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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6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续签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9月20日,弘欣热电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9D230149”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弘欣热电公司向交通银行嘉兴分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23年9月20日至2024年3月23日,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交通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9B230012”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弘欣热电公司自2023年5月19日至2024年5月19日期间与交通银行嘉兴分行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前述《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9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5,800.00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

50,385.32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12.31)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66%、9.11%和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209D230149”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编号为“209B230012”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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