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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会计师第二轮回复意见(2023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9

关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查第二轮反馈

意见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3]200Z0737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8-2-1

目 录

目 录 ...... 1

问题1.关于期后业绩波动 ........................................................................................... 2

问题2.关于客供料 ..................................................................................................... 25

问题3.关于对小米的毛利率 ..................................................................................... 37

8-2-2

关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查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

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3] 200Z0737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关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2023〕57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悉。对《问询函》所提财务会计问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对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旗科技”或“发行人”或“公司”)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除特别注明外,以下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问题1.关于期后业绩波动

根据回复材料及公开资料,(1)发行人预计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108亿元,同比下滑29%,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250.19亿元,同比下滑14.74%;(2)Counterpoint预测,2023年全球智能手机市场仅增长2%,智能手机的年度出货量短期内不太可能回到疫情前水平;(3)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中,小米集团在印度遭受大额罚款,三星电子2023年一季度业绩大幅下滑,中邮通信销售合同已于

外经贸大厦15层/922-926(10037)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8-2-3

2023年6月30日终止;(4)2020年至2022年,Redmi 9系列机型、Redmi Note10系列机型收入分别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34.93%与0.06%、44.73%与5.83%、

20.20%与0.82%,目前上述两个系列产品上市时间已较长。

请发行人说明:(1)2023年上半年经营业绩情况,同比、环比变动的具体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行业整体情况是否匹配;(2)2023年全年业绩预计的依据,相关估计是否谨慎;(3)结合行业发展趋势、报告期后主要客户滚动预测变化、发行人中标情况以及在手项目后续销量预期、销售价格变动趋势等因素,分析未来业绩是否存在进一步持续下滑的风险,相关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2023年上半年经营业绩情况,同比、环比变动的具体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行业整体情况是否匹配

1、行业整体变动情况

主流研究机构对2023年上半年全球手机市场统计情况及未来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台

期间2023年上半年2023年全年预测行业展望
预测 机构智能手机出货量同比变动预计智能手机出货量预测时间同比 变动
IDC5.34-11.33%11.502023年8月-4.70%IDC认为2023年下半年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可能迎来新机遇,主要得益于:1)新机型以及新供应商有利于出货量增长;2)折叠屏等新功能手机可能推动整体手机出货量增长(2023年7月)。
Counterpoint--11.472023年8月-11.43%全球智能手机库存在过去四至五个月一直处于健康水平,而下半年发布和推广的新机型,预计将吸引消费者升级,并加快换机周期。预计智能手机行业到2023年第三季度会开始转向增长(202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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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2023年上半年2023年全年预测行业展望
预测 机构智能手机出货量同比变动预计智能手机出货量预测时间同比 变动
Canalys5.28-11.79%11.302023年6月-5.28%有迹象表明,供应商正在为未来的市场复苏做准备:一方面,在一些关键市场,厂商通过渠道激励和有针对性的营销活动,以刺激消费者对新产品的需求;另一方面,供应商并没有停止对制造业的投资,并在东南亚和印度等新兴市场强势布局,预计行业在2024年将恢复4.4%的增长(2023年6月、7月)。
Omdia5.35-11.10%11.442023年6月-5.27%目前Omdia对于未来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增长持谨慎乐观的态度。一方面,新兴市场是带动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增长的主要引擎,但存在经济基础薄弱,抗风险能力差,智能手机需求不稳定的问题。另一方面,全球大部分国家的经济在经历错综复杂的影响之后正慢慢恢复,消费意愿回暖;整个供应链经过长达一年多的库存调整后,各家智能手机品牌都将进入正常出货节奏,智能手机出货量有望增加;而新兴市场在通信技术上的跨越式发展,市场渗透率提升,业务成本降低,消费优先级提升的迹象有望提振需求,为智能手机出货量增加提供积极因素。(2023年7月)
平均值5.32-11.41%11.43--5.40%-

根据上表信息,2023年上半年智能手机市场同比、环比仍然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与此同时,市场主流研究机构考虑到智能手机库存水平、新兴市场表现、供应链优化带来更具性价比的产品等因素,认为2023年下半年或2024年,智能手机市场将迎来回升,市场已初现边际向好态势。

2、发行人2023年上半年经营情况

发行人2023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情况及同比、环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8-2-5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上半年2022年 下半年2022年 上半年同比变动环比变动
营业收入1,079,956.191,406,025.031,528,290.12-29.34%-23.19%
毛利率12.32%10.06%7.06%上升5.26个百分点上升2.26个百分点
净利润33,379.3531,309.9524,761.0434.81%6.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413.5131,309.9524,739.8535.06%6.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373.7329,748.4520,356.7529.56%-11.34%

(1)发行人2023年上半年经营情况分析

发行人2023年上半年经审计的利润表及与2022年上半年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 1-6月2022年 1-6月同比 变化率
一、营业总收入1,079,956.191,528,290.12-29.34%
其中:营业收入1,079,956.191,528,290.12-29.34%
二、营业总成本1,046,119.921,502,501.15-30.37%
其中:营业成本946,942.531,420,349.43-33.33%
税金及附加5,205.941,928.50169.95%
销售费用3,454.782,248.1253.67%
管理费用18,350.7815,613.1317.53%
研发费用77,118.8964,120.6120.27%
财务费用-4,953.01-1,758.64不适用
其中:利息费用1,881.941,762.906.75%
利息收入7,393.553,776.2795.79%
加:其他收益7,618.487,872.67-3.23%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782.952,023.41不适用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596.66-1,854.08不适用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90.75-69.20不适用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7,624.46-7,653.05不适用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56.85-216.58不适用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7,277.8925,892.1343.97%
加:营业外收入89.5841.56115.53%

8-2-6

项目2023年 1-6月2022年 1-6月同比 变化率
减:营业外支出172.75537.68-67.87%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7,194.7225,396.0146.46%
减:所得税费用3,815.37634.97500.8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3,379.3524,761.0434.81%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3,379.3524,761.0434.81%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3,413.5124,739.8535.06%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34.1621.19不适用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280.403,025.63-90.73%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280.403,025.63-90.73%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280.403,025.63-90.73%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636.4473.83不适用
(2)现金流量套期储备-761.12-218.66不适用
(3)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2,677.963,170.46-15.53%
七、综合收益总额33,659.7527,786.6721.14%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33,693.9127,765.4821.35%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34.1621.19不适用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20.6134.43%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20.6134.43%

营业收入方面,2023年上半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108.00亿元,较2022年上半年下降29.34%,较2022年下半年环比下降23.19%。2023年上半年,受消费电子行业整体市场下行及前期高基数的影响,发行人主要客户出货量均出现一定程度同比下滑;2023年上半年发行人出货量为6,365.08万台,同比下降18.03%,环比下降14.47%。

毛利率方面,2023年上半年发行人毛利率同比、环比均呈上升态势,毛利率提升主要得益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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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材料采购成本下降

①集成电路类

2022年以来,我国集成电路进口价格指数同比变动如下图所示:

②电子元器件类

2023年以来,电子元器件销售均价总体呈现下降趋势,6月均价较1月均价降低35.76%:

③电声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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钕铁硼材料系扬声器及电声物料的主要成本构成。以钕铁硼主流型号40SH为例,其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末的市场价格变化如下图所示:

钕铁硼40SH的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降,2023年6月末市场价格较年初降低31.71%。

④机壳类材料

机壳的主要原材料为塑料,塑料大宗商品的价格指数及其变动与机壳的价格及其变动具有一定的可比性。2023年,塑料指数(LFI.WI)总体呈现下降趋势,6月末收盘价较年初降低约4%:

8-2-9

数据来源:Wind2)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处于相对高位发行人外销收入主要以美元计价。2023年上半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处于相对高位且二季度进一步升值,发行人毛利率相应有所提升。

数据来源:Wind3)公司生产经营效率持续提升公司持续加强生产制造环节的运营管理,通过产线自动化率提升、生产工艺优化、生产管理持续精益等措施降本增效,也促进了利润率提升。税金及附加方面,2023年上半年发行人税金及附加为5,205.94万元,同比增长169.95%,主要系公司申报的出口退税增加,相应的免抵税额应缴纳的附加税增加。

销售费用方面,2023年上半年发行人销售费用为3,454.78万元,同比增长

53.67%,主要原因包括:(1)销售人员数量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工资薪酬相应增加;(2)因加强业务拓展,以及销售人员出差频次同比明显增加,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相应增加;(3)2022年6月发行人实施了新一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在服务期内分摊,因而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2023年上半年大幅增长。管理费用方面,2023年上半年发行人管理费用为18,350.78万元,同比增长

17.53%,主要增长科目为工资薪酬、股份支付、交通差旅费、办公通讯费、业务

8-2-10

招待费等,变动逻辑与销售费用一致。

研发费用方面,2023年上半年发行人研发费用为77,118.89万元,同比增长

20.27%,主要系公司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巩固业务基础。

财务费用方面,2023年上半年发行人财务费用为-4,953.01万元,同比体现为净收益增加,主要系所积累的货币资金平均余额较去年同期增多,产生的利息收入同比有较大幅度增长。

投资收益方面,2023年上半年发行人投资收益为-782.95万元,较2022年上半年由正转负,主要系购买的外汇期权产品出现一定的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方面,2023年上半年发行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4,596.66万元,较2022年上半年由负转正,主要系参股公司美芯晟(688458.SH)、南芯科技(688484.SH)实现上市,公允价值上升较多。

所得税费用方面,2023年上半年发行人所得税费用为3,815.37万元,同比增长500.87%,主要系2022年同期有较大金额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抵减所致。

利润方面,得益于公司毛利率提升,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均实现增长;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环比也实现增长,主要原因系2023年上半年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596.66万元,而2022年下半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912.00万元。

除上述科目之外,2023年上半年利润表其他科目的同比变动绝对金额或比例较小。

发行人2023年上半年及2022年末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472,658.601,450,933.66
负债总额1,119,080.861,135,397.33
所有者权益总额353,577.74315,536.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53,330.86315,536.33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472,658.60万元,负债总额为1,119,080.86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53,577.7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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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为353,330.86万元,整体较为稳定。发行人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1-6月2023年4-6月2022年4-6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792.8469,919.86-18,655.59-34,730.8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995.0863,190.73-8,599.72-4,403.8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083.1039,484.54-944.047,423.2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7,812.36172,560.18-27,364.57-28,870.05

2023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0,792.84万元,同比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向供应商结算支付较多款项所致;2023年4-6月及2022年4-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主要系公司在二季度支付年终奖以及集中向供应商结算货款。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995.08万元,主要系当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现金形成净流出。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083.10万元,同比减少较多,主要系公司2023年1-6月偿还了部分借款。

(2)发行人2023年上半年前五大客户情况

2023年上半年,发行人的前五大客户为小米、荣耀、联想、OPPO、三星电子,合计占发行人收入比重为73.21%。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同比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客户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占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比例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变动
小米及其关联方408,562.8237.83%751,983.81-45.67%
荣耀终端有限公司115,632.1410.71%33,843.85241.66%
联想及其关联方108,851.9210.08%95,637.3113.82%
OPPO及其关联方81,427.707.54%18,376.86343.10%
三星电子及其关联方76,200.607.06%298,308.81-74.46%

注1:同一控制下的主体已合并计算。注2:

(1)小米及其关联方包括: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珠海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小米商业保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小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重庆丝路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期内曾受小米控制)、Xiaomi H.K. Limited、北京小米电子产品有限公司、Xiaomi Finance H.K.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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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想及其关联方包括:摩托罗拉(武汉)移动技术通信有限公司、摩托罗拉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Motorola Mobility LLC。

(3)OPPO及其关联方包括: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SHENG MING TRADINGLIMITED、OPPO MOBILES INDIA PRIVATE LIMITED、深圳市锐尔觅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4)三星电子及其关联方包括: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SAMSUNG ELETRONICA DAAMAZONIA LTDA、SAMSUNG INDIA ELECTRONICS PVT. LTD.、PT SAMSUNGELECTRONICS INDONESIA、三星贸易(上海)有限公司、SAMSUNG ELECTRONICS NEWZEALAND LIMITED。

小米:2023年上半年发行人向小米销售收入40.86亿元,同比下降45.67%。发行人向小米销售收入下降主要因为:1)小米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出现一定下降。根据IDC数据,2023年上半年小米智能手机出货量同比下降19.77%,因此发行人向小米销售数量也相应减少。2)前期双方合作的爆款机型已过出货高峰期。2022年Redmi 9系列机型仍贡献大量销售收入,占来自小米总收入的44.38%,而2023年上半年该款机型销售收入较少。尽管公司前期与小米合作的“爆款”机型Redmi 9系列、Redmi Note 10系列上市时间已比较久、已过主要出货周期,但公司作为全球领先的智能产品ODM供应商,与小米建立了持续的合作关系,公司仍持续按照市场化原则,基于双向选择以及商业合作共赢原则积极参与小米相关项目的获取与竞争,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双方现有主要合作项目共计16个。2023年上半年,公司与小米合作的Redmi Note 12、Redmi A2系列等产品获得了市场的高度认可,分别实现超过900万台和超过600万台的销量。根据小米提供的生命周期预测数据,上述两款机型均能实现超千万台的出货。随着双方合作主力机型销售的进一步放量,以及新合作机型持续面市,预计2023年下半年发行人向小米的销售收入将环比回升,仍将为公司第一大客户。荣耀:2023年上半年,发行人与荣耀合作的荣耀畅玩40、荣耀X6等机型销售情况良好,已实现超过百万台级的出货,发行人向荣耀的销售收入也持续增长。根据荣耀提供的滚动预测数据,预计2023年下半年,发行人向荣耀的销售额将继续环比增长。根据IDC数据,荣耀在2023年二季度位居国内第三位,市场占有率达16.4%。联想:2023年上半年发行人向联想实现销售收入10.89亿元,同比增长

13.82%,主要系2023年新增量产机型销售情况良好所致,预计下半年该机型仍处于出货高峰期;根据联想提供的滚动预测数据,预计2023年下半年,发行人向联想的销售额还将环比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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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O:2023年上半年公司向OPPO实现销售收入8.14亿元,同比大幅增长,主要因为双方合作的机型销售情况较好,上半年实现出货量超500万台,预计下半年该机型仍将保持良好销售表现。目前,发行人还在积极争取OPPO旗下的ODM机型项目,预计未来OPPO在发行人的收入占比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三星电子:2023年上半年公司向三星电子销售额为7.62亿元,同比降幅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于2021年导入三星电子,与其主要合作机型Galaxy A03Core 2022年累计出货量超过1,500万台;2023年上半年,该机型已接近生命周期尾声,因此发行人向三星电子的销售出现明显下降。2023年3月,公司获得了三星电子新一代智能手机ODM项目,该项目已于2023年上半年完成了方案论证,于2023年下半年开始批量出货。2023年下半年,在新项目上市的带动下,预计公司向三星电子的销售额将环比回升。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匹配情况的分析

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华勤技术、闻泰科技、工业富联、歌尔股份、立讯精密2023年上半年经营业绩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项目2023年上半年(亿元)2022年上半年(亿元)2022年下半年(亿元)2022年全年(亿元)2023年上半年同比变动2023年上半年环比变动
华勤技术营业收入396.98501.08425.38926.46-20.77%-6.68%
毛利率11.68%8.36%11.60%9.85%上升3.32个百分点上升0.08个百分点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8210.7114.9325.6419.72%-14.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657.3511.3318.6831.29%-14.83%
闻泰科技(产品集成业务)营业收入206.21194.18201.51395.696.20%2.33%
毛利率9.10%8.52%8.95%8.74%上升0.58个百分点上升0.1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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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项目2023年上半年(亿元)2022年上半年(亿元)2022年下半年(亿元)2022年全年(亿元)2023年上半年同比变动2023年上半年环比变动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工业富联营业收入2,067.762,252.602,865.895,118.50-8.21%-27.85%
毛利率7.17%6.50%7.86%7.26%上升0.67个百分点下降0.69个百分点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1.6168.72132.01200.734.21%-45.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5.3663.72120.38184.1018.27%-37.40%
歌尔股份营业收入451.73436.03612.911,048.943.60%-26.30%
毛利率7.29%12.95%9.81%11.12%下降5.66个百分点下降2.52个百分点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220.79-3.3017.49-79.71%-227.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120.14-3.8716.27-78.10%-213.95%
立讯精密营业收入979.71819.611,320.672,140.2819.53%-25.82%
毛利率10.64%12.47%12.02%12.19%下降1.83个百分点下降1.39个百分点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5637.8453.7991.6315.11%-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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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项目2023年上半年(亿元)2022年上半年(亿元)2022年下半年(亿元)2022年全年(亿元)2023年上半年同比变动2023年上半年环比变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5433.9250.5084.4222.46%-17.74%

注1:闻泰科技、工业富联、歌尔股份、立讯精密数据来源系Wind。注2:华勤技术数据来源系其公开披露文件。

如上表所示,歌尔股份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波动幅度较大,主要受到其与大客户合作关系变动的影响,不具有可比性。工业富联、立讯精密2023年一季度未出现收入同比下滑的影响,可能与苹果公司在全球范围的销售表现较好有关。华勤技术、闻泰科技与发行人的业务最为相似,业绩变动趋势基本相一致:华勤技术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0.77%,毛利率同比提升3.32个百分点,净利润同比上升22.66%;闻泰科技2023年上半年产品集成业务毛利率为9.10%,较2022年也实现了提升,各可比公司上半年收入、利润的变动趋势,与公司基本保持一致。综上所述,2023年上半年智能手机市场同比、环比仍然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与此同时,市场主流研究机构考虑到智能手机库存水平、新兴市场表现、供应链优化带来更具性价比的产品等因素,认为2023年下半年或2024年,智能手机市场将迎来回升,市场已初现边际向好态势;2023年上半年,公司经会计师审阅的营业收入为1,079,956.19万元,同比下降29.3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373.73万元,同比上升29.56%;公司营业收入下降主要系智能手机市场整体复苏不及预期及前期基数较高所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上升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下降、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升值及生产经营效率持续提升带来的毛利率提升所致;华勤技术等可比公司与发行人业绩变动趋势基本相一致。

(二)2023年全年业绩预计的依据,相关估计是否谨慎

1、2023年全年业绩预计情况

根据发行人预测,发行人2023年预计总销售收入为240.91亿元-250.8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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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预测较《关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披露的预测数据进行了最新修正(原预测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为250.19亿元),主要系根据发行人与三星电子合作的新一代智能手机项目预计开始批量出货的时间,将发行人营收预测调整为区间值。发行人2023年全年业绩预计主要依据:1)2023年上半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已获取的智能产品ODM项目在2023年下半年销售预测情况;3)发行人2023年下半年预计可以取得的专业服务收入。以下预测数据均系发行人已获取项目的预测数据,未包含尚在获取中项目数据。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2023年上半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根据发行人2023年上半年经审计数据,发行人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规模为108.00亿元。

2)已获取的智能产品ODM项目在2023年下半年销售预测情况截至本回复出具日,2023年下半年发行人已获得来自小米、A公司、三星电子、荣耀、联想、OPPO、vivo、B公司、中国电信等客户在内的各类智能产品ODM项目,项目数量达82个,产品品类覆盖智能手机、平板电脑、AIoT产品(智能手表、TWS耳机、XR产品、智能手环以及其他智能配件等)。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品类主要客户项目数量(个)2023年下半年预计销售金额(亿元)
智能手机小米、A公司、三星电子、荣耀、联想、OPPO、vivo、中国电信等34103.04~113.00
平板电脑小米、A公司、荣耀、联想、OPPO等1512.93
AIoT产品小米、A公司、三星电子、荣耀、OPPO、B公司等3312.89
合计82128.85~138.81

注:出货金额系按各项目出货量及出货均价相乘后累和而得,其中,出货量系客户三季度初向发行人提供的滚动预测出货数量以及客户预计产品生命周期内的总出货量为基础,综合发行人产能交付能力,由发行人商务部门综合预判出货量而得。出货均价系结合发行人2023年已销售项目均价或未销售项目的方案报价计算而得。3)发行人2023年下半年预计取得的专业服务收入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已获得来自小米、A公司、三星电子、荣耀、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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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OPPO、vivo、B公司、中国电信等客户的各类专业服务项目,预计2023年下半年销售金额为4.06亿元。

2、相关预测系发行人结合客户滚动预测计划及行业发展趋势,逐个项目计算出货量及单价所得,具备谨慎性

(1)相关预测系依据客户滚动预测计划及产品单价作为重要参考所得

针对2023年三季度,发行人主要客户的滚动预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台、亿元

客户名称2023年三季度
滚动预测销量滚动预测金额
小米及其关联方1,799.8325.25
联想及其关联方491.1211.57
荣耀374.869.45
三星电子及其关联方152.905.44
A公司220.004.34
vivo457.602.91
OPPO217.032.49
合计3,713.3361.45

注1:本表“滚动预测销量”计算方法为选取本季度初对该客户后三个月各品类的滚动预测销量加总。注2:滚动预测金额为Σ该客户目标项目的目标产品出货量×目标产品单价计算所得。考虑到发行人产品预计销售均价受到产品终端售价调整、原材料选型调整及价格波动、汇率波动等多重因素影响,难以预测其精确走势,但通常价格波动较小,因此,发行人选择2023年同类产品已出货销售均价作为产品预计销售均价,2023年尚未批量出货的产品选择发行人向客户正式提交的产品方案报价作为产品预计销售均价。

根据发行人主要客户预测情况,发行人2023年三季度对主要客户出货量滚动预测为3,713.33万台,滚动预测销售金额为61.45亿元,均覆盖了发行人对相关客户预测的三季度产品出货量及营收预测。

(2)智能手机行业呈现边际向好态势,预计2023年下半年或2024年行业将重新恢复增长,产业链企业盈利能力得到修复

1)智能手机行业呈现边际向好态势,预计2023年下半年或2024年行业将重新恢复增长

市场主流研究机构考虑到智能手机库存水平、新兴市场表现、供应链优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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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更具性价比的产品等因素,认为2023年下半年或2024年,智能手机市场将迎来回升,反映市场已初现边际向好态势。具体情况参见本问题回复之“一、发行人说明”之“(一)2023年上半年经营业绩情况,同比、环比变动的具体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行业整体情况是否匹配”之“1、行业整体变动情况”。2)产业链企业盈利能力得到修复根据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情况,ODM头部厂商盈利能力均同比提升,具体情况参见本问题回复之“一、发行人说明”之“(一)2023年上半年经营业绩情况,同比、环比变动的具体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行业整体情况是否匹配”之“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匹配情况的分析”。

2023年二季度以来,部分智能手机产业链企业盈利能力得到修复,产业链企业经营呈现边际向好态势:

卓胜微:二季度营收为9.54亿元,环比增长约34%,净利润环比增长1.34亿元,环比增幅为15%。

珠海冠宇: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54.74亿元,净利润为9,453.30万元,同比增长51.04%。

蓝思科技:2023年上半年实现营收201.77亿元,同比增长5.18%;归母净利润为5.54亿元,同比增长281.90%。

领益智造: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152.89亿元,同比增长3.27%;净利润为12.45亿元,同比增长159.46%。

欣旺达:2023年上半年实现营收223.36亿元,同比增长2.39%;归母净利润为4.38亿元,同比增长17.86%。

(3)发行人主要客户经营情况稳健,市场份额保持稳定

发行人2023年上半年前五大客户主要经营情况、市场份额情况具体如下:

1)小米

根据Omdia数据,2023年上半年小米智能手机全球市场份额为11.91%,仍保持在全球第三的位置。2023年8月,小米在财报业绩会上表示,目前小米手机的整体库存与渠道库存均处于良性状态,存货为10个季度以来新低,且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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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达到近5个季度以来的高点;展望2023年,小米认为宏观环境会一步步好转,消费电子市场也会开始回暖。

虽然2023年上半年小米集团在印度遭受大额罚款,但预计对发行人业务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1)根据Canalys数据,2023年一季度小米以16%的市场占有率排名印度市场第四;2023年上半年小米以16.19%的市场占有率排名印度市场第三;2)公司已与小米、三星电子、A公司、联想、荣耀、OPPO、vivo等客户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覆盖除苹果、传音外所有全球头部品牌商。根据Canalys数据,2023年上半年印度市场智能手机出货量排名前五的品牌分别为三星电子、vivo、小米、realme、OPPO,合计市场占有率为77.21%,均系发行人客户。因此,如果某一品牌在印度经营短期出现明显下滑,其他品牌出货将有替代性增长,发行人可通过与其他客户的合作弥补前述不利影响,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有限;3)发行人已构建多元化的客户体系、产品体系,产品面向全球各地区交付,某一品牌商在某一地区的市场波动仅会影响公司部分项目的短期表现,对公司整体业绩影响有限。综合2023年上半年情况,发行人在向小米销售收入同比下滑的情况下,对荣耀、联想、OPPO、vivo均实现了销售收入的强劲增长,反映发行人客户结构持续优化,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与此同时,针对发行人向海外地区出货可能面临的国际贸易及地缘政治风险,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一、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之“6、国际贸易摩擦与产业链转移的风险”以及“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之“(一)国际贸易摩擦与产业链转移的风险”中进一步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品牌商客户的智能产品部分在境外市场销售,不可避免地受到各国贸易政策的影响。随着国际贸易形势不断变化,部分国家可能与我国发生贸易摩擦,进而采取加征关税、限制进出口贸易等方式加强贸易壁垒,甚至制裁、打压我国企业。因此,如果未来部分国家和地区制定更加严格的贸易政策,可能会对发行人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近年来,消费电子产业链出现向东南亚、南亚等地区转移的迹象,如苹果公司在2022年开始加大了对印度和越南生产线的布局,增加供应链弹性。如果未来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增加了非中国地区的生产、供应需求,而发行人未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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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建立与客户需求匹配的全球化交付能力,将对发行人业绩产生不利影响。”2)荣耀根据IDC数据,荣耀在2023年二季度位居国内第三位,市场占有率达16.4%。3)联想根据Counterpoint数据,2020-2022年,联想集团在全球智能手机市场中的出货量份额稳居行业前十。

4)OPPO2022年OPPO营收同比去年增长9.5%,国内年度销售额累计超过1,585亿元,同比去年增长约23.4%。根据Canalys数据,OPPO在2023年上半年的出货量达到0.518亿台,位居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的第四位。

5)三星电子三星电子是韩国最大的电子工业企业,系韩国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IDC、Counterpoint、Omdia数据,2020-2022年,三星电子在全球智能手机市场中的出货量份额稳居行业首位。根据三星电子披露,2023年上半年三星电子营收为123.76万亿韩元,同比下滑20.14%,营业利润为1.31万亿韩元,同比大幅下降95.36%。三星电子下滑主要系其DS事业部(半导体事业部)业绩下滑引起:DS事业部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28.46万亿韩元,同比下降48.60%,DS事业部2023年上半年亏损8.94万亿韩元,系三星电子2023年上半年营业利润大幅下滑的核心原因。与此同时,DX事业部项下的MX移动设备业务在2023年上半年实现收入55.35万亿韩元,同比仅下降6.55%,DX部门实现营业利润

8.04万亿韩元,同比增长6.07%,而MX部门实现营业利润6.98万亿韩元,同比增长8.39%。因此,三星电子营收及利润下滑主要系半导体部门业务造成。根据Canalys数据,2023年上半年,三星电子以21.46%的市场占有率排在全球智能手机品牌第一位。

发行人与上述客户持续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产品合作情况具体参见本问题回复之“一、发行人说明”之“(一)2023年上半年经营业绩情况,同比、环比变动的具体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行业整体情况是否匹配”之“2、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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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2023年上半年经营情况”。综上所述,发行人主要客户小米、荣耀、联想、OPPO、三星电子等经营情况稳健,市场份额保持稳定,发行人主要客户市场地位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三)结合行业发展趋势、报告期后主要客户滚动预测变化、发行人中标情况以及在手项目后续销量预期、销售价格变动趋势等因素,分析未来业绩是否存在进一步持续下滑的风险,相关披露是否充分根据市场主流研究机构数据,2023年上半年智能手机市场同比、环比仍然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但与此同时,市场主流研究机构考虑到智能手机库存水平、新兴市场表现、供应链优化带来更具性价比的产品等因素,认为2023年下半年或2024年,智能手机市场将迎来回升,市场已初现边际向好态势。

发行人2023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08.00亿元,同比下降29.34%,环比下降23.19%,与全球消费电子市场情况相符。发行人2023年上半年前五大客户为小米、荣耀、联想、OPPO、三星电子,上述客户均为智能产品全球头部品牌商,经营情况稳健,市场份额稳定,市场地位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受到行业波动、与客户合作机型生命周期等因素影响,发行人向小米、三星电子的销售收入同比下滑,而荣耀、联想、OPPO则实现同比增长;结合2023年下半年业绩预测情况,公司与上述前五大客户均保持了良好稳定合作关系,随着合作机型不断量产面市,预计下半年发行人销售收入将环比实现回升。

2023年上半年发行人毛利率为12.32%,较2022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上升

5.26个百分点和2.26个百分点,毛利率提升主要得益于原材料成本的下降、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升值及生产经营效率持续提升。2023年上半年,得益于公司毛利率提升,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3,413.51万元、26,373.73万元,同比均实现增长。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环比也实现增长,主要原因系2023年上半年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596.66万元,其中参股公司美芯晟(688458.SH)、南芯科技(688484.SH)实现上市,公允价值上升较多,而2022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3,766.08万元,上下半年均为负数。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毛利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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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华勤技术相一致。发行人预测,2023年下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32.91亿元-142.87亿元,较2023年上半年将实现环比增长,预计2023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为240.91亿元-250.87亿元,同比下降14.50%-17.90%。发行人的业绩预测已综合考虑报告期后主要客户滚动预测变化、发行人中标情况以及在手项目后续销量预期、销售价格变动趋势,系结合客户滚动预测计划及行业发展趋势逐个项目计算出货量及单价所得,具备谨慎性。根据对下半年经营情况的预测,发行人未来业绩进一步持续下滑的风险较小。行业发展趋势、报告期后主要客户滚动预测变化、发行人中标情况以及在手项目后续销量预期、销售价格变动趋势以及发行人业绩预测的具体分析情况参见本问题回复之“一、发行人说明”之“(二)2023年全年业绩预计的依据,相关估计是否谨慎”。

发行人已谨慎考虑行业发展趋势、报告期后主要客户滚动预测变化、发行人中标情况以及在手项目后续销量预期、销售价格变动趋势等因素,分析未来业绩是否存在进一步持续下滑的风险;根据发行人预测,2023年下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32.91亿元-142.87亿元,较2023年上半年实现环比增长,发行人未来业绩进一步持续下滑的风险较小。但是,不排除智能手机行业复苏进程受阻或进一步恶化、发行人主要客户出货量不及预期等情况发生进而造成发行人业绩进一步下滑。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一、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之“1、经营业绩波动或下滑的风险”以及“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之“(一)经营风险”之“1、经营业绩波动或下滑的风险”中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42,099.15万元、2,459,581.75万元、2,934,315.15万元和1,079,956.19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770.23万元、54,702.51万元、56,049.80万元和33,413.5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50.78万元、36,615.66万元、50,105.20万元和26,373.73万元。公司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下降主要系智能手机市场整体复苏不及预期及前期基数较高所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上升主要系受益于原材料价格降低、美元对人民币汇率升值及公司生产经营效率持续提升。根据发行人预测,预计2023年1-9月公司可实现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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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70.51亿元,同比下降25.73%;预计公司全年可实现营业收入为240.91亿元-250.87亿元,同比下降14.50%-17.90%。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手机产品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2.11%、

74.12%、82.70%和83.84%,占比较高且呈上升趋势。2022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下跌约10%,公司主要客户受宏观经济及消费电子市场需求影响,存在下调滚动预测的情形;若2023年全球智能手机市场未能好转,可能对发行人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未来,若智能手机行业复苏进程受阻或进一步恶化、发行人主要客户出货量不及预期等情况发生,可能将导致公司营业收入持续下滑。

因此,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及业绩表现受到宏观形势、市场环境、行业景气度、客户业务发展情况、产品结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存在经营业绩波动或下滑的风险。”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依据、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取得公司2023年上半年审阅报告及收入成本明细表,分别统计发行人收入、成本、毛利、毛利率情况,并向发行人有关财务、业务人员了解其同比、环比变动原因;

2、通过查询公开资料及第三方行业研究机构发布的数据、报告,了解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情况,以及下游智能手机行业变动趋势,并比较分析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以及行业发展趋势是否匹配;

3、获取发行人主要客户向发行人提供的产品滚动预测文件,核查发行人滚动预测数据准确性;

4、访谈发行人财务部门相关人员,核查发行人提供的业绩预测数据,对其中参数选取的逻辑及合理性进行确认,并结合发行人提供的业绩预测数据分析发行人2023年下半年业绩变动趋势;

5、访谈发行人业务部门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延续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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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通过查询公开资料,了解智能产品上下游产业链公司业绩变动情况以及发行人主要客户经营变动情况及市场地位,了解小米近期在印度遭受大额罚款的背景情况以及三星电子2023年一季度营业利润大幅下滑的具体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2023年上半年智能手机市场同比、环比仍然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与此同时,市场主流研究机构考虑到智能手机库存水平、新兴市场表现、供应链优化带来更具性价比的产品等因素,认为2023年下半年或2024年,智能手机市场将迎来回升,市场已初现边际向好态势;2023年上半年,公司经会计师审阅的营业收入为1,079,956.19万元,同比下降29.3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373.73万元,同比上升29.56%;公司营业收入下降主要系智能手机市场整体复苏不及预期及前期基数较高所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上升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下降、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升值及生产经营效率持续提升带来的毛利率提升所致;华勤技术等可比公司与发行人业绩变动趋势基本相一致;

2、根据发行人预测,发行人2023年预计总销售收入为240.91亿元-250.87亿元。相关预测系发行人结合客户滚动预测计划及行业发展趋势,逐个项目计算出货量及单价所得,具备谨慎性;

3、发行人已谨慎考虑行业发展趋势、报告期后主要客户滚动预测变化、发行人中标情况以及在手项目后续销量预期、销售价格变动趋势等因素,分析未来业绩是否存在进一步持续下滑的风险,根据发行人预测,2023年下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32.91亿元-142.87亿元,较2023年上半年实现环比增长,发行人未来业绩进一步持续下滑的风险较小,但是,不排除智能手机行业复苏进程受阻或进一步恶化、发行人主要客户出货量不及预期等情况发生进而造成发行人业绩进一步下滑。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一、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之“1、经营业绩波动或下滑的风险”以及“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之“(一)经营风险”之“1、经营业绩波动或下滑的风险”中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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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关于客供料

根据申报材料及回复材料,报告期内,智能手机ODM业务整机、散料及半成品销售单价均呈下降趋势,主要系手机产品客供料占比上升所致。请发行人:(1)结合与客户的销售合同条款等,说明客供料的具体业务模式,公司与客户双方对客供料的主要权利义务约定,生产过程中客供料的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是否存在主要原材料均采用客供料模式的产品,其业务实质与受托加工服务的区别;公司与客供料产品相关的收入确认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行业惯例;(2)说明客供料的主要内容,客户选择客供料模式的主要考虑因素,未采用客户指定采购、Buy&Sell等模式的原因;报告期各期涉及客供料模式的产品数量和收入占比,客供料在所涉及产品完整成本中的大致占比情况,采用客供料模式的业务比例和客供料范围、成本占比是否符合行业惯例;(3)分析与其他模式相比,采用客供料模式对发行人毛利率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与客户的销售合同条款等,说明客供料的具体业务模式,公司与客户双方对客供料的主要权利义务约定,生产过程中客供料的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是否存在主要原材料均采用客供料模式的产品,其业务实质与受托加工服务的区别;公司与客供料产品相关的收入确认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行业惯例

1、结合与客户的销售合同条款等,说明客供料的具体业务模式,公司与客户双方对客供料的主要权利义务约定,生产过程中客供料的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

发行人提供智能产品ODM服务,部分项目存在生产制造所需部分物料由客户提供的情况,该部分物料系客户所有,供给发行人生产客户指定产品,该等物料称为客供料。公司涉及客供料产品的销售合同在交货时点、验收程序、退货政策和货款结算等主要条款的约定上,与其他整机模式的销售合同基本一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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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中,关于客供料的主要权利义务约定如下表所示:

客户客供料主要条款
小米9.2 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地点及约定的时间将乙方加工过程中所需要使用的Consign物料交付乙方。乙方负责收料审核,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入库单据给甲方指定接收人。 9.3甲方提供予乙方的Consign物料材料,乙方应妥善保管,且仅能应用于甲乙双方合作的机型使用,不得挪为他用,未经允许一旦查实,乙方应承担如下责任: (1)以不影响甲方生产档期为前提,迅速返还甲方生产材料或材料购置款项; (2)乙方赔偿因擅自挪用材料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9.7甲方提供的任何Consign物料、组件、半成品、成品等均自始归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留置、出售、出借、变卖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在其他设定任何担保性质的权利或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处置。
A公司4.5买方客供物料的发放: (1)买方的客供物料会在订单满足生产条件后,按照供方承诺交单的时间结合供方的实际排产提前发放。供方必须按照买方物流部门的领料要求,按时领取买方提供的客供物料。买方不承担因供方领料不及时导致的供方产线放空损失。 (2)供方生产过程中任何影响到项目承诺交单时间达成的异常,供方必须在异常发生两(2)个小时内正式通知到买方的整机采购员。 5超损管理与实物报废管理 5.1超损管理要求: (1)超损应遵循买方超损处理的操作规范执行。 (2)通过超损申请的物料,只能用于买方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未经买方许可,供方不得私自挪用、转卖,如果因此而造成相关损失和纠纷,供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责任。 5.2实物保管与委托报废的管理要求 (1)买方物权的实物在供方期间,供方应对实物负有保管责任。供方应配合买方执行例行盘点和账务核对。当因供方保管不善导致实物丢失或损坏时,供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买方损失,包括不限于实物价值、订单积压、订单取消、运输升级和客户索赔等。 (2)买方委托供方报废物料时(该物料是买方物权),供方应对报废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按照与买方另行签署的《终端生产物料代工厂报废管理规范》进行报废处理。
荣耀(5)买方的客供物料的发放: (a)买方的客供物料会在订单满足生产条件后,应按照供应商承诺交单的时间结合供应商的实际排产由买方提前发放。供应商应按照买方物流部门的领料要求,按时领取买方提供的客供物料。买方不承担因供应商领料不及时导致的供应商产线放空损失。 (b)若供应商在生产过程中识别到任何影响项目按期交单的风险,供应商应在异常发生后二(2)个小时内书面通知买方整机采购员。 6.5超损管理与实物报废管理 (1)超损管理要求 (a)超损应遵循买方超损处理的操作规范(含更新、替代版本)执行。 (b)通过超损申请的物料,只能用于买方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未经买方许可,供应商不得私自挪用、转卖,如供应商因违反此约定造成损失和纠纷,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责任。 (2)实物保管与委托报废的管理要求 (a)属于买方物权的实物在供应商保管期间,供应商应对实物负有保管责任。供应商应配合买方执行例行盘点和账务核对。当因供应商保管不善导致实物丢失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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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客供料主要条款
损坏时,供应商应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买方损失,包括不限于实物价值、订单积压、订单取消、运输升级和客户索赔等。 (b)买方委托供应商报废物权属于买方的物料时,供应商应对报废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按照与买方另行签署的《终端生产物料代工厂报废管理规范》进行报废处理。
OPPO1.3通过超损申请的产品,只能用于甲方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挪用、转卖,如果因此而造成相关直接损失和纠纷,乙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责任。 2.1甲方物权的实物在乙方期间,乙方须对实物负有保管责任。乙方须配合甲方执行例行盘点和账务核对。当因乙方保管不善导致实物丢失或损坏时,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包括实物价值、订单积压、订单取消、运输升级和客户索赔等。 2.2甲方委托乙方报废产品时(该产品物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对报废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根据公司与主要客户签署的销售合同,对于客供料双方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甲方提供予乙方的Consign物料材料,乙方应妥善保管,且仅能应用于甲乙双方合作的机型使用,不得挪为他用”、“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挪用、转卖,甲方物权的实物在乙方期间,乙方须对实物负有保管责任”等条款,基于合同条款,公司对客供物料仅承担保管责任,且仅能用于该客户的项目使用,因此生产过程中客供料的控制权属于客户,控制权未发生转移。

2、是否存在主要原材料均采用客供料模式的产品,其业务实质与受托加工服务的区别

(1)公司不存在主要原材料均为客供料的产品

公司原材料主要由屏幕、机壳、摄像头、功能IC、存储器、主芯片、电池、电声类和PCB等9大类组成。在具体项目中,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安排物料供应,小米、A公司、荣耀、OPPO的部分项目采用自采料和客供料相结合的模式。存在客供料的项目中,客户通常提供主芯片、存储器,而屏幕、摄像头、电池、PCB、机壳材料、电声类及功能IC材料主要由发行人自主采购(部分项目中客户还会提供屏幕、摄像头、电池中的一种或几种),不存在主要原材料均为客供料的产品。

(2)客供料模式的业务实质与受托加工服务存在较大差别

客供料模式与不存在客供料的其他整机业务模式相比,除存在客供料以外,生产工艺流程、销售产品的具体形式、定价方式、结算方式等方面均不存在差异。客供料模式下,客户采购部分原材料后提供给公司使用,由公司将自采料与客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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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生产制造成整机后再销售给客户,客供料部分物料的价值并不会体现在公司向客户销售的定价中,公司向客户的销售价格与客供料部分物料无关。

客供料模式下向客户销售整机不属于受托加工服务,其业务实质与受托加工服务存在显著差异,对照原《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2年6月修订)》的具体分析如下表所示:

原则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双方签订合同的属性类别,合同中主要条款,如价款确定基础和定价方式、物料转移风险归属的具体规定双方签订的为整机ODM服务合同,约定由发行人向客户交付整机产品。除了客供物料不核算金额以外,价款中包含发行人自主采购的原材料价格、加工费用等。
生产加工方是否完全或主要承担了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价格波动等风险对于发行人自主采购的原材料,发行人完全承担了原材料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价格波动等风险;对于客供物料,双方未进行购销交易,且最终整机价格中不包含该部分价值,因此发行人不承担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但承担了部分保管和灭失风险(如发生超额损耗或丢失,发行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生产加工方是否具备对最终产品的完整销售定价权公司基于自主采购的原材料成本、生产加工成本等,结合市场竞争情况等对客户进行报价,具有完整销售定价权,销售定价为产品整机而非仅结算加工费。
生产加工方是否承担了最终产品销售对应账款的信用风险根据合同、销售订单约定,发行人将生产的产品向客户交付,在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后确认收入,根据所销售整机的整体定价确认应收账款并承担信用风险。
生产加工方对原材料加工的复杂程度,加工物料在形态、功能等方面变化程度等公司将自主采购的原材料与客供物料一同投入生产加工,原材料经过生产加工后,从单一的物理、化学性能整合为一项系统功能,最终的形态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AIoT产品的整机形式,相较于原始物料形式,变化程度较大,使用价值发生重大转变。

基于上述分析,客供料模式下,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为ODM服务合同,公司与客户确定的整机销售价格中包含自采物料的价值与整机加工报酬。公司完全承担对自采物料的保管和灭失、价格波动等风险,且具备对最终产品的完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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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定价权,定价为整机价格而非仅结算加工费,并承担最终销售对应账款的信用风险。发行人投入的原材料经生产加工后,从单一的物理、化学性能整合为一项系统功能,形态、功能的变化程度较大,使用价值发生重大转变。因此,客供料模式下,发行人向客户提供的是整机销售服务,不属于受托加工服务。

3、公司与客供料产品相关的收入确认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行业惯例客户在向公司提供物料时,物料的控制权归属于客户,公司在库存管理系统中仅以数量形式入库。客供物料入库时,不作会计处理。公司将自采物料和客供物料经生产制造形成整机后销售给客户,销售产品时的收入确认政策及会计处理与其他模式的整机销售无差异,客供料产品相关的收入确认与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且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会计处理基本一致,具体分析如下: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了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对控制权转移时点已做相关约定,在实际操作时,按双方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并在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结合合同中控制权转移相关条款,销售产品在交付客户后,所有权由客户享有,产品发生的灭失和损坏的风险由客户承担,因此在签收后商品控制权均已转移,符合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控制权转移的相关规定,收入确认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关于产品销售的收入确认政策对比如下表所示:

可比公司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方法/收入确认会计政策
龙旗科技公司产品销售属于在某一时点的履行的履约义务。 国内销售: A.对于采用客户上门提货方式销售的商品,以客户或客户指定的承运商提货时在销售出库签收单或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的时点确认收入; B.对于采用配送方式销售的商品,以配送至指定地点后,客户或客户指定的承运商在销售出库签收单或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的时点确认收入。 出口销售: A.对于直接出口销售的,一般采用FOB或CIF的价格条件,以货物报关出口并装船后并取得报关单,按报关单记载的报关日时点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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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公司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方法/收入确认会计政策
B.对于采用配送方式销售的商品,以配送至指定地点后,客户或客户指定的承运商在销售出库签收单或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的时点确认收入。
华勤技术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穿戴、AIoT产品及服务器的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对于境内销售,公司在将产品交付给客户指定的承运人,或按照协议合同约定运至约定交货地点,由客户确认接收后,确认收入。 对于境外销售,公司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的约定,将出口产品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装船后,或运至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确认收入。
闻泰科技本公司提供产品集成业务、半导体业务、光学模组业务的产品和服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本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本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工业富联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按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 (a)销售产品 本集团生产产品并销售予各地客户。对于境内销售,本集团在将产品交付客户指定的承运人,或将产品按照协议合同规定运至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确认接收后,确认收入。对于境外销售,本集团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规定的国际贸易条款,将出口产品按照合同或订单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装船后或运至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确认收入。满足上述销售实现条件的情况下,客户具有自行销售产品的权利并承担该产品可能发生价格波动或毁损的风险。
立讯精密(1)一般销售模式 对于国内销售,公司将产品发运至客户指定的交货地点,待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对于国外销售,货物交付区分不同贸易条款,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2)供应商管理库存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公司将产品发送至指定的仓库,客户从仓库提货领用,实现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点。
歌尔股份1、境内销售 A、一般销售模式 本集团根据与客户的销售合同或订单要求组织生产,由仓库配货后将货物发运至客户要求的交货地点,客户仓库人员对产品的数量盘点,对产品的质量抽检;数量无误,质量抽检没有问题后在签收单上盖收货专用章签字确认,收入确认区分两种方式:本集团取得签收单确认收入;本集团取得签收单、 并与客户对账后确认收入。 2、境外销售 A、一般销售模式 本集团根据与客户的销售合同或订单要求组织生产,经检验合格后通过海关报关出口交付,货物交付时区分不同贸易条款下控制权转移时为收入确认时点。

综上所述,公司与客供料产品相关的收入确认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差异,符合行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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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说明客供料的主要内容,客户选择客供料模式的主要考虑因素,未采用客户指定采购、Buy&Sell等模式的原因;报告期各期涉及客供料模式的产品数量和收入占比,客供料在所涉及产品完整成本中的大致占比情况,采用客供料模式的业务比例和客供料范围、成本占比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说明客供料的主要内容,客户选择客供料模式的主要考虑因素,未采用客户指定采购、Buy&Sell等模式的原因

(1)客供料的主要内容

客户通常提供的客供料主要为主芯片、存储器,部分项目还提供屏幕、摄像头、电池中的一种或几种。

(2)客户选择客供料及物料具体范围的主要考虑因素

客户是否采用客供料模式主要受自身供应链管理情况影响,由客户自身决定。客户选择客供料具体物料范围主要受客户在该机型相关物料的供应商资源、物料在不同产品中的复用度、物料统一采购的规模效益、供应链是否紧缺等多种原因综合影响。发行人主要客户中,小米、A公司、荣耀、OPPO等品牌商会结合自身资源自采一部分产品物料以“客供料”方式发往ODM厂商,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运营商客户以及三星电子等海外客户则较少采用客供料方式。

物料种类供应链特点客户客供料选择
主芯片、存储器供应商高度集中、产品标准化程度高、物料在产品中复用度高、统一采购规模效益明显小米、A公司、荣耀、OPPO等客户较为倾向于自行采购后通过客供料方式发往ODM厂商;与此同时,自采主芯片、存储器等物料,也有利于品牌商储备安全库存
屏幕、摄像头、电池供应商相对集中、存在一定定制性、不同产品中无法简单复用、对品牌商来说统一采购并不一定会带来规模效益小米、A公司、荣耀、OPPO等客户一般会结合自身供应链资源选择是否通过客供料方式供应发行人,不同机型项目差异性较大
机壳、PCB、功能IC、电声类种类较多、定制化程度较高、供应商选择较多、不同产品中难以复用、对品牌商来说统一采购难以体现规模效益一般均由ODM厂商自行采购

(3)未采用客户指定采购、Buy&Sell等模式的原因

客供料模式、客户指定采购、Buy&Sell等模式均系智能产品行业中常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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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供应方式,客户具体选择哪种模式主要受客户自身供应链管理情况影响,由客户自身决定,在项目发起阶段明确。ODM厂商根据项目情况,以招投标或议标方式取得项目,项目方案经客户认可后组织采购、生产和供货。

综上所述,客户通常提供的客供料为主芯片、存储器,部分项目还提供屏幕、摄像头、电池中的一种或几种。客户是否采用客供料模式、客户指定采购、Buy&Sell等模式主要受自身供应链管理情况影响,由客户自身决定,在项目发起阶段明确。客户选择客供料具体物料范围受客户在该机型相关物料的供应商资源、物料在不同产品中的复用度、物料统一采购的规模效益、供应链是否紧缺等多种原因综合影响。ODM厂商根据项目情况,以招投标或议标方式取得项目,项目方案经客户认可后组织采购、生产和供货。

2、报告期各期涉及客供料模式的产品数量和收入占比

(1)整体情况

报告期内,涉及客供料模式的产品数量、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客供料模式整机销量(万台)1,525.495,955.204,444.592,912.04
占总出货量的比例23.14%39.16%35.08%39.43%
客供料模式整机销售收入(万元)236,356.791,081,287.821,004,883.20640,788.90
占总收入的比例22.20%36.85%40.86%39.02%

2023年上半年客供料涉及产品数量和收入的比例较2022年有所下降,主要系采取客供料模式的Redmi 9系列等机型已过出货高峰期,相关收入减少较多。

(2)分客户情况

公司采取客供料模式合作的客户为小米、A公司、荣耀、OPPO。

报告期内,客供料模式分客户的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客户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销售收入占比销售收入占比销售收入占比销售收入占比
小米及其关联方95,756.3040.51%738,608.4768.31%735,796.3073.22%420,894.2265.68%
A公司57,380.1724.28%196,139.9618.14%203,824.7620.28%205,659.30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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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销售收入占比销售收入占比销售收入占比销售收入占比
荣耀终端有限公司48,883.8920.68%109,771.4610.15%22,320.002.22%612.830.10%
OPPO及其关联方34,336.4314.53%36,767.943.40%42,942.144.27%13,622.552.13%
合计236,356.79100.00%1,081,287.82100.00%1,004,883.20100.00%640,788.90100.00%

注1:同一控制下的主体已合并计算。注2:

(1)小米及其关联方包括: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珠海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小米商业保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小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重庆丝路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期内曾受小米控制)、Xiaomi H.K. Limited、北京小米电子产品有限公司、Xiaomi Finance H.K. Limited。

(2)OPPO及其关联方包括: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SHENG MING TRADINGLIMITED、OPPO MOBILES INDIA PRIVATE LIMITED、深圳市锐尔觅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3、客供料在所涉及产品完整成本中的大致占比情况

客供料未发生购销交易,因此公司不掌握客供料的价格信息。为估算客供料在产品完整成本中的大致占比情况,发行人选取4个基本全部自主采购原材料的代表性机型,计算出各类原材料的平均成本占比情况:

材料类别主芯片存储器屏幕摄像头电池其他
价值占比20.02%17.27%9.08%8.02%3.69%41.93%

注:其他主要包括机壳、电声类原材料、各类功能IC、指纹模组、充电器、电源线、包装材料等,基本由发行人自主采购,因此未再详细区分。

针对不同的客供原材料情景,根据上表可模拟测算出客供料在所涉及产品完整成本中的大致占比如下表所示:

序号客供物料类别客供料在完整成本中的大致占比
情景1主芯片20.02%
情景2存储器17.27%
情景3主芯片、存储器37.29%
情景4主芯片、存储器、屏幕、摄像头54.38%
情景5主芯片、存储器、屏幕、摄像头、电池58.07%

基于上述测算结果,结合对客户的访谈了解,客供料在所涉及产品完整成本中的大致占比为20%-55%,在不同客户、不同机型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4、采用客供料模式的业务比例和客供料范围、成本占比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与可比公司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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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智能产品ODM行业中,客供料属于常见的业务模式。经公开信息检索,华勤技术关于客供料模式的披露如下表所示:

披露文件具体披露内容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3-05-05)零单价客供料模式下,客户采购部分原材料后免费提供给公司,由公司生产制造成整机后再销售给客户,产品销售价格不包含客户提供的原材料价格。零单价客供料由于客户在向公司提供物料时未收取对价,在公司库存管理系统中以零单价入库,因此不进行会计处理,但在日常库存管理、材料领用、存货盘点、库龄监测、质量管控等生产仓储环节与其他物料管理方式一致。
华勤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2023-07-20)零单价客供料模式下,公司的产品销售价格不包含客户提供的零部件的价格,因此会显著拉低公司的销售收入,但该模式下不影响公司利润水平。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客户OPPO、小米等出于提高供应链运转效率等考虑,提高了部分物料的通用化程度和零单价客供比例,因此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有所下降,使得收入下降。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对主要客户小米、OPPO、华为等境内客户的销售,零单价客供料比例占比有所提升,零单价客供料模式在保持毛利空间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显著降低产品销售单价,因此拉高了产品销售毛利率。

华勤技术对客供料模式的描述与发行人基本一致。发行人客供料模式的客户为小米、A公司、荣耀、OPPO,也与华勤技术所披露的客供料客户小米、OPPO、华为基本重合。

经检索,发行人的其他可比公司未披露客供料模式的业务比例(收入占比或销售量占比)、成本占比等信息。

根据对主要客户的访谈,其与发行人在客供料模式下的合作约定与其他同类型项目相似。

(2)项目获取流程角度分析

品牌商客户针对特定项目开展招投标或议标程序时,已经根据机型的定位、拟选用物料的范围、自身采购资源与计划等,确定了客供物料的范围。然而,在此阶段尚未确定该项目是否由公司承接。因此,公司所承接项目的客供料范围并非针对不同ODM服务商而存在区别,主要取决于客户对于该项目的具体安排,符合行业惯例。

综上所述,发行人采用客供料模式的业务比例和客供料范围、成本占比符合行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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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析与其他模式相比,采用客供料模式对发行人毛利率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对于整机业务,客供料模式与其他模式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项目客供料模式其他模式
是否进行原材料交易针对客供物料,不进行交易
是否承担原材料价格变动风险针对客供物料,不承担原材料价格变动风险
单价与成本中是否含特定原材料的价格单价与成本中不包含客供物料
对毛利率的影响针对同一个毛利率为正的项目,假设其他条件相同时,部分物料改为客供,则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减小同一数值,毛利率提高假定销售单价不作调整或调整有滞后性,当材料价格降低时,公司采购成本下降,毛利率提高;当材料价格升高时,公司采购成本上升,毛利率降低
对盈利能力的影响假设公司自主采购并销售该部分原材料的价格相同且不变,采取客供料模式对毛利润金额及盈利能力不存在影响;客供料部分降低了公司承担的原材料价格变动风险公司盈利能力受到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影响逻辑同上

注:分析对毛利率的影响、对盈利能力的影响时,假设其他条件不变,且项目的毛利率为正。

2020-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发行人客供料模式整机与全部整机的毛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一致,具体比较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3年上半年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客供料模式整机8.34%6.41%6.07%3.47%
全部整机9.17%6.97%6.16%4.46%

对于不同项目,是否采取客供料模式仅为影响毛利率的一个因素,毛利率还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具体参见对问题3之“一、发行人说明”之“(二)说明与发行人整体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是否反映对该客户议价能力不强或存在依赖”的回复。2020-2022年,客供料模式整机销售毛利率低于整机,主要系Redmi 9系列主要采取客供料模式,而其毛利率水平略低。2023年上半年,客供料模式整机销售毛利率低于其他整机模式,主要由于公司其他模式整机的第一大客户中国电信毛利率较高。

针对同一个毛利率为正的项目,假设其他条件相同时,若部分原材料变为由客户按售价直接提供,则销售价格与单位成本降低同一金额,毛利润不变,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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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将有所提高。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依据、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梳理公司存在客供料情况的项目列表,梳理有关客供料的合同条款、与客户双方对客供料的主要权利义务约定,归纳客供料的具体业务模式,分析生产过程中客供料的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

2、取得公司2023年上半年审阅报告以及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明细表,结合采取客供料模式的产品具体客供的材料种类、金额,分析是否存在主要原材料均采用客供料模式的产品,对照原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分析客供料模式与业务实质与受托加工服务的区别;将公司与客供料产品相关的收入确认会计处理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可比公司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进行比较;

3、取得公司原材料出入库明细表,梳理客供原材料的种类、金额;与公司业务人员、部分客户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未采用客户指定采购、Buy&Sell等模式的原因;以典型项目的原材料价值占比作为依据,模拟计算客供料在所涉及产品完整成本中的大致占比情况,并向客户进行访谈确认;检索公开信息,梳理同行业可比公司关于客供料模式的公开披露内容,并与发行人进行对比;

4、分析客供料模式和其他模式的区别,分析不同模式对毛利率、盈利能力的影响以及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结合典型项目情况,模拟计算若采取其他模式对各类财务指标的影响。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客供料模式下,存在生产制造所需部分物料由客户提供的情况,该部分物料系客户所有,供给发行人生产客户指定产品;双方对客供料的主要权利义务约定符合一般商业逻辑,生产过程中客供料的控制权未发生转移;发行人不存在主要原材料均采用客供料模式的产品;除存在客供料以外,客供料模式下的生产工艺流程、销售产品的具体形式、定价方式、结算方式等方面与公司自主采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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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的情况不存在差异,业务实质与受托加工服务存在显著差异;客供物料入库时,不作会计处理;销售产品时的收入确认政策及会计处理与其他模式的整机销售无差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行业惯例;

2、客户通常提供的客供料为主芯片、存储器,部分项目还提供屏幕、摄像头、电池中的一种或几种。客户选择客供料模式、客户指定采购或Buy&Sell等模式,主要受自身供应链管理情况的影响,由客户自身决定,在项目发起阶段明确。客户选择客供料具体物料范围主要受客户在该机型相关物料的供应商资源、物料在不同产品中的复用度、物料统一采购的规模效益、供应链是否紧缺等多种原因综合影响;报告期各期,涉及客供料模式的产品数量占比分别为39.43%、

35.08%、39.16%和23.47%,收入占比分别为39.02%、40.86%、36.85%和24.35%;客供料在所涉及产品完整成本中的大致占比为20%-55%;发行人采用客供料模式的情形及客户范围与华勤技术较为相似,客供料范围、成本占比情况无公开资料可进行对比;考虑到项目招投标或议标时已确定客供料范围,并非针对不同ODM服务商而存在区别,因此基本符合行业惯例;

3、对于一个毛利率为正的项目而言,其他条件不变时,采取客供料模式会导致销售价格与单位成本降低同一金额,毛利润不变,毛利率有所提高;不同项目之间的毛利率差异取决于诸多因素,是否采取客供料模式对毛利率的影响有限;采用客供料模式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不存在影响。问题3.关于对小米的毛利率

根据申报材料及回复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小米销售的毛利率分别为

8.24%、7.10%和7.24%,与发行人整体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

请发行人:(1)结合对小米销售的产品结构、销售价格调整、单位成本变动等,说明毛利率下降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2)说明与发行人整体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是否反映对该客户议价能力不强或存在依赖。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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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对小米销售的产品结构、销售价格调整、单位成本变动等,说明毛利率下降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1、对小米销售的产品结构对毛利率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小米销售的产品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业务2023年1-6月2022年度
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
智能手机372,261.6591.11%8.32%1,235,761.1392.52%6.68%
AIoT产品35,726.888.74%11.13%97,364.367.29%11.83%
平板电脑11.240.00%----
非主营-保理业务563.050.14%100.00%2,587.210.19%100.00%
总计408,562.82100.00%8.67%1,335,712.70100.00%7.24%
产品/业务2021年度2020年度
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
智能手机1,324,206.6193.37%6.51%656,464.5095.26%7.76%
AIoT产品91,866.456.48%13.31%32,343.904.69%17.10%
非主营-保理业务2,237.750.16%100.00%294.920.04%100.00%
总计1,418,310.81100.00%7.10%689,103.31100.00%8.24%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小米销售的毛利率分别为8.24%、7.10%、7.24%和8.67%,呈现先降后升的特点,其中智能手机产品毛利率相对较低,AIoT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非主营业务中的保理业务毛利率为100%,符合相关产品毛利率特性。

(1)2020-2021年变化分析

2020-2021年,发行人向小米销售的智能手机产品、AIoT产品毛利率均有所下降,导致整体毛利率降低。

智能手机产品毛利率下降,主要是由业务结构变化引起,具体如下表所示:

业务模式2021年度2020年度
收入(万元)占比毛利率收入(万元)占比毛利率
ODM业务1,231,831.4993.02%5.88%572,315.9587.18%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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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模式2021年度2020年度
收入(万元)占比毛利率收入(万元)占比毛利率
受托加工服务(EMS模式)80,808.576.10%5.81%65,982.3110.05%11.12%
研发与技术服务(IDH模式)11,566.550.87%78.79%18,166.252.77%88.37%
合计1,324,206.61100.00%6.51%656,464.50100.00%7.76%

得益于Redmi 9系列等机型出货量增长带来的规模效应优势,2021年小米智能手机ODM业务的毛利率有所提升,与公司ODM业务整体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受托加工服务方面,2021年公司以较低的报价取得增量项目,因此毛利率较低。2021年,研发与技术服务收入下降,而由于存在人员工资等固定成本,其毛利率有所降低。

AIoT产品毛利率下降,主要系Redmi watch项目出货量及贡献收入较大且毛利率较低所致。

(2)2021-2022年变化分析

2021-2022年,发行人向小米销售的毛利率提高0.14个百分点,智能手机的毛利率略有提升,主要由于Redmi 9系列机型的毛利率相比2021年有所提升;AIoT产品的毛利率水平有所下降,主要由于毛利率水平较高的修须器产品收入占比从5.59%降低至1.35%,而其余主要为智能手表产品,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

(3)2023年1-6月变化分析

2023年1-6月,发行人向小米销售的毛利率提高1.43个百分点,智能手机的毛利率有所提升,主要系受益于原材料采购成本下降;AIoT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基本保持稳定。

2、核心机型的销售价格调整、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1)综合分析

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模式中,ODM业务针对每个机型项目存在明确的销售价格和单位成本概念,且构成了主要的收入来源。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小米销售的平均单价存在一定变化,主要由于公司销售的并非标准品,平均单价系全部机型共同决定,不同价格机型出货结构变化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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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价格波动的主要因素;同一机型在生命周期内亦存在价格调整的情形,对毛利率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2023年1-6月,智能手机整机业务的单价、单位成本较低,主要系客供料整机模式的收入占比较高。

(2)整机业务销售价格、单位成本分析

1)2020-2021年变化分析2020-2021年,小米整机业务毛利率由5.30%提升至6.34%,主要系Redmi 9系列机型的毛利率提升以及高毛利率项目的收入占比提高。价格变动方面:1)Redmi 9系列的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均有所降低,主要是由摄像头价格降低引起,毛利率提升主要系公司规模效应优势显现、生产效率提高所致;2)Redmi watch国际版、国内版的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均有所提升,主要系结构表带追加热弯工艺,价格与成本都有所提升,对毛利率的影响较小。2)2021-2022年变化分析2021-2022年,小米整机业务毛利率由6.34%提升至6.44%,主要由于新增量产机型毛利率较好。价格变动方面:1)Redmi 9系列的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均进一步降低,毛利率下降2.48个百分点,主要由于该机型发布时间已较久,为配合客户针对产品生命周期所制定的终端销售价格折让策略,经协商公司相应调整了价格,同时公司也努力实现了降本增效;2)Redmi watch 2 lite的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均有所提升,毛利率下降0.2个百分点,影响较小。

3)2023年1-6月变化分析2023年1-6月,小米整机业务毛利率为6.84%,较2022年提升0.4个百分点,主要系原材料采购成本下降以及AIoT产品占比提升所致。价格变动方面:

Redmi 10A的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均有所降低,主要系原材料采购价格降低而进行相应调价。

(3)散料及半成品业务分析

1)2020-2021年变化分析2020-2021年,小米散料及半成品业务毛利率由5.51%提升至6.44%,主要系Redmi 9系列机型毛利率提升,以及新项目的毛利率提升所致。Redmi 9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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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型散料及半成品业务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和毛利率变动原因与该项目整机产品变动原因一致。2)2021-2022年变化分析2021-2022年,小米散料业务毛利率由6.44%提升至6.99%,主要系RedmiNote 11 4G机型的销售收入占比及毛利率均有提升,且新机型Redmi 10A、Redmi10C毛利率较高。价格变动方面:1)Redmi 9系列机型散料及半成品业务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和毛利率变动原因与该项目整机产品变动原因一致;2)Redmi Note11 4G的毛利率提升5.07个百分点,主要系规模效应提升所致。3)2023年1-6月变化分析2023年1-6月,小米散料及半成品业务毛利率为6.75%,较2022年下降0.24个百分点,主要由于上半年收入占比较高的Redmi Note 12机型毛利率较低。价格变动方面:Redmi Note 11S的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均有所提升,主要系项目进入尾声,销售的具体散料类别较2022年发生变化。

3、是否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2023年上半年,发行人向小米销售的毛利率为8.67%,较2022年进一步提升,未发生毛利率下降的情形。毛利率的提升主要由智能手机产品贡献,系上游原材料价格普遍有所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下降所致。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一、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提示了“毛利率波动的风险”和“与小米交易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二)说明与发行人整体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是否反映对该客户议价能力不强或存在依赖

1、说明与发行人整体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

(1)小米毛利率与发行人整体毛利率的变动趋势比较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小米销售的毛利率与整体毛利率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均为2021年下降,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上升,具体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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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别年份变动幅度差异分析

小米毛利率与发行人整体毛利率变动的整体趋势基本一致,但个别年份的变动幅度有所差异。

1)2020-2021年毛利率变化分析

2020-2021年,智能手机产品的业务结构变化以及Redmi watch项目采取了相对低报价的策略,导致发行人向小米销售的毛利率下降。2021年,由于上游主芯片等部分原材料供应紧张,价格上涨,公司整体毛利率亦有所下降;但当年A公司某机型的收入及占比提升,规模效应优势引起该项目毛利率提高,从而向A公司的毛利率从2.07%提升至10.38%,对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起到较大的正向影响。因此,2021年小米毛利率的下降幅度较公司整体水平更大。

2)2021-2022年毛利率变化分析

2021-2022年,发行人向小米销售的毛利率略有上升,发行人整体的毛利率提升幅度更大,主要为三星电子、联想等客户的贡献。随着生产效率提升,三星电子的Galaxy A03 Core机型规模效应释放,毛利率有所提高;联想的平板电脑、智能手机产品毛利率也均受益于原材料价格的下降而提升较大。

3)2023年上半年毛利率变化分析

2023年上半年,发行人向小米销售的毛利率从2022年的7.24%上升至8.67%,同期发行人整体毛利率从8.50%上升至12.32%,变动趋势一致,发行人整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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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率提升幅度更大。

在上游原材料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的背景下,公司各个主要客户毛利率水平较2022年都有所提升;发行人与小米合作的部分项目中客供物料的比例较高,因此发行人向小米的销售受益于原材料价格降低的程度相比其他客户较弱,毛利率的提升也相对有限。2023年上半年,联想的毛利率大幅提升,主要系当年新增量产机型的报价较为理想,毛利率水平较高。

(3)小结

综上所述,发行人向小米销售的毛利率与公司整体毛利率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具体年份的变动趋势有所差异,主要受到当年出货的主力机型毛利率情况影响,具有合理性。

2、是否反映对该客户议价能力不强或存在依赖

(1)公司始终通过公正、公平的方式独立获取小米的业务,获取渠道及流程与其他客户相比不存在差异

公司在获取小米的重要项目时,均履行招投标或议标程序,各家ODM厂商公平参与小米项目的竞争,且公司的报价系详细测算、逐级审批的结果。根据公开信息及访谈确认,项目获取程序与华勤技术所披露情况基本一致,也与公司获取其他客户项目的流程及特点不存在显著差异,符合ODM行业的特点。

(2)发行人某个客户、某个项目的毛利率水平是多种因素综合决定的

发行人向小米销售的毛利率与公司整体毛利率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具体年份的变动趋势有所差异,主要受到当年出货的主力机型毛利率情况影响。对于ODM服务商而言,针对某个客户的毛利率水平是由各个项目的毛利率综合确定,具体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1)产品的类别与档次;2)该项目的合作模式、材料采购模式;3)该项目招投标或议标时的竞争激烈程度及公司的报价策略;4)产品的产能爬坡及生产良率情况;5)该机型的终端销售情况;6)产品生命周期内的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7)汇率波动情况;8)同期公司产品的整体出货情况,即影响制造费用等固定成本的分配;9)其他特殊条款影响,如阶梯降价机制、分成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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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索,华勤技术在《8-1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3-05-05)》中关于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分析如下:

“1、影响毛利空间的主要因素

在ODM模式下,公司的毛利额来源于系统性研发设计优化能力、研发环节中具有竞争力的元器件导入与规模效应、制造能力、供应链运营整合能力以及项目生命周期整体销量规模等多方面综合因素,具体到客户间的毛利率差异,产品的竞争格局、设计和生产难度、物料采购模式、汇率波动等显著影响公司单台毛利率:(1)产品竞争格局方面,独家合作的新项目有一定的竞争壁垒,能够争取较高的毛利空间;成熟稳定的产品竞争较为激烈,客户亦会对成本控制要求较高,毛利率较低;此外,针对个别战略客户,公司会采取有竞争力的定价策略以争取更多项目和份额,因此单台毛利空间有限。(2)产品设计和生产难度方面,高端产品对设计能力和生产工艺要求较高,部分产品还存在特殊功能需求,因此毛利空间较高;低端产品设计和生产复杂度相对较低,因此毛利空间较低。(3)物料采购模式方面,相比零单价客供料模式和Buy&Sell模式,自采模式下,公司可以选择的供应商范围较大,可进行相对充分的价格比较,同时因研发设计、生产工艺微调时调整元器件更为迅速,在供应链整合方面手段灵活,因此自采物料比例越高,公司的物料可调整空间加大,毛利空间相对较高。(4)汇率波动方面,公司产品的境外销售占比较高,境外收入以美元等外币结算,在折算成人民币单价时受到当期汇率波动影响较大,在人民币升值时,以人民币计价的单价降低,使得毛利空间降低。”

(3)发行人与小米的业务合作符合大客户服务的市场规律和商业逻辑

发行人向小米销售的毛利率水平系项目获取竞争、机型定价策略、终端销量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决定的,尽管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小米销售的毛利率水平低于综合毛利率水平,但实现了较大规模的收入和毛利金额,符合大客户服务的市场规律和商业逻辑。

(4)公司对小米不存在重大依赖

报告期内,公司对小米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41.96%、57.66%、45.52%和

37.83%;其中2021年占比较高,与双方合作的Redmi 9系列机型出货量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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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款机型贡献了较大体量的收入有关,具有一定特殊性,此后销售收入占比已有显著下降。2022年,龙旗科技智能手机出货量达1.38亿台,占全球智能手机ODM/IDH出货量的28%,位居全球第一位,体现了发行人突出的市场地位与强大的竞争力。

除了与小米的合作之外,公司还为众多全球头部消费电子品牌商和科技企业提供专业的智能产品综合服务,核心客户还包括三星电子、A公司、荣耀、OPPO、vivo、联想、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邮通信、B公司等,已完成全球头部品牌商的覆盖并实现规模化收入。2022年发行人来自其他客户的收入达到1,598,602.45万元,对小米不存在重大依赖。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依据、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取得公司报告期内收入成本明细表、向小米销售的收入成本明细表、2023年上半年审阅报告,梳理发行人向小米销售收入的产品结构,统计与小米合作主要机型的销售价格、单位成本,分析其变动情况以及对毛利率的影响;

2、统计报告期内小米的毛利率水平及变动趋势,分析其他因素对毛利率的影响,以及毛利率是否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3、比较向小米销售的毛利率与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其他主要客户毛利率水平,分析其变动趋势存在差异的原因;

4、梳理影响特定客户、特定项目毛利率水平的因素,结合公司获取小米项目的程序、公司向小米销售收入占比变化以及开拓其他客户情况,分析公司是否存在对小米议价能力不强或存在依赖的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向小米销售的产品主要为智能手机、AIoT产品,并提供保理业务服务,报告期内智能手机产品毛利率相对较低,AIoT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保理业务毛利率为100%,符合产品特点,各期销售的产品结构变化对毛利率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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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的影响;

2、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小米销售的平均单价存在一定变化,主要由于公司销售的并非标准品,平均单价系全部机型共同决定,不同价格机型出货结构变化是导致价格波动的主要因素;同一机型在生命周期内亦存在价格调整的情形,对毛利率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3、2023年上半年,发行人向小米销售的毛利率提升至8.67%,较2022年进一步提升,未发生毛利率下降的情形,主要得益于上游原材料价格普遍有所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下降,对于毛利率的波动发行人已进行风险提示;

4、发行人向小米销售的毛利率与公司整体毛利率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具体年份的变动趋势有所差异,主要受到当年出货的主力机型毛利率情况影响,具有合理性;

5、公司始终通过公正、公平的方式独立获取小米的业务,获取渠道及流程与其他客户相比不存在差异;

6、发行人某个客户、某个项目的毛利率水平是多种因素综合决定的,毛利率相对较低并不直接反映公司对小米的议价能力不强;

7、尽管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小米销售的毛利率水平低于综合毛利率水平,但实现了较大规模的收入和毛利金额,符合大客户服务的市场规律和商业逻辑;

8、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公司对小米的销售收入占比已有显著下降;2022年发行人智能手机出货量达1.38亿台,位居全球第一位,体现了突出的市场地位与强大的竞争力;除小米之外,公司还为众多全球头部消费电子品牌商和科技企业提供专业的智能产品综合服务,已完成全球头部品牌商的覆盖并实现规模化收入;2022年发行人来自其他客户的收入达到1,598,602.45万元,对小米不存在重大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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