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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必要审议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3、本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9月25日,并向符合条件的203名激励对象授予6,600,000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国清: 杨晨晖:

蔡庆辉: 韩建书:

2023年9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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