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验收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一、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 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了《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发行上市之辅导协议》。
(二) 提交辅导备案材料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了《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发行上市之辅导协议》。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材料。
(三) 完成辅导备案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材料。
四川证监局于2023年3月29日对公司提交的辅导备案申请予以受理,公司自2023年3月29日开始进入辅导期,辅导机构为广发证券。
(四) 通过辅导验收
四川证监局于2023年3月29日对公司提交的辅导备案申请予以受理,公司自2023年3月29日开始进入辅导期,辅导机构为广发证券。
2023年9月25日,公司收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川证监会计【2023】52号),公司在广发证券的辅导下已通过四川证监局的辅导验收。
公告编号:2023-143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861.69万元、3,128.07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24.34%、30.16%,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 备查文件目录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