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有利于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企业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拟办理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东 孙玉玲 乔晓林 卢海涛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