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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光: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6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3-043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新光”或“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杰刚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7日,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4)。

4、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7)。

5、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7、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由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08万股;

2、由于22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5344万股。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144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据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归属及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归属及作废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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