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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5

证券代码:300589 证券简称:江龙船艇 公告编号:2023-056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解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澳龙船艇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澳龙船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龙船艇”或“债务人”)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珠海分行”或“债权人”)申请授信(不超过13,000万元),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与华润银行珠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事项提供最高不超过7,800万元的担保。

珠海九洲蓝色干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澳龙船艇40%股权,由珠海九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权益,珠海九洲蓝色干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指定其股东珠海九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就该事项为澳龙船艇提供5,200万元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进展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江龙船艇澳龙船艇60%62.22%4,5007,80010.18%

注:(1)表中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为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按照2023年6月30日财务数据计算得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澳龙船艇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澳龙船艇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6月22日

3、法定代表人:晏志清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珠海大道8028号研发楼5楼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船舶设计;船舶制造;船舶销售;船舶修理;船舶改装;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1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
2珠海九洲蓝色干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40%

8、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

9、澳龙船艇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已审计)2023年6月30日 (未审计)
资产总额12,794.9713,517.98
负债总额7,138.188,411.42
净资产5,656.795,106.55
项目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已审计)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未审计)
营业收入9,018.182,003.32
利润总额-24.26-647.34
净利润50.72-550.24

10、澳龙船艇不属于失信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澳龙船艇提供最高余额为人民币7,800万元的担保与华润银行珠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3、担保金额:最高余额为人民币7,8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1)保证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前述各项债权在本合同中合称为被担保债权。

(2)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约定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所有应付款项和

义务,保证人均同意承担保证责任。

(3)主债权项下的垫款、利息、费用或主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债权到期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6、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贷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贴现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6)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7)若为保理业务项下主债权的,自保理业务项下应收账款到期日(债务人付款日)之次日起三年。

(8)若为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质押业务项下主债权的,自商业汇票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9)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权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无须征得保证人同意有权就主债权履行期限签署展期合同。

(10)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主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主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如果主债权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 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违约责任:

下述每一事件及事项均构成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1)债务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2)出现使主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3)保证人中止或停止营业或进入破产、清算、歇业或其他类似程序,或保证人被申请破产、清算或被主管部门决定其停业或暂停营业;保证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4)发生了针对保证人或其重大经营性资产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导致保证人存在无力履行保证责任的可能性。

(5)保证人在与债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重大违约事件。(6)保证人在与其他银行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重大违约事件。(7)保证人或债务人未遵守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降低污染的法律、法规或规章,或者可能发生耗能、污染风险。(8)保证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或发生债权人认为将会严重不利地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其他事件。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债权人有权视情况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数项措施:(1)行使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或其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违约救济措施。(2)全部、部分调减、中止或终止对保证人的其他授信额度。(3)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保证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业务申请;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尚未办理的贸易融资,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和办理。(4)宣布保证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贸易融资款项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5)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6)要求保证人赔偿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7)保证人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同意债权人扣划保证人开立在珠海华润银行各机构的所有账户中的款项以清偿主债权。

五、董事会意见

澳龙船艇为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珠海九洲蓝色干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指定其股东珠海九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就该事项为澳龙船艇提供7,800万元担保。澳龙船艇财务状况稳定、资信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截至目前,未有任何明显迹象表明被担保方澳龙船艇可能存在债务违约而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9.1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有效担保余额累计为人民币12,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6.06%;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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