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业务及内控审计业务做到了客观、公正。满足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劲松、宋 岩、李大明、陆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