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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正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6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质合并重整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收到管理人发来的《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南昌中院定于2023年2月9日上午9:30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质合并重整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2023年2月9日,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联”)实质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南昌中院按时召开(同步在“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进行网络会议直播),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2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质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2023年2月17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说明》,会议表决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2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质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2023年6月1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正邦集团出具的《告知函》,获悉其重

整管理人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赣01破38、39号之一),南昌中院决定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至2023年9月2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91)。

2023年9月8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管理人拟定于2023年9月25日下午15:30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2023年9月25日,公司收到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合并重整管理人发来的《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说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9月25日,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15:30准时召开(通过“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进行网络会议直播)。

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1. 债权人及相关列席人员核验身份、签到、进入网络会场,领取/下载会议资料;

2.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参会人员、会议议程及会议规则;

3. 管理人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4. 管理人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复核、补充申报及审核情况说明》,全体债权人对《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进行核查;

5. 管理人介绍《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6. 管理人就本次会议表决事项进行再次说明,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出席人员包括: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代表、已依法申报债权且通过资格审核的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债权人、管理人代表、中选投资人双胞胎信达联合体代表、财务顾问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正邦集团与江西永

联职工代表。

根据会议议程以及规则,本次会议的表决事项共1项,为《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可以通过“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进行网络表决,或通过邮寄等方式向管理人送达纸质表决票,本次表决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中午12:00(表决截止前,债权人均可通过“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回看本次债权人会议录像)。

管理人将在上述表决期限届满后对表决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通知公司。

公司将持续关注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实质合并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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