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9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沈庆芳召集。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经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同意终止原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相关项目公司将根据市场状况及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为保证终止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及时顺利推进,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董事会全权处理与终止本次发行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与本次发行终止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按照相关审批机关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终止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在获得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的前提下,除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将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转授予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等。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