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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5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江苏亿金53.84%股权被动形成关联财务资助及关联对外担保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本次对外提供关联财务资助系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而形成,实质为公司对江苏亿金经营性支持的延续。本次交易各方已对相关借款的偿还安排做了约定,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公司本次关联担保系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江苏亿金全部股权后合并报表范围变更而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在担保未获解除前,公司与江苏亿金、江苏贝吉对原存续的担保事项后续处理方案已在《产权交易合同》中做了明确约定及安排。该项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江苏亿金53.84%股权被动形成关联财务资助及关联对外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张菀女士、孙晶晶女士须回避表决。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姜玉梅 赵洪功2023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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