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9日以书面、通讯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刘洋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刘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陈稳竹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根据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04)及《公司章程》。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