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中信证券原指派黄超先生、李飞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现因李飞先生工作变动原因,中信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李泽由先生(简历请见附件)接替李飞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相关工作已交接完毕。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黄超先生、李泽由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公司董事会对李飞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5日
附件:
李泽由先生简历
李泽由先生,任职于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能源化工和新材料行业组,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先后负责或参与了陕西能源IPO、中航油石油公司IPO、中信环境IPO、靖远煤电可转债、北京科锐配股公开发行、中源协和非公开发行、东旭蓝天非公开发行、天能重工非公开发行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