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19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9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