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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5

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经认真审慎分析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并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增加公司收益及股东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丁建萍、刘玉龙、朱狄敏

2023年9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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