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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5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

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

发行人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发行上市后,发行人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应予披露的重要事项,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证投资者能够公开、公正、公平地获取公开披露的信息。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与证券监管部门的联系,解答投资者的有关问题。董事会秘书郭智超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郭智超
联系地址东莞市企石镇江边村金磊工业园 A 栋 1-2 楼
邮政编码523507
联系电话(0769)82218098
传真号码(0769)81627183
电子邮箱guozhichao@suqun-group.com

(三)投资者服务计划

1、对投资者提出的获取发行人资料的要求,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发行人将尽力给予满足;

2、对投资者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和其他情况的咨询,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并且不涉及发行人商业秘密的前提下,董事会秘书负责尽快给予答复;

3、建立完善的资料保管制度,收集并妥善保管投资者有权获得的资料,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获得需要的信息;

4、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从人员上保证服务工作的质量。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利润分配方案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公司目前已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股东投票机制,其中公司章程中对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等进行了约定。发行上市后,公司将进一步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等事项进行约定,建立完善的股东投票机制。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

(一)累积投票机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计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网络投票方式安排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制定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四)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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