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江苏亿金53.84%股权的议案》和《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江苏亿金53.84%股权被动形成关联财务资助及关联对外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江苏亿金53.84%股权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拟转让持有的江苏亿金53.84%股权,将江苏亿金剥离出上市公司体系,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和优化上市公司现有的业务结构,集中资源发展信息数据领域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二)本次交易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评估机构分别对截止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的财务报告、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审计、评估。上述审计、评估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监高等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本次交易已在西南产权交易所进行五次挂牌,最终公开挂牌成交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公允,本次交易符合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转让江苏亿金53.84%股权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江苏亿金53.84%股权被动形成关联财务资助及关联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提供关联财务资助系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而形成,其业务实质
为公司对原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本次交易各方已对欠款的偿还安排做了约定,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担保系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江苏亿金全部股权后合并报表范围变更而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公司与江苏亿金、江苏贝吉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中已对存续的担保事项后续处理方案作了明确约定及安排。本次关联财务资助、关联对外担保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江苏亿金53.84%股权被动形成关联财务资助及关联对外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姜玉梅 赵洪功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