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有利于推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黄奕鹏 | 汤 勇 | 王承志 |
2023 年 0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