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
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的说明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16年6月15日,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职权、召开方式、表决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16年6月15日,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办公室、定期会议、临时会议、会议的通知、提案、会议的召集及主持、会议的召开、决议的形成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公司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公司本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董事会一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16年6月15日,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办公室、定期会议、临时会议、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及主持、会议的召开、决议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监事会规范运行。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为完善公司董事会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功能,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规范运行。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公司本届董事会设3名独立董事,达到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和计划、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决策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积极的建议。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未发生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自就任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很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董事会秘书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中介机构的配合协调、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股东
建立良好关系等方面亦发挥了重大作用。(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的说明》的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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