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1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2023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5

关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1-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2年7月14日出具的《关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10623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苑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发行人及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具体回复内容附后。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黑体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宋体
对审核问询回复的修改、补充楷体(加粗)

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2

目 录

问题1 关于营业收入 ...... 3

问题2 关于原材料采购 ...... 37

问题3 关于营业成本 ...... 75

问题4 关于毛利率 ...... 153

问题5 关于供应商 ...... 177

问题6 关于主要客户 ...... 198

问题7 关于期间费用 ...... 224

问题8 关于存货 ...... 244

问题9 关于创业板定位 ...... 278

问题10 关于环保核查 ...... 302

问题11 关于对赌及特殊权利条款 ...... 341

问题12 关于员工持股平台 ...... 349

问题13 关于剥离子公司 ...... 362

问题14 关于关联方 ...... 377

问题15 关于生产经营资质 ...... 382

问题16 关于超产量和超种类生产 ...... 391

问题17 关于行政处罚 ...... 396

问题18 关于财务内控不规范事项 ...... 401

问题19 关于不动产 ...... 409

问题20 关于股东核查 ...... 423

问题21 关于可比公司 ...... 425

问题22 关于资金流水核查 ...... 437

1-3

问题1 关于营业收入申请文件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为精细化学品销售、资源综合利用服务、贸易业务三类。资源综合利用服务中的加工业务实际回收率与合同约定回收率可能存在差异,就盈余部分发行人按照入库时市场公允价确认收入。

(2)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主要来自于碘化物、贵金属催化剂的销售以及贵金属催化剂、六甲基二硅氮烷的加工业务,若不考虑高效减水剂业务的影响,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2.92%,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49.16%。

(3)剔除剥离高效减水剂业务的影响,发行人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加主要受产品价格提高与销量增加共同影响;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主要系产品销量增加。贵金属催化剂和六甲基二硅氮烷分别于2020年、2021年量产,产品销售与加工业务均为公司带来新的收入增长。

(4)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产品或业务产能利用率较低,如氯铂酸、辛酸铑产能利用率不足10%,危废处理业务产能利用率不足40%。因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等影响发行人部分产品如三甲基碘硅烷等产能增加,部分产品如碘化钠等产能减少。

(5)报告期内,发行人贸易商客户销售分别为3,119.27万元、3,766.99万元、6,229.06万元。

请发行人:

(1)结合精细化学品销售、资源综合利用服务、贸易业务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等具体流程说明三类业务之间的联系、差异,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确认上的差别;说明资源综合利用服务中实际回收率高于约定回收率的具体情况、盈余部分的收入占比情况。

(2)结合前述情况及其他业务在执行中的实际情况、具体销售或服务形式,补充披露发行人各项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相关业务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1-4

(3)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定价方式,分析主要产品价格变动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的一致性;结合相关细分行业竞争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销量、营业收入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销量增长较快的合理性及可持续性,与下游主要客户相关业务发展的匹配性;报告期内新达到量产的产品的类型,下游客户及销售渠道与其他产品的差异情况。

(4)说明“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涉及的具体产品及主要内容、报告期内部分产品产能下降的原因,部分产品产能率较低的合理性、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情况、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部分产品产能利用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募投项目的必要性。

(5)说明向贸易商客户销售的主要产品内容、贸易商最终销售情况、2021年销售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相关销售单价或毛利率与直销客户的差异原因。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收入核查过程、结论,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方式、各方式下核查客户家数、标的选择方法、核查收入占比、核查结果,并说明相关核查是否充分。

回复:

一、结合精细化学品销售、资源综合利用服务、贸易业务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等具体流程说明三类业务之间的联系、差异,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确认上的差别;说明资源综合利用服务中实际回收率高于约定回收率的具体情况、盈余部分的收入占比情况

(一)结合精细化学品销售、资源综合利用服务、贸易业务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等具体流程说明三类业务之间的联系、差异,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确认上的差别

精细化学品销售与贸易业务均为发行人向客户销售产品,区别在于精细化学品销售为发行人自产产品,而贸易业务为非发行人自产产品,贸易业务主要为了满足下游客户的配套需求,发行人将对外采购的精碘、碘化钾等非自产产品直接销售给客户。发行人资源综合利用是一个大的业务范畴,包含了全部涉及回收的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有机溶剂的处理与回收、碘回收、贵金属回收、硅醚回收以及基于回收的贵金属催化剂、六甲基二硅氮烷加工业务。资源综合利用服务是由

1-5

于碘化物、贵金属催化剂等精细化学品通常作为化学合成中的助剂或催化剂,在反应中部分碘元素、贵金属等并不会被直接消耗,而是形成具有回收价值的物料,因此发行人凭借自身资源回收利用资质与工艺技术优势,为客户提供资源综合利用服务,并从中提取作为发行人产品生产所需的碘、贵金属等原材料。其中,对于资源综合利用回收出的碘、贵金属等,发行人主要作为原材料应用于精细化学品的生产;对于收费的危废处理服务、危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溶剂产品销售收入、以及基于回收的贵金属催化剂、六甲基二硅氮烷加工业务形成资源综合利用服务收入。

发行人业务与产品的主要联系如下:

具体而言,三类业务在采购、生产和销售等具体流程以及成本核算和收入确认的联系和差别如下:

项目主要产品与服务采购流程生产流程销售流程成本核算收入确认
精细化学品销售有机碘化物、无机碘化物、贵金属催化剂、发除通过资源综合利用回收的碘、贵金属、硅醚等原材料外,其他原材料向合格供应商询价或根据生产计划领取原材料投入生产线进行生产发行人取得客户订单后按合同要求发货,客户签收直接材料直接归集;人工和制造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归集按标准工时分配发行人按取得的经客户确认的送货单确认收入

1-6

项目主要产品与服务采购流程生产流程销售流程成本核算收入确认
光材料、六甲基二硅氮烷协商采购
通过对含碘、贵金属物料、废硅醚的回收获取碘、贵金属、硅醚等原材料,相关物料的采购可见资源综合利用服务的采购根据生产计划领用回收碘、贵金属、硅醚等投入生产线进行生产
贸易业务碘化钾、精碘等采购流程与正常原材料采购一致,向合格供应商询价或协商采购不涉及生产发行人取得客户订单后按合同要求发货,客户签收归集材料采购成本发行人按取得的经客户确认的送货单确认收入
资源综合利用服务贵金属催化剂、六甲基二硅氮烷加工业务与客户达成初步意向合作后,发行人先取样分析,根据具体含贵金属催化剂物料、废硅醚情况确定生产工艺与可接受的价格与回收返还率,与客户协商一致后安排收货,检查含量与入库根据客户需求及发行人生产计划安排领用生产,先回收出贵金属或硅醚再生产产品发行人取得客户订单后按合同要求发货,客户签收辅助材料直接归集;人工和制造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归集按标准工时分配发行人完成受托加工业务并将产成物送至合同约定地点,客户对委托加工货物签收时确认收入
含碘、贵金属、有机溶剂、废硅醚等物料的综合利用发行人先取样分析,根据具体物料类别、杂质等确定生产工艺与可接受的价格,与客户协商一致后安排收货,检测含量办理入库(如为危废则预先在环保局管理系统申报并转运)根据发行人生产计划安排领用生产,回收出碘、贵金属、硅醚、有机溶剂等收费的危废处理业务:发行人取得客户订单后按合同要求收取物料;对外销售回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溶剂:发行人取得客户订单后按合同要求发货,客户签收直接材料直接归集;人工和制造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归集;发行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均由单独的工序进行,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根据回收碘、贵金属、有机溶剂、收费的危废处理数量及标准工时分配危废处理服务:发行人已接收并处理完成;有机溶剂销售:发行人按取得的经客户确认的送货单确认收人

(二)说明资源综合利用服务中实际回收率高于约定回收率的具体情况、盈余部分的收入占比情况发行人于2021年开始从事贵金属催化剂、六甲基二硅氮烷加工业务,该等业务中实际回收率高于约定回收率的具体情况如下:

年度内容约定回收 数量实际回收 数量盈余数量盈余数量 占比盈余数量 对应收入 (万元)盈余收入占主营业务 收入比例
2023年1-6月六甲基二硅氮烷(吨)927.38989.6562.276.29%225.420.44%
三氯化钌(公斤)87.85123.9536.1029.12%126.340.24%
铑贵金属(公斤)22.1723.781.616.77%199.140.39%
2022年度六甲基二硅氮烷(吨)1,786.541,883.4096.875.14%601.060.75%

1-7

年度内容约定回收 数量实际回收 数量盈余数量盈余数量 占比盈余数量 对应收入 (万元)盈余收入占主营业务 收入比例
铑贵金属(公斤)34.7535.811.062.97%366.050.46%
2021年度六甲基二硅氮烷(吨)1,040.411,047.136.720.64%41.620.08%
铑贵金属(公斤)6.977.790.8210.53%189.470.36%

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受托加工合同的加工服务费定价系结合受托加工服务费和产品盈余作为综合考虑,故加工服务费与产品盈余共同构成受托加工的合同对价。在上述受托加工模式下,由客户提供废贵金属催化剂、废硅醚等原料,发行人为其提供加工服务,并约定贵金属和六甲基二硅氮烷的回收率,根据合同规定的交付数量进行交付,合同约定回收率需要交付部分的控制权和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盈余部分的控制权和所有权归发行人所有。上述模式下的加工合同中未约定发行人需将相关盈余产品销售给相应的加工方,同时盈余产品贵金属催化剂、六甲基二硅氮烷系通用型产品,除受托加工外,发行人同时进行自营回收加工销售,发行人对盈余产品自主选择客户进行销售。发行人实际取得了盈余产品的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第五部分“关于收入的计量”对非现金对价的释义如下:当企业因转让商品而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是非现金形式时,如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客户提供的广告服务等。企业通常应当按照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可能会因对价的形式而发生变动(例如,企业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是股票,股票本身的价格会发生变动),也可能会因为其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变动(例如,企业有权收取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企业的履约情况而发生变动)。合同开始日后,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应当作为可变对价,按照与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的限制条件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合同开始日后,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而发生变动的,该变动金额不应计入交易价格。由于发行人实际收率和实际盈余情况需待加工完成后方可确定,故发行人有权收取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属于因企业的履约情况而发生变动,根据收入准则

1-8

对非现金对价的规定,合同开始日后,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应当作为可变对价,故需按客户受托加工产品加工完毕入库时(可确定实际收率和盈余情况)确定的盈余数量及对应的市场公允价进行确认。

发行人对于盈余部分的收入,视同客户以盈余的产品进行非现金对价支付,满足收入准则对非现金对价的规定,发行人在受托加工产品交付客户时按照加工服务费与受托加工产品完工入库时盈余产品对应的市场公允价之和确认加工收入,同时将盈余产品作为库存商品核算。综上,发行人实际回收率略高于约定的回收率,盈余部分的数量和收入占比较低,盈余部分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结合前述情况及其他业务在执行中的实际情况、具体销售或服务形式,补充披露发行人各项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相关业务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九)收入”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业务类别实际经营情况收入确认方法收入确认依据
精细化学品销售发行人根据客户需求将自产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的交货地点并由客户确认签收,发行人以合同约定的单价、提供货物的数量开具发票后向客户收取货款发行人按取得的经客户确认的送货单确认收入送货单和合同
资源综合利用服务资源综合利用业务指收费处理的危废以及危废处理服务过程中的有机溶剂产品销售: 1、危废处理服务:发行人收到客户需处理危废物的通知后,按照客户要求时间组织车辆对危废进行转运和接收,发行人收到危废后核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无误后盖章签字返还至客户,发行人按照双方确认的转移单处理量和合同约定的单价开具发票后向客户收取服务费 2、有机溶剂产品销售根据客户需求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的交货地点并由客户确认签收,发行人以合同约定的单价、提供货物的数量开具发票后向客户收取货款1、公司实际处理时按照处理工艺和危废种类从仓库领料并制作出库单,生产部即对出库的危废进行处理,实际处理完后以先进先出为原则结转合同负债并确认收入;公司在各期末对待处理危废进行分类盘点,确认账实相符 2、有机溶剂产品销售发行人按取得的经客户确认的送货单确认收入危废处理服务依据领料出库单和合同;有机溶剂产品销售依据送货单和合同
加工业务:发行人将客户委托加1、发行人按取得的加工费依据送货单

1-9

业务类别实际经营情况收入确认方法收入确认依据
工的废料中贵金属/硅醚进行回收提纯后生产为贵金属催化剂或六甲基二硅氮烷,按照合同约定的回收率将加工的贵金属催化剂或六甲基二硅氮烷运送至客户指定的地点,并由客户验收合格后签署《送货单》,发行人以合同约定的加工费开具发票后向客户收取加工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盈余部分归发行人所有经客户确认的送货单确认收入 2、盈余产品按入库时市场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和合同
贸易业务发行人根据客户需求将外购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的交货地点并由客户确认签收,发行人以合同约定的单价、提供货物的数量开具发票后向客户收取货款发行人按取得的经客户确认的送货单确认收入送货单和合同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确认方法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定价方式,分析主要产品价格变动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的一致性;结合相关细分行业竞争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销量、营业收入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销量增长较快的合理性及可持续性,与下游主要客户相关业务发展的匹配性;报告期内新达到量产的产品的类型,下游客户及销售渠道与其他产品的差异情况

(一)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定价方式,分析主要产品价格变动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的一致性

发行人主营业务分为三大类,分别为精细化学品销售、资源综合利用服务、贸易业务。精细化学品销售包括有机碘化物、无机碘化物、贵金属催化剂、发光材料、六甲基二硅氮烷五种产品;资源综合利用服务包括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危废处理及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溶剂产品销售)以及加工业务;贸易业务主要系满足客户需求配套的精碘、碘化钾等贸易业务。各类细分业务的主要产品定价方式以及与市场价格的比较情况如下:

1、有机碘化物

(1)定价方式及销售价格

发行人有机碘化物的定价方式主要参考精碘的市场价格,通过与客户协商确

1-10

定。

单位:万元/吨

产品类别发行人单价
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有机碘化物43.2739.9423.2022.65
进口精碘价格44.14-48.3122.86-48.0820.46-22.1520.50-24.43

注:进口精碘价格参考价格指的是海关进口价格,数据来源为海关总署,下同

(2)产品价格变动与市场价格变动对比

报告期内,有机碘化物三甲基碘硅烷与进口精碘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注:进口精碘价格数据来源海关总署,下同。

根据上表,2020年-2021年9月有机碘化物与精碘参考价格差异较小,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三甲基碘硅烷中碘含量占比为0.63);2021年10月份以来有机碘化物价格整体高于进口精碘价格区间,主要由于碘全球供应以及国际形势等因素影响,精碘市场价格上升,因此发行人有机碘化物的价格在2021年10月份以及2022年2月份以后大幅增长,进口精碘价格也在2021年10月份进入上升周期,受国际航运影响,进口精碘价格较精碘市场价格有所滞后。鉴于精碘主要来源于进口,精碘的市场价格以海关进口精碘价格来表示,但考虑国际航运需要一定时间,海关进口精碘价格相比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延迟,尤其在精碘价格短期内出现较大波动时,精碘的市场价格与海关进口精碘价格会存在一定差异(以2022年1月为例,发行人该月份非季度定价的精碘平均采购价格为30.68万元/吨,而

1-11

该月份海关进口价格为22.86万元/吨),但变动趋势是一致的。精碘非季度定价采购价格即剔除发行人从天津物产自2021年至2023年6月年以季度定价形式从海外进口精碘的价格,该采购价格可以大致反映国内精碘价格的情况,报告期内,该价格与发行人有机碘化物价格整体差异较小,自2021年10月份以后价格皆进入快速上涨期,2022年9月仅向SQM采购0.30吨精碘价格较低。

2、无机碘化物

(1)定价方式及销售价格

发行人无机碘化物的定价方式主要参考精碘的市场价格,通过与客户协商确定。

单位:万元/吨

产品类别发行人单价
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无机碘化物38.2632.0717.8818.31
进口精碘价格44.14-48.3122.86-48.0820.46-22.1520.50-24.43

(2)产品价格变动与市场价格变动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无机碘化物与进口精碘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根据上表,2020年-2021年9月无机碘化物与进口精碘价格差异稳定,趋势基本一致;2021年10月以来,受到碘全球供应以及国际形势等因素影响,精碘

1-12

市场价格上升,发行人无机碘化物的价格也上涨,受国际航运影响,进口精碘价格较精碘市场价格有所滞后,导致无机碘化物销售价格高于进口精碘价格,但变动趋势是一致的。有机碘化物和无机碘化物价格的总体变动趋势与进口精碘的变动趋势一致,2020年1-6月份处于上升周期,2020年7月份至2021年9月份处于下降周期,2021年10月份以后处于上升期;2023年上半年价格较为平稳。有机碘化物和无机碘化物产品结构存在差异,有机碘化物由三甲基碘硅烷构成,而无机碘化物主要由碘化钾、碘酸钾、碘化钠、氢碘酸、碘化亚铜等构成,产品相对较多,不同产品价格存在差异,因而导致无机碘化物的价格变动趋势与有机碘化物存在差异。报告期内,无机碘化物碘化钾、碘酸钾、碘化钠、氢碘酸、碘化亚铜与进口精碘价格对比情况具体如下:

3、贵金属催化剂

(1)定价方式及销售价格

发行人贵金属催化剂的定价方式主要参考贵金属的市场价格,通过与客户协商确定。

1-13

产品类别发行人单价
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贵金属催化剂(万元/公斤)72.1995.05109.4758.52
贵金属催化剂折铑价格(万元/公斤)273.14359.61414.20221.40
铑粉参考价格(万元/公斤)182.84-291.86302.19-375.73323.59-544.30139.91-296.90

注:铑粉参考价格指的是海关进口价格,数据来源为海关总署;为保持可比性贵金属催化剂选取数据为辛酸铑,辛酸铑中铑含量为0.2643。

(2)产品价格变动与市场价格变动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贵金属催化剂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注:市场价格指海关进口铑粉价格,数据来源为海关总署。

发行人于2020年开展贵金属催化剂业务,贵金属催化剂主要为辛酸铑、铑及氯铂酸,2020年到2023年1-6月辛酸铑的收入占贵金属催化剂业务的比例分别为97.54%、64.70%、51.97%、18.12%。辛酸铑中理论含铑量为0.2643,即1公斤辛酸铑中理论含有铑量为0.2643公斤,2020年6月-2021年3月辛酸铑折铑价格由149.00万元/公斤上升至最高点529.03万元/公斤,然后进入下行通道至最低点2021年12月的299.49万元/公斤,之后价格进入上升期在307.80万元/公斤至377.75万元/公斤之间徘徊。2023年上半年整体价格下降。

由上图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的辛酸铑以及铑粉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总体保持一致,呈先上升后下降趋势。

1-14

4、发光材料

(1)定价方式

发行人发光材料的定价方式主要是结合市场供需情况,通过与客户协商确定,且发行人具有一定的定价权。

(2)产品价格变动与市场价格变动对比情况

发光材料市场相对较小,无公开市场价格信息,经访谈下游主要客户,发行人产品价格与竞争对手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发光材料收入分别为3,558.50万元、3,961.13万元、5,128.96万元、2,389.26万元,收入占比不到10%,发光材料不含税售价分别为21.41万元/吨、23.44万元/吨、22.52万元/吨、23.65万元/吨。由于产品的特殊性,发光材料市场规模较小,整体较为稳定,经访谈下游主要客户长辉实业、光源玩具等,发行人的发光材料产品整体在国内市场占有率达90%左右。发光材料发行人市场占有率较高,具有一定的议价权,在发光材料的成本构成中,原材料成本占比约50%,加工成本占比约50%,因此上游原材料的价格变动、加工成本的变动、下游市场需求因素共同影响发光材料的售价。

2021年与2020年相比单位售价增长,主要系受当期原材料、人工等单位成本上涨19.17%,发行人根据生产成本增长情况与下游客户友好协商调整产品售价,2021年从6月份起开始陆续调整,发光材料-CPPO由25万元/吨调整到28万元/吨,发光材料-CIPO由28万元/吨调整到30万元/吨,2021年10月份开始发光材料-CIPO又调整到了32万元/吨,上述原因导致2021年的单位售价与2020年相比增长9.51%。

2022年与2021年相比,发光材料-CPPO执行的价格为28万元/吨,发光材料-CIPO执行的价格为32万元/吨,因此2022年与2021年相比,单位售价变动较小。

2023年1-6月份,发光材料-CPPO的执行价格为28万元/吨,发光材料-CIPO的执行价格为32万元/吨,与2022年相比单位售价变动较小。

1-15

5、六甲基二硅氮烷

(1)定价方式及销售价格

发行人六甲基二硅氮烷的定价方式主要参考市场价格,通过与客户协商确定。

单位:万元/吨

产品类别发行人单价
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
六甲基二硅氮烷4.486.577.38
六甲基二硅氮烷市场价格未公布7.14-8.896.11-7.41

注:数据来源于QYResearch。

(2)产品价格变动与市场价格变动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六甲基二硅氮烷的平均价格分别为7.38万元/吨、6.57万元/吨、4.48万元/吨,2021年发行人销售价格总体处于市场价格区间;2022年销售价格下降,主要系发行人于2022年1月份签订较多购销合同,1月份市场价格较低,因此发行人签订价格较低平均为4.49万元/吨,因而拉低了整体售价;2023年1-6月平均单价下滑主要系市场供需不平衡,下游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

6、资源综合利用业务

(1)定价方式

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包括危废处理收入及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溶剂产品销售收入,危废处理的定价方式主要参考危废可回收价值大小、产废量大小、危废处理难度等因素,通过询比价、商业谈判或招标的方式与上游产废单位确定价格并签署危废处置合同,无公开市场对比价格;有机溶剂销售的定价方式主要参考丙酮的市场价格,通过与客户协商确定。

单位:万元/吨

产品类别发行人单价
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丙酮0.400.400.490.59
丙酮市场价格0.49-0.630.47-0.590.51-0.880.45-1.05

1-16

(2)产品价格变动与市场价格变动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丙酮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注:数据源于Wind。

报告期内,发行人丙酮售价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但售价低于市场价格,主要系发行人丙酮属于危废处理过程中的回收产品一般只能用于建筑减水剂行业,因而售价低于市场价格。

7、加工业务

发行人加工业务的定价方式主要参考原料重量、含量、约定回收率、单位加工服务费等与客户协商确定加工费的价格。无公开的加工业务市场价格可供参考。

8、贸易业务

(1)定价方式

发行人贸易业务的定价方式综合考虑客户订单量、产品特点、付款期限、交货时点等因素,参照市场行情变化通过与客户协商确定。

(2)产品价格变动与市场价格变动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贸易业务涉及的具体产品的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贸易产品类型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精碘54.2155.2724.5625.75
碘化物-29.6918.6620.35

- 0.20 0.40 0.60 0.80 1.00 1.20

丙酮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万元/吨)

丙酮售价市场价格

1-17

贸易产品类型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铑粉(万元/公斤)--406.96-
进口精碘价格44.14-48.3122.86-48.0820.46-22.1520.50-24.43
铑粉参考价格(万元/公斤)--323.59-544.30-

报告期内,贸易业务产品价格处于市场价格合理区间。2020年至2021年精碘贸易的平均售价略高于进口精碘价格,2022年、2023年1-6月差异较大,主要原因如上所述,受碘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2022年精碘市场价格上涨同时受国家航运影响,海关进口精碘价格变化较精碘市场价格滞后。综上,发行人主要产品价格变动合理,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具有一致性。

(二)结合相关细分行业竞争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销量、营业收入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销量增长较快的合理性及可持续性,与下游主要客户相关业务发展的匹配性

1、相关细分行业竞争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碘化物、贵金属催化剂、发光材料,发行人主要产品所处细分行业竞争情况如下所示:

产品类别产品名称竞争对手 名称竞争对手情况2022年相关产品营业收入
碘化物三甲基碘硅烷新亚强成立于2009年,2020年主板上市,主营六甲基二硅氮烷、乙烯基双封头、苯基氯硅烷等有机硅材料生产,三甲基碘硅烷产量较小92,731.47万元
扬州三友成立于2003年,主营六甲基二硅烷、三甲基溴硅烷等有机硅产品,专注于医药中间体和特种有机硅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无公开信息
碘酸钾、碘化钾、碘化钠、氢碘酸汉威集团成立于2010年,为港交所上市公司金海威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人民币,目前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是氯化胆碱、碘化钾、碘酸钾、碘酸钙、甜菜碱盐酸盐、亚硒酸钠、高碘酸钠、硫酸二乙酯、氢碘酸等的生产与销售无公开信息
金典化工成立于1998年,主营碘酸钾、碘酸钠、碘酸、高碘酸钠、高碘酸钾、碘化钾、碘化钠、碘化铵、碘化钙、氢碘酸等系列产品无公开信息
盛典科技成立于2007年,公司主要产品有碘、碘化钾、碘化钠、碘化亚铜、碘酸钾、碘酸钠、高碘酸钠、高碘酸钾、高碘酸、无公开信息

1-18

产品类别产品名称竞争对手 名称竞争对手情况2022年相关产品营业收入
氢碘酸等
贵金属催化剂辛酸铑、氯铂酸等凯立新材成立于2002年,2021年科创板上市,主要从事贵金属催化剂的研发与生产、催化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的回收及加工等业务;主要产品包括多相催化剂、均相催化剂等均相催化剂107,404.54万元(辛酸铑、氯铂酸都是均相催化剂)
贵金属回收(铂、钯、铑、银)、铂钯产品等浩通科技成立于2005年,2021年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贵金属回收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具体分为贵金属回收、贵金属为主的新材料、贸易三个业务板块贵金属回收73,000.07万元
发光材料双草酸酯、三氯水杨酸金腾化工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专业从事专用化学品生产及研发的科技型企业,产品涵盖化学发光专用化学品、消毒杀菌剂原料、OLED功能材料、精细化学品及中间体等无公开信息
硅氮烷六甲基二硅氮烷新亚强成立于2009年11月13日,2020年主板上市,是一家专业从事有机硅精细化学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以六甲基二硅氮烷为核心的有机硅功能性助剂和苯基氯硅烷两大产品类别92,731.47万元

注:数据来源:Wind、上市公司公告、公司官网。

碘化物领域,发行人有机碘化物三甲基碘硅烷的主要竞争对手为新亚强、扬州三友,三甲基碘硅烷主要用于头孢类原料药生产,而齐鲁制药为全球领先的头孢类原料药生产企业,经访谈齐鲁制药,其主要的头孢类原料药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在90%左右,而发行人三甲基碘硅烷占其采购份额为80%左右。由此得出,发行人三甲基碘硅烷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发行人无机碘化物主要竞争对手为汉威集团,汉威集团为香港上市公司金海威旗下主营无机碘化物与医药化学品的子公司,在无机碘化物领域,发行人与汉威集团市场地位相当,市场占有率均较高,金典化工、盛典科技主要在当地开展碘回收业务,生产一定量的无机碘化物。

贵金属催化剂领域,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凯立新材、浩通科技,与上述竞争对手相比,发行人贵金属回收、贵金属催化剂产品销售规模较小,处于发展阶段。

发光材料领域,目前双草酸酯整体市场规模不大,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为金腾化工,发行人的产品质量稳定,为国内主要的生产商之一,市场占有率较高。

1-19

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销量、营业收入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销量增长较快的合理性及可持续性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增加主要受碘化物产品、贵金属催化剂收入增加影响,以下就碘化物以及贵金属催化剂分析如下:

(1)碘化物

如前所述,发行人碘化物产品的主要竞争对手中涉及的上市公司为新亚强,同时考虑司太立的造影剂系列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碘及碘酸钾等,其造影剂系列产品增长情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碘化物的增长情况,故碘化物产品选取新亚强、司太立作为可比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碘化物销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2021年2020年
销量销量增幅销量增幅销量
新亚强4,254.3510,931.2417.55%9,299.5026.36%7,359.32
司太立未披露2,555.9910.72%2,308.6130.06%1,774.97
发行人1,024.621,761.111.26%1,739.2139.98%1,242.48

注:司太立选取造影剂系列产品;新亚强选取功能性助剂产品(新亚强主要产品为六甲基二硅氮烷,同时生产三甲基碘硅烷,六甲基二硅氮烷与三甲基碘硅烷均属于硅烷类产品,在下游生产应用上均作为功能性助剂或保护剂使用,因此其销量变动既是发行人碘化物产品参考也是六甲基二硅氮烷产品的参考),下同。

根据上表,发行人碘化物产品的销量情况与可比公司相关产品销量的增长趋势总体一致,呈上升趋势,主要系下游医药行业客户需求保持增长,促进销量的增加,符合碘化物行业发展变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碘化物收入与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2021年2020年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幅营业收入增幅营业收入
新亚强31,965.8492,731.4736.47%67,951.5556.02%43,551.75
司太立88,824.49175,281.190.56%174,313.1843.63%121,360.33
发行人40,862.7160,935.4081.65%33,544.9036.86%24,509.68

注:司太立选取造影剂系列产品;新亚强选取功能性助剂产品。

上述可比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的差异主要由于产品在细分领域的应用不同所

1-20

致,司太立的碘造影剂系列产品相比发行人碘化物产品的深加工程度更高,因而产品价格较高,新亚强核心产品与发行人相比用途广泛,因而销售规模较大。

综上,公司碘化物产品销量与收入与可比上市公司整体保持一致,未来碘化物销量预计将随行业增长而增加,具有可持续性。

(2)贵金属催化剂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可比公司产品销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公斤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2021年2020年
销量销量增幅销量增幅销量
浩通科技未披露110,307.81-39.88%183,467.3391.21%95,950.03
发行人7.7752.54-0.91%53.02192.93%18.10

注:浩通科技选取贵金属回收业务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2021年2020年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幅营业收入增幅营业收入
浩通科技未披露73,000.07-48.75%132,331.64116.83%61,029.15
发行人1,103.451,874.43-64.78%5,321.50492.94%897.48

注:浩通科技选取贵金属回收业务

根据上表,2021年浩通科技及发行人贵金属催化剂的营业收入和销量保持增长,但发行人增长幅度高于浩通科技,主要系发行人的贵金属催化剂业务于2020年开始对外销售实现收入,且规模较小、基数低。2022年浩通科技及发行人贵金属催化剂的营业收入均有所下降,浩通科技收入下降主要系银生产量和销售量下降,发行人收入下降主要系贵金属催化剂中辛酸铑销量下降。2023年1-6月贵金属催化剂收入增加主要系本期铑粉销售相对较多所致。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销量增长较快具有合理性,由于发行人贵金属销售业务刚起步,基数较低,因此增长率较高,随着基数的增大,增长率会逐步降低,随着研发投入及发行人工艺进步,该业务销量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3、与下游主要客户相关业务发展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采购发行人产品与其自身业务发展的匹配性如下:

1-21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主要产品名称销售额应用领域业务发展情况销售是否匹配
2023年1-6月2022 年度2021 年度2020 年度
齐鲁制药三甲基碘硅烷、辛酸铑、碘化钠、危废处理、六甲基二硅氮烷(加工)等13,086.1121,446.9310,939.258,353.53医药:抗生素类药物(头孢类、大环内酯类等)头孢类原料市场占有率90%,连续多年出口量第1,大型制药公司
金海碘碘化钾、碘化钠、碘酸钾等2,927.333,161.581,281.04647.66化学试剂;化工产品搭建了从原材料生产、精加工到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全流程服务体系;布局了包括精碘、海藻碘、碘化钾、碘酸钾、碘化钠、碘化亚酮、海藻酸钠、聚维酮碘、硝酸银在内的全产业链产品矩阵
宇田医药碘化钾、碘化钠、碘酸钾等2,661.471,243.03671.86642.10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现代医药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新型特色API及CDMO制药企业
神马集团碘化钾2,500.714,033.10878.21652.67化工材料:聚己二酰己二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810.SH),化工、化纤为主业的特大型企业,最近三年尼龙化工业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1.56亿元、42.73亿元、54.83亿元
联化科技碘化亚铜、碘化钾等2,101.993,352.571,183.00119.47农药生产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250.SZ),主要经营农药、医药等领域内精细化工产品中间体的制造,最近三年农药中间体业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5.59亿元、27.10亿元、42.77亿元
佳因光电氢碘酸1,282.304,804.164,259.201,103.01光电材料较大规模半导体材料供应商,专注于高纯MO源和其他半导体专用化学品领域发展,主要产品有高纯三甲基镓(TMGa)、高纯三甲基铟(TMI)和三乙基镓(TEGa)等
兄弟医药碘酸钾、碘化钾、精碘626.552,690.531,103.781,732.47医药:造影剂(碘海醇、碘帕醇、碘佛醇、碘克沙醇、碘普罗胺等)上市公司兄弟科技(股票代码:002562.SZ)全资子公司,最近三年兄弟科技食品医药业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18亿元、11.42亿元、17.01亿元

1-22

客户名称主要产品名称销售额应用领域业务发展情况销售是否匹配
2023年1-6月2022 年度2021 年度2020 年度
海洲制药碘酸钾495.581,019.47-1,003.58医药:造影剂(碘海醇、碘帕醇、碘佛醇、碘克沙醇、碘普罗胺等)医药化工领域的创新型制药企业,主要从事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生产,主要产品包括愈创木酚系列、造影剂系列等原料药及各类有机中间体,系较大规模医药中间体供应商
海滨药业辛酸铑390.16499.222,050.67-医药:抗生素类药物(培南类)上市公司健康元(股票代码:600380.SH)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57亿元、4.03亿元、6.36亿元
津骅公司碘酸钾、碘化钠、碘化钾等200.31701.991,675.17429.02饲料:碘补充剂饲料添加剂行业主要生产商,国内硒、钴、微量元素添加剂主要生产厂家,系农业部饲料添加剂定点生产单位
紫燕化学碘化钾-0.031,341.431,111.95医药:哮喘类药物(孟鲁斯特纳)具有一定规模的医药中间体生产公司,主营产品邻碘苯甲酸、邻碘苯甲酸甲酯、对碘苯甲酸等。
智资医药碘酸钾、精碘-827.921,366.95-医药:造影剂(碘海醇、碘帕醇、碘佛醇、碘克沙醇、碘普罗胺等)造影剂生产公司,主营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研发生产,是集创新药、抗肿瘤药的研发、生产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如上所示,发行人产品主要作为中间原料使用,客户多为医药及化工公司,客户采购规模与其自身业务发展相匹配。2022年紫燕化学因工厂搬迁,因此交易额较小。

(三)报告期内新达到量产的产品的类型,下游客户及销售渠道与其他产品的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分别于2020年、2021年起开展了贵金属催化剂、六甲基二硅氮烷生产销售与加工业务,下游客户、销售渠道与碘化物、发光材料对比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主要客户名称下游客户行业销售渠道主要获客渠道
贵金属催化剂加工及销售业务河北世星化工有限公司、新乡海滨药业有限公司、齐鲁制药等医药化工行业直销线下自主开拓为主、展会交流

1-23

产品类型主要客户名称下游客户行业销售渠道主要获客渠道
六甲基二硅氮烷加工及销售业务齐鲁制药、鲁抗医药等医药化工行业直销线下自主开拓为主
碘化物、发光材料齐鲁制药、神马集团、厦门长辉实业有限公司等医药化工行业直销展会交流、线下自主开拓

发行人一直以来致力于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基于资源综合利用资质与工艺技术优势开展含碘、贵金属等物料的回收利用业务,不断聚焦客户需求、拓展业务类型与产品种类。如贵金属催化剂、六甲基二硅氮烷,发行人根据下游市场对产品的应用情况进行研究,了解到客户相关业务需求,并基于自身资源化综合利用优势,继而通过展会交流、线下自主开拓等方式获取订单,并结合客户自身需求提供产品销售及加工服务。多年来发行人主要围绕医药化工行业开展业务,并根据行业特点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获客渠道及销售渠道,因此新达到量产产品与其他产品在下游客户、销售渠道及主要获客渠道方面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说明“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涉及的具体产品及主要内容、报告期内部分产品产能下降的原因,部分产品产能率较低的合理性、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情况、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部分产品产能利用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募投项目的必要性。

(一)“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涉及的具体产品及主要内容、报告期内部分产品产能下降的原因

1、“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涉及的具体产品及主要内容

发行人“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系发行人根据市场情况、工艺技术、现有场地设备等情况,对原有项目“年产200吨双草酸酯”、“年产200吨三甲基碘硅烷项目”、“2000吨/年无机碘化物、20吨/年新材料贵金属催化剂项目”进行升级改造。

“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升级改造前后产品种类及产能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1-24

单位:吨/年

序号产品升级改造前产能升级改造后产能
1发光材料200200
1-1双草酸酯200CPPO180、CIPO20
2有机碘化物200800
2-1三甲基碘硅烷200800
3无机碘化物2,0002,000
3-1碘化钾750500
3-2碘化钠750300
3-3碘酸钙180-
3-4碘酸钾180600
3-5氢碘酸140500
3-6碘化亚铜-100
4贵金属催化剂2020

发行人通过“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新购置部分生产设备、优化产线布局、提升自动化水平等,增加了600吨/年三甲基碘硅烷产能,并对发光材料、无机碘化物、贵金属催化剂不同产品间产能进行调整。

2、报告期内部分产品产能下降的原因

报告期内产能下降的产品主要包括无机碘化物中的碘化钾(由750吨/年变为500吨/年)、碘化钠(由750吨/年变为300吨/年)、碘酸钙(由180吨/年变为0吨/年)三类,上述三类产品产能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发行人基于未来市场情况及公司既往实际产量情况的判断,通过“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适当减少了上述三类产品的设计产能,并相应增加了无机碘化物中氢碘酸、碘酸钾等的设计产能。

(二)部分产品产能率较低的合理性、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情况、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部分产品产能利用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募投项目的必要性

1、部分产品产能率较低的合理性、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贵金属产品(氯铂酸、辛酸铑)、危废处理服务产能利用率较低,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所示:

1-25

产品产销情况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辛酸铑产能(千克)500.001,000.001,000.001,000.00
产量(千克)70.07152.3364.6314.29
产能利用率14.01%15.23%6.46%1.43%
氯铂酸产能(千克)500.001,000.001,000.001,000.00
产量(千克)--5.843.96
产能利用率--0.58%0.40%
危废处理产能(吨)27,000.0054,000.0060,000.0060,000.00
处理量(吨)10,869.8816,617.4120,126.9411,022.05
产能利用率40.26%30.77%33.54%18.37%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贵金属催化剂生产线相关资产的账面原值为1,508.15万元,累计折旧218.32万元,账面价值为1,289.83万元,未计提减值;危废处理生产线相关资产账面原值为7,115.87万元,累计折旧2,328.93万元,账面价值4,786.94万元,未计提减值。发行人的贵金属产品主要应用于下游医药、化工行业,贵金属催化剂产品是发行人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目前发行人投入了较多资本,也提前预备了一定产能。另外,发行人贵金属业务起步较晚,目前仍处于业务拓展期,故产能利用率较低。虽然发行人贵金属业务起步晚,但公司不断增加研发投入,并积极拓展客户,报告期内辛酸铑、氯铂酸产能利用率逐步提升,辛酸铑报告期前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26.50%,氯铂酸2021年增长率达到45%。发行人危废处理量整体上呈上升趋势,由2020年的11,022.05吨增加到2022年的16,617.41吨,发行人为未来发展提前预备了一定产能,导致产能利用率较低。综上所述,发行人部分产品产能利用率较低具有合理性。

2、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贵金属生产线产能利用率较低,主要系发行人贵金属业务起步较晚,目前仍处于市场开拓阶段,导致生产规模较小,产能利用率较低。报告期内,贵金属生产线产生的收入、成本及利润等情况列示如下:

1-26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贵金属产品收入2,098.782,587.925,593.29897.48
贵金属产品数量(KG)182.37189.8783.5618.10
贵金属产品成本1,985.392,102.482,644.5880.23
贵金属产品毛利113.39485.442,948.71817.25

发行人不同贵金属产品之间部分产线可以共用,部分设备具有通用性。如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贵金属催化剂产线对应毛利为4,364.79万元,显著高于贵金属生产线相关资产账面价值1,289.83万元,且发行人贵金属产品销售数量逐年增长,业务发展向好,因此发行人贵金属生产线总体不存在减值风险。

公司危废处理主要为资源综合利用业务服务,收费处理的危废金额较少,故导致危废处理毛利较低,但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发行人的加工业务、回收碘及贵金属等原料,均依托共用危废处理资质与设备生产线,相应的利润体现在加工业务、碘化物、贵金属催化剂等产品中,因此发行人危废处理生产线设施不存在减值风险。

3、部分产品产能利用率波动较大的原因

发行人部分产品产能利用率波动较大,相关产品产能利用率如下表所示:

产品产销情况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三甲基碘硅烷产能(吨)400.00800.00800.00200.00
产量(吨)321.40579.42440.16395.18
产能利用率80.35%72.43%55.02%197.59%
碘化钾产能(吨)250.00500.00500.00750.00
产量(吨)214.93378.95362.95222.80
产能利用率85.97%75.79%72.59%29.71%
氢碘酸产能(吨)250.00500.00500.00140.00
产量(吨)90.47243.11437.61144.58
产能利用率36.19%48.62%87.52%103.27%
碘酸钾产能(吨)300.00600.00600.00180.00
产量(吨)194.50315.22304.62340.89
产能利用率64.83%52.54%50.77%189.38%
碘化钠产能(吨)150.00300.00300.00750.00

1-27

产品产销情况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产量(吨)136.12114.76197.27185.15
产能利用率90.74%38.25%65.76%24.69%
辛酸铑产能(千克)500.001,000.001,000.001,000.00
产量(千克)70.07152.3364.6314.29
产能利用率14.01%15.23%6.46%1.43%
危废处理产能(吨)27,000.0054,000.0060,000.0060,000.00
接收量(吨)10,574.4916,840.3119,288.9012,082.51
产能利用率40.26%30.77%33.54%18.37%

发行人上述产品除碘酸钾产量较为平稳外,其他产量波动较大。发行人部分产品产能利用率波动较大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原因:

其一是发行人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产量随着下游市场需求变化波动,具体包括碘化钾、氢碘酸、辛酸铑、危废处理几种产品或服务;

其二是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等项目调减或调增了部分产品的设计产能,导致产能利用率波动较大,具体包括三甲基碘硅烷、碘化钾、氢碘酸、碘酸钾、碘化钠、辛酸铑、危废处理几种产品或服务;

其三是部分产品尚处于市场开拓期,报告期初产量基数较低,后续产量增加对产能利用率影响较大,如辛酸铑产品。

4、募投项目的必要性

发行人通过募投项目主要是为了增加贵金属催化剂产品种类,募投项目投产后将新增产品9种:氯铂酸钾、氯亚铂酸钾、氯化钯、四(三苯基膦)钯、水合三氯化铑、三苯基膦氯化铑、水合三氯化钌、碘化铑、钯氧化铝。募投项目合计新增贵金属催化剂产能100吨,其中钯氧化铝、钯碳两种合计93.5吨,钯的价格较低(约为铑的十分之一),需求量大,总体产能占比较高,其他产品新增产能较低。相较于其他大宗化学品,贵金属催化剂产品总体产能均较低,发行人将通过此项目,预备一些产能,保证企业未来发展空间。

(1)抓住全国贵金属催化剂市场快速发展的机遇

根据中经产业信息研究网数据,2023年中国贵金属催化剂产量预计达到1,355.50吨,增长率保持在10%以上,具有较高的增长空间,发行人募投项目合

1-28

计新增贵金属催化剂产能100吨,以满足未来市场需求。本项目生产的贵金属催化剂产品主要应用于医药化工领域,原料药出口方面,我国是原料药出口大国,据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数据,多年来我国化学原料药出口规模持续增长,已由2010年的159.8亿美元增长到了2020年的357亿美元,10年翻了一番多。中国制药工艺处于发展状态,具有较大的增值空间,而原料药市场规模的扩大,将带动贵金属催化剂需求增长。通过本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抓住贵金属催化剂市场发展机遇,提升公司贵金属催化剂产品生产能力,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2)增加产品种类,进一步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企业增加催化剂产品种类,有助于提高收入水平,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避免因产品种类较为单一带来的市场风险。公司在现有氯铂酸、辛酸铑等贵金属催化剂产品的基础上,推出氯铂酸钾、氯亚铂酸钾、水合三氯化铑、碘化铑等产品,增加了产品种类,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客户群体,增强抗风险的能力。

(3)改进公司生产条件及提高产品质量的客观需要

公司现有生产车间可利用空间有限,且设备的布局比较紧凑,设备和场地较难分离。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现有的生产设备及厂房已逐渐不能满足需求,这成为制约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本项目拟通过在公司现有厂区预留空地上新建生产车间,将贵金属催化剂产品设备与现有设备进行分离,同时购置新设备,以满足15种贵金属催化剂产品的生产要求。项目建成后,有助于改进公司产品生产条件,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五、说明向贸易商客户销售的主要产品内容、贸易商最终销售情况、2021年销售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相关销售单价或毛利率与直销客户的差异原因

(一)向贸易商客户销售的主要产品内容、贸易商最终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名贸易商共7家,发行人前五名贸易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贸易商名称销售金额主要产品内容最终销售实现
2023年1-6月2022年2021年2020年
金海碘2,927.333,161.581,281.04647.66碘化钾、碘化钠、碘酸钾等
潍坊万里化工有限公司698.47870.93564.16332.28有机溶剂

1-29

贸易商名称销售金额主要产品内容最终销售实现
2023年1-6月2022年2021年2020年
青岛拓海碘制品有限公司697.63502.69189.85144.6碘化钾、碘化钠、碘酸钾、碘化亚铜
巴特尔575.821,090.73686.02995.16三甲基碘硅烷、六甲基二硅氮烷
全银贸易500.88512.74967.7-贵金属
国晨化工248.49476.13343.05443.88碘化钾、碘化钠、碘酸钾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辉恒化学有限公司143.40199.85246.22235.39碘化钾、碘酸钾
合计5,792.036,814.664,278.042,798.97--
占贸易商销售收入74.37%72.48%68.68%74.30%--
占主营业务收入11.21%8.55%8.17%7.39%--

注:全银贸易:包括上海全银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源冶贸易有限公司,下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贸易商客户向发行人采购产品后,最终销售给下游的医药化工、发光材料等企业,发行人择优选择合适的贸易商进行交易,与主要贸易商合作稳定,也不存在异常产品或时间发货情况,经访谈主要贸易商,其存货周转率较快,不存在压货情况。

(二)2021年销售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相关销售单价或毛利率与直销客户的差异原因

1、贸易商客户2021年销售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贸易商客户销售的具体产品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金额变动 幅度金额变动 幅度金额
精细化学品销售三甲基碘硅烷1,000.711,189.3555.93%762.73-24.58%1,011.34
无机碘化物4,198.525,650.70114.56%2,633.6874.34%1,510.66
自产钯粉、铑粉等903.54512.74-64.38%1,439.59--
六甲基二硅氮烷298.18558.34386.46%114.78--
发光材料256.92446.05-5.94%474.20106.70%229.42

1-30

产品类别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金额变动 幅度金额变动 幅度金额
资源综合利用服务有机溶剂703.93882.4142.48%619.3171.27%361.59
贸易业务外购碘化物、精碘等319.5425.33-79.39%122.94-81.20%653.98
其他业务收入工业盐等105.82136.85121.30%61.84
总计7,787.159,401.9750.94%6,229.0665.36%3,766.99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贸易商客户销售的金额分别为3,766.99万元、6,229.06万元、9,401.97万元、7,787.15万元。

2021年以来销售金额较前期增长较快,主要系两方面原因,一是贵金属开展规模可观,尤其2021年上半年发行人招标采购新和成一批废贵金属催化剂,加工回收出贵金属后,为规避价格波动风险而销售给贵金属贸易商,二是下游医药行业客户需求增加及环保政策高要求,促进了发行人碘化物市场需求的增长,因此对碘化物主要贸易商销售增加。

2、相关销售单价或毛利率与直销客户的差异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贸易商、生产类客户定价政策一致,发行人向贸易商客户、生产类客户销售的主要产品价格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吨

期间主要产品类型本产品收入/ 贸易商总收入贸易商 销售单价生产类客户 销售单价差异率
2023年1-6月碘化钾39.91%40.7039.004.36%
三甲基碘硅烷12.85%45.0043.144.30%
2022年度碘化钾42.74%36.0336.09-0.16%
三甲基碘硅烷12.65%42.1539.825.83%
双草酸酯4.74%25.6324.554.40%
六甲基二硅氮烷5.94%7.336.3515.47%
2021年度碘化钾25.45%19.9719.581.99%
三甲基碘硅烷12.24%25.6223.0411.20%
双草酸酯7.61%22.8623.61-3.18%
铑粉(万元/公斤)14.87%359.98347.793.50%
2020年度碘化钾36.15%19.9719.820.76%

1-31

期间主要产品类型本产品收入/ 贸易商总收入贸易商 销售单价生产类客户 销售单价差异率
三甲基碘硅烷26.85%23.4022.563.72%
双草酸酯6.09%22.9822.342.86%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贸易商客户销售碘化钾、铑粉、双草酸酯单价差异较小,差异相对较大的为三甲基碘硅烷、六甲基二硅氮烷。

(1)三甲基碘硅烷

三甲基碘硅烷对贸易商的平均销售价格高于生产类客户,报告期内,三甲基碘硅烷对生产商和贸易商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平均 售价销量平均 售价销量平均 售价销量平均 售价销量
生产类客户43.14309.8039.82538.0523.04430.9322.56362.36
贸易商客户45.0022.2442.1528.2225.6229.7823.4043.22

上表可见,发行人对生产类客户的销量高于贸易商,主要系发行人与主要生产类客户齐鲁制药、信立泰等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业务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因此价格略低于小批量采购的贸易商。

(2)六甲基二硅氮烷

2022年发行人向贸易商销售六甲基二硅氮烷价格高于生产类客户,主要受销售数量以及时点的影响,报告期内,六甲基二硅氮烷对生产商和贸易商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吨

2022年销售情况生产商客户贸易商客户
销量平均售价销量平均售价
1月21.605.51--
2月10.004.7612.005.92
3月15.106.41--
4月4.509.824.508.67
5月46.615.52--
6月44.836.1029.108.30
7月47.007.963.008.23

1-32

2022年销售情况生产商客户贸易商客户
销量平均售价销量平均售价
8月--12.008.19
9月24.306.783.756.97
10月5.556.111.816.73
11月20.106.26--
12月19.855.5010.054.52
合计259.446.3576.217.33

发行人向贸易商客户销售六甲基二硅氮烷为76.21吨,销量相对较小且销量主要集中在价格较高的6月份,该月售价为8.30万元/吨。而生产类客户多在2022年1月签订了购销合同,当时签订价格相对较低平均为4.80万元/吨,后续5-6月份陆续发货,因而拉低了生产类客户整体售价,5-6月份生产类客户销售的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吨

2022年销售情况生产类客户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销量销量占比平均售价
5月普信制药2022年1月28.9662.13%4.87
鲁抗医药2022年1月10.0021.45%4.76
其他生产类客户2022年3-5月7.6516.41%8.97
合计-46.61100.00%5.52
6月石家庄龙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月28.1862.86%4.78
其他生产类客户2022年5-6月16.6537.14%8.34
合计-44.83100.00%6.10

上表可知,普信制药、鲁抗医药、石家庄龙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三家生产类客户于2022年1月签订购销合同,拉低了销售当月整体的平均售价,导致了2022年发行人向生产类客户平均售价低于贸易商客户,除上述三个客户外,其他客户的平均售价与贸易商不存在显著差异。

六、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33

1、通过访谈、询问、检查等程序了解发行人采购、生产和销售业务流程;对各业务流程进行穿行测试,比较发行人三类业务之间的联系、差异;

2、了解发行人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的定价方式,获取主要加工业务合同,了解发行人不同情况下约定回收率的差异及其实际回收率差异,盈余部分的核算方法,综合分析合理性;

3、了解、评估并测试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检查收入确认依据、包括合同、发票、回款单据、节点资料等;对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函证、实地访谈或视频访谈等;

4、了解发行人各项业务在执行中的实际情况、具体销售或服务形式及对应的收入确认原则和具体方法,了解发行人成本核算、结转和销售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依据,判断上述相关会计核算方法是否符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及会计准则的规定;

5、对业务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主要产品的定价方式,与市场价格的比较情况;查询企查查、可比公司招股书、年报、官网、国家专利局网站等公开信息,了解发行人所处细分行业竞争情况;通过对比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情况,分析营业收入、销售数量的合理性;了解下游客户业务发展情况,产品应用领域,分析下游客户采购规模与发行人业务发展的匹配情况;了解发行人新达到量产的产品类型,分析下游客户及销售渠道与其他产品的差异情况;

6、检查发行人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保部门批复报告,取得并查阅发行人销售明细表、生产明细表和固定资产台账,访谈发行人高管募投项目相关情况;

7、对主要贸易商进行访谈,询问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包括交易背景、交易内容、交易合同约定的主要条款、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对贸易商向发行人采购产品的流向、存货积压的情况、货物归属权等进行重点询问。

(二)说明对收入核查过程、结论,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方式、各方式下核查客户家数、标的选择方法、核查收入占比、核查结果,并说明相关核查是否充分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收入核查程序:

1-34

1、执行内控测试

了解和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进行了穿行测试,测试了关键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及内控控制的实施情况;针对穿行测试确认的内控制度,选取样本进行了控制测试,测试了内控控制实施的有效性,具体流程如下:

(1)核查新增客户的相关资料,对销售人员进行访谈,测试公司的新增客户的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经过测试,新增客户满足发行人制定的《销售与收款管理办法》;

(2)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合同、签收单、发票、物流单据,访谈发行人管理层,测试收入确认的金额和时间点是否正确,收入是否真实,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经过测试,销售合同、签收单、发票、物流单据核对无异常,销售收入真实完整。

2、执行函证程序

函证选取方法为:采用最低样本量计算方法,以各期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为重要项目临界值,将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超过临界值的客户均作为重要项目,全部函证;将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低于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的客户认定为不重要项目;对于剩余项目采用随机抽样法。经上述抽样方法抽取样本后,基于发函比例不低于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和营业收入的80%等因素考虑,采用非统计抽样方法,结合其他样本的期末余额及发生额情况,补充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量。经上述方法抽取后的样本函证情况如下:

函证核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函证内容项目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
营业收入报表数51,904.3979,847.0052,437.4237,944.49
家数49579097
发函金额43,657.8767,596.4648,263.6132,159.55
发函比例84.11%84.66%92.04%84.75%
回函确认金额38,324.7263,185.6346,539.3630,548.61
回函确认比例73.84%79.13%88.75%80.51%
应收账款报表数13,182.575,437.904,106.884,435.76

1-35

函证内容项目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
发函金额12,607.895,051.094,066.454,402.97
发函比例95.64%92.89%99.02%99.26%
回函确认金额10,915.634,632.773,908.623,825.59
回函确认比例82.80%85.19%95.17%86.24%

对未回函客户,我们执行了替代测试程序,报告期内函证及替代测试相符金额占各期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99.26%、99.02%、92.89%、95.64%,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4.75%、92.04%、84.66%、84.11%。

3、执行访谈程序

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进行了访谈,对客户的基本情况、客户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销售金额与其经营规模的匹配性、购销数据的真实准确性等进行了访谈核查,由于新冠疫情原因,境外客户及部分境内客户采取了视频访谈的方式。

报告期内,共计访谈了66家客户,具体访谈核查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访谈比例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访谈总额34,296.3760,038.6440,313.7428,381.78
营业收入51,904.3979,847.0052,437.4237,944.49
访谈占营业收入比66.08%75.19%76.88%74.80%

4、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

(1)将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比较,分析营业收入的波动是否存在异常。对营业收入出现较大幅度波动的,分析原因并判断合理性,获取证据核实公司解释的原因是否属实;

(2)分析报告期内营业毛利或净利润的增长变动与营业收入的增长变动是否存在异常;

(3)分析主要客户是否存在异常变化,主要客户收入在报告期内波动情况、不同月份销售收入的波动情况是否异常,检查是否存在集中销售的情况;

1-36

(4)计算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各期毛利率,分析波动原因;

(5)计算报告期内重要客户的销售毛利率,分析波动原因。

5、执行细节测试

(1)对销售过程中的单据进行核查,获取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明细表、应收账款明细账,通过采用大额抽查及随机抽查两种抽样方法,获取了销售合同、销售发货记录、报关单、客户签收记录、销售发票及客户回款单据等,并与销售合同、发货记录、物流信息进行核对,分析是否存在异常;

(2)核查公司与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站、企查查、天眼查等、中信保网站查询了主要客户的工商信息,检查公司与主要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对客户回款执行双向核对:对公司基本账户及主要银行账户执行银行流水核查程序,对单笔金额较大银行交易记录,从银行流水到财务记录和从财务记录到银行流水实行双向核对,对大额回款记录中的回款单位名称、回款金额、回款时间与入账信息予以重点关注及核对;

(4)对主要客户往来余额账龄进行检查,分析应收账款余额是否合理:结合公司对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回款进度、信用期等对比分析主要客户往来余额在各期末的变化情况,了解实际回款进度与合同约定信用期的差异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正常的商业习惯。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结合精细化学品销售、资源综合利用服务、贸易业务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等具体流程说明三类业务之间的联系和差异,以及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确认上的差别,并说明资源综合利用服务中实际回收率高于约定回收率的具体情况、盈余部分的收入占比情况、发行人资源综合利用服务中约定回收率与实际回收率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盈余部分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发行人已补充披露各项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相关业务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1-37

3、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定价依据采用“生产成本+合理利润空间”确定基础定价,主要产品价格变动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具有一致性;结合相关细分行业竞争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销量、营业收入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销量增长较快具有合理性及可持续性,与下游主要客户相关业务发展具有匹配性;报告期内新达到量产的产品主要为贵金属催化剂、六甲基二硅氮烷生产销售与加工业务,下游客户及销售渠道与其他产品不存在重大差异;

4、发行人已说明“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涉及的具体产品及主要内容,报告期内部分产品产能下降的原因是发行人基于未来市场情况及公司既往实际产量情况的判断,通过“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适当减少了相关产品的设计产能,并相应增加了三甲基碘硅烷、氢碘酸、碘酸钾等碘化物的设计产能。部分产品产能率较低具有合理性、相关资产不存在减值风险、部分产品产能利用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募投项目具有必要性;

5、发行人对贸易商客户的销售具有真实性,经访谈报告期内主要贸易商客户整体实现最终销售,2021年销售金额较上期增长较快主要系两方面原因,一是贵金属催化剂开展规模可观,二是碘化物市场需求增幅较大,发行人对碘化物主要贸易商销售增加,相关销售单价或毛利率与直销客户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6、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收入核查充分,经核查,发行人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问题2 关于原材料采购

申请文件显示:

(1)发行人精碘采购价格与进口精碘市场价格基本保持一致;粗碘价格较为稳定,主要系粗碘与含碘物料均属于非标品,不同的粗碘因含量、杂质不同价格不同。

(2)碘及碘回收行业下游呈现小而散的特点,发行人在国内碘化物领域市场地位较高。

请发行人:

1-38

(1)说明精碘、粗碘、含碘物料报告期内采购占比波动较大的原因,发行人选择原材料来源的考虑、发行人对不同原材料后续加工程序及差异、不同原材料对应相关产成品的种类,不同原材料对对应产成品毛利率的影响,发行人含碘物料、粗碘的主要来源,并结合粗碘及含碘物料相关产品的毛利率、毛利及占比分析发行人对粗碘或含碘物料的依赖性,说明粗碘或含碘物料来源的稳定性、可持续性。

(2)说明粗碘采购价格较和精碘市场价格趋势不一致的原因,粗碘中碘含量的测量方式及其准确性、粗碘采购价格的确定依据、定价方式,不同定价方式对原材料成本的影响。

(3)说明含碘物料的具体形态、金额及采购价格,价格计算方式、相关碘含量的测量方式及其准确性、采购价格与碘含量的匹配关系、发行人采购价格与精碘市场价格趋势不一致的合理性。

(4)说明除碘材料外其他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对比情况、在碘化钾的产能利用率不高的情况下外购碘化钾的原因及合理性。

(5)按照化学反应方程式列示主要产品的生产过程,说明输入、输出化学物质的名称、数量关系,生产过程中投入、输出的各种化学物质的名称、数量,是否符合质量守恒定律;结合副产品及损耗率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副产品、废料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精碘、粗碘、含碘物料报告期内采购占比波动较大的原因,发行人选择原材料来源的考虑、发行人对不同原材料后续加工程序及差异、不同原材料对应相关产成品的种类,不同原材料对对应产成品毛利率的影响,发行人含碘物料、粗碘的主要来源,并结合粗碘及含碘物料相关产品的毛利率、毛利及占比分析发行人对粗碘或含碘物料的依赖性,说明粗碘或含碘物料来源的稳定性、可持续性

(一)说明精碘、粗碘、含碘物料报告期内采购占比波动较大的原因

1-39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精碘、粗碘及含碘物料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万元/吨

期间原材料种类数量数量占比金额金额占比平均采购单价
2023年1-6月精碘279.8539.87%14,492.1059.82%51.79
粗碘69.189.86%2,467.4910.18%35.67
含碘物料352.9550.28%7,267.8130.00%20.59
合计701.98100.00%24,227.41100.00%-
2022年度精碘403.6032.68%16,761.3249.01%41.53
粗碘139.3511.28%4,359.8912.75%31.29
含碘物料692.1856.04%13,078.2338.24%18.89
合计1,235.14100.00%34,199.44100.00%-
2021年度精碘440.4633.65%9,597.3251.07%21.79
粗碘171.5913.11%2,685.7314.29%15.65
含碘物料696.9353.24%6,508.2034.63%9.34
合计1,308.98100.00%18,791.25100.00%-
2020年度精碘244.5326.87%5,761.0046.97%23.56
粗碘213.8523.50%3,344.4027.26%15.64
含碘物料451.5349.62%3,160.9025.77%7.00
合计909.91100.00%12,266.30100.00%-

注:粗碘、含碘物料的数量为折算碘含量后的数量,采购价格为折算碘含量后的单价,下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精碘主要用于有机碘化物三甲基碘硅烷的生产,少量精碘会用于无机碘化物(如食品级碘酸钾等产品或者其他碘原材料不足时)的生产以及为满足下游客户配套需求的贸易业务;粗碘以及含碘物料用于无机碘化物生产。由于精碘、粗碘、含碘物料的采购价格不同,报告期内采购占比会受到不同碘化物产品需求、发行人有效处理的粗碘与含碘物料数量等因素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精碘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精碘采购量与使用量匹配关系如下:

单位: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精碘采购量279.85403.60440.46244.53

1-40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精碘使用量245.10433.10415.12358.07
采购量与使用量差额34.75-29.5025.34-113.54
精碘期末库存量38.754.0033.508.16

报告期内,发行人精碘主要用于有机碘化物三甲基碘硅烷的生产及贸易业务,少量用于无机碘化物的生产,发行人精碘采购量与使用量总体匹配,精碘采购量与使用量差额主要系精碘期初期末库存影响。具体而言,2020年度采购精碘数量下降,主要受期初库存的影响;2021年度精碘采购量上升,主要系发行人结合下游产品销售、贸易客户业务需求、供应商渠道建设(与天津物产开始执行战略采购、同时向其他贸易商采购等)等加大了精碘采购量;2022年度、2023年1-6月发行人采购的精碘主要用于三甲基碘硅烷的生产,采购量与使用量匹配。

2、粗碘与含碘物料

报告期内,发行人粗碘、含碘物料采购量与使用量的配比如下:

单位: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含碘物料采购量(A)352.95692.18696.93451.53
粗碘采购量(B)69.18139.35171.59213.85
粗碘和含碘物料合计采购量(C=A+B)422.13831.53868.52665.38
粗碘及含碘物料使用量420.57911.07921.47557.01
采购量与使用量差额1.56-79.54-52.94108.37
粗碘和含碘物料期末库存量74.4872.91152.45205.40

注:以上采购数据为折碘后。

报告期内,发行人粗碘与含碘物料主要用于无机碘化物的生产,发行人粗碘和含碘物料采购量与使用量基本匹配,差额主要系期初期末库存影响。发行人粗碘以及含碘物料的采购量与使用量均呈增长趋势。粗碘以及含碘物料的采购一方面取决于无机碘化物的市场需求情况,另一方面在无机碘化物需求总体增长的情况下,考虑碘原材料为稀缺资源,且粗碘以及含碘物料的采购价格低于精碘,发行人会尽可能的采购可获取的粗碘与含碘物料。2020年4月,发行人投资建设的“4万吨/年危险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投产,碘回收方法由之前的化学加窑炉焚烧结合的方式改进为浸没式焚烧法,可经济有效处理的含碘物料增加,

1-41

同时发行人积极开拓含碘物料与粗碘的采购来源,使得含碘物料采购量逐年提升,粗碘采购量则根据无机碘化物需求情况以及含碘物料的采购情况有所波动。

(二)发行人选择原材料来源的考虑、发行人对不同原材料后续加工程序及差异、不同原材料对应相关产成品的种类发行人选择原材料来源的考虑、不同原材料后续加工程序及差异、不同原材料对应相关产成品的种类具体如下:

项目选择原材料来源的考虑后续加工流程主要产品类别
精碘1、考虑有机碘化物三甲基碘硅烷的市场需求以及为了满足下游客户配套需求 2、为稳定精碘供货来源与采购价格,自2021年开始发行人与天津物产开展战略合作,采购价格采用季度定价,但对发行人的采购量以及预付款有一定要求,且供货相对较慢;其他供货渠道一般为国内现货,供货相对较快,但采购价格为国内精碘市场实时价格,变化较快直接用于产品生产(自产业务)或者直接对外销售(贸易业务)有机碘化物、少量无机碘化物
粗碘含量高、杂质少的粗碘:主要考虑价格、生产需求等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无机碘化物
含量低或杂质多的粗碘:主要考虑价格、发行人生产工艺、生产需求等因素先通过资源综合利用工序形成回收碘后,再将回收碘用于产品生产
含碘物料含氟粗品碘化钾:主要考虑价格、碘化钾产品需求情况等直接用于生产碘化钾产品
其他含碘物料:主要考虑价格、发行人生产工艺、生产需求等因素先通过资源综合利用工序形成回收碘后,再将回收碘用于产品生产

(三)不同原材料对对应产成品毛利率的影响

报告期内,无机碘化物存在使用不同碘原料如含碘物料、粗碘以及精碘进行生产的情况,而有机碘化物仅用精碘生产,故以下分析为测算不同碘原料的变动对于无机碘化物毛利率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机碘化物主要原材料在成本中的金额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含碘物料48.42%49.53%35.58%26.50%
粗碘19.70%15.51%25.55%25.00%

1-42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精碘2.07%3.26%4.26%13.30%
外购碘化物成品0.13%0.55%0.42%0.82%
其他29.68%31.14%34.18%34.38%
合计100.00%100.00%100.00%100.00%

注:其他主要为辅助生产材料、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上表可见,在无机碘化物的碘原料中主要以含碘物料、粗碘为主,假设无机碘化物产销量、单价及其他条件不变,含碘物料耗用数量变动使用粗碘进行替代,如2022年含碘物料耗用量下降10%,则无机碘化物成本下降1,110.36万元,粗碘金额相应增加1,805.87万元,对应成本的差额即对毛利的影响金额,测试不同区间含碘物料占比波动对无机碘化物毛利率的影响。报告期内,假设含碘物料耗用数量使用粗碘进行替代,则对无机碘化物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含碘物料占比变动幅度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毛利率影响毛利率影响毛利率影响毛利率影响
-20%-4.99%-3.63%-4.46%-5.84%
-10%-2.50%-1.82%-2.23%-2.92%
10%2.50%1.82%2.23%2.92%
20%4.99%3.63%4.46%5.84%

报告期内,假设含碘物料耗用数量使用精碘进行替代,则对无机碘化物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含碘物料占比变动幅度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毛利率影响毛利率影响毛利率影响毛利率影响
-20%-10.36%-4.65%-8.11%-10.60%
-10%-5.18%-2.32%-4.06%-5.30%
10%5.18%2.32%4.06%5.30%
20%10.36%4.65%8.11%10.60%

由上表可见,假设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含碘物料对无机碘化物毛利率的影响较大,考虑无机碘化物对含碘物料的用量较大,含碘物料的采购量的波动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四)发行人含碘物料、粗碘的主要来源

根据含碘物料、粗碘的特点和生产工艺等因素,发行人含碘物料、粗碘主要

1-43

来源于医药化工行业,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物料类型涉及产品来源行业具体来源主要供应商
含碘物料含氟粗品 碘化钾无机碘化物含氟精细化工行业化工副产巨化集团、西艾氟、上氟科技
其他含碘物料无机碘化物医药化工 企业医药化工副产物、废液等齐鲁制药、恒瑞医药、鸿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粗碘粗碘无机碘化物医药化工 企业医药化工副产物,医药废液回收等泰林碘业、兄弟医药、浙江仙居君业药业有限公司

注:泰林碘业包括:余干县东立碘业有限公司、余干县泰林碘业有限公司,下同。

(五)结合粗碘及含碘物料相关产品的毛利率、毛利及占比分析发行人对粗碘或含碘物料的依赖性报告期内,发行人粗碘及含碘物料用于无机碘化物的生产,无机碘化物的毛利率及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无机碘化物毛利率45.34%37.94%34.59%33.52%
无机碘化物毛利12,013.1814,538.367,905.795,135.62
毛利总金额16,650.3128,086.5717,732.9611,411.78
无机碘化物毛利占比72.15%51.76%44.58%45.00%

报告期内,无机碘化物毛利占比分别为45.00%、44.58%、51.76%、72.15%,粗碘和含碘物料系无机碘化物主要原材料,其耗用数量变动与无机碘化物成本密切相关,假设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含碘物料数量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详见本题目回复之“一、(三)不同原材料对对应产成品毛利率的影响”。

除无机碘化物外,发行人有机碘化物、贵金属催化剂、发光材料等产品同样均具有较好的盈利性,同时,在无机碘化物的毛利贡献中,粗碘以及含碘物料的采购发挥一定贡献,降低了采购成本,但发行人对粗碘、含碘物料的采购更多基于碘回收的工艺技术以及资质优势,并非简单的原材料采购。

综上,粗碘或含碘物料对发行人的采购成本以及经营业绩具有一定影响,但发行人对粗碘与含碘物料不构成重大依赖。

1-44

(六)粗碘或含碘物料来源的稳定性、可持续性

发行人粗碘或含碘物料来源具有稳定性、可持续性,主要基于粗碘或含碘物料客观的市场规模与需求、与主要供应商合作稳定以及发行人在碘回收领域的综合竞争优势,具体如下:

1、粗碘或含碘物料客观的市场规模与需求

碘和碘化物广泛用于医疗、农业和工业应用以及人类和动物营养产品,在碘的下游用途中,X射线造影剂、医药制造、液晶面板制造是主要应用,合计约占50%,随着下游产业的不断发展,预计对碘和碘化物的需求将持续增加。同时,由于碘元素的特性,作为反应中间体的碘本身不引入目标产物而排出体系外,成为工业废弃物,如果将该等工业废弃物直接进行处置,不仅会给环境本身带来额外的负担,还浪费了宝贵的碘资源。从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的角度,碘回收已是全球日益增长的趋势,SQM估计全球约17%的碘供应来自碘回收。以2021年为例,国内碘进口数量为6,744吨,碘化物及碘氧化物的进口数量为2,116吨,简单按17%计算,则国内回收碘的规模大体在1,500吨左右。

因此,粗碘或含碘物料具有客观的市场规模与需求,尤其由于我国碘资源匮乏,主要依赖进口,通过回收工艺实现碘资源的循环利用对降低进口依赖以及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2、发行人粗碘、含碘物料主要合作供应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粗碘前五大供应商如下:

单位:吨

序号供应商2023年1-6月2022年2021年2020年
数量数量 占比数量数量 占比数量数量 占比数量数量 占比
1泰林碘业15.2021.97%21.1615.18%66.9138.99%128.9160.28%
2恒美光电14.4620.91%------
3仙居县淳禾化工产品经营部9.4013.59%4.333.11%0.020.01%5.522.58%
4仙居县吉麦化工产品经营部8.3812.11%1.741.25%----
5巨化集团4.596.64%2.41.73%13.47.81%9.524.45%
6苏州瑞思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416.37%15.3711.03%----

1-45

序号供应商2023年1-6月2022年2021年2020年
数量数量 占比数量数量 占比数量数量 占比数量数量 占比
7连云港润众制药有限公司1.622.35%17.8712.82%13.868.08%9.074.24%
8浙江仙居君业药业有限公司------36.517.07%
9兄弟医药--32.0823.02%33.7819.69%--
10黄骅市津骅添加剂有限公司--5.363.85%16.299.49%--
11台州兴宇化工有限公司--11.248.07%2.061.20%--
合计58.0683.93%111.5580.06%146.3285.27%189.5288.62%

报告期内,发行人含碘物料前五大供应商如下:

单位:吨

序号供应商2023年1-6月2022年2021年2020年
数量数量 占比数量数量 占比数量数量 占比数量数量 占比
1齐鲁制药159.1345.09%270.6339.10%240.5734.52%226.7050.21%
2恒瑞医药48.6413.78%100.5514.53%92.9413.34%80.2517.77%
3泓博智源27.097.68%10.411.50%6.630.95%5.341.18%
4上氟科技15.574.41%27.113.92%----
5凤翔万生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3.123.72%0.940.14%----
6西艾氟6.051.71%43.416.27%66.179.49%20.724.59%
7泰林碘业1.940.55%75.0910.85%39.905.73%--
8巨化集团--31.544.56%86.5912.42%45.2710.03%
9鸿合环保--11.181.62%30.424.36%35.407.84%
合计271.5476.94%570.8582.47%563.2280.82%413.7091.62%

发行人深耕碘化物及碘回收行业多年,报告期内,与主要的粗碘、含碘物料供应商合作良好。报告期内,粗碘主要供应商方面,发行人与泰林碘业2017年合作至今,与兄弟医药2019年合作至今,与巨化集团、连云港润众制药有限公司2019年合作至今,发行人与主要粗碘供应商保持稳定合作的同时亦逐步拓展新的粗碘供应商来源;报告期内,发行人粗碘供应商的数量分别为14家、15家、17家、13家。含碘物料方面,发行人与齐鲁制药2015年开始建立业务合作,与恒瑞医药2017年开始合作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与鸿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合作至今,与西艾氟、巨化集团2020年合作至今,发行人与主要含碘物

1-46

料供应商保持稳定合作的同时亦逐步拓展新的含碘物料供应商来源;报告期内,含碘物料供应商的数量分别为15家、21家、29家、33家。综上,发行人粗碘、含碘物料主要供应商合作稳定,未来粗碘、含碘物料的供应具有可持续性。

3、发行人在碘回收领域具有综合竞争优势

(1)发行人具有碘回收的工艺技术与资质优势

碘回收需经不断地实践经验积累和技术研发才能拥有一套适用于多种类、多来源、多性质的工艺技术体系,且涉及危废处理等环保资质与投入,需要企业集技术、设备、资质、生产经验、客户资源等方面于一体,需要深耕行业并经年累月的开发、探索、实践才能实现稳定高质量的生产。对于含碘物料发行人依托多年积累的碘回收经验,持续对工艺进行优化改进,形成了一整套的碘循环利用技术,目前已取得4项授权发明专利,可以处理医药、化工等多个行业多种含碘物料。形成了从含碘物料预处理、焚烧去除有机物到精制整个流程的核心工艺技术。通过核心工艺技术的应用,发行人大幅减少碘回收过程中的生产环节,实现了碘回收率高、回收质量高的目标,并实现三废的无害化处理。发行人是国内在规模、生产工艺方面具备竞争优势的碘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此外,医药化工行业客户对供应商的持续供货能力、产品质量保障、合规经营能力愈发重视。发行人长期坚持合规经营、绿色发展理念,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处理行业的行政许可准入壁垒、安全环保投入均较高,发行人已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废物许可证》及《排污许可证》等资质证书,经营资质齐全且合规经营。综上,在回收碘领域,发行人无论技术上、生产上还是规模上均具备市场优势。

(2)发行人主要含碘物料供应商为行业知名医药化工企业,含碘物料与发行人合作是基于双方竞争优势的合作共赢

发行人主要含碘物料供应商齐鲁制药、恒瑞医药为国内知名制药公司,碘回

1-47

收不是上述医药化工生产企业的主营业务,交由合法合规且具备处理优势的第三方处理含碘废料或副产品符合其商业利益;对于上述企业而言,放弃现有合作模式自行研发回收技术、投资设备产线、建设环评及资质手续等会对其正常生产造成不利影响。因此,主要含碘物料供应商选择与发行人合作是基于双方竞争优势的合作共赢。

(3)发行人与主要含碘物料供应商长期稳定合作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含碘物料来源稳定,含碘物料主要的供应商系齐鲁制药与恒瑞医药,均与发行人长期合作。

齐鲁制药与发行人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发行人主要向齐鲁制药销售三甲基碘硅烷产品,三甲基碘硅烷作为齐鲁制药头孢类药物合成中的基团保护剂,自身碘元素并不直接进入产品中,因此,发行人采购齐鲁制药产出的含碘物料,并进一步加工、提纯为可用碘原料,为客户提供全产业链的一体化服务。

恒瑞医药为国内造影剂领先企业,发行人2017年以来开始与恒瑞医药合作解决含碘废液的富集与回收的问题,拓展发行人回收碘源的同时为恒瑞医药减少环保投入,随着技术工艺的成熟,恒瑞医药碘供应量逐步增加。发行人与主要含碘物料供应商合作具有可持续性。

综上,发行人粗碘或含碘物料来源具有稳定性、可持续性。

二、说明粗碘采购价格和精碘市场价格趋势不一致的原因,粗碘中碘含量的测量方式及其准确性、粗碘采购价格的确定依据、定价方式,不同定价方式对原材料成本的影响

(一)粗碘采购价格和精碘市场价格趋势不一致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粗碘与进口精碘价格比较如下:

1-48

注:上表中进口精碘价格为海关进口价格。

如上图所示,报告期内,粗碘采购价格与进口精碘价格总体趋势较为一致,总体呈现先上升再下降又上升的总体波动趋势,但具体波动有所不同,是由于粗碘为非标准品,不同的粗碘其碘含量以及杂质处理难度不同,采购价格也会有差异。对于碘含量高、杂质少的粗碘,发行人可直接投入生产,该等粗碘的采购价格相对较高,对于碘含量低或杂质多的粗碘,发行人需加工成回收碘后再投入生产,该等粗碘的采购价格相对较低。此外,2022年上半年粗碘采购价格整体高于进口精碘价格,主要由于受到碘全球供应以及国际形势等因素影响,精碘价格增长较大带动粗碘价格增长较大,但受国际航运影响,进口精碘价格较精碘市场价格有所滞后。

以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粗碘供应商为例:

单位:万元/吨

供应商 名称主要杂质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平均单价平均单价平均单价平均单价
泰林碘业经初步加工,主要杂质为无机盐,加工处理难度较小30.4435.3615.0216.04
巨化集团产线副产物,主要杂质为丙烯酸钾,全氟烷基丙烯酸酯的高聚物,加工处理难度较大29.4630.3012.9013.52

-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发行人采购粗碘与进口精碘价格对比

(单位:万元/吨)

粗碘进口精碘价格

1-49

由上表可见,从单一供应商的平均单价来看,其价格变动趋势与进口精碘价格整体保持一致,呈现先降再上升的趋势,此后趋于稳定,但因加工处理难度不同,因而价格涨幅有所不同。如泰林碘业的粗碘因杂质处理相对容易因而在平均单价方面高于巨化集团的粗碘。此外,因发行人粗碘供应商较多,不同年度供应商结构的变化导致采购价格变动与市场价格有所差异。

(二)粗碘中碘含量的测量方式及其准确性

发行人碘含量的测量方式为将碘溶解在碘化钾溶液中,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进行测定;检测原理为:在弱酸性条件下碘与硫代硫酸钠反应,以淀粉试液为终点指示剂,根据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消耗量计算出碘的含量。

为确保粗碘中碘含量测量的准确性,发行人采用多点取样法对粗碘进行抽样与含量检测,平行检测(即检测两遍)差值不大于0.3%即为可接受水平。

(三)粗碘采购价格的确定依据、定价方式,不同定价方式对原材料成本的影响

对于粗碘采购,发行人定价方式均为参考精碘市场价格扣除加工成本与供应商协商或招标确定,双方共同检测碘含量并确认每批次的采购数量、单价及金额。对于长期合作的供应商结算时一般以对方认定含量结果为对账结算依据,发行人入厂检测后如差异过大则与供应商再协商解决。

发行人粗碘采购定价方式对原材料成本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当采购的粗碘含量低或杂质多时,采购价格相对较低,原材料成本降低,但回收加工成本会增加;采购的粗碘含量高或杂质少时,采购价格相对较高,原材料成本增加,但回收加工成本会降低。

发行人对于碘含量80%以上的粗碘大部分直接用于无机碘化物生产,碘含量80%以下的粗碘一般需先回收加工为回收碘再投入生产。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同粗碘采购价格如下:

单位:吨、万元/吨

粗碘类别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2020年
数量单价数量单价数量单价数量单价
碘含量80%以上36.7540.3364.1332.4268.5116.5189.5015.87

1-50

粗碘类别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2020年
数量单价数量单价数量单价数量单价
碘含量低于80%32.4330.3875.2330.32103.0815.08124.3515.47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公司高含量粗碘采购价格普遍高于低含量粗碘,高含量粗碘采购成本较高;而低含量粗碘大部分需经过回收碘工艺,采购价格低。

三、说明含碘物料的具体形态、金额及采购价格,价格计算方式、相关碘含量的测量方式及其准确性、采购价格与碘含量的匹配关系、发行人采购价格与精碘市场价格趋势不一致的合理性

(一)含碘物料的具体形态、金额及采购价格

报告期内,发行人含碘物料的具体形态及其金额、采购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序号类别形态2023年1-6月2022年度
数量采购 金额采购 价格数量采购 金额采购 价格
1无机含碘物料液体239.244,167.6117.42409.686,353.6815.51
2固体52.742,108.6339.98169.695,745.8933.86
3有机含碘物料液体57.93922.0415.92112.02978.668.74
4固体3.0369.5322.970.79--
合计352.957,267.8120.59692.1813,078.2318.89

(续)

序号类别形态2021年度2020年度
数量采购 金额采购 价格数量采购 金额采购 价格
1无机含碘物料液体344.592,151.566.24286.041,591.725.56
2固体259.584,036.7015.5584.701,324.9615.64
3有机含碘物料液体90.92319.943.5280.79244.223.02
4固体1.83-----
合计696.936,508.209.34451.533,160.907.00

注:含碘物料采购价格为折算碘含量后的单价。

报告期内,发行人含碘物料形态上主要分固体与液体,根据碘原料存在的化合物不同可分为有机碘和无机碘。一般而言,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不考虑杂质不同影响,杂质不同对含碘物料的处理影响较大),液体价格较固体要低,有

1-51

机碘较无机碘要低。

(二)价格计算方式、相关碘含量的测量方式及其准确性

1、价格计算方式

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含碘物料的不同类型以及市场竞争情况,含碘物料定价方式有两种,具体如下:

第一种:对于氟化工副产物含氟粗品碘化钾,如采购的巨化集团、西艾氟这类含氟化工中的粗品碘化钾,由于其碘化钾含量较高杂质相对较少,可直接投入用于生产碘化钾产品,市场上可处理该等粗品碘化钾的企业较多,发行人对这类含氟粗品碘化钾的定价依据为碘化钾产品当前销售价格乘以碘化钾含量,减去加工成本以及合理的利润空间确定价格。

第二种:对于其他含碘物料,如采购的齐鲁制药、恒瑞医药的含碘物料等,采购价格主要参考精碘市场价格、杂质含量、回收加工成本及市场竞争情况与客户协商或招投标确定,双方共同检测确定碘含量,合同约定或对账确认每批次的采购数量、单价及金额。

2、相关碘含量的测量方式及其准确性

报告期内,对于不同含碘物料的碘含量的测量方式如下:

序号类别形态碘含量方法检测原理准确性
1无机含碘物料液体硝酸银电位滴定法无机碘离子在酸性条件下被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滴定,采用电位判断终点平行检测(即检测两遍)差值不大于0.2%
2固体
3有机含碘物料液体矿化+硝酸银电位滴定法采用矿化的方式将有机物中碘转化为无机碘离子,然后采用电位滴定法测定
4固体矿化+硝酸银电位滴定法;氧弹燃烧+硝酸银电位滴定法采用矿化或燃耗的方式将有机物中碘转化为无机碘离子,然后采用电位滴定法测定

综上,发行人对于不同类别的含碘物料,结合自身特点选择适用的测量方法,长期合作供应商一般以对方检测结果为对账结算依据,发行人入厂检测后如差异过大则与供应商再协商解决。

1-52

(三)采购价格与碘含量的匹配关系、发行人采购价格与精碘市场价格趋势不一致的合理性

1、采购价格与碘含量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内,含碘物料采购单价变化及平均碘含量对应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
采购占比平均含量平均采购价格采购占比平均含量平均采购价格
含氟粗品碘化钾10.10%60.11%41.3916.50%48.98%31.02
其他含碘物料89.90%5.98%18.2683.50%6.18%16.50

(续)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
采购占比平均含量平均采购价格采购占比平均含量平均采购价格
含氟粗品碘化钾24.02%46.33%17.8914.62%47.25%17.69
其他含碘物料75.98%5.50%6.6385.38%8.45%5.17

注:平均采购价格=不含税金额/折碘数量。

根据上表,对于含氟粗品碘化钾,由于其碘化钾含量较高杂质相对较少,可直接投入用于生产碘化钾产品,市场上可处理该等粗品碘化钾的企业较多,发行人对这类含氟粗品碘化钾的定价依据则为碘化钾产品当前售价格乘以碘化钾含量,减去加工成本以及合理的利润空间确定价格,故此类含碘物料采购价格与碘含量相关性较高。

对于其他含碘物料,其采购价格主要参考精碘市场价格、杂质含量、回收加工成本及市场竞争情况与客户协商或招投标确定,采购价格与碘含量具有相关性,但由于不同供应商含碘物料杂质差异较大,相应加工成本及市场竞争程度不同,因此采购价格与碘含量并非线性相关关系。

2、发行人采购价格与精碘市场价格趋势不一致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含碘物料、含氟粗品碘化钾与进口精碘价格比较如下:

1-53

注:以上其他含碘物料、含氟粗品碘化钾均为折碘后。如上图所示,报告期内其他含碘物料、含氟粗品碘化钾采购价格与进口精碘价格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他含碘物料波动较大主要系其他含碘物料为非标准品,不同供应商含量、杂质差异较大,同时,其他含碘物料需要经过资源综合利用生产加工后方可回收碘原材料,该等过程不仅实现对客户废料的处理且为客户实现经济效益,还体现发行人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实力,并非仅是一个单纯的物料采购,与精碘市场价格的具体波动有所差异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含碘物料主要采购情况如下:

(1)含氟粗品碘化钾

报告期内,发行人含氟粗品碘化钾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2023年1-6月
序号名称数量金额单价
1上氟科技15.57657.9642.26
2三农新材料9.31373.7640.14
3西艾氟6.05273.8545.29
4浙江军友化工有限公司4.72169.7935.99
合计35.641,475.36-

-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发行人其他含碘物料、含氟粗品碘化钾与进口精碘价格比较

(单位:万元/吨)

其他含碘物料含氟粗品碘化钾进口精碘价格

1-54

2022年度
序号名称数量金额单价
1西艾氟43.411,347.2431.03
2巨化集团31.54871.2327.63
3上氟科技27.111,092.2940.29
4三农新材料12.18233.0419.14
合计114.243,543.80-
2021年度
序号名称数量金额单价
1巨化集团86.591,377.1715.90
2西艾氟66.171,387.2620.97
3三农新材料14.64230.8615.77
合计167.402,995.29-
2020年度
序号名称数量金额单价
1巨化集团45.27812.4817.95
2西艾氟20.72354.9317.13
合计65.991,167.41-

注:以上数据均为碘元素重量。

含氟粗品碘化钾即相关氟化工企业产生的粗品碘化钾,这类粗品碘化钾由于其含量较高,杂质相对较少,可加工处理企业较多,发行人对这类粗品碘化钾定价依据为碘化钾产品当期销售价格乘以碘化钾含量,减去加工成本以及合理的利润空间确定价格,与其他含碘物料不同,因此价格较高。2020年,发行人向巨化集团和西艾氟采购的含氟粗品碘化钾折碘单价较为接近;2021年,发行人向西艾氟采购的含氟粗品碘化钾折碘单价高于其他供应商,主要由于向西艾氟的采购集中在碘价格较高的第四季度,以2021年第四季度为例,发行人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含氟粗品碘化钾的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序号名称数量金额单价
1西艾氟52.421,160.6922.14
2巨化集团9.04178.6219.77

向巨化集团采购含氟粗品碘化钾价格低于西艾氟,主要系巨化集团含氟粗品

1-55

碘化钾为液态,而西艾氟含氟粗品碘化钾为固态,液态需要额外加工,一般较固态价格低1-3万元/吨左右;剔除形态因素,发行人向西艾氟与巨化集团采购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

2022年,发行人向三农新材料采购的含氟粗品碘化钾价格较低,主要系采购发生在价格较低的第一季度,而向西艾氟、巨化集团、上氟科技采购多发生于碘价格较高的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采购时间名称数量金额单价
第一季度西艾氟18.54403.6321.78
巨化集团14.93295.7619.81
三农新材料12.18233.0419.14
第二季度上氟科技27.111,092.2940.29
巨化集团11.92432.5936.3
第三季度西艾氟13.81562.3440.71
巨化集团4.69142.8830.47
第四季度西艾氟11.06381.2734.46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在同一季度内向不同供应商的采购的含氟粗品碘化钾价格整体差异较小,第三季度向巨化集团采购含氟粗品碘化钾低于西艾氟主要系采购时间、形态差异所致。

(2)其他含碘物料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其他含碘物料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2023年1-6月
序号名称数量金额单价
1齐鲁制药159.132,290.9614.40
2恒瑞医药48.64653.5313.44
3泓博智源27.09945.1134.89
4凤翔万生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3.12260.0519.81
5宝鸡市欣达催化科技有限公司9.6692.859.61
合计257.654,242.50-

1-56

2022年度
序号名称数量金额单价
1齐鲁制药270.633,106.1511.48
2恒瑞医药100.55856.138.51
3泰林碘业75.092,961.1039.43
4海正药业16.56434.3426.23
5仙居县鑫茂化工产品经营部13.88284.7220.51
合计476.707,642.42-
2021年度
序号名称数量金额单价
1齐鲁制药240.571,254.535.21
2恒瑞医药92.94319.943.44
3泰林碘业39.90624.6315.65
4鸿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42416.8913.70
5吉林凯莱英医药化学有限公司20.87--
合计424.702,615.99-
2020年度
序号名称数量金额单价
1齐鲁制药226.701,087.024.79
2恒瑞医药80.25244.223.04
3鸿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40495.5014.00
4吉林凯莱英医药化学有限公司11.80--
5艾美科健(中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10.297.950.77
合计364.451,834.69-

根据上表,其他含碘物料按照采购价格可以分成三类:首先是吉林凯莱英医药化学有限公司和艾美科健(中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两家,发行人取得上述含碘物料几乎为免费;其次是齐鲁制药和恒瑞医药两家,采购量大且采购价格相对较低;再次是泰林碘业、仙居县鑫茂化工产品经营部、海正药业、鸿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泓博智源,价格相对较高且同年度差异不大,凤翔万生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宝鸡市欣达催化科技有限公司为新开发供应商,具体分析如下:

1-57

1)吉林凯莱英医药化学有限公司和艾美科健(中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行人自吉林凯莱英医药化学有限公司取得的含碘物料具有成分复杂、含盐量较高、同时含有二甲基亚砜等不易处理的溶剂,该种物料必须经有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对于不具备较高专业回收技术和碘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来说,上述含碘物料综合市场价值低,发行人收取吉林凯莱英医药化学有限公司少量费用(废液处理平均价格约0.25万元/吨)处理该含碘物料,符合双方商业利益。发行人自艾美科健(中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取得的含碘物料具有含盐量高及二氯甲烷溶剂,对于不具备较高专业回收技术和碘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来说市场价值低,其他企业需要收费来处理上述危废,发行人向艾美科健(中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支付少量费用(折碘后价格约1万元/吨),符合双方商业利益。2)齐鲁制药和恒瑞医药发行人主要含碘物料来源稳定,含碘物料最主要的供应商为齐鲁制药与恒瑞医药,合计采购占含碘物料的比例分别为67.98%、47.85%、53.62%、58.87%,齐鲁制药、恒瑞医药均为国内知名药企且与发行人长期合作,整体采购价格相对较低,主要系其含碘物料较难处理,有机物杂质较多回收难度大,具备大规模持续合规回收处理的企业较少,因此价格较低。

① 齐鲁制药

发行人与齐鲁制药同处山东,且同处医药制造上下游产业,基于双方业务与需求,2010年发行人与齐鲁制药开展有机溶剂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建立业务合作后,发行人结合市场调研与自身实力开发了三甲基碘硅烷产品,并快速成为该类产品全国市场领先的企业。由于三甲基碘硅烷的产品特性,碘元素并不进入最终的产品,因此发行人基于前期有机溶剂资源综合利用经验开始拓展含碘物料的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并与齐鲁制药建立含碘物料的合作。

对于合作方选择上,齐鲁制药集团公司每年会根据自身不同废料种类面向市场遴选符合资质、安全环保等要求的供应商,一般年底或年初面向满足资质要求的合作方进行邀标,各供应商根据自身资质与优势选择不同废料进行报价,由齐鲁制药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一起对供应商资质、安全环保条件、报价情况进行考量,确定含碘物料、废溶剂、废盐等物料拟合作的供应商名录。发行人具备含碘

1-58

物料的综合利用资质与技术处理能力,因此,齐鲁制药含碘物料仅与发行人合作,齐鲁制药各子公司每年根据具体物料类别与碘市场价值再与发行人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合同。发行人与齐鲁制药针对不同类别的含碘物料杂质、加工成本差异,参考精碘的市场价格确定不同的采购价格,具体如下:

单位:元/KG,含税

项目2023年1-6月合同单价2022年合同单价2021年合同单价2020年 合同单价
含碘物料-7230600元/吨(折碘前)600元/吨(折碘前)15.00/600元/吨(折碘前)15.00
含碘物料-7255202.96/205.02/201.24114.40/150.36/173.25/192.86/202.9672.00/84.00/90.00/114.4072.00
含碘物料-8205202.96/205.02/201.24114.40/150.36/173.25/192.86/202.96112.00/132.00/142.00/114.40112.00
含碘物料-9009202.96/205.02/201.24114.40/150.36/173.25/192.86/202.96112.00/132.00/142.00/114.40112.00
其他低含碘废液----

注:以上单价均为折合为碘含量单价;含碘物料后面数字为齐鲁制药不同头孢类药物产线产生含碘废液的生产线代号,2021年5月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一致将7255、8205、9009类含碘物料的采购价格分别调整至84元/KG、132元/KG、132元/KG,7230类含碘物料由于加工难度较大,为方便结算统一改为按转运量计价,由折碘后单价15元/KG调整为按折碘前转运量600元/吨;2021年8月双方协商一致将7255、8205、9009类含碘物料的采购价格分别调整至90元/KG、142元/KG、142元/KG;2021年12月双方协商将7255、8205、9009类含碘物料价格统一调整为114.40元/KG;2022年3月(3月1日)、3月(3月22日)、4月(4月22日)、10月双方协商将7255、8205、9009类含碘物料价格分别统一调整为150.36元/KG、173.25元/KG、192.86元/KG、202.96元/KG;2023年4月10日双方协商将7255、8205、9009类含碘物料价格统一调整为205.02元/KG,2023年6月20日双方协商将7255、8205、9009类含碘物料价格统一调整为201.24元/KG。

含碘物料-7230盐分含量高且存在难以处理的三苯基氧膦,因此价格相对较低;含碘物料-7255含盐量较高且存在DMF(N,N-二甲基甲酰胺)、吡啶等较多的有机物杂质,加工处理难度较大,含碘物料-8205/9009同样存在较高的盐分与部分有机物杂质,盐分越高或有机物杂质越多则处理难度越大。其他低含碘废液含碘量较低,一般在1%-2%左右,考虑危废转运与处理费用,该类物料2020年基本上为收费处理,2021年开始双方协议一致改为免费或支付少量费用。

2021年发行人对齐鲁制药含碘物料价格调整主要基于碘市场价格与市场竞争因素,考虑国内精碘市场价格的变动,双方协商一致于5、8月调整了采购价格,12月发行人与齐鲁制药根据实际回收工艺情况与市场行情,协商一致统一调整了7255、8205、9009类含碘物料的价格。2022年以来碘的价格波动较大,双方根据精碘的市场价格定期协商更新含碘物料采购价格。

1-59

基于双方上述定价机制与合同,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齐鲁制药含碘物料具体如下: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
数量金额单价数量金额单价
含碘物料-723026.4141.371.5739.8362.361.57
含碘物料-7255101.481,827.6518.01148.282,271.8115.32
含碘物料-82054.1975.5418.0214.71226.4915.39
含碘物料-90099.53172.1818.0715.37237.1215.43
其他低含碘物料17.52174.229.9452.44308.375.88
合计159.132,290.9614.40270.633,106.1511.48

(续)

项目2021年2020年度
数量金额单价数量金额单价
含碘物料-723049.3675.691.5342.2157.391.36
含碘物料-7255118.40868.657.34124.62773.956.21
含碘物料-820515.31170.6211.1414.14136.449.65
含碘物料-900910.76118.4811.0112.47119.259.56
其他低含碘物料46.7321.090.4533.27--
合计240.571,254.535.21226.701,087.024.79

注:以上数据均为碘元素重量。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齐鲁制药不同含碘物料供应稳定,齐鲁制药含碘物料采购价格、数量、金额均经双方协商一致,属于发行人基于自身碘化物产品优势、碘回收技术优势及环保合规优势与齐鲁制药开展的互利互惠的商业合作。

② 恒瑞医药

发行人2017年开始与恒瑞医药进行含碘物料回收的合作。根据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EHS专业技术委员会编制的《2020年制药企业EHS管理优秀案例汇编》中恒瑞医药关于《制药污水中含碘物质回收项目开发经验分享》以及访谈恒瑞医药,恒瑞医药含碘污水的主要成分为含碘有机物、无机盐、其他有机物等,污水主要来自于车间工艺清洗及提取溶剂回收后的精馏釜残,在与发行人合作前,由于含碘废水产生量较少,恒瑞医药一般将含碘污水按废水生化处理。2017年,

1-60

恒瑞医药内部曾组织开展废水中有机碘回收的实验工作,但由于排放污水中碘浓度低于0.5%,回收难度较大,始终未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随后恒瑞医药与发行人达成共同开发回收污水中含碘物料的意向,共同组建了由恒瑞医药、发行人、设备集成公司组成的项目团队。最后由发行人提供碘液富集技术方案,较好的解决了恒瑞医药含碘废液的富集回收问题,减少了恒瑞医药环保投入并实现了碘资源回收利用的经济效益。对于恒瑞医药含碘物料,发行人与恒瑞医药于2017年10月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于2020年9月续签含碘废液合作协议,具体价格约定如下:

单位:万元/吨,含税

项目2020年10月-2023年9月2017年10月-2020年9月
含碘物料4.204.00

注:以上单价均为折合为碘含量单价。因2022年以来碘市场价格大幅上扬,经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如下:

项目2022年4月20日-2025年4月19日
含碘物料折碘10万元/吨,后期如国产精碘价格市场价格波动超过5万元/吨,双方可进行议价调整(2022年4月开始上调含碘物料价格至10万元/吨,2022年11月进一步上调至11.04万元/吨)。2023年双方根据精碘市场价格,进行月度调价,2023年1月双方上调至18.81万元/吨,2月调至19.85万元/吨,3月调至17.26万元/吨,4月调至14.98万元/吨,5月调至14.94万元/吨,6月调至13.92万元/吨

发行人采购恒瑞医药含碘物料具体如下: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
数量金额单价数量金额单价
含碘物料-付费48.10653.5313.5996.53856.138.87
含碘物料-免费0.54--4.02-
合计48.64653.5313.44100.55856.138.51

(续)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
数量金额单价数量金额单价
含碘物料-付费88.17319.943.6375.55244.223.23
含碘物料-免费4.77--4.70--
合计92.94319.943.4480.25244.223.04

1-61

注:以上单价均为折合为碘含量单价。

随着碘市场价格整体上涨,2020年10月续签协议时双方协商一致含碘物料采购价格略有上涨。由于2022年碘市场价格大幅上扬,双方协商一致于2022年4月20日起调整为含税10万元/吨,2022年11月进一步调至11.04万元/吨。3)泰林碘业等七家供应商2022年发行人从泰林碘业取得含碘物料采购单价较高主要原因系2022年发行人从泰林碘业采购含碘物料主要集中于碘价格较高的7月、8月,且主要为含量高及易加工的含碘物料,因而单价较高。仙居县鑫茂化工产品经营部、海正药业、鸿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泓博智源同一年度内价格差异不大,且各年价格较为稳定并随市场变动;凤翔万生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宝鸡市欣达催化科技有限公司为新开发供应商,根据市场行情定价,其碘含量较低因而价格相对较低。综上所述,报告期内,齐鲁制药、恒瑞医药的含碘物料均仅与发行人合作,采购价格较低且采购量大,吉林凯莱英医药化学有限公司和艾美科健(中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几乎免费,主要系在含碘物料回收处理领域存在较高的行业壁垒,涉及资金、专业人才、项目建设的环保安全审批手续、危废经营资质、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合作背景情况等,而发行人具备技术工艺、产品市场地位、合规经营、专业人才等市场优势等。不同供应商含碘物料采购价格差异较大,同一供应商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精碘市场价格趋势基本一致;总体上,发行人含碘物料采购价格与精碘市场价格存在阶段性的变动差异,但总体趋势具有一致性。

四、说明除碘材料外其他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对比情况、在碘化钾的产能利用率不高的情况下外购碘化钾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原材料各期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千克、%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数量金额 占比金额数量金额 占比金额数量金额占比金额数量金额占比
精碘14,492.10279.8543.5816,761.32403.6030.619,597.32440.4629.755,761.00244.5324.37
粗碘2,467.4969.187.424,359.89139.357.962,685.73171.598.333,344.40213.8514.15
含碘物料7,267.81352.9521.8613,078.23692.1823.886,508.20696.9320.173,160.90451.5313.37

1-62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数量金额 占比金额数量金额 占比金额数量金额占比金额数量金额占比
铑及含铑物料292.821.150.881,123.233.502.052,335.6611.397.24195.333.740.83
三甲基氯硅烷1,245.87508.033.751,478.77441.982.70466.72263.501.45344.47217.981.46
液碱272.633,372.830.82580.695,704.991.06404.516,338.251.25272.246,011.931.15
合计26,038.72-78.3137,382.13-68.2721,998.14-68.1913,078.34-55.32

注:铑及含铑物料为折合成铑原料数量单位为千克,其余单位均为吨。

除碘材料以外,主要原材料还有铑及含铑物料、三甲基氯硅烷、液碱等。其中铑粉与含铑物料应用于贵金属催化剂业务,三甲基氯硅烷是作为三甲基碘硅烷的主要原材料,液碱则应用于各类无机碘化物生产环节。

(一)说明除碘材料外其他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对比情况

1、铑及含铑物料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铑及含铑物料与市场价格比较情况如下:

注:铑市场价格以铑粉进口价格替代,进口价格数据来源于海关总署;含铑物料为折算铑含量数据。

(1)发行人2021年度和2022年度铑粉的采购数量分别为1.90公斤、3.50公斤,采购金额分别为578.31万元、1,123.23万元,采购金额和采购数量较小,单价分别为303.89万元/公斤、320.92万元/公斤。2021年3月份铑粉采购价格高

1-63

于市场价格,主要系该批铑粉为用于研发的试剂级铑粉,品质较高且采购量较小仅为3克,因此采购价格较高。整体上,发行人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小。

(2)2020年至2021年3月,含铑物料采购价格与铑粉进口价格整体呈上升趋势,2021年3月之后,处于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含铑废催化剂成本较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公斤

2023年1-6月
项目贵金属种类折算量(公斤)金额单价
山东新和成维生素有限公司1.15292.82253.52
2021年
项目贵金属种类折算量(公斤)金额单价
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9.491,757.35185.18
2020年
项目贵金属种类折算量(公斤)金额单价
山东安弘制药有限公司3.74195.3352.23

发行人通过向客户采购并为客户处置含铑废催化剂来获取铑原材料,因此与对含碘物料的采购类似,采购含铑废催化剂来获取铑原材料更多是基于贵金属回收的工艺技术以及资质优势,并非简单的原材料采购。

2020年度随着市场铑价格大幅上涨,向山东安弘采购含铑废催化剂的价格上升。2021年发行人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山东新和成含铑废催化剂,山东新和成为上市公司新和成(股票代码:002001.SZ)旗下子公司,发行人结合新和成招标公告提供的含贵金属废催化剂处置信息,综合考虑自身回收处理能力、相关费用、以及预期利润确定投标价格,新和成则结合投标方的报价及综合情况选择发行人为中标方,并与中标单位确定合作关系。

因此,上述采购价格具备合理性,且与铑粉的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一致,发行人通过贵金属回收采购的铑原材料价格低于市场铑粉价格具备可持续性。

2、三甲基氯硅烷

报告期内,三甲基氯硅烷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比较情况如下:

1-64

注:市场价格为山东省市场价格,数据来源于Wind(起始于2020年3月)。根据上表,发行人三甲基氯硅烷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2021年下半年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主要系因下游光伏、新能源以及传统消费需求增长,叠加能耗双控政策致使上游原材料硅出现短缺,因而市场价格大幅上涨。

3、液碱

报告期内,液碱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液碱0.080.100.060.05
市场价格区间0.08-0.110.09-0.130.04-0.180.05-0.06

注:数据来源于Wind。

根据上表,发行人液碱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综上所述,发行人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具有合理性,不存在重大异常。

(二)在碘化钾的产能利用率不高的情况下外购碘化钾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碘化钾产能、产量、销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吨

项目产能利用率产量外购销量
2023年1-6月85.97%214.930.03212.00
2022年度75.79%378.9518.70407.35
2021年度72.59%362.9581.64434.84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三甲基氯硅烷与市场价格比较

(单位:万元/吨)

发行人采购市场价格

1-65

项目产能利用率产量外购销量
2020年度29.71%222.80100.95309.43

报告期内,发行人碘化钾的销量分别为309.43吨、434.84吨、407.35吨、

212.00吨,发行人销售的碘化钾一部分来自于自产,另一部分来自于外购,且外购的数量逐年降低。报告期内,发行人外购碘化钾的供应商合计为11家,主要供应商为四川鑫中泽化工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向其采购的碘化钾占总外购量的94.38%。发行人在碘化钾产能利用率不高的情况下外购碘化钾从事贸易业务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系发行人在碘化物领域具有较好的品牌竞争力与销售渠道,具有客户资源与渠道优势;而发行人外购碘化钾供应商四川鑫中泽化工有限公司因规模不大,供应稳定性等达不到下游客户需求,且存在一定的销售渠道壁垒,因此将其碘化钾销售给发行人。另一方面系由于无机碘化物的主要原材料为粗碘和含碘物料,2020年发行人可有效处理的含碘物料数量相对较少,存在外购碘化钾供给情况下,发行人回收碘优先用于其他无机碘化物生产,通过部分外购碘化钾成品向客户销售满足客户需求,发行人采购后进行质量检测,合格后直接销售给下游有需求的客户,发行人从事上述碘化钾贸易业务2020年至2022年的毛利率为8.19%、7.22%、

14.50%,通过上述业务,双方均可以获取商业利益。2023年1-6月发行人未从事碘化钾贸易业务。

五、按照化学反应方程式列示主要产品的生产过程,说明输入、输出化学物质的名称、数量关系,生产过程中投入、输出的各种化学物质的名称、数量,是否符合质量守恒定律;结合副产品及损耗率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副产品、废料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按照化学反应方程式列示主要产品的生产过程,说明输入、输出化学物质的名称、数量关系,生产过程中投入、输出的各种化学物质的名称、数量,是否符合质量守恒定律

1、三甲基碘硅烷

三甲基碘硅烷以碘、三甲基氯硅烷、金属钠为主要原料,化学反应方程式如下:

1-66

(1)三甲基氯硅烷和金属钠以相转移催化剂进行耦合反应生成六甲基二硅烷:

396182222CHClSiNaCHSiNaCl+→+

(2)六甲基二硅烷与碘反应,生成三甲基碘硅烷:

6182239

2CHSiICHISi+→

根据质量守恒定律,生产1吨三甲基碘硅烷需要耗用0.63吨碘,0.54吨三甲基氯硅烷、0.12吨金属钠,同时产出氯化钠0.29吨。

在碘化物生产过程中,为使碘元素充分实现反应,在工艺设计时,其他辅料会适当考虑过量投用。

三甲基碘硅烷生产过程需要经耦合、碘代、精馏、包装等多道工序,三甲基氯硅烷收率约为87%,金属钠收率约为87%。

报告期内,理论产量和实际产量对比如下:

年份原材料 名称原材料消耗量(吨)收率系数方程式理论产量(吨)实际产量(吨)差异率
2023年1-6月206.901328.41321.40-2.13%
2022年度373.461592.79579.42-2.26%
2021年度283.181449.49440.16-2.08%
2020年度254.971404.72395.18-2.36%
2023年1-6月三甲基氯硅烷201.040.87323.90321.40-0.77%
2022年度364.900.87587.89579.42-1.44%
2021年度276.720.87445.83440.16-1.27%
2020年度245.530.87395.58395.18-0.10%
2023年1-6月金属钠43.260.87313.64321.402.48%
2022年度78.580.87569.71579.421.71%
2021年度59.620.87432.25440.161.83%
2020年度53.010.87384.32395.182.83%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三甲基碘硅烷主要原材料对应的理论产量和实际产量差异较小,符合质量守恒定律,差异率在合理范围内。

1-67

2、碘化钠

碘化钠以碘、氢氧化钠和甲酸为主要原料,化学反应方程式如下:

(1)歧化反应:

3653INaOHNaINaIOHO+→++

(2)还原反应:

333NaIOHCOOHNaICOHO+→+?+

根据质量守恒定律,生产1吨碘化钠成品需耗用0.85吨碘、0.27吨氢氧化钠、0.18吨甲酸,同时产出二氧化碳0.17吨、水0.13吨。碘化钠生产过程中需要歧化、还原、脱色、浓缩、结晶、离心、干燥处理多道工序,氢氧化钠收率约为97%,甲酸收率约为96%。报告期内,理论产量和实际产量对比如下:

年份原材料 名称原材料消耗量(吨)收率系数方程式理论产量(吨)实际产量(吨)差异率
2023年1-6月116.571137.14136.12-0.74%
2022年度99.011116.48114.76-1.48%
2021年度171.421201.67197.27-2.18%
2020年度160.651189.00185.15-2.04%
2023年1-6月氢氧化钠39.380.97141.48136.12-3.79%
2022年度38.820.97139.46114.76-17.71%
2021年度57.690.97207.26197.27-4.82%
2020年度51.900.97186.46185.15-0.70%
2023年1-6月甲酸24.730.96131.89136.123.20%
2022年度22.820.96121.71114.76-5.71%
2021年度37.740.96201.28197.27-1.99%
2020年度34.930.96186.29185.15-0.61%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碘化钠主要原材料对应的理论产量和实际产量差异较小,符合质量守恒定律,差异率在合理范围内。其中,2022年氢氧化钠、甲酸对应的碘化钠理论产量和实际产量差异率较大主要系2022年2月份开始对碘化钠进行三合一设备改造,3月份投入试生产运行期间出现产品含量不合格和外观

1-68

不合格的情况,重新返工,导致氢氧化钠和甲酸耗用偏高。

3、碘化钾

碘化钾以碘、氢氧化钾和甲酸为主要原料,化学反应方程式如下:

(1)歧化反应:

3653IKOHKIKIOHO+→++

(2)还原反应:

333KIOHCOOHKICOHO+→+?+

根据质量守恒定律,生产1吨碘化钾成品需耗用0.77吨碘、0.33吨固体氢氧化钾、0.16吨甲酸,同时产出二氧化碳0.14吨、水0.12吨。碘化钾生产过程中需要歧化、还原、脱色、浓缩、结晶、离心、干燥处理多道工序,氢氧化钾收率约为95%,甲酸收率约为84%。报告期内,理论产量和实际产量对比如下:

年份原材料 名称原材料消耗量(吨)收率系数方程式理论产量(吨)实际产量(吨)差异率
2023年1-6月169.361219.95214.93-2.28%
2022年度305.451396.69378.95-4.47%
2021年度298.831388.09362.95-6.48%
2020年度173.841225.77222.80-1.32%
2023年1-6月氢氧化钾60.380.95173.83176.351.45%
2022年度35.500.95102.20104.772.52%
2021年度93.720.95269.80265.53-1.58%
2020年度81.340.95234.16221.99-5.20%
2023年1-6月甲酸33.980.84178.40176.35-1.15%
2022年度20.030.84105.16104.77-0.37%
2021年度51.640.84271.11265.53-2.06%
2020年度41.770.84219.29221.991.23%

注:氢氧化钾、甲酸对应的产量不包括外购含氟粗品碘化钾直接生产的碘化钾以及外购碘化钾成品生产碘化钾的产量。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碘化钾主要原材料对应的理论产量和实际产量差异较

1-69

小,符合质量守恒定律,差异率在合理范围内。其中,2021年碘对应的碘化钾理论产量和实际产量差异率较高主要系当年含氟粗品碘化钾改进生产方式,工艺探索过程中损失率略高所致。

4、碘酸钾

碘酸钾以碘、氯酸钾和氢氧化钾为主要原料,化学反应方程式如下:

(1)氧化反应:

23232232322

61066466113653

IKClOHOKHIOKClHClIKClOHOKHIOKClCl++→++++→++

()( 主)()( 副)

(2)中和反应:

3232

2KHIOKOHKIOHO+→+()

根据质量守恒定律,生产1吨碘酸钾成品需耗用0.59吨碘、0.47吨氯酸钾、

0.13吨固体氢氧化钾,同时产出盐酸0.08吨、氯化钾0.11吨。碘酸钾生产过程中需要氧化、中和、脱色、浓缩、结晶、过滤、干燥处理多道工序,氯酸钾收率约为81%,氢氧化钾收率约为86%。报告期内,理论产量和实际产量对比如下:

年份原材料 名称原材料消耗量(吨)收率系数方程式理论产量(吨)实际产量(吨)差异率
2023年1-6月113.841192.95189.68-1.69%
2022年度174.041294.98288.87-2.07%
2021年度175.281297.08288.54-2.87%
2020年度190.571323.00314.83-2.53%
2023年1-6月氯酸钾107.830.81185.83189.682.07%
2022年度174.300.81300.39288.87-3.83%
2021年度174.990.81301.58288.54-4.32%
2020年度174.920.81301.46314.834.44%
2023年1-6月氢氧化钾28.340.86187.47189.681.18%
2022年度42.200.86279.17288.873.47%
2021年度46.310.86306.33288.54-5.81%
2020年度50.150.86331.76314.83-5.10%

1-70

注:不含食品级碘酸钾。根据上表,报告期内,碘酸钾主要原材料对应的理论产量和实际产量差异较小,符合质量守恒定律,差异率在合理范围内。

5、氢碘酸

氢碘酸以碘、亚磷酸和水为主要原料,化学反应方程式如下:

233234

2IHPOHOHIHPO++→+

根据质量守恒定律,生产1吨氢碘酸成品(含量>57%)需耗用0.57吨碘、

0.18吨亚磷酸,0.47吨一次水,同时产出磷酸0.22吨。氢碘酸生产过程中需要还原、减压蒸馏、灌装多道工序,亚磷酸收率约为90%。

报告期内,理论产量和实际产量对比如下:

年份原材料 名称原材料消耗量(吨)收率系数方程式理论产量(吨)实际产量(吨)差异率
2023年1-6月52.27191.7090.47-1.34%
2022年度141.701248.60243.11-2.21%
2021年度255.581448.39437.61-2.40%
2020年度83.901147.19144.58-1.77%
2023年1-6月亚磷酸19.970.999.8590.47-9.39%
2022年度51.500.90257.50243.11-5.59%
2021年度88.680.90443.40437.61-1.31%
2020年度32.910.90164.55144.58-12.14%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氢碘酸主要原材料对应的理论产量和实际产量差异较小,符合质量守恒定律,差异率在合理范围内。其中,2020年亚磷酸理论产量和实际产量差异较大,主要系2020年发行人对氢碘酸工艺进行探索使用部分回收碘替代外购精碘生产氢碘酸,工艺验证过程中出现部分产品质量不合格需返工的情况,导致当期亚磷酸耗用偏高。

6、双草酸酯

双草酸酯以升华水杨酸、氯气、草酰氯为主要原料,化学反应方程式如下:

(1)升华水杨酸与氯气发生氯代反应生成二氯水杨酸:

1-71

76327423

22CHOClCHClOHCl+→+

(2)二氯水杨酸与氯气发生氯代反应生成三氯水杨酸:

742327333 CHClOClCHClOHCl+→+

(3)三氯水杨酸在催化剂作用下,与正戊醇发生酯化反应,生成三氯水杨酸正戊酯:

73335121213332 CHClOCHOCHClOHO+→+

(4)三氯水杨酸正戊酯和草酰氯反应在催化剂DMAP作用下发生酯化反应形成双草酸酯:

121333222262468

22CHClOCClOCHClOHCl+→+

(5)根据质量守恒定律,生产1吨双草酸酯成品需要耗用0.41吨升华水杨酸、0.63吨氯气、0.18吨草酰氯、0.26吨正戊醇,同时产生0.43吨盐酸,0.05吨水;生产过程需经两步氯化、两步酯化、脱色、结晶、离心、干燥处理多道工序,升华水杨酸收率约为72%,氯气收率约为60%,草酰氯收率约为85%。

报告期内,理论产量和实际产量对比如下:

年份原材料 名称原材料消耗量(吨)收率 系数方程式理论产量(吨)实际产量(吨)差异率
2023年1-6月升华水杨酸59.750.72104.93106.521.52%
2022年度109.010.72191.43190.57-0.45%
2021年度88.680.72155.73158.691.90%
2020年度91.180.72160.12159.21-0.57%
2023年1-6月氯气110.210.60104.96106.521.49%
2022年度194.380.60185.12190.572.94%
2021年度163.650.60155.86158.691.82%
2020年度166.720.60158.78159.210.27%
2023年1-6月草酰氯23.240.85109.74106.52-2.93%
2022年度42.000.85198.33190.57-3.91%
2021年度34.170.85161.36158.69-1.65%
2020年度34.710.85163.91159.21-2.87%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双草酸酯主要原材料对应的理论产量和实际产量差异

1-72

较小,符合质量守恒定律,差异率在合理范围内。

7、辛酸铑

辛酸铑以氯铑酸为主要原料,化学反应方程式如下:

367157152221242()1111HRhClNaOHCHCOOHRhCHCOONaClNaClOHO++→+++

根据质量守恒定律,生产1公斤辛酸铑产品需耗用0.82公斤氯铑酸、0.62公斤氢氧化钠、0.74公斤辛酸,同时产生氯化钠0.83公斤,次氯酸钠0.1公斤,水0.25公斤。辛酸铑生产过程中需要中和、过滤、精制、析晶、过滤、干燥多道工序。报告期内,理论产量和实际产量对比如下:

年份原材料 名称原材料消耗量(公斤)收率 系数方程式理论产量(公斤)实际产量(公斤)差异率
2023年1-6月氯铑酸2.9813.633.22-11.40%
2022年度15.41118.7916.92-9.96%
2021年度27.06133.0031.43-4.76%
2020年度13.08115.9514.29-10.41%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辛酸铑主要原材料对应的理论产量和实际产量存在一定差异。辛酸铑作为发行人报告期内新增产品,随着工艺探索过程逐步深入,对于以不同来源的氯铑酸生产辛酸铑实际收率仍存在小幅度波动,总体差异率在合理范围内。

(二)结合副产品及损耗率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副产品、废料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如上所述,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碘、贵金属损耗较小。发行人副产品收入主要为工业盐,系2021年度废水深度处理系统建设完工后处理出的副产品,收入金额较小,2021年至2023年1-6月的收入分别为34.75万元、104.71万元、59.83万元;2020年因废水深度处理系统未完工因而发行人委托外部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付费处理,发行人不存在单独的废料销售收入。

1-73

六、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采购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采购模式,了解不同产品对应精碘、粗碘、含碘物料等不同原材料的采购特征,分析复核采购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了解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变动的原因、不同供应商之间采购价格变动的合理性;

2、访谈主要供应商、了解相关原材料的合作情况、定价原则、数量、供应的可持续性等,分析粗碘、含碘物料的主要来源,对应的具体产品类别,后续加工程序及差异;

3、获取发行人采购明细,计算分析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单价,抽取质检单、采购入库单等单据进行复核并分析不同原材料价格变动对产成品毛利率的影响;

4、访谈发行人采购部门负责人,了解含碘物料具体形态,金额以及采购价格,价格计算方式、相关碘含量的测量方式,分析采购价格与碘含量的匹配关系、发行人采购价格与精碘市场价格趋势不一致的合理性;

5、通过查询Wind等渠道,了解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计算发行人采购单价及市场单价之间差异;获取发行人产能利用率明细表,分析发行人在碘化钾产能利用率不高的情况下外购碘化钾的原因及合理性;

6、访谈发行人生产部门负责人和技术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主要产品生产的化学方程式,结合发行人原材料投入数量与产成品数量,分析投入产出是否符合质量守恒原则。了解发行人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废料情况,并分析相关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精碘、粗碘、含碘物料报告期内采购占比波动较大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不同碘化物产品需求以及发行人可获取的粗碘与含碘物料数量等因素的影响,发

1-74

行人已说明发行人选择原材料来源的考虑、发行人对不同原材料后续加工程序及差异、不同原材料对应相关产成品的种类,不同原材料对对应产成品毛利率的影响,发行人含碘物料、粗碘的主要来源,以及粗碘及含碘物料相关产品的毛利率、毛利及占比情况。粗碘或含碘物料的采购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具有一定影响,但发行人对粗碘与含碘物料不构成重大依赖。发行人的粗碘或含碘物料来源具有稳定性、可持续性;

2、报告期内,粗碘采购价格与精碘市场价格总体趋势较为一致,但具体波动有所不同,是由于粗碘为非标准品,不同的粗碘其碘含量以及杂质处理难度不同,采购价格也会有差异。对于碘含量高、杂质少的粗碘,发行人可直接投入生产,该等粗碘的采购价格相对较高,对于碘含量低或杂质多的粗碘,发行人需加工成回收碘后再投入生产,该等粗碘的采购价格相对较低。发行人已说明粗碘中碘含量的测量方式、粗碘采购价格的确定依据、定价方式,不同定价方式对原材料成本的影响,发行人粗碘中碘含量的测量准确;

3、发行人已说明含碘物料的具体形态、金额及采购价格,价格计算方式、相关碘含量的测量方式,含碘物料碘含量的测算准确。含碘物料采购价格包括碘含量以及处理难度等因素,与碘含量具有一定的匹配关系;发行人含碘物料采购价格与精碘市场价格存在阶段性的变动差异,但总趋势具有一致性;

4、发行人已说明除碘材料外其他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对比情况;在碘化钾的产能利用率不高的情况下外购碘化钾的原因一方面主要系发行人在碘化物领域具有较好的品牌竞争力与销售渠道,具有客户资源与渠道优势,另一方面主要系2020年发行人可有效处理的含碘物料数量相对较少,发行人通过部分外购碘化钾成品向客户销售满足客户需求,发行人外购碘化钾成品具有合理性;

5、发行人已按照化学反应方程式列示主要产品的生产过程,说明输入、输出化学物质的名称、数量关系,生产过程中投入、输出的各种化学物质的名称、数量,符合质量守恒定律;报告期内发行人核心原料损耗较小,副产品收入主要为工业盐,系2021年度废水深度处理系统建设完工后处理出的副产品,收入金额较小,2021年至2023年1-6月的收入分别为34.75万元、104.71万元、59.83万元;2020年因废水深度处理系统未完工因而发行人委托外部具备资质的机构

1-75

进行付费处理,发行人不存在单独的废料销售收入。

问题3 关于营业成本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27,273.58万元、26,475.61万元、34,673.23万元,其中碘化物占比较大,不考虑高效减水剂的影响,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20,529.27万元、23,843.42万元、34,673.23万元。请发行人:

(1)说明主要产品对应的主要原材料品种、成本占比,对应生产所需的主要能源,成本占比情况,量化分析报告期各期耗用能源与产品产量或处理量之间的对应关系,报告其内碘回收率、贵金属回收率的变动情况及其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

(2)分业务及主要产品说明成本构成情况、成本构成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主要产品各期单位成本的构成,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主要材料采购价格的一致性,发行人成本构成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类业务的成本构成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

(3)结合报告期各期含碘物料投入重量及占比情况,说明各期营业成本分摊方法、各期成本归集及结转情况,成本归集方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说明发行人营业成本归集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发行人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的情形。

(4)结合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的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与存货中的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的差异情况,说明生产成本归集及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完整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说明针对成本的核查过程、结论,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方式、各方式下核查供应商家数、标的选择方法、核查占比、核查结果等,并说明针对含碘材料、粗碘等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的核查方式。

回复:

一、说明主要产品对应的主要原材料品种、成本占比,对应生产所需的主要能源,成本占比情况,量化分析报告期各期耗用能源与产品产量或处理量之间的对应关系,报告期内碘回收率、贵金属回收率的变动情况及其原因,与同

1-76

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

(一)主要产品对应的主要原材料品种、成本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按产品类别分为精细化学品销售(有机碘化物、无机碘化物、贵金属催化剂、发光材料、六甲基二硅氮烷)、资源综合利用服务(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加工业务)和贸易业务。有机碘化物主要为三甲基碘硅烷;无机碘化物主要为碘化钾、碘化钠、碘酸钾、氢碘酸、碘化亚铜;贵金属催化剂主要为辛酸铑;发光材料主要为双草酸酯。而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和加工业务属于服务类业务,无主材成本,辅材等材料成本金额较低,贸易业务主要为精碘和碘化钾贸易,均为材料成本,故对于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加工业务和贸易业务不进行分析,贵金属催化剂对辛酸铑,发光材料对双草酸酯进行分析。

报告期内,有机碘化物、无机碘化物、辛酸铑、双草酸酯和六甲基二硅氮烷主营业务成本合计为19,123.51万元、26,419.85万元、44,287.28万元、30,067.73万元,剔除利华高分子减水剂业务的影响,上述成本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0.20%、76.20%、85.65%、85.52%,其中,2021年主要产品的成本占比较低主要系其他业务的收入、成本的增加,如资源综合利用服务、贸易业务等。

发行人上述主要产品对应的主要原材料及其成本占比情况如下:

主要产品主要原材料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有机碘化物精碘90.07%82.73%82.99%84.31%
三甲基氯硅烷4.14%7.70%6.26%5.38%
小计94.21%90.43%89.25%89.69%
无机碘化物含碘物料48.42%49.53%35.58%26.50%
粗碘19.70%15.51%25.55%25.00%
精碘2.07%3.26%4.26%13.30%
小计70.19%68.30%65.39%64.80%
辛酸铑含铑物料80.14%3.46%78.28%91.89%
铑粉14.01%94.27%18.43%
小计94.14%97.72%96.71%91.89%
双草酸酯草酰氯8.11%13.29%14.80%13.61%
升华水杨酸6.92%7.08%7.91%9.83%
乙腈5.10%4.96%8.24%9.01%

1-77

主要产品主要原材料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小计20.14%25.33%30.95%32.45%
六甲基二硅氮烷硅醚33.78%65.27%22.60%
废硅醚1.39%10.97%44.68%
三甲基氯硅烷46.00%
小计81.17%76.24%67.28%

注:1、以上占比为完工产品对应的生产成本占比;

2、报告期内,双草酸酯直接材料占比分别49.60%、53.67%、49.27%、45.19%,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合计占比分别为50.40%、46.33%、50.73%、54.81%,直接材料占比较低,故主要原材料占比仅在30%左右。

1、有机碘化物

报告期内,有机碘化物对应的主要原材料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主要产品主要原材料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有机碘化物精碘90.07%82.73%82.99%84.31%
三甲基氯硅烷4.14%7.70%6.26%5.38%
小计94.21%90.43%89.25%89.69%

有机碘化物的主要原材料为精碘和三甲基氯硅烷。报告期内,有机碘化物主要原材料成本占比分别为89.69%、89.25%、90.43%、94.21%,总体稳定在90%左右,整体保持稳定,其中,2023年1-6月精碘占比大幅上升,主要受精碘价格高影响,2022年度精碘占比有所下降,三甲基氯硅烷占比有所上升,主要系2022年受疫情和海运船期等因素影响,进口精碘供应不足,但下游需求紧迫,发行人将回收碘进行二次提纯精制达到进口精碘的质量标准,并少量投入有机碘化物的生产,从而导致外购精碘耗用的减少;考虑精制碘后,2022年度精碘(含精制碘成本)和主要原材料的成本占比分别为85.24%和92.94%。其中,精碘(含精制碘成本)成本占比在83%-85%区间波动,三甲基氯硅烷成本占比在5%-10%区间波动,成本占比波动主要系精碘以及三甲基氯硅烷采购价格波动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1)报告期内有机碘化物主要原材料外购精碘和精制碘耗用情况对比

单位: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有机碘化物完工数量321.40579.42440.16395.18
精碘投入数量206.86373.46283.18254.97

1-78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其中:外购精碘206.86353.27283.18254.97
精制碘20.19--
耗用比例64.36%64.45%64.34%64.52%

注:耗用比例=精碘投入数量/三甲基碘硅烷完工数量。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精碘耗用比例基本保持稳定,精碘的整体消耗和有机碘化物产出均处于平衡和稳定状态,报告期内波动较小。

(2)报告期内,精碘和三甲基氯硅烷的平均采购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原材料种类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单价变动率单价变动率单价变动率单价
精碘51.7924.69%41.5390.60%21.79-7.51%23.56
三甲基氯硅烷2.45-26.80%3.3588.90%1.7712.08%1.58

发行人精碘和三甲基氯硅烷的主要原材料成本占比波动与采购单价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当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时,其对应的成本占比随之增长,反之则随之下降。而2022年度精碘成本占比波动趋势与采购趋势略有差异,主要原因如前所述,系精制碘投入的影响所致。

2、无机碘化物

报告期内,无机碘化物对应的主要原材料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主要产品主要原材料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无机碘化物含碘物料48.42%49.53%35.58%26.50%
粗碘19.70%15.51%25.55%25.00%
精碘2.07%3.26%4.26%13.30%
小计70.19%68.30%65.39%64.80%

无机碘化物的主要原材料为含碘物料、粗碘和精碘。报告期内,无机碘化物的碘原材料成本占比分别为64.80%、65.39%、68.30%、70.19%,总体稳定在65%-70%,但其中的含碘物料、粗碘、精碘的成本占比波动较大,主要由于不同原材料投入比例以及采购价格的影响所致。

1-79

(1)含碘物料、粗碘和精碘等消耗数量及比例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为生产无机碘化物产品对含碘物料、粗碘和精碘等的消耗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数量占比数量占比数量占比数量占比
含碘物料398.4382.05%632.0481.02%684.2770.49%448.4467.27%
粗碘81.2116.72%121.7215.60%253.4126.10%157.9823.70%
精碘5.581.15%23.112.96%30.253.12%55.618.34%
外购碘化物成品0.360.07%3.250.42%2.850.29%4.580.69%
碘投入数量合计485.58100.00%780.12100.00%970.78100.00%666.61100.00%
无机碘化物完工数量476.45762.50910.82604.45
耗用比例1.021.021.071.10

注:1、含碘物料、粗碘、精碘、外购碘化物成品、无机碘化物均折合成碘原料重量;

2、耗用比例=碘投入数量/无机碘化物完工数量,耗用比例大于1部分表示碘回收及碘化物生产过程中的碘损耗。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投入粗碘以及含碘物料生产无机碘化物,投入少量精碘主要是为了满足特定产品或者粗碘、回收碘不足时的生产需要。总体而言,生产无机碘化物消耗的精碘、粗碘和含碘物料系处于平衡状态,报告期内耗用比例随着发行人工艺的改进和升级,逐年下降。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机碘化物产品对应的含碘物料、粗碘和精碘投入比例以及成本占比出现波动,主要由于如下原因:

1)“4万吨/年危险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于2020年4月投产,有效提高了碘回收率

2019年,发行人以化学法回收碘,采用化学加窑炉焚烧结合的方式,回收效率以及处理能力有限,2020年4月,发行人投资建设的“4万吨/年危险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顺利投产,碘回收方法改进为浸没式焚烧法,提高了碘回收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碘回收率逐年提高,2021年开始保持稳定,具体回收率情况如下:

1-80

单位: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耗用碘量413.41509.08719.92509.70
回收碘产量405.30494.56696.78465.34
回收率98.04%97.15%96.79%91.30%

回收率提高的具体原因及影响详见本回复问题3之“一、(四)报告期内碘回收率、贵金属回收率的变动情况及其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之说明。

2)依托于“4万吨/年危险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的碘回收能力、效率提高和工艺突破,发行人积极开拓碘采购渠道,使得含碘物料的采购量逐年提高,且用于无机碘化物生产的含碘物料逐年提升

报告期内,得益于含碘物料处理能力提升,公司积极开拓含碘物料供应商,含碘物料供应商及其采购量逐年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

类型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 年度
数量变动率数量变动率数量变动率数量
供应商数量3313.79%2938.10%2140.00%15
采购量352.95-49.01%692.18-0.68%696.9354.35%451.53

报告期内,发行人含碘物料、部分粗碘的生产过程可分为碘回收阶段和无机碘化物生产阶段。其中,在碘回收阶段,对于含碘物料以及碘含量低且杂质多的粗碘,发行人通过资源综合利用工艺回收碘原料,形成回收碘。然后再根据生产无机碘化物产品的需要投入精碘、粗碘、回收碘等进行无机碘化物阶段的生产。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碘回收、无机碘化物投入数量如下:

单位:吨

原材料 类型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数量占比(%)数量占比(%)数量占比(%)数量占比(%)
回收碘阶段
粗碘27.547.9443.967.18123.2118.00106.1220.49
含碘物料319.3592.06568.1792.82561.3182.00411.779.51
合计346.89100.00612.13100.00684.52100.00517.83100.00

1-81

原材料 类型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数量占比(%)数量占比(%)数量占比(%)数量占比(%)
碘化物生产阶段
精碘6.071.2421.232.6427.462.8251.758.89
粗碘51.6710.5882.9410.32132.6313.6439.036.71
回收碘402.8182.51471.1558.63696.4771.64482.882.95
含碘物料24.445.01215.5926.83104.3210.73--
其他3.210.6612.691.5811.31.168.441.45
合计488.19100.00803.59100.00972.18100.00582.01100.00

注:其他系投入的自产碘化物、外购碘化物成品等,无机碘化物生产阶段投入的含碘物料主要为含氟粗品碘化钾。

由上表可知,随着“4万吨/年危险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顺利投产,发行人采购含碘物料的供应商增多,发行人可有效处理的含碘物料、低品质粗碘增加(即投入碘回收阶段的粗碘与含碘物料),形成较多的回收碘,用于投入无机碘化物的生产阶段。

综上,依托于“4万吨/年危险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的投产,报告期内发行人碘回收率得到提升。同时发行人积极开拓碘采购渠道,使得含碘物料的采购量逐年提高,有效降低了无机碘化物相应碘原料的采购成本,随着生产中投入的回收碘增多,发行人的生产成本也有效降低。

(2)含碘物料、粗碘和精碘采购价格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同碘原材料平均采购单价如下:

单位:万元/吨

原材料 种类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平均单价变动平均单价变动平均单价变动平均单价
精碘51.7924.69%41.5390.60%21.79-7.51%23.56
粗碘35.6713.99%31.2999.89%15.650.06%15.64
含碘物料20.599.01%18.89102.33%9.3433.43%7.00

注:精碘、粗碘、含碘物料均折合成碘原料重量对应的平均采购单价。

报告期内,发行人碘原材料的平均采购单价除2021年度精碘平均采购单价有所下降外,整体呈上涨趋势,推动无机碘化物的主要原材料占比上升。

1-82

综上,2020年度无机碘化物的主要原材料成本占比下降主要系含碘物料投入占比增加,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占比上升主要系碘价格大幅上涨。

3、辛酸铑

报告期内,辛酸铑对应的主要原材料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主要产品主要原材料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辛酸铑含铑物料80.14%3.46%78.28%91.89%
铑粉14.01%94.27%18.43%
小计94.14%97.72%96.71%91.89%

辛酸铑的主要原材料为含铑物料和铑粉,含铑物料和铑粉系同源材料,发行人需将含铑物料加工回收为氯铑酸后,进而生产辛酸铑。报告期内,辛酸铑的主要原材料成本占比分别为91.89%、96.71%、97.72%、94.14%,除2023年1-6月略有下降外,其余各期成本占比逐年提高,主要受铑原料采购价格波动导致。报告期内,受铑粉市场价格波动影响,铑粉、含铑物料平均采购单价如下:

单位:万元/公斤

原材料 种类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平均单价变动平均单价变动平均单价变动平均单价
铑粉305.47-4.81%320.925.60%303.89--
含铑物料253.52---185.18254.55%52.23

注:含铑物料均折合成铑原料重量对应的平均采购单价,2023年1-6月铑粉无采购,以领用单价代替。

报告期内,发行人除2023年1-6月铑粉、含铑物料平均采购单价有所下降,其余各期逐年大幅上升,辛酸铑的主要原材料成本占比波动趋势与采购单价波动趋势一致。

4、双草酸酯

报告期内,双草酸酯对应的主要原材料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主要产品主要原材料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双草酸酯草酰氯8.11%13.29%14.80%13.61%
升华水杨酸6.92%7.08%7.91%9.83%
乙腈5.10%4.96%8.24%9.01%

1-83

主要产品主要原材料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小计20.14%25.33%30.95%32.45%

双草酸酯的主要原材料为升华水杨酸、草酰氯和乙腈。报告期内,双草酸酯的主要原材料成本占比分别为32.45%、30.95%、25.33%、20.14%,总体稳定在30%左右。其中,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成本占比较前期有所下降,主要受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影响。报告期各期的成本占比波动主要与其采购价格变动有关。报告期内,双草酸酯主要原材料平均采购单价如下:

单位:万元/吨

原材料种类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平均单价变动平均单价变动平均单价变动平均单价
草酰氯3.57-46.56%6.68-3.75%6.9431.69%5.27
升华水杨酸1.27-12.41%1.452.84%1.412.92%1.37
乙腈0.99-34.87%1.52-16.48%1.82-9.45%2.01

报告期内,除2023年1-6月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大幅下降外,其余各期升华水杨酸采购价格较为稳定,草酰氯采购单价呈先上升后下降趋势,乙腈则呈逐年下降趋势,与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成本占比趋势基本一致。

5、六甲基二硅氮烷

报告期内,六甲基二硅氮烷对应的主要原材料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主要产品主要原材料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
六甲基二硅氮烷硅醚33.78%65.27%22.60%
废硅醚1.39%10.97%44.68%
三甲基氯硅烷46.00%5.75%
小计81.17%81.99%67.28%

发行人自2021年起开始从事六甲基二硅氮烷的业务,2023年初公司对六甲基二硅氮烷采取了双工艺生产,原工艺下六甲基二硅氮烷的主要原材料为硅醚和废硅醚,氯硅烷工艺下的主要原材料为三甲基氯硅烷。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六甲基二硅氮烷的主要原材料成本占比分别为67.28%、81.99%、

81.17%,波动较大,主要与硅醚、废硅醚和三甲基氯硅烷采购价格变动有关。报告期内,硅醚、废硅醚和三甲基氯硅烷平均采购单价如下:

1-84

单位:万元/吨

原材料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硅醚2.85-22.56%3.6877.78%2.07
废硅醚1.79-28.62%2.5068.92%1.48
三甲基氯硅烷2.45-26.80%3.35--

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平均采购单价呈先上升后下降,六甲基二硅氮烷的主要原材料成本占比波动趋势与采购单价波动趋势一致。综上,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对应的主要原材料品种、成本占比情况合理,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二)主要产品对应生产所需的主要能源,成本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类别中贸易业务不涉及生产,主要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能源为电、天然气和蒸汽,主要产品的主要能源成本占比情况如下:

主要产品主要能源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有机碘化物电费0.47%0.69%1.04%0.91%
天然气费0.10%
蒸汽费0.74%0.78%0.90%0.77%
小计1.21%1.57%1.94%1.68%
无机碘化物电费2.95%2.99%3.10%3.19%
天然气费3.89%3.02%2.45%2.12%
蒸汽费2.26%2.18%1.95%2.32%
小计9.11%8.19%7.50%7.63%
贵金属催化剂0.59%0.31%0.41%0.14%
天然气0.03%
蒸汽0.06%0.02%0.13%
小计0.65%0.37%0.54%0.14%
发光材料电费8.03%7.66%7.75%5.46%
蒸汽费4.40%4.63%3.33%3.08%
小计12.43%12.30%11.08%8.54%
六甲基二硅氮烷电费0.78%0.70%2.01%
蒸汽费2.28%2.44%6.56%
小计3.06%3.14%8.57%

1-85

主要产品主要能源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电费5.91%8.51%9.71%10.59%
天然气费8.84%12.06%12.81%9.97%
蒸汽费1.44%3.26%5.24%8.61%
小计16.19%23.82%27.76%29.17%
加工业务电费5.81%4.48%6.40%7.41%
蒸汽费8.04%12.43%15.87%6.49%
小计13.84%16.91%22.27%13.90%

注:1、以上占比为完工产品对应的耗用能源占比;

2、公司报告期内均存在自产蒸汽供能,以上数据包括自产蒸汽费和外购蒸汽费。

1、有机碘化物

主要产品主要能源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有机碘化物电费0.47%0.69%1.04%0.91%
天然气费0.10%
蒸汽费0.74%0.78%0.90%0.77%
小计1.21%1.57%1.94%1.68%

报告期内,有机碘化物主要能源消耗占成本比例分别为1.68%、1.94%、1.57%和1.21%,总体稳定在2%左右,整体成本占比较低,各个报告期之间略有波动主要是由于其他成本占比波动、废水深度处理项目的投入等因素影响。

具体而言,2021年较2020年占比有所上升,主要系2021年4月废水深度处理项目投入使用,共耗能源成本增加所致;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随着产量上升及精碘价格上涨导致直接材料占比上升,使得能源占比下降。

报告期内,电费和蒸汽费变动存在一定波动,呈先上升后下降趋势,与能源总体趋势一致;2022年度新增天然气消耗,主要系发行人投入少量经精制并达到进口精碘质量标准的精制碘用于有机碘化物的生产,二次提纯精制过程中需消耗较多的天然气。

2、无机碘化物

主要产品主要能源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无机碘化物电费2.95%2.99%3.10%3.19%
天然气费3.89%3.02%2.45%2.12%

1-86

主要产品主要能源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蒸汽费2.26%2.18%1.95%2.32%
小计9.11%8.19%7.50%7.63%

报告期内,无机碘化物能源消耗占成本比例分别为7.63%、7.50%、8.19%和

9.11%,2020年和2021年无机碘化物成本占比整体稳定在7.50%左右,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有所上升,主要系能源供应价格上涨所致。报告期内,能耗平均供应单价如下:

单位:元/度、元/立方米、元/吨

能耗 类型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平均单价变动平均单价变动平均单价变动平均单价
电费0.65-4.41%0.6813.33%0.60-1.64%0.61
天然气4.757.22%4.4335.47%3.2721.11%2.70
蒸汽282.6912.87%250.4622.70%204.129.97%185.62

如上所示,2022年电费天然气和蒸汽供应价格较2021年度分别上涨13.33%、

35.47%和22.70%,能源供应价格的上涨致使2022年和2023年1-6月发行人整体能源成本增加,对发行人能耗占比上升存在较大的影响。

3、贵金属催化剂

主要产品主要能源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贵金属催化剂0.59%0.31%0.41%0.14%
天然气0.03%
蒸汽0.06%0.02%0.13%
小计0.65%0.37%0.54%0.14%

报告期内,贵金属催化剂能源消耗占成本比例分别为0.14%、0.54%、0.37%和0.65%,贵金属催化剂能耗占比波动较大,但2020年至2023年1-6月均保持在1%以下,主要系贵金属催化剂生产量低,且主要原材料占比达到90%以上。

4、发光材料

主要产品主要能源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发光材料电费8.03%7.66%7.75%5.46%
蒸汽费4.40%4.63%3.33%3.08%
小计12.43%12.30%11.08%8.54%

1-87

报告期内,发光材料能源消耗占成本比例分别为8.54%、11.08%、12.30%和

12.43%,2021年较2020年有所提高,而2021年至2023年1-6月较为稳定。其中,2021年度主要能耗占比较2020年度上涨2.55%,主要由于废水深度处理项目的投入增加共耗能源成本,以及受制于双草酸酯的主要原材料草酰氯供应不足,发行人戊酯(中间品)无法盐化形成双草酸酯成品导致双草酸酯产量有所下降所致。2022年度能耗占比较2021年度略有增加,主要系能源供应单价的上涨,以及危废处理量、无机碘化物和回收碘量下降,而发光材料产量上涨的情况下,需承担较大共耗能源成本所致。

5、六甲基二硅氮烷

主要产品主要能源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
六甲基二硅氮烷电费0.78%0.70%2.01%
蒸汽费2.28%2.44%6.56%
小计3.06%3.14%8.57%

报告期内,发行人2021年开始六甲基二硅氮烷业务,2021年至2023年1-6月六甲基二硅氮烷能源消耗占成本比例分别为8.57%、3.14%和3.06%,2022年度占比下降主要系受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导致直接材料占比提高所致,而2022年和2023年1-6月占比较为稳定。

6、资源综合利用业务

主要产品主要能源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电费5.91%8.51%9.71%10.59%
天然气费8.84%12.06%12.81%9.97%
蒸汽费1.44%3.26%5.24%8.61%
小计16.19%23.82%27.76%29.17%

报告期内,资源综合利用业务能源消耗占成本比例分别为29.17%、27.76%、

23.82%和16.19%,其能源消耗占比受危废处理服务和有机溶剂销售业务的影响,具体如下:

细分产品主要能源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有机溶剂电费2.77%3.85%1.63%2.24%
天然气费3.99%5.97%2.56%2.42%

1-88

细分产品主要能源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蒸汽费0.70%1.35%0.83%1.49%
小计7.47%11.17%5.02%6.15%
危废处理服务电费17.61%16.76%14.55%11.96%
天然气费26.97%22.86%18.96%11.21%
蒸汽费4.19%6.64%7.89%9.78%
小计48.77%46.26%41.40%32.95%

(1)有机溶剂

报告期内,发行人有机溶剂能源消耗占成本比例分别为6.15%、5.02%、11.17%和7.47%,整体呈波动趋势,其中,2021年较2020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受材料采购价格增加导致直接材料占比提高了6.44%,压缩了能源占比所致,2022年度有所上升,主要系能源供应价格上涨以及危废处理量和回收碘量下降,有机溶剂产量较为稳定,需承担较大车间能源成本所致,2023年1-6月有所下降,主要系受材料采购价格增加及产量增加所致。

(2)危废处理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危废处理服务能源消耗占成本比例分别为32.95%、41.40%

46.26%和48.77%,2020年至2022年能源占比逐年上升,而2023年1-6月和2022年稳定在47.00%左右,其中,2021年度较2020年上涨主要受4万吨项目投入的影响,2022年度上涨主要受能源供应价格上涨所致。

7、加工业务

主要产品主要能源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加工业务电费5.81%4.48%6.40%7.41%
蒸汽费8.04%12.43%15.87%6.49%
小计13.84%16.91%22.27%13.90%

报告期内,发行人加工业务能源消耗占成本比例分别为13.90%、22.27%、

16.91%和13.84%,整体存在波动,主要受细分产品贵金属催化剂加工业务、六甲基二硅氮烷加工业务和碘酸钾加工业务的影响,具体如下:

1-89

(1)贵金属催化剂加工

主要产品主要能源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
贵金属催化剂加工7.19%7.35%8.01%
蒸汽0.82%1.04%
小计8.01%8.39%8.01%

报告期内,发行人自2021年开始贵金属催化剂加工业务,2021年至2023年1-6月能源消耗占成本比例分别为8.01%、8.39%和8.01%,整体较为稳定,但2022年有所增加,主要系能源价格上涨,以及2022年部分工序在四车间进行,分摊了相应的能源所致。

(2)六甲基二硅氮烷加工

主要产品主要能源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
六甲基二硅氮烷加工4.82%3.63%6.24%
蒸汽13.23%15.81%17.46%
小计18.04%19.45%23.70%

报告期内,发行人自2021年开始六甲基二硅氮烷加工业务,2021年至2023年1-6月能源消耗占成本比例分别为23.70%、19.45%和18.04%,整体较为稳定,但有所下降,2022年度主要系辅材液氨和硫酸采购价格上涨,直接材料占比增加压缩了能源占比,2023年1-6月主要系加工量略有增加所致。

(3)碘酸钾加工

报告期内,仅2020年发行人存在少量碘酸钾加工业务,客户提供精碘,按合同约定交付碘酸钾,金额较小。2020年度能源消耗占成本比例为13.90%,电费和蒸汽费占比分别为7.41%和6.49%,较为平均。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对应生产所需的主要能源成本占比存在一定波动,但具有合理性。

(三)量化分析报告期各期耗用能源与产品产量或处理量之间的对应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所需的主要能源为电、天然气和蒸汽,发行人从事的业务分成三大类,分别是精细化学品销售、资源综合利用服务和贸易业务,贸易业务不涉及生产环节,无需消耗能源;精细化学品销售包含有机碘化物、无机碘

1-90

化物、贵金属催化剂、六甲基二硅氮烷、发光材料等五类主要产品;资源综合利用服务包含资源综合利用业务以及加工业务,加工业务主要系贵金属催化剂加工、六甲基二硅氮烷加工和碘酸钾加工,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系危废处理及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溶剂产品销售,因加工业务与自产业务除客供原材料外,其他如生产工序、车间和车间成本核算上均无差别,产出的产品亦无差别,故在产品大类维度分析时,将产品销售业务与加工业务一并进行分析,同时因公共设施平台属于共耗成本,其受各个产品产量的影响,故对共耗能源进行单独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能源耗用情况及与产品产量的对应关系如下:

1、主要产品维度分析

总体而言,对于能耗而言,其虽随着产量的增加能耗量亦同时增加,但相比原材料而言,其存在一定部分的固定支出,产量的增加能够有效降低单位耗能,从而导致单位能耗随着产量的增加而降低。具体产品分析如下:

(1)有机碘化物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数量变动率数量变动率数量变动率数量
产量(吨)321.40-44.53%579.4231.64%440.1611.38%395.18
耗用量(万度)56.10-52.66%118.5011.87%105.922.80%103.04
单位电耗(万度/吨)0.17-12.73%0.20-15.02%0.24-7.71%0.26
天然气耗用量(万m?)3.68
单位气耗(万m?/吨)0.01
蒸汽耗用量(吨)2,569.97-48.96%5,035.2229.81%3,879.03-5.08%4,086.63
单位气耗(吨/吨)8.00-7.98%8.69-1.39%8.81-14.78%10.34

1)电耗

报告期内,有机碘化物的单位电耗分别为0.26万度/吨、0.24万度/吨、0.20万度/吨和0.17万度/吨,有机碘化物单位电耗随着产量的增加而下降。

2)气耗

2022年度,有机碘化物新增天然气消耗,主要由于2022年发行人受进口精碘供应不足,且下游需求紧迫的情况下,发行人投入少量经精制并达到精碘质量

1-91

标准的精制碘用于有机碘化物的生产,反复提纯精制过程中需消耗较多的天然气,2020年-2021年均通过外购精碘进行生产,而有机碘化物生产车间无需消耗天然气,精制碘的投入导致2022年度有机碘化物新增天然气消耗。

3)汽耗报告期内,有机碘化物的单位汽耗分别为10.34吨/吨、8.81吨/吨、8.69吨/吨和8.00吨/吨,单位汽耗波动趋势与其单位电耗变动趋势一致,波动原因详见前述有机碘化物之分析。

(2)无机碘化物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 年度
数量变动率数量变动率数量变动率数量
生产产量(吨)680.61-39.58%1,126.53-16.92%1,356.0154.14%879.71
加工量(吨)26.06
合计680.61-39.58%1,126.53-16.92%1,356.0149.71%905.77
耗用量(万度)534.95-36.64%844.2828.15%658.8325.41%525.34
单位电耗(万度/吨)0.794.80%0.7554.25%0.49-16.23%0.58
天然气耗用量(万m?)108.42-28.23%151.0724.13%121.7053.43%79.32
单位气耗(万m?/吨)0.1622.54%0.1349.42%0.090.00%0.09
蒸汽耗用量(吨)9,548.58-51.02%19,495.5819.81%16,272.10-7.74%17,636.31
单位汽耗(吨/吨)14.03-18.95%17.3144.22%12.00-38.37%19.47

注:无机碘化物包括自产无机碘化物产品和碘酸钾加工业务。1)电耗报告期内,无机碘化物的单位电耗分别为0.58万度/吨、0.49万度/吨、0.75万度/吨和0.79万度/吨,存在一定波动,具体分析如下:

2021年单位电耗与2020年相比基本稳定,且略有下降,主要系产量上升导致单位电耗有所下降。

2022年单位电耗高于2021年,主要由于2022年危废处理量的下降及2022年5月-6月、11-12月焚烧炉检修的影响,无机碘化物承担耗电量增加。2022年与2021年危废处理量及碘回收量对比如下:

1-92

单位:吨

项目类型2022年度2021年度变动率
危废处理量总处理量2,327.578,441.86-72.43%
月均处理量193.96703.49-72.43%
回收碘数量总回收量494.56696.78-29.02%
月均回收量41.2158.07-29.02%

注:危废处理量仅指承担能耗成本的危废,即收费处理的危废。如上表所示,2022年危废处理和碘总回收量和月均处理(回收)量较2021年同期均大幅下降,其中危废处理量下降幅度远高于回收碘,故导致回收碘承担的能耗成本较2021年度高,从而导致2022年的单位电耗0.75万度/吨远高于2021年度0.49万度/吨。

2023年1-6月单位电耗高于2022年,主要系2023年1-6月各月产量稳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持续运行需要消耗的电能增加所致。

2)气耗

报告期内,无机碘化物单位耗天然气量分别为0.09万m?/吨、0.09万m?/吨、

0.13万m?/吨,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2020年与2021年基本一致,稳定在0.09万m?/吨。

2022年的单位耗天然气量高于2021年,主要原因由于2022年危废处理量的下降及2022年5月-6月、11-12月焚烧炉检修的影响,无机碘化物承担耗气量增加,导致2022年单位耗天然气量上升,具体分析如前所述。

2023年1-6月单位耗天然气量高于2022年,单位气耗波动趋势与其单位电耗变动趋势一致原因亦如上所述。

3)汽耗

报告期内,无机碘化物单位耗蒸汽量分别为19.47吨/吨、12.00吨/吨、17.31吨/吨,存在一定波动。

报告期内,无机碘化物的总耗用的蒸汽量较为稳定,其中,2020年和2021年产量大幅上升的情况下,总耗用的蒸汽量未见明显上升,主要原因:①发行人回收碘工艺的改进明显降低了蒸汽的消耗,发行人2020年4月之前主要以化学法回收碘,采用化学加窑炉焚烧结合的方式,该方法下需消耗大量的蒸汽;之后

1-93

采用浸没式焚烧法回收碘,蒸汽消耗量明显下降,2020年-2021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中部分车间消耗的蒸汽分别为17,824.08吨和11,971.84吨,2020年和2021年蒸汽量随着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稳定运行,逐年下降。②车间作业时的消耗及管道运输过程中的损耗,与其他能源相比,在一定的产量范围内,产量的增加能够减少管道的损耗,车间消耗的增加与管损直接相互抵消导致总蒸汽消耗量较为稳定。

受上述因素的影响,2020-2021年度,无机碘化物直接耗用的蒸汽量未明显增加,产量的增加能够有效降低单位耗汽量。2022年耗用蒸汽量增加主要系危废处理量下降幅度远高于回收碘,而两者共同分摊车间成本,故导致回收碘承担的蒸汽量较2021年度高,单位耗蒸汽量增加同时还受产量较2021年同期有所下降的影响,故单位耗蒸汽量上升。而2023年1-6月单位汽耗下降,主要系产量稳定的情况下,蒸汽管损减少导致总消耗量稳定,从而使得单位耗汽量下降。

(3)贵金属催化剂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数量变动率数量变动率数量变动率数量
生产产量(kg)18.06-93.01%258.40439.41%47.9023.39%38.82
加工量(kg)200.7448.23%135.42307.87%33.20
合计218.80-44.44%393.82385.56%81.10108.91%38.82
耗用量 (万度)42.453.95%40.8452.90%26.71959.92%2.52
单位电耗(万度/kg)0.1994.02%0.10-68.51%0.33371.43%0.07
蒸汽耗用量(吨)51.34-21.12%65.09-52.70%137.61-
单位汽耗(吨/kg)0.2338.03%0.17-90.26%1.70-

注:贵金属催化剂包括自产贵金属催化剂产品及其对应的加工业务。

报告期内,贵金属催化剂整体能耗较低;对于单位汽耗,其波动较大,主要系贵金属催化剂部分工序涉及四车间生产,受各产品分摊影响,故单位汽耗不稳定。

对于单位电耗,2021年较2020年有所增加,主要系2020年12月新增贵金属处理系统,增加了相应的能耗,而2022年随着产量增加,单位能耗下降,2023年1-6月单位电耗和单位汽耗有所增加,主要系受生产不同产品导致产量变动

1-94

的影响。

(4)发光材料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数量变动率数量变动率数量变动率数量
产量(吨)119.98-45.93%221.8831.22%169.09-8.50%184.79
耗用量(万度)105.90-48.54%205.7923.81%166.2238.90%119.67
单位电耗(万度/吨)0.88-5.09%0.93-5.65%0.9851.80%0.65
蒸汽耗用量(吨)1,463.90-64.55%4,129.5043.04%2,886.88-8.41%3,151.79
单位汽耗(吨/吨)12.20-34.44%18.619.01%17.070.10%17.06

1)电耗报告期内,发光材料的单位耗电量分别为0.65万度/吨、0.98万度/吨、0.93万度/吨和0.88万度/吨,存在一定波动。具体分析如下:

2021年单位耗电量高于2020年,主要原因由于发行人2020年1月19日至2020年2月12日因疫情原因进行关电式停产,复产后为弥补停工造成的产量不足,发行人加大发光材料的生产量,故2020年度整体生产效率较高,单位耗电量低。同时,2021年3-4月受制于双草酸酯的主要原材料草酰氯供应不足,发行人戊脂(中间品)无法盐化形成双草酸酯成品,该情形下发行人主要以生产中间品为主,导致单位耗电量提升。2020年1-4月与2021年1-4月耗电量及双草酸酯生产量对比如下:

单位:天、万度、吨、万度/吨

月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开工 时间耗电量产量单位 耗电量开工 时间耗电量产量单位 耗电量
1月31.0011.3413.030.8719.006.8511.930.57
2月28.0011.3016.490.6917.003.266.890.47
3月31.0014.995.272.8431.008.9913.520.67
4月30.0014.339.021.5930.009.9719.130.52
合计120.0051.9643.811.1997.0029.0751.470.56

2022年和2023年1-6月产量增加,故单位耗电量有所下降。

2)汽耗

1-95

报告期内,发光材料单位耗蒸汽量分别为17.06吨/吨、17.07吨/吨、18.61吨/吨、12.20吨/吨,2020年和2021年较为稳定,保持在17吨/吨左右,2022年较2021年有所上升。与其他产品不同的是,双草酸酯的工序主要分为氯化工序(升华水杨酸→二氯水杨酸→三氯水杨酸)、酯化工序(三氯水杨酸→戊脂)、盐化工序和精制工序(戊脂+草酰氯+乙腈→双草酸酯),其中氯化工序温度仅需保持在60度左右,需消耗的蒸汽较少,而酯化、盐化和精制工序需保持100度左右的高温,该工序下需消耗大量的蒸汽,故发光材料总耗用蒸汽量受中间品和产成品的产量影响,当双草酸酯产量增加幅度高于氯化工序产量时,单位蒸汽量将显著提高,产量对比如下:

单位:吨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产量变动率产量变动率产量
二氯水杨酸(中)132.58-22.33%170.703.42%165.05
三氯水杨酸(中)163.568.88%150.22-19.81%187.34
氯化工序产量296.14-7.72%320.92-8.93%352.39
双草酸酯190.5720.09%158.69-0.33%159.21

2022年单位耗汽量较2021年略有上升,主要系当年双草酸酯产量上升

20.09%,而氯化工序产量下降7.72%,双草酸酯产量增长幅度较大,而氯化工序产量下降,该情形下车间需消耗的蒸汽大幅增加,而车间总产量未明显提升的情况下当期完工产品需承担更多的蒸汽量,故导致2022年在产量上升的情况下,单位耗汽量略有提升。

2023年1-6月单位耗汽量较2022年下降,系受产量增加所致。

(5)六甲基二硅氮烷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
数量变动率数量变动率数量
生产产量(吨)380.565.42%361.01253.26%102.20
加工量(吨)989.65-47.45%1,883.4079.86%1,047.13
合计1,370.21-38.95%2,244.4295.28%1,149.32
耗用量(万度)27.47-49.66%54.56-22.41%70.32

1-96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
数量变动率数量变动率数量
单位电耗(万度/吨)0.020.23%0.02-60.27%0.06
蒸汽耗用量(吨)3,714.32-66.83%11,199.1040.40%7,976.40
单位气耗(吨/吨)2.71-45.68%4.99-28.10%6.94

注:六甲基二硅氮烷包括自产六甲基二硅氮烷产品及其对应的加工业务。发行人从2021年开始从事六甲基二硅氮烷的生产和加工业务,2021年2月六甲基二硅氮烷车间投入使用,前期受试运行、工艺和设备等不够稳定及成熟的因素影响,能源消耗量较大,2022年随着工艺的成熟及公司对该车间进行更新改造后,稳定性和生产效率明显提高,故2022年在产量增加的情况下,能源消耗量有所下降,从而导致单位能耗下降。2023年1-6月单位电耗与2022年度基本一致,稳定在0.02万度/吨,而单位汽耗较2022年明显下降,主要原因与其他产品一致,稳定生产的情况下,能够有效降低管损提高蒸汽使用效率。

(6)资源综合利用业务

1)危废处理服务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处理量(吨)1,665.112,327.578,441.848,632.12
耗用量(万度)54.7687.52297.20248.41
单位电耗(万度/吨)0.030.040.040.03
天然气耗用量(万m?)16.8419.2879.2353.25
单位气耗(万m?/吨)0.010.010.010.01
蒸汽耗用量(吨)204.97978.186,068.539,360.85
单位气耗(吨/吨)0.120.420.721.08

报告期内,危废处理服务整体单位能耗较低,其中,单位电耗和单位气耗较为稳定,保持在0.04万度/吨和0.01万m?/吨左右。报告期内,单位汽耗持续下降,主要原因如前所述,受4万吨项目投入影响所致。

2)有机溶剂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产量(吨)2,091.322,949.463,071.541,803.96

1-97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耗用量(万度)26.5635.9019.627.75
单位电耗(万度/吨)0.010.010.010.004
天然气耗用量(万m?)5.538.945.931.90
单位气耗(万m?/吨)0.0030.0030.0020.001
蒸汽耗用量(吨)139.88362.91373.37235.50
单位汽耗(吨/吨)0.070.120.120.13

报告期内,有机溶剂整体能耗较低,且整体单位能耗极低,且各期保持稳定。单位电耗、单位气耗保持在0.01万度/吨、0.002万m?/吨左右,单位汽耗2020年至2022年保持在0.12万度/吨,2023年1-6月单位汽耗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与其他产品一致,详见前述分析。

2、共耗能源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数量变动率数量变动率数量变动率数量
电(万吨)211.81-34.12%321.5130.70%246.00977.06%22.84
蒸汽(吨)1,396.94-64.90%3,979.441881.10%200.87

共耗成本包括污水、废水处理车间所消耗的能源成本,报告期内,共耗成本波动较大,其中,2021年度至2023年1-6月能源耗用大幅增加,主要系受废水处理项目的投入影响,大幅增加了能耗成本所致。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能耗量与产量之间的对应关系具有匹配性。

(四)报告期内碘回收率、贵金属回收率的变动情况及其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

1、碘回收率

(1)报告期内,发行人碘回收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碘回收阶段耗用的粗碘以及含碘物料(折碘后)413.41509.08719.92509.70
回收碘产量405.30494.56696.78465.34

1-98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回收率98.04%97.15%96.79%91.30%

注:以上数据均为碘元素重量。报告期内,发行人碘回收率分别为91.30%、96.79%、97.15%和98.04%,碘回收过程中的损耗主要源于回收工艺无法提纯完全、正常挥发以及部分测定误差。其中,2022年回收碘产出量较2021年有所下降,主要系2022年无机碘化物中碘化钾主要由含氟粗品碘化钾直接生产,且碘化钾当期销量较大。

2020年4月,发行人4万吨/年危险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投产,将碘回收工艺由原先的化学反应回收碘改进为浸没式焚烧法回收碘,含碘物料预处理后投入浸没式焚烧炉(部分主要以有机碘形式存在的含碘物料可不经预处理环节直接投入,如恒瑞医药的含碘物料),喷雾、高温氧化充分焚烧成无机碘水,脱色氧化后即可回收出高质量回收碘,碘回收的效率和质量均有较大幅提升,因而提高了碘回收率。随着该回收工艺的不断优化和成熟,报告期内碘回收率逐年上升。报告期内,发行人两种碘回收方式对比如下:

类别化学加窑炉焚烧结合法浸没式焚烧法
有机物杂质少、处理相对容易的含碘物料投入化学物质,一般经过活性炭吸附、氧化、还原、洗涤后得到回收碘预处理后投入浸没式焚烧炉(部分含碘物料可不经预处理环节直接投入,如恒瑞医药、凯莱英含碘物料等),喷雾、高温氧化充分焚烧成无机碘水,简单脱色氧化后即可回收出高质量回收碘。此种回收碘方式可不论不同含碘物料种类,预处理后达到浸没式焚烧要求即可统一经济、高效、大规模的处理。尤其对有机物杂质多的含碘物料,市场上通行的化学或简单焚烧方式回收投入大、步骤多、成本高,而此种方式则可通过高温焚烧简单、快速去除有机物得到高质量无机碘水。
有机物杂质多或有机碘等处理难度大的含碘物料根据不同的含碘物料含量、杂质采用不同方式去不断化学反应,以公司主要的恒瑞医药和齐鲁制药7255含碘物料为例:恒瑞医药碘以有机碘的形式存在,需先在特定催化剂下,投入化学原料进行矿化(但矿化一般不彻底,依然存在部分有机碘),蒸馏后投入窑炉焚烧,由于焚烧不彻底,残渣会含有部分碘,焚烧后有机杂质依然较多,后端需要多遍活性炭吸附、脱色处理后氧化、还原出回收碘,且回收碘质量不高。齐鲁制药7255含碘物料中碘主要以氢碘酸盐、碘化钠的形式存在,含有较多的有机杂质,公司需先调节PH值再蒸馏出废水,再减压蒸馏出无用溶剂,然后浓缩投入窑炉焚烧,后端处理过程与恒瑞医药碘类似。此种方式回收碘操作步骤长、成本高、出碘率低。

因此,浸没式焚烧法大大简化了发行人回收碘的步骤,统一回收碘的核心处

1-99

理环节,进而大幅扩展了公司可经济处理的含碘物料来源;对于市场上难以处理的有机碘或有机物杂质可统一高效、经济处理,齐鲁制药的主要含碘物料、恒瑞医药的含碘物料即属于此类。同时规避了原回收方法下多个环节的碘损失,提高了碘回收率。

1)浸没式焚烧法的技术及来源发行人浸没式回收碘技术主要源于发行人多年碘回收生产、研发经验的积累,同时考察学习日本的生产工艺,于2019年开发出适合自身情况的浸没式焚烧法碘回收工艺技术,大幅改进了原先的化学法及窑炉焚烧法碘回收生产方式。再经发行人实践中持续对回收方法的探索和开发,目前发行人碘回收形成已授权发明专利4项。发行人与碘回收相关的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研发项目名称立项时间是否结项
1三苯基氧膦粗品中碘的回收工艺研究2017年度
2含碘母液(7255)后处理工艺改进研究2017年度
3碘海醇、碘佛醇废水回收碘工艺研究2017年度
47230母液处理工艺改进研究2017年度
5造影剂行业含碘母液的资源化循环利用(省级)2017年度
6含碘母液的资源化综合利用2018年度
7碘水的高温氧化处理工艺研究2020年度
8焚烧碘水的高效循环利用新技术研发2021年度
9布袋除尘器顶盖材质耐腐蚀材料研究2021年度
10降低浸没式焚烧炉烟尘指标的技术研发2021年度
11浸没式焚烧炉余热再利用技术研发2021年度
12一种碘造粒技术研发2022年度
13提高浸没式焚烧炉系统耐腐蚀性能的技术研发2022年度
14降低有机碘水处理成本的技术研发2023年度

经过前期探索,发行人于2019年进行4万吨/年危险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于2019年5月进行项目的立项及投入建设,在2020年4月试运行并实现国内首家上述技术的工业化生产。

2)发行人浸没式焚烧法回收碘工艺在行业里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无论从设备还是技术上

1-100

采用浸没式焚烧法回收碘工艺,需要企业集技术、设备、资质、生产经验、客户资源等方面于一体,需要深耕行业并经年累月的开发、探索、实践才能实现稳定高质量的生产。发行人浸没式焚烧法回收碘工艺技术壁垒主要体现在科学预处理、精稳配伍进料、定制化集成系统、高效出碘各个方面。

①科学预处理

含碘物料中存在多种危险废物,本身带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高度的危害性,且不同类别、不同企业产生的含碘物料差异性较大,同一企业不同产线的含碘物料也存在很大差异,导致处理难度和工艺要求极高。

浸没式焚烧炉工艺特点要求将含碘物料以喷雾形式投入,因此,发行人研发部根据不同含碘物料不同组分单独制定预处理工艺,针对不同物料含有的毒性、腐蚀性、危害性加入不同的助剂调节,以保证在高温燃烧阶段得到充分氧化,同时对炉壁的腐蚀降到最低。

②精稳配伍进料

浸没式焚烧法通过高温焚烧氧化去除含碘物料中的有机杂质,不同来源含碘物料预处理后,发行人使用不同比例燃料助剂充分混合,经过高压雾化后投料。但含碘物料种类复杂多样,一般预处理后含有其他的无机盐份,含盐量过高则影响雾化效果、对炉壁腐蚀性较大,同时影响无机碘水质量,处理过程中对安全生产、环保排放要求亦极高,因此,投料时控制总的含盐量至关重要,发行人经过实际生产探索,形成了一整套科学的高低含盐量配伍方式以达到最佳投入产出效果。

③定制化集成系统

浸没式焚烧炉对各个设备要求较高,在整体设计完成后,发行人结合含碘物料种类多、杂质多样、高温高含盐反应的实际生产特点,需要有针对性的定制专用设备并进行系统集成。比如发行人结合工艺对炉体提出工艺要求方案,由厂商定制完成,耐材选择上则由发行人结合实际提出性能参数要求,与供应商共同研发、反复试验最终选定合格耐材;实际生产中各环节设备经过不断调试改进,方可保证发行人高质量、大规模的稳定生产。

1-101

④高效出碘

焚烧后的无机碘水,依然存在少量其他杂质,发行人需加入相应助剂、活性炭等去除其他微量杂质,最后氧化出碘过程也需要在定制化的耐腐蚀设备中精制处理方可作为原料投入产品生产,整个过程对发行人生产、设备、人员均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此外,运行浸没式焚烧炉需具备较高的人才、资质、资金壁垒。

同时,经过多年行业积累,发行人内部建立了涵盖全国的碘及碘化物使用企业信息库,包含每种碘化物在不同行业的应用以及该领域的具体企业等,并通过网络检索、行业会展、市场调研等实时更新。发行人对国内的用碘企业与回收碘源均有较好的了解,同时依托发行人碘产品的优势市场地位通过主动拜访、同行业介绍、行业展会等方式积极主动了解客户或供应商需求,为客户或供应商提供定制化产品及服务方案,并实现上下游企业的资源整合和利用。

综上所述,发行人深耕碘回收及碘化物产品领域多年,历经化学法回收碘、化学加窑炉焚烧法回收碘的生产过程,技术人员及管理团队深谙碘回收各个环节的重点与难点,学习日本先进技术的同时结合企业实际,逐步发展到浸没式焚烧法回收碘的工艺,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物料配比、材料选用、试剂添加、含量控制等因素,才形成了目前稳定、高质量、大规模的集成系统,实现工业化生产应用。同时发行人亦积极建立涵盖全国的碘行业生态库,并与上下游企业建立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以实现上下游企业的资源整合和利用。

(2)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

目前公开数据未查询到同行业可比公司关于碘回收率数据信息,发行人碘回收领域国内主要竞争对手如下:

竞争对手名称基本情况是否具备危险废物许可证
金典化工成立于1998年,公司位于四川省自贡市,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主营碘化物系列产品
盛典科技成立于2007年,公司位于江西省宜春市,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主要业务为碘及碘化物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
鑫中泽成立于2010年,公司位于四川省自贡市,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主要产品有碘酸、高碘酸钠、碘酸钠、碘酸钾、碘酸钙、氢碘酸等

1-102

竞争对手名称基本情况是否具备危险废物许可证
泰林碘业前身为余干县东立碘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位于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主要业务包括碘回收及无机碘化物生产
博苑股份主要产品碘化物在行业内地位较高,拥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并且在碘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处于优势地位

根据访谈与发行人存在购销关系的泰林碘业,其碘回收率为85-90%左右,但泰林碘业只是将含碘物料初步回收加工成粗碘后销售予发行人,发行人对其杂质多的粗碘需进一步加工出可供碘化物生产的回收碘,且泰林碘业无浸没式焚烧炉,主要采用化学方式回收,因此发行人碘回收率与泰林碘业在2020年以后存在一定差异。受限于投资额、工艺技术等原因,国内碘回收行业仅发行人一家采用浸没式焚烧法。根据日宝化学株式会社关于专利申请号200680015144.8(授权专利号:

CN101171202B)碘的回收方法说明,其实施例结果:从含碘溶液的供给液(总量)和提纯液析取的碘成份算出碘的回收率为99.7%。目前发行人类似回收方法下回收率为97%左右。发行人碘回收率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依托多年积累的碘回收经验,持续对工艺进行优化改进,形成了从含碘物料预处理、焚烧去除有机物到精制整个流程的核心工艺技术。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碘回收随着发行人回收技术的优化,回收率逐年上升。

2、贵金属回收率

(1)报告期内,发行人贵金属回收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公斤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投入量29.5143.7024.664.96
实际回收量28.6739.9123.794.22
回收率97.15%91.32%96.47%85.08%

注:以上数据均为铑元素重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铑回收率分别为85.08%、96.47%、91.32%和97.15%,回收率存在一定波动,一方面是由于发行人工艺水平不断提升,另一方面不同供应商含铑物料的回收难度不同。

1-103

具体而言,发行人铑物料损耗主要来自回收废贵金属催化剂过程,2019年度发行人贵金属回收尚处于探索阶段,相应的人员、设备、工艺水平较低,因此回收率低,随着设备、工艺经验的积累与成熟,铑回收率逐步上升,但由于不同供应商含铑物料的回收难度不同,铑回收率存在一定波动。目前公司含铑物料来源主要为河北世星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安弘制药有限公司、新乡海滨药业有限公司和山东新和成(以下分别简称“河北世星”、“山东安弘”、“海滨药业”和“新和成”),不同供应商回收率情况如下:

单位:公斤

类型海滨药业新和成河北世星山东安弘
投入量41.7714.9610.2335.87
实际回收量38.6214.619.5133.85
回收率92.46%97.66%92.96%94.37%

如上所示,不同供应商回收率存在较大差异,回收率范围在90%-98%之间,发行人2020年回收率较低(为85.08%)主要系当年均为山东安弘的含铑物料,其含铑物料对发行人而言,回收难度大,且由于该业务处于起步阶段,整体回收率水平较低,发行人仍在持续对不同含铑物料来源采用不同工艺的探索,以解决如山东安弘该类回收难度较大导致回收率低的问题;对于其他含铑物料来源,考虑到处理难度较低,且随着发行人设备的投入、工艺及经验的积累与成熟,发行人开始不断拓展铑回收业务,新增如海滨药业和河北世星该类受托加工业务,亦积极参与新和成的含铑物料采购招标业务,整体回收率能够保持在较高水平但由于技术和工艺处于在探索和试验阶段仍有所波动。

(2)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

目前公开数据未查询到同行业可比公司关于贵金属回收率数据信息,根据《贵金属》期刊(2019年11月第40卷第4期)的《从有机废料中回收铑的技术进展》(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稀贵金属综合利用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昆明贵金属研究所,昆明650106)所述,目前铑回收存在多种方法,对应的回收率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工艺类型工艺概要回收率发行人 是否应用
焚烧法一般是将含铑有机废料进行高温焚烧,使有机组分充分燃烧,最终将铑富集在99%以上

1-104

工艺类型工艺概要回收率发行人 是否应用
焚烧渣中,然后经后续精炼提纯,最终获得合格金属铑或铑化合物
浸没燃烧法浸没燃烧法是将废铑催化剂物料浓缩后和助燃剂分别以一定的速度通入至浸没装置中,升温燃烧除去其中的高沸物,铑则以悬浮状态留在浸没装置底部水中,过滤后得到铑或化合物铑的回收率约为95%
还原-磨选法固体还原-磨选法基于铁-铑合金相图,在一定的条件下金属铁与铑形成连续固溶体,以铁氧化物为捕集剂,通过固态还原,使铁氧化物被还原为金属铁并捕集铑,形成带磁性的铁-铑合金,然后通过湿式磁选分离,获得含铑磁性铁粉,实现铑的回收铑回收率为92%~96%
熔炼富集法先对失活催化剂通过蒸馏回收有机物并得到铑富集物,然后将铑富集物与过渡金属 M (M=Fe、Co、Cr、Mn、Zr)、还原剂和造渣剂混合,进行高温还原熔炼,使铑与过渡金属 M 形成低熔点 Rh-M 合金,再将 Rh-M 合金进行电解或酸解得到铑粉/铑锭铑回收率为95%~98%
消解法消解法是采用无机酸(硫酸、硝酸、高氯酸、盐酸等)和氧化剂混合体系处理含铑有机废料,铑以水溶性盐的形式存在于溶液中,有机组分以气体的形式除去铑损失小于1%。
萃取法萃取法是将萃取剂与含铑有机废液中的铑作用生成新的有机配合物,使铑进入有机相,再通过反萃,使铑重新进入水相,实现铑的富集回收铑回收率为99%
直接还原法对多种含铑废液(铑含量0.001%~5.0%),加入水合肼,在90~130℃的温度下,还原2~4h,使废液中的铑还原为黑色微细金属态,过滤分离洗涤后,采用盐酸+氧化剂溶解粗铑,得到氯铑酸溶液,精炼后可直接浓缩制备水合三氯化铑铑回收率为95%左右
吸附法吸附法是利用吸附剂对某些元素或离子的选择性吸附的分离方法铑回收率大于95%

报告期内,发行人起步阶段采购山东安弘的含铑物料,考虑到其回收难度较大,发行人采用焚烧法工艺为基础进行回收,铑损耗率较高,发行人不断进行探索后,2020年该工艺铑损耗率降低至为15%左右,公司技术人员认为该工艺对公司而言较为经济和可行,遂后续仍采用该工艺对含铑物料进行回收并持续探索,并结合熔炼富集法形成较为稳定的回收工艺,但由于发行人目前该技术仍处于探

1-105

索和发展阶段,与该期刊下的回收率仍有所差距。

综上,发行人回收率合理,与实际经营相符,不存在异常情况。

二、分业务及主要产品说明成本构成情况、成本构成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主要产品各期单位成本的构成,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主要材料采购价格的一致性,发行人成本构成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类业务的成本构成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

(一)分业务及主要产品说明成本构成情况、成本构成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

1、分业务说明成本构成情况、成本构成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分为精细化学品业务、资源综合利用服务和贸易业务,剔除利华高分子减水剂业务影响后,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金额分别为23,843.42万元、34,673.23万元、51,709.01万元和35,158.98万元,具体分析如下:

(1)精细化学品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精细化学品生产与销售业务的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26,536.9784.26%37,590.7383.01%22,364.3080.86%14,927.9377.46%
直接人工1,251.873.97%2,060.354.55%1,390.205.03%853.684.43%
制造费用3,566.2311.32%5,424.1811.98%3,725.6213.47%3,380.2117.54%
运输费用140.850.45%209.410.46%178.020.64%108.930.57%
合计31,495.91100.00%45,284.67100.00%27,658.14100.00%19,270.75100.00%

注:上述数据不考虑利华高分子高效减水剂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精细化学品生产与销售业务主要包括有机碘化物、无机碘化物、贵金属催化剂、发光材料和六甲基二硅氮烷产品,其成本构成中各项成本占比相对稳定,直接材料成本占比在80%左右,其他占比20%左右。报告期内,各项目具体变化情况分析如下:

1)直接材料

1-106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材料金额分别为14,927.93万元、22,364.30万元、37,590.73万元、26,536.97万元,占比分别为77.46%、80.86%、83.01%、84.26%,直接材料占比总体在80%左右,不同年度之间的波动主要受到碘原材料投入类型和碘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的影响。2021年直接材料占比较2020年提升,主要由于辛酸铑收入增长293.29%,其对应的直接材料占比约为95%,提高了整个业务的直接材料占比;2022年直接材料占比与2021年相比有所提升,主要系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所致;2023年1-6月和2022年度直接材料占比保持稳定,在83.00%左右。

2)直接人工

报告期内,直接人工金额分别为853.68万元、1,390.20万元、2,060.35万元、1,251.87万元,占比分别为4.43%、5.03%、4.55%、3.97%,直接人工占比在

4.4%-5.0%区间,整体波动较小,不同年度之间略有波动主要由于疫情因素导致减免社保费用、提升薪酬水平等因素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人工金额逐年上升,主要系公司生产人员工资和生产人员人数增加所致。根据发行人《薪酬管理制度》,发行人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等构成,发行人每年会参考物价水平、前一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化工园及其周边工资水平和效益情况等因素,评估发行人工资的外部竞争力,报告期内,为保证和提升竞争力,发行人每年均对工资水平进行适当提升。因此,随着外部因素及内部效益的提升使得工资水平的逐年上升,发行人人工成本保持增长趋势;另外,为适应经营规模发展的需要,公司在进行生产线技术改造、扩建的同时,新增招聘了生产人员以提升生产能力。

2021年度直接人工占比较2020年度上涨,主要系2021年度发行人不再享受因新冠疫情而减免社保的优惠,同时发行人考虑到2021年度生产量大幅提升,涨幅114.73%,公司加大生产人员的投入,且对生产人员进行提薪,故导致2021年度直接人工占比有所上涨;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直接人工占比均有所下降,系直接材料占比提升压缩了直接人工占比所致。

3)制造费用

报告期内,制造费用金额分别为3,380.21万元、3,725.62万元、5,424.18万

1-107

元、3,566.23万元,占比分别为17.54%、13.47%、11.98%、11.32%,制造费用占比不同年度之间有所波动主要由于相关项目陆续投产以及直接材料占比波动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制造费用占比逐年下降主要系随着产量以及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直接材料占比提升,降低了制造费用的占比。

4)运输费用报告期内,运输费用金额分别为108.93万元、178.02万元、209.41万元和

140.85万元,占比分别为0.57%、0.64%、0.46%和0.45%,运输费用占比总体较低。

(2)资源综合利用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源综合利用服务的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840.4742.73%1,156.3135.19%999.6532.31%190.3412.19%
直接人工353.9318.00%669.3120.37%439.1314.19%162.5510.41%
制造费用726.1136.92%1,380.3642.01%1,614.2052.17%1,205.8777.25%
运输费用46.242.35%79.652.42%41.011.33%2.180.14%
合计1,966.75100.00%3,285.63100.00%3,094.00100.00%1,560.94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源综合利用服务的成本构成中制造费用占比较高,各项目具体变化情况分析如下:

1)直接材料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材料金额分别为190.34万元、999.65万元、1,156.31万元、840.47万元,占比分别为12.19%、32.31%、35.19%、42.73%。2021年度和2022年度直接材料金额和占比大幅增加主要系2020年度发行人采购的含丙酮有机溶剂废液中丙酮含量较低(平均含量为30%左右),发行人采用收费或免费的采购形式,而2021年度因市场供需关系、采购的废液中丙酮含量增加及丙酮市场价格等因素发生变化,新开展含量高(80%以上)的丙酮废液并付费采购,2021年付费515.93万元采购1,416.72吨含量高的丙酮废液,从而导致2021年直

1-108

接材料成本增加;2022年直接材料金额和占比上涨系六甲基二硅氮烷加工规模加大,需要的液氨等辅料由2021年度的275万元增加至2022年度的585.61万元;2023年上半年直接材料金额和占比上涨主要系有机溶剂中丙酮母液采购价格上升62.19%以及产销量增加所致。

2)直接人工报告期内,直接人工金额分别为162.55万元、439.13万元、669.31万元、

353.93万元,占比分别为10.41%、14.19%、20.37%、18.00%。2021年度和2022年度直接人工金额和占比上涨主要系人员增加和员工薪酬水平上涨;2023年上半年直接人工金额略有上涨主要系员工薪酬水平上涨所致,而占比下降主要系直接材料占比的增加,降低了直接人工的占比。3)制造费用报告期内,制造费用金额分别为1,205.87万元、1,614.20万元、1,380.36万元、726.11万元,占比分别为77.25%、52.17%、42.01%、36.92%。2021年度制造费用增加主要系发行人新建4万吨/年危险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20000吨/年溶剂回收资源综合利用改造项目、废水深度处理项目于2020年度、2021年度陆续转固投产,增加了折旧金额;2022年制造费用金额下降主要系如前所述,2022年危废处置量大幅下降,其分摊的制造费用减少,同时发行人上线废水深度处理项目使得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危险废物、废水能够自行处置,有效减少了环保费用中委托处置费用,相应外部的危废处置费减少;2021年度和2022年度制造费用占比下降主要系前述原因导致的直接材料金额增加及制造费用金额减少,降低了制造费用的占比;2023年上半年制造费用金额增加主要系处理量增加,而占比下降主要系直接材料占比的增加,降低了制造费用的占比。

4)运输费用报告期内,运输费用金额分别为2.18万元、41.01万元、79.65万元、46.24万元,占比分别为0.14%、1.33%、2.42%、2.35%。2021年度运输费用成本较2020年度运输费用上涨系当期新增六甲基二硅氮烷加工业务;2022年度、2023年上半年运输费用继续上涨主要系加工业务规模扩大。

1-109

(3)贸易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贸易业务系通过对外采购精碘或碘化钾成品直接进行销售,其成本构成无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贸易业务的营业成本分别为3,011.73万元、3,921.09万元、3,138.71万元和1,696.30万元,与销售收入情况匹配。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各业务成本构成合理,成本构成变化主要受原材料价格、4万吨项目投入等因素影响,均具有合理性。

2、分主要产品说明成本构成情况、成本构成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

如前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品类别分为有机碘化物、无机碘化物、贵金属催化剂、发光材料、六甲基二硅氮烷、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加工业务和贸易业务;其中,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分为危废处理服务和有机溶剂销售,加工业务为贵金属催化剂加工、六甲基二硅氮烷加工和碘酸钾加工;贸易业务见上述业务章节分析,其他产品具体分析如下:

(1)有机碘化物

报告期内,发行人有机碘化物产品的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11,794.8495.48%14,694.9194.47%7,418.6592.93%6,862.4892.26%
直接人工155.471.26%242.061.56%154.931.94%111.201.49%
制造费用403.183.26%617.643.97%409.205.13%464.566.25%
成本合计12,353.49100.00%15,554.61100.00%7,982.78100.00%7,438.24100.00%
销量332.04566.27460.71405.58
产量321.40579.42440.16395.18

注:为保持报告期内数据的可比性,上述成本构成已剔除运费进行对比分析,下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有机碘化物的成本构成中各项成本占比相对稳定,有机碘化物以直接材料成本为主,占比高于90.00%。

1)直接材料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材料金额分别为6,862.48万元、7,418.65万元、14,694.91万元和11,794.84万元,占比分别为92.26%、92.93%、94.47%和95.48%,

1-110

直接材料占比总体在90%左右,不同年度之间略有波动主要受到碘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销量变动的影响。

报告期内,有机碘化物的直接材料金额和占比逐年提升,其中,2021年金额和占比与2020年相比略有上升,主要系产销量增加所致,占比保持在92%左右;2022年较2021年金额和占比涨幅较大,主要系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所致;2023年上半年金额和占比较2022年增加主要系产销量增加和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

2)直接人工

报告期内,直接人工金额分别为111.20万元、154.93万元、242.06万元和

155.47万元,占比分别为1.49%、1.94%、1.56%和1.26%。2021年度直接人工金额和占比上涨,主要系2021年相比2020年员工数量增多、薪酬水平增加导致薪酬总额增加和不再享受减免社保的影响;2022年直接人工增加主要由于当期产量大幅增加,涨幅31.64%,车间相关生产人员数量增加以及薪酬水平提升,导致薪酬总额上升,但受有机碘化物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抵消影响,直接人工占比略有下降;2023年上半年直接人工增加主要系员工薪酬水平增加,但直接材料增加降低了直接人工的占比。

3)制造费用

报告期内,制造费用金额分别为464.56万元、409.20万元、617.64万元和

403.18,占比分别为6.25%、5.13%、3.97%和3.26%。2021年度制造费用金额和占比相对较低主要系当期新增六甲基二硅氮烷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同时无机碘化物产量增长,而当期有机碘化物的产销量与2020年度相比较为稳定,故2021年度有机碘化物分摊的公共制造费用减少了44.49万元,下降比例22.63%;2022年制造费用金额增加主要系当期有机碘化物产品产销量较2021年度上涨,分摊的公共制造费用增多了163.69万元,增幅83.29%,2023年上半年制造费用金额增加主要系产销量较2022年上涨,2023年上半年占比下降主要系直接材料的占比增加,降低了制造费用的占比。

(2)无机碘化物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机碘化物产品的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1-111

单位:万元、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11,082.6576.86%18,641.2678.74%11,351.6676.49%7,242.6671.58%
直接人工810.905.62%1,329.495.62%883.045.95%525.755.20%
制造费用2,526.3317.52%3,704.9115.65%2,606.2817.56%2,349.9923.22%
成本合计14,419.88100.00%23,675.66100.00%14,840.97100.00%10,118.39100.00%
销量692.581,194.841,278.50836.91
产量680.611,126.531,356.01879.71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机碘化物产品的成本构成中各项成本占比相对稳定,各项目具体变化情况分析如下:

1)直接材料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材料金额分别为7,242.66万元、11,351.66万元、18,641.26万元和11,082.65万元,占比分别为71.58%、76.49%、78.74%和76.86%,直接材料占比总体在75%左右。直接材料金额逐年上涨主要系产销量增加以及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所致;其中,2021年和2023年上半年较同期上涨,主要系产销量增加以及含碘物料采购价格上涨,2022年上涨系碘原料采购价格增加所致。除2023年1-6月外,直接材料占比均上涨,主要系含碘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以及产量增加导致生产效率较高所致;其中,2021年较2020年上涨系含碘物料采购价格上涨,以及产量增加生产效率较高导致制造费用占比下降所致,2022年上涨系碘原料价格大幅上涨所致;而2023年占比下降主要系2023年1-6月无机碘化物对回收碘消耗量增幅较大。

报告期内,不同碘原料投入对无机碘化物直接材料成本影响较大。2020年4月以前,发行人以化学法回收碘,采用化学加窑炉焚烧结合的方式,回收效率不高以及处理能力有限,2020年4月,发行人投资建设的“4万吨/年危险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顺利投产,碘回收方法改进为浸没式焚烧法,可经济有效处理的含碘物料增加,且通过高温充分焚烧提高了投入生产中的回收碘的纯度,同时发行人积极开拓含碘物料以及粗碘采购来源,使得含碘物料采购量逐年提升。因此,基于对粗碘以及含碘物料处理能力以及采购渠道的提升,发行人用于生产无机碘化物而投入的含碘物料以及粗碘增加,而精碘减少,故在碘价格整体呈上

1-112

升趋势的情况下,发行人无机碘化物主要产品的直接材料金额仍能够处于较为平稳的状态。报告期内,依靠于“4万吨/年危险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的投入,对发行人无机碘化物成本影响主要为采购低价格的含碘物料进行回收以及回收率的提升,采购低价格的含碘物料对经营业务影响详见本回复问题4之“二、(二)量化分析含碘物料采购量、采购价格及工艺优化等对无机碘单位成本下降的影响”。

回收率的提升影响分析如下:假设报告期各期回收率以上年为基准,增加的回收碘以碘含量80%以上粗碘替代,则对发行人成本影响如下:

单位:吨、万元/吨、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耗用碘量413.41509.08719.92509.70
回收率98.04%97.15%96.79%91.30%
回收率提升0.89%0.36%5.49%
回收率提升增加的回收碘产量3.691.8339.52
碘含量80%以上粗碘平均采购单价40.3332.4216.51
回收率提升对成本的影响148.3959.42652.53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碘回收率提升对成本的影响金额分别为652.53万元、59.42万元和148.39万元,回收率的提升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2)直接人工

报告期内,直接人工金额分别为525.75万元、883.04万元、1,329.49万元和

810.90万元,占比分别为5.20%、5.95%、5.62%和5.62%。报告期内,直接人工金额逐年上涨,主要系员工数量和员工薪酬水平逐年上涨导致薪酬总额增加所致。直接人工占比稳定在5%-6%,2022年略有下降主要系碘原料价格上涨导致直接材料占比提升,压缩了直接人工占比。

3)制造费用

报告期内,制造费用金额分别为2,349.99万元、2,606.28万元、3,704.91万元和2,526.33万元,占比分别为23.22%、17.56%、15.65%和17.52%。报告期内,制造费用金额逐年增加主要系发行人4万吨/年危险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1-113

项目、废水深度处理项目于2020年度、2021年度陆续转固,折旧金额增多所致;制造费用占比呈波动趋势,其中,2021年度制造费用占比下降主要系产销量增加导致直接材料增加及生产效率提高所致,降低了制造费用的占比,2022年度占比下降原因与直接人工一致;2023年上半年制造费用占比增加主要系本期无机碘化物对回收碘消耗量增幅较大,回收碘产量增加对应的制造费用增加。

(3)贵金属催化剂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贵金属催化剂的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公斤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1,473.9393.56%1,490.8095.96%2,343.8995.02%76.2795.06%
直接人工53.893.42%32.712.11%64.122.60%2.813.51%
制造费用47.613.02%30.121.94%58.732.38%1.151.43%
成本合计1,575.42100.00%1,553.62100.00%2,466.74100.00%80.23100.00%
销量7.7752.5453.0218.10
产量18.06258.4047.9038.82

报告期内,发行人贵金属催化剂的成本构成中各项成本占比相对稳定,各项目具体变化情况分析如下:

1)直接材料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材料金额分别为76.27万元、2,343.89万元、1,490.80万元和1,473.93万元,占比分别为95.06%、95.02%、95.96%和93.56%,直接材料占比总体在95%左右。发行人从2020年度开始销售贵金属催化剂,2020年度直接材料金额较低主要系当期使用了一批2019年度以较低价格采购的含铑物料生产贵金属催化剂中的辛酸铑产品;2021年度直接材料金额大幅增加主要系2021年度贵金属催化剂中辛酸铑产品主要原材料含铑物料和铑粉采购价格大幅上涨,以及2021年开始投入少量的铑粉替代含铑物料进行生产,而铑粉采购单价高于含铑物料,导致对应的贵金属催化剂直接材料金额上涨;2023年1-6月直接材料占比略有下降,主要系2023年以含铑物料为原料进行生产所致。

2)直接人工

1-114

报告期内,直接人工金额分别为2.81万元、64.12万元、32.71万元和53.89万元,占比分别为3.51%、2.60%、2.11%和3.42%。2021年和2022年直接人工占比稳定在2%左右。2021年度直接人工金额较2020年度大幅上涨一方面系员工人数增加、薪酬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系2021年度无减免社保的优惠,2021年度直接人工占比较2020年度减少主要系当期制造费用增速较快,压缩了直接人工的占比,2023年上半年直接人工金额和占比增加主要系员工薪酬水平增加所致。3)制造费用报告期内,制造费用金额分别为1.15万元、58.73万元、 30.12万元和47.61万元,占比分别为1.43%、2.38%、1.94%和3.02%。2021年度制造费用金额和占比较2020年度上涨主要系2020年12月新增350多万元的贵金属处理系统,2021年度开始计提折旧;2022年制造费用占比较为稳定,在2%左右,2023年1-6月制造费用金额及占比均有所增加,主要系2023年以含铑物料为原料进行生产,所需工艺工序较长,同时随着产量增加,分摊的制造费用增加。

(4)发光材料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发光材料的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501.2044.87%1,339.6449.51%1,043.9054.22%746.5248.95%
直接人工178.0515.94%412.3415.24%278.1214.45%213.9214.03%
制造费用437.7639.19%953.9335.25%603.2831.33%564.5137.02%
成本合计1,117.02100.00%2,705.91100.00%1,925.30100.00%1,524.95100.00%
销量101.03227.70168.96166.22
产量119.98221.88169.09184.79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光材料的成本构成中各项成本占比相对稳定,各项目具体变化情况分析如下:

1)直接材料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材料金额分别为746.52万元、1,043.90万元、1,339.64

1-115

万元和501.20万元,占比分别为48.95%、54.22%、49.51%和44.87%。2021年度直接材料金额和占比上涨主要系原材料升华水杨酸和草酰氯采购价格增加;2022年直接材料金额上涨主要系产销量增加所致,2022年直接材料占比略有下降主要系随着废水深度处理项目的投入使用,固定制造费用增加,同时2022年产量较2021年增加,且无机碘化物和危废处理量较2021年下降,使得双草酸酯需承担的更多的共耗成本,从而导致制造费用金额和占比增加,降低了直接材料的占比;2023年上半年直接材料金额和占比减少主要系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所致。2)直接人工报告期内,直接人工金额分别为213.92万元、278.12万元、412.34万元和

178.05万元,占比分别为14.03%、14.45%、15.24%和15.94%。2021年度直接人工金额和占比较2020年度增加主要系人员数量及薪酬水平的增加、当期不再享受减免社保的优惠;2022年直接人工金额和占比上涨主要系人员数量及薪酬水平提高;2023年上半年直接人工占比增加主要系直接材料的减少,增加了直接人工的占比。3)制造费用报告期内,制造费用金额分别为564.51万元、603.28万元、953.93万元和

437.76万元,占比分别为37.02%、31.33%、35.25%和39.19%。报告期内制造费用金额不断上涨,主要系发光材料的销量不断上涨,2021年度制造费用占比下降,主要系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导致的直接材料金额增加,降低了制造费用的占比,2022年制造费用占比上涨主要系随着废水深度处理项目的投入使用,固定制造费用增加,同时2022年产量较2021年增加,且无机碘化物和危废处理量较2021年下降,使得双草酸酯需承担的更多的共耗成本,从而导致制造费用金额和占比增加;2023年上半年制造费用占比增加主要系直接材料的减少,增加了制造费用的占比。

(5)六甲基二硅氮烷

报告期内,发行人六甲基二硅氮烷产品的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1-116

单位:万元、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1,684.3489.15%1,424.1389.83%206.1978.01%
直接人工53.572.84%43.742.76%10.003.78%
制造费用151.358.01%117.577.42%48.1318.21%
成本合计1,889.26100.00%1,585.45100.00%264.32100.00%
销量410.87335.64102.01
产量380.56361.01102.2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六甲基二硅氮烷的成本构成中各项成本占比相对稳定,六甲基二硅氮烷以直接材料成本为主。1)直接材料六甲基二硅氮烷的主要原材料为硅醚和废硅醚,2021年-2023年上半年,发行人直接材料金额分别为206.19万元、1,424.13万元和1,684.34万元,占比分别为78.01%、89.83%和89.15%,2022年度直接材料金额和占比较2021年度增加主要系产销量上涨及2022年主要原材料硅醚和废硅醚采购价格大幅上涨所致;2023年上半年直接材料金额上涨主要系产量增加所致;2023年上半年直接材料占比下降主要系采用新工艺以及硅醚采购价格下降所致。2)直接人工2021年-2023年1-6月,直接人工金额分别为10.00万元、43.74万元和53.57万元,占比分别为3.78%、2.76%和2.84%。2022年直接人工占比较2021年度下降主要系直接材料增加,降低了直接人工的占比;2022年直接人工金额较2021年度上涨主要系人工数量增加和薪酬水平提高所致;2023年上半年直接人工金额和占比增加主要系产销量增加以及员工薪酬水平提高所致。

3)制造费用

2021年-2023年上半年,制造费用金额分别为48.13万元、117.57万元和

151.35万元,占比分别为18.21%、7.42%和8.01%。2022年产量增加导致制造费用金额上涨,制造费用占比下降主要系直接材料增加,降低了制造费用的占比;2023年上半年制造费用金额增加主要系产销量增加,2023年上半年制造费用占

1-117

比增加主要系直接材料占比的下降,增加了制造费用的占比。

(6)资源综合利用业务

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细分为危废处理服务收入以及危废处理过程中的有机溶剂产品销售收入。1)危废处理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危废处理的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人工30.7017.16%83.7018.75%222.9617.20%146.7811.41%
制造费用148.2182.84%362.8181.25%1,073.4782.80%1,139.5288.59%
成本合计178.91100.00%446.51100.00%1,296.43100.00%1,286.30100.00%
销量1,665.112,327.578,441.848,632.12
产量1,665.112,327.578,441.848,632.12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危废处理属于服务业务,无相应的材料支出,其成本构成中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相对稳定,各项目具体变化情况分析如下:

①直接人工

报告期内,直接人工金额分别为146.78万元、222.96万元、83.70万元和30.70万元,占比分别为11.41%、17.20%、18.75%和17.16%。2021年度直接人工金额和占比上涨主要系人员增加和员工薪酬水平上涨;2022年直接人工金额较2021年度下降,占比上升,主要系产销量下降的影响;而2023年1-6月直接人工占比下降主要系产量增加的影响。

②制造费用

报告期内,制造费用金额分别为1,139.52万元、1,073.47万元、362.81万元和148.21万元,占比分别为88.59%、82.80%、81.25%和82.84%。2021年度-2023年上半年制造费用占比稳定80%左右,2021年占比下降主要系发行人上线废水深度处理项目使得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危险废物、废水能够自行处置,有效减少了环保费用中委托处置费用,相应外部的危废处置费减少,2022年制造费用

1-118

金额较2021年度下降,主要系产销量下降的影响。

2)有机溶剂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有机溶剂的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473.4083.82%466.6976.38%692.1888.88%174.7882.44%
直接人工16.752.97%25.924.24%14.151.82%4.231.99%
制造费用74.6613.22%118.4219.38%72.479.31%32.9915.56%
成本合计564.80100.00%611.03100.00%778.81100.00%212.00100.00%
销量1,854.542,628.503,080.971,871.12
产量2,091.322,949.463,071.541,803.96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有机溶剂的成本构成中各项成本占比相对稳定,各项目具体变化情况分析如下:

① 直接材料

直接材料主要核算发行人接收的危废母液及承担的运费,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材料金额分别为174.78万元、692.18万元、466.69万元和473.40万元,占比分别为82.44%、88.88%、76.38%和83.82%。2021年度直接材料金额和占比大幅增加主要系2020年度发行人采购的含丙酮有机溶剂废液中丙酮含量较低(平均含量为30%左右),发行人采用收费或免费的采购形式,而2021年度因市场供需关系、新采购的废液中丙酮含量增加及丙酮市场价格等因素发生变化,对于含量高(80%以上)的丙酮废液发行人需付费采购,2021年付费515.93万元采购1,416.72吨含量高的丙酮废液,从而导致2021年直接材料成本增加,2022年直接材料占比下降,主要系丙酮市场价格下跌,对应的含量较高的丙酮废液采购价格下降26.22%所致;2023年上半年直接材料金额和占比上涨主要系有机溶剂中丙酮母液采购价格上升62.19%以及产销量增加所致。

②直接人工

报告期内,直接人工金额分别为4.23万元、14.15万元、25.92万元和16.75万元,占比分别为1.99%、1.82%、4.24%和2.97%。直接人工金额除2020年有

1-119

所下降外,其他年度持续增加,主要系人员数量及薪酬水平提高所致,其中,2021年金额上涨而占比下降,主要系直接材料占比提高压缩了直接人工占比,2022年占比涨幅较大,主要系同车间的危废处理量和回收碘量下降幅度较大,而有机溶剂产量仅略有下降,导致其承担更多的车间人工;2023年上半年直接人工金额略有上涨主要系员工薪酬水平提高所致,而占比下降主要系直接材料占比的增加,降低了直接人工的占比。

③制造费用

报告期内,制造费用金额分别为32.99万元、72.47万元、118.42万元和74.66万元,占比分别为15.56%、9.31%、19.38%和13.22%。报告期内制造费用金额不断上涨,主要系有机溶剂的产销量不断上涨,2021年度制造费用占比下降,主要系前述原因导致的直接材料金额增加,降低了制造费用的占比,2022年制造费用占比上升主要系本年有机溶剂产量上升,同车间的回收碘和危废处理下降,导致其需承担更多的车间成本,从而导致其制造费用及其占比增加;2023年上半年制造费用金额增加主要系产销量较2022年上涨,2023年上半年占比下降主要系直接材料的占比增加,降低了制造费用的占比。

(7)加工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加工业务主要指贵金属催化剂加工及六甲基二硅氮烷加工业务。2020年,发行人存在少量碘酸钾加工业务,金额较小。

1)贵金属催化剂加工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贵金属催化剂加工业务的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KG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98.9624.26%42.807.84%19.4110.91%
直接人工163.1840.01%279.5151.19%92.4451.98%
制造费用145.7535.73%223.7240.97%65.9837.10%
成本合计407.89100.00%546.03100.00%177.83100.00%
销量174.60137.3330.54
产量200.74135.4233.20

1-12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贵金属催化剂加工业务的成本构成中各项成本占比相对稳定,各项目具体变化情况分析如下:

① 直接材料

直接材料主要核算客供原材料的运费和辅材费用,2021年-2023年上半年,发行人直接材料金额分别为19.41万元、42.80万元和98.96万元,占比分别为

10.91%、7.84%和24.26%,2022年直接材料金额较2021年度增加主要系产销量增加,2022年直接材料占比较2021年度下降主要系本年新增山东安弘的业务,山东安弘属于山东省内,运费与河北世星和河南新乡海滨相比较低,2023年1-6月直接材料占比大幅提升,主要系2023年新增钌加工业务,其所需辅料如硫脲、过氧化钠价格较高,其加工业务直接材料占比78.75%,从而拉高了贵金属加工业务的直接材料占比。

② 直接人工

2021年-2023年上半年,直接人工金额分别为92.44万元、279.51万元和

163.18万元,占比分别为51.98%、51.19%和40.01%。2022年直接人工金额较2021年度增加主要系产销量增加,2022年直接人工占比较2021年度略有下降主要系制造费用的增加压缩了直接人工的占比;2023年上半年直接人工占比下降主要系直接材料占比的增加,降低了直接人工的占比。

③ 制造费用

2021年-2023年上半年,制造费用金额分别为65.98万元、223.72万元和

145.75万元,占比分别为37.10%、40.97%和35.73%。2022年制造费用金额和占比较2021年度上涨主要系2022年辛酸铑加工产销量较2021年度大幅增加,其分摊的全厂共耗成本上涨115.38万元所致;2023年上半年制造费用占比下降主要系直接材料占比的增加,降低了制造费用的占比。

2)六甲基二硅氮烷加工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六甲基二硅氮烷加工业务的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1-121

单位:万元、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268.1134.87%646.8140.37%288.0736.01%
直接人工143.3018.64%280.1717.48%109.5713.70%
制造费用357.4946.49%675.4142.15%402.2850.29%
成本合计768.90100.00%1,602.40100.00%799.92100.00%
销量1,002.191,941.38945.05
产量989.651,883.401,047.13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六甲基二硅氮烷加工业务的成本构成中各项成本占比相对稳定,各项目具体变化情况分析如下:

①直接材料

2021年-2023年上半年,发行人直接材料金额分别为288.07万元、646.81万元和268.11万元,占比分别为36.01%、40.37%和34.87%,2022年直接材料金额和占比较2021年度增加主要系六甲基二硅氮烷加工规模扩大,同时辅材液氨和硫酸的采购价格分别上涨2.37%和29.29%;2023年上半年直接材料金额和占比减少主要系辅材液氨和硫酸价格分别下降了19.70%和45.34%。

②直接人工

2021年-2023年上半年,直接人工金额分别为109.57万元、280.17万元和

143.30万元,占比分别为13.70%、17.48%和18.64%。2022年直接人工金额和占比上升主要系六甲基二硅氮烷加工业务上涨,人员数量增加和工资水平提高;2023年1-6月直接人工占比较为稳定。

③制造费用

2021年-2023年上半年,制造费用金额分别为402.28万元、675.41万元和

357.49万元,占比分别为50.29%、42.15%和46.49%。2022年制造费用金额较2021年度增加主要系六甲基二硅氮烷加工的产销量增加;2022年制造费用占比较2021年度下降主要系受材料价格上涨和人工数量增多的因素影响,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压缩了制造费用占比;2023年上半年制造费用占比增加主要系直接材料占比的减少,增加了制造费用的占比。

1-122

3)碘酸钾加工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仅2020年少量从事碘酸钾加工业务,2020年度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金额和比例分别为15.56万元、11.54万元、33.35万元和

25.74%、19.09%、55.17%,碘酸钾加工业务的成本构成中各项成本占比以制造为主。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成本构成合理,成本构成变化主要受原材料价格、4万吨项目投入等因素影响,均具有合理性。

(二)主要产品各期单位成本的构成,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主要材料采购价格的一致性

1、有机碘化物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有机碘化物的单位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变动幅度金额变动幅度金额变动幅度金额
直接材料35.5236.89%25.9561.16%16.10-4.85%16.92
直接人工0.479.53%0.4327.12%0.3425.93%0.27
制造费用1.2111.33%1.0922.80%0.89-22.61%1.15
合计37.2035.45%27.4758.53%17.33-5.51%18.34
销量332.04566.27460.71405.58
产量321.40579.42440.16395.18

1)单位直接材料

报告期内,有机碘化物的单位直接材料变动受主要原材料精碘价格的影响,精碘采购价格上涨时,单位直接材料成本则增加,反之则随之下降;报告期各期有机碘化物的单位直接材料成本变动趋势与精碘平均采购单价变动趋势一致。

2)单位直接人工

2021年度单位直接人工上涨25.93%,主要系发行人2021年度较2020年度人员增加及薪酬水平的增加、不再享受因新冠疫情而减免社保的优惠等因素导致直接人工总额上升;2022年单位直接人工增多主要系当期产量增加,车间相关生产人员及薪酬水平较2021年上涨;2023年上半年单位直接人工较2022年相

1-123

对稳定。

3)单位制造费用报告期内,有机碘化物的单位制造费用相对稳定,2021年度单位制造费用相对其他年份低主要系当期新增六甲基二硅氮烷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同时无机碘化物的产销量增加,而当期有机碘化物的产销量较2020年度波动不大,故分摊的单位制造费用减少。

(2)报告期内,有机碘化物材料成本与主要材料的采购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金额/占比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精碘采购单价51.7924.71%41.5390.60%21.79-7.51%23.56
材料单耗0.640.57%0.640.00%0.64-1.54%0.65
三甲基氯硅烷采购单价2.47-26.27%3.3588.90%1.7714.19%1.55
材料单耗0.63-0.71%0.630.00%0.631.61%0.62
单位主要材料成本(测算)34.8821.57%28.6990.50%15.06-7.49%16.28
单位材料成本35.5236.88%25.9561.18%16.10-4.85%16.92

注:单位主要材料成本(测算)=∑

?

采购单价*材料单耗。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有机碘化物的单位材料成本变动趋势与其主要原材料精碘的采购单价变动趋势一致,当精碘采购价格上涨时,单位直接材料成本则增加,反之则随之下降。2022年单位主要材料成本(测算)涨幅大于单位材料成本,主要系2022年精碘采购价格均大幅上涨,而本期使用上期结存精碘33.50吨,同时由于采购和实现销售的滞后性。

2、无机碘化物

(1)报告期内,发行人无机碘化物的单位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 年度
金额变动幅度金额变动幅度金额变动幅度金额
直接材料16.002.57%15.6075.71%8.882.60%8.65
直接人工1.175.23%1.1161.10%0.699.95%0.63
制造费用3.6517.64%3.1052.11%2.04-27.40%2.81

1-124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 年度
金额变动幅度金额变动幅度金额变动幅度金额
合计20.825.08%19.8170.70%11.61-3.99%12.09
销量692.581,194.841,278.50836.91
产量680.611,126.531,356.01879.71

1)单位直接材料报告期内,2021年和2020年直接材料较为稳定,在8.5万元/吨左右,2022年直接材料大幅上涨,涨幅75.71%,主要系受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2023年上半年直接材料略有上涨,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

2)单位直接人工2021年度单位直接人工较2020年度略有上升,主要系2021年发行人不在享有疫情期间的社保减免优惠,同时2021年员工数量和薪酬水平均有所上涨,产量的增加适当抵消了该类因素导致直接人工大幅增加对单位直接人工的影响,但与2020年相比仍有所上升,2022年单位人工上涨主要系如前所述,产销量上升能够有效抵消固定人工成本,反之产销量下降,单位直接人工成本则上升,2023年上半年单位直接人工较2022年相对稳定。3)单位制造费用2021年度无机碘化物的产量较2020年度大幅增加,故单位制造费用下降;2022年度单位制造费用较2021年度上涨了52.11%,主要系无机碘化物的主要原材料含碘物料的回收与危废处理共摊成本,受危废处理量大幅下降和能耗价格上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使得回收碘环节承担成本大幅增加,从而导致无机碘化物分摊的单位制造费用上升,2023年上半年单位制造费用较2022年上涨主要系2023年对回收碘消耗量增幅较大,回收碘量增加导致分摊的制造费用增加。

(2)报告期内,无机碘化物材料成本与主要材料的采购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金额/ 占比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含碘物料采购单价20.599.01%18.89102.33%9.3433.43%7.00

1-125

金额/ 占比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材料单耗0.840.75%0.8310.52%0.751.26%0.74
粗碘采购单价35.6713.99%31.2999.89%15.650.06%15.64
材料单耗0.176.53%0.16-42.99%0.286.45%0.26
精碘采购单价51.7924.69%41.5390.60%21.79-7.51%23.56
材料单耗0.01-60.96%0.031.03%0.03-63.90%0.09
单位主要材料成本(测算)23.909.10%21.9181.24%12.095.65%11.45
单位材料成本23.0316.25%19.8158.99%12.464.01%11.98

注:1、单位主要材料成本(测算)=∑

?

采购单价*材料单耗;

2、此处的单位材料成本是折碘后的单位材料成本。

由上表可知,无机碘化物单位材料成本主要由含碘物料、粗碘和精碘构成,如上所述,随着回收碘工艺的改进,回收碘作为无机碘化物单耗逐年增多,回收碘主要原材料含碘物料采购单价波动直接影响了无机碘化物单位材料成本,报告期内两者波动趋势一致,2022年单位材料成本大幅增加且单位主要成本(测算)大于单位材料成本,主要系含碘物料、粗碘和精碘采购价格均大幅上涨,同时由于采购和实现销售的滞后性,导致2022年无机碘化物单位材料成本较2021年度涨幅较大且单位主要成本(测算)大于单位材料成本。2023年1-6月单位主要材料成本(测算)略有下降且小于单位材料成本,主要系2023年消耗回收碘量增幅较大,对应的还原后消耗含碘物料所致。

3、贵金属催化剂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贵金属催化剂的单位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公斤、公斤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变动幅度金额变动幅度金额变动幅度金额
直接材料189.71568.60%28.37-35.81%44.20949.02%4.21
直接人工6.941014.08%0.62-48.52%1.21677.90%0.16
制造费用6.13968.96%0.57-48.25%1.111644.72%0.06
合计202.78585.74%29.57-36.44%46.52949.48%4.43
销量7.7752.5453.0218.10
产量18.06258.4047.9038.82

1-126

1)单位直接材料发行人从2020年度开始销售贵金属催化剂,2020-2022年单位直接材料变动原因与前述贵金属催化剂产品的直接材料波动原因一致,主要受贵金属催化剂的主要产品辛酸铑的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及投入类别不同影响,具体详见前述分析;2023年1-6月单位直接材料较2022年大幅增加,主要是贵金属催化剂中铑粉成本较高,2023年以销售铑粉为主,铑粉销售数量占比高达64.35%,而2022年铑粉销售数量占比仅为2.73%。

2)单位直接人工2021年度贵金属催化剂的单位人工较2020年度上涨,一方面系当期员工人数和薪酬水平上涨,另一方面系2021年发行人不再享受因新冠疫情而减免社保的优惠;2022年单位人工下降,主要系产量增加,单位直接人工下降;2023年上半年单位人工上涨,主要系2023年产量减少,单位直接人工增加。

3)单位制造费用2021年度单位制造费用上涨,主要系2020年12月新增350多万元的贵金属处理系统,2021年开始计提折旧;2022年制造费用较2021年度下降,主要系产量增加,单位制造费用下降;2023年上半年单位制造费用增加,主要系产量减少,单位制造费用增加。

(2)报告期内,贵金属催化剂业务主要包括铑类、铂类、钌类等产品,其中,辛酸铑产品收入占贵金属催化剂业务的比例分别为97.54%、64.70%和51.97%,贵金属催化剂业务以辛酸铑为主,故对贵金属催化剂中的辛酸铑产品的材料成本与主要材料的采购单价进行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公斤、公斤

金额/占比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含铑物料采购单价253.5236.90%185.18-185.18254.55%52.23
材料单耗1.09395.45%0.22-78.00%1.00-28.57%1.40
铑粉采购单价305.47-4.81%320.925.60%303.89--
材料单耗0.12-86.81%0.91658.33%0.12--
单位主要材料成本(测算)312.99-5.95%332.7850.14%221.65203.13%73.12

1-127

金额/占比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单位材料成本261.44-12.13%297.5589.72%156.841006.85%14.17

注:1、单位主要材料成本(测算)=∑

?

采购单价*材料单耗;

2、2022年无含铑物料的采购,采购单价采用领用单价作为替代;

3、以上数据均为折铑后的数据。

由上表可知,辛酸铑的单位材料成本变动趋势主要与含铑物料与铑粉单耗的占比有关。报告期内,经采购价格测算后的单位主要材料成本均高于销售对应的单位材料成本,系发行人采购、生产、完工和销售时间差异以及采购单价波动较大所致,其中,2020年度单位主要材料成本(测算)远高于单位材料成本,主要系发行人2020年度销售了2019年生产的辛酸铑,该批辛酸铑的材料系在2019年以市场价格1.41万元从山东安弘制药有限公司购入,远低于发行人2020年采购单价

52.23万元,故导致2020年单位主要材料成本(测算)与单位材料成本存在较大差异,而2021年度至2023年1-6月存在差异主要系采购与销售时间略有滞后,同时铑及含铑物料采购单价波动所致。

4、发光材料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发光材料的单位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 年度
金额变动幅度金额变动幅度金额变动幅度金额
直接材料4.96-15.67%5.88-4.78%6.1837.57%4.49
直接人工1.76-2.68%1.8110.01%1.6527.90%1.29
制造费用4.333.43%4.1917.33%3.575.14%3.40
合计11.06-6.96%11.884.29%11.3924.21%9.17
销量101.03227.70168.96166.22
产量119.98221.88169.09184.79

1)单位直接材料

报告期内,发光材料的单位直接材料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的影响,单位直接材料波动趋势与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趋势一致。

1-128

2)单位直接人工2021年度直接人工上涨27.90%,主要系人员数量及薪酬水平提高、当期不再享受因新冠疫情而减免社保的优惠;2022年直接人工上涨主要系人员数量及薪酬水平提高;2023年上半年单位直接人工与2022年相比较为稳定。3)单位制造费用2020-2021年,发光材料的单位制造费用金额在3.2-3.57万元/吨范围内,相对稳定,2022年发光材料的单位制造费用增加主要系随着废水深度处理项目的投入使用,固定制造费用增加,同时2022年产量较2021年增加,且无机碘化物和危废处理量较2021年下降,使得发光材料需承担的更多的共耗成本,从而导致制造费用金额和占比增加;2023年上半年单位制造费用与2022年相比较为稳定。

(2)报告期内,发光材料材料成本与主要材料的采购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吨

金额/占比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升华水杨酸采购单价1.27-12.41%1.452.84%1.412.92%1.37
材料单耗0.56-1.59%0.571.79%0.56-5.08%0.59
草酰氯采购单价3.57-46.56%6.68-3.75%6.9431.69%5.27
材料单耗0.22-0.83%0.220.00%0.220.00%0.22
乙腈采购单价0.97-36.18%1.52-16.48%1.82-9.45%2.01
材料单耗0.4738.32%0.34-22.73%0.4422.22%0.36
单位主要材料成本(测算)1.95-30.70%2.81-9.84%3.1215.83%2.69
单位材料成本4.96-15.67%5.88-4.85%6.1837.64%4.49

注:单位主要材料成本(测算)=∑

?

采购单价*材料单耗。

由上表可知,2021年度升华水杨酸和草酰氯的采购价格均上涨,导致2021年度单位材料成本上涨;2022年度草酰氯和乙腈采购价格下降,导致2022年度单位材料成本下降;2023年上半年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下降,导致2023年上半年单位材料成本下降。双草酸酯的单位材料成本变动趋势基本与主要材料的采购单价变动趋势一致。

1-129

5、六甲基二硅氮烷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六甲基二硅氮烷的单位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变动幅度金额变动幅度金额
直接材料4.10-3.38%4.24109.92%2.02
直接人工0.130.04%0.1332.91%0.10
制造费用0.375.16%0.35-25.76%0.47
合计4.60-2.66%4.7282.30%2.59
销量410.87335.64102.01
产量380.56361.01102.20

1)单位直接材料2022年六甲基二硅氮烷的单位直接材料较2021年度上涨了109.92%,主要系主要原材料硅醚和废硅醚价格上涨的影响,2023年上半年单位直接材料略有下降主要系原材料硅醚和废硅醚价格下降的影响。具体详见前述“一、(一)主要产品对应的主要原材料品种、成本占比情况之5、六甲基二硅氮烷”之分析。

2)单位直接人工2022年六甲基二硅氮烷的单位直接人工较2021年度上涨了32.91%,主要系2022年人员数量由14人增加至31人,同时薪酬水平有所提高所致;2023年上半年单位直接人工与2022年相比较为稳定。

3)单位制造费用2022年六甲基二硅氮烷的单位制造费用较2021年度下降了25.76%,主要系2021年该车间方投入使用,工艺不稳定,生产效率低,随着2022年发行人工艺逐渐成熟及产量提升,生产效率大有提高;2023年上半年单位制造费用与2022年相比较为稳定。

(2)报告期内,六甲基二硅氮烷材料成本与主要材料的采购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1-130

单位:万元/吨、吨

金额/占比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硅醚采购单价2.85-22.56%3.6877.78%2.07
材料单耗0.49-41.67%0.84154.55%0.33
废硅醚采购单价1.79-28.62%2.5068.92%1.48
材料单耗0.03-83.33%0.18-75.68%0.74
三甲基氯硅烷采购单价2.45-26.80%3.35
材料单耗0.70563.76%0.11
单位主要材料成本(测算)3.17-18.37%3.89118.79%1.78
单位材料成本4.10-3.30%4.24109.90%2.02

注:单位主要材料成本(测算)=采购单价*材料单耗。

由上表可知,2022年硅醚和硅醚母液的采购价格均较2021年度上涨,导致2022年六甲基二硅氮烷单位材料成本上涨;2023年上半年硅醚和硅醚母液的采购价格下降以及采用了新的氯硅烷工艺,导致2023年上半年六甲基二硅氮烷单位材料成本下降。六甲基二硅氮烷的单位材料成本变动趋势基本与主要材料的采购单价变动趋势一致。

6、资源综合利用业务

(1)危废处理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危废处理的单位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变动幅度金额变动幅度金额变动幅度金额
直接人工0.02-50.00%0.0433.33%0.0350.00%0.02
制造费用0.09-43.75%0.1623.08%0.130.00%0.13
合计0.11-45.00%0.1933.33%0.150.00%0.15
销量1,665.112,327.578,441.848,632.12
产量1,665.112,327.578,441.848,632.12

注:危废处理服务属于提供服务,不涉及材料成本。

1)单位直接人工

报告期内,2021年和2022年单位直接人工稳定在0.03左右,但略有波动,主要系销量增加等因素所致。

1-131

2)单位制造费用报告期内,2020年和2021年度危废处理的单位制造费用稳定在0.13左右,2022年单位制造费用大幅上涨,主要系处理量大幅下降所致;2023年上半年单位制造费用下降主要系处理量大幅提升所致。报告期内,危废处理服务属于提供服务,核算收费危废处理对应的收入,对应的付费、免费的危废处理在有机溶剂或回收碘中核算,危废处理服务不涉及材料成本,故材料成本与主要材料的采购单价不进行分析。

(2)有机溶剂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有机溶剂的单位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变动幅度金额变动幅度金额变动幅度金额
直接材料0.2644.44%0.18-21.74%0.23155.56%0.09
直接人工0.010.010.010.00
制造费用0.04-20.00%0.05112.55%0.020.00%0.02
合计0.3025.00%0.23-4.00%0.25127.27%0.11
销量1,854.542,628.503,080.971,871.12
产量2,091.322,949.463,071.541,803.96

1)单位直接材料2020年有机溶剂的单位直接材料较低,2021年度单位直接材料较2020年度增加155.56%,主要系2020年度发行人采购的含丙酮有机溶剂废液中丙酮含量较低(平均含量为30%左右),发行人采用收费或免费的采购形式,而2021年度因市场供需关系、采购的废液中丙酮含量增加及丙酮市场价格等因素发生变化,新开展含量高(80%以上)的丙酮废液并付费采购,2021年付费515.93万元采购1,416.72吨含量高的丙酮废液,从而导致2021年单位直接材料成本增加。2022年单位直接材料较2021年度下降主要系丙酮市场价格下跌,对应的含量较高的丙酮废液采购价格下降26.22%所致;2023年上半年单位直接材料有所增加,主要有机溶剂中丙酮母液采购价格上升62.19%所致。

2)单位直接人工

1-132

2020年单位直接人工较低,稳定在0.00;2021年-2023年上半年单位直接人工稳定在0.01,2021年度单位直接人工上涨主要系发行人2021年度较2020年度人员增加及薪酬水平的增加、不再享受因新冠疫情而减免社保的优惠等因素导致直接人工总额上升。

3)单位制造费用

2020年-2021年有机溶剂的单位制造费用稳定在0.02左右,2022年单位制造费用增加主要系当期有机溶剂的产销量较为稳定,但危废处理产销量大幅下降,故分摊的单位制造费用增加;2023年上半年单位制造费用下降主要系处理量大幅提升所致。

报告期内,有机溶剂中材料成本主要包括付费、免费的危废处理及对应的运费、及相关辅材成本,其中,2020年均为运费和辅材,2021年-2023年上半年主材占比仅为50%左右,主材占比较低,故材料成本与主要材料的采购单价不进行分析。

7、加工业务

(1)贵金属催化剂加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贵金属催化剂加工的单位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公斤、公斤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变动幅度金额变动幅度金额
直接材料0.5781.85%0.31-50.96%0.64
直接人工0.93-54.08%2.04-32.77%3.03
制造费用0.83-48.76%1.63-24.61%2.16
合计2.34-41.24%3.98-31.73%5.82
加工量174.60137.3330.54
产量200.74135.4233.20

1)单位直接材料

贵金属催化剂加工业务主要材料由客户提供,直接材料主要核算辅材和运费,2022年贵金属加工的单位直接材料较2021年度下降了50.96%,主要系2022年新增山东安弘贵金属催化剂加工业务,其运费明显低于河北世星和河南新乡海滨;

1-133

2023年1-6月单位直接材料提升了81.85%,主要系2023年新增钌加工业务,其所需辅料如硫脲、过氧化钠价格较高,其加工业务直接材料占比高达78.75%,从而拉高了贵金属加工业务的直接材料占比。2)单位直接人工2022年贵金属加工的单位直接人工较2021年度下降了32.77%,主要系直接人工成本属于较为固定的成本,2022年贵金属加工的产销量增加,单位直接人工下降;2023年上半年单位直接人工较2022年度下降了54.08%,主要系2023年上半年贵金属加工的产销量增加。

3)单位制造费用2022年贵金属加工的单位制造费用较2021年度下降了24.61%,主要系制造费用成本属于较为固定的成本,2022年贵金属加工的产销量增加,单位制造费用下降;2023年上半年单位制造费用较2022年度下降了48.76%,主要系2023年上半年贵金属加工的产销量增加。报告期内,贵金属催化剂中材料成本主要包括客供原材料的运费、辅材成本,2021年度和2022年直接材料成本占比仅为10.91%和7.84%,占比极低。故材料成本与主要材料的采购单价不进行分析。

(2)六甲基二硅氮烷加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六甲基二硅氮烷的单位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变动幅度金额变动幅度金额
直接材料0.27-19.70%0.339.30%0.30
直接人工0.14-0.92%0.1424.47%0.12
制造费用0.362.53%0.35-18.27%0.43
合计0.77-7.05%0.83-2.49%0.85
加工量1,002.191,941.38945.05
产量989.651,883.401,047.13

1)单位直接材料2022年六甲基二硅氮烷加工的单位直接材料较2021年度上涨了9.30%,主

1-134

要系辅材液氨和硫酸价格分别上涨了2.37%和29.29%;2023年上半年六甲基二硅氮烷加工的单位直接材料较2022年度下降了19.70%,主要系辅材液氨和硫酸价格分别下降了19.70%和45.34%。2)单位直接人工单位直接人工成本较为稳定,在0.13左右。3)单位制造费用2022年六甲基二硅氮烷的单位制造费用较2021年度下降了18.27%,主要系工艺成熟稳定,能耗下降;2023年上半年单位制造费用与2022年相比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六甲基二硅氮烷中材料成本主要包括客供原材料的运费、辅材成本,2021年度和2022年度直接材料成本占比为36.01%和40.37%,占比较小且均为辅材和运费。故材料成本与主要材料的采购单价不进行分析。

(3)碘酸钾加工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2020年少量从事碘酸钾加工业务,单位成本为1.99万元/吨,其中,单位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分别为0.51万元/吨、0.38万元/吨、1.10万元/吨,以制造费用为主。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各期单位成本构成合理,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波动变化主要受原材料价格、4万吨项目投入等因素影响,均具有合理性。同时各项主要产品的单位材料成本变动趋势基本与主要材料的采购单价变动趋势一致。

(三)公司成本构成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类业务的成本构成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成本构成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类业务的成本构成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新亚强直接材料--65,458.7186.3240,301.6183.4022,896.6381.29
直接人工--1,967.002.591,536.783.181,227.204.36

1-135

公司名称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制造费用--8,410.4811.096,486.6213.424,042.7514.35
合计--75,836.19100.0048,325.01100.0028,166.58100.00
浩通科技[注]直接材料--52,389.3791.86100,034.2597.6051,111.9496.40
直接人工--4,643.868.142,459.862.40596.181.12
制造费用--1,311.872.47
合计--57,033.23100.00102,494.11100.0053,019.99100.00
司太立直接材料--105,929.9975.4385,805.2473.7754,107.0170.86
直接人工--7,470.795.326,000.015.164,871.396.38
制造费用--27,035.1519.2524,504.8621.0717,380.3922.76
合计--140,435.93100.00116,310.11100.0076,358.79100.00
博苑股份直接材料29,067.8982.6841,879.2880.9927,267.3878.6418,121.0576.00
直接人工1,605.804.572,729.655.281,829.345.281,016.234.26
制造费用4,292.3412.216,804.5413.165,339.8315.404,586.0819.23
运输费用192.940.55295.530.57236.690.68120.060.50
合计35,158.98100.0051,709.01100.0034,673.23100.0023,843.42100.00

注:1、浩通科技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全成本结构,选取贵金属回收业务成本结构进行比较;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度半年报未公开披露成本结构。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与同行业接近,不存在显著差异。

三、结合报告期各期含碘物料投入重量及占比情况,说明各期营业成本分摊方法、各期成本归集及结转情况,成本归集方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说明发行人营业成本归集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发行人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的情形

(一)结合报告期各期含碘物料投入重量及占比情况,说明各期营业成本分摊方法、各期成本归集及结转情况,成本归集方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报告期各期含碘物料投入重量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含碘物料的生产过程分为碘回收阶段和无机碘化物生产阶段。其中,在碘回收阶段,对于碘含量低且杂质多粗碘以及含碘物料,发行人通过资源综合利用工艺回收碘原料,形成回收碘。然后再根据生产无机碘化物产品

1-136

的需要投入精碘、粗碘、回收碘等进行无机碘化物阶段的生产。2021年度开始,发行人改进碘化钾生产方式,对于氟化工副产物含氟粗品碘化钾(其为含碘物料的一种)可直接生产加工为碘化钾成品。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碘回收、无机碘化物投入数量如下:

单位:万元、吨

原材料 类型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数量占比 (%)数量占比(%)数量占比(%)数量占比(%)
回收碘阶段
粗碘27.547.9443.967.18123.2118106.1220.49
含碘物料319.3592.06568.1792.82561.3182411.779.51
合计346.89100.00612.13100.00684.52100.00517.83100.00
碘化物生产阶段
精碘6.071.2421.232.6427.462.8251.758.89
粗碘51.6710.5882.9410.32132.6313.6439.036.71
回收碘402.8182.51471.1558.63696.4771.64482.882.95
含碘物料24.445.01215.5926.83104.3210.73--
其他3.210.6612.691.5811.31.168.441.45
合计488.19100.00803.59100.00972.18100.00582.01100.00

注:其他系投入的自产碘化物、外购碘化物成品等,无机碘化物生产阶段投入的含碘物料主要为含氟粗品碘化钾。

报告期内,发行人含碘物料投入占比整体提升,主要系随着发行人回收碘工艺、含氟粗品碘化钾生产方式的改进,采购渠道逐步完善,含碘物料来源增加。

发行人含碘物料工艺流程按照生产步骤可分解为:含碘物料经预处理、焚烧、酸化和还原等回收工艺形成回收碘入库;回收碘作为自制半成品(中间品)与外购精碘、粗碘等主料投入碘化物生产环节,最终形成无机碘化物成品入库。碘回收和无机碘化物生产均在单独的工序和车间进行,对应的成本费用均能够按照工序和车间单独归集和分配。

2、报告期各期碘回收阶段和碘化物生产阶段成本归集方式、营业成本分摊方法及结转情况

发行人产品成本核算方法按照各产品主要工序实施分步结转,以产品生产步骤和产品品种为成本计算对象进行成本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发行人碘回收阶段和

1-137

无机碘化物生产阶段主要归集和及分摊方法的成本信息如下:

阶段产出物投入内容归集和分摊方法
碘回收 阶段回收碘主料(粗碘、含碘物料)公司按生产计划组织领料,根据领料单将主料投入直接归集
辅料能够具体到具体产品的辅料耗用,在领用时直接计入该产品材料成本;共同耗用的辅料,则计入制造费用对辅助材料领用量按产品的标准工时在不同产品中分配
燃料、人工、其他制造费用等公司按照生产车间进行归集,资源回收产品依托危废处置设施,按照碘回收等资源回收产品与收费危废处理量的标准工时在不同产品中分配
碘化物生产阶段无机碘化物(碘化钾、碘化钠、氢碘酸等)主料(回收碘、含氟粗品含碘物料、粗碘和精碘)公司按生产计划组织领料,根据领料单将主料投入直接归集到对应的产品
辅料能够具体到具体产品的辅料耗用,在领用时直接计入该产品材料成本;共同耗用的辅料,则计入制造费用对辅助材料领用量按产品的标准工时在不同产品中分配
燃料、人工、其他制造费用等公司按照生产车间进行归集,按照产品的标准工时在不同产品中分配

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方式如下:发行人按工序和产品单元进行归集和分摊成本,从原材料投入到完工产品划分多个中间品核算,各工序和中间品管理规范,所有中间品均归集和分摊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产线上在产品仅承担直接材料成本,不承担该工序下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原材料至完工产品之间多个中间品结转情况如下:公司采用分步结转的方式对各个中间品进行结转,以“含碘物料→有机碘水→无机碘水→回收碘→碘化钾”成本结转为例,含碘物料经预处理形成有机碘水(中间品)完工入库,该生产步骤下的有机碘水(中间品)核算以含碘物料为主的直接材料成本,以及预处理过程中承担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有机碘水经焚烧和酸化形成无机碘水(中间品)完工入库,该生产步骤下的无机碘水(中间品)核算以有机碘水为主的直接材料成本,以及焚烧和酸化过程中承担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无机碘水经氧化最终形成回收碘完工入库,该生产步骤下的回收碘核算以无机碘水为主的直接材料成本,以及氧化过程中承担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最终,回收碘、粗碘和氢氧化钾经歧化还原反应形成碘化钾,该生产步骤下的碘化钾核算以回收碘、粗碘为主的直接材料成本,以及歧化还原反应过程中承担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1-138

产品实现销售时发行人按照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销售产品的单位成本,并根据确认收入的销售数量计算结转当月的主营业务成本。

3、成本归集方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仅司太立存在碘回收业务及碘化物生产,司太立碘业务(造影剂)成本主要由原材料、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燃料动力及其他费用组成,发行人与其基本一致。

综上,发行人成本归集方式符合行业惯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说明公司营业成本归集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公司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的情形

如前所述,发行人的营业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发行人碘回收阶段和无机碘化物生产阶段在不同车间生产且可明确区分和核算,具体情况如下:

1、直接材料

在含碘物料和回收碘等原材料领用环节,仓库工作人员根据生产计划进行原材料领用,并由生产人员转移至车间,形成领料单,并经相关层级人员复核和审批;财务人员按生产实际投入材料情况归集直接材料成本。

2、直接人工

人力资源部经办人员根据劳动合同和使用部门的考勤记录编制碘回收车间和碘化物生产车间的生产人员工资计算表,财务人员根据生产人员实际发生的薪酬归集直接人工。

3、制造费用

发行人每月分部门分车间核对抄表数,财务部根据车间用电量、用气/汽量对能耗成本归集分配;各个部门领用耗材及报销其他营运支出经审核后,将报销单提交至财务部,财务部根据领用和报销部门,将成本费用归集至制造费用;机器设备每月折旧按照实际使用车间进行归集至制造费用。

同时,发行人建立了仓库物资管理制度、原辅料检验规范制度等制度,设置了来料检验、产成品出入库检验等控制环节,能够有效确保存货入库、原材料领

1-139

用、成本结转、费用分摊、成本汇总等按照规则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准确、及时和完整。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成本归集完整,不存在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的情形。

四、结合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的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与存货中的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的差异情况,说明生产成本归集及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完整性

(一)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的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与存货中的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的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包括精碘、粗碘、含碘物料及主要产品耗用的其他主要原材料,如有机碘化物耗用的三甲基氯硅烷,发光材料耗用的升华水杨酸、草酰氯等,辛酸铑耗用的含铑物料及铑粉等,其中,报告期内辛酸铑耗用的主要原材料含铑物料及铑粉各期均无结存,辛酸铑的主要原材料含铑物料及铑粉主营业务成本结转单价及采购单价对比详见本回复问题3之“二、(二)3、贵金属催化剂”,其他主要原材料分析如下:

1、2023年1-6月/2023年6月末

单位:万元/吨

主要原材料对应主要 产品名称主营业务成本结转单价存货领用 单价存货结存 单价差异率1差异率2
精碘有机碘化物51.5151.7452.08-0.45%-1.09%
三甲基氯硅烷有机碘化物2.442.492.10-2.01%16.19%
含碘物料无机碘化物17.3618.7331.00-7.33%-43.99%
粗碘无机碘化物34.1334.2236.22-0.25%-5.76%
精碘无机碘化物52.2151.7452.080.91%0.26%
升华水杨酸发光材料1.301.301.240.00%4.84%
草酰氯发光材料3.923.863.341.55%17.37%
乙腈发光材料1.140.990.9915.15%15.15%
硅醚六甲基二硅氮烷2.692.941.95-8.50%37.95%
废硅醚六甲基二硅氮烷1.781.781.640.00%8.54%
三甲基氯硅烷六甲基二硅氮烷2.562.492.102.81%21.90%

注1:差异率1=(主营业务成本结转单价-领用单价)/领用单价,差异率2=(主营业务成本结转单价-存货结存单价)/存货结存单价,下同;

注2:主要原材料乙腈期末无存货,采用当期平均采购价格替代。

1-140

2、2022年度/2022年末

单位:万元/吨

主要原材料对应主要 产品名称主营业务成本结转单价存货领用 单价存货结存 单价差异率1差异率2
精碘有机碘化物38.8239.2252.09-1.03%-25.46%
三甲基氯硅烷有机碘化物3.503.512.38-0.19%46.95%
含碘物料无机碘化物17.5718.5817.42-5.43%0.82%
粗碘无机碘化物28.5729.4931.51-3.11%-9.33%
精碘无机碘化物31.6533.7952.09-6.32%-39.23%
升华水杨酸发光材料1.461.461.39-4.39%
草酰氯发光材料7.096.994.471.41%58.67%
乙腈发光材料1.691.531.5210.69%11.38%
硅醚六甲基二硅氮烷3.503.72--6.09%-
废硅醚六甲基二硅氮烷2.792.79---

注1:差异率1=(主营业务成本结转单价-领用单价)/领用单价,差异率2=(主营业务成本结转单价-存货结存单价)/存货结存单价,下同;注2:主要原材料乙腈期末无存货,采用当期平均采购价格替代。

3、2021年度/2021年末

单位:万元/吨

主要原材料对应主要 产品名称主营业务成本结转单价存货领用 单价存货结存 单价差异率1差异率2
精碘有机碘化物21.8721.8522.810.09%-4.12%
三甲基氯硅烷有机碘化物1.691.763.13-3.98%-46.01%
含碘物料无机碘化物7.928.2115.17-3.53%-47.79%
粗碘无机碘化物15.3715.4313.89-0.39%10.66%
精碘无机碘化物21.4722.3922.81-4.11%-5.87%
升华水杨酸发光材料1.391.391.43--2.80%
草酰氯发光材料6.756.777.61-0.30%-11.30%
乙腈发光材料1.851.831.831.09%1.09%
硅醚六甲基二硅氮烷1.692.08-23.08%
废硅醚六甲基二硅氮烷1.511.51

注:主要原材料乙腈期末无存货,采用当期平均采购价格替代。

1-141

4、2020年度/2020年末

单位:万元/吨

主要原材料对应主要产品名称主营业务成本结转单价存货领用 单价存货结存 单价差异率1差异率2
精碘有机碘化物23.5924.0023.46-1.71%0.55%
三甲基氯硅烷有机碘化物1.561.571.57-0.64%-0.64%
含碘物料无机碘化物5.945.869.901.37%-40.00%
粗碘无机碘化物15.9215.9514.82-0.19%7.42%
精碘无机碘化物24.0623.6523.461.73%2.56%
升华水杨酸发光材料1.411.411.32-6.82%
草酰氯发光材料5.125.135.65-0.19%-9.38%
乙腈发光材料2.052.022.041.49%0.49%

报告期内,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的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与领用单价差异较小,与存货中的结存单位价格的差异较大,差异原因主要系发行人原材料领用时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的计价方法,且不同月份间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波动所致。报告期内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的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与存货中的结存单位价格的差异较大的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分析如下:

(1)碘原料

发行人的碘原材料可分为精碘、粗碘和含碘物料。其中,粗碘为以单质碘形式存在的物料,主要为碘单质及其他杂质;含碘物料为碘以化合物形式存在的物料,其中主要为碘化合物及其他杂质。粗碘、含碘物料均属于非标准品,不同供应商提供的粗碘、含碘物料的差异较大。

具体而言,发行人精碘的采购价格主要参考市场价格;粗碘的采购价格主要参考精碘市场价格扣除加工成本定价;含碘物料分为两种,一种为含氟粗品碘化钾,主要参考碘化钾市场价格、碘化钾含量以及加工成本定价,一种为其他含碘物料,主要参考精碘市场价格、杂质含量、回收加工成本及市场竞争情况定价。

1-142

如上所示,精碘、粗碘含碘物料报告期内采购单价波动较大,采购单价波动使得发出单价不断发生变化,临近各报告期末采购价格波动将导致结存单价与发出单价差异较大。碘原料的报告期各期期末库存均价更接近报告期各期末的采购单价。碘原料报告期各期期末库存均价与报告期各期末的采购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1)精碘

单位:万元/吨

项目2023年6月末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期末库存均价52.0852.0922.8123.46
2020年末最近月度采购平均单价23.09
2021年末最近月度采购平均单价22.85
2022年末最近月度采购平均单价51.87
2023年6月末最近月度采购平均单价52.07

2)粗碘

单位:万元/吨

项目2023年6月末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期末库存均价36.2231.5113.8914.82
2020年末最近月度采购平均单价14.37
2021年末最近月度采购平均单价15.73
2022年末最近月度采购平均单价30.43
2023年6月末最近月39.46

-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碘原料采购单价波动情况(单位:万元/吨)

精碘粗碘含碘物料

1-143

项目2023年6月末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度采购平均单价

3)含碘物料

单位:万元/吨

项目2023年6月末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期末库存均价31.0017.4215.179.90
2020年末最近月度采购平均单价7.26
2021年末最近月度采购平均单价10.26
2022年末最近月度采购平均单价16.88
2023年6月末最近月度采购平均单价20.95

就精碘和粗碘而言,期末结存单价与最近采购单价相近。其中,粗碘2021年末期末库存结存单价较采购单价有所差异,主要系2021年末粗碘采购单价大幅上涨,期末库存存在前期采购单价较低的粗碘结存所致。对于含碘物料,针对不同供应商、不同含碘量,其对应的工艺差异较大,发行人与供应商在价格谈判和定价策略不同,导致不同批次、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单价存在较大差异,期末结存的材料结构不同而造成期末库存的平均单价的变动。发行人2020年计划对碘化钾生产方式进行改进,采用外购含氟粗品碘化物通过化学处理提纯生产碘化钾,遂购入几批次含氟粗品碘化钾试生产,但该化学处理方式生产效果不佳,导致2020年未将提纯后的粗品碘化钾用于碘化钾生产,亦未全部领用完毕,故2020年末该批粗品碘化钾有所结存,2021年,发行人改进生产方式采用焚烧方式进行提纯,提纯效果佳,发行人开始大批量购入含氟粗品碘化钾用于碘化钾的生产,因粗品碘化钾仅用于碘化钾生产且发行人于2021年9月方才开始投入生产,故未全部消耗,2021年末存在粗品碘化钾的结存。由于该类含氟粗品碘化钾因含量高,故采购单价较高,对应的结存单价较高。2020年和2021年含氟粗品碘化钾和其他含碘物料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吨(折碘)

原材料类型2021年末2020年末
数量结存单价数量结存单价
含氟粗品碘化钾110.7317.8348.1516.61

1-144

原材料类型2021年末2020年末
数量结存单价数量结存单价
其他含碘物料28.284.7659.564.47

如上所示,发行人2020年末和2021年末含碘物料中粗品碘化钾数量较大,因粗品碘化钾含碘量高,采购单价较高,故结存单价高。2023年1-6月含碘物料结存单价较高。

综上,报告期内,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的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与领用单价差异较小,与存货中的结存单位价格的差异较大,差异原因主要系发行人不同月份间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波动所致。发行人精碘、粗碘和含碘物料期末结存单价与期末最近月度采购单价较为接近,其中,粗碘2021年末存在差异主要系存在前期未消耗完毕的结存所致,含碘物料2020年、2021年存在差异主要系含氟粗品碘化钾结存单价较高所致,2023年1-6月主要系6月底采购一批单价较高的含碘物料尚未领用所致。

(2)有机碘化物主要原材料三甲基氯硅烷

报告期内,三甲基氯硅烷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的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与存货中的结存单位价格的差异除2020年度外,其余各期均存在较大差异,三甲基氯硅烷采购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三甲基氯硅烷仅在2020年度采购单价较为稳定,2021年和2022年采购单价波动较大,致使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单价与结存单价差异较大。差异

三甲基氯硅烷采购单价波动情况(单位:万元/吨)

1-145

较大均与全年采购单价波动或临近期末采购单价波动有关,报告期各期期末库存均价更接近报告期各期末的采购单价。三甲基氯硅烷报告期各期期末库存均价与报告期各期末的采购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2023年6月末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期末库存均价2.102.383.131.57
2020年末最近月度采购平均单价1.60
2021年末最近月度采购平均单价3.10
2022年末最近月度采购平均单价2.30
2023年6月末最近月度采购平均单价1.98

对于三甲基氯硅烷,报告期各期期末库存均价与报告期各期末的采购单价基本一致。

(3)双草酸酯主要原材料

如前所述,报告期内双草酸酯主要原材料占比较低,其中,双草酸酯主要原材料升华水杨酸和草酰氯期末结存均价与结转单价差异率除2021年末和2023年6月末草酰氯超过10%外,其他各期均在10%以内,差异率较小,2021年末草酰氯结存单价较高主要系2021年度下半年草酰氯采购价格不断上涨,期末结存系12月购入采购单价较高所致,2023年6月末结存单价较低,主要系2023年草酰氯采购单价不断下降,期末结存系6月份采购单价较低所致。乙腈则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内,草酰氯、乙腈采购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1-146

如上所示,2021年下半年草酰氯采购单价呈上升趋势,期末结存单价与12月份采购单价一致;2022年下半年开始采购单价呈下降趋势,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6月末期末结存单价与采购单价接近,报告期内,乙腈采购单价波动存在较大波动,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呈逐渐下降趋势,受期初在产单价较高的影响,导致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单价略高于领用单价和结存单价。而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上下波动,发出单价能够相互抵消,故体现出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单价与结存单价差异较小的情形。

(4)六甲基二硅氮烷主要原材料

报告期内,六甲基二硅氮烷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的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与

乙腈采购单价波动情况(单位:万元/吨)

-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草酰氯采购单价波动情况(单位:万元/吨)

1-147

存货中的结存单位价格除2023年1-6月外,其余各期差异较小。2023年1-6月硅醚和三甲基氯硅烷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的单位价格高于结存单位价格,主要受硅醚和三甲基氯硅烷采购价格持续下降,期末结存系6月购入采购单价分别为1.95万元/吨和1.98万元/吨所致。2021年度硅醚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与领用单价差异较大,主要系2021年度硅醚采购价格不断上涨,2021年12月份采购一批单价3.00万元/吨的硅醚已领用但未完工。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的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与发出单价差异较小,与存货中的主要原材料结存单位价格的差异较大,主要系采购价格波动所致,具有合理性。

(二)说明生产成本归集及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完整性

1、生产成本的归集的完整性

发行人产品成本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按照各产品主要工序实施分步结转,以产品生产步骤和产品品种为成本计算对象进行成本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发行人产品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成本具体内容及归集方式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归集情况
1直接材料包括生产所需的各种材料,按照生产的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中间品)、库存商品的品种规格直接归集实际领用的材料成本,领用材料的计价方法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2直接人工

包括工资、五险一金、工会经费等。按照生产车间归集当月发生的人工费用,按标准工时在不同产品中分配

3制造费用包括生产管理人员薪酬、机器设备折旧、车间所耗用的燃料动力费、机物料消耗等。水、电、气等以各车间实际消耗进行归集;折旧、维修、运输、检验等各种间接费用按实际生产归集后,均按标准工时在不同产品中分配。

2、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完整性

(1)生产成本分配

直接材料按照各产品各主要工序实际领用情况进行归集,不涉及不同产品间的分配;生产车间归集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每月按照不同产品的标准工时进行分配。

(2)完工产品与在产品分配

1-148

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方式:发行人按工序和产品单元进行归集和分摊成本,从原材料投入到完工产品划分多个中间品核算,各工序和中间品管理规范,所有中间品均归集和分摊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期末在产品至完工的生产周期较短且期末在产品数量相对稳定,同时直接材料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较大,故在产品仅承担直接材料成本,不承担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发行人期末通过盘点的方式确定在产品的数量,以确定在产品材料成本。

(3)主营业务成本的结转

发行人按照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销售产品的单位成本,并根据确认收入的销售数量计算结转当月的主营业务成本。

发行人成本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结合产品生产特点确定生产成本归集、结转、分配的方法,按照确定的成本归集、结转、分配方法对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成本核算,发行人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的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与存货中的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之间的差异合理,发行人按照当月确认收入的销售数量相应结转成本,发行人生产成本归集及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均具有完整性。

综上所述,发行人成本核算关键控制环节设置合理,成本核算过程按照控制环节执行,报告期内生产成本归集及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真实、准确、完整。

五、说明针对成本的核查过程、结论,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方式、各方式下核查供应商家数、标的选择方法、核查占比、核查结果等,并说明针对含碘材料、粗碘等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的核查方式

(一)结合应付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供应商函证采购额情况

函证选取方法为:采用最低样本量计算方法,以各期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为重要项目临界值,将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超过临界值的供应商均作为重要项目,全部函证;将期末应付账款余额低于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的供应商认定为不重要项目;对于剩余项目采用随机抽样法。经上述抽样方法抽取样本后,基于发函比例不低于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和采购额的80%等因素考虑,采用非统计抽样方法,结合其他样本的期末余额及发生额情况,补充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量。经上述方法抽取后的样本函证情况如下:

1-149

单位:万元

函证内容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3年1-6月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
应付账款审定余额4,802.334,686.623,011.083,397.05
发函家数77115115108
发函金额3,736.653,788.142,787.023,118.31
发函比例77.81%80.83%92.56%91.79%
回函确认金额3,388.243,627.972,531.522,898.97
回函确认比例70.55%77.41%84.07%85.34%
采购额采购额33,252.8354,757.0132,259.7823,639.40
发函家数7093123117
发函金额30,675.2550,208.4331,026.0419,624.62
发函比例92.25%91.69%96.18%83.02%
回函确认金额29,688.1846,949.0428,458.2916,899.68
回函确认比例89.28%85.74%88.22%71.49%

对未回函供应商,我们执行了替代测试程序,函证及替代测试相符金额占报告期各期应付账款余额的比例为91.79%、92.56%、80.83%、77.81%,占采购额的比例为83.02%、96.18%、91.69%、92.25%。

(二)对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确认

访谈样本选取方法为:获取公司报告期内的供应商采购明细表,根据重要性原则,选取采购额较大供应商进行访谈,我们共计访谈供应商73家。包括:核实供应商注册地址、供应商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情况、主营业务、营业规模、员工人数、与公司的合作历史、与公司的交易情况、定价及结算方式、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额占客户同类产品的销售额比例等。

报告期各期,供应商访谈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访谈总额33,252.8334,329.8723,119.3817,231.21
采购总额22,762.3354,744.2732,259.7823,639.40
访谈占采购总额比68.45%62.71%71.67%72.89%

1-150

(三)其他核查手段

1、执行采购与付款穿行测试程序;

2、获取报告期采购入库明细表、采购发票列表和应付账款明细账,从账面记载核查至采购合同/订单、发票、入库单等相关资料,检查单项采购入库数量与合同数量、送货数量是否一致,入库价格与合同单价、发票价格是否一致,以核实发行人采购交易的真实性;

3、获取了发行人供应商明细表和对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同,核查了发行人各采购金额区间供应商的数量、采购金额、占比和增减变动情况;核查各采购区间新增和退出供应商的数量及变动原因以及关于报告期新增及退出供应商的情况;

4、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信息平台查询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工商注册信息,核查主要供应商的成立时间、主营业务等情况,确定供应商的真实性,对比供应商的经营范围与公司采购材料类型是否匹配。

(四)并说明针对含碘材料、粗碘等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的核查方式

1、获取报告期内各期含碘材料、粗碘等主要供应商采购明细情况,并与相关采购合同、订单、入库单、采购发票等进行核对,检查了发行人向主要供应商的付款凭证等。并对主要供应商采购额等进行了函证;

2、访谈了解发行人与该等主要供应商的业务来往情况,查阅主要供应商工商信息等,以了解该等供应商的基本信息,核查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了解发行人与该等主要供应商合作情况、合作背景、合作模式,及主要供应商变动原因。其含碘材料、粗碘等的主要来源、规模情况,了解评价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

3、了解了发行人含碘材料、粗碘等价格计算方式、相关碘含量的测量方式及其准确性、采购价格与碘含量的匹配关系、采购价格与精碘市场价格趋势比较情况的合理性等;

4、取得了发行人含碘材料、粗碘及生产过程中在产品、中间品等的盘点资料,并对发行人上述存货进行了监盘和抽样送外部机构进行检测等;

1-151

5、了解分析了发行人碘回收率的变动情况及其原因,主要碘化物按照化学反应方程式列示的生产过程,输入、输出化学物质的名称、数量关系,生产过程中投入、输出的各种化学物质的名称、数量,是否符合质量守恒定律等,分析料、工、费占比及其变动情况;

6、对含碘物料、粗碘的收发领用进行了计价测试,编制主营业务成本倒轧表,进行收入成本数量配比测试。比较分析了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的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与存货中的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的差异情况;

7、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的含碘物料对应的业务模式、采购模式及成本核算方法;并结合发行人生产工艺流程、查看生产车间现场、产品特点分析评价发行人成本核算方法、相关产品成本归集、分配、结转方法的合理性。

六、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的业务模式、采购模式及成本核算方法;并结合发行人生产工艺流程、产品特点分析评价发行人成本核算方法、相关产品成本归集、分配、结转方法的合理性;

2、对发行人采购与付款、职工薪酬及生产与仓储循环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程序,测试发行人采购与付款、职工薪酬及生产与仓储循环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

3、取得发行人采购明细表、成本明细表,了解发行人主要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品种以及对应生产所需的主要能源明细情况;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产量情况,量化分析报告期各期耗用能源与产品产量的对应关系,统计单位能耗变动情况,并分析变动原因的合理性;了解分析发行人碘回收率、贵金属回收率的变动情况及其原因;

4、获取并复核发行人成本明细表及成本计算表,对其成本归集、核算进行核查,统计各项生产要素的成本占比,并结合生产工艺和产能等实际情况,分析

1-152

单位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统计发行人不同种类原材料采购的价格变动情况,并分析与单位成本变动的一致性。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数据,比较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或可比产品成本构成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结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分析差异原因的合理性;

5、通过检查是否存在未入账负债、截止性测试等核查成本核算的完整性;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流水,检查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访谈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核查是否存在第三方支付成本费用的情形;

6、取得发行人采购明细表、成本结转明细表、期末存货明细表,计算成本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的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与存货中的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的差异情况并分析差异原因;对存货收发进行计价测试,编制主营业务成本倒轧表,进行收入成本数量配比测试。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对应的主要原材料品种、成本占比,对应生产所需的主要能源,成本占比情况合理;发行人耗用能源与产品产量相匹配;报告期内碘回收率、贵金属回收率的变动合理,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2、报告期内,发行人单位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构成,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波动的原因合理,直接材料变化与主要材料采购价格变化趋势相一致。发行人成本构成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类业务的成本构成不存在显著差异;

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各产品成本归集方式及分摊、结转方法与具体业务流程相匹配,发行人相关成本的归集和核算、分配与结转合理、完整,符合行业惯例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不存在发行人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的情形;

4、报告期内,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的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与发出单价差异较小,与存货中的主要原材料结存单位价格的差异较大,主要系采购价格波动所致,具有合理性。发行人生产成本归集及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是完整的;

1-153

5、发行人成本核算关键控制环节设置合理,成本核算过程按照控制环节执行,报告期内生产成归集及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真实、准确、完整。问题4 关于毛利率申请文件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分别为6,554.41万元、11,411.78万元、17,732.96万元,其中碘化物、贵金属催化剂、发光材料为公司毛利主要来源。

(2)报告期内,三甲基碘硅烷原材料为精碘,价格波动主要受进口碘原料价格影响,2020年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当期精碘价格上涨。2021年三甲基碘硅烷毛利率上升,主要系受客户订单时点精碘价格影响,2021年整体单价小幅上涨,因而毛利率增加。

(3)报告期内,无机碘化物毛利率持续上升,无机碘化物定价参照精碘市场价格,单位成本下降主要受含碘物料采购量、采购价格及工艺优化影响,公司将部分粗碘及含碘物料进一步加工为回收碘,作为无机碘化物的原料。

(4)报告期内,贵金属催化剂毛利率较高,主要原因为采购的原材料成本较低,发光材料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4.55%、57.15%、51.40%。公司在该领域市场占有率高,议价能力较强。报告期内,六甲基二硅氮烷为2021年新投产产品,该产品毛利率为63.62%,主要系发行人依托资源综合利用优势成本较低。

(5)报告期内资源综合利用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9.55%、46.86%、10.73%,逐年下降,主要系山东省内具备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逐渐增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致使危废处理服务平均单价下降;报告期内,加工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38.58%、-49.93%、53.11%。

请发行人:

(1)结合2021年三甲基碘硅烷与主要客户的具体定价时点、定价时点进口精碘的价格情况等,说明2021年三甲基碘硅烷平均单价与平均成本走势不一致的原因;结合报告期内进口精碘的价格波动情况,说明有机碘化物毛利率波动的合理性,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

1-154

(2)分析无机碘化物销售价格与精碘市场价格的一致性、量化分析含碘物料采购量、采购价格及工艺优化等对无机碘单位成本下降的影响、发行人较低单位成本的可持续性。

(3)结合发行人贵金属催化剂相关业务技术储备说明拟开展的贵金属种类,是否具备相关人员、设备、技术等;铑销售定价的公允性;结合交易对手方情况说明原材料采购成本较低的合理性,低成本原材料采购的可持续性;结合前述情况进一步说明该业务及该业务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

(4)结合发光材料具体的市场占有率、市场结构、供需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竞争力情况、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六甲基二硅氮烷定价方式、定价公允性,低成本的原因及可持续性。

(5)说明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的具体内容,与其他业务的关系,该业务竞争加剧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6)说明加工业务的具体内容、其他方找发行人开展加工业务的原因、定价方式、定价的公允性、该业务毛利率变动较大的原因,相关业务的可持续性。

(7)按细分行业分别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并说明各细分行业毛利率的合理性,变动趋势的一致性。

(8)结合含碘物料、粗碘采购价格与精碘差异情况,原材料成本结转情况、原材料单位成本对相关产成品毛利率的影响、发行人产成品的定价方式、产成品价格与产成品含碘量的匹配关系等,说明发行人产品毛利的主要来源、是否主要由含碘物料和产成品碘含量差价构成、发行人的加工过程对产品毛利的具体影响。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2021年三甲基碘硅烷与主要客户的具体定价时点、定价时点进口精碘的价格情况等,说明2021年三甲基碘硅烷平均单价与平均成本走势不一致的原因;结合报告期内进口精碘的价格波动情况,说明有机碘化物毛利率波动的合理性,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

(一)结合2021年三甲基碘硅烷与主要客户的具体定价时点、定价时点进

1-155

口精碘的价格情况等,说明2021年三甲基碘硅烷平均单价与平均成本走势不一致的原因

1、报告期内,三甲基碘硅烷平均单价与平均成本情况

单位:万元/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变动幅度金额变动幅度金额变动幅度金额
平均单价43.278.33%39.9472.13%23.202.42%22.65
平均成本37.2035.45%27.4758.53%17.33-5.52%18.34
毛利率14.01%31.23%25.32%19.04%

注:为保持报告期内数据的可比性,单位成本已剔除运费进行对比分析。

由上表可知,2021年度三甲基碘硅烷的平均单价与平均成本的走势不一致;2022年度三甲基碘硅烷的平均单价的增长幅度高于平均成本的增长幅度。2023年1-6月精碘价格整体较高,精碘采购成本上升而销售价格提升有限,因而平均成本涨幅大于平均单价涨幅。

2、发行人有机碘化物三甲基碘硅烷价格与进口精碘价格对比情况

三甲基碘硅烷的平均单价参考精碘的市场价格,鉴于精碘主要来源于进口,精碘的市场价格以海关进口精碘价格来表示,但考虑国际航运需要一定时间,进口精碘价格相比精碘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延迟,但变动趋势是一致的。

1-156

三甲基碘硅烷的平均成本主要受精碘采购价格的影响,精碘采购价格受到精碘市场价格以及采购政策的影响。具体而言,为稳定精碘供货来源与采购价格,自2021年开始发行人与天津物产开展战略合作,采购价格采用季度定价,但对发行人的采购量以及预付款有一定要求,且供货相对较慢;其他供货渠道一般为国内现货,供货相对较快,但采购价格为国内精碘市场实时价格,变化较快。

3、2021年单位售价与单位成本走势不一致的原因

2021年发行人与三甲基碘硅烷主要客户齐鲁制药定价时点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吨

签订日期合同数量合同单价进口精碘价格价格变动比例
2021-4-177.7021.4220.584.08%
2021-4-29103.6021.4220.584.08%
2021-10-1120.0226.4621.8521.10%
2021-11-3026.0429.2021.5735.37%
2021-12-1426.0428.6722.1529.44%

注:进口精碘价格为月度数据来源海关总署;价格变动比例为(合同单价与进口精碘价格的差额)/进口精碘价格。

2021年,发行人向齐鲁制药销售三甲基碘硅烷360.61吨,实现销售收入8,134.77万元,销售单价为22.56万元/吨。其中,2021年1-9月,发行人向齐鲁制药销售三甲基碘硅烷295.30吨,实现销售收入6,292.94万元,销售单价为21.31万元/吨;2021年10-12月,发行人向齐鲁制药销售三甲基碘硅烷65.31吨,实现销售收入1,841.83万元,销售单价为28.20万元/吨,其他客户的情况与齐鲁制药类似,发行人在第四季度销售的三甲基碘硅烷单价均出现不同程度上涨,从而使得2021年度三甲基碘硅烷的平均单价较2020年同比上升2.42%。发行人三甲基碘硅烷销售价格、进口精碘价格、发行人精碘平均采购价格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2021年1-9月2021年10月2021年11月2021年12月
有机碘化物平均售价21.7329.6928.9929.56
进口精碘价格21.0121.8521.5722.15
向天津物产采购的精碘价格21.13-22.4823.65

1-157

项目2021年1-9月2021年10月2021年11月2021年12月
向非天津物产采购的精碘价格22.40---

注:天津物产2021年度为季度定价,以美元计价,月度间的价格差异系汇率影响。

鉴于进口精碘价格在2020年-2021年期间呈现先上升后下降再快速上升的趋势,尽管发行人2021年1-9月三甲基碘硅烷销售单价与精碘采购单价均低于2020年,但2021年10月后精碘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涨幅带动三甲基碘硅烷销售价格提升,三甲基碘硅烷2021年的平均单价相比2020年有所提升,但由于向天津物产的精碘采购价格为季度定价,价格波动较小,且采购成本与结转成本存在一定时间差,故2021年三甲基碘硅烷的平均成本相比2020年有所下降,2021年三甲基碘硅烷平均单价与平均成本走势不一致具有合理性。

4、2022年情况

2022年受到碘全球供应以及国际局势等因素影响,精碘市场价格快速增长,发行人三甲基碘硅烷销售价格提升,但由于发行人向天津物产的精碘采购价格为季度定价,且送货需要一定周期,2022年精碘的综合采购成本上升幅度低于精碘市场价格上升幅度,故2022年三甲基碘硅烷平均单价与平均成本走势一致,但增长幅度有所不同。

单位:万元/吨

项目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第二季度2022年第三季度2022年第四季度
有机碘化物平均售价32.5743.6944.4142.89
进口精碘价格23.6529.9541.9941.62
向天津物产采购的精碘平均价格23.5334.2847.3554.17
向非天津物产采购的精碘平均价格33.7144.7457.1953.65

(二)结合报告期内进口精碘的价格波动情况,说明有机碘化物毛利率波动的合理性,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

1、有机碘化物毛利率波动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进口精碘价格在2020年1-6月总体呈上升趋势,在2020年7月-2021年9月总体呈下降趋势,2021年10月-2022年12月总体呈快速上涨趋势,

1-158

2023年上半年总体较为平稳,发行人有机碘化物的市场销售价格与进口精碘价格趋势一致,而采购成本除了受到精碘市场价格的影响外,在2021年开始由于与天津物产开展战略合作向其采购精碘的价格采用季度定价,导致2021年精碘采购成本较低,发行人三甲基碘硅烷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9.04%、25.32%、31.23%、

14.01%,与精碘市场价格走势以及采购政策吻合,具体可见本题回复之“一、(一)结合2021年三甲基碘硅烷与主要客户的具体定价时点、定价时点进口精碘的价格情况等,说明2021年三甲基碘硅烷平均单价与平均成本走势不一致的原因”分析,发行人有机碘化物毛利率波动具有合理性。

2、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

2020年-2021年,发行人有机碘化物三甲基碘硅烷产品的毛利率总体相对稳定,在19%-25%区间,该等毛利率具有可持续性,主要源于如下方面:

(1)三甲基碘硅烷技术先进性:发行人拥有自主创新开发了碘的加料方式、专用催化剂两项核心技术,并取得了三项发明专利。通过碘的加料方式的改进,解决了传统工艺直接投碘对操作环境的污染,以及由于碘升华而导致的加碘量不准确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采用专用催化剂,避免了传统工艺反应时间长、产品质量差、收率低及三废量大等问题,大幅降低生产成本,产品市场竞争力强。

(2)较高的市场地位:发行人及三甲基碘硅烷产品被评为国家工信部首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多项荣誉,三甲基碘硅烷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同时,齐鲁制药作为全球头孢类最大的原料药生产企业,与发行人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齐鲁制药引领头孢原料药生产工艺时,国内其他头孢生产企业也会选择类似生产工艺,有利于发行人三甲基碘硅烷产品拓展国内其他制药企业。

但是,考虑2022年三甲基碘硅烷产品毛利率较高主要是由于精碘市场价格短期内快速上升,导致发行人三甲基碘硅烷销售单价快速上升,但由于发行人向天津物产的精碘采购价格为季度定价,国际航运需要一定时间,同时采购成本到结转成本亦存在一定时间差,导致2022年三甲基碘硅烷的单位成本上升幅度低于三甲基碘硅烷单位销售价格上升幅度,随着时间推移,销售价格短时间内快速上涨而采购价格未能及时结转到成本的影响会逐步降低,2022年的高毛利率不

1-159

具有可持续性。

2022年,发行人有机碘化物三甲基碘硅烷的毛利率31.23%,毛利为7,021.51万元,假设按照2021年的毛利率25.32%计算,则2022年的毛利为5,726.62万元,与目前相比减少毛利1,294.89万元,减少毛利占总毛利的比例为4.61%。

二、分析无机碘化物销售价格与精碘市场价格的一致性、量化分析含碘物料采购量、采购价格及工艺优化等对无机碘单位成本下降的影响、发行人较低单位成本的可持续性。

(一)无机碘化物销售价格与精碘市场价格的一致性

无机碘化物销售价格与精碘市场价格的对比情况详见本回复问题1之“三、

(一)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定价方式,分析主要产品价格变动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的一致性”,两者具有一致性。

(二)量化分析含碘物料采购量、采购价格及工艺优化等对无机碘单位成本下降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机碘化物产成品中直接材料占比均在70%以上,原材料价格、采购量以及工艺的优化等对成本存在直接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含碘物料采购量对无机碘化物单位成本的影响

报告期内,无机碘化物相关产量、耗用含碘物料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无机碘化物产量680.611,126.531,356.01879.71
单位生产成本20.6719.9011.2411.43
无机碘化物耗用含碘物料数量393.28632.04684.27448.44
无机碘化物耗用含碘物料金额占成本比例48.42%49.53%35.58%26.50%

注:1、单位生产成本=(当期直接材料金额+当期直接人工金额+当期制造费用金额)/当期产量;

2、无机碘化物产量为折碘前数据、无机碘化物耗用含碘物料数量为折碘后数据。

含碘物料采购量敏感性分析:假设无机碘化物产量、含碘物料单价及其他条件不变,含碘物料耗用数量变动使用粗碘替代,如2022年含碘物料耗用量下降

1-160

10%,则无机碘化物成本下降1,110.36万元,粗碘金额相应增加1,805.87万元,对应的差额即对成本的影响金额,测试不同区间采购成本的波动对无机碘化物单位成本的影响。

报告期内,采购含碘物料占比变动对无机碘化物单位成本、毛利变动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万元

含碘物料占比波动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单位成本变动毛利 变动单位成本变动毛利 变动单位成本变动毛利 变动单位成本变动毛利 变动
-20%1.94-1,322.251.23-1,391.030.75-1,018.761.02-894.43
-10%0.97-661.130.62-695.510.38-509.380.51-447.22
10%-0.97661.13-0.62695.51-0.38509.38-0.51447.22
20%-1.941,322.25-1.231,391.03-0.751,018.76-1.02894.43

由上表可见,若含碘物料占比下降10%,则对应单位成本的影响分别上升

0.51万元/吨、0.38万元/吨、0.62万元/吨、0.97万元/吨,毛利分别下降447.22万元、509.38万元、695.51万元、661.13万元,对毛利的影响占无机碘化物毛利的比例分别为-8.71%、-6.44%、-4.78%、-5.50%,对毛利的影响占总毛利的比例分别为-3.92%、-2.87%、-2.48%、-3.97%。

根据发行人实际情况,若含碘物料采购量大幅下降,则短期内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2、含碘物料采购价格对无机碘化物单位成本的影响

含碘物料采购价格敏感性分析:假设含碘物料价格分别变动-20%、-10%、10%和20%,其他材料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对发行人单位成本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吨

含碘物料价格波动幅度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单位成本变动毛利 变动单位成本变动毛利 变动单位成本变动毛利 变动单位成本变动毛利 变动
-20%-2.001,362.42-1.972,220.72-0.801,084.52-0.61533.03
-10%-1.00681.21-0.991,110.36-0.40542.26-0.30266.52
10%1.00-681.210.99-1,110.360.40-542.260.30-266.52
20%2.00-1,362.421.97-2,220.720.80-1,084.520.61-533.03

由上表可见,无机碘化物的单位成本受含碘物料价格变动的影响较大,假设

1-161

含碘物料的价格上涨10%,则无机碘化物单位成本分别上升0.30万元/吨、0.40万元/吨、0.99万元/吨、1.00万元/吨,毛利分别下降266.52万元、542.26万元、1,110.36万元、681.21万元,对毛利的影响占无机碘化物毛利的比例分别为-5.19%、-6.86%、-7.64%、-5.67%,对毛利的影响占总毛利的比例分别为-2.34%、-3.06%、-3.95%、-4.09%。

综上,发行人含碘物料占比及价格波动对无机碘化物毛利影响较大。

3、工艺优化对无机碘化物单位成本的影响

工艺优化对无机碘化物单位成本以及毛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首先是回收率的提高,回收率的提高可以在无机碘化物产量不变的情况下,投入更少的含碘物料以及粗碘,回收率的变动对成本以及毛利的影响详见本回复问题3之“二、(一)2、分主要产品说明成本构成情况、成本构成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其次是发行人工艺优化后可以有效经济处理的含碘物料增多,在无机碘化物产量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投入更多的含碘物料以减少粗碘的投入,因此含碘物料的数量变动影响亦是工艺优化的结果,含碘物料数量变动的影响详见上述“1、含碘物料采购量对无机碘化物单位成本的影响”。

(三)发行人较低单位成本的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机碘化物所应用的原材料主要为含碘物料、粗碘,发行人对粗碘、含碘物料的采购更多基于碘回收的工艺技术以及资质优势,并非简单的原材料采购,且碘回收具有客观的市场规模与需求,因此,发行人以低于精碘的价格采购含碘物料、粗碘具有合理性。基于本回复问题2之“一、(六)粗碘或含碘物料来源的稳定性、可持续性”,随着发行人碘回收技术的不断提升以及采购来源的不断拓展,发行人较低单位成本具有可持续性。

三、结合发行人贵金属催化剂相关业务技术储备说明拟开展的贵金属种类,是否具备相关人员、设备、技术等;铑销售定价的公允性;结合交易对手方情况说明原材料采购成本较低的合理性,低成本原材料采购的可持续性;结合前述情况进一步说明该业务及该业务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

(一)结合发行人贵金属催化剂相关业务技术储备说明拟开展的贵金属种类,是否具备相关人员、设备、技术等

1-162

1、贵金属催化剂相关业务人员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共有研发人员63人,其中与贵金属催化剂相关研发人员21人,占比33.33%,其中硕士3人,本科16人,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2人,具有相关人员储备。

2、贵金属催化剂相关研发设备

在贵金属催化剂方面拥有ICP光谱仪、中频炉、液相色谱仪、电弧炉、马弗炉等研发设备,账面原值为629.97万元,账面价值为276.66万元,能够为公司贵金属催化剂产品研发提供必要的支持。

3、贵金属催化剂相关技术

发行人贵金属催化剂相关业务技术储备情况如下:

(1)贵金属催化剂相关业务核心技术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形成 时间特点及技术先进性技术来源对应专利应用 产品
1辛酸铑合成工艺2020.12.31采用辛酸铑废催化剂回收三氯化铑,经纯化后,不再经过制备铑粉、消解铑粉再做成氯化铑的工艺过程,简化了工艺路线,降低了成本自主研发辛酸铑
2低浓度含铑有机废液回收铑工艺研究2022.06.30将低浓度含铑有机废液加入到炽热的裂解管内表面进行快速裂解,裂解气体经冷凝回收裂解液可作为燃料进行焚烧提供热源,裂解气体经冷凝后回收裂解液,可作为燃料进行焚烧提供热源,含铑废液裂解后进行焚烧,得到含铑残渣,可将铑富集100余倍,因此可使无法回收的铑得以充分回收,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和收率自主研发一种从含铑废液中回收铑的方法(发明专利ZL201911304114.4)
3钯氧化铝废催化剂资源循环利用2021.12.31采用盐酸/氯酸钠法浸泡工艺,浸出液经还原纯化得到钯粉自主研发
4辛酸铑废催化剂循环利用工艺改进2021.12.31辛酸铑废料采用火法回收工艺,通过控制燃烧方式,减少铑的烧失率,通过湿法氯化工艺,进行铑的回收,提高了铑的回收收率自主研发辛酸铑

1-163

(2)贵金属催化剂相关业务在研项目

序号在研项目名称立项时间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项目人员经费预算 (万元)与行业技术水平比较
1有机硅行业含氯铂酸废液综合利用研究2020.09中试翟永利、孙万堂、程龙、郭平等200有机硅行业含氯铂酸废液回收难度较高,铂含量低。公司通过此技术可以实现铂回收,通过回收的硅胶改性作为吸附剂使用,提高回收效率、增加经济价值
2三元催化剂回收技术研发2022.01小试翟永利、孙万堂、高晨、栾兆杰等200通过对三元催化剂回收工艺的研究与验证,选择采用火法回收技术,回收贵金属和氢氧化铁,再重复套用。这样贵金属不会存在分离过程中造成贵金属流失的问题,提高了贵金属回收率和资源利用率,另外采用中频炉熔炼,与电弧炉熔炼相比降低了能耗和耗材的消耗,降低了生产成本
3铂重整催化剂回收工艺研发2022.01试生产翟永利、孙万堂、郭平、刘帅、陈悦等450铂重整催化剂中载体为氧化铝,通过对多种回收技术的研究,确定了硫酸法工艺,在硫酸溶解过程中加入专用还原剂,避免了铂流失,提高了铂的回收率,回收的硫酸铝通过精制,制备了高质量的硫酸铝,可用于皮革、净水剂、造纸等,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
4钌纯化工艺的研究2023.01小试翟永利、王杰兴、郭平、何松、周丽娜等100纯化收率≥98%; 纯化后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5铑回收及纯化工艺的优化改进2023.01小试翟永利、孙万堂、刘帅、郭平、王介军等200粗品收率≥98%; 纯化收率≥97%
6一种含钯硅胶回收钯的工艺研发2023.03小试孙万堂、王杰兴、郭平、翟永利、翟杰庆等100简化钯回收工艺; 钯直收率≥96%
7培南类医药废液中钌的循环利用研究2023.03中试翟永利 孙万堂 刘帅 郭平 梁文彦 等400钌回收率≥90%; 三氯化钌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工艺路线安全,易于产业化

1-164

综上所述,发行人未来拟开展的贵金属种类包括铂、钯、铑、钌、银,具备相关人员、设备及技术储备。

(二)铑销售定价的公允性

发行人向客户销售贵金属催化剂时,考虑贵金属市场价格等成本以及合理利润等因素对贵金属催化剂进行定价,贵金属市场价格以合同签订日中国金属资讯网(www.i001.com)上的平均单价为参考确定,交易价格系双方协商而定,按照市场化原则产生,具体详见本回复问题1之“三、(一)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定价方式,分析主要产品价格变动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的一致性”,铑销售定价具备公允性。

(三)结合交易对手方情况说明原材料采购成本较低的合理性,低成本原材料采购的可持续性

交易对手情况以及原材料采购成本较低的合理性已在本回复问题2之“四、

(一)1、铑及含铑物料”中进行说明。发行人通过贵金属回收采购的铑原材料价格低于市场铑粉价格具备可持续性。

(四)结合前述情况进一步说明该业务及该业务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

发行人于2015年开始研发贵金属回收技术,并于2020年实现贵金属催化剂业务收入,发行人未来拟开展的贵金属种类包括铂、钯、铑、钌、银,具备相关人员、设备及技术储备,贵金属催化剂业务可分为自产模式(发行人购买含贵金属废催化剂回收贵金属并加工成贵金属催化剂)以及加工模式(客户提供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由发行人回收贵金属并加工成贵金属催化剂交付给客户),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发行人自产模式销售的贵金属催化剂为53.02公斤、

52.54公斤、7.77公斤,加工模式加工的贵金属催化剂为30.54公斤、137.33公斤、174.60公斤,合计为83.56公斤、189.87公斤、182.37公斤,呈现较好的增长态势。因此,该业务具备可持续性。

但是,考虑该业务为新开展的业务,报告期内实现的自产模式收入规模较小,分别为897.48万元、5,321.50万元、1,874.43万元、1,103.45万元,毛利率由于贵金属价格上涨较快,导致前期毛利率较高,且报告期内波动较大,毛利率分别为91.06%、53.65%、17.08%、-42.86%,其中,2022年毛利率下降主要由于发

1-165

行人外购铑粉进行生产,直接材料成本相对较高所致。2023年1-6月毛利率为负主要受铑粉市场价格快速下滑,导致贵金属催化剂中铑粉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进而拉低了整体毛利率水平。因此,考虑报告期内自产模式收入规模较小,且毛利率存在较大波动,贵金属催化剂业务自产模式的高毛利率不具备可持续性,但随着公司在该等业务的持续开拓,未来该等业务规模将逐步提升,有助于公司提升经营业绩。发行人可比公司浩通科技贵金属回收业务主要集中于石油化工领域,收入规模较大,而发行人贵金属催化剂业务目前主要集中在医药领域,收入规模较小,发行人2020年度和2021年度毛利率高于浩通科技,假设以浩通科技贵金属回收业务的毛利率为正常毛利率水平进行测算,2020年至2021年浩通科技的贵金属毛利率分别为23.25%、22.40%,若按照该毛利率进行测算则毛利分别为208.66万元、1,192.02万元,导致该业务毛利减少金额分别为608.58万元、1,662.74万元,减少金额占总毛利的比例分别为5.33%、9.38%。

四、结合发光材料具体的市场占有率、市场结构、供需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竞争力情况、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六甲基二硅氮烷定价方式、定价公允性,低成本的原因及可持续性

(一)结合发光材料具体的市场占有率、市场结构、供需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竞争力情况、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

1、发光材料具体的市场占有率、市场结构、供需情况

发行人的发光材料主要包括双草酸酯、染料等。由于产品的特殊性,发光材料市场规模较小,整体较为稳定,经访谈下游主要客户长辉实业、光源玩具等,发行人的发光材料产品整体在国内市场占有率达90%左右;该产品的竞争对手较少,主要为宁波金腾化工有限公司。

2、发行人竞争力情况、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光材料收入分别为3,558.50万元、3,961.13万元、5,128.96万元、2,389.26万元,毛利率分别为56.61%、50.85%、46.71%、52.75%,考虑该行业较为成熟稳定,且发行人市场份额很高,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未来发行人发光材料的高毛利率具有可持续性,但该等业务的收入规模不大,该等业务毛

1-166

利贡献对发行人影响较小,不考虑利华高分子高效减水剂的影响,该类业务毛利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17.88%、11.38%、8.57%、7.62%,占比相对较小。

(二)六甲基二硅氮烷定价方式、定价公允性,低成本的原因及可持续性

1、六甲基二硅氮烷定价方式、定价公允性

六甲基二硅氮烷的定价原则为“生产成本+合理利润空间”,生产成本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以及制造费用等,其中占比较大的为原材料成本主要包括硅醚原材料以及辅助生产材料成本。合理利润空间主要取决于工艺复杂程度、产品工序、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

六甲基二硅氮烷系发行人2021年新投产,向客户销售六甲基二硅氮烷基于市场原则进行定价,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新亚强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
新亚强7.518.487.31
发行人4.486.577.38

注:新亚强选取功能性助剂产品。

上表可见,2021年度发行人六甲基二硅氮烷产品报价与新亚强相比差异较小,而2022年产品价格下降主要系受销售时点的影响,发行人于2022年1-2月份签订了较多销售合同,而当时市场价格较低,因此拉低了上半年平均售价。2023年1-6月发行人产品单价下滑31.86%,主要是受行业整体需求影响所致。

2、低成本的原因及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硅醚及废硅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2021年度
单价数量单价数量单价数量
硅醚2.85276.013.68254.682.0785.34
废硅醚1.7988.742.5084.661.4875.70

发行人于2021年度新投产了六甲基二硅氮烷产品,2021年至2023年1-6月,毛利率分别为63.62%、26.44%、-4.95%,2021年毛利率较高,主要系当期主要原材料硅醚和废硅醚采购价格较低,导致毛利率较高。2022年毛利率下降,

1-167

主要受市场行情的影响,原材料价格在短期内快速上涨,导致成本较高。2023年1-6月毛利率为负数,主要受行业整体需求影响销售价格大幅下降所致。虽该产品的毛利率因受主要原材料价格短期内大幅上涨的影响波动较大,但废硅醚采购价格低于硅醚价格,且废硅醚供应数量较为稳定,因此发行人低成本采购废硅醚具有可持续性。

五、说明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的具体内容,与其他业务的关系,该业务竞争加剧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说明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的具体内容,与其他业务的关系

发行人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具体包括收费的危废处理业务以及危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溶剂销售,与其他业务的关系请详见本回复问题1之“一、(一)结合精细化学品销售、资源综合利用服务、贸易业务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等具体流程说明三类业务之间的联系、差异,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确认上的差别”。

(二)该业务竞争加剧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报告期内,资源综合利用业务毛利分别为1,321.19万元、249.42万元、81.46万元、72.73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11.57%、1.41%、0.29%、

0.44%。在业务层面上,发行人的资源综合利用包括含碘物料、含贵金属物料、废硅醚以及废有机溶剂的回收,主要含碘物料、含贵金属物料及废硅醚均为付费采购,回收出的碘、贵金属、硅醚作为主要材料用于产品生产,在碘回收、贵金属回收、六甲基二硅氮烷加工业务等领域,发行人持续保持工艺技术与商业模式的领先优势,且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理念下,发行人的合规经营优势、规模优势将发挥更明显的市场竞争力;在财务核算层面上,资源综合利用业务主要指收费处理的废有机溶剂以及回收出的有机溶剂的销售收入,竞争加剧主要体现为废有机溶剂作为一种危废,2020年度发行人收费处理,2021年度开始对于含量高(超过80%)的含丙酮有机溶剂付费采购,因此导致上述业务的毛利率进一步降低。因该业务产生的收入或毛利金额较小,竞争加剧将不会对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168

六、说明加工业务的具体内容、其他方找发行人开展加工业务的原因、定价方式、定价的公允性、该业务毛利率变动较大的原因,相关业务的可持续性

(一)加工业务的具体内容、其他方找发行人开展加工业务的原因

1、加工业务的具体内容

报告期内,发行人加工产品类型主要为碘酸钾、六甲基二硅氮烷、贵金属催化剂等,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主要客户名称来料内容
贵金属催化剂加工业务河北世星化工有限公司、新乡海滨药业有限公司、齐鲁制药含贵金属物料
六甲基二硅氮烷加工鲁抗医药、齐鲁制药、江苏普信制药有限公司等废硅醚
碘酸钾加工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精碘

注:2020年的加工业务为碘酸钾加工,2021年和2022年为贵金属催化剂加工及六甲基二硅氮烷加工。

由上表可见,在加工业务模式下,由客户提供含贵金属物料、废硅醚以及精碘,发行人为其提供加工服务,按合同约定交付贵金属催化剂、六甲基二硅氮烷、碘酸钾产品,收取加工费。加工过程中合同约定的交付产品所有权归客户所有,加工过程中如有盈余部分归发行人所有,该模式下盈利来源主要为加工服务费和产品盈余。

2、其他方找发行人开展加工业务的原因

(1)碘酸钾开展加工业务的原因:发行人碘酸钾一般为自产并对外销售,碘酸钾加工业务仅司太立一个客户,背景系2019年发行人与司太立签订了年度采购碘酸钾合同,销售价格锁定且价格较低,后续考虑碘原材料价格上涨,经与司太立协商将剩余采购改成加工,司太立向发行人提供碘原材料由发行人加工成碘酸钾,在完成司太立加工业务后,发行人未开展碘酸钾加工业务。

(2)其他方找发行人开展贵金属加工以及六甲基二硅氮烷加工业务的原因如下,具有合理性:

1)互利互惠、降低客户采购成本

其他方向发行人提供含贵金属物料、废硅醚等废料,由发行人基于资源综合利用优势开展贵金属及硅醚的回收,并进一步生产加工成贵金属催化剂以及六甲

1-169

基二硅氮烷交付给其他方。因此,对于其他方而言,在处理废料的同时实现了资源的回收利用,降低采购成本;对于发行人而言,开展回收以及加工业务,不占用发行人资金,发行人亦不承担因贵金属、六甲基二硅氮烷等价格涨跌带来的风险,有利于发行人应对市场竞争、有效拓展业务并强化与客户的合作关系。

2)工艺绿色环保,减少客户环保投资随着国内环保政策持续趋严,对生产工艺、环保要求逐渐提高,下游客户往往面临污染处理方面专业技术人才相对不足,运维成本较高的情况。而发行人长期秉承合规发展理念、经营资质齐全,凭借环保与成本优势为客户提供资源综合利用服务,回收利用客户副产物减少其污染处理成本,符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要求。

(二)定价方式、定价的公允性、该业务毛利率变动较大的原因,相关业务的可持续性

1、定价方式、定价的公允性

在受托加工业务模式下,发行人综合考虑受托加工业务对应工序的成本,外加必要的合理利润空间,与客户协商确定受托加工业务价格。同行业公司已形成了较为固定的定价模式,即主要参考原料重量、含量、约定回收率、单位加工服务费等确定。约定回收率一般以该类废贵金属催化剂、废硅醚加工行业市场普遍认可的回收率为基础。

综上,发行人加工费及约定回收率基于行业与市场水平设定,定价公允。

2、该业务毛利率变动较大的原因,相关业务的可持续性

(1)该业务毛利率变动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内,加工业务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加工产品类型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贵金属催化剂平均单价 (万元/公斤)5.705.208.90-
平均成本 (万元/公斤)2.343.985.82-
毛利率59.02%23.47%34.57%-

1-170

加工产品类型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六甲基二硅氮烷平均单价1.912.051.92-
平均成本0.770.830.85-
毛利率59.81%59.69%55.88%-
碘酸钾平均单价---1.33
平均成本---1.99
毛利率----49.93%

注:为保持报告期内数据的可比性,单位成本已剔除运费进行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加工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主要系加工产品类别不同所致,不同产品加工涉及的工艺、设备、资源消耗等均不同,因此毛利率存在差异。2020年加工类型为碘酸钾加工,系发行人主要为司太立提供的碘酸钾加工服务,因加工单价低于成本,故毛利率为负数。2021年至2023年1-6月加工业务毛利率增长,主要系发行人新拓展了六甲基二硅氮烷、贵金属催化剂加工业务,市场表现良好促进了毛利率的提升。其中贵金属催化剂加工毛利率分别为34.57%、23.47%、

59.02%,2022年毛利率下降主要系来自齐鲁制药子公司山东安弘的含铑物料加工单价较低,拉低了毛利率,2023年1-6月贵金属加工业务毛利率大幅上升主要系与新和成开展铑粉加工以及新开发钌系贵金属催化剂加工毛利较高。六甲基二硅氮烷加工毛利率分别为55.88%、59.69%、59.81%,毛利率较为稳定。

(2)相关业务的可持续性

发行人是行业内少数结合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与资源综合利用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已建立了碘、贵金属等资源循环利用的业务模式。发行人内部对贵金属催化剂、六甲基二硅氮烷产品应用情况进行了充分研究,形成一套完整的行业调研报告,了解相关客户动态,并通过电话、网站、现场拜访了解客户需求,依托发行人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与资质优势,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废催化剂处理与产品加工服务,最大限度获取客户订单。

发行人自开展贵金属催化剂、六甲基二硅氮烷加工业务以来,2021年至2023年1-6月加工业务收入分别为2,085.06万元、4,688.75万元、2,908.44万元,加工数量分别为945.08吨、1,941.52吨、1,002.36吨,呈现量价齐升的良好发展趋势。此外,因发行人加工业务在定价方式上并不考虑产品价格变动因素,更多受加工所需工艺、人工、设备折旧、能耗及加工辅材等影响,因此相对于自产自

1-171

销业务而言加工业务毛利率变动相对稳定。

综上,发行人加工业务的发展具有可持续性。

七、按细分行业分别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并说明各细分行业毛利率的合理性,变动趋势的一致性

发行人目前尚无同行业A股可比公司,为合理对比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财务数据,结合公司“产品+回收”的商业模式,以及碘化物、贵金属催化剂产品情况,选取A股上市公司司太立、新亚强、浩通科技作为可比公司进行财务数据对比。

(一)碘化物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比较分析

公司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新亚强未披露30.92%44.24%44.26%
司太立25.48%25.91%38.91%45.10%
平均值25.48%28.42%41.58%44.68%
发行人碘化物毛利率34.27%35.38%31.52%28.00%

注:司太立毛利率为造影剂系列产品的毛利率、新亚强为功能性助剂产品毛利率。

新亚强主要产品以六甲基二硅氮烷为主的功能性助剂,主要终端产品为硅橡胶、硅树脂等,主要应用于有机硅新材料、电子化学品等行业,在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高,优势明显。报告期内发行人三甲基碘硅烷主要作为有机合成中官能团的保护剂,终端产品主要应用于医药化工领域,因产品细分领域的不同导致发行人与新亚强的毛利率水平及波动趋势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碘化物产品主要用于下游有机碘化物的合成等,具体用于造影剂的原料、电子产品制造、化学合成中的助剂或原料等,发行人属于化学原料药行业上游的精细化工行业。司太立作为造影剂行业的龙头企业,主营业务涵盖了造影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其造影剂原料药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碘,发行人与司太立属于原料药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因此2020年至2021年度发行人碘化物毛利率低于司太立。

1-172

(二)贵金属催化剂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比较分析

公司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浩通科技未披露21.87%22.40%23.25%
发行人-42.86%17.08%53.65%91.06%

注:浩通科技毛利率为贵金属回收业务的毛利率。报告期内,发行人贵金属催化剂毛利率分别为91.06%、53.65%、17.08%、-42.86%,2020年和2021年毛利率高于浩通科技,主要系发行人贵金属催化剂业务为新拓展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医药领域,整体收入规模较小,且在贵金属价格快速上涨过程中,销售与采购时点差异导致2020年毛利率较高,2021年发行人通过招标采购新和成废催化剂,采购价格相对较低,因此2021年毛利率较高,2022年贵金属催化剂毛利率较低主要是由于部分贵金属催化剂为外购铑粉进行生产,回收的贡献较低,而浩通科技贵金属回收业务成熟、主要集中在石油化工领域,业务规模较大,因而毛利率存在差异。2023年1-6月毛利率大幅下滑主要受铑粉市场价格下降导致贵金属催化剂中铑粉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拉低了整体毛利率水平。报告期内,发行人贵金属催化剂业务收入规模较小,同时受到贵金属价格波动或者直接采购铑粉加工成贵金属催化剂等因素的影响,毛利率波动较大且不具有代表性。但发行人贵金属催化剂业务(自产+加工)规模逐步增长,未来随着该等业务收入规模以及下游行业领域的扩大,预计贵金属催化剂业务毛利率将逐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浩通科技保持一致,具体测算情况可参见本题回复之“三、

(四)结合前述情况进一步说明该业务及该业务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的分析。

八、结合含碘物料、粗碘采购价格与精碘差异情况,原材料成本结转情况、原材料单位成本对相关产成品毛利率的影响、发行人产成品的定价方式、产成品价格与产成品含碘量的匹配关系等,说明发行人产品毛利的主要来源、是否主要由含碘物料和产成品碘含量差价构成、发行人的加工过程对产品毛利的具体影响

(一)含碘物料、粗碘采购价格与精碘差异情况,原材料成本结转情况、原材料单位成本对相关产成品毛利率的影响

含碘物料、粗碘采购价格与精碘差异情况,原材料成本结转情况、原材料单

1-173

位成本对相关产成品毛利率的影响详见本回复问题2之“一、(一)说明精碘、粗碘、含碘物料报告期内采购占比波动较大的原因”及问题2之“一、(三)不同原材料对对应产品毛利率的影响”。

(二)发行人产成品的定价方式、产成品价格与产成品含碘量的匹配关系

单位:万元、吨、万元/吨

项目主要产品名称理论含 碘量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销售 均价精碘采购价格销售 均价精碘采购价格销售 均价精碘采购价格销售 均价精碘采购价格
有机碘化物三甲基碘硅烷0.6343.2751.7939.9441.5323.2021.7922.6523.56
无机碘化物碘化钠0.8546.4842.7022.4622.64
碘化钾0.7739.6136.0719.9219.61
碘酸钾0.5933.1828.4116.7516.51
氢碘酸0.5729.1521.9014.3214.44

发行人碘化物产品的定价方式为“生产成本+合理利润空间”。生产成本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合理利润空间主要取决于产品工序、工艺复杂程度、产品成熟程度、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原材料成本主要包含碘原料以及辅助生产材料成本,其中碘原料成本参照市场精碘价格来确定。由上表可见,发行人无机碘化物产品的价格与含碘量呈正相关关系,即含碘量越高,产品价格越高。与无机碘化物相比,有机碘化物产品价格较高,主要其辅助生产材料如三甲基氯硅烷价格相对较高。

(三)发行人产品毛利的主要来源、是否主要由含碘物料和产成品碘含量差价构成、发行人的加工过程对产品毛利的具体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分别为11,411.78万元、17,732.96万元、28,086.57万元、16,650.31万元,其中有机碘化物、无机碘化物、贵金属催化剂、发光材料为发行人毛利主要来源。含碘物料主要应用于无机碘化物的生产加工,2020年至2022年无机碘化物毛利占比在45%左右,2023年1-6月占比72.15%。

发行人无机碘化物产成品销售时,价格主要参考其中碘含量的市场价、加工成本及市场竞争情况,其中碘的市场价格主要参考可直接用于无机碘化物生产的粗碘的市场价格(发行人对于80%以上含量粗碘基本直接用于无机碘化物生产,

1-174

该价格同样参考进口精碘的市场价格但低于进口精碘价格,此外国产无机碘化物采用粗碘生产较多,除食品级碘酸钾等特殊用途的无机碘化物需使用精碘外,经访谈主要粗碘供应商如泰林碘业、巨化集团等,该等供应商其他客户主要为汉威集团等),因此含碘物料和产成品碘含量价差主要体现为发行人回收碘单位成本与碘含量超过80%的粗碘采购价格的差价。假设无机碘化物产销量、单价及其他条件不变,回收碘单位成本用80%以上含量粗碘采购价格替代,对应成本的差额即碘回收阶段对毛利的影响,无机碘化物加工过程对毛利的影响即为无机碘化物毛利减去碘回收阶段对毛利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碘含量80%以上粗碘采购单价40.3332.4216.5115.87
回收碘单位成本23.1423.0812.4012.63
单位差额17.199.344.113.24
无机碘化物耗用回收碘数量392.11459.00694.41520.55
碘回收阶段对毛利的影响金额6,740.254,286.502,854.921,685.54
无机碘化物加工过程对毛利的影响金额5,272.9310,251.855,050.873,450.08
无机碘化物毛利12,013.1814,538.367,905.795,135.62
碘回收阶段对毛利的影响金额占比56.11%29.48%36.11%32.82%
无机碘化物加工过程对毛利的影响金额占比43.89%70.52%63.89%67.18%

注1、碘回收阶段对毛利的影响=单位差额*无机碘化物耗用回收碘数量;无机碘化物加工过程对毛利的影响=无机碘化物毛利-碘回收阶段对毛利的影响;

2、以上数据均为折碘后。

根据上表,发行人无机碘化物产品毛利并非主要由含碘物料和产成品碘含量差价构成,发行人在无机碘化物产品形成的品牌、销售渠道、生产加工能力等加工过程对产品毛利影响依然较大。

2022年度,发行人无机碘化物的毛利率为37.94%,毛利为14,538.36万元,假设按照2021年的毛利率34.59%计算,则2022年的毛利为13,254.34万元,与目前相比减少毛利1,284.01万元,减少毛利占总毛利的比例为4.57%。

综上可知,由于碘化物的价格在2022年度涨幅较大,导致2022年度的毛利率比2021年度高,若按照2021年度的毛利率来测算,则需要扣减一部分毛利;

1-175

贵金属业务的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期间毛利率,若按照同行业毛利率来进行测算,则需要扣减一部分毛利;具体扣减情况以及对毛利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有机碘化物扣减毛利-1,294.89--
无机碘化物扣减毛利-1,284.01--
贵金属催化剂扣减毛利-27.47-1,662.74-608.58
合计-2,606.37-1,662.74-608.58
扣除前总毛利28,086.5717,732.9611,411.78
扣除后总毛利25,480.2016,070.2210,803.20
扣除后总毛利占扣除前总毛利的比例90.72%90.62%94.67%

九、核查程序以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收入成本明细表、采购明细汇总表、合同台账、销售合同,分析三甲基碘硅烷平均单价与平均成本走势不一致的原因;通过公开信息网站等查询进口精碘的价格,分析有机碘化物毛利率波动的合理性,以及对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

2、访谈发行人管理层、采购部经理,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及原因,分析无机碘化物销售价格与精碘市场价格的一致性;量化分析含碘物料采购量、采购价格及工艺优化等对无机碘单位成本下降的影响、发行人较低单位成本的可持续性;

3、访谈发行人生产部经理,取得发行人核心技术、在研项目说明,分析拟开展的贵金属催化剂种类是否具备相关人员、设备、技术等条件;了解发行人贵金属催化剂相关业务技术储备拟开展的贵金属种类以及相关人员、设备、技术的配置;访谈发行人财务经理,了解贵金属铑的销售定价方式,并分析定价的公允性;访谈发行人采购部经理,了解原材料采购的主要供应商、定价方式,分析低成本原材料采购的可持续性;获取贵金属催化剂业务相关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高毛利率的原因及可持续性;

1-176

4、通过走访发行人客户了解发光材料的行业竞争状况,分析发行人发光材料业务的竞争力情况、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访谈发行人财务经理,了解六甲基二硅氮烷的定价方式,分析其定价公允性、低成本的原因及可持续性;

5、访谈发行人财务经理,了解发行人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加工业务的具体内容,分析相关业务的可持续性;

6、查阅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等公开披露资料,按细分行业分别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了对比,对发行人与各细分行业毛利率的变动趋势进行了分析;

7、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收入成本明细表、采购明细汇总表,了解含碘物料、粗碘采购价格与精碘差异情况,分析原材料成本结转情况、原材料单位成本对相关产成品毛利率的影响,发行人产品毛利的主要来源;

8、访谈发行人财务经理,了解产成品的定价方式,获取主要产品对应的理论碘含量明细表,分析与产品价格的匹配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2021年三甲基碘硅烷因受销售时点以及市场行情的影响平均单价与平均成本走势不一致具有合理性,有机碘化物毛利率波动具有合理性。2020年-2021年公司有机碘化物毛利率具有可持续性,2022年受碘原料价格快速波动影响了毛利率,该等高毛利率不具有可持续性;

2、2020年-2021年9月无机碘化物与进口精碘价格差异稳定,趋势基本一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2021年10月以来,受到碘全球供应以及国际形势等因素影响,导致无机碘化物销售价格高于进口精碘价格,具有合理性。含碘物料采购量、采购价格、以及工艺优化会对发行人无机碘化物单位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发行人较低的单位成本具有可持续性;

3、发行人未来拟开展的贵金属种类包括铂、钯、铑、钌、银,具备相关人员、设备及技术储备;发行人铑销售定价具备公允性;发行人原材料采购成本较低具备合理性,低成本原材料采购具备可持续性;贵金属催化剂业务具备可持续

1-177

性,贵金属催化剂高毛利率不具备可持续性;

4、发行人发光材料市场占有率高、竞争对手较少、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发光材料的高毛利率具有可持续性;发行人六甲基二硅氮烷产品的定价原则为“生产成本+合理利润空间”,定价公允;发行人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优势从废硅醚中回收原材料,六甲基二硅氮烷产品低成本具有可持续性;

5、资源综合利用回收出的碘、贵金属等,发行人作为原材料应用于精细化学品的生产,对于收费的废料处理服务以及废料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溶剂产品销售收入形成资源综合利用服务收入;发行人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竞争加剧不会对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发行人加工业务的产品类型主要为碘酸钾、六甲基二硅氮烷、贵金属催化剂等,其他方出于经营成本、环保投资等方面的考虑,会找发行人开展加工业务;发行人市场化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报告期内,加工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主要系新开展的六甲基二硅氮烷、贵金属催化剂加工业务表现良好,因此加工业务毛利率大幅提升;发行人加工业务的发展具有可持续性;

7、发行人碘化物、贵金属催化剂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具备合理性;

8、发行人产品毛利的主要来源是碘化物、贵金属催化剂、发光材料,并非主要由含碘物料和产成品碘含量差价构成,发行人的加工过程对产品毛利影响依然较大。

问题5 关于供应商

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占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0.24%、38.13%和44.86%。

请发行人:

(1)列表说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时间、注册资本、合作历史、定价依据及价格公允性,并结合来自发行人销售收入占供应商营业收入的比重说明供应商是否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或销售产品;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各前述供应商的采购规模与供应商的注册资本、经营规

1-178

模等是否匹配;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的变动原因;结合市场价格,分析并说明向主要供应商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2)说明粗碘及含碘物料定价方式及价格的公允性,发行人采购的粗碘及含碘物料占发行人相关碘物料的比例;粗碘及含碘物料主要供应商情况,发行人相关供应商的合作背景和合作模式,若合作涉及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维护、转移等其他环节的请详细说明;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发行人与相关供应商合作的持续性以及对相关供应商是否存在依赖。

(3)说明前述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关键经办人员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关联方与供应商是否存在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的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列表说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时间、注册资本、合作历史、定价依据及价格公允性,并结合来自发行人销售收入占供应商营业收入的比重说明供应商是否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或销售产品;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各前述供应商的采购规模与供应商的注册资本、经营规模等是否匹配;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的变动原因;结合市场价格,分析并说明向主要供应商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一)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时间、注册资本、合作历史、定价依据及价格公允性,并结合来自发行人销售收入占供应商营业收入的比重说明供应商是否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或销售产品;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各前述供应商的采购规模与供应商的注册资本、经营规模等是否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扣除不同年度重合的,共计有11家,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1-179

单位:万元

序号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注册时间注册资本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主营业务合作开始年份采购内容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1天津物产2007-04-0581,568.61天津融诚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大宗商品、矿石、碘、煤炭等生产和销售2018精碘以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2新和成2007-08-1159,000.00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料药、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及销售2020含贵金属物料招标定价
3齐鲁制药1995-05-2944,427.00 (美元)齐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及副产品生产、销售、运输等;主要是抗生素头孢类药物,以原料药销售为主2010含碘物料、废溶剂、含贵金属物料以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4泰林碘业2017-03-09500.00郑卫林碘及碘化钾的生产和销售2017精碘、粗碘、含碘物料以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5巨化集团1994-07-251,200.00 (美元)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国资委氟化学产品2019粗碘、含碘物料招标定价
6鑫中泽2010-04-271,000.00苏洪、钟俊涛碘系列产品生产2015碘化钾以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7国药集团1989-02-18420,000.00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国资委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材、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物药品、生物制药等2014精碘以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8SQM2017-12-26500.00 (美元)SQM INDUSTRIAL化学产品2019精碘以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1-180

序号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注册时间注册资本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主营业务合作开始年份采购内容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S.A.
9西艾氟2013-01-214,000.00CHANG PAN,PETER氟化学产品2020含碘物料以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10上海润升2020-06-121,000.00香港朗坤有限公司/沈艳阳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化工、电子产品等批发进出口2023精碘以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11泓博智源2008-09-013,250.00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工艺研究、开发以及原料药中间体的商业化生产2016含碘物料以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续上表)

序号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公司采购额(不含税)公司采购额占其营业收入的比重是否主要为公司提供服务或销售产品
2023年1-6月2022年2021年2020年
1天津物产9,940.9711,657.866,988.361,932.83不足1%
2新和成292.82-2,387.386.14不足1%
3齐鲁制药2,800.713,635.851,914.871,309.961%左右
4泰林碘业626.274,189.831,629.642,267.0230%-50%
5巨化集团135.29944.081,550.03941.13不足1%
6鑫中泽-365.041,383.631,769.0333%左右
7国药集团-0.17570.881,735.1915%-25%
8SQM2,204.462,635.271,202.20-不足5%

1-181

序号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公司采购额(不含税)公司采购额占其营业收入的比重是否主要为公司提供服务或销售产品
2023年1-6月2022年2021年2020年
9西艾氟273.851,347.241,387.26354.93不足20%
10上海润升1,156.46---不足15%
11泓博智源945.98307.79110.1174.11不足5%
合计18,376.8125,083.1419,124.3610,390.34--

1-182

由上表可看出,公司向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采购主要包括碘(精碘、粗碘、含碘物料)、含贵金属物料等。主要为碘的进口商、贸易商及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含碘物料、含贵金属物料的厂家。公司的采购规模与供应商的注册资本、经营规模等是匹配的。

(二)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的变动原因

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的变动原因如下表所示:

期间序号公司名称排名变化原因分析
2023年1-6月1上海润升2022年(未合作) 2023年1-6月(第4名)系国内进口碘贸易公司,新合作伙伴
2泓博智源2022年(第39名) 2023年1-6月(第5名)系泓博智源产品2023年市场份额上升,相应地含碘物料增多
3泰林碘业2022年(第2名) 2023年1-6月(第10名)系泰林碘业经营原因
4西艾氟2022年(第5名) 2023年1-6月(第21名)系西艾氟经营原因
2022年度5SQM2021年(第8名) 2022年(第4名)其母公司SQM INDUSTRIAL S.A.为主营特种植物营养学,碘及其衍生物、锂及其衍生物的全球性公司,公司在2021年还通过南京冠华贸易有限公司(代理商)向其进行采购,2022年之后全部直接向SQM进行采购,排名有所上升
6西艾氟2021年(第6名) 2022年(第5名)较为稳定
7巨化集团2021年(第5名) 2022年(第9名)巨化集团为织物整理剂生产商,受2022年其开工率影响,含碘物料减少
8新和成2021年(第2名) 2022年(未合作)公司向其采购的贵金属物料系新和成生产用失活催化剂,2022年新和成未处理贵金属物料
2021年度9巨化集团2020年(第7名) 2021年(第5名)系公司自身采购需求的变动。巨化集团等为织物整理剂生产商,生产过程中会有副产品碘化钾,2021年向巨化集团采购额增加
10鑫中泽2020年(第3名) 2021年(第7名)主要向其采购99%浓度的碘化钾成品,单价较高,2021年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与自身生产安排采购减少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的变动原因主要系供需关系及价格因素导致,具有合理性,其他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较为稳定。

1-183

(三)发行人向主要供应商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1、精碘

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精碘供应商采购价格如下:

单位:万元/吨

供应商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天津物产51.1438.5521.5722.37
泰林碘业50.8836.96-23.43
国药集团--21.8724.77
SQM54.0354.5622.83-
上海润升53.54---
全部精碘平均采购价格51.7941.5321.7923.56
海关进口精碘价格44.14-48.3122.86-48.0820.46-22.1520.50-24.43

根据上表可知,对于发行人供应商,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精碘采购平均价分别为23.56万元/吨、21.79万元/吨、41.53万元/吨和

51.79万元/吨,各供应商的价格存在一定差异原因主要系采购时点的市场价、采购数量不同等因素影响。

2020年至2021年,相同月份不同供应商之间的采购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相同月份SQM的采购价格高于天津物产,主要系天津物产在智利取得碘矿,发行人2021年以来与其签订战略采购合同,采购价格每季度调整一次,而2022年以来精碘价格上涨较快导致上述差异,发行人与不同精碘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均参考当时精碘市场价格而定。

2、粗碘

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粗碘供应商采购单价(折碘后)如下:

单位:万元/吨

供应商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泰林碘业30.4435.3615.0216.04
巨化集团29.4630.3012.9013.52
全部粗碘平均采购价格35.6731.2915.6515.64
进口精碘价格44.14-48.3122.86-48.0820.46-22.1520.50-24.43

1-184

如上表所示,除2022年因碘市场价格的大幅上涨外,2020年-2021年粗碘价格较为稳定,2023年1-6月精碘市场价格总体稳定。发行人采购粗碘平均价低于海关进口精碘价格,主要系粗碘属于非标品,不同的粗碘因含量、杂质不同而价格不同,价格主要参考国内精碘价格减去一定加工成本,一般低于精碘的市场价格,2021年10月以来至2022年末国内销售的精碘市场价格普遍高于海关统计的价格,相应地,粗碘的折碘价格也会存在高于海关统计的价格的情况,但与海关进口精碘价格的趋势是一致的。

相同月份相比,泰林碘业的采购价格高于巨化集团,主要原因系泰林碘业的粗碘经初步加工,主要杂质为无机盐,加工处理难度较小,因此相关粗碘的折碘量单价较高;巨化集团的粗碘为产线副产物,主要杂质为丙烯酸钾,全氟烷基丙烯酸酯的高聚物,加工处理难度较大,因此价格明显低于泰林碘业。

总体上,粗碘属于非标品,不同的粗碘因含量、杂质不同而价格不同,主要供应商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

3、含碘物料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主要含碘物料供应商采购单价(折碘后)如下:

单位:万元/吨

供应商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齐鲁制药14.4011.485.214.79
泓博智源34.8929.5816.3113.88
恒瑞医药13.448.513.443.04
西艾氟45.2931.0320.9717.13
巨化集团-27.6315.9017.95
泰林碘业32.0139.4315.65-
上氟科技42.2640.29--
凤翔万生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9.8116.86--
全部含碘物料平均采购价格20.5918.899.347.00
进口精碘价格44.14-48.3122.86-48.0820.46-22.1520.50-24.43

发行人含碘物料可分为含氟粗品碘化钾和其他含碘物料两类,含氟粗品碘化钾和其他含碘物料平均采购价格、采购占比,物料特点及定价方式差异以及主要含氟粗品碘化钾供应商西艾氟、巨化集团价格差异原因详见本回复问题2之“三、

1-185

(三)采购价格与碘含量的匹配关系、发行人采购价格与精碘市场价格趋势不一致的合理性”。发行人其他含碘物料最主要的供应商为齐鲁制药、恒瑞医药,齐鲁制药、恒瑞医药均为国内知名药企且与发行人长期合作,齐鲁制药、恒瑞医药含碘物料整体采购价格相对低,主要系齐鲁制药部分含碘物料及恒瑞医药含碘物料较难处理,有机物杂质较多回收难度大,具备大规模持续合规回收处理的企业较少,因此价格相对较低。详见本回复问题2之“三、(三)采购价格与碘含量的匹配关系、发行人采购价格与精碘市场价格趋势不一致的合理性”。综上,发行人含碘物料采购定价机制成熟,与供应商合同约定、采购、结算过程透明,定价公允。

4、含贵金属物料

公司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的含贵金属物料主要系铑,报告期内公司的折算铑的单价如下:

单位:万元/公斤

供应商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新和成253.52-185.18-
山东安弘制药有限公司---52.23
市场价格182.84-291.86302.19-375.73323.59-544.30139.91-296.90

注:市场价格为进口铑价格。

公司报告期内采购含贵金属废催化剂单价存在波动,2021年度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新和成含铑废催化剂,该价格系根据新和成招标公告提供的含贵金属废催化剂处置信息,公司结合相关费用、预期利润确定投标价格。详见本回复问题2之“四、(一)1、铑及含铑物料”。

综上所述,公司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精碘价格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公司采购粗碘、含碘物料、含铑物料等与采购方定价是参考精碘、贵金属的市场价格并结合杂质含量、回收难度等确定,因而无统一的市场价格,其采购价格与精碘、贵金属的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公司采购价格公允。

1-186

二、说明粗碘及含碘物料定价方式及价格的公允性,发行人采购的粗碘及含碘物料占发行人相关碘物料的比例;粗碘及含碘物料主要供应商情况,发行人相关供应商的合作背景和合作模式,若合作涉及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维护、转移等其他环节的请详细说明;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发行人与相关供应商合作的持续性以及对相关供应商是否存在依赖

(一)粗碘及含碘物料定价方式及价格的公允性,发行人采购的粗碘及含碘物料占公司相关碘物料的比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粗碘及含碘物料占公司相关碘物料的比例及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万元/吨

期间原材料种类数量金额平均单价数量占比
2023年1-6月精碘279.8514,492.1051.7939.87%
粗碘69.182,467.4935.679.86%
含碘物料352.957,267.8120.5950.28%
合计701.9824,227.4034.51100.00%
2022年度精碘403.6016,761.3241.5332.68%
粗碘139.354,359.8931.2911.28%
含碘物料692.1813,078.2318.8956.04%
合计1,235.1434,199.4427.69100.00%
2021年度精碘440.469,597.3221.7933.65%
粗碘171.592,685.7315.6513.11%
含碘物料696.936,508.209.3453.24%
合计1,308.9818,791.2514.36100.00%
2020年度精碘244.535,761.0023.5626.87%
粗碘213.853,344.4015.6423.50%
含碘物料451.533,160.907.0049.62%
合计909.9112,266.3013.48100.00%

注:精碘、粗碘、含碘物料均折合成碘原料重量。

关于粗碘及含碘物料定价方式及价格的公允性详见本回复问题2之“二、说明粗碘采购价格较和精碘市场价格趋势不一致的原因,粗碘中碘含量的测量方式及其准确性、粗碘采购价格的确定依据、定价方式,不同定价方式对原材料成本的影响”及“三、说明含碘物料的具体形态、金额及采购价格,价格计算方式、

1-187

相关碘含量的测量方式及其准确性、采购价格与碘含量的匹配关系、发行人采购价格与精碘市场价格趋势不一致的合理性”。

综上,发行人粗碘与含碘物料采购定价机制成熟,内部定价规则与标准完善,与供应商合同约定、采购、结算过程透明,定价公允。

(二)粗碘及含碘物料主要供应商情况,发行人相关供应商的合作背景和合作模式,若合作涉及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维护、转移等其他环节的请详细说明

1、粗碘及含碘物料主要供应商情况,发行人相关供应商的合作背景和合作模式

(1)粗碘主要供应商情况

1)粗碘采购量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序号供应商数量数量占比金额金额占比平均单价
2023年1-6月
1泰林碘业15.2021.97%462.4918.74%30.44
2恒美光电14.4620.91%583.9723.67%40.38
3仙居县淳禾化工产品经营部9.4013.59%242.049.81%25.75
4仙居县吉麦化工产品经营部8.3812.11%373.1115.12%44.54
5巨化集团4.596.64%135.295.48%29.46
合计52.0375.20%1,796.9172.82%34.54
2022年度
1兄弟医药32.0823.02%1,010.7923.18%31.51
2泰林碘业21.1615.18%748.2017.16%35.36
3连云港润众制药有限公司17.8712.82%389.868.94%21.82
4苏州瑞思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5.3711.03%430.629.88%28.02
5台州兴宇化工有限公司11.248.07%452.2610.37%40.22
合计97.7170.12%3,031.7369.54%31.03
2021年度
1泰林碘业66.9138.99%1,005.0137.42%15.02

1-188

序号供应商数量数量占比金额金额占比平均单价
2兄弟医药33.7819.69%557.5320.76%16.51
3黄骅市津骅添加剂有限公司16.299.49%301.8411.24%18.53
4连云港润众制药有限公司13.868.08%181.946.77%13.13
5巨化集团13.407.81%172.866.44%12.90
合计144.2384.05%2,219.1882.63%15.39
2020年度
1泰林碘业128.9160.28%2,067.9161.83%16.04
2浙江仙居君业药业有限公司36.5017.07%529.4415.83%14.50
3巨化集团9.524.45%128.653.85%13.52
4连云港润众制药有限公司9.074.24%117.733.52%12.97
5仙居县淳禾化工产品经营部5.522.58%47.411.42%8.59
合计189.5288.62%2,891.1486.45%15.26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巨化集团、连云港润众制药有限公司采购均价相较于其他供应商偏低,主要系巨化集团的粗碘为产线副产物,主要杂质为丙烯酸钾,全氟烷基丙烯酸酯的高聚物,加工处理难度较大,连云港润众制药有限公司相关粗碘为含盐危废,因而各年度采购单价均相对偏低。其余供应商采购单价差异原因说明如下:

(1)2023年1-6月

仙居县淳禾化工产品经营部平均采购单价较低,主要系2023年1-6月向其采购的相关粗碘多批含碘量均不足20%,杂质多、处理难度大,因而单价较低。恒美光电、仙居县吉麦化工产品经营部平均采购单价较高,主要系平均含量超过80%,因而单价较高。

(2)2022年度

台州兴宇化工有限公司的平均采购单价偏高,主要系发行人处于价格高点采购,且含量较高,因而单价较高。

(3)2021年度

黄骅市津骅添加剂有限公司的平均采购单价偏高,主要系2021年度向其采

1-189

购粗碘平均含量超过90%,因而单价较高(如同年度含量同超过90%的诺凯化工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平均采购单价为17.85万元/吨,同样较高)。

(4)2020年度

仙居县淳禾化工产品经营部平均采购单价偏低,主要系2020年度向其采购的相关粗碘多批含碘量均不足15%,杂质多、处理难度大,因而单价较低。2)粗碘采购量前五大供应商合作背景和合作模式

序号供应商合作背景合作模式
1苏州瑞思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贸易类供应商,经网络搜寻相关碘业务于2022年开始合作购销
2黄骅市津骅添加剂有限公司同行业公司,主营饲料添加剂等,行业展会沟通后2017年开始合作购销
3台州兴宇化工有限公司粗碘贸易供应商,经同行业介绍2019年开始合作购销
4仙居县淳禾化工产品经营部粗碘贸易供应商,经同行业介绍2020年开始合作购销
5泰林碘业在当地回收并生产碘系列产品,公司于2017年通过同行介绍建立合作关系(自东立碘业开始),司太立、浙江海正的部分含碘物料交由其处理购销
6兄弟医药造影剂生产企业,在前期碘酸钾销售业务合作基础上,于2021年开始粗碘业务合作购销
7连云港润众制药有限公司基于前期碘化物业务合作,2019年开始粗碘业务合作购销
8巨化集团氟化工产生含碘副产品,2019年开始合作购销
9浙江仙居君业药业有限公司激素类药物生产企业,在行业展会认识后于2015年开始粗碘业务合作购销
10恒美光电偏光板企业,通过产品信息网络检索获得联系,并于2023年开始合作购销
11仙居县吉麦化工产品经营部贸易类供应商,行业展会沟通后2022年开始合作购销

(2)含碘物料主要供应商情况

1)含碘物料采购量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序号供应商数量数量占比金额金额占比平均单价
2023年1-6月
1齐鲁制药159.1345.09%2,290.9631.52%14.40
2恒瑞医药48.6413.78%653.538.99%13.44
3泓博智源27.097.68%945.1113.00%34.89
4上氟科技15.574.41%657.969.05%42.26

1-190

序号供应商数量数量占比金额金额占比平均单价
5凤翔万生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3.123.72%260.053.58%19.81
合计263.5674.67%4,807.6166.15%18.24
2022年度
1齐鲁制药270.6339.10%3,106.1523.75%11.48
2恒瑞医药100.5514.53%856.136.55%8.51
3泰林碘业75.0910.85%2,961.1022.64%39.43
4西艾氟43.416.27%1,347.2410.30%31.03
5巨化集团31.544.56%871.236.66%27.63
合计521.2275.30%9,141.8569.90%17.54
2021年度
1齐鲁制药240.5734.52%1,254.5319.28%5.21
2恒瑞医药92.9413.34%319.944.92%3.44
3巨化集团86.5912.42%1,377.1721.16%15.90
4西艾氟66.179.49%1,387.2621.32%20.97
5泰林碘业39.905.73%624.639.60%15.65
合计526.1775.50%4,963.5276.27%9.43
2020年度
1齐鲁制药226.7050.21%1,087.0234.39%4.79
2恒瑞医药80.2517.77%244.227.73%3.04
3巨化集团45.2710.03%812.4825.70%17.95
4鸿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407.84%495.5015.68%14.00
5西艾氟20.724.59%354.9311.23%17.13
合计408.3690.44%2,994.1594.72%7.33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含碘物料可分为含氟粗品碘化钾以及其他含碘物料。各年度含碘物料采购量前五大供应商中齐鲁制药、恒瑞医药采购单价均较低,巨化集团、西艾氟、上氟科技采购单价较高,具体原因详见本回复问题2之“三、(三)采购价格与碘含量的匹配关系、发行人采购价格与精碘市场价格趋势不一致的合理性”。

1-191

2)含碘物料采购量前五大供应商合作背景和合作模式

序号供应商合作背景合作模式
1齐鲁制药基于前期三甲基碘硅烷与废溶剂商业往来,双方于2015年开始合作含碘物料的处理业务购销
2恒瑞医药恒瑞医药造影剂产品产生含碘废液,2017年经同行业介绍开始合作购销,公司先垫付安装富集设备款并维护
3巨化集团氟化工产生含碘副产品,2019年巨化集团通过招标方式开展业务合作购销
4西艾氟氟化工产生含碘副产品,2018年经同行介绍开始合作购销
5泰林碘业在当地回收并生产碘系列产品,公司于2017年通过同行介绍建立合作关系(自东立碘业开始),司太立、海正的部分含碘物料交由其处理购销
6鸿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台湾省做碘水回收业务,2014年开始与公司合作购销
7泓博智源医药研发及原料药中间体生产商,主要是造影剂中间体,2016年经医药展会开始合作购销
8上氟科技氟化工产生含碘副产品,公司于2022年通过同行介绍建立合作关系购销
9凤翔万生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医药同行业,行业展会沟通后2022年开始合作购销

2、特殊合作模式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除恒瑞医药外发行人与其他主要含碘物料供应商均为正常的购销往来,与恒瑞医药合作模式存在公司为其先垫付安装富集设备款并进行后续维护情况。其具体情形如下:

发行人与恒瑞医药合作中发现,恒瑞医药未利用的冲洗酸碱床废水中含有部分有机碘,经测算具有一定的回收价值。恒瑞医药希望发行人通过配套设备及技术手段实现其利用和经济价值。因而双方约定,由发行人提供碘液富集技术方案,代恒瑞医药垫付前期回收系统设备等投资费用,负责前期的中试工作,若回收系统运行成功,恒瑞医药按双方协商的价格将上述含碘物料转移给发行人,同时发行人前述先行垫付的回收系统设备款从发行人应支付恒瑞医药的含碘物料采购款中扣除。后续发行人负责上述回收系统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工作,保障设备运行。

发行人上述垫付的回收系统设备款金额为96.64万元,主要系100m

/d资源化装置及其配套储罐等。公司与恒瑞医药关于设备投资抵款以及运行维护费用计

1-192

算及会计处理如下:

(1)公司先行垫付采购设备及备品备件(权属暂时归属于公司):

借:资产设备/备品备件96.64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12.56贷:应付账款—设备等供应商109.20

(2)设备中试完成,回收系统运行成功,公司将设备移交给恒瑞医药(移交后权属归属于恒瑞医药,公司按实际代垫金额向恒瑞收回代垫款,后续由恒瑞医药自行核算计提折旧):

借:其他应收款-恒瑞医药109.20

贷:资产设备/备品备件96.64

应交税费-销项税额12.56

(3)公司从恒瑞医药采购原材料,在应付的采购款中一次性全额扣除应收的代垫设备款:

借:原材料-含碘物料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恒瑞医药

其他应收款-恒瑞医药

(4)恒瑞医药负责水、电、气等运行费用和盐酸、液碱等废液PH调试所用物料,公司负责设备后续的运行维护工作,主要系派驻运行维护人员人工和主要备品备件费用,该设备实际发生的维护费用金额较小,报告期内分别为28.74万元、40.14万元、45.75万元及21.08万元,公司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成本。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原材料-维修备品备件

1-193

发行人与恒瑞医药存在此种合作模式主要系恒瑞医药含碘物料有机物杂质较多,处理难度较高,发行人需根据其含碘物料的特点研究开发富集处理的解决方案,为更好与客户展开合作,因而发行人与恒瑞医药采取此种合作模式。该模式下发行人通过自身工艺技术及回收经验开拓碘源,实现公司与含碘物料供应商双赢的局面。

(三)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发行人与相关供应商合作的持续性以及对相关供应商是否存在依赖

1、发行人与相关供应商合作的持续性

发行人与相关供应商合作的持续性详见本回复问题2之“一、(六)粗碘或含碘物料来源的稳定性、可持续性”。

2、发行人与相关供应商是否存在依赖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含碘物料、粗碘供应商采购数量、采购金额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数量占比金额占比数量占比金额占比数量占比金额占比数量占比金额占比
含碘物料74.67%66.15%75.30%69.90%75.50%76.27%90.44%94.72%
粗碘75.20%72.82%70.12%69.54%84.05%82.63%88.62%86.45%

由上表可看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含碘物料、粗碘供应商采购数量、采购金额占比基本呈逐年下降趋势。发行人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依赖,主要系:

(1)发行人主要含碘物料供应商为行业知名医药化工企业,主要含碘物料供应商与公司合作是基于双方竞争优势的合作共赢

发行人主要含碘物料供应商齐鲁制药、恒瑞医药为国内知名制药公司,巨化集团、西艾氟在氟精细化工领域规模较大,碘回收不是上述医药化工生产企业的主营业务,交由合法合规且具备处理优势的第三方处理含碘废料或副产品符合其商业利益;对于上述企业而言,放弃现有合作模式自行研发回收技术、投资设备产线、建设环评及资质手续等会对其正常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上述主要供应商中发行人非巨化集团、西艾氟的唯一合作方,发行人主要向其采购粗品碘化钾,巨化集团以招标定价,西艾氟以市场价格协商定价。粗品碘

1-194

化钾定价方式详见本回复问题2之“三、(二)价格计算方式、相关碘含量的测量方式及其准确性”。发行人其他含碘物料的主要供应商为齐鲁制药、恒瑞医药,齐鲁制药、恒瑞医药与发行人为独家合作,双方合作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回复问题2之“三、(三)采购价格与碘含量的匹配关系、发行人采购价格与精碘市场价格趋势不一致的合理性”,双方已合作一定时间,实现共赢,具有持续性。因此,主要含碘物料供应商选择与公司合作是基于双方竞争优势的合作共赢。

(2)发行人建立了有效措施拓宽碘原料的来源

1)发行人建立了涵盖全国的碘行业生态库,并与行业企业建立连接经过多年行业积累,发行人内部建立了涵盖全国的碘及碘化物使用企业信息库,包含每种碘化物在不同行业的应用以及该领域的具体企业等,并通过网络检索、行业会展、市场调研等实时更新。发行人对国内的用碘企业与回收碘源均有较好的了解,同时依托发行人碘产品的优势市场地位通过主动拜访、同行业介绍、行业展会等方式积极主动了解客户或供应商需求,为客户或供应商提供定制化产品及服务方案。

2)持续提升碘回收的工艺技术水平,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与客户资源优势发行人将持续提升碘回收的工艺技术水平,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引进优秀人才,针对不同类别、不同企业甚至同一企业不同批次产生的含碘物料形成经济、高效、环保的生产加工技术,持续扩大发行人碘原料来源。

产品的高质量标准及持续稳定供应能力帮助发行人取得客户的信任,目前发行人已与齐鲁制药、恒瑞医药、凯莱英、兄弟医药、富祥药业等知名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树立了较强的市场品牌和公司信誉。受益于医药行业的持续发展,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不断产生正向循环的紧密合作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证了含碘物料的供应稳定。未来发行人将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加强客户资源优势,并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扩大公司品牌知名度与市场地位,进而扩大公司碘原料来源。综上,发行人是国内在规模、生产工艺方面具备竞争优势的碘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碘物料与发行人合作是基于双方竞争优势的合作共赢,发行人与主要含碘物料供应商长期稳定合作,发行人建立了有效措施拓宽碘原料的来源。发行人

1-195

与主要含碘物料供应商合作具有可持续性,发行人对相关供应商不存在依赖。

三、说明前述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关键经办人员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关联方与供应商是否存在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代公司支付成本、费用的情形

(一)前述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关键经办人员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关键经办人员的情况如下: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关键经办人员
天津物产天津融诚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张*
新和成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胡柏藩刘*、林*
齐鲁制药齐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房*昕、刘*震、张*武、孙*鲁、江*平、黄*东、张*平
泰林碘业郑卫林郑*林
巨化集团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吴*仙、潘*强
鑫中泽苏洪、钟俊涛钟*涛
国药集团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国资委李*江
黄骅市津骅添加剂有限公司张贤文、王洪来张*剑
台州兴宇化工有限公司郭海波郭*波
苏州瑞思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茅震宇茅*宇
连云港润众制药有限公司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茂、王*
兄弟医药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詹*权
浙江仙居君业药业有限公司仙居县君业投资有限公司、富格发展有限公司张*平
恒瑞医药江苏恒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孙飘扬武*勇
西艾氟常州市灵达化学品有限公司、CHANG PAN,PETER李*
鸿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宏景王*景
仙居县淳禾化工产品经营部王挺王*
SQMSQM INDUSTRIAL S.A.韦*
上海润升香港朗坤有限公司姜*甸
泓博智源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王*霞

1-196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关键经办人员
恒美光电奇美材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郑*华
仙居县吉麦化工产品经营部沈王蓉沈*蓉
上氟科技陈文孔*林
凤翔万生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张选强宋*

根据发行人及其董监高、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的调查表、银行流水、工商资料、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工商资料、确认函等文件,并经访谈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关键经办人员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发行人关联方与供应商是否存在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利华高分子、百利达与发行人供应商存在重合情况,具体如下:

1、利华高分子

剥离利华高分子后,利华高分子与发行人重合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8-12月
重合家数(个)--917
利华高分子对重合供应商采购总额--45.72104.20
发行人对重合供应商采购总额--402.45223.40

上述采购产品主要为通用化学试剂、建筑施工原料、设备配件等,非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发行人及利华高分子采购金额均较小,定价公允。不存在利华高分子为发行人承担成本、代垫费用的情形。

2、百利达公司

报告期内,百利达供应商齐鲁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山东齐发药业有限公司及齐鲁晟华制药有限公司与公司供应商同为齐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百利达相关采购情况如下:

1-197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采购单位产品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齐鲁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百利达阿维菌素21.27250.91482.37439.11
山东齐发药业有限公司百利达阿维菌素--598.46960.18
齐鲁晟华制药有限公司百利达甲维盐9.54661.83592.091,272.73

百利达主要从事的是农药贸易,齐鲁制药是国内知名的医药、农药生产企业,百利达基于自身业务向齐鲁制药旗下子公司齐鲁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山东齐发药业有限公司和齐鲁晟华制药有限公司采购具有合理性。其中齐鲁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山东齐发药业有限公司非发行人供应商,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其无采购;发行人2021年度向齐鲁晟华制药有限公司采购含铑及含碘物料等61.36万元,2022年向其采购含碘物料56.16万元,2023年1-6月向其采购含碘物料

50.08万元。不存在百利达为发行人承担成本、代垫费用的情形。

除上述关联方与发行人供应商存在正常业务往来外,发行人关联方与供应商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的情形。

四、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供应商进行了访谈,了解其基本情况及其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定价方式、合作背景和合作模式等合作情况,了解其主营业务、经营规模、主要客户、发行人采购额等情况,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公开渠道查询其基本信息;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与主要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核查采购定价依据及价格公允性;

2、对发行人采购负责人及采购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采购流程、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情况和采购定价方式以及供应商的拓展情况、供应商及其采购规模变动原因等;了解发行人粗碘及含碘物料主要供应商合作情况及发行人的竞争优势、相关供应商合作的可持续性;

3、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明细表,核查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数量、采购金额和采购单价的变化情况,并与市场价格比较分析其变动情况及

1-198

合理性;

4、查阅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尽职调查表,取得了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关联关系声明等文件,结合发行人主要供应商访谈情况,核查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关键经办人员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往来及利益安排;

5、核查了发行人银行账户流水,核查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主要亲属、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财务人员、采购负责人及销售负责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流水,核查发行人关联方与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的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列示前五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定价依据合理公允;发行人各期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中不存在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或产品情况;发行人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规模与供应商的注册资本、经营规模基本匹配;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的变动主要系供需关系及价格因素导致,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向主要供应商采购价格公允;

2、报告期内,发行人粗碘及含碘物料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价格公允;除恒瑞医药外,发行人与粗碘及含碘物料主要供应商均为正常的购销往来,与恒瑞医药合作模式为发行人先垫付安装富集设备款并进行后续维护(后续进行正常的购销);发行人主要粗碘及含碘物料供应商合作具有持续性,发行人对相关供应商不存在依赖;

3、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关键经办人员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关联方与供应商除正常经营外,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的情形。

问题6 关于主要客户

申请文件显示:

1-199

(1)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一大客户为齐鲁制药,合作较为稳定。其他主要客户报告期存在一定变动。

(2)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客户和供应商重叠的合作单位家数分别为23家、22家和28家。发行人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合作单位主要为医药企业。发行人客户与供应商存在重合主要由发行人碘、贵金属资源循环利用的业务模式所决定。

(3)发行人大部分直接销售予生产类客户,少量销售予贸易商。

请发行人:

(1)按照客户与供应商存在重合的原因对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合情况进行分类,并说明碘、贵金属资源循环利用的业务模式引起的客户与供应商存在重合是否为行业惯例,齐鲁制药等向发行人采购和销售是否为一揽子交易。

(2)说明直销、贸易商模式下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销售金额、销售产品种类、合作历史、订单获取方式、定价原则、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实际控制人,前五大客户的变动情况及原因,贸易商是否存在个人等非法人实体,主要直销客户请说明销售金额与下游客户相关业务规模的匹配性;若存在客户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主要客户或注册资本较小等情形的,请说明合理性;说明不再为发行人主要客户的相关公司是否仍与发行人合作,结合发行人及客户的业务说明发行人主要客户变化较大的原因。

(3)说明贸易商终端销售及期末存货情况,是否存在期末囤货情况,是否存在贸易商终端客户与发行人直销客户重叠,如存在,请进一步说明原因。

(4)说明主要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关键经办人员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关联方与主要客户是否存在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的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200

一、按照客户与供应商存在重合的原因对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合情况进行分类,并说明碘、贵金属资源循环利用的业务模式引起的客户与供应商存在重合是否为行业惯例,齐鲁制药等向发行人采购和销售是否为一揽子交易

(一)按照客户与供应商存在重合的原因对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合情况进行分类

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重合原因2023年1-6月2022年
销售额占比采购额占比销售额占比采购额占比
1发行人业务模式决定19,458.0137.49%5,626.6816.92%35,075.5443.93%11,040.0320.16%
2客户需求及发行人生产情况决定1,930.703.72%1,803.155.42%1,629.242.04%2,623.074.79%
合计21,388.7141.21%7,429.8322.34%36,704.7845.97%13,663.1024.95%

(续上表)

序号重合原因2021年2020年
销售额占比采购额占比销售额占比采购额占比
1发行人业务模式决定19,074.5636.38%4,883.7015.14%11,333.5129.87%1,698.517.19%
2客户需求及发行人生产情况决定2,131.464.06%2,551.397.91%2,216.445.84%2,425.7510.26%
合计21,206.0240.44%7,435.0923.05%13,549.9535.71%4,124.2617.45%

报告期内,按照交易金额排序前五名的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1-6月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情况
序号合作单位名称主要交易内容重合原因金额占营业收入或采购总额比例
1齐鲁制药销售三甲基碘硅烷、辛酸铑、资源综合利用服务发行人业务模式决定13,086.1125.21%
采购含碘物料、废溶剂2,800.718.42%
2宇田医药销售碘酸钾发行人业务模式决定2,661.475.13%
采购含碘物料142.180.43%
3泓博智源销售碘化钠发行人业务模式决定989.121.91%
采购含碘物料945.982.84%

1-201

4上氟科技销售精碘客户需求及发行人生产情况1,104.372.13%
采购含碘物料657.961.98%
5东岳有机硅销售六甲基二硅氮烷客户需求及发行人生产情况102.280.20%
采购三甲基氯硅烷907.112.73%
2022年度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情况
序号合作单位名称主要交易内容重合原因金额占营业收入或采购总额比例
1齐鲁制药销售三甲基碘硅烷、辛酸铑、资源综合利用服务发行人业务模式决定21,446.9326.86%
采购含碘物料、废溶剂、含贵金属物料3,635.856.64%
2泰林碘业销售碘化钾发行人业务模式决定0.570.0001%
采购粗碘、含碘物料4,189.837.65%
3兄弟医药销售碘化钾、碘酸钾发行人业务模式决定2,690.533.37%
采购粗碘1,010.791.85%
4嘉东化工销售碘化钾、碘化钠、三甲基碘硅烷发行人业务模式决定2,444.623.06%
采购含碘物料4.870.01%
5上氟科技销售精碘客户需求及发行人生产情况553.910.69%
采购粗品碘化钾1,092.291.99%
2021年度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情况
序号合作单位名称主要交易内容重合原因金额占营业收入或采购总额比例
1齐鲁制药销售三甲基碘硅烷、辛酸铑、资源综合利用服务发行人业务模式决定10,939.2520.86%
采购含碘物料、废溶剂、含贵金属物料1,914.875.94%
2津骅公司销售碘化钾、碘化钠、碘酸钾发行人业务模式决定1,675.173.19%
采购粗碘301.840.94%
3泰林碘业销售精碘发行人业务模式决定35.840.07%
采购粗碘、含碘物料1,629.645.05%
4兄弟医药销售碘化钾、碘酸钾发行人业务模式决定1,103.782.10%
采购粗碘557.531.73%
5鑫中泽销售碘酸钾客户需求及发行人生产情况84.960.16%
采购碘化钾1,383.634.29%

1-202

2020年度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情况
序号合作单位名称主要交易内容重合原因金额占营业收入或采购总额比例
1齐鲁制药销售三甲基碘硅烷、辛酸铑、资源综合利用发行人业务模式决定8,353.5322.02%
采购含碘物料、废溶剂、含贵金属物料等1,309.965.54%
2鑫中泽销售碘化钠、碘酸钾客户需求及发行人生产情况159.560.42%
采购碘化钾1,769.037.48%
3海洲制药销售碘酸钾客户需求及发行人生产情况1,003.582.64%
采购粗碘115.650.49%
4泓博智源销售碘化钠发行人业务模式决定611.331.61%
采购含碘物料74.110.31%
5宇田医药销售碘酸钾、碘化钠、精碘发行人业务模式决定642.101.69%
采购碘化钾、含碘物料30.170.13%

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发行人“产品+回收”的业务模式引致的客户供应商重叠

发行人主要向下游医药、化工制造领域客户提供碘化物、贵金属催化剂等产品,由于碘化物、贵金属催化剂等通常作为化学合成中的助剂或催化剂,在反应中部分碘元素、贵金属等并不会被直接消耗,而是形成具有回收价值的废料,因此发行人凭借资源回收利用的资质与工艺技术,向相关客户购买含碘、贵金属物料,并从中回收作为发行人产品生产所需的碘、贵金属等原材料,从而导致客户与供应商出现重叠。

以齐鲁制药为例,齐鲁制药为国内知名制药企业,连续多年位列中国头孢原料药厂家出口额第一名,发行人主要向其出售三甲基碘硅烷,三甲基碘硅烷为生产头孢类抗生素原料药的重要基团保护剂,使用完成后碘元素未被消耗形成含碘物料,齐鲁制药需对该等物料进行合理处置,考虑该等含碘物料具有回收价值,发行人主要向其付费采购,既为齐鲁制药解决了危险废弃物的处置问题并给客户带来一定收益,又可获得成本相对低的回收碘用于生产,使得齐鲁制药既为发行人客户(从向其销售三甲基碘硅烷的角度)又为发行人供应商(从向其采购含碘物料的角度)。

1-203

2、根据客户需求及发行人生产情况引致的客户供应商重叠

如发行人向海洲制药销售碘酸钾、碘化钠等产品,同时海洲制药存在部分采购富余的粗碘,故发行人也会向其采购部分粗碘;如鑫中泽与发行人均可生产无机碘化物,但基于客户需求以及自身渠道优势、生产安排等情况,发行人向鑫中泽采购碘化钾等产品进行对外销售,鑫中泽亦向发行人采购碘酸钾等产品进行对外销售。报告期内,根据客户需求及发行人生产情况导致的客户供应商重叠中,发行人相应的采购额和销售额差额较小(小于100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1-6月
序号合作单位名称主要交易内容重合原因金额占营业收入或采购总额比例
1泓博智源销售碘化钠发行人业务模式决定989.121.91%
采购含碘物料945.982.84%
2022年度
序号合作单位名称主要交易内容重合原因金额占营业收入或采购总额比例
1全银贸易销售钯粉客户需求及发行人生产情况512.740.64%
采购铑粉525.880.96%
2021年度
序号合作单位名称主要交易内容重合原因金额占营业收入或采购总额比例
1上海久岭化工有限公司销售铑粉客户需求及发行人生产情况347.790.66%
采购铑粉298.670.93%

泓博智源是一家新药研发以及商业化生产一站式综合服务商,致力于药物发现、制药工艺的研究开发以及原料药中间体的商业化生产的上市公司。泓博智源向发行人采购碘化钠,同时向发行人销售其含碘废料,主要系其医药生产过程中使用碘化钠作为催化还原剂,并产生含碘废料。

全银贸易主要从事贵金属贸易业务,进行贵金属买卖,其同时亦为浩通科技客户与供应商。发行人销售的钯粉,系发行人回收生产而来,因发行人2022年度含铑物料不足,为满足下游客户贵金属催化剂需求,发行人向其采购了部分铑粉用于生产贵金属催化剂。

1-204

上海久岭化工有限公司系一家兼具贵金属生产和贵金属贸易的较大型企业,具有良好的进销通道。2021年8月(参考进口铑粉价格为384.55万元/公斤),发行人向其销售回收自产的1公斤铑粉,主要系铑金属价格处于下降趋势中,故发行人出售铑粉以规避价格波动风险;2021年11月(参考进口铑粉价格为323.59万元/公斤),发行人向其采购1公斤铑粉生产辛酸铑,上述采购销售价格均公允。

综上,除上述客户外,发行人因客户需求及发行人生产情况原因导致的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情况下发行人相应的采购额和销售额差额较大。

(二)说明碘、贵金属资源循环利用的业务模式引起的客户与供应商存在重合是否为行业惯例,齐鲁制药等向发行人采购和销售是否为一揽子交易

1、碘、贵金属资源循环利用的业务模式引起的客户与供应商存在重合是否为行业惯例

(1)碘回收

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SQM(智利)、GODO SHIGEN CO.,LTD.(日本)、Iochem Corporation(美国)、司太立(中国)对碘回收的相关披露如下:

公司碘回收相关披露
SQM碘回收是全球日益增长的趋势。一些生产商拥有回收设施,从含碘废料中回收碘和碘衍生物。SQM及其子公司积极参与碘回收业务,其含碘废料主要来自欧洲和美国。SQM估计全球约17%的碘供应来自碘回收
GODO SHIGEN CO.,LTD.自1992年以来,GODO SHIGEN以其独特的高温分解处理技术为核心,建立了综合碘回收技术,且正在构建从原料碘到碘化合物制造再到碘回收的一致高效的制造体系。GODO SHIGEN接受从各个领域积累的使用过的含碘物质,充分利用积累的分析技术,评估所含成分和处理方法,计算作为回收原料的收集价格,GODO SHIGEN还接受从碘产品销售到回收废旧原材料的服务订单
Iochem Corporation回收碘在环境和经济上都很重要,因为它是一种稀缺且有限的资源。多年来,由于副产品混合物中的杂质,含碘副产品被认为是废物。作为碘专家,IOCHEM实施美国首个能够将碘副产品处理成市场可用的高纯度碘的碘回收设施,将产品中的杂质分解,将所含的碘作为气体分离出来,通过回收系统,浓缩,然后加工成粗碘
司太立2012-2014年,司太立含碘废料及废水回收率持续提高,粗碘回收的数量持续增长,按含碘率85%测算,最近三年回收碘量分别为107.23吨、129.85吨和130.82吨,占当期碘采购量比例分别为20.36%、27.75%和20.87%

注:相关信息来自官网或者招股说明书。

1-205

(2)贵金属回收

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浩通科技以及凯立新材对贵金属回收的相关披露如下:

公司名称主营业务资源循环利用 业务模式是否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
浩通科技主要从事贵金属回收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贵金属催化剂及废旧贵金属回收业务
凯立新材主要从事贵金属催化剂的生产销售、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的回收及再加工业务等贵金属催化剂及废旧贵金属回收业务

综上,碘、贵金属资源循环利用的业务模式引起的客户与供应商存在重合为行业惯例。

2、齐鲁制药等向发行人采购和销售是否为一揽子交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当符合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4)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基于上述规定,齐鲁制药等向发行人采购和销售不构成一揽子交易,其原因是:(1)发行人与该等客户签订的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均系分别签订,采购和销售商业行为之间具有独立性,以齐鲁制药为例,发行人销售由齐鲁制药集采中心统一招标比价确定供应商与价格,含碘物料采购端则是各子公司与齐鲁制药集团一起邀标确定合作商,各子公司根据不同物料再与合作商协商确定具体价格,且三甲基碘硅烷使用原料为精碘,从含碘物料获取的回收碘作为发行人无机碘化物原料,两者用途不同;(2)发行人向该等客户采购物料不是向该等客户销售产品的前提条件,发行人向该等客户销售产品和向其采购物料分别为单独且完整的商业结果。如齐鲁制药为国内知名制药企业,三甲基碘硅烷为生产头孢类抗生素原料药所需的重要基团保护剂,发行人向其销售三甲基碘硅烷是一个完整的商业结果。而由于齐鲁制药在生产过程中碘元素未被消耗而形成含碘物料,该等含碘物料具有回收价值,发行人向其采购含碘物料并获得回收碘用于生产无机碘化物产品,亦是一个完整的商业结果;(3)即使发行人不向该等客户采购物料,也不影响发行人向其销售产品,销售产品事项的发生,并不取决于发行人向其采

1-206

购物料;(4)发行人向该等客户销售的产品价格公允,不存在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交易的情形,单独考虑销售交易是经济的,与向其采购物料的价格无关,发行人向该等客户销售时,采取统一的定价原则和信用政策,与其他客户不存在差异,定价公允;发行人向该等客户采购时,采用询价、商业谈判等方式定价,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差异,定价公允。综上,齐鲁制药等向发行人采购和销售不构成一揽子交易。

二、说明直销、贸易商模式下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销售金额、销售产品种类、合作历史、订单获取方式、定价原则、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实际控制人,前五大客户的变动情况及原因,贸易商是否存在个人等非法人实体,主要直销客户请说明销售金额与下游客户相关业务规模的匹配性;若存在客户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主要客户或注册资本较小等情形的,请说明合理性;说明不再为发行人主要客户的相关公司是否仍与发行人合作,结合发行人及客户的业务说明发行人主要客户变化较大的原因

(一)直销、贸易商模式下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

1、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

(1)生产商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前五大生产商客户扣除不同年度重合的,共计有12家,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1-207

序号前五大生产商成立时间合作历史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实际控制人订单获取方式定价原则
1齐鲁制药1995-05-29齐鲁制药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及副产品生产、销售,连续多年位列中国头孢原料药厂家出口额第一名,三甲基碘硅烷为生产头孢类抗生素原料药的重要基团保护剂,2010年左右开始合作44,427.00(美元)生产、销售药品及其医药中间体李燕主动开发新客户,通过商务谈判/招投标等方式获取招投标定价、以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2神马集团1997-09-10神马集团主营业务为化工、化纤生产,碘化钾为生产尼龙66生产的原料,2016年开始合作104,417.57化工产品生产、销售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动开发新客户招投标定价
3佳因光电2011-06-15佳因光电主营半导体材料的集成与销售,需要用氢碘酸,与发行人在2018年展会上结识合作8,000.00光电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化工产品的销售廖维林展会接触以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4联化科技2010-04-12联化科技主营农药、医药产品的生产,需用碘化亚铜作为催化剂,通过公开资料得知后于2018年接洽发行人并开始合作96,271.33生产药品、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销售牟金香客户主动联系以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5海滨药业2004-08-13海滨药业主营医药中间体的生产及销售,采购辛酸铑作为催化剂,17,000.00生产、销售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朱保国展会接触销售业务:招投标定价;加工业务:以市场价格协商

1-208

序号前五大生产商成立时间合作历史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实际控制人订单获取方式定价原则
经药展接洽于2021年与发行人开始合作定价
6津骅公司2000-08-04津骅公司主营饲料添加剂,需要用碘化物,2017年左右开始合作180.00生产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张贤文中间商引荐以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7智资医药2019-07-23智资医药主营业务为造影剂中间体生产,需要用碘原料,2016年与智资医药同一控制下盐城市瑞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开始合作6,000.00化学药品原料及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杨长圣主动开发新客户以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8兄弟医药2014-08-12兄弟医药主营业务为维生素、造影剂、香精香料制造,精碘为造影剂生产的原料,2019年开始合作160,000.00化工产品生产、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化学产品制造、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钱志达客户主动联系以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9紫燕化学2007-05-15紫燕化学主营业务为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碘化钾、精碘为孟鲁司特钠生产的原料,2010年开始合作1,200.00化工产品生产、销售吴六妹主动开发新客户以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10海洲制药1997-08-11海洲制药主营止咳药、造影剂,采购碘酸钾作为原料,与发行人2015年开始合作3,080.00原料药、有机中间体制造;化工原料批发、零售陈昌略主动开发新客户以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11宇田医药2009-09-11宇田医药主要生产造影剂产品,用碘及碘酸2,900.00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原料药朱万里主动开发新客户以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1-209

序号前五大生产商成立时间合作历史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实际控制人订单获取方式定价原则
钾,另外做其他定制类产品,与发行人2019年开始合作生产;工业化工原料生产
12海昌药业2006-11-30海昌药业主要生产造影剂产品,用碘及碘酸钾,上市公司北京北陆药业子公司,与发行人2021年开始合作4,311.50药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王代雪主动开发新客户以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生产商客户销售金额的占比,使用生产商客户销售总额作为分母进行计算:

序号前五大生产商销售产品种类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销售额 (万元)销售占比销售额 (万元)销售占比销售额 (万元)销售占比销售额 (万元)销售占比
1齐鲁制药三甲基碘硅烷、危废处理、六甲基二硅氮烷(加工)、危废处理、辛酸铑、精碘、碘化钠等13,086.1129.66%21,446.9330.44%10,939.2523.67%8,353.5324.44%
2神马集团碘化钾2,500.715.67%4,033.105.73%878.211.90%652.671.91%
3佳因光电氢碘酸1,282.302.91%4,804.166.82%4,259.209.22%1,103.013.23%
4联化科技碘化钾、精碘、碘化亚铜2,101.994.76%3,352.574.76%1,183.002.56%119.470.35%
5海滨药业辛酸铑390.160.88%499.220.71%2,050.674.44%--
6津骅公司碘酸钾、碘化钠、碘化钾等200.310.45%701.991.00%1,675.173.63%429.021.26%
7智资医药碘酸钾、精碘--827.921.18%1,366.952.96%--

1-210

序号前五大生产商销售产品种类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销售额 (万元)销售占比销售额 (万元)销售占比销售额 (万元)销售占比销售额 (万元)销售占比
8兄弟医药碘酸钾、碘化钾、精碘626.551.42%2,690.533.82%1,103.782.39%1,732.475.07%
9紫燕化学碘化钾--0.03-1,341.432.90%1,111.953.25%
10海洲制药碘酸钾495.581.12%1,019.471.45%--1,003.582.94%
11宇田医药碘酸钾2,661.476.03%1,243.031.76%671.861.45%642.101.88%
12海昌药业碘酸钾1,572.923.57%493.450.70%294.510.64%--
合计24,918.1056.47%41,112.4058.37%25,764.0355.76%15,147.8044.33%

(2)贸易商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前五大贸易商客户扣除不同年度重合的,共计有7家,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前五大贸易商成立时间合作历史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实际 控制人订单获取方式定价原则
1金海碘2008-05-09主要从事各类化学品的进出口业务,与发行人2013年开始合作2,000.00经营化学品,化工产品批发耿冬秋主动开发新客户以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2巴特尔2010-06-23向下游药企供应各类原料化学品,与发行人2019年4月开始合作100.00化工产品、金属材料的销售步猛主动开发新客户以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3潍坊万里化工有限公司2014-11-07主要从事主要各类溶剂产品的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与发行人于2018年初开始合作300.00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姜萍萍中间商引荐以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1-211

序号前五大贸易商成立时间合作历史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实际 控制人订单获取方式定价原则
4全银贸易2010-11-24主要从事金属材料、金属制品销售,与发行人在2020年贵金属年会会议上结识合作500.00金属材料、金银制品销售郑燕利展会接触以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5青岛拓海碘制品有限公司2015-09-10与发行人于2015年开始合作1,000.00化工产品及原料、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销售张宝娟主动开发新客户以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6南京国晨化工有限公司2005-09-27主营业务为碘、碘化物等精细化学品的供应与经销,2014年开始合作2,125.00危险化学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梁华玉展会接触以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7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辉恒化学有限公司1998-02-10主要从事化工产品批发与销售,与发行人2013年开始合作30.00化工产品、五金电料批发兼零售高祝光主动开发新客户以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贸易商销售金额的占比,使用贸易商销售总额作为分母进行计算:

序号前五大贸易商销售产品种类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销售额 (万元)销售占比销售额 (万元)销售占比销售额 (万元)销售占比销售额 (万元)销售占比
1金海碘碘化钾、碘酸钾、碘化钠等2,927.3337.59%3,161.5833.63%1,281.0420.57%647.6617.19%
2巴特尔三甲基碘硅烷、六甲基二硅氮烷575.827.39%1,090.7311.60%686.0211.01%995.1626.42%
3潍坊万里化工有限公司有机溶剂698.478.97%870.939.26%564.169.06%332.288.82%
4全银贸易铑粉、钯粉500.886.43%512.745.45%967.7015.54%--
5青岛拓海碘制品有限公司碘化钾、碘酸钾、碘化钠等697.638.96%502.695.35%189.853.05%144.603.84%

1-212

序号前五大贸易商销售产品种类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销售额 (万元)销售占比销售额 (万元)销售占比销售额 (万元)销售占比销售额 (万元)销售占比
6南京国晨化工有限公司碘化钾、碘酸钾等248.493.19%476.135.06%343.055.51%443.8811.78%
7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辉恒化学有限公司碘化钾、精碘等143.401.84%199.852.13%246.223.95%235.396.25%
合计5,792.0274.37%6,814.6672.48%4,278.0368.68%2,798.9874.30%

2、前五大客户的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不再为公司主要客户的相关公司是否仍与公司合作,结合公司及客户的业务说明公司主要客户变化较大的原因

(1)生产商前五大客户变化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除部分因客户业务调整原因停止合作外,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大多为长期合作,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前五大生产商排名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1齐鲁制药第1名第1名第1名第1名无变化
2神马集团第3名第3名第10名第8名主要受招标中标结果影响
3佳因光电第6名第2名第2名第4名客户根据原料成本上升接受程度确认合作数量
4联化科技第4名第4名第7名第53名客户逐步提升国内采购比例
5海滨药业第25名第25名第3名无交易发行人贵金属催化剂业务出现较大增长
6津骅公司无交易第19名第4名第21名根据客户实际下游签订订单确认合作数量

1-213

序号前五大生产商排名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7智资医药无交易第16名第5名无交易根据客户实际下游签订订单确认合作数量
8兄弟医药第14名第5名第9名第2名根据客户实际下游签订订单确认合作数量
9紫燕化学无交易第187名第6名第3名客户搬迁至内蒙古新建基地,因此发生交易减少
10海洲制药第19名第12名无交易第5名客户自身采购需求变动所致
11宇田医药第2名第9名第16名第9名根据客户实际下游签订订单确认合作数量
12海昌药业第5名第26名第30名无交易根据客户实际下游签订订单确认合作数量

(2)贸易商前五大客户变化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贸易商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小,且与大部分客户保持长期合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前五大贸易商排名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1金海碘第1名第1名第1名第2名根据客户实际下游需求订单及最终合作价格确认
2巴特尔第4名第2名第3名第1名根据客户实际下游需求订单及最终合作价格确认
3潍坊万里化工有限公司第2名第3名第4名第4名根据客户实际下游需求订单及最终合作价格确认
4全银贸易第5名第4名第2名无交易销售钯粉、铑粉,交易频次很低,2022年发行人主要加工成催化剂销售,钯粉、铑粉销售极少
5青岛拓海碘制品有限公司第3名第5名第11名第7名根据客户实际下游需求订单及最终合作价格确认
6南京国晨化工有限公司第9名第6名第5名第3名根据客户实际下游需求订单及最终合作价格确认

1-214

序号前五大贸易商排名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7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辉恒化学有限公司第12名第11名第9名第5名根据客户实际下游需求订单及最终合作价格确认

1-215

(二)贸易商是否存在个人等非法人实体,主要直销客户请说明销售金额与下游客户相关业务规模的匹配性

1、贸易商中个人等非法人实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贸易商客户不存在个人等非法人实体,全部贸易商客户中仅存在1家非法人实体,为安华英(个体工商户),发行人主要向该等贸易商客户销售染料,交易规模较小,占营业收入比例极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往来单位销售产品种类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1安华英染料---0.01
占营业收入比例---0.00%

2、主要直销客户销售金额与下游客户相关业务规模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直销的生产商客户共有12家,均为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客户的销售金额与其业务规模的匹配性分析,详见本回复问题1之“三、

(二)3、与下游主要客户相关业务发展的匹配性”。

(三)若存在客户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公司主要客户或注册资本较小等情形的,请说明合理性

1、生产商客户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主要客户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生产商客户中除智资医药外,不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主要客户的情形。以各年前五大为例,主要客户成立时间普遍在4年以上,智资医药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成立时间客户类型合理性
1智资医药2019-07-23生产商注册资本6,000万元,实控人医药行业从业多年,控制多家医药企业,其前身为盐城市瑞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2016年开始与发行人开始合作,实控人新建生产基地智资医药位于兰州新区精细化工园,总规划占地面积300亩,总投资超3亿元

2、主要生产商客户注册资本较小情况

发行人生产商客户津骅公司外,不存在注册资本较小的情形,各年前五大客户注册资本普遍在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较小生产商客户情况如下:

1-216

序号客户名称注册资本合理性
1津骅公司180万元成立于2000年,我国硒、钴、碘微量元素添加剂主要生产厂家,每月用碘达35吨以上,起草的饲料行业碘化钾国标已正式实施,亚硒酸钠、碘化钾、氯化钴荣获河北省饲料协会推荐产品称号,系农业部饲料添加剂定点生产单位。实控人控制的另一家沧州临港金鑫科技有限公司,主营化学品生产,注册资本1,800万元

3、贸易商客户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主要客户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贸易商客户中不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主要客户的情形。

4、主要贸易商客户注册资本较小情况

发行人主要贸易商中存在注册资本较小的情形,各期前五大贸易商中注册资本小于500万元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1巴特尔2010-06-23100万元
2潍坊万里化工有限公司2014-11-07300万元
3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辉恒化学有限公司1998-02-1030万元

上述贸易商注册资本较小,一方面系贸易商客户从事化工原料及产品贸易业务,不需要大规模的生产性投入,注册资本规模小是行业内普遍现象,同行业可比公司新亚强和浩通科技主要贸易商注册资本也较小,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新亚强浩通科技
贸易商名称注册资本贸易商名称注册资本
烟台泰宇实业有限公司500万元上海全银贸易有限公司500万元
上海柯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0万元上海史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100万元
大连德元化工有限公司300万元

注:数据来自新亚强和浩通科技招股说明书。

另一方面,上述注册资本相对较小贸易商成立时间均较早。早期工商登记需在较短期限内完成注册资本实缴等因素影响,注册资本规模小是行业内普遍现象,具有合理性。

1-217

三、说明贸易商终端销售及期末存货情况,是否存在期末囤货情况,是否存在贸易商终端客户与发行人直销客户重叠,如存在,请进一步说明原因

(一)贸易商终端销售及期末存货情况,是否存在期末囤货情况

1、发行人的贸易商与一般经销商存在差异

发行人的贸易商与一般意义上的经销商存在较大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从合同条款来看,发行人与贸易商签订的销售合同、订单与直销客户基本一致,均为买断式销售,发行人将贸易商与生产商客户同等对待;

其次,与一般经销商模式不同,发行人不会对贸易商的销售进行考核,不会对贸易商的销售采取返利、承担营销费用等奖励政策;

再次,与一般经销商模式不同,发行人不会对贸易商的自主经营行为进行干涉,不会干涉贸易商与发行人的竞争对手进行业务合作;

最后,与一般经销商模式相比,发行人一般不对贸易商的销售进行干涉,不会对其具体终端销售情况进行管理,贸易商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考虑,一般不愿意向发行人透露其最终销售及期末库存情况。部分贸易商在与发行人长期合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深合作或为了通过终端客户的质量认证,会有选择地告知发行人其主要终端客户的名称。

2、主要贸易商终端销售及期末存货情况

由于发行人所采用的贸易商模式与一般意义上的经销商模式不同,发行人仅了解主要贸易商的部分终端销售情况,并不掌握所有贸易商的具体终端销售情况。经访谈主要贸易商确认,报告期各期末,主要贸易商基本均实现终端销售。

3、是否存在期末囤货情况

发行人产品化学性质稳定,相对易储存,贸易商客户常规采购产品主要系碘化物、发光材料及六甲基二硅氮烷,其中碘化物和六甲基二硅氮烷生产周期一般为1周以内,发光材料生产周期一般为2周以内,生产周期较短且发行人采取适当备货策略,贸易商单次采购量一般不大,因而从贸易商订单发出到发行人发货的时间较短;发行人产品一般采用公路货运物流,运输周期较短。

1-218

同时发行人对贸易商大都采用货到即付或预付货款结算方式,因而发行人贸易商大多根据下游订单进行采购,多数贸易商期末无库存,部分会保持一定安全库存。经访谈主要贸易商确认,期末不存在囤货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贸易商客户各期最后一个月及最后一个季度的销售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2020年
当期最后一个月贸易商销售收入1,300.181,200.97511.78262.19
当期最后一个季度贸易商销售收入3,550.052,725.821,397.071,027.74
当期贸易商销售收入7,787.159,401.976,229.063,766.99
当期最后一个月贸易商销售收入占比16.70%12.77%8.22%6.96%
当期最后一个季度贸易商销售收入占比45.59%28.99%22.43%27.28%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对贸易商客户最后一个月以及最后一个季度的销售收入占贸易商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合理范围内,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期末突击发货的情况。

4、期末应收主要贸易商的账款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贸易商名称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1金海碘--38.00--8.60
2巴特尔-0.22-13.61--0.99
3潍坊万里化工有限公司----
4全银贸易----
5青岛拓海碘制品有限公司----
6国晨化工-66.45--0.33-40.00
7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辉恒化学有限公司--13.68--1.75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主要贸易商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小,多数为预收款项,由此也可看出不存在发行人通过贸易商囤货的情况。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主要以生产类客户为主,贸易商销售占比基本维持在营业收入的10%左右,占比较小。发行人主要贸易商期末采购水平整体较

1-219

低,且基本为预付货款形式,经访谈贸易商期末库存最终销售实现情况良好,不存在贸易商期末囤货情况。

(二)是否存在贸易商终端客户与公司直销客户重叠,如存在,请进一步说明原因经访谈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个别贸易商终端客户与发行人直销客户重叠的情形,华北制药属于发行人直销客户,发行人向其销售三甲基碘硅烷,贸易商巴特尔向发行人采购三甲基碘硅烷,下游终端客户包括华北制药,重叠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类型客户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2021年2020年
贸易商客户巴特尔(终端客户包括华北制药)575.821,090.73686.02995.16
直销客户华北制药26.28313.9012.28147.33

注:华北制药包括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主要贸易商客户的终端客户与发行人的直销客户存在个别的重叠情况,主要原因系部分直销客户亦有通过贸易商采购发行人产品,发行人考虑直销客户与贸易商客户的信用期、付款条款、客户关系拓展维护难易度等因素后选择与贸易商进行合作。

综上,发行人主要贸易商终端客户与发行人主要直销客户不存在重叠,个别直销客户与贸易商终端客户重叠的原因具有商业合理性。

四、说明主要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关键经办人员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关联方与主要客户是否存在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的情形

(一)主要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关键经办人员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关键经办人员的情况如下:

客户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关键经办人员
齐鲁制药李燕、李伯涛鲁*飞
神马集团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刘*松

1-220

客户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关键经办人员
佳因光电廖维林张*安
联化科技牟金香张*彧
海滨药业朱保国张*胜
津骅公司张贤文张*剑
智资医药杨长圣卢*婷
兄弟医药钱志达詹*权
紫燕化学王华平、吴六妹施*俊
海洲制药陈昌略、潘万成麻*霞
宇田医药朱万里朱*
海昌药业王代雪邱*兵
金海碘耿冬秋唐*
巴特尔步猛任*萍
潍坊万里化工有限公司姜萍萍姜*萍
全银贸易华新源、郑利燕华*源
青岛拓海碘制品有限公司张宝娟张*娟
南京国晨化工有限公司梁华玉杨*军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辉恒化学有限公司高祝光高*光

根据发行人及其董监高、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的调查表、银行流水、工商资料、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工商资料、确认函等文件,并经访谈发行人主要客户,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关键经办人员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发行人关联方与主要客户是否存在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客户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形如下:

1、百利达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百利达与发行人客户存在重合情况,发行人与百利达同向鲁抗医药销售,百利达相关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销售单位产品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山东鲁抗百利达阿维菌素--5.7122.43

1-221

客户名称销售单位产品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生物农药有限责任公司油膏

百利达主要从事的是农药贸易,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知名的医药、农药生产企业,百利达基于自身业务向鲁抗医药旗下子公司山东鲁抗生物农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具有合理性。山东鲁抗生物农药有限责任公司非发行人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其无销售,且发行人主要为鲁抗医药提供六甲基二硅氮烷加工服务,双方向该客户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不同。

2、李成林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李成林存在与发行人客户苏州鼎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形:

单位:万元

序号对方性质交易时间收入/支出金额原因
1发行人客户的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2020.10支出120.00李成林个人购买投资用铂金属

苏州鼎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从事贵金属贸易,李成林2020年度向苏州鼎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实控人采购铂粉120万元用于投资收藏,采购价格公允。

因贵金属价格存在一定波动,贵金属存在一定的投资属性,李成林与苏州鼎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交易系正常的投资产生,且李成林、发行人与其采购、销售金额均不大,李成林与苏州鼎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资金往来和发行人与苏州鼎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业务之间相互独立。

3、利华高分子

剥离利华高分子后,2022年度发行人与利华高分子分别将车辆卖给同一旧车回收商,发行人与利华高分子的销售额分别为10.35万元、5.22万元,销售金额较小,价格公允。

除上述关联方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存在正常业务往来外,发行人关联方与主要客户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的情形。

1-222

五、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销售和采购明细表,取得了发行人存在重合的客户与供应商相关销售和采购内容和金额等情况,了解了其相关交易的背景及存在重合的原因,查阅行业内公司相关资料,了解行业内主要的销售模式与采购模式,与齐鲁制药访谈了解其为重合客户供应商的原因及相关业务背景;

2、获取了发行人销售明细表,获取分析了前五大生产商和贸易商客户与发行人交易情况;对发行人主要生产商和贸易商客户进行了访谈,了解其基本情况及其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订单获取方式、定价原则等情况,了解其主营业务、经营规模、实际控制人、向发行人采购额及变动原因等情况,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公开渠道查询其基本信息;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了解销售定价依据及价格公允性;

3、访谈了发行人销售负责人及销售人员,了解发行人销售流程、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和客户定价方式以及客户的拓展情况、客户及其采购规模变动原因等;查阅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分析比对了可比发公司贸易商是否普遍存在注册资本较小的情形;

4、对主要贸易商进行了访谈,确认主要贸易商是否存在期末囤货情况;了解贸易商终端客户与发行人主要生产商客户是否出现重叠,以及出现重叠的原因及合理性;比较分析了主要贸易商临近各期末采购情况及各期末应收款情况;

5、查阅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尽职调查表,取得了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关联关系声明等文件,结合发行人主要客户访谈情况,核查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关键经办人员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往来及利益安排;

6、核查发行人银行账户流水,核查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主要亲属、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财务人员、采购负责人及销售负责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流水,核查发行人关联方与主要客户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的情形。

1-223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与供应商存在重合的情况一方面系发行人碘、贵金属资源循环利用的业务模式引起的,另一方面系客户需求及发行人生产情况导致的,重合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其中碘、贵金属资源循环利用的业务模式引起的客户与供应商存在重合为行业惯例。齐鲁制药等向发行人采购和销售是独立的采购销售行为,不是一揽子交易;

2、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变动原因合理;贸易商中仅存在安华英属于非法人实体,发行人与其交易规模较小;主要直销客户销售金额与其下游客户相关业务规模相匹配;除甘肃智资医药有限公司外,发行人不存在客户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主要客户的情形,甘肃智资医药有限公司系其实际控制人新建的生产基地,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主要客户具有合理性;除津骅公司外,不存在注册资本较小即成为发行人主要客户的情形,津骅公司注册资本较小系成立时间较早,具有合理性;发行人贸易商客户中巴特尔、潍坊万里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辉恒化学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较小,属于行业普遍现象,同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类似,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主要客户变化系受客户自身需求、价格双向选择、发行人不断拓展客业务板块、开拓新客户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主要以生产类客户为主,贸易商销售占比基本维持在营业收入的10%左右,占比较小。发行人主要贸易商期末采购水平整体较低,且基本为预付货款形式,贸易商期末库存销售实现情况良好,不存在贸易商期末囤货情况。发行人主要贸易商客户的终端客户与发行人的直销客户存在个别的重叠情况,主要是由于信用期及付款条件、客户关系拓展维护难易度等因素影响,具有合理性;

4、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关键经办人员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关联方与主要客户除正常经营外,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的情形。

1-224

问题7 关于期间费用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分别为4,021.08万元、4,098.40万元、5,333.20万元,逐渐增加,主要系公司产销规模不断增大所致。请发行人:

(1)剔除前子公司利华高分子影响后,说明期间费用变动的合理性,期间费用率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情况,并分析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2)说明报告期列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的人员部门构成、人数、人均工资及与同行业同地区可比公司差异,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各项费用中职工薪酬变动的原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销售人员人数的原因。

(3)结合发行人产品地区销售收入、销售重量、销售区域、运费的计费标准、第三方物流的名称等,分析并披露销售费用中运费与各地区销售收入的匹配性及变动趋势的合理性、单位运费的波动情况及其合理性。

(4)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数量及平均销售金额、新增客户数量及平均销售规模、客户获得及维护的主要方式、行业经营特征、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销售模式等,分析并披露发行人销售费用规模的合理性,发行人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业务量变动的匹配情况,是否存在第三方代为承担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少计费用的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剔除前子公司利华高分子影响后,说明期间费用变动的合理性,期间费用率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情况,并分析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报告期各期,剔除前子公司利华高分子影响后,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及期间费用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费用率金额费用率金额费用率金额费用率
销售费用351.870.68%537.090.67%444.110.85%320.400.91%
管理费用1,372.422.64%3,147.883.94%2,547.624.86%1,725.424.91%

1-225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费用率金额费用率金额费用率金额费用率
研发费用1,678.803.23%3,048.213.82%2,142.224.09%1,454.814.14%
财务费用-42.11-0.08%3.770.01%199.260.38%284.570.81%
合计3,360.986.48%6,736.958.44%5,333.2010.17%3,785.2010.77%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期间费用分别为3,785.20万元、5,333.20万元、6,736.95万元和3,360.98万元,期间费用率分别为10.77%、10.17%、8.44%和6.48%。发行人期间费用呈逐年递增趋势,但期间费用率较为稳定,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规模每年增长较快,经营规模效应凸显。

(一)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206.8658.79%335.3962.45%241.1154.29%173.2954.08%
业务招待费55.4815.77%85.6815.95%114.3525.75%65.5220.45%
办公及差旅费38.1710.85%40.847.60%39.238.83%26.198.17%
广告宣传费17.905.09%46.268.61%20.994.73%8.752.73%
折旧及摊销0.460.13%1.160.22%4.511.01%11.553.60%
其他32.999.38%27.775.17%23.915.38%35.1010.96%
合计351.87100.00%537.09100.00%444.11100.00%320.40100.00%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320.40万元、444.11万元、537.09万元和351.87万元,销售费用率分别为0.91%、0.85%、0.67%和0.68%。销售费用金额增长主要系发行人销售收入逐年增长,相应支出的销售人员的薪酬等各项费用逐年上升,但对于发行人而言,公司客户主要通过逐步形成的行业地位优势、产品口碑及技术优势等缓慢积累而来,故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非线性增长,因而销售费用率逐年有所下降,总体来看,发行人销售费用的增长与发行人逐年扩大的销售规模是相匹配的。

发行人主要销售费用为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上述费用在报告期各期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74.53%、80.04%、78.40%和74.56%,具体分析如下:

1-226

1、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职工薪酬分别为173.29万元、241.11万元、335.39万元和206.86万元。职工薪酬增长较快,主要系与公司对销售人员的绩效考核政策相关,薪酬考核制度中绩效提成主要受客户业绩贡献增长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持续提升,销售人员的薪酬相应提高;同时随着销售人员的增加,销售费用职工薪酬相应增加。

2、业务招待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招待费分别为65.52万元、114.35万元、85.68万元和55.48万元,其中2021年上升较多,主要系发行人2021年度产品线和业务板块增加,产销规模大幅扩大;2022年受发行人及客户所在地等因素影响,发行人对外实地交流等减少,2022年业务招待费有所下降。

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司太立3.87%3.32%0.98%0.71%
新亚强0.32%0.30%0.30%0.46%
浩通科技0.55%0.22%0.17%0.24%
平均值1.58%1.28%0.48%0.47%
发行人0.68%0.67%0.85%0.91%

2020年度至2021年度发行人销售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发行人营业规模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小,销售费用率相对较高。2022年度至2023年1-6月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司太立销售费用较高。

(二)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761.5355.49%1,599.7650.82%1,247.5248.97%879.7950.99%
中介机构费133.929.76%700.9922.27%656.3125.76%356.2120.64%
折旧及摊销277.6620.23%399.1912.68%224.088.80%184.9410.72%

1-227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业务招待费47.324.60%140.604.47%155.516.10%123.547.16%
办公及差旅费63.093.45%143.084.55%109.134.28%99.825.79%
股份支付费用摊销47.183.44%57.951.84%27.941.10%30.681.78%
其他41.713.04%106.323.38%127.134.99%50.452.92%
合计1,372.42100.00%3,147.88100.00%2,547.62100.00%1,725.42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分别为1,725.42万元、2,547.62万元、3,147.88万元和1,372.42万元,管理费用率分别为4.91%、4.86%、3.94%和2.64%,随着发行人产销规模的扩大和发行人上市等各项业务活动的推进,相应的管理费用逐年增加,但管理费用率总体较为稳定。发行人主要管理费用为职工薪酬、中介机构费、折旧及摊销,报告期各期该等费用占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82.35%、

83.53%、85.77%和85.48%,具体分析如下:

1、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职工薪酬分别为879.79万元、1,247.52万元、1,599.76万元和761.53万元,主要受发行人业绩驱动和发行人总体经营规模扩大,人员薪酬水平逐年增加以及人员数量增加。

2、中介机构费用

报告期内,中介机构费用分别为356.21万元、656.31万元、700.99万元和

133.92万元,主要为支付给上市中介机构的法律服务、审计评估及财务顾问等相关费用。2020年-2022年中介机构费用逐年提升,主要系发行人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以及推进上市安排等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增加所致。

3、折旧摊销费

报告期内,折旧摊销费分别为184.94万元、224.08万元、399.19万元和277.66万元,折旧摊销费逐年增长,主要系发行人长期资产规模增加,折旧摊销相应增加。

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情况如下:

1-228

公司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司太立5.59%6.83%6.54%10.27%
新亚强2.71%1.67%2.11%4.39%
浩通科技1.12%1.11%0.70%0.96%
平均值3.14%3.20%3.12%5.21%
发行人2.64%3.94%4.86%4.91%

报告期内,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差异较大,整体来看发行人管理费用率高于新亚强、浩通科技,低于司太立,差异主要系发行人收入规模不同。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相比,发行人管理费用率处于合理区间内。

(三)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718.0442.77%1,284.7142.15%974.0745.47%625.0742.97%
直接投入费用733.2743.68%1,449.9847.57%961.3844.88%621.9542.75%
折旧及摊销86.485.15%195.926.43%156.277.29%148.4010.20%
技术服务费126.467.53%55.661.83%31.581.47%30.282.08%
其他14.550.87%61.952.03%18.910.88%29.102.00%
合计1,678.80100.00%3,048.21100.00%2,142.22100.00%1,454.81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1,454.81万元、2,142.22万元、3,048.21万元和1,678.80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4.14%、4.09%、3.82%和3.23%,随着发行人整体经营规模的扩大,为确保公司技术保持领先地位,并提高产品竞争力,发行人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发行人主要研发费用为职工薪酬、直接投入费用、折旧及摊销,报告期各期该等费用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95.92%、97.64%、

96.14%和91.60%,具体分析如下:

1、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职工薪酬分别为625.07万元、974.07万元、1,284.71万元和718.04万元,主要由于发行人注重研发持续投入,研发人员招聘力度较大,研发人员数量持续上升。

1-229

2、直接投入费用

报告期内,直接投入费用分别为621.95万元、961.38万元、1,449.98万元和

733.27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发行人专注于对新产品的研发和产品工艺的改进研究以保证公司产品和工艺的竞争优势,以及新产品的延伸与拓展,报告期内,发行人在研项目数量逐年增加,因而研发材料投入增加。

3、折旧及摊销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中折旧摊销的费用分别为148.40万元、156.27万元、

195.92万元和86.48万元,报告期内变动较为稳定,主要为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及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

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司太立6.01%6.22%6.23%6.43%
新亚强3.53%3.25%3.20%3.68%
浩通科技0.77%0.38%0.56%0.61%
平均值3.44%3.28%3.33%3.57%
发行人3.23%3.82%4.09%4.14%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率略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产品应用领域不同;发行人研发费用均计入当期费用,不存在资本化的情形。发行人研发费用率变动趋势与司太立基本一致,与新亚强、浩通科技变动趋势存在差异主要系产品结构、应用行业、产品价格波动等不同。

(四)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利息支出0.02-0.04%45.981,220.63%196.8298.78%259.7191.26%
利息收入-35.2183.61%-50.59-1,342.89%-13.11-6.58%-14.59-5.13%
汇兑损益-22.7654.05%-35.31-937.32%1.940.98%25.749.05%
手续费及其他15.84-37.62%43.681,159.59%13.606.83%13.714.82%

1-230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合计-42.11100.00%3.77100.00%199.26100.00%284.57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284.57万元、199.26万元、3.77万元和-42.11万元,财务费用率分别为0.81%、0.38%、0.01%和-0.08%,影响财务费用的主要为利息支出,分别为259.71万元、196.82万元、45.98万元和0.02万元,为往来款及银行借款利息支出。2022年和2023年1-6月利息支出较少,主要系根据当期资金周转情况,借款减少导致利息支出减少。

二、说明报告期列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的人员部门构成、人数、人均工资及与同行业同地区可比公司差异,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各项费用中职工薪酬变动的原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销售人员人数的原因

(一)销售费用的人员部门构成、人数、人均工资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主要归集营销一部、营销二部、客服部、国际贸易部等人员的工资薪酬。

报告期内,销售人员的平均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人、万元/人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职工薪酬206.86335.39241.11173.29
月均人数22.5017.3310.7510.50
平均薪酬9.1919.3522.4316.50

注:发行人平均薪酬数据已剔除前子公司利华高分子影响,下同。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人员的平均薪酬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司太立未披露22.3419.9010.50
新亚强未披露19.3814.4714.45
浩通科技未披露22.9516.4313.90
平均值-21.5616.9312.95
发行人9.1919.3522.4316.50

注:同行业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同行业可比公

1-231

司未披露人均年薪情况,上述数据系根据销售费用中薪酬总额除以相应年度公布的销售人员期末人数匡算得出,下同。销售人员薪酬主要受客户业绩贡献影响,2022年平均薪酬有所下降,主要系为进一步开拓贵金属市场和六甲基二硅氮烷市场,对销售人员进行储备,销售人员增加较多,新增销售人员工资较低,平均薪酬略有降低。发行人销售人员平均薪酬较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较高,主要系其受发行人收入持续增长影响较大,近年来业绩收入增长较快,销售人员绩效奖金提高。

(二)管理费用的人员部门构成、人数、人均工资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主要归集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证券事务部、审计办公室、采购部、安环部、总经理等高管人员的工资薪酬。

报告期内,管理人员的平均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人、万元/人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职工薪酬761.531,599.761,247.52879.79
月均人数93.8392.9786.5374.17
平均薪酬8.1217.2114.4211.86
剔除高管后平均薪酬6.3014.0512.218.50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人员的平均薪酬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司太立未披露13.1917.719.04
新亚强未披露9.298.397.08
浩通科技未披露44.8819.0124.85
平均值-22.4515.0413.66
发行人8.1217.2114.4211.86

发行人管理人员薪酬逐年上升,呈稳步增长趋势,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相应人员增加,同时员工工资水平逐年也均有提升。

发行人管理人员平均薪酬略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高于新亚强,总体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薪酬区间范围内,具有合理性。

1-232

(三)研发费用的人员部门构成、人数、人均工资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主要归集贵金属开发部、创新研发部、工艺技术部、技术办公室以及参与研发项目辅助人员的工资薪酬。

报告期内,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人、万元/人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职工薪酬718.041,284.71974.07625.07
月均人数112.3293.5880.4659.54
平均薪酬6.3913.7312.1110.50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司太立未披露12.1412.6310.22
新亚强未披露23.8624.7118.83
浩通科技未披露13.2013.1911.85
平均值-16.4016.8413.63
发行人6.3913.7312.1110.50

发行人研发人员职工薪酬逐年增长,主要系发行人为增强研发实力和技术储备,扩招研发人员。报告期内人数增长较多,与研发项目增加较多相符。

发行人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低于行业平均薪酬,主要系新亚强较高,与浩通科技、司太立较为接近。发行人拥有稳定的核心研发人员,同时为加强研发人员培养储备,近年来新入职研发人员较多,研发人员入职初期工资相对不高。

(四)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人员平均薪酬与同地区对比

单位:万元/人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山东省年平均工资尚未公布8.487.967.49
发行人销售平均薪酬9.1919.3522.4316.50
管理平均薪酬8.1217.2114.4211.86
研发平均薪酬6.3913.7312.1110.50

注:山东省年平均工资数据取自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布的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

1-233

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经对比,发行人销售、管理、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水平均高于所在地的平均薪酬水平,波动趋势一致,主要系为提高薪酬竞争力以及发行人效益较好,发行人每年都会参考市场水平调整薪酬。

(五)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销售人员人数的原因

首次申报时,发行人在员工专业分布情况中合并披露销售及采购人员数量,本次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五、员工及其社保缴纳情况”之“(一)、员工结构情况”之“2、员工构成情况”分别披露销售人员以及采购人员人数情况,补充披露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员工构成情况如下:

部门员工人数(人)占比(%)
研发人员6310.54
销售人员233.85
采购人员71.17
生产人员43873.24
财务人员81.34
管理及行政人员599.87
总计598100.00

三、结合发行人产品地区销售收入、销售重量、销售区域、运费的计费标准、第三方物流的名称等,分析并披露销售费用中运费与各地区销售收入的匹配性及变动趋势的合理性、单位运费的波动情况及其合理性

(一)发行人销售收入与运费情况

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中发行人承担运输费用对应的收入及运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元/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博苑股份博苑股份博苑股份博苑股份利华高分子
销售收入49,414.2274,238.3143,437.4430,096.071,931.08
运输重量2,401.054,103.623,106.091,521.0514,360.65
运输费用192.94295.53236.69120.06128.69
运输单价803.58720.17762.02789.3389.61

1-234

注:利华高分子公司于2020年7月剥离,其2020年度数据为2020年1-7月数据。

报告期内,利华高分子主要产品为高效减水剂,运输重量大,运输单价较低。博苑股份主营业务中,精细化学品销售、贸易业务以及加工业务中大部分由发行人承担运输费用,报告期内上述业务中,发行人承担运输费用对应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95.79%、98.53%、98.05%和96.92%;发行人承担运费的数量增长较大,营业收入与运输费用逐年提升,变动趋势相近,2020年-2022年运输单价逐年下降,2023年1-6月有所上升。

一方面,发行人销售相对集中于华东地区,2020年-2022年华东地区销售数量增加(特别是发行人所在山东省),运输距离较近,进一步拉低了整体运输单价,华东地区运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元/吨

区域年度销售金额销售数量承担运费单价
金额占比数量占比金额占比
山东省2023年1-6月17,493.0735.40%1,072.6144.67%51.0526.46%475.91
2022年度29,638.7439.92%2,325.5756.67%100.0533.86%430.24
2021年度15,819.7236.42%1,593.4751.30%74.9531.67%470.34
2020年度9,723.6732.31%444.7129.24%19.4216.17%436.60
华东其他省份2023年1-6月18,971.4038.39%877.7036.55%85.8744.51%978.39
2022年度23,125.2731.15%949.7123.14%101.9534.50%1,073.50
2021年度14,338.3833.01%790.2225.44%86.3736.49%1,093.00
2020年度10,044.6233.38%539.6735.48%50.3841.96%933.59
华东地区合计2023年1-6月36,464.4773.79%1,950.3181.23%136.9270.96%702.04
2022年度52,764.0071.07%3,275.2879.81%202.0168.35%616.76
2021年度30,158.1069.43%2,383.7076.74%161.3268.16%676.76
2020年度19,768.2965.68%984.3764.72%69.8058.14%709.07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山东省内运输的数量占比分别为29.24%、

51.30%、56.67%和44.67%,2020年-2022年省内运输数量占比持续提升,缩短了发行人销售运输的距离,故发行人2020年-2022年平均运输单价不断下降,2023年1-6月省内运输数量占比有所下降,平均运输单价随之上升。

另一方面,当运输货物数量较少时,需采用与其他公司共享同辆货车的零担运输方式,零担运输相比整车运输单价更高。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加强与运输

1-235

公司的合作,统筹优化,提高整车运输频次,降低了单位重量的运输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元/吨

项目年度销售金额销售数量承担运费
金额占比数量占比金额占比单价
整车运输2023年1-6月22,156.5844.84%1,637.1268.18%111.2457.65%679.47
2022年度38,352.351.66%3,082.5375.12%189.6664.18%615.284
2021年度21,207.3048.82%2,020.6765.05%136.8957.83%677.43
2020年度12,708.4542.23%647.6142.58%41.4134.49%639.45
零担运输2023年1-6月27,257.6455.16%763.9331.82%81.7142.35%1,069.55
2022年度35,886.0148.34%1,021.0924.88%105.8735.82%1,036.84
2021年度22,230.1451.18%1,085.4334.95%99.8042.17%919.49
2020年度17,387.6257.77%873.4557.42%78.6565.51%900.46
合计2023年1-6月49,414.22-2,401.05-192.94-803.58
2022年度74,238.31-4,103.62-295.53-720.17
2021年度43,437.44-3,106.09-236.69-762.02
2020年度30,096.07-1,521.05-120.06-789.33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报告期内整车运输的数量占比分别为42.58%、65.05%、

75.12%和68.18%,2020年-2022年整车运输的占比保持上升的趋势,通过加强与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合作,统筹优化,提高整车运输的占比,发行人运输单价稳步下降。2023年整车运输占比下降,运输单价有所上升。

(二)与发行人合作的主要第三方物流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以陆运运输为主要运输方式,一般与第三方运输公司签订框架运输合同,定价依据为按照运输里程和重量计费,约定按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结算依据,即不定期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根据市场价格调整运输定价。若涉及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的,要求运输公司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因发行人所销售产品产地均在山东省寿光市,货运起始地点均为山东省寿光市。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含利华高分子)合作的主要第三方运输公司名称、主要运输产品、运输区域、计费标准等列示如下:

第三方物流公司运输性质主要运输产品计费标准
梨树县一诺货物普通货物、危险化学品、三甲基碘硅烷、无机按实物吨和运输距

1-236

第三方物流公司运输性质主要运输产品计费标准
运输有限公司易制毒品碘化物、六甲基二硅氮烷、发光材料离计价
淄博通誉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六甲基二硅氮烷按实物吨和运输距离计价
淄博恒安运输有限公司普通货物无机碘化物按实物吨和运输距离计价

发行人合作的运输公司中淄博恒安运输有限公司与梨树县一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区域覆盖了所有的地区;淄博通誉物流有限公司的运输区域则包括华东地区与华北地区。报告期内,合作的主要第三方运输公司运输量占比及运输单价列示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运输量 占比单价运输量 占比单价运输量 占比单价运输量 占比单价
梨树县一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60.49%951.8654.67%889.1867.62%904.9699.79%783.52
淄博通誉物流有限公司17.88%481.2530.72%473.0332.25%454.03--

合作的运输单位较为稳定,与梨树县一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长期合作,双方约定按运输距离、运输重量等结算每批次产品的运输费用。淄博通誉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运输六甲基二硅氮烷,该产品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分别有

96.20%、91.71%、89.06%的运输量集中于华东地区,因此运输单价较低。

(三)发行人按地区列示的销售收入与运费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不含利华高分子)承担运费的主营业务收入、数量以及对应的运输费用,按照销售区域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元/吨

地区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华东地区销售金额金额36,464.4752,764.0030,158.1019,768.29
占比73.79%71.07%69.43%65.68%
销售数量重量1,950.313,275.282,383.70984.37
占比81.23%79.81%76.74%64.72%
承担运费运费136.92202.01161.3269.80
占比70.96%68.35%68.16%58.14%
单价702.04616.76676.76709.07

1-237

地区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华北地区销售金额金额5,804.888,968.175,316.484,791.77
占比11.75%12.08%12.24%15.92%
销售数量重量167.18330.95298.54238.57
占比6.96%8.06%9.61%15.68%
承担运费运费14.0228.7521.8020.73
占比7.26%9.73%9.21%17.27%
单价838.42868.63730.12869.01
华中地区销售金额金额1,133.927,494.323,485.742,309.11
占比2.29%10.09%8.02%7.67%
销售数量重量46.94311.82202.21132.16
占比1.95%7.60%6.51%8.69%
承担运费运费6.8535.2320.4012.46
占比3.55%11.92%8.62%10.38%
单价1,459.961,129.981,009.02943.14
西北地区销售金额金额282.571,517.241,588.55691.55
占比0.57%2.04%3.66%2.30%
销售数量重量6.2253.5675.1539.15
占比0.26%1.31%2.42%2.57%
承担运费运费0.726.237.863.54
占比0.38%2.11%3.32%2.95%
单价1,164.971,162.581,045.33904.10
东北地区销售金额金额1,925.981,669.511,484.182,268.95
占比3.90%2.25%3.42%7.54%
销售数量重量47.0153.2374.38113.57
占比1.96%1.30%2.39%7.47%
承担运费运费6.796.679.5811.41
占比3.52%2.26%4.05%9.51%
单价1,443.821,253.231,288.521,005.06
西南地区销售金额金额1,463.39875.09972.67262.53
占比2.96%1.18%2.24%0.87%
销售数量重量38.4521.0542.7713.05
占比1.60%0.51%1.38%0.86%

1-238

地区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承担运费运费6.925.529.242.09
占比3.58%1.87%3.90%1.74%
单价1,798.602,621.542,160.731,605.59
华南地区销售金额金额1,102.55349.1677.233.88
占比2.23%0.47%0.18%0.01%
销售数量重量71.7512.644.640.18
占比2.99%0.31%0.15%0.01%
承担运费运费13.673.111.700.02
占比7.08%1.05%0.72%0.01%
单价1,905.192,460.523,655.88940.55
境外销售金额金额1,236.46600.82354.49-
占比2.50%0.81%0.82%-
销售数量重量73.2045.1024.70-
占比3.05%1.10%0.80%-
承担运费运费7.068.024.79-
占比3.66%2.71%2.02%-
单价963.931,778.031,939.97-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的收入与数量集中于华东、华北及华中地区,上述三地区合计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89.28%、89.69%、93.25%和87.84%。发行人自身位于华东地区,地区内集中了齐鲁制药、兄弟医药、佳因光电等发行人主要客户,故各期销售收入、数量及运输费用均为最高。

报告期内,华东地区运输费用与销售收入变动趋势基本匹配,单价水平变动与发行人山东省内运输量比例变动相匹配,报告期各期山东省内运输数量占华东地区运输数量的比例为45.18%、66.85%、71.00%和55.00%;2021年发行人新增六甲基二硅氮烷业务,销量集中于华东地区,运输距离较短,且六甲基二硅氮烷的平均单价较低,故华东地区运输单价水平下降。

2020年-2022年华中、华北以及西北地区销售收入增长,2023年1-6月华中、西北地区销售收入下降,运输费用的变动与销售收入的变动相匹配,运输单价水平波动主要系运输距离变化与油价上升影响;2020年-2022年东北地区销售收入下降,对应运输费用也呈下降趋势,主要系美亚制药客户头孢类产品逐步停

1-239

产所致,销售数量下降,导致运输单价逐年上升。

发行人在西南与华南地区销售收入较少,报告期内收入与运输重量波动变化也较大,运输费用与销售收入的变动趋势仍旧保持相匹配,受运输距离的影响,西南与华南地区运输单价较高,同时,由于地区内销售数量较少,大部分通过拼车零担运输的方式送货,运输单价波动更大。发行人境外销售所承担的运费为产品运往上海港口的运输费用及港杂费,运输单价合理。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地区销售收入的变动与运费的变动基本一致,具有匹配性,且变动趋势与发行人的业务增长与主要客户变动情况相匹配,变动趋势具有合理性,各个地区内单位运费的变动受运输距离与运输数量规模的影响,报告期内单位运费的变动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三)营业成本的构成”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集中于华东、华北及华中地区,上述三地区发行人承担运输费用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6,869.17万元、38,960.32万元、69,226.50万元和43,403.27万元;相应的运输费用分别为103.00万元、203.52万元、265.99万元和157.79万元。发行人主要销售地区的收入与运输费用相匹配,运输费用的变动主要受运输距离和地区内销售规模的影响,运输费用变动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上述三地区内平均每吨运费分别为760.06元、705.58元、678.88元和729.01元,单位运费变动主要系华东地区销售占比变动影响运输距离,以及整车运输比例波动的影响。

1-240

四、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数量及平均销售金额、新增客户数量及平均销售规模、客户获得及维护的主要方式、行业经营特征、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销售模式等,分析并披露发行人销售费用规模的合理性,发行人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业务量变动的匹配情况,是否存在第三方代为承担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少计费用的情况

(一)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数量及平均销售金额、新增客户数量及平均销售规模、客户获得及维护的主要方式、行业经营特征、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销售模式等,分析并披露发行人销售费用规模的合理性

1、客户数量及销售金额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客户数量及平均销售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客户数量(家)销售金额金额占比平均销售金额剔除运费销售费用
2023年6月博苑股份原有客户14647,757.1592.01%327.10351.87
新增客户544,147.247.99%76.80
期末合计20051,904.39100.00%259.52
2022年原有客户16375,383.5394.41%462.48537.09
新增客户774,463.475.59%57.97
期末合计24079,847.00100.00%332.70
2021年原有客户16141,442.6479.03%257.41444.11
新增客户10610,994.7820.97%103.72
期末合计26752,437.42100.00%196.39
2020年博苑股份23535,147.85100.00%149.57420.96
高分子642,796.65100.00%43.70

注:1、对同一控制下的客户合并计算数量;

2、利华高分子公司于2020年7月剥离,其2020年度数据为2020年1-7月数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数量变动较大,主要系发行人年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客户变动较大,2021年至2023年6月,新增客户平均销售额分别为103.72万元、

60.00万元和76.80万元,2021年新增客户平均销售额较大,主要系2021年发行人新增贵金属催化剂业务单客销售额较大。

2、客户拓展与维护

发行人客户获得及维护的主要方式包括新增客户拓展和已有客户维护两个

1-241

方面:

(1)新增客户拓展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采取以下方式拓展新客户:

拓展方式具体形式
参加展会、展览活动发行人参加各类展会、展览活动,展示自身产品,结识新客户并取得新客户的业务订单
已有客户介绍发行人经过多年的发展,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并积累了丰富的客户群体,存量客户订单的持续承接以及行业内品牌、口碑的传颂、客户之间相互引荐与介绍等
客户通过公开渠道接洽公司发行人在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客户通过网络检索、官方主页等方式了解公司,并与发行人沟通及下单
发行人自主开发发行人销售人员通过上门拜访、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目标客户进行推介,获取订单

(2)已有客户维护

针对已有客户,发行人安排业务人员与之对接,客户若有新的订单需求会及时告知负责对接的业务人员。同时,发行人业务人员会对已有客户不定期进行回访,并及时向公司反馈市场动态及客户的具体需求。

3、行业经营特征、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销售模式

在精细化工行业内,产品销售主要通过行业内各类展会上的宣传、已有客户的介绍以及销售人员拜访推介方式来进行订单获取;而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与加工行业内,由于销售是为客户提供服务,主要通过与客户磋商、参与客户组织的招投标等方式获得相关业务订单。如浩通科技在回收业务上,主要是参与各类石油、化工企业废液回收招投标活动以及与其他客户进行磋商的方式开展;发行人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也主要通过招投标或商务谈判等方式获取合同订单。

上述产品与服务的销售模式,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如司太立的销售模式即以直销为主,辅以贸易商拓展海外市场的销售,新亚强主要以向有机硅下游生产企业及医药制造企业直销为主,向贸易商销售为辅;发行人的精细化学品销售与贸易业务,也主要采用直销的形式,大部分直接销售予生产类客户,少量销售予贸易商,均为买断销售。

综上,发行人的销售模式均采用直销的方式进行,均为买断销售,发行人销售模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采取的销售模式一致,符合所处行业经营特征,具备合

1-242

理性。

(二)公司销售费用规模的合理性,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业务量变动的匹配情况,是否存在第三方代为承担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少计费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剔除高分子减水剂业务影响,发行人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业务量变动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2021年2020年
数额数额变动率数额变动率数额变动率
销量8,117.8112,614.80-27.83%17,478.6644.11%12,128.8535.91%
销售费用351.87537.0920.94%444.1138.61%320.4016.00%
营业收入51,904.3979,847.0052.27%52,437.4249.19%35,147.8533.06%

注:2020年1月1日起,发行人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原销售费用中的运输支出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重分类至营业成本,此处剔除运费便于对比分析。

剔除运费和利华高分子的影响,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320.40万元、444.11万元、537.09万元和351.87万元,销售费用率分别为0.91%、0.85%、

0.67%和0.68%,2022年销量下降较大,主要系危废处理业务销量下降。

综上,销售费用金额增长主要系发行人销售收入逐年增长,相应支出的销售人员的薪酬等各项费用逐年上升,但对于发行人而言,公司客户主要通过逐步形成的行业地位优势、产品口碑及技术优势等缓慢积累而来,故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非线性增长,因而销售费用率逐年有所下降,总体来看,发行人销售费用的增长与发行人逐年扩大的销售规模是相匹配的。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五)期间费用”部分补充披露。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规模合理,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业务量变动情况相匹配,发行人销售费用具有真实的业务背景,且归集完整,不存在通过第三方代为承担费用的情形,不存在少计费用的情形。

五、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了发行人各期间费用明细表,对期间费用变动情况实施分析程序,

1-243

并查询可比公司期间费用相关数据并对相关期间费用率及其变动情况进行了分析比较;

2、获取了发行人各年度员工花名册、薪酬统计表,结合发行人业绩变动、人员数量变化、薪酬水平变化等因素分析各项费用中职工薪酬变动的原因,人均薪酬情况,并与可比公司及同地区工资水平进行比较,分析比较发行人各费用薪酬水平及变动的合理性;

3、获取了发行人运费统计表、主要物流供应商运输合同及结算清单,了解各物流供商的运输区域、计费标准,结合销售收入、销售重量、销售区域等分析销售费用中运费与各地区销售收入的匹配性及变动趋势的合理性、单位运费的波动情况及其合理性;

4、获取了收入成本明细表,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收入与业务量变动情况,核查发行人销售模式下客户销售情况、新增客户情况等;询问销售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了解销售客户的拓展及维护方式;了解发行人行业经营特征、查阅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销售模式等,分析发行人销售费用规模的合理性;

5、对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进行细节测试,核查了各期间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单据,对比分析了报告期内期间费用的合理性、真实性;获取并检查了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发行人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银行资金流水,核实否存在资金体外支付、代垫成本费用,少计费用的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剔除前子公司利华高分子影响后,发行人期间费用变动合理,期间费用率及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基本相一致;

2、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的人员部门构成、人员数量合理,各项费用中职工薪酬变动原因合理,人均工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工资水平基本相一致、人均工资高于同地区工资水平,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销售人员人数情况;

1-244

3、发行人销售费用中运费与各地区销售收入是相匹配的,运费变动趋势及单位运费的波动情况是合理的。

4、发行人销售情况符合行业特征,发行人销售模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似。客户数量及规模变动情况合理,销售费用规模合理,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业务量变动相匹配,发行人不存在第三方代为承担费用的情况,不存在少计费用的情况。

问题8 关于存货

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8,085.29万元、7,653.28万元、10,403.10万元。

请发行人:

(1)结合生产模式、生产周期、不同销售模式下的销售周期、在手订单、发行人备货策略、生产经营计划、存货各明细科目入账价值的判定依据情况等,说明确定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备货量的方法、定量分析各期末存货余额及构成的合理性、与公司销售收入情况是否匹配。

(2)列示截至目前期末存货结转金额及比例,是否存在产品滞销情况;各类原材料采购量、使用量与期末库存量、库存金额的匹配性。

(3)说明存货库龄及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测试过程及结论,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和行业特性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及入账价值、存货构成等,进一步分析说明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5)说明各期末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受托加工物资的具体状态、存放地点、存放地权属、盘点过程、存货账实相符情况、盘点结果处理情况等,报告期内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公司存货进行评估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时间、方式、范围、结论)、是否存在减值、评估机构是否具备资质。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

1-245

(1)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具体构成、数量、金额合理性,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的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测试情况,计提是否充分。

(3)对报告期存货实施的监盘程序、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各类存货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实施的其他替代程序的性质及实施的具体情况、是否对发出商品实施盘点或其他替代程序、是否现场取得经发行人确认的盘点表以及相关结果的处理情况,并说明盘点过程中如何辨认存货的真实性、可使用性,存货账面价值的确认方法,是否具有相关的专业判断能力,是否聘请了外部专家,相关核查是否充分。

回复:

一、结合生产模式、生产周期、不同销售模式下的销售周期、在手订单、发行人备货策略、生产经营计划、存货各明细科目入账价值的判定依据情况等,说明确定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备货量的方法、定量分析各期末存货余额及构成的合理性、与公司销售收入情况是否匹配

(一)结合生产模式、生产周期、不同销售模式下的销售周期、在手订单、发行人备货策略、生产经营计划、存货各明细科目入账价值的判定依据情况等,说明确定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备货量的方法

报告期,发行人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7,653.28万元、10,403.10万元、13,710.47万元以及14,339.65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18.27%、18.61%、16.89%以及15.01%,各期存货账面价值占总资产比例较为稳定。各期末存货余额及构成受发行人生产模式、生产周期、销售周期、期末在手订单等各项因素的影响。

1、生产模式

发行人的生产模式分为自主生产销售模式以及受托加工模式。对于自主生产销售业务,发行人采取以“以销定产+安全库存”的生产模式,根据销售计划、库存情况、市场需求趋势等安排并组织生产。对于受托加工模式,主要为发行人将客户提供的含贵金属、硅醚等物料回收出贵金属、硅醚等原料,再加工为合格的贵金属催化剂、六甲基二硅氮烷等产品提供给客户,并向客户收取加工费。

1-246

2、生产经营计划与生产周期

(1)生产经营计划

发行人在每年年初根据不同产品历史销售数据、市场需求趋势、产能、设备状况等情况,制定本年度生产计划。发行人生产部在每月月末根据产品订单、库存情况及实际生产能力重新核定次月月度生产方案,生产车间根据生产方案领料生产。

(2)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生产周期如下表:

序号产品类别生产周期
1三甲基碘硅烷一般在7天左右
2无机碘化物含碘物料回收碘,不考虑设备等待时间、存货周转时间的情况下,从生产工艺上,含碘物料预处理一般1天完成,焚烧出无机碘水一般1天完成,无机碘水回收碘原料2天,整个处理过程一般5天左右。因含碘物料储备量较为充足,考虑设备等待时间、库存情况以及产品需求的情况下,回收碘生产周期一般不超过60天 无机碘化物若以回收碘或粗碘为原材料一般在2-4天;若使用含氟碘化钾直接生产碘化钾产品7天左右
3贵金属催化剂正常一批次含铑废料加工周期不超过30天;含钯、钌废料不超过60天
4发光材料一般在10-14天左右
5六甲基二硅氮烷硅醚物料先精馏提纯(一般2天左右),再去生产六甲基二硅氮烷(一般3天左右),整个处理过程一般5天左右

3、销售周期

发行人产品销售为直销模式,大部分直接销售予生产类客户,少量销售予贸易商。除贵金属催化剂外,订单的交货期基本在1个月左右。贵金属催化剂的销售周期一般为1-3个月。

4、在手订单

报告期各期末产品库存量在手订单统计如下表:

单位:吨

产品名称截至2023.6.30截至2022.12.31
期末 库存量在手 订单量在手订单/库存比期末 库存量在手 订单量在手订单/库存比
三甲基碘硅烷33.4510.9232.65%44.1437.2384.35%
无机碘化物14.8429.60199.49%33.74176.55523.30%
贵金属催化剂(公斤)130.04--15.27--

1-247

产品名称截至2023.6.30截至2022.12.31
期末 库存量在手 订单量在手订单/库存比期末 库存量在手 订单量在手订单/库存比
三甲基碘硅烷33.4510.9232.65%44.1437.2384.35%
发光材料26.845.0018.63%10.1017.88177.05%

(续上表)

产品名称截至2021.12.31截至2020.12.31
期末 库存量在手订 单量在手订单 /库存比期末 库存量在手订 单量在手订单 /库存比
三甲基碘硅烷30.9432.55105.20%51.48149.39290.18%
无机碘化物114.03153.21134.36%41.63185.18444.85%
贵金属催化剂(公斤)3.76--7.30--
发光材料20.391.065.20%22.0712.6057.12%

注:各期末在手订单量系公司已签订合同或订单但尚未发货的产品数量。

三甲基碘硅烷的在手订单量受主要客户的下单策略影响,2020年主要客户下单频率较低,单次下单量较大。2020年末在手订单量较大,主要系主要客户于当年末下单120.12吨,截至2020年末,订单未发货。2021年10月以来精碘价格波动大,客户下单频率上升,单次下单量下降,导致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6月末三甲基碘硅烷的在手订单量下降,期末库存量与在手订单量较为匹配。

报告期内无机碘化物的在手订单/库存比均高于100%,2022年碘化钾主要客户神马集团下半年下单量较高;报告期内,氢碘酸主要客户佳因光电单次下单量较大,主要集中于年末下单,导致氢碘酸在手订单量较高。

贵金属催化剂系发行人新业务,客户下单次数较少,期末无在手订单。

2020年、2021年、2023年6月末发光材料的在手订单匹配度相对较低,主要系发光材料的销量较稳定,销售周期相对短,且客户单次下单量较小,2022年发光材料在手订单匹配大幅上升至177.05%,主要系客户于年末下单。

由于发行人的常规主要产品如三甲基碘硅烷、无机碘化物及发光材料的订单交货期较短,在手订单对期末库存量的指导意义相对较小,大客户的未来订货量预期明确,发行人根据排产计划,适当备货,报告期各期末的库存基本于次年1月至2月全部销售完毕,无滞销现象。

1-248

5、存货入账价值依据

存货各科目入账价值的判定依据:原材料入账成本主要系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生产成本分为材料成本、人工成本以及制造费用,生产成本-材料成本根据实际领料归集,每月产线上对在产品进行盘点,根据在产品盘点情况保留在产品余额。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归集并分配至完工产品和自制半成品,在产品不分摊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产品完工入库后由生产成本转入库存商品。库存商品销售出库待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后确认收入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6、备货策略以及备货量方法

(1)产成品

产成品备货策略与“以销定产+安全库存”生产模式相匹配。发行人各月末对主要产品的市场需求进行预测,对客户需求稳定或预测未来销量高的产品进行提前备货。

主要产品三甲基碘硅烷和无机碘化物的生产周期较短,但产品库存量仍需满足1个月的预测供货量。贵金属催化剂系发行人新业务,期末备货量较少。发光材料的年销量较稳定,发行人储备量一般为月均销量的1-2倍。六甲基二硅氮烷为2021年新产品,月销量不稳定,发行人一般按订单生产,并保留少量库存。

(2)原材料

对于从供应商直接采购的原材料,发行人实行“以产定购+合理库存”的采购模式,根据生产规模制定采购计划。对于含碘、贵金属等废料,发行人根据客户或者其他企业处置需要与公司原料需求与处理能力,从客户或者其他企业获取该等废料。

发行人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碘(精碘、粗碘、含碘物料)、铑及含铑物料、三甲基氯硅烷、液碱等。

由于碘的稀缺性以及化学稳定性,发行人采取积极的碘原料采购策略。综合考虑资金、产品销量、市场价格走势等因素采购精碘,对于大多数粗碘和含碘物

1-249

料,由于其价格较低,基于发行人回收碘的工艺技术优势,发行人一般都会尽可能多的采购与备货。对于含铑物料,发行人的采购途径主要为招投标或商业洽谈。由于物料较为稀缺、价格不稳定且较难预测,发行人的备货量较少。铑粉主要通过贸易商采购,一般用于业务流转,期末备货量较少。对于其他标准化学品原料,发行人在备货时需要考虑原材料储存能力、储存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因素,一般情况下发行人备货量为1个月的使用量。在原材料市场价格上行时,在满足储存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会加大备货量。

(二)期末存货余额及构成的合理性,与公司销售收入情况是否匹配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末存货余额、构成情况以及各期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6.30/2023年1-6月2022.12.31/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材料8,159.8156.37%7,185.2051.27%
在产品2,721.9218.80%1,944.1213.87%
库存商品3,408.8823.55%4,776.5734.08%
发出商品184.791.28%108.040.77%
账面余额14,475.39100.00%14,013.93100.00%
跌价准备135.75303.46
账面价值14,339.6513,710.47
当期营业收入51,904.3979,847.00
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7.63%17.17%

(续上表)

项目2021.12.31/2021年度2020.12.31/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材料5,385.5251.77%3,374.5144.09%
在产品1,581.0715.20%1,390.7318.17%
库存商品3,358.7432.29%2,569.0633.57%
发出商品77.780.75%318.994.17%
账面余额10,403.10100.00%7,653.28100.00%

1-250

项目2021.12.31/2021年度2020.12.31/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10,403.107,653.28
当期营业收入52,437.4237,944.49
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9.84%20.17%

注:原材料包含周转材料、中间品。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主要系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合计占比分别为

77.66%、84.06%、85.36%以及79.92%;各期末在产品金额分别为1,390.73万元、1,581.07万元、1,944.12万元以及2,721.92万元,占存货比例分别为18.17%、

15.20%、13.87%以及18.80%,系主要产品及回收碘在产线上的各类在产品存货;发出商品金额分别为318.99万元、77.78万元、108.04万元以及184.79万元,占存货比例分别为4.17%、0.75%、0.77%以及1.28%,为发行人已发货但客户尚未签收的产品。

(1)各期末主要产品构成如下:

单位:吨、公斤、万元

产品名称截至2023.6.30截至2022.12.31
期末 库存量期末 库存余额金额 占比期末 库存量期末 库存余额金额 占比
三甲基碘硅烷33.451,206.5235.39%44.141,675.0835.07%
无机碘化物14.84350.1510.27%33.74715.7914.99%
贵金属及贵金属催化剂130.04748.7721.97%91.481,361.1828.50%
发光材料26.84271.237.96%10.10117.352.46%
小计2,576.6775.59%3,869.3981.01%

(续上表)

产品名称截至2021.12.31截至2020.12.31
期末 库存量期末 库存余额金额 占比期末 库存量期末 库存余额金额 占比
三甲基碘硅烷30.94533.1215.87%51.48909.1435.39%
无机碘化物114.031,677.3949.94%41.63494.1419.23%
贵金属及贵金属催化剂24.63853.2625.40%24.50915.7435.65%
发光材料20.39138.144.11%22.07157.916.15%

1-251

产品名称截至2021.12.31截至2020.12.31
期末 库存量期末 库存余额金额 占比期末 库存量期末 库存余额金额 占比
小计3,201.9195.33%2,476.9396.42%

注:贵金属及贵金属催化剂数量计量系千克,其余为吨。报告期内三甲基碘硅烷、无机碘化物以及贵金属及贵金属催化剂的期末库存金额占比较高。三甲基碘硅烷主要客户月需求量较大且稳定,为保证及时供货,发行人在产能相对空闲时进行提前备货以提高生产效率。2020年末、2021年末无机碘化物期末库存量较大,同时,无机碘化物的在手订单量较大,符合发行人“以销定产+安全库存”的生产模式。2022年末无机碘化物期末库存量下降,主要系2021年末无机碘化物储备量较高,2022年根据库存量及销量调整了生产计划,且2022年12月受疫情影响,无机碘化物产量较低,综合导致了2022年末无机碘化物期末库存量下降。2023年1-6月无机碘化物销量较高,因此期末库存量下降。报告期各期末,贵金属及贵金属催化剂期末库存金额较高,主要系发行人储备辛酸铑等贵金属催化剂价值较高,2022年末、2023年6月末库存量大幅上升,主要系发行人回收的单价较低的银粉期末库存量较大,后续可直接出售或继续生产为含银催化剂产品,其余报告期各期末银粉无库存。

发光材料年销量较稳定,2020年、2021年发行人发光材料的期末库存量保持在20吨左右。2022年的库存量降低,主要系2022年12月受疫情影响,产量较低。2023年6月末库存量有所上升,保持在正常范围内。

(2)各期末主要原材料构成如下:

单位:吨、公斤、万元

产品名称截至2023.6.30截至2022.12.31
库存量库存余额金额 占比库存量库存余额金额 占比
外购精碘38.752,017.9824.38%4.00208.362.90%
外购粗碘15.55563.066.80%25.58805.9511.22%
含碘物料58.931,826.8022.07%47.34824.8611.48%
回收碘及其在产品、中间品83.842,257.1327.26%151.973,399.3147.31%
铑及含铑物料------

1-252

产品名称截至2023.6.30截至2022.12.31
库存量库存余额金额 占比库存量库存余额金额 占比
三甲基氯硅烷37.4278.510.95%5.2012.390.17%
液碱28.882.150.03%107.6410.840.15%
小计263.376,745.6381.48%341.735,261.7173.23%

(续上表)

产品名称截至2021.12.31截至2020.12.31
库存量库存余额金额 占比库存量库存余额金额 占比
外购精碘33.50763.9914.20%8.16191.404.77%
外购粗碘13.45186.793.47%97.691,447.8336.10%
含碘物料139.012,108.8639.19%107.711,065.8426.57%
回收碘及其在产品、中间品47.78546.6610.16%83.71650.6216.22%
铑及含铑物料-----0.00%
三甲基氯硅烷3.9612.390.23%8.1612.800.32%
液碱63.795.040.09%46.001.960.05%
小计301.483,623.7267.34%351.423,370.4584.03%

注:1、铑及含铑物料库存量为折铑量,单位为公斤,粗碘及含碘物料、回收碘及其在产品、中间品均为折碘量,单位为吨,其余原材料单位为吨,下同;

2、公司回收碘中间品主要包含无机碘水、有机碘水,期末列示于原材料。2020年公司账面未设置无机碘水、有机碘水等中间品,处于加工过程中的回收碘均列示为回收碘在产品。2021年起公司成本核算更为细致。回收碘根据工序流程以及完工程度增设无机碘水、有机碘水作为中间品核算。为保持各期统计口径一致,本表将回收碘在产品及回收碘中间品合并列示,库存占比=库存余额/(原材料+期末回收碘在产品)。

各期末主要原材料占比为84.03%、67.34%、73.23%以及81.48%,其中占比较高的为各类碘原料,主要包括外购精碘、外购粗碘、含碘物料、回收碘及其在产品和中间品。公司碘原料消耗量较大,为保证正常生产不受影响,公司对碘原料采取较为积极的备货策略。

精碘主要用于有机碘化物三甲基碘硅烷的生产及贸易业务,发行人2020年末及2022年末的精碘储备量较低,2021年末及2023年6月末储备量较高。 2020年末,公司与天津物产洽谈2021年合作事宜,预期2021年精碘供应量较为充足,因此2020年末库存量较低。2021年起,公司与天津物产加强战略合作,精碘单次发货量与发货频率逐步稳定,2021年12月末精碘到货量较大,因此2021年末的精碘储备量较高,而2022年三甲基碘硅烷产量大幅增加,综合导致精碘期

1-253

末库存量下降。2023年6月末到货43.20吨精碘,因此2023年6月末精碘结存量较大。

外购粗碘、含碘物料、回收碘及其在产品、中间品主要系无机碘化物原材料,含量高、杂质少的粗碘可直接投入生产无机碘化物,碘含量低、杂质多的粗碘以及含碘物料需加工成回收碘后再投入生产无机碘化物。报告期各期末,外购粗碘、含碘物料、回收碘及其在产品、中间品主要系无机碘化物原材料的折碘库存余量分别为289.11吨、200.24吨、224.89吨及158.32 吨。其中2020年末库存量较高,主要系2020年4月公司投资建设的“4万吨/年危险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顺利投产,碘回收方法由之前的化学加窑炉焚烧结合的方式改进为浸没式焚烧法,可经济有效处理的含碘物料增加,同时公司积极开拓含碘物料与粗碘的采购来源,使得含碘物料采购量逐年提升,因此,2020年末的含碘物料和粗碘储备量亦上升。2023年6月末库存量下降,主要系2023年1-6月无机碘化物产量上升,原材料使用量上升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外购粗碘、含碘物料、回收碘及其在产品、中间品的库存金额分别为3,164.28万元、2,842.30万元、5,030.12万元及4,646.99万元,2022年末及2023年6月末库存余额较大,主要系精碘市场价大幅上涨带动粗碘和含碘物料价格大幅上涨所致。

主要原料铑以及含铑物料报告期各期末基本无库存或储备量较小,铑市场价格波动剧烈,公司为规避价格波动风险,对铑及含铑物料的储备量较小或基本无储备。

三甲基氯硅烷系三甲基碘硅烷主要原料,各期末库存量、库存金额较小。

液碱的期末库存量及库存金额较小,该类原材料属于大宗化学原料,单价低、价格波动影响小,且其储存于储罐、属于危化品,上述原因均导致其期末储备量较小。

除各类外购化学原料外,其他原材料主要包含五金配件、包装材料、劳保用品、中间品等。2021年、2022年公司主要原料期末余额占比较2020年下降,其他原材料占比升高,主要系公司业务逐渐多样化所致。其中,2021年末其他原材料主要为五金配件耗材、三氯水杨酸、含贵金属物料等,2022年末其他原材

1-254

料主要为五金配件耗材等。2023年6月末其他原材料主要为五金配件耗材、硅醚母液等。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17%、

19.84%、17.17%以及13.82%(年化后),占比有所下降,由于收入规模扩大幅度高于存货余额增速,随着公司的发展,收入增长较快,存货管理制度的日益完善,导致存货余额占比有所下降。综上,发行人期末存货余额及构成是合理的,与发行人销售收入情况是匹配的。

二、列示截至目前期末存货结转金额及比例,是否存在产品滞销情况;各类原材料采购量、使用量与期末库存量、库存金额的匹配性

(一)列示截至目前期末存货结转金额及比例,是否存在产品滞销情况

截至2023年8月31日,存货结转金额及比例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末余额截至2023年8月31日结转金额结转比例
原材料8,159.814,489.6355.02%
在产品2,721.922,721.92100.00%
库存商品3,408.881,874.4654.99%
发出商品184.79183.5099.30%
合计14,475.399,269.5164.04%

截止2023年8月31日,原材料结转比例约为55.02%,原材料主要结存为精碘、含碘物料、回收碘中间品等,总体而言原材料结转比例与公司备货量以及备货策略相匹配。库存商品结转比例54.99%,总体期后发货量较高,结转比例未见异常。在产品、发出商品期后基本全部结转。发行人存货结转金额、比例正常,未见滞销现象。

(二)各类原材料采购量、使用量与期末库存量、库存金额的匹配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材料的采购、使用与期末库存的数量、金额匹配,具体如下:

1-255

单位:万元、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精碘
采购量279.85403.60440.46244.53
使用量245.10433.10415.12358.07
期末库存量38.754.0033.508.16
期末库存金额2,017.98208.36763.99191.40
采购量/使用量1.140.931.060.68
外购粗碘
采购量69.18139.35171.59213.85
使用量79.21127.23255.84145.29
期末库存量15.5525.5813.4597.69
期末库存金额563.06805.95186.791,447.83
采购量/使用量0.871.100.671.47
含碘物料
采购量352.95692.18696.93451.53
使用量341.36783.85665.63411.72
期末库存量58.9347.34139.01107.71
期末库存金额1,826.80824.862,108.861,065.84
采购量/使用量1.030.881.051.10
铑及含铑物料
采购量(公斤)1.153.5011.393.74
使用量(公斤)1.153.5011.396.74
期末库存量(公斤)----
期末库存金额----
采购量/使用量1.001.001.000.55
三甲基氯硅烷
采购量508.03441.98263.50217.98
使用量475.81440.74267.70256.56
期末库存量37.425.203.968.16
期末库存金额78.5112.3912.3912.80
采购量/使用量1.071.000.980.85
液碱
采购量3,372.835,704.996,338.256,011.93

1-256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使用量3,451.595,661.146,320.465,989.52
期末库存量28.88107.6463.7946.00
期末库存金额2.1510.845.041.96
采购量/使用量0.981.011.001.00

注:材料使用量、结存量系初始物料口径统计,使用(领用)后根据生产进度结存于在产品、中间品或完工产品中。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材料铑及含铑物料、三甲基氯硅烷以及液碱的期末库存量较低,期末库存金额较小。其中,三甲基氯硅烷、液碱的采购量与使用量基本保持稳定,主要系三甲基氯硅烷、液碱等原料属于危险化学品,储存于储罐内,单次采购量较稳定,且发行人严格控制这类原料的储存量,因此这类化学原料期末库存量低,各期采购量/使用量的波动较小。铑及含铑物料系贵金属催化剂辛酸铑的原材料,由于铑价格波动较大,发行人基本不提前采购铑粉,而含铑物料主要由招标取得,发行人2019年采购的首批含铑物料在2020年陆续加工完毕。

精碘、粗碘以及含碘物料的期末库存量波动较大,期末库存金额较高。其中,精碘2020年由于期初库存量较大,公司结合市场情况及需求降低了采购量,因此2020年精碘采购量低于使用量。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6月精碘采购量与使用量相近。粗碘及含碘物料采购量根据无机碘化物生产情况有所波动,因粗碘折碘单价高于含碘物料折碘单价,一般情况下公司优先采购与使用含碘物料。2020年及2021年无机碘化物销量持续上升,因此2020年粗碘、2021年粗碘及含碘物料采购量、使用量均上升。2022年粗碘的采购量及使用量均下降,而含碘物料采购量及使用量均上升,主要系受发行人无机碘化物销售与含碘物料采购拓展情况影响。2023年1-6月粗碘及含碘物料简单年化折算后的采购量较2022年变动较小,粗碘使用量有所上升,含碘物料使用量有所下降,但总体而言采购量与使用量较为匹配。

总体而言,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各类原材料采购量、使用量与期末库存量、库存金额具有匹配性。

1-257

三、说明存货库龄及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测试过程及结论,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和行业特性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说明存货库龄及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库龄及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库龄2023.6.302022.12.31
账面 余额跌价 准备计提 比例账面 余额跌价 准备计提 比例
原材料1年以内7,806.036,794.18--
1年以上353.77391.03--
小计8,159.817,185.20--
库存商品1年以内3,287.15105.423.21%4,767.60303.466.36%
1年以上121.7330.3324.92%8.97--
小计3,408.88135.753.98%4,776.57303.466.35%
发出商品1年以内184.79--108.04--
小计184.79--108.04--
在产品1年以内2,721.921,944.12--
小计2,721.921,944.12--
合计1年以内13,999.89105.420.75%13,613.93303.462.23%
1年以上475.5030.336.38%400.00--
小计14,475.39135.750.94%14,013.93303.462.17%

(续上表)

项目库龄2021.12.312020.12.31
账面 余额跌价 准备计提 比例账面 余额跌价 准备计提 比例
原材料1年以内5,322.80--3,360.13--
1年以上62.72--14.38--
小计5,385.52--3,374.51--
库存商品1年以内3,358.74--2,569.06--
1年以上-----
小计3,358.74--2,569.06--
发出商品1年以内77.78--318.99--

1-258

项目库龄2021.12.312020.12.31
账面 余额跌价 准备计提 比例账面 余额跌价 准备计提 比例
小计77.78--318.99--
在产品1年以内1,581.07--1,390.73--
小计1,581.07--1,390.73--
合计1年以内10,340.39--7,638.91--
1年以上62.72--14.38--
小计10,403.10--7,653.28--

报告期内1年以内存货金额占比分别为99.81%、99.40%、97.15%以及96.72%。2020年末1年以上的存货主要系粗碘,金额较小,材料化学性质稳定,已于2021年投料生产;2021年末、2022年末以及2023年6月末1年以上的存货主要系海绵铂,相关产品的工艺流程处于开发阶段,属于贵金属物料,具有较强的化学稳定性。

(二)存货跌价准备测试过程及结论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库存商品,发行人以其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发出商品,发行人以其对应的订单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022年末、2023年6月末,发行人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3.46万元及135.75万元,主要系库存商品辛酸铑的原材料铑年末市场价持续走低,发行人按辛酸铑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对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以及在产品按其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经减值测试,发行人原材料未发生减值损失。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

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政策如下表:

1-259

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政策
司太立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新亚强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浩通科技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发行人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期末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如下表:

单位:万元

可比 公司项目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司太立存货账面余额102,280.4375,045.0552,092.0353,842.34
跌价准备1,318.471,186.81332.89188.43
跌价准备比例1.29%1.58%0.64%0.35%
新亚强存货账面余额16,715.2518,952.2719,180.169,424.42
跌价准备---1.87
跌价准备比例---0.02%
浩通科技存货账面余额112,571.7683,505.1259,506.7036,115.96
跌价准备8,338.281,159.113,006.70-
跌价准备比例7.41%1.39%5.05%-
发行人存货账面余额14,475.3914,013.9310,403.107,653.28
跌价准备135.75303.46--
跌价准备比例0.94%2.17%--

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产品和业务结构上与发行人存在差异,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有所不同。

2022年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主要系贵金属铑市场价格下降所致,发行人2020年末、2021年末均不存在存货跌价损失。

2020年、2021年及2023年6月末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比例均低于可比公司司太立。司太立主要业务为医药特色原料药研发、生产与销售,存货周转率较低,期末存在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现象,因此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比例与可比公司新亚强较为接近。2021年浩通科技存货

1-260

跌价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发行人,主要系2021年贵金属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导致期末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价格。由于浩通科技贵金属产品较为多样化,与发行人主要贵金属类别有所差异,且发行人期末贵金属库存量较小,期末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价格,因此公司2021年末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结合发行人各期末存货库龄基本在1年以内,主要产品的业务模式为“以销定产+合理库存”,主要产品的毛利较高,且主要原材料化学稳定性高,不易变质,并经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减值测试,发行人已根据实际情况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四、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及入账价值、存货构成等,进一步分析说明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同行业可比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及入账价值、存货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6.30
发行人司太立新亚强浩通科技
原材料8,159.8156.90%32,115.7331.81%1,954.0511.69%8,519.448.17%
在产品2,721.9218.98%26,455.8026.20%107.210.64%28,354.2427.20%
半成品----2,755.8216.49%--
库存商品3,273.1322.83%42,058.2641.66%11,089.3366.34%67,261.3364.53%
发出商品184.791.29%--419.532.51%--
低值易耗品----389.312.33%98.470.09%
委托加工物资--332.170.33%----
合计14,339.65100.00%100,961.96100.00%16,715.25100.00%104,233.48100.00%

(续上表)

项目2022.12.31
发行人司太立新亚强浩通科技
原材料7,185.2052.41%27,472.9437.20%1,583.208.35%10,061.3912.22%
在产品1,944.1214.18%24,011.5932.51%521.632.75%5,399.246.56%
半成品----2,155.0611.37%--
库存商品4,473.1232.63%20,592.6227.88%13,827.8272.96%65,784.1479.89%
发出商品108.040.79%--824.224.35%1,017.361.24%
低值易耗品----40.360.21%83.880.10%

1-261

项目2022.12.31
发行人司太立新亚强浩通科技
委托加工物资--1,781.102.41%----
合计13,710.47100.00%73,858.25100.00%18,952.27100.00%82,346.01100.00%

(续上表)

项目2021.12.31
发行人司太立新亚强浩通科技
原材料5,381.6051.73%23,616.5745.63%2,569.1613.39%15,381.1527.22%
在产品1,581.0715.20%18,720.4136.17%1,282.956.69%6,019.9310.65%
半成品----4,089.0021.32%--
库存商品3,358.7432.29%8,186.6315.82%9,403.7749.03%35,051.1262.04%
发出商品77.780.75%--1,800.019.38%--
低值易耗品3.920.04%--35.260.18%47.800.08%
委托加工物资--1,235.532.39%----
合计10,403.10100.00%51,759.14100.00%19,180.16100.00%56,500.01100.00%

(续上表)

项目2020.12.31
发行人司太立新亚强浩通科技
原材料3,374.5144.09%20,895.5538.95%2,289.5524.30%11,293.8131.27%
在产品1,390.7318.17%16,324.5730.43%407.154.32%5,903.4916.35%
半成品----3,539.0937.56%--
库存商品2,569.0633.57%13,442.9125.05%2,698.4328.64%18,823.0052.12%
发出商品318.994.17%--452.844.81%95.660.26%
低值易耗品--2,990.875.57%35.480.38%--
委托加工物资--------
合计7,653.28100.00%53,653.91100.00%9,422.55100.00%36,115.96100.00%

发行人存货构成与可比公司差异较大,主要系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业务结构、产品细分领域均有差异。

司太立主要产品原料药的生产周期较长,远高于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生产周期,因此司太立在产品占存货余额比重较高。

1-262

新亚强半成品与库存商品的占比较高,主要系其外销业务占比较高,由于外销运输时间较长,为确保稳定供货,新亚强的库存备货量相对较高。

浩通科技主要从事贵金属回收业务,对于其下游客户,是否能提前交付贵金属是评判供应商的重要指标,因此为确保供货速度,浩通科技期末库存商品占比较高。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2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司太立0.952.582.381.59
新亚强1.584.123.513.16
浩通科技0.853.404.143.14
平均值1.133.373.342.63
发行人2.474.243.843.36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周转率略高于同行业平均值。存货周转率的差异主要系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存货管理政策、安全库存量设定、业务结构、产品细分领域均有差异。整体而言,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周转率较稳定,与发行人业务和产品模式有关,发行人采用以销定产模式,发行人下游需求量大的情况下,不存在金额较大的长期滞销的存货,且发行人的生产周期相对较短,存货管理规范,发行人存货周转率符合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司太立的存货周转率较低,系司太立主要产品平均生产周期较长,因此其备货量相对更高。

五、说明各期末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受托加工物资的具体状态、存放地点、存放地权属、盘点过程、存货账实相符情况、盘点结果处理情况等,报告期内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公司存货进行评估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时间、方式、范围、结论)、是否存在减值、评估机构是否具备资质

(一)各期末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受托加工物资的具体状态、存放地点及存放地权属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物料类型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具体状态存放 地点存放地 权属
原材料8,159.817,185.205,385.523,374.51正常经营过程中存储以备生产公司厂区内自有房产

1-263

物料类型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具体状态存放 地点存放地 权属
在产品2,721.921,944.121,581.071,390.73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
库存商品3,408.884,776.573,358.742,569.06正常经营过程中存储以备出售
受托加工物资----正常经营过程中存储以备加工完成后出售
合计14,290.6113,905.8910,325.337,334.30

发行人受托加工物资主要系含贵金属物料、硅醚母液等,均存放于发行人厂区内,存货权属属于委托方,具体状态系正常经营过程中存储以备加工出售,发行人账面仅核算受托加工物资的出入库量以及发行人承担的运输成本。

(二)盘点过程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盘点过程主要包括对于存货数量的核实以及存货含量的检验。

各期期末发行人对仓库中存放的产成品、在产品、原材料以及各车间内的所有在产品、原材料进行盘点,其中,库存商品、主要原料以及各生产车间全盘,五金配件抽盘,各期期末发行人存货盘点比例均在80%以上。盘点开始前,仓储科和车间对存货提前整理并做好标志,便于现场查看。由仓储科库管人员负责原材料、库存商品的具体盘点,同时负责统计并核查盘盈盘亏的原因;各车间相关人员负责生产现场的盘点;财务人员负责存货的复盘和监督工作,同时记录并编制盘点表。

报告期内,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存货质量标准检测体系,并规定了存货含量相关的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发行人在采购入库、中间品、产成品生产入库、期末结存盘点环节,质量管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和规则对存货的含量进行抽样检验。

1-264

(三)存货账实相符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盘点,储罐内原材料由于液位读数误差等原因,与账面数量有微小差异,其余原材料以及产成品均账实相符。在产品根据盘点数量入账,无盘盈或盘亏。

(四)盘点结果处理情况

报告期内盘点差异主要系液位读数误差导致的微小差异,系正常误差,发行人未进行调整。

(五)报告期内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公司存货进行评估的具体情况、评估机构资质、是否存在减值

在报告期2021年12月末、2022年12月末及2023年6月末的存货盘点,发行人配合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聘请了专业检测机构对公司含碘物料和贵金属制品进行检测。

1、检测机构均有检测资质,具体情况如下表:

报告期检测 存货类别受托检验 机构机构资质经营范围是否具备资质
2021年12月末碘相关物料山东省基本化工产品质量监督 检验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授权的发证检验机构,从事危险化学品中无机产品Ⅰ类、无机产品Ⅱ类、无机产品Ⅲ类、有机产品Ⅰ类、有机产品Ⅱ类、压缩液化气体、染料中间体、氯碱产品、硫酸产品、溶解乙炔十大类产品的发证检验工作承担化肥企业及省属化工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审查及标准化方面的技术咨询工作;承担多项产品及方法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为质量监督部门及企业解决了检测方法的技术难题等
2022年12月末、2023年6月末碘相关物料山东省思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隶属青岛科技大学山东化工研究院,具有山东省应急厅颁发安全评价资质;危险化学品和工贸二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资质;化工产品检测检验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许可项目:安全评价业务;检验检测服务;室内环境检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一般项目:安全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标准化服务
贵金属及贵金属催化剂贵研检测科技(云南)有符合ISO/IEC17025:2005贵金属及有色金属的原料、产品、矿石、

1-265

报告期检测 存货类别受托检验 机构机构资质经营范围是否具备资质
限公司《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已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废料、冶金物料的成分分析、物理性能检测及分析检测技术咨询、开发;稀土、黑色金属的成分分析

2、检测过程以及检测结果如下表:

物料名称抽样方式检测报告出具时间检测方法检测结果
精碘抽取期末结存金额较高的物料,每种物料按库存量抽取1-3批进行取样检验。每批的抽样件数为该批次物料总件数的10%。将该批次抽样的样本混合后分为三份,一份由公司内部检验,一份送外部检测机构检验,另一份留存备用。2022-3-9、2023-1-16及2023-7-11

TS-HS001《无机含碘物料质量标准》;TS-HS009《有机含碘物料质量标准》

3.1.1方法;

GB/T675-20115.2《化学试剂碘》

外部检测结果与公司内部检测结果差异较小

粗碘

粗碘
含碘物料 (袋装或桶装)
含碘物料 (储罐内)整罐取样
贵金属及贵金属催化剂按期末库存抽取1批取样送外部机构检验2023-1-12及2023-7-18烧损、杂质定量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

注: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对2022年2月末的存货进行盘点,并根据2022年1-2月存货收发情况将2022年2月末存货盘点数量倒轧至2021年12月31日。取样与盘点同时进行,取样后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此表检测时间为检测机构出报告时间。

检测比例如下表:

单位:万元

物料名称2023-6-302022-12-31
抽样材料 期末库存 金额存货 期末余额占比抽样材料 期末库存 金额存货 期末余额占比
精碘1,980.812,017.9898.16%144.96208.3669.57%
粗碘377.3563.0667.01%435.70805.9554.06%
含碘物料511.941,826.8028.02%604.26824.8673.26%
回收碘及其在产品、中间品2,173.032,257.1396.27%3,167.323,399.3193.18%

1-266

物料名称2023-6-302022-12-31
抽样材料 期末库存 金额存货 期末余额占比抽样材料 期末库存 金额存货 期末余额占比
贵金属及贵金属催化剂139.511,028.9713.56%1,255.601,361.1892.24%
合计5,182.597,693.9467.36%5,607.836,599.6684.97%

(续上表)

物料名称2021-12-31
抽样材料 期末库存 金额存货 期末余额占比
精碘763.99763.99100.00%
粗碘114.26186.7961.17%
含碘物料1,950.812,108.8692.51%
回收碘及其在产品、中间品538.58546.6698.52%
贵金属及贵金属催化剂-853.26-
合计3,367.644,459.5575.52%

外部检测结果与发行人内部检测结果差异较小,不存在因含量不符导致的存货减值情况。

六、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具体构成、数量、金额合理性,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的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一)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具体构成、数量、金额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具体构成详见本题目回复之“一、(一)结合生产模式、生产周期、不同销售模式下的销售周期、在手订单、发行人备货策略、生产经营计划、存货各明细科目入账价值的判定依据情况等,说明确定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备货量的方法、定量分析各期末存货余额及构成的合理性”。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的具体构成、数量、金额具有合理性。

(二)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1-6月主要库存商品单位成本、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6月入库单价以及差异率如下表所示:

1-267

单位:万元/吨

类别主要产品 名称2023年1-6月
期末结存单价营业成本结转单价差异率16月入库 单价差异率2
有机碘化物三甲基碘硅烷36.0737.203.14%36.531.26%
无机碘化物碘化钾22.2822.24-0.20%23.163.94%
碘化钠23.9923.46-2.22%24.261.11%
碘酸钾22.1619.61-11.49%22.280.55%
氢碘酸15.7215.15-3.61%16.957.83%
贵金属催化剂(万元/公斤)辛酸铑41.5271.5672.37%67.4462.45%
发光材料双草酸酯10.3011.4210.84%10.03-2.64%

2022年主要库存商品单位成本、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12月入库单价以及差异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吨

类别主要产品 名称2022年
期末结存单价营业成本结转单价差异率112月入库 单价差异率2
有机碘化物三甲基碘硅烷37.9527.47-27.62%37.990.10%
无机碘化物碘化钾28.5922.98-19.63%28.56-0.11%
碘化钠26.3625.30-4.03%26.510.54%
碘酸钾19.8317.36-12.47%20.664.20%
氢碘酸15.2714.59-4.42%15.24-0.19%
贵金属催化剂(万元/公斤)辛酸铑90.6277.23-14.78%120.4832.95%
发光材料双草酸酯11.9912.857.17%13.159.65%

2021年主要库存商品单位成本、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12月入库单价以及差异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吨

类别主要产品 名称2021年
期末结存 单价营业成本结转单价差异率112月入库 单价差异率2
有机碘化物三甲基碘硅烷17.2317.330.56%18.205.65%
无机碘化物碘化钾15.6913.54-13.74%15.20-3.17%
碘化钠17.7814.59-17.92%18.202.40%

1-268

类别主要产品 名称2021年
期末结存 单价营业成本结转单价差异率112月入库 单价差异率2
碘酸钾11.6410.38-10.80%12.8610.47%
氢碘酸11.538.96-22.28%11.711.57%
贵金属催化剂(万元/公斤)辛酸铑72.1141.56-42.36%89.6924.38%
发光材料双草酸酯10.1011.3512.32%8.63-14.57%

2020年主要库存商品单位成本、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12月入库单价以及差异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吨

类别主要产品 名称2020年
期末结存 单价营业成本结转单价差异率112月入库 单价差异率2
有机碘化物三甲基碘硅烷17.6618.343.85%17.61-0.26%
无机碘化物碘化钾12.3112.793.82%12.370.48%
碘化钠14.2714.793.61%14.793.66%
碘酸钾9.5110.166.84%9.46-0.52%
氢碘酸9.8711.3414.90%10.193.28%
贵金属催化剂(万元/公斤)辛酸铑12.043.91-67.53%12.161.00%
发光材料双草酸酯8.649.5210.20%9.226.75%

注:1、差异率1=(主营业务成本结转单价-存货结存单价)/存货结存单价;

2、差异率2=(各期最后一月入库单价-存货结存单价)/存货结存单价;

3、营业成本结转单价不含运费。

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差异原因主要公司库存商品发出计价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各月间库存商品入库单价波动所致。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成本=(库存商品期初结存成本+本期库存商品实际入库成本)/(库存商品期初结存数量+本期库存商品入库数量)。

2020年、2021年及2023年1-6月三甲基碘硅烷营业成本结转单价与库存单位成本差异较小,2022年差异较大,主要系当期精碘价格上涨导致三甲基碘硅烷单位成本大幅上涨导致期末单位成本较高,而结转单价受上期结存单价较低的影响上涨幅度小。

1-269

2021年、2022年无机碘化物营业成本结转单价与库存单位成本差异较大,各类无机碘化物营业成本结转单价均低于库存单位成本,主要系2021年10月份开始碘材料成本处于价格上涨区间所致。2020年各类无机碘化物营业成本结转单价均高于库存单位成本,主要系2020年4月“4万吨/年危险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投产使得无机碘化物单位成本下降。报告期内,各无机碘化物期末结存单价与各期最后一月入库单价差异较小。2021年碘酸钾结存单价与12月入库单价差异较大,主要系碘酸钾2021年12月产量较低,期末结存主要系10月、11月生产入库的部分,而当期12月碘酸钾单位成本较高,因此碘酸钾结存单价低于入12月入库单价。2023年1-6月无机碘化物主要产品的营业成本结转单价与库存单位成本差异较小,碘酸钾差异率偏大主要系2023年6月耗用较多外购粗碘,导致结存的碘酸钾单位成本偏高。报告期各期辛酸铑结转成本单价均低于期末结存单价,主要系公司铑原料采购价格波动所致。报告期内,公司铑及含铑物料平均折铑采购单价分别为52.23万元/千克、205.06万元/千克、320.92万元/千克以及253.52万元/千克,2020年-2022年呈大幅上升趋势,辛酸铑成本单价亦大幅上升,导致各期末结存辛酸铑价格高于主营业务成本结转单价。2023年1-6月铑及含铑物料平均折铑采购单价下降,因此期末结存辛酸铑价格低于主营业务成本结转单价。由上表可知,2020年末辛酸铑结存成本与最后一个月的单位入库成本差异较小。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辛酸铑期末结存成本低于最后一个月的单位入库成本,主要系最后一个月的辛酸铑使用的含铑物料或铑粉的价格较高,导致当月单位入库成本较高所致。

报告期各期双草酸酯结转成本单价均高于期末结存单价,主要系入库单价波动以及产品结构变动所致。双草酸酯主要产品为CPPO与CIPO,其中CIPO成本略高于CPPO。由于报告期内CIPO销售量/双草酸酯销售量大于CIPO结存量/双草酸酯结存量,因此,双草酸酯的结转成本单价均高于期末结存单价。因双草酸酯制造费用、直接人工占比较高,其入库单价受当月产量影响较大。2021年12月双草酸酯产量较高使得其12月单位成本较低,拉低了双草酸酯2021年末结存单价。2022年双草酸酯12月生产入库均为CIPO,因此入库单价高于结存单价。2023年1-6月双草酸酯材料成本呈下降趋势,因此营业成本结转单价高

1-270

于结存单价,2023年6月入库均为CPPO,因此2023年6月入库单价低于结存单价。原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较大的情况下会出现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差异较大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为原材料价格变动所致,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成本结转准确。

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测试情况,计提是否充分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存货明细账,核查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及类别情况、了解变动原因;

2、获取各期末存货库龄分布情况表,核实存货库龄的准确性;分析库龄1年以内的存货占比情况及1年以上存货的原因;

3、评价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复核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参数是否合理,如预计售价、销售费用率等,重新测算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4、了解发行人存货管理及盘点相关的内控制度,对发行人2023年6月末、2022年12月末以及2021年末存货盘点予以监盘和抽盘;并检查复核发行人2020年末的存货盘点计划与盘点记录等资料,对报告期内存货收发情况执行了细节测试;

5、评价发行人聘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客观性、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了解并评价发行人存货检测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评价了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化验结果与发行人内部检测见过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据此判断期末存货含量的准确性。

经测试,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充分、合理。

1-271

八、对报告期存货实施的监盘程序、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各类存货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实施的其他替代程序的性质及实施的具体情况、是否对发出商品实施盘点或其他替代程序、是否现场取得经发行人确认的盘点表以及相关结果的处理情况,并说明盘点过程中如何辨认存货的真实性、可使用性,存货账面价值的确认方法,是否具有相关的专业判断能力,是否聘请了外部专家,相关核查是否充分

(一)报告期存货实施的监盘程序

1、获取并评价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盘点计划,确认盘点计划安排合理,符合永续盘存要求;

2、观察存货盘点现场,确认盘点存货的完整性;

3、执行双向抽盘,从实物到盘点记录,从盘点记录到实物;

4、现场取得经发行人确认的盘点表,检查盘点发现的差异,若存在差异则立刻查明原因并提请发行人更正,若差异较大则扩大检查范围或提请发行人重新盘点;

5、根据报表日至盘点日存货收发情况执行存货倒轧核对以及收发检查程序,以验证报表日的存货是否账实相符。

(二)现场监盘具体情况

1、2023年6月30日监盘情况具体如下:

仓库盘点人员公司监督人员会计师、券商
一车间李维乾李亚平郭晓玲、徐士宇
二车间朱振宗王永芳方舒晨、张园美
三车间谢洪建孙腾井慧、张园美
四车间李海滨杨艳丽杜青青、王嘉熙
五车间(贵金属车间)程龙孙腾井慧、张园美
原材料袁红玉魏志萍王燕、朱昌昊
库存商品夏倩郭加盛吴林婷、平成雄

1-272

2、2022年12月31日监盘情况具体如下:

仓库盘点人员公司监督人员会计师、券商
一车间李维乾郭春娇方舒晨、张园美
二车间朱振宗王永芳傅雪雁、王嘉熙
三车间谢洪建孙腾胡双慧、刘栋
四车间李海滨杨艳丽周静怡、马梦杰
五车间 (贵金属车间)程龙孙腾胡双慧、刘栋
原材料袁红玉魏志萍赖芙蓉、马梦杰
库存商品夏倩郭加盛李晨飞、平成雄

3、2021年12月31日监盘情况具体如下:

仓库盘点人员公司监督人员会计师、券商
一车间李维乾郭春娇冯卓、李星男
二车间朱振宗王永芳徐金会、平成雄
三车间谢洪建孙腾胡双慧、王嘉熙
四车间李海滨孙腾胡双慧、王嘉熙
贵金属车间孙万堂孙腾胡双慧、李力
原材料郭延梅张月桂徐天曼、马梦杰
库存商品夏倩杨艳丽黄璐瑶、马梦杰

(三)各类存货盘点方法和盘点程序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主要盘点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

1、实物重量的确定

发行人根据各类存货实物状态、单价情况,确定存货盘点方法,针对各类盘点方法,我们的监盘方法如下表所示:

实物特点举例实物重量盘点方法监盘方法
桶装、袋装 存货碘化物、双草酸酯、粗品碘化钾等以托盘分装,现场读取托盘数、袋数或桶数进行盘点观察盘点人员清点托盘数量、袋装数量或桶装数量,转换为重量并记录监盘数据;现场抽取部分存货重新过磅检查重量是否正确
体积小、单价高的存货贵金属原料及产品通过电子天平称重得出存货的毛重,计算时减去包装物重观察盘点人员读取电子天平称重的读数并

1-273

实物特点举例实物重量盘点方法监盘方法
量,得出存货的净重记录监盘数据
储罐内液体存货碘水、液碱、碘水等通过查看储罐现场液位计读数或远传DCS中心液位计读数进行读数,盘点后及时根据液位、储罐横截面、存货密度进行换算观察盘点人员读取液位计并记录监盘数据;查看远传DCS中心液位计读数并记录监盘数据;检查液位数换算情况
釜内在产品生产现场反应釜内的精碘、粗碘等结合生产现场投料记录、反应釜体积,确定釜内原料种类以及批数,根据投料批数*每批投料量计算釜内在产品原料重量观察反应釜内在产品并检查生产现场投料记录

2、含量的确定

发行人制定了完备的含量测量检测体系,严格执行对各类原料的入库前检测、中间体及成品入库检测,同时各月末盘存各形态存货并进行抽样检测。质量管理部负责碘类物料的取样与检测工作,贵金属开发部负责贵金属类物料的取样与检测工作,发行人碘类产品已通过ISO三体系认证,且检测人员均取得相关证书,检测方法采用滴定法。发行人含量检测满足国家与行业标准,能够确保各类物料取样均匀性与检测准确性。

由于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从外观上无法判断公司存货碘原料含碘量,贵金属及其制品无法确定其真实性,价值难以确定。2021年12月末、2022年12月末以及2023年6月末盘点,发行人为配合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对期末结存金额较大的碘相关物料和贵金属进行了抽样并委托第三方重新检验。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发行人盘点人员对碘相关物料以及贵金属相关物料进行了现场取样。同一样品分成三份,一份封存亲自送检或独立寄送检测机构,一份封存发行人留样备用,一份交由发行人自检。发行人质量管理部、第三方化验机构分别对样品进行检验,双方检测结果确定后,比对检测结果差异,若差异较大,则查找原因后,确定合理的抽样含量。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已对第三方化验机构的胜任能力、独立性进行核查,第三方机构具备检验相关专业能力,并与发行人保持独立;在此基础上,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取得并检查了外部专家的检测报告、询问了碘以及贵金属的检验依据以及检测方式。经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比对了第三方检验机构和发行人质量部检验结果,结果差异较小,均在合理误差范围内。

1-274

(四)监盘比例

经监盘,发行人2023年6月末、2022年12月末以及2021年末存货账实相符,具体监盘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6.302022.12.31
账面余额监盘金额监盘比例账面余额监盘金额监盘比例
原材料8,159.817,221.3688.50%7,185.206,719.9093.52%
在产品2,721.922,721.92100.00%1,944.121,944.12100.00%
库存商品3,408.883,077.8590.29%4,776.573,912.4981.91%
合计14,290.6113,021.1391.12%13,905.8912,576.5190.44%
存货余额14,475.3913,021.1389.95%14,013.9312,576.5189.74%

(续上表)

项目2021.12.31
账面余额监盘金额监盘比例
原材料5,385.524,547.1384.43%
在产品1,581.071,581.07100.00%
库存商品3,358.743,202.7495.36%
合计10,325.339,330.9490.40%
存货余额10,403.109,330.9489.69%

(五)实施的其他替代程序的性质及实施的具体情况

1、获取并复核了发行人2020年末存货盘点计划、盘点记录等资料,根据2021年末的盘点情况,结合2021年1-12月、2020年1-12月收发存记录,计算出2020年末的库存情况,与2020年末存货账面明细表进行核对,发行人存货账实情况相符;

2、了解发行人存货管理及盘点相关的内控制度,对仓储科、生产科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并对存货收发情况执行了计价测试、收入成本配比测试等细节测试。

(六)是否对发出商品实施盘点或其他替代程序

报告期各期,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实施了发出商品函证程序,发函及回函比例如下:

1-275

单位:万元

项目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账面余额184.79108.0477.78318.99
发函金额114.4862.4955.10270.77
发函比例61.95%57.84%70.85%84.88%
回函金额114.4862.4955.10170.44
回函比例61.95%57.84%70.85%53.43%

针对未发函的或未回函的发出商品,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检查了期后确认收入的单据,包括销售订单、发货单、销售出库单等支持性文件,并检查销售回款情况。经核查,可以验证发出商品的真实性。

(七)盘点过程中如何辨认存货的真实性、可使用性、是否具有相关的专业判断能力,是否聘请了外部专家

2023年6月末、2022年12月31日以及2021年12月31日的存货监盘中,发行人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主要存货进行含量检测。检测范围、抽样方式、检测方法等见前述说明。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对抽样过程、送检过程全程保持控制。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对检测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专业素养以及客观性进行了评价,询问了对其客观性造成不利影响的利益和关系,并对其检验工作是否足以实现检验存货真实性以及可使用性的目的进行了评价。经核查,发行人聘请的检测机构具备检测发行人存货样品的专业胜任能力,并且客观、独立。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与发行人检验结果进行核对,双方检测结果均在正常的误码差范围之内,可辨认存货的真实性和可使用性。

(八)存货账面价值的确认方法

存货账面价值的确认方法包括账面余额及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

存货账面余额的确认方法:发行人取得存货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发出时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同时结合期末盘点结果和检测结果,对存货的重量、含量等进行确认。存货跌价准备金额的确认方法详见本题目回复之“三、(二)存货跌价准备测试过程及结论”。

1-276

(九)相关核查是否充分

除了存货监盘,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就存货真实性和核算准确性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生产部门以及仓储部门负责人访谈,了解采购与付款、生产与仓储等环节的内控流程,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了解发行人存货成本核算方法,并对成本核算过程进行了复核,确定成本归集、结转是否正确;

3、对各期末存货余额执行分析性程序,分析存货周转率的合理性;核查主要存货的计价、核算与结转情况,对主要产品料工费执行分析性程序;

4、执行细节测试,检查采购合同、采购订单、入库单、检验单、发票等原始凭证,并与记账凭证进行核对,复核原材料入账的准确性;

5、对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进行函证,对主要供应商进行走访,核查原材料采购的真实性及采购额;

6、评价发行人存货跌价方法的合理性,测试发行人是否恰当地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经上述核查程序,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存货核算方式准确,合理反应了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

九、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发行人生产模式、生产周期、不同销售模式下的销售周期、在手订单、备货策略、生产经营计划、存货各明细科目入账价值的判定依据情况等,发行人采取以“以销定产+安全库存”确定备货量的方法;

2、获取报告期各期存货分类明细表及明细清单。比较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及构成,以判断期末余额及其构成的总体合理性,分析期末存货与发行人

1-277

销售收入情况匹配情况。计算存货周转率等指标,并与可比公司进行比较,分析其波动的原因;

3、获取了发行人2023年6月末存货结转金额及比例,分析是否存在产品滞销情况;分析比较各类原材料采购量、使用量与期末库存量、库存金额的匹配性;

4、获取各期末存货库龄分布情况表,核实存货库龄的准确性;分析库龄1年以内的存货占比情况及1年以上存货的原因;复核发行人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和存货跌价计提的准确性和充分性;与可比公司进行比较,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5、对存货实施了监盘等程序,并就存货真实性和核算准确性履行了其他核查程序,详见本题目回复之“八、(一)报告期存货实施的监盘程序”。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各期末存货余额及构成合理、与发行人销售收入情况是匹配的;报告期内发行人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为原材料价格变动所致,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发行人成本结转准确;

2、公司期末存货结转状况正常,不存在滞销情况,报告期各期各类原材料采购量、使用量与期末库存量、库存金额具有匹配性;

3、公司存货库龄基本为1年以内,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测试过程合理,与同行业比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4、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整体高于同行业平均值,公司存货周转天数与原材料备货周期、生产周期和销售周期相匹配,公司存货周转率具备合理性;

5、公司建立了完备的存货管理制度和盘存制度,存货管理良好,报告期末均对存货进行盘点和含量检测,公司聘请外部专业检测机构检测情况与公司自检结果相一致;公司聘请的外部检测机构具有相关检测资质和专业判断能力;对公司存货监盘结果良好,账实相符,已对存货情况进了充分的核查。

1-278

问题9 关于创业板定位申请文件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910.06万元、1,454.81万元、2,142.22万元。

(2)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大科研项目29项。

请发行人:

(1)说明认定重大科研项目的标准和依据,在研项目研发起始时间、研发合作方信息、合作研发费用分担以及研发后权利归属信息,市场是否已存在与在研项目相同或相似的专利技术或替代性技术。

(2)结合在研项目、核心研发团队背景、研发投入、研发设备、技术储备等情况,披露发行人现有研发体系是否具备持续创新能力或发行人技术持续创新的机制。

(3)结合研发投入的构成金额占比、在研项目进展及研发方向、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投入情况,说明发行人研发投入及占比是否符合行业特点、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

(4)说明研发相关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研发人员的界定标准、研发费用的归集对象、是否与研发项目对应,研发费用与其他费用或生产成本是否能明确区分,研发费用的确认依据及核算方法与同行业是否一致,相关费用是否确实与研发活动相关。

(5)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工艺为行业通用技术还是发行人独创技术,发行人相关技术与国内竞争对手和国际先进技术的比较情况、主要技术指标上的差异,说明发行人与主要竞争对手相比在主营业务技术方面优势或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6)结合技术和产品在行业内的具体优势,说明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现有技术和产品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及发行人的研发投入能否保障发行人技术及工艺优势。

(7)说明碘回收行业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壁垒、经营范围的经济性、相关业务是否存在明显的地域性等,发行人认为在国内碘化物领域市场地

1-279

位较高的原因。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并完善创业板定位专项核查意见。回复:

一、说明认定重大科研项目的标准和依据,在研项目研发起始时间、研发合作方信息、合作研发费用分担以及研发后权利归属信息,市场是否已存在与在研项目相同或相似的专利技术或替代性技术

(一)认定重大科研项目的标准和依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披露的重大科研项目认定标准为:经公司技术委员会认定对发行人科技创新具有重大影响或对生产经营有关键作用的,且投入金额大于100万的科研项目,该等科研项目预计对公司利润、技术水平等有较高贡献。上述科研项目中共有9项入选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为便于理解,更好的体现发行人核心技术的科研实力和成果情况,发行人将上述9项入选“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科研项目列示为发行人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进展主要成果起止时间
1头孢行业含甲酸钠、氯化钠生产母液的资源化循环利用结项已授权专利:一种含甲酸钠和氯化钠混合固废资源化循环利用的方法(发明专利ZL201710302394.X)2017.01-2019.12
2三甲基碘硅烷的绿色生产工艺研究结项已授权专利:一种制备三甲基碘硅烷的方法(发明专利ZL201710134989.9)2017.04-2019.06
3造影剂行业含碘母液的资源化循环利用结项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奖优秀成果 一等奖2017.04-2019.12
4丁辛醇装置反应母液的资源化综合利用结项已授权专利:丁辛醇装置含铑废液的资源化循环利用方法(发明专利ZL201710237710.X)2017.06-2019.12
5制药行业含氟聚乙二醇废水的资源化循环利用结项含氟聚乙二醇废水的资源化循环利用技术2017.11-2019.12
6先进膜分离-电氧化集成技术在医药含碘母液综合利用中的应用研究结项用膜-电氧化实现含碘母液的综合利用技术2018.01-2019.12

1-280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进展主要成果起止时间
7铂钯铑贵金属催化剂回收技术及再应用技术的研究结项已授权专利:1、一种含铂有机硅废水回收铂的方法(发明专利ZL202010403440.7) 2、一种从含铑废液中回收铑的方法(发明专利ZL201911304114.4)2018.10-2021.12
8甲维盐生产母液的资源化循环利用结项甲维盐生产母液的资源化循环利用 技术2020.01-2021.12
9有机硅行业含氯铂酸废液综合利用中试-2020.09-2023.12

相关调整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的技术及研发情况”之“(七)公司核心技术的科研实力和成果情况”。

(二)在研项目研发起始时间、研发合作方信息、合作研发费用分担以及研发后权利归属信息,市场是否已存在与在研项目相同或相似的专利技术或替代性技术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共有在研项目28项,具体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的技术及研发情况”之“(三)发行人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情况”,在研项目的起始时间为2020年9月至2023年6月;发行人在研项目均为独立自主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均由发行人承担,研发成果的所有权归属于发行人。在研项目中15项与碘化物及碘回收相关、7项与贵金属催化剂及贵金属回收相关、6项与其他产品及生产自动化相关,发行人在研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上述在研项目中共有2项未查询到相同或相似的专利技术或替代性技术,具体包括:

1、有机硅行业含氯铂酸废液综合利用研究

有机硅行业含氯铂酸废液回收难度较高,铂含量低。公司通过此技术可以实现铂回收,通过回收的硅胶改性作为吸附剂使用,提高回收效率、增加经济价值,目标收率≥90%。

2、三甲基碘化亚砜生产工艺的研发

1-281

公司采用二甲基亚砜与碘甲烷反应,产品转化率≥90%,工艺三废少,收率高。

其余26项可查询到市场已存在相关技术,但公司在技术细节上存在差异。精细化工产品的技术路线大都经过实验室验证,但需要结合市场需要情况不断的改进工艺、调试设备、进行大量的实验才能达到工业化生产要求。

二、结合在研项目、核心研发团队背景、研发投入、研发设备、技术储备等情况,披露发行人现有研发体系是否具备持续创新能力或发行人技术持续创新的机制

(一)在研项目、核心研发团队背景、研发投入、研发设备、技术储备等情况

发行人核心技术主要是依靠发行人自主研发体系,在生产和研发活动中开发而来,发行人现有研发体系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发行人研发实力足以支撑业务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1、在研项目与核心研发团队背景

发行人目前有28项在研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的技术及研发情况”之“(三)发行人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情况”。发行人核心研发人员均具有多年精细化工行业经验,并且为发行人核心技术的主要发明人。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共有研发人员63人,硕士及以上人员6人,李成林、于国清及翟永利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三人均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深耕精细化工领域三十余年,对主要产品有深刻的理解,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参与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项

核心技术人员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合计
李成林16521
于国清12618
翟永利606

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具体履历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1-282

之“十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概况”。

2、研发投入及设备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分别为1,454.81万元、2,142.22万元、3,048.21万元和1,678.80万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3.83%、4.09%、3.82%和3.23%。目前,发行人在主要产品碘化物研发方面拥有离子色谱仪、电位滴定仪、碘回收装置、动态管式反应器等研发设备;在贵金属催化剂方面拥有ICP光谱仪、中频炉、液相色谱仪、电弧炉、马弗炉等研发设备;在发光材料方面拥有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光谱彩色亮度计等研发设备,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研发设备账面原值1,979.36万元,账面价值1,284.90万元,能够为发行人产品研发提供必要的支持,具备新项目、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条件。

3、技术储备

近年来,发行人研发出“溶解加碘制备三甲基碘硅烷”“双草酸酯合成工艺”“六甲基二硅氮烷生产工艺”“浸没式焚烧法回收碘工艺”等核心技术。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取得40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1项,实用新型专利19项,核心技术被充分应用于主营业务产品生产。

(二)补充披露情况

结合上述情况,发行人现有研发体系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的技术及研发情况”之“(六)技术持续创新能力”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1、发行人建立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研发理念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实施技术在产品层面的转化,形成公司发展的创新推动力。目前公司服务客户主要为齐鲁制药、兄弟医药等知名医药企业,上述客户的产品技术水平及生产管理等方面均具有一定优势,公司在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促进研发与技术不断满足市场需求,与知名企业协同发展,保持行业地位。

2、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研发中心

1-283

公司设置了独立的技术中心来保障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公司拥有“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公司不断加强研发投入,积极完善研发考核机制、研发场地、实验设备并提升研发环境,构建产品小试、中试等过程的技术支持,满足研发团队的需要。通过研发中心,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取得40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1项,实用新型专利19项,核心技术被充分应用于主营业务产品生产。

3、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及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实施与技术研究开发相适应的管理制度。通过制定与实施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保证了创新项目的顺利实施,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工作热情,加快产品研发进度及成果转化,并建立了有效的专利申请、管理和运用机制。

4、发行人重视研发人员培训、激励机制

公司在技术研发方面建立了有效的多层次、多模式人才培养机制,重视人才的培养,鼓励全员创新。目前公司已形成了一支长期从事前沿技术研究与创新的研发团队,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共有技术研发人员63人,占总人数的比重达10.54%,核心技术人员均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深耕精细化工领域三十余年,对主要产品有深刻的理解,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为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技术创新的效率,发行人构建了包括绩效考核、职位晋升体系、股权激励等方面的较为完善的激励机制。

5、发行人加强研发投入机制

公司始终注重技术研发与应用,保障产品技术创新和具有市场竞争力。近年来,公司紧跟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国际领先企业的技术动态,加大研发资金的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454.81万元、2,142.22万元、3,048.21万元和1,678.80万元,前三年复合增长率44.75%,占营收比重分别为3.83%、4.09%、

3.82%和3.23%,前三年研发费用金额逐年增长。

6、发行人技术保密机制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精细化工行业,具有技术、人才密集特点。目前公司积累的研究成果一部分可以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进行保护,另一部分以非专利技术的

1-284

形式存在。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保密机制,要求研发岗位人员做好保密工作。为降低技术失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严格执行研发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内部保密制度、加强申请专利等相关措施,加快技术深度研发,并通过完善薪酬设计和股权激励办法、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等实现技术团队的稳定性,避免技术外泄。综上所述,基于发行人已建立起的研发管理体系及研发创新相关制度,可有效保证发行人研发活动的可持续性及创新能力。

三、结合研发投入的构成金额占比、在研项目进展及研发方向、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投入情况,说明发行人研发投入及占比是否符合行业特点、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

(一)研发投入的构成金额占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718.0442.77%1,284.7142.15%974.0745.47%625.0742.97%
直接投入费用733.2743.68%1,449.9847.57%961.3844.88%621.9542.75%
折旧及摊销86.485.15%195.926.43%156.277.29%148.4010.20%
技术服务费126.467.53%55.661.83%31.581.47%30.282.08%
其他14.550.87%61.952.03%18.910.88%29.102.00%
合计1,678.80100.00%3,048.21100.00%2,142.22100.00%1,454.81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1,454.81万元、2,142.22万元、3,048.21万元、1,678.8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83%、4.09%、3.82%、3.23%,主要系随着发行人整体经营规模的扩大以及发行人产品竞争力的不断提升,发行人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保证了发行人技术实力的不断提升。

(二)在研项目进展及研发方向

发行人在研项目进展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的技术及研发情况”之“(三)发行人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共有在研项目28项,其中15项与碘化物及碘回收相关、7

1-285

项与贵金属催化剂及贵金属回收相关、6项与其他产品及生产自动化相关,发行人在研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为发行人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发行人研发投入及占比是否符合行业特点、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数据如下:

公司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司太立6.01%6.22%6.23%6.43%
新亚强3.53%3.25%3.20%3.68%
浩通科技0.77%0.38%0.56%0.61%
平均值3.44%3.28%3.33%3.57%
本公司3.23%3.82%4.09%3.83%

报告期内,发行人近三年研发费用率平均占比为3.74%,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为3.41%,不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研发投入逐渐上升,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贵金属催化剂、六甲基二硅氮烷等产品,并不断为发行人发展储备新产品、工艺技术优化开展研发活动,整体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较小,主要系产品应用领域不同所致,符合行业特点。

四、说明研发相关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研发人员的界定标准、研发费用的归集对象、是否与研发项目对应,研发费用与其他费用或生产成本是否能明确区分,研发费用的确认依据及核算方法与同行业是否一致,相关费用是否确实与研发活动相关

(一)研发相关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为了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加强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以及产品改良管理,发行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研发管理制度》《技术中心组织机构管理办法》等制度。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研发活动在项目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管理、成果管理、人员管理、支出管理等方面建立了严格的内控制度,并按照相关制度有效执行。

1-286

(二)研发人员的界定标准、研发费用的归集对象、是否与研发项目对应,研发费用与其他费用或生产成本是否能明确区分

1、研发人员的界定标准

发行人按照相关规定将承担研发任务的员工按照具体研发职能界定为研发人员。发行人涉及研发的部门主要包括质量管理部及技术中心下的工艺技术部、技术办公室、贵金属开发部等部门。该等部门涉及参与项目研发的人员,界定为研发人员。发行人研发人员和其他人员划分标准明确,能够有效划分。

2、研发费用的归集对象、是否与研发项目对应

报告期内,发行人以研发项目为相关研发费用的归集对象,按照所发生费用的业务性质并结合实际研发项目情况,对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分类分项目归集。对于直接发生的费用,在发生时即予以区分并记录在对应的研发项目,对于需要归集再分摊的间接费用,需按照具体分摊标准分摊至研发项目。因此,发行人研发费用的归集对象与研发项目一一对应。

3、研发费用与其他费用或生产成本是否能明确区分

报告期内,发行人建立完善的研发相关内控制度并严格遵守,同时按照研发项目在ERP系统中设立明细账,跟踪记录多个研发项目的研发支出。对于研发部门和其他部门共同发生的其他费用等情况,发行人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分摊至相应费用,避免与研发无关的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研发费用与其他费用或生产成本能够明确区分,发行人不存在将应计入生产成本、其他费用项目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因此,研发费用归集准确,与其他费用或生产成本能够明确区分。

(三)研发费用的确认依据及核算方法与同行业是否一致,相关费用是否确实与研发活动相关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职工薪酬、直接投入费用、折旧及摊销、技术服务费和其他费用可以计入研发费用。

研发相关支出各项目的具体核算内容、确认依据如下:

项目核算内容主要确认依据
职工薪酬与研发直接相关的职工薪酬,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及五险一工资表、研发项目工时统计表等

1-287

项目核算内容主要确认依据
金等人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发票、材料出库单等
折旧及摊销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分摊计算表等
技术服务费委托外部机构进行技术开发产生的相关费用合同、发票
其他费用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报销单、发票等

发行人设置研发费用科目对经审批的研发项目进行核算,在研发费用科目按研发项目对职工薪酬、直接投入费用、折旧及摊销、技术服务费和其他费用进行归集和核算。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基于《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研发支出的会计核算,发行人研发支出的会计核算与同行业不存在差异。发行人研发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研发费用,符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一般做法。综上,发行人建立了严格的内控制度,并按照相关制度有效执行,发行人研发人员的界定标准合理,研发费用以项目为归集对象,相关费用与研发项目一一对应,研发费用与其他费用或生产成本能够明确区分,研发费用的确认依据及核算方法与同行业不存在差异,相关支出确实与研发活动相关。

五、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工艺为行业通用技术还是发行人独创技术,发行人相关技术与国内竞争对手和国际先进技术的比较情况、主要技术指标上的差异,说明发行人与主要竞争对手相比在主营业务技术方面优势或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发行人核心技术主要为独创技术或行业通用技术基础上进行的技术创新。经过多年的自主研发与创新,公司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研发生产经验,形成了碘化物及碘回收、贵金属催化剂及贵金属回收、发光材料等方面的核心技术,并充分应用到发行人主要产品中,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288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类型技术比较情况主要技术指标上的差异优势及技术先进性具体体现
1溶解加碘制备三甲基碘硅烷独创技术行业通行的两种生产三甲基碘硅烷工艺。公司的生产工艺在加料方式、技术细节、包装方式、检测方法上进行优化,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投料方式不同、生产工艺不同、包装方式不同、分析检测技术不同。关键指标:三甲基碘硅烷含量≥99.0%,六甲基二硅氧烷含量≤1.0%,六甲基二硅烷含量≤0.1%(1)采用自主研发的催化剂,降低产品中杂质含量,提高产品质量、收率、以及稳定性; (2)采用溶解加碘的专利技术,提高了工艺的安全性、可操作性,缩短了生产时间; (3)采用自主研发的三甲基碘硅烷合成的专利技术,提高产品质量; (4)采用自主研发的产品包装专利技术,采用专业设计的双层包装桶,密封性好、便于运输,有效保证产品长时间高质量的保存,保证产品质量
2双草酸酯合成工艺独创技术通过技术改进,产品质量国内领先,质量稳定,成本降低,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工艺技术以及装置不同。关键指标:CPPO含量≥97.0%、发光初始亮度≥80cd/m2末尾亮度≥7cd/m2; CIPO含量≥97%、发光初始亮度≥对照品80%、末尾亮度≥对照品80%通过跟操作工艺匹配研究设计一套双草酸酯的制备装置,解决了反应慢、收率低,产品易分解的问题,提高了产品质量及收率,降低了成本
3六甲基二硅氮烷生产工艺通用技术与行业通用技术一致与行业通用技术一致采用回收硅醚与硫酸反应生成硫酸硅酯,再氨解生产六甲基二硅氮烷,反应温度低,无高温碳化产物,酯化反应不产三废,整个反应过程仅副产硫酸铵,属清洁生产工艺
4高纯碘化钾生产工艺通用技术与行业通用技术一致与行业通用技术一致采用甲酸还原法替代铁粉还原工艺,避免出现铁泥污染,基本无三废产生,属清洁生产工艺
5高纯碘酸钾生产工艺独创技术一般采用直接投碘的方式进行投料,劳动强度大,操作环境较差工艺技术不同。关键指标:碘酸钾含量≥99.8%采用碘化钾溶解碘投料生产碘酸钾,改善了固体碘投料劳动强度大,碘升华和氯气酸气等外泄的操作环境
6亚磷酸法生产氢碘酸工艺通用技术与行业通用技术一致与行业通用技术一致采用亚磷酸做还原剂替代磷做还原剂的生产工艺,彻底解决了磷法生产氢碘酸易发生自燃、闪爆等安全问题,产品质量也得以提高

1-289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类型技术比较情况主要技术指标上的差异优势及技术先进性具体体现
7辛酸铑合成工艺通用技术与行业通用技术一致与行业通用技术一致采用辛酸铑废催化剂回收三氯化铑,经纯化后,不再经过制备铑粉、消解铑粉再做成氯化铑的工艺过程,简化了工艺路线,降低了成本
8浸没式焚烧法回收碘工艺独创技术一般根据含碘物料情况采用直接氧化回收或者简单焚烧后回收,相比国内竞争对手,浸没式焚烧法在设备、工艺、方法、环保等方面具备明显优势工艺技术不同。关键指标:碘回收率≥95%、杂质少、纯度高采用焚烧技术,一方面解决了物料中有机物难以去除的问题,回收碘收率高、质量好;另一方面,解决了传统处理工艺的不同来源的含碘物料需要研究不同的处理方法,采用不同的设备,预处理过程复杂,粗碘中含有有机物,用于碘化物的生产造成产品质量差,精制成本高的问题
9回转窑炉/浸没式焚烧炉处置危废工艺通用技术与行业通用技术一致与行业通用技术一致通过废液焚烧炉配伍焚烧,保证各种物料充分燃烧;通过浸没燃烧的方式,烟气通过水洗剂保证碘充分吸收,提高收率;烟气通过一系列环保措施处理,保证氮氧化物、粉尘均达到环保要求,实现危废无害化处理
10碘化亚铜合成工艺独创技术传统工艺产生大量的硫酸钠废水,产品收率低,因硫酸根、铜离子存在,造成产品质量较差工艺技术不同。关键指标:碘化亚铜含量≥99%采用铜粉与碘/碘化钾直接反应生产碘化亚铜,产品质量高、收率为定量或更稳定,无三废产生,属于清洁生产工艺
11低浓度含铑有机废液回收铑工艺研究独创技术一般采用直接焚烧法,导致铑随飞灰逃逸,回收率低工艺技术不同,可将铑富集100余倍将低浓度含铑有机废液加入到炽热的裂解管内表面进行快速裂解,裂解气体经冷凝回收裂解液可作为燃料进行焚烧提供热源,裂解气体经冷凝后回收裂解液,可作为燃料进行焚烧提供热源,含铑废液裂解后进行焚烧,得到含铑残渣,可将铑富集100余倍,因此可使无法回收的铑得以充分回收,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和收率
12钯氧化铝废催化剂资源循环利用通用技术与行业通用技术一致与行业通用技术一致采用盐酸/氯酸钠法浸泡工艺,浸出液经还原纯化得到钯粉
13辛酸铑废催化剂循环利用工艺改进通用技术与行业通用技术一致与行业通用技术一致辛酸铑废料采用火法回收工艺,通过控制燃烧方式,减少铑的烧失率,通过湿法氯化工艺,进行铑的回收,提

1-290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类型技术比较情况主要技术指标上的差异优势及技术先进性具体体现
高了铑的回收收率
14表面防护剂类含碘废料的综合利用通用技术与行业通用技术一致与行业通用技术一致(1)加入固体氧化钙与含氟碘化钾按一定比例混匀焚烧时无机氟和有机氟产生的氟化氢被氧化钙中和产生的稳定氟化钙对设备无腐蚀,后期以固废形式转移; (2)焚烧溶解过滤后的碘化钾溶液制备碘化钾澄清度不合格通过酸脱色碱脱色解决了碘化钾成品澄清度问题

发行人是行业内少数将主营产品与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深耕,在精细化学品生产与废料回收方面均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发行人核心技术充分结合行业及产品特点,优势及技术先进性主要体现在提高收率、质量,降低成本,减少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点及技术先进性,可以保证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发行人核心技术的优势及技术先进性同样体现在以下几点:

1、发行人取得多项专利、所获荣誉众多并参与制定多项标准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拥有授权的发明专利21项,实用新型专利19项。2019年发行人被国家工信部评为首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1年发行人被山东省工信厅评为山东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发行人生产的有机碘化物产品三甲基碘硅烷在2017年被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评定为“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发行人实施的“造影剂行业含碘母液的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在2019年被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审定委员会评定为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一等奖。发行人还参与制定了1项行业标准、11项团体标准。

2、发行人多项科研项目入选“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发行人共有9项入选“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科研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的技术及研发情况”之“(七)公司核心技术的科研实力和成果情况”

3、发行人产品与服务获得了国内医药化工领域知名客户认可

发行人与国内知名制药企业如恒瑞医药、凯莱英、齐鲁制药等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恒瑞医药为国内造影剂市场领先企业,凯莱英为国内知名

1-291

CDMO(医药领域定制研发生产模式)厂商,发行人基于碘回收的技术规模优势为其处理含碘物料,助力恒瑞医药、凯莱英提升生产稳定性、减少环保投入并实现碘资源的再利用;齐鲁制药为全球领先的头孢类原料药生产企业,发行人基于三甲基碘硅烷的生产工艺与碘回收技术,为其提供三甲基碘硅烷产品及含碘物料处理的一体化服务,助力齐鲁制药头孢类产品持续稳健发展。发行人产品与技术获得国内知名制药企业的认可亦是公司技术先进性的具体表现之一。

六、结合技术和产品在行业内的具体优势,说明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现有技术和产品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及发行人的研发投入能否保障发行人技术及工艺优势

(一)技术和产品在行业内的具体优势,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

发行人核心竞争力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技术和产品优势

发行人是行业内少数将主营产品与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深耕,在精细化学品生产与废料回收方面均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多项自有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

产品端以三甲基碘硅烷为例,发行人自主创新开发了碘的加料方式、专用催化剂两项核心技术,并取得了3项发明专利。通过碘的加料方式的改进,解决了传统工艺直接投碘对操作环境的污染,以及由于碘升华而导致的加碘量不准确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采用专用催化剂,避免了传统工艺反应时间长、产品质量差、收率低及三废量大等问题,大幅降低生产成本。发行人及三甲基碘硅烷产品分别被评为国家工信部首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回收端以碘回收为例,发行人依托多年积累的碘回收经验,持续对工艺进行优化改进,形成了一整套的碘循环利用技术,目前已取得3项发明专利,可以处理医药、化工等众多行业的多种含碘物料。形成了从含碘物料预处理、焚烧去除有机物到精制整个流程的核心工艺技术。通过核心工艺技术的应用,发行人大幅减少碘回收过程中的生产环节,实现了回收率高、质量高、成本低的目标,并实现“三废”的无害化处理。

发行人技术和产品在行业内的具体优势详见本问题回复之“五、说明发行人

1-292

核心技术工艺为行业通用技术还是发行人独创技术,发行人相关技术与国内竞争对手和国际先进技术的比较情况、主要技术指标上的差异,说明发行人与主要竞争对手相比在主营业务技术方面优势或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2、碘化物产品市场地位

碘化物领域,发行人有机碘化物三甲基碘硅烷的主要竞争对手为新亚强、扬州三友,三甲基碘硅烷主要用于头孢类原料药生产,而齐鲁制药为全球领先的头孢类原料药生产企业,经访谈齐鲁制药,其主要的头孢类原料药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在90%左右,而发行人三甲基碘硅烷占其采购份额为80%左右,因此,发行人三甲基碘硅烷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发行人无机碘化物主要竞争对手为汉威集团,汉威集团为香港上市公司金海威旗下主营无机碘化物与医药化学品的子公司,在无机碘化物领域,发行人与汉威集团市场地位相当,市场占有率均较高。

3、合规经营优势

医药化工行业客户对供应商的持续供货能力、产品质量保障、合规经营能力愈发重视。公司长期坚持合规发展理念,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处理行业的行政许可准入壁垒、安全环保投入均较高,公司已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废物许可证》及《排污许可证》等资质证书,经营资质齐全且合规经营,使公司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背景下行稳致远。

4、专业人才优势

公司将精细化学品生产与资源综合利用紧密结合,对应技术、工艺、设备种类繁多,化工领域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又很高,同时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差异化处理、管理等,基于这些复杂的特点,对于公司的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提出了较高的专业要求,经过多年行业深耕与实践积累,公司培养了一批懂技术、有经验的专业人才,成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具体体现。

(二)现有技术和产品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

1、现有技术被替代的风险较低

发行人现有技术在特点及技术先进性详见本问题回复之“五、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工艺为行业通用技术还是发行人独创技术,发行人相关技术与国内竞争对

1-293

手和国际先进技术的比较情况、主要技术指标上的差异,说明发行人与主要竞争对手相比在主营业务技术方面优势或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发行人碘化物、发光材料等主要产品技术优于或与行业内先进技术相一致;发行人贵金属催化剂业务起步相对较晚,发行人深耕于医药化工、有机硅新材料等行业客户,可以为客户提供从基础化工原料、医药助剂(如氢碘酸、六甲基二硅氮烷等)、贵金属催化剂(三碘化铑、辛酸铑、氯铂酸等)到危废资源化利用及产品加工服务的全产业链服务,与客户深度绑定,获取一定的竞争优势。目前发行人不断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建立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研发理念,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技术被替代的风险较低。

2、现有产品被替代的风险较低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精细化学品,精细化学品具有种类繁多、下游用途集中的特点。下游客户不仅要求精细化学品供给稳定,而且要求产品质量平稳,以满足投入原料与生产设备及反应条件的匹配性,由此形成的沉没转移成本是发行人与客户保持联系的基础。

发行人主要客户涉及医药、饲料、食品、香精香料、农药、光电材料、化工材料等诸多行业,涉及范围较广,产品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发行人现有产品被替代的风险较低。

(三)发行人的研发投入能否保障发行人技术及工艺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454.81万元、2,142.22万元、3,048.21万元、1,678.8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83%、4.09%、3.82%、3.23%,研发投入金额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发行人在技术研发方面建立了有效的多层次、多模式人才培养机制,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研发管理体系,建立了灵活高效的研发立项制度及研发资源支撑机制,鼓励全员创新。目前发行人已形成了一支长期从事前沿技术研究与创新的研发团队,形成发行人保持市场占有率的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共有技术研发人员63人,占总人数的比重达10.54%。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数据如下:

1-294

公司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报告期平均占比
司太立6.01%6.22%6.23%6.43%6.22%
新亚强3.53%3.25%3.20%3.68%3.42%
浩通科技0.77%0.38%0.56%0.61%0.58%
平均值3.44%3.28%3.33%3.57%3.41%
发行人3.23%3.82%4.09%3.83%3.74%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率平均占比为3.74%,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为3.41%,不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研发投入逐渐上升,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贵金属催化剂、六甲基二硅氮烷等产品,并不断为发行人发展储备新产品、工艺技术优化开展研发活动,整体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较小,主要系产品应用领域不同所致,符合行业特点。综上所述,发行人的研发投入能够保障发行人技术及工艺优势。

七、说明碘回收行业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壁垒、经营范围的经济性、相关业务是否存在明显的地域性等,发行人认为在国内碘化物领域市场地位较高的原因

由于碘元素的特性,作为反应中间体的碘本身不引入目标产物而排出体系外,成为工业废弃物,如果将该等工业废弃物直接进行处置,不仅会给环境本身带来额外的负担,还浪费了宝贵的碘资源。从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的角度,碘回收已是全球日益增长的趋势,碘及碘化物生产商拥有回收设施,从碘废料中回收碘和碘化合物,逐步构建从原料碘到碘化合物制造再到碘回收的一致高效的制造体系,SQM估计全球约17%的碘供应来自碘回收。以2021年为例,国内碘进口数量为6,744吨,碘化物及碘氧化物的进口数量为2,116吨,简单按17%计算,则国内回收碘的规模在1,500吨左右。

(一)碘回收行业的市场壁垒

发行人为国内碘回收行业具备领先地位的企业之一,经过十余年的经营积累,凭借碘回收规模及合规经营优势、循环发展产业链及综合服务优势、客户资源优势等,服务于国内知名医药、化工企业,并获得客户高度评价和认可,已经构建了较强的市场壁垒,具体如下:

1-295

1、碘回收规模及合规经营壁垒

碘具有高反应活性,因此它们通常用作反应中间体,反应后碘本身不会引入目标产物而是从过程中排出。因此,含碘溶液或者固体一般会成为制造某种工业产品后的工业废料,不同工业废料处理方式不同,发行人可以处理医药、化工等众多行业的多种含碘物料,在回收规模上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是未来发展趋势,医药、化工企业客户对供应商的持续服务能力、合规经营要求越来越高。发行人长期坚持合规发展理念,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处理行业的行政许可准入壁垒较高,发行人已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废物许可证》及《排污许可证》等资质证书,经营资质齐全且持续合规经营,为发行人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2、循环发展产业链及综合服务优势

我国碘、贵金属资源匮乏,长期依靠进口,发行人作为行业内少数将主营产品与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循环经济发展企业,有利于扩大原材料来源并降低采购成本,同时为客户提供全产业链的一体化服务,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逐步与主要客户形成了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战略合作关系。产业链优势有助于稳定发行人生产、形成成本优势、抵抗市场风险、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增强客户粘性,进而提升发行人市场竞争力。

3、客户资源优势

发行人与国内知名制药企业如恒瑞医药、凯莱英、齐鲁制药等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恒瑞医药为国内造影剂市场领先企业,凯莱英为国内知名CDMO(医药领域定制研发生产模式)厂商,发行人基于碘回收的技术规模优势为其处理含碘物料,助力恒瑞医药、凯莱英提升生产稳定性、减少环境污染并实现碘资源的再利用;齐鲁制药为全球领先的头孢类原料药生产企业,公司基于三甲基碘硅烷的生产工艺与碘回收技术,为其提供三甲基碘硅烷产品及含碘物料处理的一体化服务,助力齐鲁制药头孢类产品持续稳健发展。

4、发行人具备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

发行人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能力,可以自主进行研发创新,也可以根据客户产生的不同种类含碘物料,选择不同的回收方式。含碘物料中存在多

1-296

种危险废物,本身带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高度的危害性,且不同类别、不同企业产生的含碘物料差异性较大,同一企业不同产线的含碘物料也存在很大差异,导致处理难度和工艺要求极高。发行人依托多年积累的碘回收经验,持续对工艺进行优化改进,形成了一整套的碘循环利用技术,目前已取得4项授权发明专利,可以处理医药、化工等众多行业的多种含碘物料。形成了从含碘物料预处理、焚烧去除有机物到精制整个流程的核心工艺技术。综上,发行人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具备实现收入开拓和销售增长的核心竞争能力,并已构建了较强的市场壁垒。

(二)碘回收行业经营范围的经济性

碘化合物因其良好的反应性能常被用作反应中间体,作为反应中间体的碘本身不引入目标产物而排出体系外,成为某种工业产品生产后的工业废弃物,以水溶液或固体的形式存在。碘和碘化物广泛用于医疗、农业和工业应用以及人类和动物营养产品等领域,因此导致回收碘来源广泛,不同领域、生产工序产生的回收碘,含有的杂质、含量、存在的形式等理化特性均不同。

发行人依托多年积累的碘回收经验,持续对工艺进行优化改进,形成了一整套的碘循环利用技术,目前已取得4项授权发明专利,可以处理医药、化工等众多行业的多种含碘物料。形成了从含碘物料预处理、焚烧去除有机物到精制整个流程的核心工艺技术。通过核心工艺技术的应用,发行人大幅减少碘回收过程中的生产环节,实现了回收率高、质量高、成本低的目标,并实现“三废”的无害化处理。

具体而言,发行人2020年4月之前主要以化学法回收碘,采用化学加窑炉焚烧结合的方式,之后采用浸没式焚烧法回收碘;发行人于2020年经过一系列产品技术升级改造,主要包括“4万吨/年危险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20000吨/年溶剂回收资源综合利用装置升级改造项目”,由过去化学逐步反应提纯碘改进为预处理后直接焚烧法提纯碘,优化了产品生产工艺与碘回收效率为降低直接材料成本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发行人两种碘回收方式对比如下:

1-297

类别化学加窑炉焚烧结合法浸没式焚烧法
有机物杂质少、处理相对容易的含碘物料投入化学物质,一般经过活性炭吸附、氧化、还原、洗涤后得到回收碘预处理后投入浸没式焚烧炉(部分含碘物料可不经预处理环节直接投入,如恒瑞医药、凯莱英含碘物料等),喷雾、高温氧化充分焚烧成无机碘水,简单脱色氧化后即可回收出高质量回收碘。 此种回收碘方式可不论不同含碘物料种类,预处理后达到浸没式焚烧要求即可统一经济、高效、大规模的处理。 尤其对有机物杂质多的含碘物料,市场上通行的化学或简单焚烧方式回收投入大、步骤多、成本高,而此种方式则可通过高温焚烧简单、快速去除有机物得到高质量无机碘水。
有机物杂质多或有机碘等处理难度大的含碘物料根据不同的含碘物料含量、杂质采用不同方式去不断化学反应,以公司主要的恒瑞医药和齐鲁制药7255含碘物料为例: 恒瑞医药碘以有机碘的形式存在,需先在特定催化剂下,投入化学原料进行矿化(但矿化一般不彻底,依然存在部分有机碘),蒸馏后投入窑炉焚烧,由于焚烧不彻底,残渣会含有部分碘,焚烧后有机杂质依然较多,后端需要多遍活性炭吸附、脱色处理后氧化、还原出回收碘,且回收碘质量不高。 齐鲁制药7255含碘物料中碘主要以氢碘酸盐、碘化钠的形式存在,含有较多的有机杂质,公司需先调节PH值再蒸馏出废水,再减压蒸馏出无用溶剂,然后浓缩投入窑炉焚烧,后端处理过程与恒瑞医药碘类似。 此种方式回收碘操作步骤长、成本高、出碘率低。

浸没式焚烧法大大简化了发行人回收碘的步骤,统一回收碘的核心处理环节,进而大幅扩展了发行人可经济处理的含碘物料来源,对于市场上难以处理的有机碘或有机物杂质可统一、高效、经济的处理。

综上所述,发行人回收碘的经营范围具有经济性,在回收碘领域市场地位较高。

(三)相关业务是否存在明显的地域性

发行人碘回收业务本身不受区域影响,发行人设备与技术可以处理绝大多数粗碘及含碘物料。目前发行人粗碘及含碘物料的来源分布在全国15个省份,但用碘企业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故发行人粗碘及含碘物料来源华东地区占比较高。发行人2022年粗碘及含碘物料来源及其所属省份情况如下所示:

1-298

序号省份采购量(吨,折算碘量)占比
1山东307.2136.94%
2江苏139.1316.73%
3江西128.3315.43%
4浙江111.1913.37%
5四川59.467.15%
6河北22.232.67%
7甘肃12.191.47%
8福建12.181.46%
9安徽12.171.46%
10台湾11.181.34%
11辽宁10.411.25%
12贵州2.280.27%
13陕西2.200.26%
14上海0.920.11%
15湖北0.470.06%
总计831.54100.00%

发行人2022年粗碘及含碘物料来源及其所属地区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地区采购量(吨,折算碘量)占比
1华东722.3086.86%
2西南61.747.43%
3华北22.232.67%
4西北14.391.73%
5东北10.411.25%
6华中0.470.06%
总计831.54100.00%

(四)发行人认为在国内碘化物领域市场地位较高的原因

发行人在国内碘化物领域市场地位较高的主要原因包括市场占有率较高,主要服务客户为国内知名医药、化工企业,具有资源回收综合利用优势等。

1、发行人在国内碘化物领域市场占有率较高

碘化物领域,发行人有机碘化物三甲基碘硅烷的主要竞争对手为新亚强、扬

1-299

州三友,三甲基碘硅烷主要用于头孢类原料药生产,而齐鲁制药为全球领先的头孢类原料药生产企业,经访谈齐鲁制药,其主要的头孢类原料药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在90%左右,而发行人三甲基碘硅烷占其采购份额为80%左右。由此得出,发行人三甲基碘硅烷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发行人无机碘化物主要竞争对手为汉威集团,汉威集团为香港上市公司金海威旗下主营无机碘化物与医药化学品的子公司,在无机碘化物领域,发行人与汉威集团市场地位相当,市场占有率均较高。

2、发行人碘化物服务的客户大多为国内知名医药、化工企业

发行人碘化物主要客户包括齐鲁制药、恒瑞医药、凯莱英、兄弟医药、富祥药业、佳因光电等知名医药、化工企业。如齐鲁制药为全球领先的头孢类原料药生产企业,恒瑞医药为国内造影剂市场领先企业,凯莱英为国内知名CDMO(医药领域定制研发生产模式)厂商。发行人产品与技术获得国内知名制药企业的认可亦是发行人市场地位的具体表现之一。

3、发行人具有碘化物资源回收综合利用优势

我国碘资源匮乏,主要依赖进口,发行人碘资源综合利用有助于增加国内稀缺资源的供应,减少对国外原材料的进口依赖,同时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发行人是国家战略的积极践行者。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角度,发行人积极致力于碘的回收和再利用,并以此加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深度与广度。

4、所获荣誉众多

2019年发行人被国家工信部评为首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1年发行人被山东省工信厅评为山东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2023年发行人被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评为山东省中小企业创新研发中心。发行人生产的有机碘化物产品三甲基碘硅烷在2017年被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评定为“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碘化物领域发行人还参与制定了1项行业标准(三甲基碘硅烷)、1项团体标准(碘化亚铜),对于规范行业发展、促进行业技术创新起到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发行人在国内碘化物领域市场地位较高。

1-300

八、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履行了下列核查程序:

1、查阅《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汇总表》及发行人相应研发项目资料;

2、核查发行人在研项目的立项及评审等文件,查阅市场上与发行人在研技术相同或相似专利或者替代性技术的公开信息;

3、核查了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学历证书等;

4、核查发行人关于核心技术情况的说明,查阅了与发行人核心技术相关的文献;

5、获取发行人研发费用及研发设备明细资料,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支出及研发费用率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6、核查发行人专利申请文件及专利登记证书,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发行人已取得的专利情况;

7、查阅和评价与研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测试内控制度运行的有效性;

8、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研发费用明细,抽查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相关记账凭证、领料单、考勤记录、合同、发票、付款单等原始票据,确认研发费用的归集是否准确;

9、分析报告期内各期研发费用的变动情况,以此确认发行人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

10、针对研发费用执行截止测试,确定相关交易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11、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确认发行人研发费用的确认依据及核算方法与同行业是否一致;

12、核查发行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废物许可证》及《排污许可证》等资质证书;

13、获取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信息,通过走访和查阅公开资料获取客户经营及与发行人的业务往来、行业及竞争对手信息等;

1-301

14、核查发行人碘回收业务供应商地域分布、采购量等情况;

15、查阅发行人所获取的荣誉证书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发行人认定重大科研项目的标准和依据具有合理性,在研项目均为独立自主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均由发行人承担,研发成果的所有权归属于发行人,部分在研项目市场上存在相同或相似的专利技术或替代性技术;

2、发行人核心技术主要是依靠发行人自主研发体系,在生产和研发活动中开发而来,发行人现有研发体系具备持续创新能力,研发实力足以支撑业务发展;

3、发行人研发投入及占比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但差异较小,主要系产品应用领域不同所致,符合行业特点;

4、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研发相关内控制度组织研发活动;发行人研发人员的界定标准合理,研发费用以项目为归集对象,相关费用与研发项目一一对应,研发费用与其他费用或生产成本能够明确区分,研发费用的确认依据及核算方法与同行业不存在差异,相关支出确实与研发活动相关;

5、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14项核心技术,其中8项为行业通用技术,但发行人技术与行业通用技术在工艺技术或者技术细节方面有所不同,6项为发行人独创技术,发行人已说明相关技术与国内竞争对手和国际先进技术的比较情况、主要技术指标上的差异,以及发行人与主要竞争对手相比在主营业务技术方面优势或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6、发行人技术和产品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优势;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主要技术指标优于或与行业内先进技术指标相一致,发行人现有技术和产品被替代的风险较低;发行人的研发投入可以保障发行人技术及工艺优势;

7、发行人为国内碘回收行业具备领先地位的企业之一,经过十余年的经营积累,凭借碘回收规模及合规经营优势、循环发展产业链及综合服务优势、客户资源优势、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等,构建了较强的市场壁垒,经营范围经济性较高且无明显地域性,在国内碘化物市场地位较高;

1-302

8、保荐人已完善创业板定位专项核查意见。

问题10 关于环保核查申请文件显示,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请发行人说明:

(1)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请按照业务或产品进行分类说明。

(2)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发行人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3)发行人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

(4)发行人现有工程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是否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要求;募投项目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发行人的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

(5)发行人是否存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是否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6)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或者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1-303

(7)发行人是否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越排污许可证范围排放污染物等情况,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8)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如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涉及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请说明相关产品所产生的收入及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是否为发行人生产的主要产品;如发行人生产名录中的相关产品,请明确未来压降计划。如发行人产品属于双高名录中“高环境风险”产品的,请说明是否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近一年内是否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要求;如产品属于双高名录中“高污染”产品的,请说明发行人是否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是否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是否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9)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治理设施的技术或工艺先进性、是否正常运行、达到的节能减排处理效果以及是否符合要求、处理效果监测记录是否妥善保存;报告期内环保投资和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公司的日常排污监测是否达标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

(10)发行人最近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是否存在公司环保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

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对发行人上述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核查,说明核查范围、方式、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发行人应当及时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上述所指发行人包括母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回复:

1-304

一、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请按照业务或产品进行分类说明

(一)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

1、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碘化物、贵金属催化剂、发光材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并基于资源综合利用资质与工艺技术优势开展含碘、贵金属等物料的回收利用业务,为客户提供贵金属催化剂、六甲基二硅氮烷等加工服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业务属于“制造业(C)—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根据发行人上述业务对应的主要产品及主要功能等,发行人生产经营方面已发布的相关国家产业政策如下:

主营业务 类型产业政策名称发布日期发布单位与发行人相关的主要内容
精细化学品生产与销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2018年11月国家统计局将贵金属纳米催化材料、铑催化材料、钯催化材料、铂催化材料、贵金属化合物及均相催化剂等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
《“十三五”材料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2017年4月科技部发展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包括固体酸催化剂,新型石油化工催化剂,化工、医药及环保用催化剂等。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7年1月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将新型石油化工催化剂,化工、医药及环保用催化剂等列入该目录。
《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2016年9月工信部在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品、现代煤化工等重点领域建成国家和行业创新平台。
资源综合利用服务《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10月发改委鼓励建设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
《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2016年12月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推广应用金属材料表面覆层强化、工业部件服役延寿、稀贵金属材

1-305

主营业务 类型产业政策名称发布日期发布单位与发行人相关的主要内容
料循环利用等技术。
《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12月工信部、商务部、科技部主要任务包括:绿色化发展,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循环化发展,推进产业循环组合;协同化发展,提升产业创新能力;高值化发展,促进产品结构升级;专业化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集群化发展,实现产业集聚配套。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6年11月国务院应新材料高性能化、多功能化、绿色化发展趋势,推动特色资源新材料可持续发展,加强前沿材料布局,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工程建设需求为导向,优化新材料产业化及应用环境,加强新材料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新材料应用水平,推进新材料融入高端制造供应链,深入推进资源循环利用。
《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2016年6月工信部全面推行循环生产方式。推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拓展产品制造、能源转换、废弃物处理-消纳及再资源化等行业功能,强化行业间横向耦合、生态链接、原料互供、资源共享。
《循环发展引领行动》2017年4月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等循环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是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

根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鲁政发〔2021〕5号),优化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整体跃升。优化提升鲁北盐化工基地、精细化工基地,建设智慧绿色化工园区。根据《潍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潍政发〔2021〕8号),寿光市重点布局高效农业、高端化工、

1-306

新材料等产业。实施海洋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工程,培育壮大精细化工等行业。加强工业和危险废弃物的利用和处置,推动固体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开展精细化学品生产与销售、资源综合利用服务,符合上述政策关于优化提升精细化工产业、加强危险废弃物利用和处置的规划方向和目标。根据寿光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生产经营项目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改委相关政策的规定。因此,根据上述国家和地方政策文件、寿光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已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

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位于寿光侯镇化工产业园。寿光侯镇化工产业园于2019年1月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认定为省第三批化工园区,主要从事合成气多元化联产新能源、碳三综合利用及高端精细有机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开展精细化学品生产与销售、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符合寿光侯镇化工产业园项目选址和产业定位。

发行人正在开展生产经营的已建项目“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废水深度处理项目”“6万吨/年资源综合利用装置改建项目”,及在建项目“碘化钾溶液纯化处理项目”和募投项目“100吨/年贵金属催化剂、60吨/年高端发光新材料、4100吨/年高端有机碘、溴新材料项目”“年产1000吨造影剂中间体、5000吨邻苯基苯酚项目”,均已履行了相应备案、环评批复等手续,发行人上述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寿光侯镇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的要求。

因此,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已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

(二)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

1、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规定,

1-307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碘化物、贵金属催化剂、发光材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并基于资源综合利用资质与工艺技术优势开展含碘、贵金属等物料的回收利用业务,为客户提供贵金属催化剂、六甲基二硅氮烷等加工服务。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正在开展生产经营的已建项目、拟开展生产经营的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类型业务类型主要产品对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相关产业
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已建项目碘化物、贵金属催化剂、发光材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三甲基碘硅烷、碘酸钾、碘化钾、碘化钠、氢碘酸、辛酸铑、氯铂酸、双草酸酯等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之列,属于国家允许类的产业
6万吨/年资源综合利用装置改建项目已建项目基于资源综合利用资质与工艺技术优势开展含碘、贵金属等物料的回收利用业务,为客户提供贵金属催化剂、六甲基二硅氮烷等加工服务碘化铑、铑、钌、钯、铂、铱、银、成品碘水、溴化钾、溴化钠、二氯甲烷、甲醇、丙酮、乙酸乙酯、乙醇、六甲基二硅醚、二甲基甲酰胺、六甲基二硅氮烷等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8、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含重金属废物安全处置技术设备开发制造及处置中心建设及运营;放射性废物、核设施退役工程安全处置技术设备开发制造及处置中心建设”“20、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碘化钾溶液纯化处理项目在建项目碘化钾的研发、生产、销售碘化钾、十水合四硼酸钠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43、工业副产盐资源化利用”
100吨/年贵金属催化剂、60吨/年高端发光新材料、4100吨/年高端有机碘、溴新材料项目募投项目贵金属催化剂、发光新材料、碘溴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铑派克、醋酸钯、辛酸铑、氯铂酸、钯碳、苯乙炔、4,4’-二溴联苯、1-溴萘、2-溴萘、邻碘苯甲酸甲酯、碘甲烷、二碘甲烷等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之列,属于国家允许类的产业

1-308

项目名称项目类型业务类型主要产品对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相关产业
年产1000吨造影剂中间体、5000吨邻苯基苯酚项目募投项目造影剂中间体、邻苯基苯酚的研发、生产、销售羟乙酰碘化物、乙酰碘化物、邻苯基苯酚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之列,属于国家允许类的产业

因此,发行人上述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分别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2、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16年第50号),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为电力、煤炭、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不属于上述16个淘汰落后行业。因此,公司生产经营与募投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

综上,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二、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发行人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一)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1、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印发的《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能源消费双控是指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设定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对重点用能单位分解能耗双控目标,开展目标责任

1-309

评价考核。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一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五千吨及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根据对山东省发改委的电话访谈,参考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已撤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企业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将会认定为山东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数据来源于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的数据。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均未达到一万吨标准煤,不属于山东省重点用能单位。根据《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山东省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总体方案(2021-2022年)》《潍坊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总体方案(2021-2022年)》《寿光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总体方案(2021-2022年)》《寿光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2021-2022年)》等文件的规定,2021-2022年,山东省寿光市能源消费双控主要包括严控耗煤和新上“两高”项目能耗、提升传统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行单位能耗税收、单位排污税收产出效益综合评价等,对被评为III类、IV类的企业,采取限期整改、产能和能源消费总量压减、出清淘汰等能耗控制措施。发行人不存在耗煤项目,也不存在拟新上“两高”项目,发行人报告期内未被节能部门实施能源消费双控目标责任考核或采取能耗控制措施。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属于重点用能单位,未被节能部门实施能源消费双控目标责任考核或采取能耗控制措施,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满足山东省寿光市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2、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根据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的立项时间,各项目立项时适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规定如下:

1-310

项目名称立项日期适用法律 规定相关规定 生效期间关于节能审查的相关规定
年产200吨双草酸酯、年产1000吨溶剂回收深加工项目2008.6.25潍坊市人民政府《潍坊市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用能评估与审核暂行办法》2007.4.13- 2010.12.31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或年综合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合理用能评估书审核制度;对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或年综合用电2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合理用能评估表审核制度。
年产200吨三甲基碘硅烷项目2011.8.31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11.1.1- 2018.3.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并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建设单位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由行政审批处统一审查、受理,由项目主办处室会同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处审核办理。
20000吨/年溶剂回收资源综合利用项目2015.8.6
2000吨/年无机碘化物、20吨/年新材料贵金属催化剂项目2016.10.11
4万吨/年危险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2019.6.3《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2018.3.1- 2023.2.28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5000吨标准煤(不含5000吨)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其节能审查由同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应结合能源消费情况出具《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
废水深度处理项目2020.7.9
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2020.8.27
20000吨/年溶剂回收资源综合利用装置升级改造项目2020.8.31
100吨/年贵金属催化剂、60吨/年高端发光新材料、4100吨/2021.1.19

1-311

项目名称立项日期适用法律 规定相关规定 生效期间关于节能审查的相关规定
年高端有机碘、溴新材料项目
年产1000吨造影剂中间体、5000吨邻苯基苯酚项目2021.1.19
6万吨/年资源综合利用装置改建项目2021.11.25
碘化钾溶液纯化处理项目2023.3.23《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2018.3.1- 2023.2.28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应结合能源消费情况出具《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

注:《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已于2023年7月修订,发行人“碘化钾溶液纯化处理项目”的节能审查手续仍符合修订后的规定。

发行人已建、在建和募投项目取得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如下:

序号升级改造前的项目能评审查/节能承诺情况升级改造后的项目能评审查/ 节能承诺情况
项目名称审查 单位批复 文号批复 日期项目名称审查 单位批复 文号批复 日期
1年产200吨双草酸酯、年产1000吨溶剂回收深加工项目项目年综合能耗为78.14吨标准煤、年电力消费量为2.20万千瓦时,未达到《潍坊市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用能评估与审核暂行办法》项下实行合理用能评估书或评估表的标准,无需进行节能审查。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项目新增年综合能耗为250.99吨标准煤、年电力消费量为51.25万千瓦时,已出具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
2年产200吨三甲基碘硅烷项目寿光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办公室寿节办字〔2011〕332号2011.8.25
32000吨/年无机碘化物、20吨/年新材料贵金属催化剂项目潍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潍能审字〔2015〕47号2015.7.28
420000吨/年溶剂回收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潍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潍能审字〔2015〕47号2015.7.2820000吨/年溶剂回收资源综合利用装置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年综合能耗减少1,639.51吨标准煤、年电力消费量未发生变化,已出具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

1-312

序号升级改造前的项目能评审查/节能承诺情况升级改造后的项目能评审查/ 节能承诺情况
项目名称审查 单位批复 文号批复 日期项目名称审查 单位批复 文号批复 日期
54万吨/年危险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潍(寿)行审建字〔2022〕5号2022.3.23-
6废水深度处理 项目项目年综合能耗为423.03吨标准煤、年电力消费量为344.21万千瓦时,已出具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
7100吨/年贵金属催化剂、60吨/年高端发光新材料、4100吨/年高端有机碘、溴新材料项目项目年综合能耗为858.51吨标准煤、年电力消费量为163.15万千瓦时,已出具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
8年产1000吨造影剂中间体、5000吨邻苯基苯酚项目项目年综合能耗为972.97吨标准煤、年电力消费量为485.74万千瓦时,已出具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
96万吨/年资源综合利用装置改建项目项目新增年综合能耗为601.49吨标准煤、年电力消费量为25.63万千瓦时,已出具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
10碘化钾溶液纯化处理项目项目年综合能耗为530.05吨标准煤,年电力消费量为218.34万千瓦时,已出具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

因此,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或出具了《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

(二)发行人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1、发行人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过程中主要消耗的能源包括水、电、天然气和蒸汽,发行人主要能源消耗情况如下:

能耗类型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用水量(万吨)5.8410.3412.1411.04
采购均价(元/吨)4.884.954.844.86
采购总金额(万元)28.5051.1558.7253.61

1-313

能耗类型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用电量(万度)1,118.461,815.581,710.021,146.56
采购均价(元/度)0.650.680.600.61
采购总金额(万元)731.671,237.621,033.59702.59
折标准煤(吨)1,374.592,231.352,101.611,409.12
天然气天然气用量(万立方米)91.10196.95219.32188.37
采购均价(元/立方米)4.754.433.272.7
采购总金额(万元)432.89872.25717.37507.92
折标准煤(吨)1,211.632,619.442,916.962,505.32
蒸汽蒸汽用量(万吨)1.803.923.111.96
采购均价(元/吨)282.69250.46204.12185.59
采购总金额(万元)507.84981.85634.15363.76
折标准煤(吨)1,724.403,755.362,979.381,877.68
折标准煤总额(吨)4,310.628,606.157,997.955,792.12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51,687.2979,665.5052,369.0137,892.53
发行人平均能耗(吨标准煤/万元)0.080.110.150.15
我国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0.540.560.57
发行人平均能耗/我国单位GDP能耗-24.44%26.79%26.74%

注:1、根据报告期内适用的《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发行人消耗的能源折算标准煤的系数为:1万度电=1.229吨标准煤,1万立方天然气=13.3吨标准煤(天然气包括油田天然气和气田天然气,此处采用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较高的油田天然气数值计算),1万吨蒸汽=958吨标准煤;

2、我国单位GDP能耗来源于Wind数据,最终来源为国家统计局,其中2023年1-6月数据尚未公布;

3、此处列示能源使用情况为发行人外购能源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能源采购额、发行人能源采购总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如下: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采购额(万元)28.5051.1558.7253.61
731.671,237.621,033.59702.59
天然气432.89872.25717.37507.92
蒸汽507.84981.85634.15363.76
合计1,700.903,142.872,443.831,627.88
主营业务成本(万元)35,158.9851,709.0134,673.2326,475.61
合计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4.84%6.08%7.05%6.15%

1-314

注:发行人2021年度能源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逐年上升,主要原因系发行人新建“4万吨/年危险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20000吨/年溶剂回收资源综合利用装置升级改造项目”“废水深度处理项目”于2020年、2021年陆续转固投产。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度能源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低,生产经营未主要依赖于消耗能源。

2、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属于重点用能单位,未被节能部门实施能源消费双控目标责任考核或采取能耗控制措施,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满足山东省寿光市能源消费双控要求,详见本题目回复之“二、(一)1、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根据寿光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项目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改委相关政策的规定,发行人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改委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受到投诉和举报,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而受到寿光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收到针对发行人的投诉与举报,也未对发行人进行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受到节能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综上,发行人现有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或出具节能承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三、发行人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

发行人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

1-315

四、发行人现有工程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是否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要求;募投项目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发行人的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

(一)发行人现有工程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是否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要求

1、发行人现有工程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正在开展生产经营的已建项目“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废水深度处理项目”“6万吨/年资源综合利用装置改建项目”均已取得了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完成了环保验收。发行人在建项目“碘化钾溶液纯化处理项目”、募投项目“年产1000吨造影剂中间体、5000吨邻苯基苯酚项目”“100吨/年贵金属催化剂、60吨/年高端发光新材料、4100吨/年高端有机碘、溴新材料项目”已取得了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详见本问题回复之“四、(三)发行人的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因此,发行人现有工程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

2、发行人现有工程落实了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要求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规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包含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内容,明确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施规模、资源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要求等,提出总量指标及替代削减方案,列出详细测算依据等,并附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总量指标、替代削减方案的初审意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超过许可排放量的,或替代削减方案未落实的,不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依法处罚。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削减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作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日常督查和定期核查

1-316

的重要内容,结果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替代方案未落实的,由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地方和单位限期整改。根据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出具的《证明》《潍坊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等,发行人现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均已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提出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等替代削减方案等。发行人已建项目均已完成验收,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环保信用评价为绿标企业,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因未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要求受到环保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综上,发行人现有工程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且已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要求。

(二)发行人募投项目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1、发行人不适用《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规定

根据《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生态环境部审批的化工建设项目为“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发行人募投项目不涉及煤制天然气、煤制油、煤制甲醇、煤经甲醇制烯烃,不属于生态环境部审批的建设项目。

2、发行人募投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第二十三条规定: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

1-317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7年本)》规定:“省级下放权限的发电(除燃煤外)、平板玻璃、船舶、轮胎、酿造、医药、化工、电镀、印染、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矿山开发、水泥、制浆造纸、炼油、乙烯、对二甲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辐射类等项目须由设区的市环保局审批”。根据《潍坊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审批目录(2022年本)》:“化学原料、石油化工、酒精生产、染料、农药、造船拆船、淀粉制造及深加工、垃圾焚烧等污染较重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以及省级下放权限的发电、平板玻璃、船舶、轮胎、酿造、医药、化工、电镀、印染、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矿山开发、水泥、制浆造纸、炼油、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等建设项目”由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发行人募投项目属于由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

发行人募投项目获得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情况如下:

序号募投项目批复单位批复文号批复日期
1年产1000吨造影剂中间体、5000吨邻苯基苯酚项目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环审字〔2021〕13号2021.8.24
2100吨/年贵金属催化剂、60吨/年高端发光新材料、4100吨/年高端有机碘、溴新材料项目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环审字〔2021〕12号2021.8.24

综上,发行人募投项目不属于生态环境部审批的建设项目,发行人募投项目已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7年本)》《潍坊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审批目录(2022年本)》等规定,获得了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1-318

(三)发行人的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

1、发行人已建项目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开展生产经营的已建项目有“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废水深度处理项目”“6万吨/年资源综合利用装置改建项目”3个建设项目,其中,“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系对原“年产200吨双草酸酯、年产1000吨溶剂回收深加工项目”“年产200吨三甲基碘硅烷项目”“2000吨/年无机碘化物、20吨/年新材料贵金属催化剂项目”进行的升级改造;“6万吨/年资源综合利用装置改建项目”系对原“20000吨/年溶剂回收资源综合利用装置升级改造项目”“4万吨/年危险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进行的升级改造。发行人已建项目已履行的项目立项、环评手续、环评验收程序如下:

(1)立项

序号升级改造前的项目立项情况升级改造后的项目立项情况
项目名称登记备案/核准单位登记备案/核准号/项目 代码登记备案日期项目名称登记备案/核准单位登记备案/核准号/项目代码登记备案日期
1年产200吨双草酸酯、年产1000吨溶剂回收深加工项目寿光市发展和改革局08078300412008.6.25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20-370700-26-03-0905632020.8.27
2年产200吨三甲基碘硅烷项目寿光市发展和改革局11078302252011.8.31
32000吨/年无机碘化物、20吨/年新材料贵金属催化剂项目潍坊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16070000162016.10.11
420000吨/年溶剂回收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潍坊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15070000282015.8.620000吨/年溶剂回收资源综合利用装置升级改造项目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潍投资审批〔2020〕第47号2020.8.31
54万吨/年危险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潍投资审批〔2019〕第4号2019.6.3-

1-319

序号升级改造前的项目立项情况升级改造后的项目立项情况
项目名称登记备案/核准单位登记备案/核准号/项目 代码登记备案日期项目名称登记备案/核准单位登记备案/核准号/项目代码登记备案日期
6废水深度处理项目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20-370783-46-03-0662102020.7.9-
7-6万吨/年资源综合利用装置改建项目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111-370700-04-01-3916062021.11.25

(2)环评批复

序号升级改造前的项目环评批复情况升级改造后的项目环评批复情况
项目名称批复单位批复文号批复日期项目名称批复单位批复文号批复日期
1年产200吨双草酸酯、年产1000吨溶剂回收深加工项目潍坊市环境保护局潍环审字(2009)94号2009.6.2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环审字[2020]46号2020.11.24
后评价:潍环评函〔2014〕63号2014.10.21
2年产200吨三甲基碘硅烷项目潍坊市环境保护局潍环审字(2012)52号2012.3.16
环评变更: 潍环评函[2014]80号2014.12.26
32000吨/年无机碘化物、20吨/年新材料贵金属催化剂项目寿光市环境保护局寿环审字[2017]13号2017.6.22
420000吨/年溶剂回收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寿光市环境保护局寿环审字[2017]13号2017.6.2220000吨/年溶剂回收资源综合利用装置升级改造项目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环审字[2020]47号2020.11.24
54万吨/年危险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环审字〔2020〕5号2020.3.23-
6废水深度处理 项目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寿环审表字[2020]133号2020.9.22-
7-6万吨/年资源综合利用装置改建项目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环审字〔2022〕28号2022.6.28

1-320

(3)环保验收

序号升级改造前的项目环评验收情况升级改造后的项目环评 验收情况
项目名称验收单位批复文号/ 环保备案批复日期/验收日期项目名称验收单位验收日期
1年产200吨双草酸酯、年产1000吨溶剂回收深加工项目潍坊市环境保护局潍环验[2011]128号2011.8.1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发行人自主验收2020.12.26
2年产200吨三甲基碘硅烷项目寿光市环境保护局寿环验〔2016〕14号2016.2.1
32000吨/年无机碘化物、20吨/年新材料贵金属催化剂项目发行人对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寿光市环境保护局对固废、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同意验收噪声验收:寿环验声18261号; 固废验收:寿环验固18261号2018.9.20
420000吨/年溶剂回收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发行人对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寿光市环境保护局对固废、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同意验收 噪声验收:寿环验声18261号;固废验收:寿环验固18261号2018.9.2020000吨/年溶剂回收资源综合利用装置升级改造项目发行人自主验收2021.2.27
54万吨/年危险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发行人自主验收2020.12.22-
6废水深度处理 项目发行人自主验收2022.2.17-
7-6万吨/年资源综合利用装置改建项目发行人自主验收2023.1.7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发行人已组织专家组对“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废水深度处理项

1-321

目”“6万吨/年资源综合利用装置改建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提交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

2、发行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在建项目为“碘化钾溶液纯化处理项目”,募投项目为“年产1000吨造影剂中间体、5000吨邻苯基苯酚项目”“100吨/年贵金属催化剂、60吨/年高端发光新材料、4100吨/年高端有机碘、溴新材料项目”,发行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已履行的项目立项、环评手续程序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立项情况环评批复
备案单位项目代码备案日期批复单位批复文号批复日期
1年产1000吨造影剂中间体、5000吨邻苯基苯酚项目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101-370700-04-01-8841262021.1.19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环审字〔2021〕13号2021.8.24
2100吨/年贵金属催化剂、60吨/年高端发光新材料、4100吨/年高端有机碘、溴新材料项目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101-370700-04-01-1593572021.1.19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环审字〔2021〕12号2021.8.24
3碘化钾溶液纯化处理项目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303-370783-89-01-4714182023.3.23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寿环审表字〔2023〕046号2023.7.11

综上,发行人的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了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

五、发行人是否存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是否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规定:“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发行人已建项目、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主要消耗的能源包括水、电、天然气和蒸汽,均未使用煤炭作为燃料,不属于耗煤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法》

1-322

第九十条规定的应履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的项目,无需实行煤炭的等量或减量替代。

六、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或者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潍坊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具体范围为:南至潍胶路、北至北外环路、东至潍安路—东外环路、西至西外环路。高污染燃料为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第Ⅲ类燃料组合,即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根据寿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扩大禁止直接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范围的通告》,禁燃区范围为“南环路—羊田路—安顺街—羊青路(S226省道)所围区域”。“1.禁燃区内不得新、改、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原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停止直接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因特殊情况需暂时保留的应报市政府批准,并在批准期限内达到超低排放或改用清洁能源。2.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禁燃区内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直接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一律停止使用。”发行人生产经营中主要消耗的能源包括水、电、天然气和蒸汽,不涉及《关于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关于进一步扩大禁止直接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范围的通告》中规定的高污染燃料,而且发行人生产经营均位于寿光侯镇化工产业园,不属于寿光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综上,发行人生产经营中未使用《高污染燃料目录》《关于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关于进一步扩大禁止直接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范围的通告》中规定的高污染燃料,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或者募投项目均未位于寿光市高污

1-323

染燃料禁燃区。

七、发行人是否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越排污许可证范围排放污染物等情况,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2019年以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先后10次向发行人核发了排污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许可证编号取得日期主要变更原因证书内容
191370783680650356K001V2019.12.16首次申领行业类别:危险废物治理
291370783680650356K001V2020.11.6(1)新建4万吨/年危废焚烧生产线、3000吨/年溴化钠回收生产单元、贵金属提取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2)新申请200吨/年双草酸酯生产装置、200吨/年三甲基碘硅烷生产装置、2000吨/年无机碘化物生产线、20吨/年新材料贵金属催化剂生产线;(3)变更其他相关内容等行业类别:危险废物治理,其他贵金属冶炼,文化用信息化学品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无机盐制造,无机酸制造
391370783680650356K001V2020.12.7(1)公司名称变更;(2)根据公司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设备信息、排污节点、原辅料内容的变更;(3)地下水监测点位变更;(4)总量确认书变更行业类别:危险废物治理,其他贵金属冶炼,文化用信息化学品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无机盐制造,无机酸制造
491370783680650356K001V2021.2.2(1)根据公司20000吨/年溶剂回收资源综合利用装置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设备信息、排污节点、原辅料内容的变更;(2)变更自行监测方案行业类别:危险废物治理,其他贵金属冶炼,文化用信息化学品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无机盐制造,无机酸制造
591370783680650356K001V2021.5.14(1)焚烧炉废气排放标准变更;(2)废水总排口监测频次变更;(3)单位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场所地址发生变更行业类别:危险废物治理,其他贵金属冶炼,文化用信息化学品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无机盐制造,无机酸制造
691370783680650356K001V2021.7.27(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变更,增加铊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的检测;(2)按环评要求对废盐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修改废盐属性行业类别:危险废物治理,其他贵金属冶炼,文化用信息化学品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无机盐制造,无机酸制造
791370783680650356K001V2021.9.3(1)溶剂回收车间压滤工序无组织变有组织;(2)厂区有机行业类别:危险废物治理,其他贵金属冶

1-324

序号许可证编号取得日期主要变更原因证书内容
废气新增应急处理系统炼,文化用信息化学品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无机盐制造,无机酸制造
891370783680650356K001V2021.12.27(1)MVR装置无组织废气收集后经酸洗+活性炭吸收后排放;(2)新增无组织管控措施;(3)补充氢碘酸、碘回收、碘化亚铜产污环节;(4)更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5)按环评要求对废盐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修改废盐属性;(6)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标准修改固体废物管理信息行业类别:危险废物治理,其他贵金属冶炼,文化用信息化学品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无机盐制造,无机酸制造
991370783680650356K001V2022.10.25(1)新建100吨/年贵金属催化剂、60吨/年高端发光材新材料、4100吨/年高端有机碘、溴新材料项目;(2)对4万吨年危险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以及20000吨年溶剂回收资源利用装置升级改造项目装置进行改建;(3)对甲类库进行改造,新增一个危险废物暂存库行业类别:危险废物治理,其他贵金属冶炼,文化用信息化学品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无机盐制造,无机酸制造,染料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1091370783680650356K001V2023.7.26(1)六甲基二硅烷胺项目中工艺一所产硫酸铵和工艺二所产氯化铵已完成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为一般工业固废;(2)添加部分环保设备;(3)6万吨验收将一台回转窑变更为网带窑;(4)更改焚烧单元污染防治设施名称;(5)安全自动化改造将碘化钾和碘化钠生产单元中的抽滤槽和双锥干燥机改为了一体化的三合一设备,减少了人工操作;(6)DA005排气筒执行标准改为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7)DW001中总磷以及DW003中总镍执行标准改为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8)固体废物管理信息表,补充接收外来固废信息。行业类别:危险废物治理,其他贵金属冶炼,文化用信息化学品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无机盐制造,无机酸制造,染料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注: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

1-325

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证发放按行业分步实施。发行人建设项目分别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项下规定的危险废物处理行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专用化学产品制造行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规定危险废物处理行业排污许可实施时限为2019年,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行业排污许可实施时限为2020年,因此,发行人申领取得排污许可证时限符合法律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越排污许可证范围排放污染物等情况,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根据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证明》、对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的访谈,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等,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而受到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越排污许可证范围排放污染物等情况。根据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污染物排放等符合环保要求,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物排放能稳定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环保信用评价为绿标企业。发行人在研发、建设和生产等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未因环境违法行为而受到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行政处罚。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已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越排污许可证范围排放污染物等情况,也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的情形。

八、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如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涉及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请说明相关产品所产生的收入及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是否为发行人生产的主要产品;如发行人生产名录中的相关产品,请明确未来压降计划。如发行人产品属于双高名录中“高环境风险”产品的,请说明是否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近一年内是否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要求;如产品属于双高名录中“高污染”产品的,请说明发行人是否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是否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是否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

1-326

罚的情形

(一)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如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涉及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请说明相关产品所产生的收入及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是否为发行人生产的主要产品发行人产品甲醇、丙酮、氢溴酸、二氯甲烷、二甲基甲酰胺、硫酸铵被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发行人上述产品中,募投项目产品氢溴酸尚未投产,报告期内其他产品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甲醇--18.5314.08
丙酮698.47974.551,080.05727.00
二氯甲烷5.4611.4713.19-
二甲基甲酰胺--1.45-
硫酸铵59.83104.4234.75-
收入合计763.761,090.441,147.97741.09
占营业收入比例(%)1.471.372.191.95

报告期内,上述产品销售收入合计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总额的1.95%、2.19%、

1.37%、1.47%,占比较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不属于发行人的主要产品。

(二)如发行人生产名录中的相关产品,请明确未来压降计划

发行人被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经营计划如下:

(1)甲醇:2021年甲醇产量为438.1吨,发行人自2022年起不再对外销售甲醇;

(2)丙酮:2021年丙酮产量为2,235.76吨,3年内将丙酮产量逐步降至1,300吨/年以内;

(3)二氯甲烷:2021年二氯甲烷产量为213.67吨,3年内将二氯甲烷产量

1-327

逐步降至100吨/年以内;

(4)二甲基甲酰胺:2021年二甲基甲酰胺产量为7.2吨,发行人自2022年起不再回收、销售二甲基甲酰胺产品;

(5)硫酸铵:2021年,硫酸铵产量为1,482.81吨,3年内将硫酸铵产量逐步降至1,000吨/年以内;

(6)氢溴酸:发行人募投项目“100吨/年贵金属催化剂、60吨/年高端发光新材料、4100吨/年高端有机碘、溴新材料项目”中包括氢溴酸产品,该项目建设完毕并完成验收后,发行人拟通过项目升级改造,将该项目中生产氢溴酸调整为生产氢溴酸下游产品溴乙烷、溴丁烷等医药中间体原料。溴乙烷、溴丁烷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且相较于生产氢溴酸,生产溴乙烷、溴丁烷的工艺、技术及污染物排放等均不会发生较大变动。

根据对寿光市发展和改革局、寿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寿光市应急管理局的访谈确认,发行人可以通过项目升级改造方式,将生产氢溴酸调整为生产氢溴酸下游产品溴乙烷、溴丁烷等医药中间体原料,具有可行性。

(三)如发行人产品属于双高名录中“高环境风险”产品的,请说明是否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近一年内是否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要求

1、发行人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发行人产品甲醇、丙酮、氢溴酸被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二氯甲烷、二甲基甲酰胺被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环境风险”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为废气、废水、固废、噪声。发行人按照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环评批复等要求,制定了《废气排放管理制度》《废水排放管理制度》《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采取的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具体措施》等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行人甲醇、丙酮、氢溴酸、二氯甲烷、二甲基甲酰胺产品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1-328

2、发行人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

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发行人制定了《应急预案备案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已对发行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备案,发行人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

3、发行人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发行人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四)如产品属于双高名录中“高污染”产品的,请说明发行人是否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是否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是否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1、发行人“高污染”产品满足污染物排放要求

发行人产品甲醇、丙酮、氢溴酸被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硫酸铵被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产品。

国家或地方未针对甲醇、丙酮、氢溴酸、硫酸铵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出台超低排放要求。报告期内,发行人大气污染物存在排放标准要求及有组织排放污染物总许可量限制,发行人未超出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标准和限值排污。

2、发行人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国家或地方没有针对发行人产品甲醇、丙酮、氢溴酸、硫酸铵出台清洁生产指标评价体系,发行人所在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也尚未颁布相关清洁生产标准及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规定,企业环境信用共分为四个等级,由好到差依次以绿、蓝、黄、黑四种颜色标识。报告期内,发行人信用评价为绿标企业。

发行人建设项目生产工艺较为先进、单位产品能耗较低,各项污染物均将得到有效处理,污染物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发行人达到了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3、发行人近一年内不存在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近一年内,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1-329

九、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治理设施的技术或工艺先进性、是否正常运行、达到的节能减排处理效果以及是否符合要求、处理效果监测记录是否妥善保存;报告期内环保投资和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公司的日常排污监测是否达标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

(一)发行人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治理设施的技术或工艺先进性、是否正常运行、达到的节能减排处理效果以及是否符合要求、处理效果监测记录是否妥善保存

1、发行人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治理设施的技术或工艺先进性、是否正常运行、达到的节能减排处理效果以及是否符合要求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中涉及废水、废气、固废以及噪声污染,主要污染物及其产生环节、排放量、主要处置设施及处理能力、处理方式等情况如下所示:

主要污染物名称主要污染物 产生环节主要污染物 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治理设施的技术 或工艺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处理效果
废水双草酸酯氯化工序产生的含酸 废水2020年:COD1.66t,氨氮0.17t 2021年:COD4.67t,氨氮0.17t 2022年:COD0.17t,氨氮0.001t 2023年1-6月:COD0.15t,氨氮0.021t蒸发冷凝水至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设计处理能力为500m3/d;处理后部分回用至急冷和循环水系统,剩余不能回用部分运输至寿光华源水务有限公司处理通入液氨中和,中和后至MVR蒸发处理,产生的冷凝水至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正常达标排放
TDA生产工段产生的含氯化铵盐水,无机碘化物生产工段产生的含氯化钾废水,三甲基碘硅烷生产工段产生的氯化钠废水,碘回收工段产生的含硫酸钠废水,六甲基二硅氮烷工段产生的含硫酸铵废水含盐废水进入MVR蒸发处理,产生的冷凝水至公司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无机碘化物、贵金属车间生产线产生的反应洗涤水、过滤废水收集后进入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

1-330

主要污染物名称主要污染物 产生环节主要污染物 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治理设施的技术 或工艺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处理效果
水、反应水
焚烧烟气治理脱酸废水、溴化钠回收产生的冷凝水收集后排放至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
生活污水、车间冲洗水、初期雨水等收集后排至公司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
废气双草酸酯车间含氯化氢尾气和有机废气无总量控制要求设计处理废气风量10,000m3/h经“水降膜+碱吸收”处理,再与其他酸性废气混合两级碱吸收,最终经排气筒达标排放正常达标排放
占用焚烧炉排放总量废液焚烧炉设计风量51,000m3/h酯化、盐化工艺废气收集后进入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理--
三甲基碘硅烷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占用焚烧炉排放总量废液焚烧炉设计风量51,000m3/h气体收集后进入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理--
溶剂回收车间占用焚烧炉排放总量废液焚烧炉设计风量51,000m3/h有机废气及脱色废气收集后进入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理--
无总量控制要求设计风量:3,000m3/h压滤等无组织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碱吸收+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正常达标排放
MVR装置无总量控制要求设计风量:5,000m3/h收集水池、一般固废暂存库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酸洗+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正常达标排放
无机碘化物、贵金属催化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废气无总量控制要求设计风量:10,000m3/h装置产生的无机废气收集至“碱吸收+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经车间排气筒达标排放正常达标排放
占用焚烧炉排放总量废液焚烧炉设计风量51,000m3/h碘化钾、碘化钠及贵金属工段有机废气单独收集,引入焚烧炉焚烧处理--
1万t/a废液焚烧炉2020年原有排放量转移至新废液焚烧炉设计风量2020年7月拆除,由4万吨/年危险已拆除达标排放

1-331

主要污染物名称主要污染物 产生环节主要污染物 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治理设施的技术 或工艺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处理效果
建废液焚烧炉10,000m3/h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废液焚烧炉、浸没式焚烧炉、回转窑炉、AB焚烧炉替代
废液焚烧炉、浸没式焚烧炉、回转窑炉、AB焚烧炉烟气,常见的空气污染物包括烟尘、酸性气体(HCl、HF、CO、SO2、NOx等)、重金属(Hg、Pb、Cd等)和有机剧毒性污染物(二噁英类、呋喃等)等几大类2020年:SO20.94t,NOx5.33t,颗粒物0.62t 2021年:SO21.18t,NOx15.8t,颗粒物0.5t 2022年:SO20.64t,NOx13.41t,颗粒物0.31t 2023年1-6月:SO20.39t,NOx10.5t,颗粒物0.23t废液焚烧炉设计风量51,000m3/h废液焚烧炉、回转窑炉、AB焚烧炉烟气治理措施为“烟气高温SNCR脱硝+急冷+干法脱酸+布袋除尘+SCR+两级湿法脱酸+湿式电除雾”处理后经焚烧炉排气筒达标排放正常达标排放
两台浸没式焚烧炉设计风量为50,000m3/h浸没式焚烧炉烟气治理措施为焚烧烟气经“SNCR脱硝+急冷(水)+双氧水脱硝+两级碱喷淋脱酸洗涤除尘+湿式静电除尘器(WESP)”装置净化处理后(与废液焚烧炉、回转窑炉、AB焚烧炉排气筒合并)经焚烧炉排气筒达标排放
丙类危废暂存库废气无总量控制要求设计风量72,000m3/h废气收集后经“碱洗涤塔+两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正常达标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无总量控制要求设计风量10,000m3/h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活性炭”处理后经污水处理排气筒达标排放正常达标排放
甲类危废暂存库废气无总量控制要求设计风量:20000m3/h废气收集后经“碱洗涤塔+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正常达标排放

1-332

主要污染物名称主要污染物 产生环节主要污染物 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治理设施的技术 或工艺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处理效果
无组织废气:贵金属提取车间无组织废气;甲类和乙类成品库产生的微量的无组织废气 有组织废气:罐区产生的有机废气--2个甲类、1个乙类危化品库主要贮存三甲基碘硅烷及其他桶装甲类物品,产生污染物量较少,不设置废气收集系统,产生的微量污染物通过换气扇及通风系统无组织排放正常厂界达标
占用焚烧炉排放总量废液焚烧炉设计风量51,000m3/h贵金属处理车间废气经收集后引入焚烧炉焚烧处理--
占用焚烧炉排放总量废液焚烧炉设计风量51,000m3/h罐区呼吸阀产生的有机废气引入焚烧炉焚烧处理--
噪声噪声源主要为各生产车间的空压机、粉碎机、振动筛、风机、各类泵、冷却设备等,噪声级一般在80~120dB(A)之间--布局设置尽可能在室内或独立场所,进行消声、隔声、基础减震,设备 维护正常厂界达标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定期清运无计量-企业内部设置生活垃圾桶,委托生活垃圾清运公司每日清运正常清运无残留
危险废物,主要为生产母液、废有机溶剂、活性炭、蒸馏残渣等2020年:7,218.92t 2021年:10,293.41t 2022年:5,981.63t 2023年1-6月:4,239.90t自行处置,废液焚烧炉25,000t/a,回转窑6,210t/a,AB焚烧炉1,300t/a,浸没式焚烧炉17,000t/a蒸馏残渣、釜残等含有机物的液体通过废液焚烧炉处置,活性炭通过回转窑炉处置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包装物通过AB焚烧炉进行处置,含碘洗水等含碘液体通过浸没式焚烧炉 处理正常无外排
2020年:2,682.12t 2021年:2,631.84 t 2022年:2,286.55t 2023年1-6月:1,117.41t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部分釜残、飞灰、污泥、滤渣、实验室废物等危险废物需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处置正常无外排

1-333

根据发行人说明、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环境保护工作报告》、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等资料,查询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示的发行人排污监测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满足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及年度排污许可证排污总量要求。根据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物排放能稳定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环保信用评价为绿标企业。发行人在研发、建设和生产等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2、发行人主要污染物处理效果监测记录是否妥善保存

发行人污染物排放实施自行监测,监测方式为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其中自动监测数据已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污染源监测信息共享系统联网,自动监测数据已实现共享;发行人委托山东潍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手工监测,定期对发行人环保设施的排污处理效果进行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发行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自行监测报告已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发行人污染物排放处理效果监测记录已妥善保存。

综上,发行人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处理效果监测记录已妥善保存。

(二)报告期内环保投资和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环境保护费用319.62509.11627.70719.69
环保设施及设备投入205.62671.9861.161,608.86

发行人环境保护费用主要包括环保设施折旧费、环境检测费、委托处置费用等,随着2020年“4万吨/年危险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废水深度处理项目”顺利投产,发行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危险废物、废水可以自行处置,

1-334

环保费用中委托处置费用减少。2022年发行人中水回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部分经中水回用处理后,循环用于生产,减少了发行人外购水量,同时减少了废水外排量和环境保护费用。环保设施及设备投入主要为环保设备采购费用,发行人为提高自行处置污染物的能力,2020年、2022年加大了采购环保设备。发行人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三)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发行人募投项目“100吨/年贵金属催化剂、60吨/年高端发光新材料、4100吨/年高端有机碘、溴新材料项目”“年产1000吨造影剂中间体、5000吨邻苯基苯酚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污染物类别主要环保措施
100吨/年贵金属催化剂、60吨/年高端发光新材料、4100吨/年高端有机碘、溴新材料项目废气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碱吸收、活性炭吸附、焚烧炉焚烧等方式处理;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建立VOCs密封点清单,定期开展密封点泄漏检测修复,建立密封点检测修复台账。
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水、车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废气治理废水、真空泵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及MVR污凝水等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以及寿光华源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寿光华源水务有限公司;项目设置防渗透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和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等。
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及实验室废药品,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或依托现有回转窑炉、焚烧炉焚烧。贵金属催化剂项目部分滤液废液废盐,进行鉴别后根据鉴别结果处置。
噪声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
年产1000吨造影剂中间体、5000吨邻苯基苯酚项目废气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水洗、碱洗、焚烧炉燃烧、布袋除尘、水喷淋等方式处理;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建立VOCs密封点清单,定期开展密封点泄漏检测修复,建立密封点检测修复台账。
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车间冲洗及废气治理废水、初期雨水等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1-335

募投项目污染物类别主要环保措施
(GB/T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以及寿光华源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寿光华源水务有限公司;项目设置防渗透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和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等。
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及实验室、办公室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或自行处置。
噪声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

发行人募投项目“100吨/年贵金属催化剂、60吨/年高端发光新材料、4100吨/年高端有机碘、溴新材料项目”“年产1000吨造影剂中间体、5000吨邻苯基苯酚项目”资金来源均为募集资金,若先期以自有资金投入,则发行人上市后以募集资金替换,具体环保投资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环保设备名称环保设备数量(台/套)环保投资金额(万元)
100吨/年贵金属催化剂、60吨/年高端发光新材料、4100吨/年高端有机碘、溴新材料项目废气收集及处理建设1100.00
车间防渗措施1250.00
废水收集及处理系统1120.00
储罐废气处置115.00
噪声治理15.00
合计5490.00
年产1000吨造影剂中间体、5000吨邻苯基苯酚项目废气收集及处理建设1350.00
车间防渗措施1350.00
废水收集及处理系统1210.00
储罐废气处置1150.00
储罐风险防范措施1120.00
噪声治理112.00
MVR盐处理装置1800.00
RTO尾气处理装置1800.00
合计82,792.00

(四)发行人的日常排污监测是否达标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

1、发行人的日常排污监测达标

由于物料喷枪堵塞或者损坏,2021年度,发行人监测点位“焚烧炉排气筒

1-336

DA002”监测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氯化氢小时数据超标,2022年度,监测点位“焚烧炉排气筒 DA002”监测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小时数据超标,2023年1-6月,监测点位“焚烧炉排气筒 DA002”监测废气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小时数据超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焚烧炉废气在线监测数据存在部分小时数据超标的情况,在线监测日均值均未超标,同时发行人及时对焚烧炉异常情况进行紧急处置,运行正常。

根据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物排放能稳定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环保信用评价为绿标企业。

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能稳定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排污监测不达标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2、发行人报告期内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环保主管部门对发行人的现场检查主要为例行检查、不定期抽查和验收整改等,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环保部门的现场检查,根据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证明或说明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现场检查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处理效果监测记录已妥善保存;发行人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现场检查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1-337

十、发行人最近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是否存在公司环保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

(一)发行人最近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是否存在公司环保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

1、公司最近36个月内未发生过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

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

2、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环保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

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对发行人具有实质性影响的环保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

十一、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了发行人关于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的说明,查阅了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及报告期内的重大合同、《审计报告》,发行人现有已建项目、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查询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等相关文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确认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

2、取得发行人的说明,查阅潍坊华信节能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能源核查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通过山东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能源消费数据、发行人已建和在建项目的申请报告、募投项

1-338

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审查、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环保缴费凭证等文件,并查询节能审查相关法律规定,对山东省发改委的电话访谈,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总经理,查询潍坊市人民政府网站、寿光市人民政府网站、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山东)等公示信息,了解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发行人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3、取得发行人的说明,查阅发行人募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评批复文件,并实地走访发行人募投项目建设厂区,了解发行人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

4、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查阅发行人排污许可证、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出具的证明,并经查验发行人现有已建项目、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的立项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文件及潍坊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排污监测报告等文件,登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查询公示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及监测情况,查询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规定等,了解发行人现有工程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是否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要求,发行人募投项目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要求,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发行人的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

5、取得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能源采购明细、发行人正在开展生产经营的已建项目和拟开展生产经营的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评批复或环保验收等文件,访谈发行人总经理、安环部负责人、财务总监并实地查验,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

6、查阅潍坊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寿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扩大禁止直接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范围的通告》等文件,了解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或者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寿光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1-339

7、取得发行人说明、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和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出具的证明,对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发行人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和环保验收、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等文件,查询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示的发行人排污监测情况,并经查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潍坊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网站、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山东)等公示信息,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越排污许可证范围排放污染物等情况,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等;

8、取得发行人说明、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产品明细表,查阅发行人生产资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评批复等文件,对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工作人员、发行人总经理、安环部负责人进行访谈,并比对《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确认发行人相关产品的生产工艺和所属行业,了解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9、取得发行人的说明、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环境保护工作报告》、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证明,查阅发行人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环境保护税缴纳凭证、排污费缴纳凭证、报告期内环保设施的运行记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环评批复、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期内的环保设施等采购合同和发票、环保部门现场检查记录等文件,对发行人总经理及安环部负责人的访谈、实地查看发行人的环保设施等,登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污染源监测信息共享系统等,了解发行人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治理设施的技术或工艺先进性、是否正常运行、达到的节能减排处理效果以及是否符合要求、处理效果监测记录是否妥善保存,发行人报告期内环保投资和费用成本支出、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情况,发行人的日常排污监测是否达标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

1-340

10、取得发行人的说明,取得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寿光市侯镇海洋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和寿光市海洋化工产业服务中心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对发行人总经理及安环部负责人的访谈,查询发行人环保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百度、必应等,了解发行人最近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发行人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是否存在公司环保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2、发行人现有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或出具节能承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3、发行人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

4、发行人现有工程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且已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要求;发行人募投项目不属于生态环境部审批的建设项目,发行人募投项目已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7年本)》《潍坊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审批目录(2022年本)》等规定,编制环境评价报告书并获得了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发行人的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了主管部门立项、环评批复、环保验收等程序;

5、发行人已建项目、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主要消耗的能源包括水、电、天然气和蒸汽,均未使用煤炭作为燃料,不属于耗煤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规定的应履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的项目,无需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6、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或者募投项目均未位于寿光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1-341

7、发行人报告期内已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越排污许可证范围排放污染物等情况,也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的情形;

8、发行人产品甲醇、丙酮、氢溴酸、二氯甲烷、二甲基甲酰胺、硫酸铵被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上述产品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不属于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发行人制定了压降计划,“高环境风险”产品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要求,“高污染”产品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9、发行人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处理效果监测记录已妥善保存。发行人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现场检查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10、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对发行人具有实质性影响的环保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

问题11 关于对赌及特殊权利条款

申请文件显示,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李成林、于国清与股东潍坊金投、天津仁合、乐乘投资、木澜一期曾签署含有对赌及特殊权利条款的投资协议。2021年12月,李成林、于国清与上述股东彻底终止对赌协议,且确认该等条款自始无效。

请发行人:

(1)说明发行人签署的全部对赌及特殊权利条款,包括签署背景及目的、生效时间、协议主体、主要内容及是否涉及发行人义务、是否触发及执行。

(2)说明上述对赌及特殊权利条款的终止情况,并逐条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问题13的要求,说明是否存在对发行人的重大影响。

1-342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说明发行人签署的全部对赌及特殊权利条款,包括签署背景及目的、生效时间、协议主体、主要内容及是否涉及发行人义务、是否触发及执行

(一)博苑有限、李成林、于国清与潍坊金投、天津仁合签署的对赌及特殊权利条款

博苑有限、李成林、于国清与潍坊金投、天津仁合签署了涉及对赌及特殊权利条款的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协议签署 主体协议签署背景及目的协议生效时间协议主要内容是否涉及发行人义务是否触发及 执行
潍坊金投、博苑有限、李成林、于国清2019年7月8日,潍坊金投与博苑有限、李成林、于国清及其他博苑有限股东签署了《山东博苑医药化学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潍坊金投认购博苑有限937.18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博苑有限、李成林、于国清与潍坊金投于2019年7月8日共同签订了《<山东博苑医药化学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设置了对赌条款及特殊权利条款。2019.7.8第二条 业绩承诺 本次增资完成后,博苑有限2019-2020年两个会计年度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否则,潍坊金投有权要求李成林、于国清回购潍坊金投届时所持有的博苑有限股权; 第三条 上市承诺 若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博苑有限没有实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国内A股市场公开发行上市材料或者实现被国内A股上市公司并购(以中国证监会受理文件所载时间为准)时,潍坊金投有权要求李成林、于国清回购潍坊金投届时所持有的博苑有限股权; 第六条 反稀释条款 本次增资完成后至公司成功在A股公开发行上市或被A股上市公司收购前,除经潍坊金投书面同意,李成林、于国清不得投票同意公司以低于潍坊金投本次增资的价格进行增资或发行新股,否则李成林、于国清以现金或股权方式进行补偿;公司新进股东的权利优于潍坊金投在本协议中权利的,李成林、于国清保证潍坊金投自动享有优惠权利; 第七条 保护性条款 本次增资完成后至公司成功在A股公开发行上市或被A股上市公司收购前,李成林、于国清保证公司通过重大事项时须征得潍坊触发李成林、于国清股权回购,但未执行

1-343

协议签署 主体协议签署背景及目的协议生效时间协议主要内容是否涉及发行人义务是否触发及 执行
金投书面同意; 第十条 优先受让权和随售权 在得到潍坊金投书面认可后,公司在A股公开发行上市或被A股上市公司收购前,李成林、于国清除因员工股权激励转让持有的鼎聚投资合伙份额外,李成林、于国清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转让公司股权的,潍坊金投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受让权和随售权; 第十一条 提前回购 11.1当出现下述任一重大事项时,潍坊金投有权要求李成林、于国清提前回购/收购潍坊金投所持有的全部股权,李成林、于国清对此不持异议。 11.1.1博苑有限2019年度未达到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两年度累计业绩承诺的40%的。 11.1.2博苑有限累计新增亏损达到潍坊金投增资时博苑有限净资产的20%时。 11.1.3李成林、于国清出现重大诚信问题而对博苑有限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尤其是博苑有限出现潍坊金投不知情的账外现金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时。 11.1.4在博苑有限未成功实现国内A股市场公开发行上市或者被国内A股上市公司并购之前的任意时间内,博苑有限受到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处罚且该处罚构成上市实质性障碍的。 11.1.5在博苑有限完成国内A股市场公开发行上市或者被国内A股上市公司并购之前,一致行动人李成林先生和于国清先生二人有任一人提出离职的。 11.1.6博苑有限上市战略目标发生改变,不再以境内IPO上市作为企业发展目标(被境内A股上市公司并购除外)。 11.2在潍坊金投书面提出要求李成林、于国清提前回购(或收购)后,李成林、于国清应于6个月内完成股权回购(或收购)。

1-344

协议签署 主体协议签署背景及目的协议生效时间协议主要内容是否涉及发行人义务是否触发及 执行
天津仁合、博苑有限、李成林、于国清天津仁合系潍坊金投普通合伙人中民天合母公司中民山高的员工跟投平台,李成林、于国清、博苑有限与天津仁合于2020年1月19日签订《<山东博苑医药化学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权益确认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权益确认书》”。2020.1.19

天津仁合享有潍坊金投在《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上市承诺、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保护性条款、优先受让权和随售权、提前回购权等权利。

触发李成林、于国清股权回购,但未执行

博苑有限、李成林、于国清与潍坊金投、天津仁合签署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权益确认书》约定,博苑有限2019-2020年两个会计年度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否则潍坊金投、天津仁合有权要求李成林、于国清回购潍坊金投、天津仁合所持有的博苑有限股权。博苑有限2019-2020年两个会计年度累计扣非净利润低于1亿元,触发了上述协议项下的股权回购条款,但不涉及发行人义务。

潍坊金投、天津仁合已出具确认书,确认潍坊金投、天津仁合放弃追究李成林、于国清因违反各方之前签署的对赌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及责任,李成林、于国清无需承担任何补偿。潍坊金投、天津仁合不会基于签署的协议对李成林、于国清享有或行使任何权利,潍坊金投、天津仁合与李成林、于国清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或潜在争议和纠纷。

(二)李成林、于国清与乐乘投资、木澜一期签署的对赌及特殊权利条款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成林、于国清作为签署主体与乐乘投资、木澜一期签署了包含对赌及特殊权利条款的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协议签署 主体协议签署 背景及目的协议生效时间协议主要内容是否涉及发行人义务是否触发及 执行
李成林、于国清、乐乘投资、木澜一期2021年10月28日,乐乘投资、木澜一期与发行人、李成林、于国清及其他发行人股东签署了《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乐乘投资、木2021.10.28第一条 股份回购 李成林、于国清承诺并保证,若博苑股份未能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乐乘投资、木澜一期有权要求李成林、于国清进行股份回购,但因国内监管机构或交易所监管政策变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

1-345

协议签署 主体协议签署 背景及目的协议生效时间协议主要内容是否涉及发行人义务是否触发及 执行
澜一期认购发行人370万元股本。李成林、于国清与乐乘投资、木澜一期于2021年10月28共同签订了《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设置了对赌及特殊权利条款致博苑股份未能按照上述时间完成上市的情形除外。 第二条 特殊权利中止 2.1在博苑股份正式提交合格上市文件前的一个工作日,乐乘投资、木澜一期享有的上述特殊权利如根据合格上市的要求需要中止的(该等中止需取得乐乘投资、木澜一期事先书面同意),则该等条款应全部中止并停止执行,乐乘投资、木澜一期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若博苑股份发行上市被证监会否决或审核被终止或公司撤回申请材料等情况,则上述该等条款自动恢复生效。 2.2为保证博苑股份能够顺利完成上市申请及审核,根据交易所的反馈情况,如需对上述特殊权利条款作出补充约定,包括但不限于终止该等特殊权利条款并确认自始无效,或该等特殊权利条款在博苑股份申报上市时解除且不得恢复效力等补充约定,各方均应予以配合。

综上,发行人未与乐乘投资、木澜一期签署包含对赌和特殊权利条款的协议,博苑有限与潍坊金投、天津仁合签署的包含对赌和特殊权利条款的协议未涉及发行人义务,博苑有限因2019-2020年两个会计年度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低于《补充协议》约定,触发了潍坊金投、天津仁合有权要求李成林、于国清回购股权的条款,但上述条款未实际执行,潍坊金投、天津仁合确认放弃追究李成林、于国清相关义务及责任。

除上述协议外,发行人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成林、于国清未签署其他包括对赌及特殊权利条款的协议。

二、说明上述对赌及特殊权利条款的终止情况,并逐条对照《审核问答》问题13的要求,说明是否存在对发行人的重大影响

(一)上述对赌及特殊权利条款的终止情况

2020年12月15日,潍坊金投、天津仁合与发行人及李成林、于国清等发

1-346

行人其他所有股东签署了《<山东博苑医药化学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约定终止对赌和特殊权利条款,但发行人发行上市被否决、审核终止或发行人撤回申请材料的,特殊权利条款自动恢复生效;2021年12月1日,潍坊金投、天津仁合与发行人及李成林、于国清等发行人其他所有股东签署了《<山东博苑医药化学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四)》(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四》”),彻底终止了对赌和特殊权利条款;2021年12月1日,李成林、于国清与乐乘投资、木澜一期签署了《<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彻底终止了对赌和特殊权利条款。上述协议关于终止对赌协议和特殊权利条款约定如下:

签署主体协议名称终止对赌和特殊权利安排的主要条款是否存在恢复生效条款是否确认自始无效
潍坊金投、天津仁合、发行人、李成林、于国清及发行人其他所有股东《补充协议(三)》约定终止潍坊金投、天津仁合在《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权益确认书》项下的业绩承诺、上市承诺、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保护性条款、优先受让权和随售权、提前回购权等全部特殊权利条款,潍坊金投、天津仁合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如发行人发行上市被否决、审核终止或发行人撤回申请材料,上述特殊权利条款自动恢复生效。
《补充协议(四)》约定全面终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权益确认书》《补充协议(三)》中包含的业绩承诺、上市承诺、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保护性条款、优先受让权和随售权、提前回购权等潍坊金投、天津仁合全部特殊权利条款,潍坊金投、天津仁合上述全部特殊权利条款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全面终止,且上述条款的终止效力追溯到上述相关协议的签署之日,并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重新生效或恢复效力。潍坊金投、天津仁合与李成林、于国清不存在任何关于潍坊金投、天津仁合特殊权利事项的有效协议或安排,潍坊金投、天津仁合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股

1-347

签署主体协议名称终止对赌和特殊权利安排的主要条款是否存在恢复生效条款是否确认自始无效
东权利。
乐乘投资、木澜一期、李成林、于国清《<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彻底终止《<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第一条项下乐乘投资、木澜一期和李成林、于国清关于上市时间承诺、股份回购的约定,且上述条款的终止效力追溯到《<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签署之日,并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重新生效或恢复效力。李成林、于国清对乐乘投资、木澜一期不存在任何关于发行人上市时间承诺、股份回购的义务和责任,也不存在任何关于乐乘投资、木澜一期特殊权利事项的有效协议或安排,乐乘投资、木澜一期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

综上,发行人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成林、于国清与潍坊金投、天津仁合、乐乘投资、木澜一期签署的对赌和特殊权利条款在申报前已彻底终止且自始无效。

(二)逐条对照《审核问答》问题13的要求,说明是否存在对发行人的重大影响

发行人已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4-3对赌协议相关要求进行对照检查。

《审核问答》问题13就“对赌协议的一般规定”和“红筹企业对赌协议有限权利特别安排”进行了规定,相关规定对发行人的影响情况如下:

《审核问答》问题13要求是否存在对发行人的重大影响
(一)对赌协议的一般规定 投资机构在投资发行人时约定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的,原则上要求发行人在申报前清理,但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可以不清理:一是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二是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三是对赌协议不与市值挂钩;四是对赌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就对赌协议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在申报前已彻底终止且自始无效,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对赌协议的具体内容,相关对赌协议不涉及发行人义务,对发行人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1-348

《审核问答》问题13要求是否存在对发行人的重大影响
中披露对赌协议的具体内容、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影响等,并进行风险提示。
(二)红筹企业对赌协议优先权利特别安排发行人不属于红筹企业,不适用。

综上,发行人未与乐乘投资、木澜一期签署包含对赌和特殊权利条款的协议,博苑有限与潍坊金投、天津仁合签署的包含对赌和特殊权利条款的协议未涉及发行人义务,且发行人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成林、于国清与潍坊金投、天津仁合、乐乘投资、木澜一期签署的涉及对赌及特殊权利条款的协议在申报前已彻底清理且自始无效,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的要求。

三、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历次股权变动的增资协议或补充协议,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等,确认发行人签署的所有包含对赌及特殊权利条款的协议。

2、查阅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与潍坊金投、天津仁合、乐乘投资、木澜一期签署的涉及对赌及特殊权利条款的全部协议及解除协议,确认发行人签署的全部对赌及特殊权利条款的具体内容、清理情况;

3、查阅潍坊金投、天津仁合、乐乘投资、木澜一期出具的确认书,并访谈潍坊金投、天津仁合、乐乘投资、木澜一期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确认相关对赌及特殊权利条款的签署背景及目的、是否触发及执行、是否彻底终止等。

4、根据《审核问答》问题13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的要求,核查发行人是否满足《审核问答》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相关要求,相关对赌及特殊权利条款的设置、解除等情况是否对发行人存在重大影响;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未与乐乘投资、木澜一期签署包含对赌和特殊权利条款的协议,博苑有限与潍坊金投、天津仁合签署的包含对赌和特殊权利条款的协议未涉及发

1-349

行人义务,博苑有限因2019-2020年两个会计年度累计扣非净利润低于《补充协议》约定,触发了潍坊金投、天津仁合有权要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成林、于国清进行股权回购的条款,但上述条款未实际执行,潍坊金投、天津仁合确认放弃追究李成林、于国清相关义务及责任。除上述协议外,发行人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成林、于国清未签署其他包括对赌及特殊权利条款的协议。

2、发行人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成林、于国清与潍坊金投、天津仁合、乐乘投资、木澜一期签署的对赌和协议及特殊权利条款等类似安排在申报前已彻底终止且自始无效,符合《审核问答》问题13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的要求。

问题12 关于员工持股平台

申请文件显示,鼎聚投资、智硕投资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2018年6月以4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增资入股,不涉及股份支付。此后,上层合伙人发生多次变化。2019-2021年公司确认股份支付的金额为4.16万元、30.68万元、27.94万元。

请发行人:

(1)对照《审核问答》问题22的要求,说明员工持股平台的设立背景、人员构成、价格公允性、服务期及锁定期等具体约定,是否有其他对外投资。

(2)说明报告期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过程、主要参数及制定依据,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情况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历次股权变化情况是否存在其他股份支付的情形,发行人报告期外历次股权变动应当做股份支付处理而未处理的情形是否对发行人报告期初未分配利润有重大影响。

(3)结合员工持股平台增资发行人及上层合伙人变化的基本情况,说明股份支付的计算依据及公允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问题(1)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350

一、对照《审核问答》问题22的要求,说明员工持股平台的设立背景、人员构成、价格公允性、服务期及锁定期等具体约定,是否有其他对外投资发行人已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相关要求进行对照检查。

(一)员工持股平台的设立背景

为建立健全发行人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018年6月26日,博苑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博苑有限注册资本由5,500万元增加至6,000万元,其中员工持股平台鼎聚投资以4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认缴博苑有限新增注册资本300万元(占博苑有限5.00%出资),员工持股平台智硕投资以4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认缴博苑有限新增注册资本200万元(占博苑有限

3.33%出资)。

(二)员工持股平台人员构成

鼎聚投资合伙人为主要发行人的董事、高管及其他核心员工,合计14人,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鼎聚投资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出资人姓名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担任职务出资人类型
1李成林48.0016.00董事长普通合伙人
2于国清83.0027.67副董事长、总经理有限合伙人
3路建霞注25.008.33有限合伙人
4王恩训20.006.67董事、副总经理有限合伙人
5翟永利20.006.67副总经理有限合伙人
6孙腾20.006.67财务总监有限合伙人
7徐跃书12.004.00生产部总监有限合伙人
8荆树永12.004.00采购部经理有限合伙人
9罗伟12.004.00安全总监、安环部总监有限合伙人
10刘会军10.003.33质量管理部总监兼任未来学院院长有限合伙人
11王洋10.003.33财务部经理有限合伙人
12郭昊10.003.33设备管理部总监有限合伙人
13张山岗10.003.33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有限合伙人
14刘通8.002.67总经理助理有限合伙人
合计300.00100.00----

注:鼎聚投资原合伙人王金刚因病去世,其持有的鼎聚投资财产份额由其妻路建霞继

1-351

承,并于2023年8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智硕投资合伙人主要为发行人中高层及其他核心员工,合计37人,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智硕投资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出资人姓名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担任职务出资人类型
1于福强49.8024.90监事会主席、工程项目部总监普通合伙人
2陈洪修10.005.00贵金属开发部技术顾问有限合伙人
3韩刚10.005.00维修车间主任有限合伙人
4张永格9.404.70一车间主任助理有限合伙人
5杨世堂9.004.50电仪副主任有限合伙人
6张忠民9.004.50四车间主任有限合伙人
7魏健9.004.50五车间主任有限合伙人
8舒瑞友9.004.50生产技术部经理有限合伙人
9刘清山8.404.20仓储科主管有限合伙人
10秦立军7.003.50工程设备部主管工程师有限合伙人
11丁亚洲7.003.50职工代表监事、营销中心客服部经理有限合伙人
12黄涛7.003.50营销二部经理有限合伙人
13王峰6.503.25三车间主任有限合伙人
14张怀华5.002.50仓储科主任有限合伙人
15于国华3.401.70行政管理部主管有限合伙人
16孙衍福3.401.70营销一部经理有限合伙人
17刘艳2.801.40客服部主管有限合伙人
18周丽娜2.801.40技术办公室主任有限合伙人
19孙万堂2.751.38贵金属开发部经理有限合伙人
20李维乾2.601.30一车间主任有限合伙人
21渐秀勇2.601.30二车间主任有限合伙人
22郝忠伟2.601.30电仪信息化车间主任有限合伙人
23孙延安2.501.25工程项目部经理有限合伙人
24王永芳2.401.20审计办公室主管有限合伙人
25李阳2.001.00四车间主管工程师有限合伙人
26隋向前2.001.00七车间主任助理有限合伙人
27吴庆彬2.001.00安全科主管工程师有限合伙人
28谢洪建1.600.80三车间主任助理有限合伙人
39朱贵福1.200.60五车间主管工程师有限合伙人

1-352

序号出资人姓名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担任职务出资人类型
30代山龙1.000.50安全科主任有限合伙人
31杨英1.000.50质量管理部班长有限合伙人
32杨艳丽1.000.50财务部主管有限合伙人
33朱振宗1.000.50二车间主管工程师有限合伙人
34黄士涛1.000.50一车间主管工程师有限合伙人
35马增波1.000.50营销二部业务员有限合伙人
36锡洪美0.750.38采购部主管有限合伙人
37杨淑成0.500.25营销一部销售主管有限合伙人
合计200.00100.00----

(三)员工持股平台增资价格公允性

2018年6月,结合博苑有限当时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发行人未来发展情况,员工持股平台鼎聚投资、智硕投资以4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对博苑有限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前后其他股东对博苑有限增资情况如下:

时间增资股东增资价格投前估值
2018年3月李成林、于国清、王云飞、王永春、王恩训3元/注册资本1.5亿元
2018年6月鼎聚投资、智硕投资4元/注册资本2.2亿元
2019年9月李成林、于国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潍坊金投及其员工跟投平台天津时合(后由天津仁合实际出资)5.5元/注册资本3.3亿元

鼎聚投资、智硕投资本次增资价格为4元/注册资本,对应博苑有限2018年净利润的市盈率(PE)约为9倍,比照上述其他股东前后增资的价格,鼎聚投资、智硕投资本次增资估值在合理区间内,本次增资价格公允。

(四)员工持股平台服务期及锁定期等具体约定

根据鼎聚投资与智硕投资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在发行人被整体收购前或发行人完成发行上市成功满三年内,员工如出现下述情形的,员工应将其所持有的鼎聚投资或智硕投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

(1)合伙人在作为发行人员工期间,合伙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1-353

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直接或间接投资、管理、经营、控制与发行人所从事业务相关、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2)合伙人在作为发行人员工期间,由于个人不能胜任在发行人的工作岗位且经调岗后仍不能胜任新岗位、年度考核连续不合格两次及以上、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和公司规章制度、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商业秘密、失职或渎职、违反竞业和同业竞争禁止义务、被刑事处罚等严重损害发行人声誉或利益的情形,被发行人解聘、辞退、除名、开除的;

(3)合伙人在作为发行人员工期间,在未取得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合伙人会议批准的情况下,合伙人以所持有的员工持股平台全部或部分合伙份额进行公开出售、与其他合伙人、员工或第三方私下达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或合伙份额代持协议,或将所持有的员工持股平台全部或部分合伙份额进行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权利限制等行为;

(4)合伙人如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未与发行人维持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建立退休返聘关系的,合伙人或其继承人应将所持有的本合伙企业全部合伙份额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由其指定的第三方;

(5)在发行人被整体收购前或发行人完成发行上市成功满三年内或合伙人劳动合同期限内(上述期间以孰长为准),因合伙人主动离职或向发行人申请提前解除与发行人劳动关系的,合伙人应将其所持有的全部合伙份额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由其指定的第三方。

(五)员工持股平台是否有其他对外投资

鼎聚投资、智硕投资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六)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的设立及运行符合《审核问答》问题22的要求

《审核问答》问题22的要求对照情况是否符合
(一)首发申报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符合的要求
发行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并遵循发行人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发行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并遵循了发行人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强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1-354

《审核问答》问题22的要求对照情况是否符合
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不得利用知悉发行人相关信息的优势,侵害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员工入股应主要以货币出资,并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员工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应提供所有权属证明并依法评估作价,及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不存在利用知悉发行人相关信息的优势,侵害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员工入股均以货币出资,并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
发行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通过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间接持股,并建立健全持股在平台内部的流转、退出机制,以及所持发行人股权的管理机制发行人通过合伙制企业持股平台的形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建立健全了持股在平台内部的流转、退出机制以及所持发行人股权的管理机制
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因离职、退休、死亡等原因离开发行人的,其间接所持股份权益应当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章程或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置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因离职、退休、死亡等原因离开发行人的,其间接所持股份权益按照合伙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置
(二)员工持股计划计算股东人数的原则
1、依法以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在计算发行人股东人数时,按一名股东计算 2、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时为发行人员工,离职后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章程或协议约定等仍持有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人员,可不视为外部人员发行人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均为在职员工,在计算股东人数时已按一名股东计算
(三)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

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人员离职后的股份处理、股份锁定期等内容。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人员离职后的股份处理、股份锁定期等内容。

(四)中介机构核查要求
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背景、具体人员构成、价格公允性、员工持股计划章程或协议约定情况、员工减持承诺情况、规范运行情况及备案情况进行充分核查,并就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已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背景、具体人员构成、价格公允性、员工持股计划协议约定情况、员工减持承诺情况、规范运行情况及备案情况进行充分核查,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1-355

二、说明报告期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过程、主要参数及制定依据,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情况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历次股权变化情况是否存在其他股份支付的情形,发行人报告期外历次股权变动应当做股份支付处理而未处理的情形是否对发行人报告期初未分配利润有重大影响

(一)报告期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过程、主要参数及制定依据,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情况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过程、主要参数及制定依据

根据鼎聚投资、智硕投资的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员工离职后的股份处理规定,发行人员工作为上述平台合伙人,存在隐含服务期(至发行人被整体收购前或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满三年内),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满三年预计时间为2026年6月,故发行人股权激励隐含服务期至2026年6月,发行人股份支付计算服务期的确定是合理的。

2019年以来发行人存在两次外部投资者增资入股情况。发行人2019年9月外部投资者增资入股价格为5.50元/股,2021年10月外部投资者增资入股价格为13.63元/股。持股平台2019年3月、2019年8月、2020年4月相关份额转让公允价值参照2019年9月外部投资者增资入股价格确定;2021年7月、2021年8月、2021年9月及2022年6月相关份额转让公允价值参照2021年10月外部投资者增资入股价格确定。发行人参照近期合理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入股价确定相关份额转让公允价值并计算股份支付费用金额,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是合理的。

2、报告期内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过程

根据鼎聚投资、智硕投资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员工离职后的股份处理规定,发行人员工作为上述平台合伙人,存在隐含服务期(至发行人被整体收购前或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满三年内),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变化及股份支付情况如下:

序号工商变更时间变更 事项转让方受让方转让价格(元/财产份额)转让数量(万财产份额)公允价格 (元/财产份额)股份支付 金额 (万元)
潍坊鼎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56

序号工商变更时间变更 事项转让方受让方转让价格(元/财产份额)转让数量(万财产份额)公允价格 (元/财产份额)股份支付 金额 (万元)
12019年 8月新合伙人入伙李成林王金刚、王洋4.0035.005.5052.50
22020年 4月退伙王永春、王云飞李成林4.0025.005.5021.32
32021年 9月新合伙人入伙李成林孙腾4.0020.0013.63192.60
潍坊智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019年 3月退伙张鑫、刘华海于福强4.004.805.507.20
22019年 8月退伙赵化帅于福强4.002.005.503.00
32020年 4月退伙李惠莲、刘树法于福强4.002.005.503.00
42021年 7月退伙、新合伙人入伙孙骞、朱天祥崔泽圣4.042.0013.6319.17
52021年 8月退伙王文孙万堂、张怀华、黄涛4.044.0013.6338.34
62022年 6月退伙、新合伙人入伙崔泽圣孙衍福、代山龙4.062.0013.6319.14

(续上表)

序号服务期 月份注1每月分摊 金额 (万元)2023年1-6月分摊金额 (万元)2022年度分摊金额 (万元)2021年度分摊金额 (万元)2020年度分摊金额 (万元)
潍坊鼎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30.6320.06注37.597.597.59
2-----21.32注2
3583.3219.9339.8513.28-
潍坊智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80.080.490.980.980.98
2830.040.220.430.430.43
3750.040.240.480.480.36
4600.32-1.921.92-
5590.653.907.803.25-
6490.392.342.73--
合计47.1857.9527.9430.68

注1: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满三年预计时间为2026年6月,故发行人股权激励隐含服务期至2026年6月。

注2:李成林作为实际控制人无服务期约定,受让份额对应股数按超过其持股博苑股份比例部分(受让时点李成林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为43.16%)一次性确认股份支

1-357

付费用25*(5.50-4)*(1-43.16%)=21.32万元。

注3:王金刚于2023年病故,其股权激励份额不收回,由其配偶继承,不再隐含服务期,剩余未确认股份支付费用一次性确认18.98万元。

3、股份支付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1增资或转让股份形成的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股份立即授予或转让完成且没有明确约定等待期等限制条件的,股份支付费用原则上应当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并作为偶发事项计入非经常性损益。设定等待期的股份支付,股份支付费用应采用恰当的方法在等待期内进行分摊,并计入经常性损益。

发行人将除李成林受让份额对应股数按超过其持股发行人比例部分一次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外,其余应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在该次股权激励授予日至服务期限预计到期日的剩余服务期限内进行分期摊销确认,发行人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可行权数量作出估计,截至当期累计应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扣减前期累计已确认金额,作为当期应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并相应增加资本公积。会计处理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以股权激励实施最近时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入股价作为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除李成林受让份额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外,其余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合理预计服务期,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可行权数量作出估计,确认相应的股份支付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发行人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及服务期的确定依据合理,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过程准确,会

1-358

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报告期内历次股权变化情况是否存在其他股份支付的情形,发行人报告期外历次股权变动应当做股份支付处理而未处理的情形是否对发行人报告期初未分配利润有重大影响

1、报告期内历次股权变化情况及是否涉及股份支付情况

序号股权变更情况价格公允性说明是否涉及 股份支付
12019年9月,博苑有限增资: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加至7,34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潍坊金投、李成林、于国清、天津时合认购李成林、于国清与潍坊金投、天津时合(未实际出资)均以5.50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增资,对应投前估值为3.3亿元,对应2019年净利润的PE约为19倍,价格公允
22020年1月,博苑有限股权转让:王云飞、王永春将22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于国清、李成林转让价格参照2019年9月外部投资者潍坊金投增资价格5.50元/注册资本确定,价格公允
32020年3月,博苑有限股权转让:天津时合将2.82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天津仁合此次股权转让为潍坊金投内部调整,天津时合、天津仁合均为中民山高员工跟投平台。因天津时合尚未出资,转让价格为0元/注册资本,天津仁合实际出资,价格公允
42021年10月,博苑股份增资:注册资本由7,340万元增加至7,71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乐乘投资、木澜一期认购乐乘投资、木澜一期为外部投资机构,以13.63元/股的价格增资,对应投前估值为10.00亿元,对应2021年净利润的PE约为10倍,价格公允

2、报告期外历次股权变化情况及是否涉及股份支付情况

2018年3月之前,发行人股东一直为李成林、于国清,除2014年10月博苑有限第三次增资系由李成林1人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认缴新增注册资本400万元,其余历次增资均由李成林、于国清同比例增资(设立时李成林、于国清各持有发行人50%股权)。发行人报告期外历次股权变化情况及是否涉及股份支付情况如下:

序号股权变更情况价格公允性说明是否涉及 股份支付
1

2014年10月,博苑有限第三次增资:注册资本由2,6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由李成林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认缴

发行人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业务规模较小,盈利能力不强,博苑有限2014年末净资产2,957.27万元(实收资本3,000万元),价格公允
22018年3月,博苑有限第五次增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王云飞、王永春与博苑有限无关联关系,本次增资对应投前

1-359

序号股权变更情况价格公允性说明是否涉及 股份支付
5,500万元,由李成林、于国清、王云飞、王永春、王恩训以3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认缴估值为1.5亿元,对应2017年净利润的PE约为9倍,价格公允
32018年7月,博苑有限第六次增资:注册资本由5,500万元增加至6,000万元,由员工持股平台鼎聚投资、智硕投资以4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认缴本次增资对应投前估值为2.2亿元,对应2018年净利润的PE约为9倍,价格公允

三、结合员工持股平台增资发行人及上层合伙人变化的基本情况,说明股份支付的计算依据及公允性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及出资结构详见本题目回复之“一、(二)员工持股平台人员构成”。员工持股平台设立以来上层合伙人变化的基本情况如下:

持股平台工商 变更时间合伙人 变动原因合伙人变动情况是否涉及股份支付
鼎聚投资2018年7月刘肖祥离职刘肖祥持有2.67%的份额尚未实际出资,由于国清受让后完成出资否,鼎聚投资于2018年6月以公允价格对发行人增资。2018年7月鼎聚投资设立次月刘肖祥即将持有份额转让给于国清,于国清以公允价格出资
2019年8月王金刚注、王洋新入职李成林将持有8.33%、3.33%的份额分别转让王金刚、王洋
2020年4月王永春、王云飞离职王永春、王云飞将持有的5.00%、3.33%份额转让给李成林
2021年9月孙腾新入职李成林将持有的6.67%份额转让给孙腾
智硕投资2019年3月张鑫、刘华海离职张鑫、刘华海将持有的0.90%、1.50%份额转让给于福强
2019年8月赵化帅离职赵化帅将持有的1%份额转让给于福强
2020年4月李惠莲离职、刘树法退伙李惠莲、刘树法将持有的0.50%、0.50%份额转让给

1-360

持股平台工商 变更时间合伙人 变动原因合伙人变动情况是否涉及股份支付
于福强
2021年7月孙骞、朱天祥离职孙骞、朱天祥将持有的0.50%、0.50%份额转让给崔泽圣
2021年8月王文离职王文将持有的1%、0.50%、0.50%份额转让给孙万堂、张怀华、黄涛
2022年6月崔泽圣离职崔泽圣持有的0.50%、0.50%份额转让给孙衍福、代山龙

注:有限合伙人王金刚已于2023年去世,由其配偶路建霞继承其鼎聚投资合伙份额,已于2023年8月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设立以来上层合伙人均系发行人员工,上层合伙人退出系员工退伙后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合伙份额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由其指定的第三方,上层合伙人新增系新入职员工入伙或老员工新入伙,发行人授予相应的股权激励份额。员工持股平台增资发行人及上层合伙人变化涉及的股份支付详见本题目回复之“二、(一)报告期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过程、主要参数及制定依据,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情况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的说明,查阅发行人员工花名册、员工持股平台鼎聚投资、智硕投资的工商档案资料、博苑有限设立员工持股平台时的股东会决议、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文件,访谈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了解员工持股平台设立时的背景、人员构成、价格公允性、服务期及锁定期等具体情况;

2、取得员工持股平台鼎聚投资、智硕投资的说明、填写的调查问卷,查阅鼎聚投资、智硕投资历次会议文件、财务报表等文件,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的公开披露信息,了解鼎聚投资、智硕投资是否有其他对外投资;

1-361

3、根据《审核问答》问题22与《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的要求,核查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计算的股东人数、发行人信息披露及中介机构核查情况等是否符合《审核问答》与《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的要求;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了解历次股权增资及转让等变动的具体情况;查阅发行人历次股权增资及转让等变动时对应当年的财务报表,了解发行人的财务经营情况。对照《企业会计准则》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复核了发行人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过程、主要参数及制定依据、会计处理,历次股权变动及员工持股平台上层合伙人变动是否涉及股份支付的依据及其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已按照《审核问答》问题22与《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中规定的要求,对鼎聚投资、智硕投资的设立背景、具体人员构成、入股发行人的价格公允性、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情况、员工减持承诺情况、规范运行情况及备案情况进行充分核查。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的设立合法合规,符合《审核问答》问题22与《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的要求。

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发行人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过程、主要参数及制定依据合理,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历次股权变化情况不存在其他股份支付的情形,发行人报告期外历次股权变动不存在应当做股份支付处理而未处理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报告期初未分配利润有重大影响。

2、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及员工持股平台上层合伙人变动情况合理,发行人结合变动时点发行人的财务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情况,合理确定发行人股权公允价格并计算相应的股份支付费用。

1-362

问题13 关于剥离子公司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内,2019年1月-2020年7月,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利华高分子从事高效减水剂业务,2020年7月发行人向两名实际控制人转让利华高分子的全部股权,以账面净资产评估值2,002.82万元为交易作价。转让完成后发行人不再从事高效减水剂业务。

请发行人:

(1)说明利华高分子的历史沿革、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具体模式,其业务与发行人的关系,是否存在共同客户或供应商;办公地点及人员是否存在混同情况;利华高分子剥离后资产、业务、人员的处置情况;结合具体经营情况,毛利率等合理性说明是否存在代发行人承担费用、成本等情况。

(2)结合利华高分子经营业绩,说明剥离该公司的原因和背景、以账面净资产评估值作价的合理性、剥离后对发行人的影响。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利华高分子的历史沿革、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具体模式,其业务与发行人的关系,是否存在共同客户或供应商;办公地点及人员是否存在混同情况;利华高分子剥离后资产、业务、人员的处置情况;结合具体经营情况,毛利率等合理性说明是否存在代发行人承担费用、成本等情况

(一)说明利华高分子的历史沿革、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具体模式,其业务与发行人的关系,是否存在共同客户或供应商

1、历史沿革

自设立开始,利华高分子的历史沿革如下:

(1)2008年9月,利华高分子设立

利华高分子曾用名为“寿光市凯瑞建材有限公司”(2008.9.19-2016.6.3)和“山东博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2016.6.3-2021.12.6)。

2008年9月19日,王永强、王永春签署了《公司章程》。利华高分子注册

1-363

资本50万元,王永强货币出资35万元,王永春货币出资15万元(王永强和王永春是兄弟关系)。2008年9月19日,寿光鲁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寿光市凯瑞建材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书》(寿鲁会验字[2008]第211号),确认利华高分子已收到王永强货币出资35万元、王永春货币出资15万元。2008年9月19日,寿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利华高分子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783200004402)。

利华高分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王永强35.0035.0070.00货币
2王永春15.0015.0030.00货币
合计50.0050.00100.00--

(2)2009年2月,利华高分子增资

2009年2月26日,利华高分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利华高分子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200.00万元,股东王永强、王永春以每注册资本1元的价格合计认缴利华高分子注册资本150万元,其中王永强以货币出资105.00万元、王永春以货币出资45.00万元。2009年2月26日,寿光鲁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寿光市凯瑞建材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书》(寿鲁会验字[2009]第69号),确认利华高分子已收到王永强货币出资105.00万元、王永春货币出资45.00万元。

2009年3月2日,寿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利华高分子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783200004402)。

本次变更完成后,利华高分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王永强140.00140.0070.00货币
2王永春60.0060.0030.00货币
合计200.00200.00100.00--

1-364

(3)2011年5月,利华高分子股权转让

2011年5月14日,利华高分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王永春将占注册资本30%的股权转让给王明秀。同日,王永春与王明秀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王永春将占注册资本30%的股权转让给王明秀(王明秀为王永春之父)。2011年5月31日,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利华高分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王永强140.00140.0070.00货币
2王明秀60.0060.0030.00货币
合计200.00200.00100.00货币

(4)2015年9月,利华高分子股权转让

2015年8月6日,王永强与王云飞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王云飞(王永强为王云飞之父);王明秀与王永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王永春。

2015年9月6日,利华高分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王永强将其持有的利华高分子注册资本70%的股权,以每注册资本1元的价格转让给王云飞;同意王明秀将其持有利华高分子注册资本30%的股权,以每注册资本1元的价格转让给王永春(王云飞和王永春是叔侄关系)。

2015年9月21日,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利华高分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王云飞140.00140.0070.00货币
2王永春60.0060.0030.00货币
合计200.00200.00100.00-

(5)2016年6月,利华高分子增资

2016年5月30日,利华高分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利华高分子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增加至900.00万元,股东王永春、王云飞以每注册资本1元的价格合计认缴700.00万元,其中王永春以货币出资540.00万元,王云飞以

1-365

货币出资160.00万元。

2016年6月3日,利华高分子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寿光市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68065199X8)。本次增资后,利华高分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王永春600.0060.0066.67货币
2王云飞300.00140.0033.33货币
合计900.00200.00100.00-

(6)2016年6月,利华高分子增资

2016年6月12日,利华高分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利华高分子注册资本由900.00万元增加至2,000.00万元,李成林以每注册资本1元的价格认缴注册资本1,100.00万元。

2016年6月9日,为便于经营管理,李成林分别与于国清、王恩训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李成林作为名义股东为于国清代持利华高分子450万元股权、为其妻弟王恩训代持利华高分子200万元股权,2018年4月10日,李成林分别与于国清、王恩训签订《股权代持解除协议》,解除了上述股权代持。

2016年6月17日,利华高分子就本次增资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8368065199X8)。

本次增资后,利华高分子真实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王永春600.0060.0030.00货币
2李成林450.000.0022.50-
3于国清450.000.0022.50-
4王云飞300.00140.0015.00货币
5王恩训200.000.0010.00-
合计2,000.00200.00100.00-

2016年6月28日,利华高分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变更出资方式。王永春以实物资产出资450万元、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90万元,王云飞以资本

1-366

公积转增股本160万元。潍坊德永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山东博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潍德评报字[2016]第033号),以2016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现行市价法对股东王永春投入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管道和沟槽、设备、车辆等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相应资产评估价值为4,537,865.93元。

2016年8月19日,寿光鲁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山东博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书》(寿鲁会变验字[2016]第030号),截至2016年7月20日,利华高分子已收到王永春以实物出资450万元,以资本公积转增90万元,王云飞以资本公积转增160万元,李成林以货币出资1,100万元。李成林及其代于国清、王恩训持有的股权已出资到位。实缴出资后,利华高分子真实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王永春600.00600.0030.00货币、实物、其他
2李成林450.00450.0022.50货币
3于国清450.00450.0022.50货币
4王云飞300.00300.0015.00货币、其他
5王恩训200.00200.0010.00货币
合计2,000.002,000.00100.00-

(7)2017年6月,利华高分子增资

2017年3月,现代投资、李成林、利华高分子共同签署了《省级引导基金直投基金投资协议》(编号:2016-SDFZTZZT-156),根据《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财政政策措施》(鲁政发(2016)20号)要求,省级引导基金设立直投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运营,投资于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直投基金的受托投资管理机构,指定现代投资对利华高分子进行出资。现代投资以利华高分子截至2016年10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为依据,确定增资价格为每元注册资本作价1元。

2017年6月1日,利华高分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利华高分子注册资本由2,000.00万元增加至2,240.00万元,由新股东现代投资以货币形式出资,

1-367

以每注册资本1元的价格认缴利华高分子注册资本2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

10.71%。

2017年5月18日,寿光鲁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山东博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书》(寿鲁会变验字[2017]第014号),截至2017年5月2日,利华高分子已收到现代投资货币出资240万元。

2017年6月6日,利华高分子就本次增资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8368065199X8)。

本次增资后,利华高分子的真实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王永春600.00600.0026.79货币、实物、其他
2李成林450.00450.0020.09货币
3于国清450.00450.0020.09货币
4王云飞300.00300.0013.39货币、其他
5现代投资240.00240.0010.71货币
6王恩训200.00200.008.93货币
合计2,240.002,240.00100.00-

(8)2017年12月,利华高分子股权转让

2017年12月13日,利华高分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现代投资将其所持全部股权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给李成林,同日,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17年12月13日,现代投资与李成林签署《山东博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回购)协议》,约定因利华高分子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参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会议纪要》((2016)65号)关于支持省直投基金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有序退出的要求,现代投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让高分子股权。根据《山东省省级政府引导基金直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基金(2016)2号)、直投基金三方联席会议会议纪要(第1次)规定,以每股净资产方式进入的,直投基金按照投资入股时的成本价退出,李成林以240万元的价格回购现代投资持有的利华高分子股权。

1-368

2017年12月29日,利华高分子就本次增资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后,利华高分子的真实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李成林690.00690.0030.80货币
2王永春600.00600.0026.79货币、实物、其他
3于国清450.00450.0020.09货币
4王云飞300.00300.0013.39货币、其他
5王恩训200.00200.008.93货币
合计2,240.002,240.00100.00-

(9)2018年4月,利华高分子股权转让

利华高分子的主营业务为高效减水剂的生产,因看好该行业的发展,博苑有限拟收购利华高分子。

2018年2月26日,大信会计师出具了利华高分子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8]第3-00046号),审定利华高分子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659.03万元。根据中京民信评估师2018年3月7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8)第071号),利华高分子全部股权价值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1,768.93万元。

参考审计评估结果,考虑利华高分子股东李成林、于国清2018年4月以700万元货币资金补足450万元实物资产出资及250万元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出资,另外利华高分子2018年1-3月过渡期亏损181.60万元,综合以上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利华高分子100%股权最终以2,2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博苑有限。

2018年4月10日,利华高分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李成林将其持有的利华高分子59.82%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1,340万元,包含李成林为于国清和王恩训代持的合计650万元股权)以1,3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博苑有限;王永春将其持有的利华高分子26.78%的股权(对应600万元出资额)以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博苑有限;王云飞将其持有的利华高分子13.39%的股权(对应300万元出资额)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博苑有限。同日,博苑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博苑有限购买利华高分子100%股权。

1-369

2018年4月25日,利华高分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18年4月28日,李成林收到博苑有限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1,340万元,王永春收到博苑有限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600万元,王云飞已收到博苑有限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300万元。李成林收到上述款项后,向于国清转账450万元,向王恩训转让200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后,利华高分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博苑有限2,240.002,240.00100.00货币
合计2,240.002,240.00100.00-

(10)2020年7月,利华高分子股权转让

2020年7月,为聚焦精细化工主业,博苑有限对利华高分子做了剥离,将其持有的利华高分子100%股权转让给李成林、于国清。2020年7月22日,大信会计师出具了以202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山东博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3-00743号),审定利华高分子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955.73万元;2020年7月22日,中京民信评估师出具了《山东博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山东利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0)第258号),利华高分子的经评估净资产价值为2,002.82万元。

参考评估价值,经双方友好协商,利华高分子100%股权以2,00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成林、于国清。其中,博苑有限将利华高分子50.1%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1,122.24万元)以整体作价1,003.503万元转让给李成林,将利华高分子

49.9%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117.76万元)以整体作价999.497万元转让给于国清。2020年7月22日,利华高分子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上述事项。同日,博苑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上述事项,博苑有限与李成林、于国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截至2020年7月30日,博苑有限已收到李成林、于国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2,003万元。

2020年7月27日,利华高分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后,利华高分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1-370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李成林1,122.241,122.2450.10货币
2于国清1,117.761,117.7649.90货币
合计2,240.002,240.00100.00-

2、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利华高分子主营高效减水剂的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包括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和改性萘系高效减水剂,主要用途如下:(1)适用于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水利、交通、港口、市政等工程中的预制和现浇筑钢筋混凝土;(2)适用于高强、超高强和中等强度混凝土,以及要求早强、适度抗冻、大流动性混凝土;(3)适用于蒸养工艺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利华高分子的下游客户主要是建筑企业以及生产石膏板和水煤浆的企业等。

3、生产经营具体模式

(1)采购模式

利华高分子的采购模式为根据销售情况确定采购量。年末,利华高分子销售部门会制定下一年度销售计划,生产部门根据销售计划中各产品配比制订下一年度原材料需求计划。实际生产过程中,生产部门会根据下一月预计生产量制订每月原材料需求计划,采购部门则根据生产部门提供的每月原材料需求计划,结合库存和供应商情况进行下一月原材料采购。采购部门负责对原材料价格的异常波动进行监控,并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2)销售模式

利华高分子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等领域,主要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高效减水剂生产属于订单式生产,根据客户对商品混凝土性能要求而定制不同性能的产品。销售人员定期收集客户需求信息,包括性能参数、价格及预计数量,进行商务谈判,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利华高分子按客户要求试验配置产品性能,达标后由销售人员提交合同申请,经严格的合同审批流程后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3)生产模式

利华高分子高效减水剂的生产为母液合成与复配组合的生产模式,合成后的

1-371

母体作为中间产品供内部复配使用,对外销售以中间产品母液和复配形成的水剂型混凝土外加剂为主。利华高分子通过采购单体、丙烯酸、工业萘等原材料,根据客户需要,利用自己的合成生产线合成相应高效减水剂母体(水剂或粉剂)及功能性外加剂。复配阶段,在试验配方设计与工厂的性能验证等质量性能保证的控制下,根据客户需求制定最佳复配方案,生产部门根据复配方案将减水剂母体和相应助剂进行复配,复配成浓度不同、性能各异的不同类型的混凝土外加剂。

4、利华高分子业务与发行人的关系

利华高分子的主营业务是高效减水剂的生产与销售;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包括碘化物、贵金属催化剂、发光材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并基于资源综合利用资质与工艺技术优势开展含碘、贵金属等物料的回收利用业务,为客户提供贵金属催化剂、六甲基二硅氮烷等加工服务。利华高分子业务与发行人业务不相关,不存在上下游关系,亦不存在竞争关系,二者在主要生产设备、主要投入原材料、工艺流程均不一致。

5、发行人与利华高分子共同客户或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利华高分子存在相同客户、共同供应商的情形,但不涉及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或者供应商,且金额很小,重合客户仅有两家,销售商品均为非主要产品;重合供应商的原因为发行人和利华高分子同时采购液碱、硫酸等基础化工通用原料或五金配件材料等。具体情况如下:

(1)重合的客户情况

公司与利华高分子重合客户仅2家,交易金额较小,定价公允,主要交易内容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重合客户名称利华高分子 销售内容与利华高分子交易金额发行人销售内容与发行人 交易金额
2020年1-7月
1济南市正龙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减水剂7.27丙酮96.42
2022年度
1李绪龙二手车5.22二手车10.35

1-372

(2)重合的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利华高分子重合的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2020年8-12月2020年1-7月
发行人对重合供应商采购总额0.000.00402.45223.40449.24
占发行人采购总额的比例0.00%0.00%1.25%2.13%4.07%
利华高分子对重合供应商的采购总额0.000.0045.72104.20247.38
占利华高分子采购总额的比例0.00%0.00%7.10%10.22%11.82%

注:发行人采购总额为母公司口径

报告期内,发行人转让利华高分子前,即2020年1-7月,发行人对重合供应商采购总额为及449.24万元,占发行人采购总额比例为4.07%;利华高分子对重合供应商的采购总额为247.38万元,占利华高分子采购总额比例为11.82%。

发行人转让利华高分子后,即2020年8-12月、2021年度,发行人对重合供应商采购总额分别为223.40万元及402.45万元,占发行人总采购额比例为2.13%、

1.25%;利华高分子对重合供应商采购总额分别为104.20万元及45.72万元,占利华高分子采购总额比例为10.22%、7.10%。2022年以来,发行人与利华高分子不存在相同的供应商。

其中,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利华高分子主要供应商(同一会计年度双方采购金额均累计达到或超过10万元)重合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重合供应商名称利华高分子 采购内容与利华高分子交易金额发行人 采购内容与发行人 交易金额
2020年1-7月
1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单体14.97乙腈66.01
2山东凯龙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焦亚硫酸钠48.83无水亚硫酸钠12.76
3潍坊海誉化工有限公司液碱、硫酸157.02液碱、硫酸20.80
2020年8-12月
1潍坊海誉化工有限公司液碱、硫酸52.98液碱、硫酸20.68

1-373

序号重合供应商名称利华高分子 采购内容与利华高分子交易金额发行人 采购内容与发行人 交易金额
2021年度
1潍坊海誉化工有限公司液碱、硫酸32.90液碱、硫酸164.80

发行人与利华高分子向相同供应商主要采购通用化学原料、五金配件等,发行人及利华高分子与重合供应商独立结算,不存在通过重合供应商互相垫付成本或费用等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二)办公地点及人员是否存在混同情况

1、办公地点不存在混同的情况

发行人与利华高分子均有独立的办公楼和生产经营场所,二者位于不同的厂区,发行人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为山东省寿光市侯镇海洋化工园区新海路与大九路路口北200米,利华高分子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为寿光市侯镇新海路以北新华西路以西,二者相距4公里左右,不存在混同情形。

2、人员不存在混同的情况

发行人已与全体在册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公司劳动、人事及工资等管理事务严格独立于其他用人单位,公司在所有员工的社会保障和工薪报酬等方面保持独立管理。经核查发行人及利华高分子的工资发放表、银行流水记录、其他应付款明细账反映的员工报销情况以及员工考勤表,利华高分子与发行人人员独立,不存在混同的情况。

(三)利华高分子剥离后资产、业务、人员的处置情况

2020年7月,发行人转让利华高分子,转让后,利华高分子作为一个独立的公司运营,其资产、业务、人员处置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因发行人与利华高分子位于不同的厂区,且利华高分子具有独立的生产线,专用的生产设备,无法与发行人共用,剥离后利华高分子仍保留原来的资产。2021年11月利华高分子停产后,房产、土地、生产设备等处于闲置状态,并寻求机会处置。

2、业务处置情况:利华高分子的主要产品为高效减水剂,主要应用领域为建筑行业,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相关且相互独立,因此剥离后的利华高分

1-374

子仍经营原来的高效减水剂业务。2021年11月利华高分子停产后,相关业务终止,不再经营。

3、人员处置情况:本次剥离后,利华高分子仍保留原来的员工。2021年之后,根据发行人业务发展需要,出于人才选聘、员工个人申请等原因,存在部分员工从利华高分子离职后入职发行人的情形。员工聘任合法合规,人员工资、费用、实际劳务转移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一致,且发行人对该部分人员均按照新招聘员工进行统一培训,培训后上岗。

(四)结合具体经营情况,毛利率等合理性说明是否存在代发行人承担费用、成本等情况。

利华高分子于2008年设立,主要从事高效减水剂的生产与销售。2020年7月,为集中优势资源发展精细化工主业,发行人转让利华高分子。转让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成林、于国清逐步缩减利华高分子的业务规模。2021年11月,为避免精力分散,利华高分子特向政府部门申请停产。报告期内,利华高分子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0.0021.601,439.154,008.12
营业利润-65.91-177.55-530.61-580.22
净利润-65.91-171.04-523.43-575.71
毛利率--92.40%-2.31%3.49%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020-2022年度,利华高分子的毛利率分别为3.49%、-2.31%及-92.40%,毛利率逐步降低。2023年度,利华高分子未产生营业收入。由于混凝土外加剂行业不景气,高效减水剂销售价格逐年下降,加之控股股东经营战略变更,缩减利华高分子的业务规模,利华高分子的营业收入逐年降低,毛利率随之逐年下降。因此,报告期内利华高分子毛利率逐年降低具有合理性。

综上,报告期内利华高分子营业收入及毛利率逐年降低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体外资金循环或其他异常情形。

1-375

二、结合利华高分子经营业绩,说明剥离该公司的原因和背景、以账面净资产评估值作价的合理性、剥离后对发行人的影响

(一)利华高分子经营业绩

2019年及2020年1-7月,利华高分子的总资产分别为7,928.81万元及6,152.88万元;净资产分别为1,768.51万元及1,714.74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7,419.38万元及2,800.6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627.85万元及-132.68万元。

(二)说明剥离该公司的原因和背景

因利华高分子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不相关,为集中优势资源、优化公司业务结构,聚焦精细化工主业的发展,2020年7月,博苑有限对利华高分子做了战略剥离。发行人剥离利华高分子系基于自身优势与长远发展考虑,具备商业合理性。

(三)以账面净资产评估值作价的合理性

发行人转让利华高分子对价以账面净资产评估值确定的原因如下:

由于利华高分子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以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

发行人转让利华高分子的原因主要系发行人为精简业务、聚焦主业,是经营战略的变更,利华高分子股权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让。且利华高分子为重资产行业,其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60%左右。因此,基于利华高分子的具体经营情况以及其各项资产、负债特点等因素,发行人选择交易对价参考其净资产评估值确定,其定价方式恰当、价格公允。

(四)剥离后对发行人的影响

利华高分子剥离后,发行人未受到重大影响,主要原因如下:

(1)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指标增长良好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37,944.49万元、52,437.42万元、79,847.00万元、51,904.39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总资产分别为41,883.62万元、55,901.87万元、81,164.90万元、95,549.42万元。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总资产增长稳定,未受到剥离利华高分子的影响。

1-376

(2)发行人拥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系统,不会受到剥离的影响

利华高分子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相关,二者的采购和销售相互独立。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良好,剥离利华高分子后对发行人未造成不利影响。

三、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执行了下列核查程序:

1、取得了利华高分子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底档、发行人转让利华高分子的股权转让协议、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资料,取得了利华高分子原股东王永春和王云飞对历史沿革的确认文件;

2、取得了利华高分子出具的关于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模式以及办公地点和人员等情况的说明,取得报告期内利华高分子的财务报表,与博苑股份相同客户供应商的说明;取得了剥离后发行人及利华高分子的员工考勤表、其他应付款明细表、工资发放表等,确认是否存在员工混同的情形;

3、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关于转让利华高分子相关事项确认书》,了解发行人转让利华高分子的原因、利华高分子业务与发行人的关系及转让后利华高分子资产、业务、人员的处置情况等;

4、实地走访利华高分子厂区,了解其停产后厂房、办公楼、生产设备等资产的状态等;

5、走访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取得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出具的访谈记录、无关联关系承诺函等,确认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向利华高分子销售、采购产品或服务的情形;

6、取得利华高分子、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关键人员的银行流水,核查转让后利华高分子是否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关键人员存在资金往来。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377

1、发行人已说明利华高分子的历史沿革、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具体模式等情况,利华高分子的主营业务是高效减水剂的生产与销售,与发行人业务不相关,不存在上下游关系,亦不存在竞争关系,存在少量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情况;其办公地点及人员与发行人不存在混同情况;发行人已说明利华高分子剥离后资产、业务、人员的处置情况,利华高分子的毛利率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代发行人承担费用、成本等情况;

2、因利华高分子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不相关,为集中优势资源、优化公司业务结构,聚焦主业的发展,2020年7月,博苑有限对利华高分子做了战略剥离;基于利华高分子的具体经营情况以及其各项资产、负债特点等因素,发行人选择交易对价参考其净资产评估值确定,其定价方式恰当、价格公允;发行人拥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系统,利华高分子剥离后,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指标增长良好,未受到不利影响。

问题14 关于关联方

申请文件显示,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实际控制人李成林、于国清控制的其他企业有6家。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所涉企业的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是否存在竞争性业务或客户、供应商重合情形,并检查招股说明书对关联方的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所涉企业的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是否存在竞争性业务或客户、供应商重合情形

(一)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所涉企业的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是否存在竞争性业务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包括碘化物、贵金属催化剂、发光材料等产品的研发、生

1-378

产、销售,并基于资源综合利用资质与优势开展含碘、贵金属等物料的回收业务,为客户提供贵金属催化剂、六甲基二硅氮烷等加工服务。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除发行人外,李成林、于国清对外投资的其他企业及其主营业务等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企业 名称关联关系关联企业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
1鼎聚投资李成林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16%财产份额、于国清持有27.67%财产份额股权投资,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
2利华 高分子李成林持股50.1%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于国清持股49.9%,李成林配偶王玉华任总经理,于国清配偶曹晓莉任监事生产及销售高效减水剂,目前已停止经营高效减水剂
3硕烁投资于国清持股50%并任监事,于国清配偶曹晓莉持股50%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4远华信达李成林持股30%并任监事,王玉华持股70%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5潍坊荣源硕烁投资持股50%,远华信达持股50%,李成林配偶王玉华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于国清配偶曹晓莉任监事目前未开展任何实际经营业务-
6百利达于国清持股10%,硕烁投资持股90%农药批发、零售甲维盐、阿维菌素等

注:硕烁投资持有山东金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7.5%的股份,山东金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工程设计服务。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产品不同,不存在与发行人开展竞争性业务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对外投资企业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合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百利达、利华高分子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合,其他对外投资企业不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合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百利达

报告期内,百利达与发行人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合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379

单位:万元

重合供应商/客户交易事项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齐鲁制药及下属公司采购甲维盐9.54661.83592.091,272.73
采购阿维菌素21.27250.911,080.831,399.29
合计30.81912.741,672.922,672.02
鲁抗医药及下属公司销售阿维菌素0.000.005.7122.43
合计0.000.005.7122.43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齐鲁制药及下属公司、鲁抗医药及下属公司销售碘化物、资源综合利用服务等,百利达主要向齐鲁制药、鲁抗医药采购或销售甲维盐、阿维菌素,双方采购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不同,发行人与百利达之间不存在通过重合供应商、客户代垫成本或费用等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2、利华高分子

报告期内,利华高分子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重合情况具体详见本回复问题13之“一、(一)5、发行人与利华高分子共同客户或供应商情况”。

综上,报告期内利华高分子、百利达存在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重合的情形,发行人与利华高分子、百利达之间不存在通过重合供应商、客户代垫成本或费用等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二、检查招股说明书对关联方的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比对《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如下:

关联方类型规则要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关联方
关联自然人1.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成林、于国清
1.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成林、于国清、王恩训、袁瑞、高磊、张志红、吕志果、于福强、丁亚洲、黄宇、翟永利、张山岗、孙腾
1.3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4本条第1.1、1.2、1.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发行人董

1-380

关联方类型规则要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关联方
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5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1.6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发行人曾经的关联方:杨元杰、王金刚、王洋
关联法人2.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2由2.1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利华高分子、远华信达、硕烁投资、百利达、鼎聚投资、潍坊荣源;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其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寿光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寿光金鑫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寿光墨龙控股有限公司、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旭晨(天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民山高、寿光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大丰机械有限公司、智硕投资、北京市万商天勤(通州区)律师事务所;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其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淄博如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普渡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高新区普润號茶铺、张店普渡号茶铺、淄博索坤经贸有限公司、招远市路顺普通货物运输部、寿光市同鑫经贸有限公司、寿光市润欣建筑工程

1-381

关联方类型规则要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关联方
有限公司、山东普润号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潍坊金投
2.5发行人的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无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参股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拥有1家全资子公司利华高分子,已于2020年7月转让
2.6发行人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2.7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2.8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发行人曾经的关联方:日照市旭东机械维修有限公司、日照市东港区恒兴汽修汽配中心、淄博东君化工有限公司、寿光市麦苗餐厅、寿光市侯镇润欣机械租赁部、廊坊纽特科技有限公司、招远市玲瑜建材门市部、天津森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招股说明书》对关联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三、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成林、于国清签署确认的查验问卷,访谈李成林、于国清,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的公开披露信息,确定李成林、于国清对外投资情况;

2、查阅李成林、于国清对外投资的关联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银行流水、纳税申报表,百利达和利华高分子的客户供应商清单、合同台账等资料,取得关联企业出具的主营业务说明,确认关联企业的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否存在相同或相似,是否存在重合客户、供应商;

3、走访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取得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出具的

1-382

访谈记录、无关联关系承诺函等,确认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向李成林、于国清控制的关联企业销售、采购产品或服务的情形;

4、取得了发行人与其他主要客户签署的碘化物、资源综合利用服务相关的业务合同,确认价格、结算方式等是否存在异常;取得了百利达与其他主要客户、供应商签署的采购或销售甲维盐、阿维菌素的业务合同,确认价格、结算方式等是否存在异常;取得了百利达出具的承诺、对百利达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百利达开拓客户的方式、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

5、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6、查阅发行人董监高签署确认的查验问卷、提供的关联企业相关资料,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的公开披露信息,并对比《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关联方的规定以及《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关联方,确认《招股说明书》对关联方的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已说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所涉企业的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产品不同,不存在竞争性业务。利华高分子、百利达与发行人存在少量客户、供应商重合的情形,发行人与利华高分子、百利达之间不存在通过重合供应商、客户代垫成本或费用等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招股说明书对关联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问题15 关于生产经营资质

申请文件显示:

(1)发行人主要从事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资源综合利用,在运营过程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生产、销售以及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理等环节。

(2)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处理行业的行政许可准入壁垒较高,发行人已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废物许可证》及《排污许可

1-383

证》等资质证书。发行人对于危险废物的运输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

请发行人:

(1)说明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处理行业的法律规定和行业政策,说明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许可或资质是否齐备,涉及的主要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情况。

(2)结合发行人主营业务类型,说明普通产品、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在采购、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上的区别。

(3)说明报告期内向发行人提供运输服务的供应商,是否为关联方、是否具备相应运输资质、是否专门为发行人提供服务。

(4)说明发行人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是否发生与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相关的泄露、污染等事故或行政处罚。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处理行业的法律规定和行业政策,说明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许可或资质是否齐备,涉及的主要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情况

近三年,《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方案》等文件陆续发布,鼓励建设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同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和安全责任要求进一步加强。发行人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办理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许可或资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证书名称编号发证时间发证单位证书内容有效期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鲁)WH安许证字〔2021〕070309号2023.2.27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许可范围:N,N-二甲基甲酰胺100t/a、丙酮3060t/a、乙酸乙酯2022.1.28-2025.1.2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

1-384

序号证书名称编号发证时间发证单位证书内容有效期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500t/a、乙醇[无水]500t/a、二氯甲烷500t/a、六甲基二硅烷400t/a、六甲基二硅烷胺6000t/a、六甲基二硅醚6000t/a、正磷酸400t/a、氢碘酸500t/a、氯铂酸1t/a、甲醇500t/a、盐酸800t/a、碘酸钾600t/a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危险化学品登记证370722000372022.9.5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企业性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登记品种:氯铂酸、甲醇、乙酸乙酯等2022.11.18-2025.11.17《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鲁)3S370700001292021.5.20潍坊市应急管理局品种类别:第三类; 生产品种和产量:丙酮3060吨/年、盐酸800吨/年; 主要流向:丙酮:全国;盐酸:全国2021.5.20-2024.5.19《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BA鲁370783[2022]00035号2022.6.29寿光市应急管理局重大危险源名称:1、1#厂房液氯中转汽化区单元2、4#厂房单元3、5#罐组单元4、3#罐组单元2022.6.29-2025.6.2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5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370783-2022-00922022.11.21寿光市应急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及相关备案材料已于2022年11月21日收讫,材料齐全,予以备案有效期至2025.11.2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6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鲁AQBWHII2021000012021.1.16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危险化学品)有效期至2024.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
7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鲁)XK13-008-023442021.5.31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名称:氯碱:副产盐酸有效期至2026.4.1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8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HW-D37G02122021.6.30工业和信息化部三(三苯基膦)氯化铑,三苯基膦羰基乙酰丙酮铑,四(三苯基膦)钯有效期至2026.6.30《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9排污许可证91370783680650356K001V2022.10.25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行业类别:危险废物治理,其他贵金属冶炼,2022.10.25-2027.10.24《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

1-385

序号证书名称编号发证时间发证单位证书内容有效期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文化用信息化学品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无机盐制造,无机酸制造,染料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行)》
10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潍坊危证4号2023.8.10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1; 主要处置方式:利用2023.8.10-2028.8.9《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主要为碘酸钾、丙酮、甲醇、N,N-二甲基甲酰胺、氢碘酸、氯铂酸、六甲基二硅烷胺、六甲基二硅烷、二氯甲烷、六甲基二硅醚、盐酸、乙醇[无水]、乙酸乙酯、正磷酸等,处理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医药废物HW02、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精(蒸)馏残渣HW11、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5、废催化剂HW50等,发行人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处理均在上述资质或许可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存在超出上述许可或资质范围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处理的情形。综上,发行人已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处理行业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了生产经营所需的许可或资质,相关许可或资质齐备。

二、结合发行人主营业务类型,说明普通产品、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在采购、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上的区别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精细化学品生产与销售、资源综合利用服务。其中精细化学品生产与销售业务涉及危险化学品采购、生产、储存、运输、销售,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贵金属催化剂装置9000吨/年:

HW03(900-002-03),HW11(261-019-11、261-020-11、261-035-11、900-013-11),HW13(265-103-13、900-015-13、900-451-13),HW17(336-054-17至336-057-17、336-059-17、336-062-17、336-063-17、336-066-17),HW18(772-003-18),HW22(398-004-22),HW23(384-001-23、900-021-23),HW33(336-104-33、900-028-33、900-029-33),HW39(261-071-39),HW45(261-084-45),HW46(261-087-46),HW48(321-006-48、321-021-48),HW49(900-039-49、900-041-49,900-042-49、900-045-49、900-047-49、900-999-49),HW50(251-016-50至251-019-50、261-151-50至261-183-50、263-013-50、271-006-50、275-009-50,276-006-50、772-007-50、900-048-50、900-049-50);含碘危废处理装置11000吨/年:HW02(271-001-02、271-002-02、271-005-02、272-001-02、272-005-02、275-004-02、275-006-02,276-002-02),HW04(263-007-04至263-009-04、263-012-04、900-003-04),HW06(900-407-06),HW18(772-003-18),HW45(261-084-45);含溴物料处理装置15000吨/年:HW02(271-001-02、271-002-02、271-005-02、272-001-02、272-005-02,275-004-02、275-006-02、276-002-02),HW04(263-007-04至263-009-04、263-012-04、900-003-04),HW18(772-003-18),HW45(261-084-45);溶剂回收装置19000吨/年:HW02(271-001-02、271-002-02、275-006-02),HW06(900-401-06、900-402-06,900-404-06、900-407-06),HW11(900-013-11)。

1-386

资源综合利用服务主要涉及危险废物的接收、转移、贮存,上述环节与普通产品对比区别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危险化学品采购、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情况如下:

生产经营环节相关规定发行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采购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1)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2)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生产和储存危险化学品(1)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应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2)对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检测; (3)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化学品相符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 (4)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 (5)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设置明显标志,设专人负责管理,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运输危险化学品(1)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2)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3)托运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添加,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 (4)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
销售危险化学品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1-387

(二)危险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危险废物接收、转移、贮存等环节情况如下:

生产经营环节相关规定发行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接收危险废物(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核实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包装、识别标志等相关信息; (3)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是否接受的意见,以及利用、处置方式和接受量等信息; (4)将危险废物接受情况、利用或者处置结果及时告知移出人。运抵的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接受人应当及时告知移出人,视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同时向接受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5)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转移危险废物(1)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 (2)危险废物接受人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 (3)危险废物托运人应当按照国家危险货物相关标准确定危险废物对应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编号等,并委托具备相应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危险废物,依法签订运输合同; (4)装载危险废物时,托运人应当核实承运人、运输工具及收运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有效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以及待转移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中的相关信息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否相符;不相符的,应当不予装载。装载采用包装方式运输的危险废物的,应当确保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交付承运人。
贮存危险废物(1)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3)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1-388

生产经营环节相关规定发行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行人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生产、存储、运输、销售以及危险废物的接收、转移、贮存等环节所需的许可或资质齐备,发行人严格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组织生产,并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内控制度,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说明报告期内向发行人提供运输服务的供应商,是否为关联方、是否具备相应运输资质、是否专门为发行人提供服务

报告期内,为发行人提供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服务的供应商情况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生产环节合作期间供应商主要人员运输资质有效期是否覆盖合作期间
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吉林省新九通运输有限公司采购张强、张跟建张建波、张强
2辽宁双旗石化仓储物流有限公司采购王唯仲、刘宏宇刘宏宇、王唯仲
3潍坊佳鹏物流有限公司采购 销售陈佃磊、韩磊陈佃磊、梁全胜
4潍坊万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采购任爱芹、王效玉孙公立、郭明孝
5淄博天润物流有限公司采购张增春、张俊洁张增春、张俊洁
6淄博通誉物流有限公司采购 销售于哲、王维于哲、王维
7山东综彬物流有限公司采购刘利华、路宗彬刘利华、路宗彬
8寿光市鑫润物流有限公司采购于成武、魏进花于成武、魏进花
9文水县众诚物流有限公司采购郭平郭平、孟文龙、郭爱红
10梨树县一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采购 销售王东岳、张婷婷、张瑞倩王东岳、张婷婷
11黄骅市世捷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采购姜淑梅、姜艳玲姜淑梅、姜艳玲
12淄博恒一运输有限公司采购 销售山东东特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王有伟、王方亮
13寿光冠凯物流有限公司销售谭植民、谭植果王彦茗、谭植果
14淄博凯捷物流有限公司采购郑绍波、王兆田郑绍波、姜友军

1-389

发行人报告期内委托提供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服务的供应商,与发行人合作期间均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资质取得和准入门槛较高,报告期内为发行人提供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的供应商不存在专门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情形。

四、说明发行人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是否发生与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相关的泄漏、污染等事故或行政处罚

(一)说明发行人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发行人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建立了符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体系,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装卸车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定期巡线制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并对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相关的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等定期进行培训。从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产生、入库、出库、暂存、综合利用和转移处置等环节进行监督控制,确保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使用、生产、处置等环节合法合规,充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切风险,避免造成环境和安全生产事故。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发生与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相关的泄漏、污染等事故或行政处罚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与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相关的泄漏、污染等事故或行政处罚。

综上,发行人已建立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与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相关的泄漏、污染等事故或行政处罚。

1-390

五、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现行的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处理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取得发行人销售和采购明细、出库和入库记录,查阅发行人现持有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相关许可和资质证书等文件,对发行人总经理、安环部等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生产经营涉及的主要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情况及所需的许可或资质是否齐备;

2、取得发行人的说明,查阅发行人采购、销售、运输等业务合同、关于普通产品、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采购、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方面的内控制度,并访谈发行人生产、仓储等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普通产品、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采购、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区别;

3、取得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关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确认的查验问卷、提供的关联企业相关资料,检查发行人供应商台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委托运输协议、付款凭证、发票等文件,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委托提供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服务的主要供应商出具的声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章程、其提供的为其他客户开具的发票等,并对主要运输供应商进行访谈,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的公开披露信息等,了解报告期内向发行人提供运输服务的供应商情况及是否为关联方、是否具备相应运输资质、是否专门为发行人提供服务;

4、查阅发行人《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安全生产现状报告》、发行人危险废物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访谈发行人总经理、安环部负责人、生产负责人,了解与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取得发行人承诺、征信报告,访谈发行人总经理及安环部负责人、财务总监,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的财务凭证,寿光市市监局、潍坊市市监局、寿光市公安局、寿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潍坊市应急管理局、寿光市应急管理局、寿光市侯镇海洋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和寿光市海洋化工产业服务中心、寿光市交通运输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查询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1-391

网站、潍坊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网站、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山东)、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披露信息,查询百度、百度新闻、搜狗、必应以发行人名称、“环保”“事故”“行政处罚”为关键词进行检索,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发生与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相关的泄露、污染等事故或行政处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已说明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处理行业的法律规定和行业政策,涉及的主要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情况。发行人已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处理行业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了生产经营所需的许可或资质,相关许可或资质齐备;

2、发行人已结合发行人主营业务类型,说明普通产品、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在采购、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上的区别;

3、发行人报告期内委托提供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服务的供应商,与发行人合作期间,均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专门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情形;

4、发行人已建立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与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相关的泄露、污染等事故或行政处罚。

问题16 关于超产量和超种类生产

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超产量和超种类生产事项,已于2021年1月通过“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进行了规范。

请发行人:

(1)说明超产量、超种类生产事项的形成原因,整改情况,是否构成违法违规行为。

(2)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无证生产经营或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情形。

1-392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超产量、超种类生产事项的形成原因,整改情况,是否构成违法违规行为

(一)超产量、超种类生产情况及形成原因

1、超产量生产情况及形成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品三甲基碘硅烷、碘酸钾、氢碘酸、双草酸酯-CIPO存在超出安全生产相关报告/批复、环境保护相关报告/批复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核定的产量,生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2020年度2021年度
核定产能(吨/年)实际产量(吨/年)超产率(%)核定产能(吨/年)实际产量(吨/年)超产率(%)
三甲基碘硅烷200395.1897.59800440.16未超产
碘酸钾180340.8989.38600304.62未超产
氢碘酸140144.583.27500437.61未超产
双草酸酯CIPO200159.21未超产2023.3016.50
CPPO180135.39未超产

发行人存在上述超产量生产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市场需求量较大,发行人为满足客户订单需求导致超产量生产。2022年以来,发行人不存在超产量生产的情形。

2、超种类生产情况及形成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超出安全生产相关报告/批复、环境保护相关报告/批复生产销售碘化亚铜的情形,2020年度产量为12.36吨。2020年度,发行人碘化亚铜超种类生产,主要因部分客户在向发行人采购碘化钾等碘化物时,会一起采购碘化亚铜,根据市场需求,考虑到碘化亚铜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相对简单,发行人的无机碘化物生产装置能够满足生产条件,且生产碘化亚铜也不会导致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导致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超种类生产碘化亚铜的情形。2022年发行人不存在超种类生产的情形。

1-393

(二)超产量、超种类生产事项整改情况

为规范上述超产量和超种类生产事项,发行人已于2021年1月通过“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进行了规范,并完成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许可证》等资质换发,发行人“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保、安全生产手续齐全。自2021年开始,发行人三甲基碘硅烷核定产能调整为800吨/年、碘酸钾调整为600吨/年、氢碘酸调整为500吨/年、碘化亚铜调整为100吨/年。“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所有产品产能详见本回复问题1之“四、(一)‘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涉及的具体产品及主要内容、报告期内部分产品产能下降的原因”。

发行人“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中,双草酸酯-CIPO核定产能为20吨/年、双草酸酯-CPPO核定产能为180吨/年,发行人2021年度双草酸酯-CIPO实际产量为23.30吨,超产率为16.5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环境保护工作报告》,走访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双草酸酯-CIPO与双草酸酯-CPPO为同分异构体,除其中一项原料分别为正戊醇、异戊醇外,其他生产原料、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区别。“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项下双草酸酯-CIPO在2021年超产,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

为进一步加强产能管控,发行人制定了《产能管控办法》,从产能评估和设定生产目标、产能执行、产能调整、产能预警等方面,严格执行管控要求,避免发生超产量、超种类生产的情形。

综上所述,2020年度,发行人三甲基碘硅烷、碘酸钾、氢碘酸、碘化亚铜超产量或超种类生产事项,发行人已通过“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完成了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整改规范手续;发行人“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项下双草酸酯-CIPO在2021年超产,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

1-394

发行人建立了相关内控制度,避免发生超产量、超种类生产的情形。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超产量、超种类生产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为了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超产量、超种类生产事项在立项、环保、安全等方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取得了发行人上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1、立项方面

根据寿光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现有生产经营项目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改委相关政策的规定,发行人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改委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受到投诉和举报,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而受到寿光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收到针对发行人的投诉与举报,也未对发行人进行行政处罚。

2、环保方面

根据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2020年存在过实际产能超出核定产能、生产产品和使用原材料超出核定范围的情况。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办理了升级改造项目的环保相关手续,截至2021年3月3日,发行人上述项目的环评批复、环保验收等手续齐全,同时完成了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资质的换发。发行人2020年存在的上述超产能和超出核定范围生产产品和使用原材料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不曾亦不会因前述情形对发行人处以罚款或采取其他行政处罚措施。

根据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超产量、超种类生产而被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

3、安全方面

根据寿光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2020年存在过实际产能超出核定产能、生产产品和使用原材料超出核定范围的情况。为解决和规范上述事项,发行人已办理了升级改造项目的安全生产相关手续,通过了安全生产验收、

1-395

换发了全部业务资质,完成了整改。发行人2020年存在的上述超产能和超出核定范围生产产品和使用原材料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寿光市应急管理局不曾亦不会因前述情形对发行人处以罚款或采取其他行政处罚措施。根据潍坊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也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超产量和超种类生产而受到发改部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超产量和超种类生产事项已经完成规范整改,相关项目的环保、安全等手续已经齐全,现有核定产能能够覆盖其实际产量;发行人超产量和超种类生产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发行人不存在因超产量和超种类生产而受到发改部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上述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本次发行上市不会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无证生产经营或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情形

报告期内,除三甲基碘硅烷、碘酸钾、氢碘酸、双草酸酯-CIPO超产量生产、碘化亚铜超种类生产事项外,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无证经营或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情形。

三、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生产项目安全生产相关报告/批复、环境保护相关报告/批复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核定产品种类及产量情况;

2、查阅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比对发行人产品明细和发行人现有项目的环评批复、验收文件、相关生产许可资质,访谈发行人总经理、安环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实际产品种类及产量情况;

3、取得发行人《产能管控办法》,查阅发行人“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1-396

安全生产相关报告/批复、环境保护相关报告/批复,查阅发行人更新换发后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许可证等资质,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超产量、超种类生产的整改规范情况;

4、查阅寿光市发展和改革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寿光市应急管理局、潍坊市应急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访谈发行人总经理、安环部负责人,检索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坊市应急管理局、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山东)等公开披露信息,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超产量、超种类生产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存在超产量超种类生产情况,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市场需求量较大,发行人为满足客户订单需求导致超产量超种类生产;发行人已通过“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完成了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整改规范手续,并建立了相关内控制度,避免发生超产量、超种类生产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超产量和超种类生产事项已经完成规范整改,相关项目的环保、安全等手续已经齐全,现有核定产能能够覆盖其实际产量;发行人超产量和超种类生产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发行人不存在因超产量和超种类生产而受到发改部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上述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本次发行上市不会构成实质性障碍;

2、除三甲基碘硅烷、碘酸钾、氢碘酸、双草酸酯-CIPO超产量生产、碘化亚铜超种类生产事项外,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无证经营或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情形。

问题17 关于行政处罚

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3项行政处罚,发行人子公司利华高分子受到1项行政处罚。

请发行人:

(1)说明报告期内所受行政处罚的背景、认定依据,上述行政处罚是否构

1-397

成重大违法违规及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2)说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事项、行政处罚或涉诉事项。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报告期内所受行政处罚的背景、认定依据,上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及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所受行政处罚的背景、认定依据

2019年以来,发行人受到行政处罚的背景、认定依据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处罚 对象处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背景/原因认定依据处罚结果及执行情况
1发行人寿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1.20年产200吨双草酸酯、年产200吨三甲基碘硅烷项目、2000吨/年无机碘化物、20吨/年新材料贵金属催化剂项目、20000吨/年溶剂回收综合利用项目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罚款47,492.6元,发行人已缴纳罚款
2发行人国家税务总局寿光市税务局2020.1.7未按时申报水资源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罚款200元,发行人已缴纳罚款
3发行人潍坊市生态环境局2019.12.3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4万吨/年危险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罚款205,975元,发行人已缴纳罚款
4利华 高分子寿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8.23未经申请验线核实擅自在寿光市侯镇项目区新华路以西、新海路以北开工建设复配车间项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罚款10,000元,利华高分子已缴纳罚款

1-398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行政处罚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第三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论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罚款数额较小;相关规定或处罚决定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并被处以罚款等处罚的,不适用上述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发行人、利华高分子报告期内受到的相关行政处罚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具体分析如下:

1、发行人因建设项目未办理规划许可,被寿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47,492.6元罚款,寿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发行人建设项目未被要求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情形。

根据寿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已于2021年1月20日按时缴纳了上述罚款,并办理了规划许可手续,相关行政处罚行为已处理完毕,上述处罚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2、发行人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水资源税,被国家税务总局寿光市税务局处以200元罚款,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罚款数额较小,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

1-399

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被国家税务总局寿光市税务局处以200元罚款,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罚款数额较小,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3、发行人因未批先建被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处以205,975元罚款,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已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又根据《潍坊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18年版)》规定,建设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法程度一般的,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3%以下罚款;违法程度较重的,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2%以上5%以下罚款;违法程度严重的,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以上5%以下罚款;违法程度特别严重的,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4%以上5%以下罚款。根据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核准证明》,发行人“4万吨/年危险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核准的总投资额为10,065万元,发行人上述罚款金额占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约为0.20%,依据上述规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证明》,发行人已按潍坊市生态环境局的规定按时缴纳了罚款并进行了整改,该行为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也未带来社会恶劣影响,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400

4、利华高分子未经申请验线核实擅自开工建设复配车间项目,被寿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1万元的罚款,上述行政处罚金额属于处罚依据中的罚款下限,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和个人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或者继续施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寿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证明》,利华高分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10日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综上,发行人和利华高分子报告期内行政处罚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事项、行政处罚或涉诉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成林、于国清不存在违法违规事项、行政处罚或涉诉事项。

综上,发行人和利华高分子报告期内行政处罚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成林、于国清不存在违法违规事项、行政处罚或涉诉事项。

三、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款单据,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背景原因、认定依据、执行情况等;

2、取得发行人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1-401

法(2015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3、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成林、于国清提供的征信报告、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访谈李成林、于国清,并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12309中国检察网等公开披露信息,确认报告期内李成林、于国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事项、行政处罚或涉诉事项。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已说明报告期内所受行政处罚的背景、认定依据,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法违规事项、行政处罚或涉诉事项。

问题18 关于财务内控不规范事项

申请文件显示,发行人存在多项财务内控不规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转贷、第三方回款、资金拆借等。

请发行人逐条对照《审核问答》问题25和问题26的要求,说明发行人全部内控不规范事项及原因、合理性、是否整改完毕,相关制度机制是否健全、有效;期后是否存在新增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402

一、对照《审核问答》问题25情况

(一)发行人在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的核查情况如下:

序号核查事项是否存在相关情形
1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在无真实业务支持情况下,通过供应商等取得银行贷款或为客户提供银行贷款资金走账通道
2向关联方或供应商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通过票据贴现后获取银行融资
3与关联方或第三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
4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
5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
6出借公司账户为他人收付款项
7违反内部资金管理规定对外支付大额款项、大额现金借支和还款、挪用资金等重大不规范情形

(二)发行人内控不规范事项及原因、合理性、是否整改完毕,相关制度机制是否健全、有效;期后是否存在新增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1、转贷

报告期内,发行人转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贷款银行贷款 金额供应商名称银行向供应商付款时间银行向供应商付款金额资金转回日期转回 金额流向及用途
潍坊银行300.00山西谷昌贸易有限公司2019-12-30300.002020-1-10300.00支付供应商采购款
潍坊银行1,000.00潍坊鑫鹏化工有限公司2020-3-191,000.002020-3-23465.33
2020-3-27334.67
2020-3-30200.00
中国银行637.00淄博杰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0-5-26637.002020-6-4293.00
2020-6-18210.39

注:付款金额与退款金额的差额主要系支付货款。

对照《审核问答》问题25要求核查情况:

序号项目核查情况
1交易形成原因发行人为了满足银行受托支付的要求,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获取的部分银行借款采用转贷方式
资金流向将资金从发行人银行账户支付给供应商,供应商转付给发行人
使用用途主要用于支付供应商的采购款

1-403

序号项目核查情况
利息供应商收付资金间隔较短,未向发行人支付利息;发行人按照借款合同向银行还本付息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情况及后果发行人通过转贷取得的资金均用于日常经营用途,未用于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和用途。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签订的合同约定如期、足额还本付息,未发生逾期还款或其他违约的情形,未造成贷款银行资金损失。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转贷行为不属于《刑法》或《商业银行法》规定的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之行为,不存在因违反《贷款通则》之规定而被提前收回贷款,或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后续可能影响的承担机制
整改措施及后续影响发行人积极偿付转贷资金,最后一笔通过转贷获取的银行借款已于2020年12月清偿完毕,转贷行为形成的后续影响已排除
相关内控建立及运行情况发行人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了《资金管理制度》,以进一步加强公司在资金管理、融资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力度与规范运作程度。目前,发行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履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有效保证了公司资金管理的有效性与规范性
发行人披露的充分性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二、(三)、1、转贷问题及规范情况”对上述信息披露充分
2由中介机构对发行人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如《票据法》《贷款通则》《外汇管理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等)的事实情况进行说明认定,是否属于主观故意或恶意行为并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存在被处罚情形或风险,是否满足相关发行条件的要求发行人并无骗取贷款银行发放贷款的故意或将该等贷款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发行人未因转贷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寿光市支行已出具证明,证明发行人未因上述转贷事项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相关转贷的贷款银行已出具了确认函,确认发行人已按期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未发生逾期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与发行人未就贷款事项产生任何纠纷。发行人满足相关发行条件的要求
3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的财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与相关方资金往来的实际流向和使用情况,是否通过体外资金循环粉饰业绩发行人转贷除少部分直接支付该供应商货款,其余均退回公司。发行人通过上表供应商获得的转贷款项均用于发行人之后向该供应商或其他供应商的采购付款等主营业务,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转贷财务核算真实、准确,相关资金均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建设,不存在通过体外资金循环粉饰业绩的情况
4不规范行为的整改措施和具体情况,是否已针对性建立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且申报后未发生新的不合规资金往来等行为转贷相关借款已于2020年底前全部归还。发行人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了《资金管理制度》,以进一步加强公司在资金管理、融资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力度与规范运作程度。目前,发行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履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有效保证了发行人的资金管理的有效性与规范性。2021年以来,发行人未发生转贷等不规范行为
5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不存在后续影响,已排除或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转贷行为不存在后续影响,已排除或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1-404

2、与关联方或第三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年度期初 余额本期 拆入本期 偿还期末 余额利率 (%)
远华 信达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成林及其配偶王玉华控制的企业2020年度2,500.001,000.002,500.00-6-7
2021年度-----
2022年度-----
硕烁 投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于国清及其配偶曹晓莉控制的企业2020年度1,900.00-1,900.00-7
2021年度-----
2022年度-----

注:2020年度,利华高分子向远华信达借款1,000.00万元,该笔借款已于2020年7月因利华高分子被剥离而在合并范围转出;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第三方之间的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拆出方期初余额本期拆入本期计提利息本期偿还期末余额
2020年度
李虹508.82-10.07518.89-
李守玲18.33-0.0018.33-
合计527.16-10.07537.22-

对照《审核问答》问题25要求核查情况:

序号项目核查情况
1交易形成原因报告期内,因自身融资能力受限,为支持公司长远发展,实际控制人等通过关联方拆借形式给予公司短期资金支持,同时发行人通过向第三方资金拆借融入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厂区建设、购买原材料等
资金流向

由出借人将拆借款转入发行人,发行人用于厂区建设、购买原材料等,发行人后续将借款本息归还给出借人

使用用途主要用于支付供应商的采购款
利息资金拆借发行人按市场公允水平支付利息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情况及后果发行人通过拆借款取得的资金均用于日常经营用途,未用于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和用途。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签订的合同约定如期、足额还本付息,未发生逾期还款或其他违约的情形,拆借资金行为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资金拆借行为在2020年底前已经履行完毕,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的纠纷
后续可能影响的承担机制
整改措施及后续影响发行人按照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息,截至2020年底,拆

1-405

序号项目核查情况
借资金及应付的利息均已偿还完毕
相关内控建立及运行情况发行人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了《资金管理制度》,以进一步加强公司在资金管理、融资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力度与规范运作程度。目前,发行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履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有效保证了公司资金管理的有效性与规范性
发行人披露的充分性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二、(三)、3、与关联方或第三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对上述信息进行补充披露
2由中介机构对发行人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如《票据法》《贷款通则》《外汇管理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等)的事实情况进行说明认定,是否属于主观故意或恶意行为并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存在被处罚情形或风险,是否满足相关发行条件的要求发行人资金拆借行为不符合《贷款通则》的规定,但鉴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或第三方之间发生的资金拆入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短期资金融通,上述资金拆借发行人按市场公允水平支付利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没有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或后果;上述资金拆借行为虽不符合《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但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的资金拆借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3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的财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与相关方资金往来的实际流向和使用情况,是否通过体外资金循环粉饰业绩发行人资金拆借由出借人将拆借款转入公司,发行人用于厂区建设、购买原材料等,发行人后续将借款本息归还给出借人。资金拆借财务核算真实、准确,相关资金均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建设,不存在通过体外资金循环粉饰业绩的情况
4不规范行为的整改措施和具体情况,是否已针对性建立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且申报后未发生新的不合规资金往来等行为相关拆借款本息已于2020年底前全部归还。发行人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了《资金管理制度》,以进一步加强公司在资金管理、融资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力度与规范运作程度。目前,发行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履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有效保证了公司的资金管理的有效性与规范性。2021年以来,发行人未发生资金拆借等不规范行为
5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不存在后续影响,已排除或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资金拆借行为不存在后续影响,已排除或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二、对照《审核问答》问题26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第三方回款金额--70.40189.46
当期营业收入51,904.3979,847.0052,437.4237,944.49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0.13%0.50%

1-406

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189.46万元、70.40万元、0万元、0万元,第三方回款客户主要经营建材及混凝土业务,报告期内主要向发行人或利华高分子采购混凝土高效减水剂和少量丙酮产品,由于第三方回款客户公司运营机制较为灵活、且采购金额较小,为方便支付,客户使用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个人卡向发行人或利华高分子支付货款。发行人不涉及境外销售第三方回款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货款退回、纠纷的情形。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均为客户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或业务人员等,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报告期内,发行人涉及第三方回款销售对应的主要合同条款、实物流转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付款条款合同约定的付款单位付款笔数交易金额采购内容回款 月份发货 月份签收 月份客户是否签收付款与发货是否匹配货物归属纠纷
安徽晟时建材有限公司款到发货未约定218.46丙酮2020-052020-062020-06无纠纷
226.21丙酮2020-062020-062020-06
112.81丙酮2020-082020-082020-08
114.43丙酮2020-082020-082020-09
236.76丙酮2020-092020-092020-09
117.44丙酮2020-102020-102020-10
安徽大山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款到发货未约定125.49丙酮2020-112020-112020-11无纠纷
123.73丙酮2021-032021-032021-03
121.28丙酮2021-052021-042021-04
111.70丙酮2021-072021-112021-11
113.69丙酮2021-082021-082021-08
济南鼎轩源新型建材有限 公司款到发货未约定13.59减水剂2020-032020-032020-03无纠纷
青岛聚鑫源建材有限公司款到发货未约定13.45减水剂2020-042020-042020-04无纠纷
311.53减水剂2020-052020-052020-05
荣成市恒诚海誉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款到发货未约定12.24减水剂2020-032020-032020-03无纠纷
12.00减水剂2020-042020-042020-04

1-407

客户名称付款条款合同约定的付款单位付款笔数交易金额采购内容回款 月份发货 月份签收 月份客户是否签收付款与发货是否匹配货物归属纠纷
潍坊宝利源砼业有限公司款到发货未约定11.80减水剂2020-042020-042020-04无纠纷
潍坊厚土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款到发货未约定77.58减水剂2020-032020-032020-03无纠纷
潍坊蓝迪矿聚有限公司款到发货未约定11.00减水剂2020-032020-032020-03无纠纷
24.67减水剂2020-042020-042020-04
合计32259.86

报告期内,客户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与双方关系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对方户名与客户关系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安徽晟时建材有限公司李*业务人员
安徽大山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柴*科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
李*业务人员
济南鼎轩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赵*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
青岛聚鑫源建材有限公司刘*刚股东、法定代表人
荣成市恒诚海誉建材销售 有限公司毕*铭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
潍坊宝利源砼业有限公司高*业务人员
潍坊厚土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刘*林股东、监事
潍坊蓝迪矿聚有限公司陈*珊财务人员

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原因具有合理性,发行人第三方回款的付款人均为客户相关人员,具有真实性,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且金额整体较小,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通过上述措施能够证实第三方回款不影响销售的真实性,不构成影响发行条件事项。

发行人已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8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对照检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内控不规范事项均已整改完毕,相关制度机制健全、有效,申报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不存在内控不规范和不能有效执行的情形。

三、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了解发行人转贷的业务背景,了解相关贷款行为产生的原因、

1-408

资金流向和用途、本息偿还情况、与涉及公司的关系等;获取相关贷款行为受托支付涉及的银行借款合同、发行人与受托支付方之间的购销合同、资金流对应的银行回单等;获取并检查发行人贷款发放与归还的相关申请、银行流水回单、财务记账凭证等,核查资金流向、使用及清偿情况,复核上述资金流向、使用情况、本息偿付情况;取得发行人《企业信用报告》,查阅发行人取得的中国人民银行寿光市支行、相关贷款银行等机构出具的证明。通过公开渠道核查了发行人是否存在因贷款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是否存在重大诉讼情况;

2、了解了发行人与关联方或第三方资金拆借的背景,取得并检查发行人与关联方或第三方签署的资金拆借协议,获取资金拆借及归还明细,复核资金拆借利息情况;获取发行人针对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决议文件;获取发行人资金管理内控制度;获取并抽查发行人银行资金流水,检查与关联方是否还存在其他往来;检查发行人资金拆借的清理情况;

3、获取并核查发行人关于筹资管理及资金营运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设计的合理性及执行情况。

4、了解发行人第三方回款的情况,核查付款方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核实第三方回款的合理性。

5、检查第三方回款明细表,核查发行人第三方回款相关业务涉及的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销售明细、发货单及银行流水、代付款委托协议等,确认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涉及的销售业务真实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转贷、资金拆借以及第三方回款的情况,发行人已逐条对照《审核问答》问题25、问题26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中5-8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的相关要求,说明该等不规范事项及原因,该等不规范事项的发生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已整改完毕,相关制度机制健全、有效,期后不存在新增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1-409

问题19 关于不动产申请文件显示:

(1)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租赁不动产5项,招股说明书未披露此类不动产的产权权属。

(2)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自有不动产31项,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3)报告期内,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0,892.91万元、12,441.74万元、15,025.77万元,逐年增加,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4,386.66万元、3,478.20万元、3,507.24万元。

请发行人:

(1)按照房产、土地分别披露自有不动产的情况,报告期内租赁不动产的产权所有人,对产权所有人与出租方不一致的,说明原因及租赁的有效性、稳定性。

(2)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使用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土地的情形。

(3)说明募投项目用地的获取及建设进展、在建工程及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增加涉及的主要项目的情况、相关建设项目对发行人产能的影响、单位投资额产能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3)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按照房产、土地分别披露自有不动产的情况,报告期内租赁不动产的产权所有人,对产权所有人与出租方不一致的,说明原因及租赁的有效性、稳定性

(一)按照房产、土地分别披露自有不动产的情况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主要资产情况”之“(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及“(二)无形资产情况”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1-410

1、房屋建筑物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自有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序号证书编号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地址权利 类型权利 性质规划 用途房屋建筑面积(m2)土地使用权终止 日期他项 权利
1鲁(2021)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2917号发行人单独所有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14幢01室房屋所有权自建房工业4,492.112063.6.20
2鲁(2021)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2903号发行人单独所有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16幢01室房屋所有权自建房工业3,609.872063.6.20
3鲁(2020)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36007号发行人单独所有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有限公司第1幢01室房屋所有权自建房其他2,989.402062.12.21
4鲁(2020)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36009号发行人单独所有寿光市侯镇东信路东,新海路北房屋所有权自建房办公2,743.802063.6.20
5鲁(2020)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35981号发行人单独所有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有限公司第4幢01室房屋所有权自建房工业、交通、仓储2,017.782069.11.10
6鲁(2020)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35998号发行人单独所有寿光市侯镇东信路东,新海路北房屋所有权自建房工业、交通、仓储1,817.192063.6.20
7鲁(2020)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35995号发行人单独所有寿光市侯镇东信路东,新海路北房屋所有权自建房其他1,295.182063.6.20
8鲁(2021)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1457号发行人单独所有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9幢01室房屋所有权自建房其他1,156.612069.11.10
9鲁(2020)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35982号发行人单独所有寿光市侯镇东信路东,新海路北房屋所有权自建房其他1,003.472063.6.20
10鲁(2021)寿光市不动发行人单独所有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房屋所有权自建房办公963.952069.11.10

1-411

序号证书编号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地址权利 类型权利 性质规划 用途房屋建筑面积(m2)土地使用权终止 日期他项 权利
产权第0001456号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8幢01室
11鲁(2021)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2900号发行人单独所有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13幢01室房屋所有权自建房其他871.992063.6.20
12鲁(2021)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1458号发行人单独所有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10幢01室房屋所有权自建房工业、交通、仓储808.712069.11.10
13鲁(2020)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36015号发行人单独所有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有限公司第3幢01室房屋所有权自建房其他746.942062.12.21
14鲁(2021)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2916号发行人单独所有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12幢01室房屋所有权自建房其他549.352063.6.20
15鲁(2021)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7274号发行人单独所有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19幢01室房屋所有权自建房其他489.582063.6.20
16鲁(2020)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35976号发行人单独所有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有限公司第2幢01室房屋所有权自建房其他306.962069.11.10
17鲁(2021)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2898号发行人单独所有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17幢01室房屋所有权自建房其他304.882063.6.20
18鲁(2020)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36005号发行人单独所有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有限公司第6幢01室房屋所有权自建房其他241.642062.12.21
19鲁(2021)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2905号发行人单独所有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房屋所有权自建房其他206.592063.6.20

1-412

序号证书编号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地址权利 类型权利 性质规划 用途房屋建筑面积(m2)土地使用权终止 日期他项 权利
司第15幢01室
20鲁(2021)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1459号发行人单独所有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11幢01室房屋所有权自建房工业、交通、仓储144.132069.11.10
21鲁(2021)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2901号发行人单独所有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18幢01室房屋所有权自建房其他132.522063.6.20
22鲁(2020)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36002号发行人单独所有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有限公司第5幢01室房屋所有权自建房其他119.692062.12.21
23鲁(2021)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2902号发行人单独所有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23幢01室房屋所有权自建房其他99.222063.6.20
24鲁(2021)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7279号发行人单独所有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20幢01室房屋所有权自建房其他85.052071.3.3
25鲁(2021)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2899号发行人单独所有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21幢01室房屋所有权自建房其他79.772063.6.20
26鲁(2021)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1460号发行人单独所有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24幢01室房屋所有权自建房其他42.222069.11.10
27鲁(2021)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2904号发行人单独所有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22幢01室房屋所有权自建房其他33.042063.6.20

2、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共拥有8处土地使用权,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413

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m2)证书编号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地址权利 类型权利性质规划用途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他项权利
地块一63,370.00鲁(2021)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17120号发行人单独所有寿光市侯镇新海路以北、大九路以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业用地2071.4.26
地块二29,607.00鲁(2021)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2903号发行人单独所有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16幢01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业用地2063.6.20
鲁(2020)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36009号寿光市侯镇东信路东,新海路北
鲁(2020)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35995号寿光市侯镇东信路东,新海路北
鲁(2021)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2900号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13幢01室
鲁(2021)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7274号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19幢01室
鲁(2021)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2898号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17幢01室
鲁(2021)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2905号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15幢01室
鲁(2021)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2901号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

1-414

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m2)证书编号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地址权利 类型权利性质规划用途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他项权利
18幢01室
鲁(2021)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2902号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23幢01室
鲁(2021)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2899号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21幢01室
鲁(2021)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2904号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22幢01室
地块三20,281.00鲁(2020)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35981号发行人单独所有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有限公司第4幢01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业用地2069.11.10
鲁(2021)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1457号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9幢01室
鲁(2021)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1456号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8幢01室
鲁(2021)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1458号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10幢01室
鲁(2020)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35976号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有

1-415

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m2)证书编号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地址权利 类型权利性质规划用途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他项权利
限公司第2幢01室
鲁(2021)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1459号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11幢01室
鲁(2021)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1460号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24幢01室
地块四16,653.00鲁(2020)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36007号发行人单独所有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有限公司第1幢01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业用地2062.12.21
鲁(2020)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36015号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有限公司第3幢01室
鲁(2020)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36005号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有限公司第6幢01室
鲁(2020)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36002号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有限公司第5幢01室
地块五12,070.00鲁(2020)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35983号发行人单独所有寿光市侯镇新海路以北、大九路以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业用地2067.7.21
地块六9,355.00鲁(2021)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2917号发行人单独所有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业用地2063.6.20

1-416

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m2)证书编号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地址权利 类型权利性质规划用途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他项权利
14幢01室
鲁(2020)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35998号寿光市侯镇东信路东,新海路北
鲁(2020)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35982号寿光市侯镇东信路东,新海路北
鲁(2021)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2916号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12幢01室
地块七3,266.00鲁(2021)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7279号发行人单独所有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20幢01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业用地2071.3.3
地块八740.00鲁(2020)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35971号发行人单独所有寿光市侯镇新华路以南、东信路以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业用地2070.7.19

(二)报告期内租赁不动产的产权所有人,对产权所有人与出租方不一致的,说明原因及租赁的有效性、稳定性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不动产租赁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租赁不动产产权人不动产地址面积(m2)年租赁费用(万元)租期租赁 用途
1发行人潍坊荣源潍坊荣源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侯镇海洋化工园区新海路与大九路路口北500米21,03785.002022.11.1- 2023.10.31仓库及周转材料场地
2发行人王恩训未办理产权证寿光市侯镇全福元超市西邻3,860.5628.22 (租金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调整)2020.1.1- 2025.12.31职工 宿舍
3发行人山东寿光中印软件园发展 中心潍坊科技学院寿光市软件园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工程研究院411、423房间727.568.98 (含综合服务费等)2023.1.1- 2023.12.31实验室

1-417

注:(1)发行人向潍坊荣源承租的第1项不动产,潍坊荣源已办理了“鲁(2021)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48037号”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办理地上建筑物权属证书;(2)发行人向王恩训承租的第2项房屋未办理产权证;(3)发行人承租的第3项房屋,产权人为潍坊科技学院,已办理了“寿房权证寿光字第2016262457号”房产证书。

发行人租赁的上述第3项房屋,房屋的出租方与产权人不一致,产权人潍坊科技学院已出具《住所使用说明》和《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房屋的产权人潍坊科技学院系出租方山东寿光中印软件园发展中心的管理部门,潍坊科技学院允许山东寿光中印软件园发展中心对上述第3项房屋进行对外出租。因此,发行人租赁上述第3项房屋,其产权人与出租方不一致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租赁不动产的有效性、稳定性。

二、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使用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土地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使用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土地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发行人租赁潍坊荣源不动产作为仓库及周转材料场地

报告期内,发行人租赁潍坊荣源不动产主要作为仓库及周转材料场地,潍坊荣源已办理了“鲁(2021)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48037号”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办理地上建筑物权属证书。发行人向潍坊荣源租赁的上述不动产不属于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租赁费分别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的0.04%、

0.16%、0.12%,占比较低。

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侯镇所于2022年3月19日出具了《证明》,潍坊荣源位于“寿光市侯镇大九路以西、新华路以南”的不动产,已办理了“鲁(2021)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48037号”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地上房屋的权属证书,标的房屋最近三年不存在被查封、拆除或拆迁等处置计划。根据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证明》,除因建设项目未办理规划许可,被寿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外,发行人报告期内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土地、规划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有关土地、规划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潍坊荣源已出具承诺:“本公司保证博苑股份向本公司承租不动产的稳定性,

1-418

博苑股份享有不动产的优先租赁权;本公司将积极办理博苑股份承租标的房屋的房产证,如上述房屋办理完毕房产证后,博苑股份拟收购承租不动产的,本公司承诺潍坊荣源将优先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转让给博苑股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成林、于国清已出具承诺:“本人保证博苑股份向潍坊荣源承租不动产的稳定性,博苑股份享有不动产的优先租赁权;潍坊荣源将积极办理博苑股份承租标的房屋的房产证,如上述房屋办理完毕房产证后,博苑股份拟收购承租不动产的,本人承诺潍坊荣源将优先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转让给博苑股份;在博苑股份承租潍坊荣源不动产期间,如因不动产权属瑕疵等问题,导致博苑股份遭受损失的,本人承诺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综上,发行人向潍坊荣源承租的标的不动产,未办理房产证的事宜不会影响发行人实际使用,且标的不动产最近三年不存在处置计划,发行人能够长期使用,潍坊荣源、李成林、于国清已就上述租赁事项出具承诺,保证发行人对标的不动产的优先使用权、优先购买权及不会影响发行人相关利益。因此,发行人上述租赁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王恩训租赁房屋作为员工宿舍

(1)发行人向王恩训租赁房屋,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

2018年6月15日,王恩训与潍坊凯瑞德置业有限公司、寿光市侯镇人民政府签署《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转让协议》,潍坊凯瑞德置业有限公司将其所有的寿光市侯镇人民政府驻地北邻原土管所院落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转让给王恩训。发行人为长期、稳定地为员工提供宿舍,避免房屋到期给员工造成搬家负担,发行人报告期内向王恩训租赁上述房屋作为员工宿舍。

寿光市侯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16日出具了《证明》,王恩训有权作为出租方向发行人出租位于寿光市侯镇人民政府驻地北邻原土管所院落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作为员工宿舍使用。王恩训出租的上述建筑物及其所在土地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用地及建设规划,且不存在依法查封、拆除或拆迁等其他处置计划。

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侯镇所于2022年3月19日出具了《证明》,发行人承租房屋面积为3,860.56平方米,承租房屋所在土地性质为城镇建设用地,符

1-419

合土地规划。王恩训有权作为出租方向发行人出租上述房屋作为员工宿舍使用,王恩训出租的上述建筑物及其所在土地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用地及建设规划,且不存在依法查封、拆除或拆迁等其他处置计划。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发行人向王恩训承租房屋作为员工宿舍,发行人作为承租方未违反上述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因此,发行人向王恩训承租房屋作为员工宿舍,未违反《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发行人报告期内也未因上述承租房屋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2)发行人向王恩训承租房屋作为员工宿舍,不会影响发行人的生产经营

发行人向王恩训承租的房屋均作为员工宿舍使用,不属于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主要厂房等经营场所,发行人不会因搬迁等事项影响生产经营,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出租方王恩训已出具承诺:“本人保证上述租赁的稳定性,发行人享有房屋的优先租赁权;本人将积极办理上述房屋的房产证,如上述房屋办理完毕房产证后,发行人拟收购上述房产的,本人承诺优先转让给发行人;如因房屋未办理房产证或租赁备案给发行人造成任何损失的,本人承诺承担因房屋权属瑕疵等给发行人带来的损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成林、于国清已出具承诺:“如因王恩训所有房屋权属瑕疵等给发行人造成损失且未赔偿或未足额赔偿的,本人承诺将向发行人赔偿全部损失。”

综上,发行人向王恩训承租房屋作为员工宿舍,不会因搬迁等事项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报告期内,发行人租赁寇国忠不动产作为员工宿舍

报告期内,发行人租赁寇国忠不动产作为员工宿舍,该租赁不动产的房屋面积较小、可替代性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权属证书不会影响发行人实际使用。

1-420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使用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土地的情形,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资产稳定性与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说明募投项目用地的获取及建设进展、在建工程及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增加涉及的主要项目的情况、相关建设项目对发行人对产能的影响、单位投资额产能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

1、募投项目用地的获取及建设进展

发行人募投项目用地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募投项目均已取得了寿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募投项目“100吨/年贵金属催化剂、60吨/年高端发光新材料、4100吨/年高端有机碘、溴新材料项目”在建工程账面价值12,140.7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金额的39.16%;募投项目“年产1000吨造影剂中间体、5000吨邻苯基苯酚项目”在建工程账面价值7,253.3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金额的20.72%。

2、在建工程及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增加涉及的主要项目的情况、相关建设项目对发行人对产能的影响、单位投资额产能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现有在建工程为“100吨/年贵金属催化剂、60吨/年高端发光新材料、4100吨/年高端有机碘、溴新材料项目”“年产1000吨造影剂中间体、5000吨邻苯基苯酚项目”,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12,140.76万元、7,253.33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固定资产增加涉及的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主要固定资产转固时间转固金额(万元)
14万吨/年危险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1#浸没式焚烧炉本体、2#浸没式焚烧炉本体、废液炉本体、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烟道器(三燃室)等2020年3月-2020年12月陆续转固5,456.48
220000吨/年溶剂回收资源综合利用装置升级改造项目安全控制系统、离心机、层叠式过滤器、冷凝器、降膜蒸发器等2021年1月1,807.99
3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离心机、碳化硅换热器、玻璃钢脱硫塔、圆孔块石墨降膜吸收器、二乙二醇单钾醚储罐2020年12月271.37

1-421

序号项目名称主要固定资产转固时间转固金额(万元)
4废水深度处理项目150m3/d近零排放处理装置、高能物理水处理技术装污水处理膜设、母液蒸发系统2021年3月-2022年6月陆续转固1,677.32

上述建设项目对产能的影响、单位投资额产能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吨

项目名称对发行人产能的影响项目 投资额单位投资额产能同行业可比公司
公司名称新增产能项目 投资额单位投资额产能
100吨/年贵金属催化剂、60吨/年高端发光新材料、4100吨/年高端有机碘、溴新材料项目新增100吨/年贵金属催化剂10,555.07105.55浩通科技新增10吨/年贵金属新材料2,741.10274.11
新增60吨/年高端发光新材料6,930.24115.50未查询到公开信息
新增4,100吨/年高端有机碘、溴新材料13,514.703.30未查询到公开信息
年产1000吨造影剂中间体、5000吨邻苯基苯酚项目1,000吨/年造影剂中间体20,819.0420.82司太立年产400吨碘海醇、200吨碘帕醇项目11,026.3718.37
5,000吨/年邻苯基苯酚14,180.962.84未查询到公开信息
4万吨/年危险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新增4万吨/年危险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5,456.480.14丛麟环保新增73.5万吨/年危险废物处理176,786.270.24
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新增600吨/年三甲基碘硅烷产能; 双草酸酯、无机碘化物、贵金属催化剂产能内部调整,不涉及新增产能271.370.45新亚强新增1.11万吨/年功能性助剂6,990.250.63

注:1、单位投资额产能=项目投资额/新增产能;

2、“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4万吨/年危险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投资额为竣工结算后转固金额;“100吨/年贵金属催化剂、60吨/年高端发光新材料、4100吨/年高端有机碘、溴新材料项目”“年产1000吨造影剂中间体、5000吨邻苯基苯酚项目”项目投资额为预算金额;

3、20000吨/年溶剂回收资源综合利用装置升级改造项目未新增产能。

如上表所示,除“100吨/年贵金属催化剂项目”外,发行人建设项目单位投

1-422

资额产能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100吨/年贵金属催化剂项目”单位投资额产能与可比公司差异较大,发行人每吨产能对应的投资额小于可比公司,主要由于可比公司新增产能为发行人的十分之一,规模远低于发行人,建设工程、设备等投资额的分摊较高,且可比公司与发行人具体的项目产品不同,导致单位投资额产能与发行人差异较大。

四、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说明,查阅发行人现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查询证明,并经实地走访,确认发行人自有不动产情况;

2、取得发行人说明,查阅发行人正在履行的不动产租赁合同、付款凭证、发票,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租赁不动产情况;

3、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租赁不动产的产权证,对于产权所有人与出租方不一致的,取得产权所有人出具的出租方有权出租不动产的证明文件;对于未办理产权证的不动产,取得出租方不动产购买协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文件,实地走访发行人租赁的不动产,了解租赁不动产的用途、面积等,并取得出租方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了解产权所有人与出租方不一致或不动产未办理产权证,对租赁有效性、稳定性的影响;

4、取得发行人的说明,查阅发行人募投项目用地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计报告》等文件,实地走访发行人募投项目工程,并访谈发行人总经理、安环部负责人、工艺设计科主任,了解发行人募投项目用地的获取及建设进展、在建工程及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增加涉及的主要项目的情况;

5、取得发行人说明,查阅《审计报告》、发行人建设项目相关采购合同等,了解发行人现有建设项目投资额;查阅发行人现有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文件,了解建设项目对发行人产能的影响、单位投资额产能情况;检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披露的建设项目投资额及产能等情况,并与发行人进行比对,了解

1-423

发行人单位投资额产能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已按照房产、土地分别披露自有不动产的情况;报告期内租赁不动产的产权所有人,对产权所有人与出租方不一致的,原因具有合理性,不影响租赁的有效性、稳定性;

2、报告期内存在使用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土地情形,但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募投项目用地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建设进展顺利,发行人已说明在建工程及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增加涉及的主要项目的情况、相关建设项目对发行人对产能的影响,单位投资额产能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具有合理性。

问题20 关于股东核查

申请文件显示,发行人共有9名股东,其中3名自然人股东,6名合伙企业股东。

请发行人结合股东的穿透核查情况,说明合伙企业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各股东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的要求进行核查,完善相关专项核查说明。

回复:

一、请发行人结合股东的穿透核查情况,说明合伙企业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各股东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

(一)合伙企业股东的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合伙企业股东包括潍坊金投、天津仁合、鼎聚投资、智硕投资、乐乘投资、木澜一期。根据穿透核查情况,潍坊金投无实际控制人,天津仁合的实

1-424

际控制人是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迟超,员工持股平台鼎聚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是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成林,员工持股平台智硕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是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于福强,乐乘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是宋允前,木澜一期的实际控制人是祁曙光。

(二)发行人各股东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李成林与于国清为一致行动人,王恩训系李成林配偶的弟弟,李成林系鼎聚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王恩训、鼎聚投资与李成林构成一致行动人。天津仁合系中民山高的员工跟投平台,潍坊金投与天津仁合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等方面,双方均按照各自的合伙协议等约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按照发行人章程的约定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潍坊金投与天津仁合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类似安排的文件,天津仁合与潍坊金投不构成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

二、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的要求进行核查,完善相关专项核查说明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已按照上述法规的要求对发行人披露的股东信息进行全面核查,逐条落实核查要求,并分别出具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核查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核查意见》。

三、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的章程、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股东名册等资料和《发起人协议书》,确认发行人的合伙企业股东;

2、查阅发行人合伙企业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合伙企业股东合伙人的出资凭证,查阅发行人合伙企业股东上层出资人的营业执照、

1-425

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出资结构确认书,取得发行人合伙企业股东签署的调查表,访谈发行人合伙企业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确认发行人合伙企业股东上层出资人情况;

3、取得潍坊金投、天津仁合、乐乘投资和木澜一期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说明,确认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4、取得李成林与于国清签署的《山东博苑医药化学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确认二者为一致行动人;取得潍坊金投和天津仁合出具的关联关系的说明,确认潍坊金投和天津仁合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情况。

5、查阅《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法规,并逐条比照《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核查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核查意见》的相关意见,确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是否已逐条落实上述法规的要求。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已结合股东的穿透核查情况,说明合伙企业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以及各股东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已按照上述法规的要求对发行人披露的股东信息进行全面核查,逐条落实核查要求,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问题21 关于可比公司

申请文件显示:

(1)为合理对比公司与可比公司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财务数据,结合公司“产品+回收”的商业模式,以及碘化物、贵金属催化剂产品情况,选取A股上市公司司太立、新亚强、浩通科技作为可比公司进行财务数据对比。

(2)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较大差异。

1-426

请发行人:

(1)说明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的范围、方法及合理性,说明上市公司司太立、新亚强、浩通科技与发行人的可比程度并将拟上市公司纳入可比公司选取范围。

(2)结合资产负债表具体科目的变动情况进一步说明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存在差异的原因。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2)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的范围、方法及合理性,说明上市公司司太立、新亚强、浩通科技与发行人的可比程度并将拟上市公司纳入可比公司选取范围。

(一)说明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的范围、方法及合理性

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碘化物、贵金属催化剂、发光材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并基于资源综合利用资质与工艺技术优势开展含碘、贵金属等物料的回收利用业务,为客户提供贵金属催化剂、六甲基二硅氮烷等加工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碘化物的累计收入占比为71.96%,累计毛利金额占比为74.74%,碘化物业务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收入与盈利来源,贵金属催化剂、发光材料等其他业务各自的收入以及毛利占比较小。

因此,发行人优先以碘化物的主营业务为选取标准,其次结合公司“产品+回收”的商业模式,对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筛选。通过产品类型、数据可获性、业务模式以及产业链结构等角度,进一步缩小范围并对比不同公司与发行人的可比性,最终选取发行人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具体过程如下:

1、产品类型

从发行人主营业务行业内的竞争对手出发,拓展到A股上市公司与拟上市公司,通过与发行人业务部门访谈、查阅招股说明书、行业相关报告等方法,搜寻发行人的同行业公司,最终确定的发行人同行业公司情况如下:

1-427

类别产品名称同行业公司公司情况
碘化物三甲基碘硅烷新亚强主板上市公司(603155.SH),主要产品为有机硅功能性助剂(如六甲基二硅氮烷、硅醚等)和苯基氯硅烷两大类(苯基三氯硅烷和二苯基二氯硅烷等),三甲基碘硅烷体量很小,未能单独获得有机碘化物的具体财务信息
扬州三友非上市公司,未能获取公开财务信息
碘酸钾、碘化钾、碘化钠、氢碘酸汉威集团港交所上市公司金海威(9933.HK)的子公司,其碘化物业务包括在金海威的医药产品及中间体业务分部中,但该等业务分部既包括自产自销的医药中间体(为用于生产碘和碘衍生物等活性医药成分的化合物),也包括出售购自第三方的医药产品(如头孢泊肟酯分散片),未能单独获得碘化物的具体信息,且回收碘规模较小
金典化工非上市公司,未能获取公开财务信息
盛典科技非上市公司,未能获取公开财务信息
非离子型碘造影剂司太立主板上市公司(603520.SH),主要经营非离子型碘造影剂系列药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已覆盖碘造影剂系列产品中碘海醇、碘帕醇、碘克沙醇的中间体、原料药及制剂的生产与销售,其业务同时包括含碘废料回收碘用于产品生产
“产品+回收” 模式贵金属催化剂回收凯立新材科创板上市公司(688269.SH),公司主要从事贵金属催化剂的研发与生产、催化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的回收及再加工等业务
贵金属催化剂回收浩通科技创业板上市公司(301026.SZ),浩通科技主要业务为贵金属回收(从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等二次资源中回收铂、钯、铑、银等贵金属及其他有经济效益的产品)

2、数据可获性

上表公司中除扬州三友、金典化工、盛典科技是非上市公司,无法通过公开渠道获取财务数据外;汉威集团碘化物相关产品的数据在其年报中于医药产品及中间体中合并披露,且业务数据披露不足,无法获取业务经营情况与发行人进行对比。综上,扬州三友、金典化工、盛典科技与汉威集团因数据不可获,不作为发行人的同行业可比公司。

3、业务模式

同行业公司新亚强主要销售有机硅功能性助剂,其中主要为六甲基二硅氮烷、乙烯基双封头;其三甲基碘硅烷业务披露为“功能性助剂-其他”类别中,占比较小,但新亚强是唯一公开数据查询业务涉及三甲基碘硅烷的上市公司。报告期

1-428

内,发行人三甲基碘硅烷累计收入占比25.60%,六甲基二硅氮烷业务于2021年开展,销售与加工业务收入占比4.89%,2023年1-6月收入占比提高至7.23%。司太立销售的主要产品为非离子型碘造影剂系列药物,业务模式涉及到与发行人相同的碘回收,与发行人不同的是司太立的碘回收主要为处理自身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其主要产品中的碘化物(碘海醇、碘帕醇与碘克沙醇等)也是位于发行人经营业务的下游。发行人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碘、贵金属等,该等原材料可通过向供应商直接采购而获得,同时,公司亦从客户或者其他企业获取含碘或贵金属等废料,利用公司工艺技术与资质等优势回收公司生产所需的碘、贵金属等原材料。A股市场及拟上市公司中,与发行人具有相类似的“回收+产品”模式的公司主要有凯立新材与浩通科技,其销售的主要产品分别为贵金属催化剂与贵金属,业务模式涉及到与发行人相同的贵金属回收。综上,司太立主要产品为非离子型碘造影剂系列药物,作为发行人下游行业公司,同时自身还具备碘回收处理能力,故将司太立纳入同行业可比公司;新亚强与发行人销售产品重叠程度较低,但A股市场与拟上市公司范围中仅有新亚强主营业务与发行人存在重叠,故将新亚强纳入同行业可比公司。凯立新材和浩通科技与发行人“产品+回收”模式相近,但可比程度还需进一步对比。

4、产业链结构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贵金属催化剂的主要相关业务包括精细化学品销售中的贵金属催化剂销售,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服务中的贵金属催化剂加工业务。与凯立新材相比,凯立新材主营业务是以贵金属催化剂销售为主,辅以贵金属催化剂的回收业务,其生产经营主要原材料采购以直接采购贵金属为主,其次是废贵金属催化剂的采购。

公司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
凯立新材主要以直接采购贵金属为主,辅以废采,根据招股书披露2020年废采金额占比14.99%客户主要分布于医药、化工新材料、农药、染料及颜料等领域
浩通科技主要采购石化、精细化工含贵金属废催化剂,公司主要依靠废采,但未披露具体采购比例贵金属回收业务主要集中于石油及化工领域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行人贵金属催化剂业务原材料采购主要依靠废采,以发行人贵金属催化剂业务中原材料铑采购为例,2021年采废渠道获取的金额占比为75.24%目前集中于医药、贸易公司,未来会向石化领域发展

1-429

由上表对比可知,凯立新材与发行人可比性较差,未将其纳入同行业可比公司。而浩通科技则与发行人的结构上更加相似,采购贵金属废液与贵金属废催化剂的比例更高。因此,浩通科技与发行人更具有可比性。综上,选取新亚强、司太立和浩通科技作为发行人可比公司,选取作为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二)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发行人的可比程度

为合理对比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财务数据,结合公司“产品+回收”的商业模式,以及碘化物、贵金属催化剂产品情况,选取A股上市公司司太立、新亚强、浩通科技作为可比公司进行对比,三家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发行人的可比程度分析如下:

1、司太立

公司名称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03520.SH)
业务规模2020年至2023年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36,708.72万元、199,991.69万元、213,124.00万元和108,387.83万元
销售市场公司的原料药销售终端客户主要为下游制剂生产企业,分为国内销售和海外销售,海外主要销往欧洲、日本、韩国、印度、东南亚、中东、拉美等国家和地区;国内则与恒瑞医药、中国医药等医药巨头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产品结构

公司产品主要包括造影剂、喹诺酮类抗生素原料药以及CMO/CDMO类原料药,其中造影剂营收占比2023年1-6月为81.95%,2022年为82.24%,2021年为87.16%,2020年为88.77%

产品附加值公司造影剂业务2020年至2023年6月毛利率分别为45.10%、38.91%、25.91%和25.48%
生产工艺公司主营非离子型碘造影剂系列药物,已覆盖碘造影剂系列产品中碘海醇、碘帕醇、碘克沙醇的原料药及注射液,造影剂原料药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碘,公司应用碘回收工艺,进而降低成本、减少废水排放
原材料及供应商公司原料碘主要由SQM、Maruzen Chemicals Co.,Ltd.、Independent Iodine Ltd.、Pantheon FZE及Marubeni Corporation提供
客户类型主要客户为下游制剂生产企业,同时2021年公司碘海醇注射液和碘克沙醇注射液在第五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
业务模式原料药的销售主要以国内直销为主,国外出口自营与经销商模式并存
与发行人可比程度司太立的碘造影剂系列中间体的主要原材料为碘以及碘酸钾等,且司太立用碘量较大,在生产碘化物产品的同时设立专门的碘回收车间回收自身生产产生含碘废料,与发行人“产品+回收”的模式类似,均是通过碘回收的业务以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且主要原材料依赖碘,因此具有可比性 但司太立主要销售的产品为碘海醇、碘帕醇、碘克沙醇的中间体、原料药及制剂,属于发行人的下游产业产品,与发行人主要产品存在差异。综上,司太立与发行人可比程度较差,但公开市场搜寻仅有司太立与发行人存在相类似的碘回收业务模式,故最终选定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1-430

2、新亚强

公司名称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603155.SH)
业务规模2020年至2023年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9,032.91万元、87,999.60万元、113,359.87万元和39.222.24万元
销售市场公司的功能性助剂产品主要为六甲基二硅氮烷、乙烯基双封头等;六甲基二硅氮烷在有机硅产业中主要用于改善硅橡胶的透明性以及力学性能,在医药行业用于药品合成过程中的基团保护剂
产品结构公司产品主要包括有机硅功能性助剂和苯基氯硅烷两大类,其中功能性助剂营收占比2023年1-6月为81.50%,2022年为81.80%,2021年为77.22%,2020年为88.82%
产品附加值公司功能性助剂业务2020年至2022年毛利率分别为44.26%、44.24%和30.92%
生产工艺公司采用无溶剂法专利技术生产六甲基二硅氮烷并得到硅醚
原材料及供应商

公司核心产品六甲基二硅氮烷的主要原材料为三甲基氯硅烷,主要供应商为三友化工、蓝星集团与金岭化学

客户类型主要客户群体为有机硅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出口贸易商
业务模式公司主要以向有机硅下游生产企业及医药制造企业直销为主,向贸易商销售为辅。同时在直销客户中,少量客户存在居间销售情况
与发行人可比程度新亚强为发行人产品三甲基碘硅烷以及六甲基二硅氮烷的竞争对手。根据新亚强招股书数据,六甲基二硅氮烷占其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三甲基碘硅烷体量较小,归入其他类别,数据未进行披露 发行人的三甲基碘硅烷体量较大,报告期内累计收入占比24.96%,六甲基二硅氮烷业务于2021年开展,销售与加工业务收入占比4.89%,2022年销售与加工收入占比7.74%,与新亚强相比产品存在重叠,但是重叠程度较低 新亚强的主要产品六甲基二硅氮烷与发行人的三甲基碘硅烷均可作为药品合成过程中的基团保护剂,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均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叠,综上,新亚强作为公开市场搜寻唯一生产六甲基二硅氮烷与三甲基碘硅烷的上市公司,与发行人具有可比性,但因主要销售产品占比差异,可比程度不高

3、浩通科技

公司名称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026.SZ)
业务规模2020年至2023年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7,589.46万元、256,926.10万元和92,264.75万元
销售市场贵金属回收业务主要集中于石油及化工领域,2020年至2022年含贵金属物料处理量分别为1,487.60吨、1,699.35吨、1,262.09吨
产品结构公司主营业务为贵金属回收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具体分为贵金属回收、贵金属为主的新材料、贸易三个业务板块;其中贵金属回收营收占比2023年1-6月为38.54%,2022年为28.41%,2021年为59.16%,2020年为56.72%
产品附加值公司贵金属回收业务2020年至2022年毛利率分别为23.25%、22.40%、21.87%
生产工艺主要采用两步法焙烧含铂、含钯废催化剂,公司贵金属回收已实现湿法与火法并举
原材料及供应商

生产所需原材料为含贵金属废催化剂;供应商主要为石化、精细化工等行业的产废企业,并且也向催化剂生产企业采购生产过程中报废的含贵金属催化剂

1-431

客户类型公司贵金属回收业务主要集中于石油及化工领域,并逐步向汽催领域拓展
业务模式贵金属回收业务模式有两种:自产自销和受托加工模式
与发行人可比程度浩通科技的贵金属回收业务与发行人的贵金属催化剂及加工业务类似,且与发行人“产品+回收”的模式类似。公司与发行人贵金属加工业务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商领域相似,具有可比性

(三)拟上市公司纳入可比公司选取范围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主营业务涉及碘化物的行业内不存在拟上市公司,涉及与发行人相类似的“产品+回收”模式不存在拟上市公司。综上,拟上市公司范围内不存在发行人的同行业可比公司。

二、结合资产负债表具体科目的变动情况进一步说明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存在差异的原因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差异的构成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净利润10,615.8417,632.3910,329.346,403.94
加:资产减值准备579.74297.21-10.99171.97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1,023.931,994.301,827.121,544.62
使用权资产折旧53.09109.7140.75-
无形资产摊销135.89183.83120.1854.0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34.23-3.34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48.45439.17376.62595.04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19.8621.88204.91304.70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149.75185.39139.84-625.95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67.7535.64-3.24-29.51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750.40-3,626.44-2,749.82-140.64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7,326.78-6,499.19-4,220.76-5,225.75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4,748.588,064.741,936.681,659.18
其他156.0390.97-39.21182.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346.5118,895.377,951.394,897.31

1-432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897.31万元、7,951.39万元、18,895.37万元和9,346.5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各期分别为-1,506.63万元、-2,377.95万元和1,262.98万元和-1,269.32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存货、经营性应收、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变动导致。报告期,发行人存货、经营性应收及经营性应付中科目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差异因素2023年1-6月变动额2022年度 变动额2021年度 变动额2020年度 变动额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750.40-3,626.44-2,749.82-140.64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应收账款-7,744.67-1,331.02328.88-827.57
预付款项-68.901,644.90-2,235.83567.58
应收款项融资2,284.05-1,846.021,009.80-523.22
应收票据-1,399.371,589.83-754.55-1,600.99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777.31-2,424.51-163.7255.22
背书给设备及工程供应商票据-883.16-3,978.04-2,220.17-2,833.64
其他-292.05-154.33-185.17-63.13
合计-7,326.78-6,499.19-4,220.76-5,225.75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应付账款198.801,008.73-301.81899.14
预收账款/合同负债437.91-154.23205.07-95.23
应付票据1,415.176,477.36-217.36-265.59
其他流动负债1,226.05-541.57791.75478.81
其他1,470.651,274.441,459.03642.06
合计4,748.588,064.741,936.681,659.18
其他项目的变动2,059.273,323.872,655.952,200.58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的差额-1,269.321,262.98-2,377.95-1,506.63

注:已考虑利华高分子2020年7月末余额变化导致的变动,下同。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变动主要受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票据背书给设备及工程供应商票据变动影响;其中,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主要为已背书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可与其他流动负债相关金额变动相抵销。

1-433

(二)主要影响科目分析

1、应付票据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万元

项目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经营性应付应付票据10,326.688,911.512,434.152,651.50
经营性应收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质押1,294.811,539.011,665.652,365.03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2,512.383,289.70865.18701.46
合计3,807.194,828.712,530.833,066.49

由上表可见,2020年与2021年上述经营性应收应付基本一致;2022年发行人为充分利用银行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发行人开始提高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货款的比例,故2022年末与2023年6月末应付票据出现大幅的增长,相应经营性应付提升,减少了经营活动现金流的流出。

2、存货项目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发行人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7,653.28万元、10,403.10万元、13,710.47万元以及14,339.65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18.27%、18.61%、16.89%和15.01%,各期存货账面价值占总资产比例较为稳定。2022年末相比2021年末,存货账面价值增加了3,307.37万元,主要系发行人收入规模增长,存货账面价值增加;2023年6月末相比2022年末存货账面价值变动较小,占总资产比例有所下降。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的上升,增加了经营活动现金流的流出,造成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存在差异,各期存货各项目变动具有合理性。

3、应收账款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6.30/ 2023年1-6月2022.12.31/ 2022年度2021.12.31/ 2021年度2020.12.31/ 2020年度
应收账款余额13,182.575,437.904,106.884,435.76
应收账款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7,744.67-1,331.02328.88-827.57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总体保持平稳,2023年6末应收账款余额增长

1-434

较大,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产生差异。

2023年6月末应收款增幅较大,具有合理性,具体原因如下:

(1)发行人应收账款占比营业收入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1.69%、

7.83%、6.81%和25.40%,2020年至2022年,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逐步下降,主要系发行人加强客户回款管理。

单位:万元

项目2023.6.30/ 2023年1-6月2022.12.31/ 2022年度2021.12.31/ 2021年度2020.12.31/ 2020年度
营业收入51,904.3979,847.0052,437.4237,944.49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3,182.575,437.904,106.884,435.76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25.40%6.81%7.83%11.69%

由上表可知,2023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占比为25.40%,主要系当期末对大客户销售额增加,应收账款的增长主要系收入规模的上升,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放宽的调整,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期刺激销售的情形。

(2)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及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截至2023.6.30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1个月内1-3个月3个月以上
齐鲁制药2,859.3221.692,859.030.29-
神马集团1,793.7813.61600.00560.00633.78
宇田医药1,700.8812.90692.951,007.94-
联化科技724.255.49-724.25-
海昌药业657.404.99437.20220.20-
合计7,735.6258.684,589.172,512.67633.78

由上表可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的主要客户账龄分布集中在3个月以内,账龄比较短,与发行人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基本一致。

1-435

且主要为齐鲁制药、神马集团等知名医药、化工企业,客户信用较好且合作长期稳定,能够保证较高的期后回款率。综上,发行人应收账款的变动,减少了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流入;应收账款变动情况合理,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刺激销售的情况。

4、预付款项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预付款项余额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6.30/ 2023年1-6月2022.12.31/ 2022年度2021.12.31/ 2021年度2020.12.31/ 2020年度
预付款项余额1,240.571,171.672,816.57580.74
预付款项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68.901,644.90-2,235.83567.58

发行人预付款项主要系公司精碘的原材料采购,2020年末,对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差异的影响较小。2021年至2022年期间,发行人预付采购货款增加,2021年末,主要是由发行人于2021年开始与天津物产签订精碘采购合同,每季度确定采购价格后预付货款,故期末预付款项余额上升。2022年末,预付款项金额下降,主要系碘价格持续高位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天津物产采购结算预付比例下降所致。截至2023年6月30日,预付款项余额前五名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主要产品期末余额占预付款项余额的比例(%)
恒美光电粗碘459.6037.05
天津物产精碘261.2021.06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寿光市供电公司电力120.169.69
寿光天一新能源有限公司蒸汽98.197.92
寿光安城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81.416.56
合计1,020.5682.27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差异的情形,主要是受存货的变动、应收账款以及预付款项的变动等因素影响,具有合理性。

1-436

三、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向发行人管理层及业务技术人员了解碘化物行业情况、碘回收及贵金属回收的工艺流程,碘化物与贵金属催化剂产品的生产过程、反应原理、产品特性;

2、获取并查阅碘化物行业及涉及“产品+回收”模式的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公开披露资料;

3、通过对发行人财务数据的分析,查阅发行人主要客户报告期内的信用政策情况,并结合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的方式,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经营性现金流情况进行分析;

4、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存货进销存明细表、应付票据明细表、应收票据明细表、应收账款明细表以及预付款项明细表,检查存货库龄情况、库存商品期后销售情况,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构成、结合收入确认时点检查账龄划分是否准确,核查报告期末发行人大额应收账款与主要客户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在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的范围内,结合产品类型、业务模式、产品特性以及数据可获性进行筛选,选取司太立、新亚强与浩通科技作为发行人的可比公司,可比公司与发行人可比程度较低,但经程序筛选A股市场及拟上市公司范围后,仅有上述公司与发行人存在可比性,可比公司选取具有合理性;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拟上市范围内不存在发行人的同行业可比公司。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经营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差异的情形,主要系受应收票据的变动、存货的变动、应收账款变动以及预付款项变动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上述各项变动具有合理性,经营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具有合理性。

1-437

问题22 关于资金流水核查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结合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4的要求说明:

(1)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主要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开立或控制的银行账户流水的具体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核查账户数量、取得资金流水的方法、核查完整性、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核查程序、异常标准及确定程序、受限情况及替代措施等。

(2)核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大额取现、大额支付等情形,是否存在相关个人账户与发行人客户及实际控制人、供应商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其他员工或其他关联自然人的大额频繁资金往来;若存在,请说明对手方情况,相关个人账户的实际归属、资金实际来源、资金往来的性质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客观证据予以核实。

(3)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说明针对发行人是否存在资金闭环回流、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承担成本费用、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等情形所采取的具体核查程序、各项核查措施的覆盖比例和确认比例、获取的核查证据和核查结论,并就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发行人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主要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开立或控制的银行账户流水的具体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核查账户数量、取得资金流水的方法、核查完整性、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核查程序、异常标准及确定程序、受限情况及替代措施等

(一)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核查账户数量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4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15资金流水核查中相关规定,确定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流水核查主体的范围及核查账户数量,具体如下:

1-438

序号与发行人关系核查对象核查账户数量(个)
1发行人博苑股份81
2发行人子公司利华高分子(2020年7月剥离后作为关联法人核查)16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成林、于国清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王玉华(李成林配偶)、王玉枝(李成林配偶的姐姐)、郭鲁(李成林配偶的姐姐的配偶)、李桂林(李成林的妹妹)、张永涛(李成林妹妹的配偶)、曹晓莉(于国清的配偶)、曹言清(于国清配偶的父亲)、曹晓明(于国清配偶的弟弟)、于国华(于国清的哥哥)229
4主要关联法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远华信达、硕烁投资、潍坊荣源、百利达、鼎聚投资8
5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王恩训24
6监事(不含外部监事)于福强、丁亚洲35
7高管现任高管:翟永利、张山岗、孙腾 报告期内曾任高管:王洋、王金刚94
8关键岗位人员出纳、采购、销售、人力等主管人员:焦自艳、张月桂、孙秀峰、刘玲、仉素菲、刘通、黄涛、荆树永、魏志萍121
合计608

注:报告期内新任或离职的董事、监事、高管及关键岗位人员,核查其任职期间的银行流水。

(二)取得资金流水的方法、核查完整性

1、取得资金流水的方法

(1)法人主体

对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关联法人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通过各开户银行现场陪同打印获取。

(2)自然人主体

对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通过陪同从银行打印后获取。同时获取核查范围内自然人出具的个人银行流水完整性声明。

2、核查完整性

(1)通过获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关联法人已开立银行结算清单,核

1-439

对所获取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并与公司账面记录的银行账户进行核对,以确认账户信息的完整性。

(2)获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签署的《承诺函》,上述核查对象已就提供的银行账户流水的真实性、完整性等事项作出了承诺。

(3)通过对已取得的银行账户流水进行交叉核对,补充在核对过程中发现的尚未获取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关联法人、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相关银行账户流水。

(4)陪同上述个人前往主要国有银行、主要股份制银行和公司所在地主要地方性银行进行现场查询开立账户情况。

(三)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

对于法人主体综合考虑财务报表审计重要性水平、公司的经营模式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因素,选取单笔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大额交易作为资金流水的核查标准;对于自然人主体选取单笔超过人民币5万元作为大额资金流水核查的标准。

(四)核查程序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1)对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控制度进行穿行测试,分析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是否存在缺陷。

(2)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各期末的银行账户余额进行函证,以确认各期末银行存款余额的存在性及准确性。

(3)对超过重要性水平的交易进行双向核对,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与发行人关联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之间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的情形。

(4)取得报告期内公司大额资产购置合同、支付凭证、入账凭证等,核查资产购置支付的资金是否均有实际流水支撑。

1-440

2、主要关联法人

(1)对超过重要性水平的交易逐笔进行核查,核查交易对手方的身份、交易背景、发生的真实性等,重点关注是否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实际控制人、主要供应商及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之间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2)通过访谈核实大额异常往来的原因,并获取相关佐证。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

高管及关键岗位人员

(1)对超过重要性水平的交易逐笔进行核查,检查是否存在大额异常取现、大额异常收支的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代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

(2)通过访谈核实大额异常往来、存现、取现的原因,并获取相关佐证。

(五)异常标准及确定程序

1、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是否与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

2、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3、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发行人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是否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

4、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情形,如存在,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疑问;

5、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大额资金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或者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

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从发行人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薪酬或资产转让款、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存在重大异常;

1-441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

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8、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若存在上述情形,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逐笔进行核查,核查相关账户的实际归属、资金来源及其合理性。

(六)受限情况及替代措施

资金流水核查过程中,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董事(外部董事除外)、监事(外部监事除外)、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自然人积极配合,在资金流水核查过程中并未遇到受限情况。

二、核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大额取现、大额支付等情形,是否存在相关个人账户与发行人客户及实际控制人、供应商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其他员工或其他关联自然人的大额频繁资金往来;若存在,请说明对手方情况,相关个人账户的实际归属、资金实际来源、资金往来的性质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客观证据予以核实

(一)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较大缺陷

发行人制定了《资金管理及费用报销管理办法》《销售回款制度》《销售与收款及合同管理制度》等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相关制度,防止资金不规范的情形。天健会计师为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273号),其结论意见如下: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3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较大缺陷。

(二)不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发行人控制或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不存在发行人银行开户数量等与业务需要不符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发行人控制或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不存在发行人银行开户数量等与业务需要不符的情况。

1-442

(三)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是否与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

报告期内,发行人大额经营活动资金流入主要来源于日常经营业务的收款,资金流出主要用于支付供应商采购款项、职工薪酬、税费等;报告期内,发行人大额资产购置资金流出主要为机器设备、厂房改扩建等支出。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重大异常,不存在与发行人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的情形。

(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的资金往来主要为投资款、出售子公司款、支付工资薪酬及报销款等。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五)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发行人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是否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

报告期内,发行人日常经营所涉及的收付款主要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完成,不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发行人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不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发行人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不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

(六)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情形,如存在,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疑问

报告期内,发行人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主要为电脑软件、中介机

1-443

构服务费等,具有商业合理性。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的情形具有商业合理性。

(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是否存在大额资金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或者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个人账户存在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李成林

单位:万元

序号交易时间存现/取现金额原因
12020.03存现21.00个人家庭结余
22020.08存现17.00个人家庭结余
32021.01取现150.00原计划用于支付潍坊荣源股权收购款,后采取转账支付
42021.04取现10.00此款项系政府对李成林、于国清个人奖励,总计20.00万元,由寿光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李成林,后李成林将10.00万元支付给于国清

2、于国清

单位:万元

序号交易时间存现/取现金额原因
12020.01取现96.00用于个人家庭消费
22020.08取现5.00用于个人家庭消费
32020.12取现24.89用于个人家庭消费
42021.01取现150.00原计划用于支付潍坊荣源股权收购款,后采取转账支付
52021.01取现51.97用于个人家庭消费
62021.02取现46.98用于个人家庭消费
72021.03取现27.99用于个人家庭消费
82021.04取现5.00个人家庭备用金
92023.02取现30.00个人家庭备用金,后续存回
102021.05存现5.00前期取现转存
112021.08存现13.00前期取现转存

1-444

序号交易时间存现/取现金额原因
122021.11存现48.94前期取现转存
132023.02存现38.00前期取现转存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个人账户大额资金往来主要包括个人及家庭开支、购买个人房屋相关支出、投资理财等。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个人账户不存在大额资金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的情形,存在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的情形,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不存在重大异常。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从发行人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薪酬或资产转让款、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存在重大异常

1、现金分红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现金分红的情形。

2、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不存在从发行人领取大额异常薪酬的情况,相关人员正常领取的薪酬主要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购买房屋相关支出、投资理财等,不存在重大异常。

3、资产转让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不存在从发行人获得大额资产转让款的情形。

4、转让发行人股权款项

报告期内,因实际控制人李成林、监事会主席于福强将其持有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鼎聚投资、智硕投资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员工而导致李成林、于福强与员工之间产生股权转让款项资金往来。因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的大额股权转让款主要

1-445

用于家庭及个人开支等,不存在重大异常。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不存在从发行人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领取大额异常薪酬、获得大额资产转让款的情况;存在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股权转让款的情形,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不存在重大异常。

(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个人账户大额资金往来主要包括个人及家庭开支、购买房屋相关支出、投资理财等。实际控制人李成林存在与发行人客户苏州鼎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存在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形:

单位:万元

序号对方性质交易时间收入/支出金额原因
1发行人客户的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2020.10支出120.00李成林个人购买投资用铂金属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及前述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十)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三、结合上述情况,进一说明针对发行人是否存在资金闭环回流、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承担成本费用、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等情形所采取的具体核查程序、各项核查措施的覆盖比例和确认比例、获取的核查证据和核查结论,并就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发行人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

1-446

错报风险发表明确意见

(一)是否存在资金闭环回流、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承担成本费用所采取的具体核查程序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的核查如下:

1、对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进行测试,核查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较大缺陷;

2、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银行账户清单并进行完整性核查,确保不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发行人控制或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形,核查发行人银行开户数量与现有业务的匹配性;

3、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达到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的流水记录与银行日记账双向交叉比对,重点关注摘要、交易对手方、金额等信息,核查是否存在银行流水与银行日记账记录不一致的情形,并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银行流水中显示的交易对方的名称,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主要关联法人、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进行了交叉核对,重点关注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公司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是否存在日期、金额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

4、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清单,与发行人大额银行流水中销售收款、采购付款的交易对象匹配,并对与发行人报告期内交易金额重大的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走访、函证,核查销售、采购业务的真实性,核查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是否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协助发行人进行体外资金循环等事项;

报告期内,被访谈客户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4.80%、76.88%、

75.19%、66.08%;通过函证确认的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51%、

88.75%、79.13%、73.84%;被访谈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2.89%、71.67%、62.71%、68.45%;通过函证确认的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1.49%、88.22%、85.74%、89.28%;

5、对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大额银行流水,若交易对方为个人,检查该个人是

1-447

否为关联方或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核查相关交易性质是否具备合理性;

6、查阅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主要关联法人、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账户清单及银行流水,核查上述主体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往来,询问相关个人,并获取支持性文件作为核查证据。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闭环回流、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等情形所采取的具体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公司设立至今的工商档案、公司章程、历次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历次股权变动事项涉及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取得并查阅相关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支付凭证、纳税凭证;

3、访谈公司历次股权变动事项涉及的相关股东,取得并查阅相关股东出具的情况说明;

4、取得并查阅公司股东名册,访谈公司现有股东,取得并查阅股东出具的调查表及相关承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

(三)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发行人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制度,用于规范公司管理。

天健会计师为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273号),其结论意见如下: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3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1-448

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审〔2023〕927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认为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博苑股份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发行人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

保荐机构的总体意见

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发行人回复(包括补充披露和说明的事项),本保荐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1-449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于国清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50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尹广杰 林宏金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51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___________________王 洪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