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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5

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9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9月 18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3 年 9月 21日在公司5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卢睿、赵彬、陈殿胜、何海东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顾仁发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拟聘任徐一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134.7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200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建18万吨/年聚合物多元醇项目的议案》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用于投资扩建18万吨/年聚合物多元醇项目的剩余投资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8,000万元用于投资扩建18万吨/年聚合物多元醇项目,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建18万吨/年聚合物多元醇项目的公告》。

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8.60%,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5、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进行了选聘。根据选聘结果,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6、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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