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同等或类似规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管理层的稳定,促进管理层勤勉尽责,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公司董事会同意《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公司目前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
三、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任职的管理岗位领取薪酬,采用年薪制,年薪包括基本工资及浮动绩效,发放标准如下:
1、基本工资按月固定发放。
2、浮动绩效与当年公司业绩达标情况及个人业绩表现(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挂钩。当年个人浮动绩效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确定,最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及批准后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实际发放总额=个人基本工资+当年个人经考核及批准的浮动绩效。
4、公司各管理岗位的薪酬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年
序号 | 职务 | 年薪标准(税前) |
序号 | 职务 | 年薪标准(税前) |
1 | 总经理 | 基本工资160,浮动绩效基准104 |
2 | 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 基本工资123.5,浮动绩效基准51.5 |
3 |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 基本工资70,浮动绩效基准30 |
4 | 副总经理 | 基本工资98,浮动绩效基准42 |
注: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