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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6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0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14日,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内部公告栏公布《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3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61)及《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62)。

4、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5、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的总股本378,409,288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75,681,857.6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9月25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当公司派送股票红利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方法进行调整:

P=P0-V =9.71-0.20=9.51(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上述规定,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9.71元/股调整为9.51元/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其余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结合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必要审议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9.71元/股调整为9.51元/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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