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建18万吨/年聚合物多元醇项目
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化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长华化学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扩建18万吨/年聚合物多元醇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5万股,发行价格为25.75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02,537,5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7,478,130.1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5,059,369.8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3年7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92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按专户存储管理,已将募集资金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 投入额 | 立项核准 | 环评批复 |
1 | 信息系统建设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 | 研发中心项目 | 51,250,000.00 | 43,250,000.00 | 张保投资备[2021]398号 | 张保审批[2021]289号 |
3 | 营销网络建设 | 46,345,000.00 | 46,345,0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71,000,000.00 | 71,000,0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 | 偿还银行贷款 | 120,000,000.00 | 120,000,0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308,595,000.00 | 300,595,000.00 |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825,059,369.81元,扣除拟投资募投项目资金300,595,000.00元后,超募资金金额为524,464,369.81元。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的项目情况
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万元用于扩建18万吨/年聚合物多元醇项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1、项目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
1.1 扩大产能,满足市场需求
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提升,人们对高品质的环保型聚氨酯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公司高固含量、低醛、低VOC等品质优势的聚合物多元醇的市场需求性日益扩大,近年公司聚合物多元醇产品已满产满销、供不应求,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供货能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化发展,公司扩建18万吨/年聚合物多元醇项目以突破产能的瓶颈、提高市场份额、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需求。
1.2 技术创新,持续产品升级
遵循“为客户的成功进行创新”的核心价值观,公司在原先成熟的聚合物多元醇合成工艺的基础上在产品工艺、设备技术、能效环保等方面进行持续的优化升级,开发出具有稳定性高、固含量高、单体转化率高、低醛、低VOC、低黏度、
低单体残留量等高品质的聚合物多元醇产品,获得中高端的汽车、家居类的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将依托此项目不断向市场推出新型高品质的多元醇产品,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下游产业的发展,提高公司及我国聚氨酯行业产品在国际聚氨酯市场上的竞争力。
1.3 遵循产业及行业政策,可持续发展
项目严格遵循产业及行业政策,以及安全环保、绿色节能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进行设计。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本项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另外,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修正版)》中鼓励类项目;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32号)中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2、项目审批手续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扩建18 万吨/年聚合物多元醇项目的议案》。项目获得了开工建设的相关审批手续,符合开工建设条件。主要项目审批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预计总投资 (人民币元) | 立项 核准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环评 批复 | |
1 | 扩建18万吨/年聚合物多元醇项目 | 固定资产 投资 | 铺底流动 资金 | 张保投资备【2022】296号 | 建字第320582202200381号 | 施工许可编号320592202212190101 | 张保审批【2023】46号 |
163,935,700.00 | 101,287,300.00 | ||||||
合计 | 265,223,000.00 |
3、项目实施地点及用地: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不涉及新增用地。
4、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1) 原2#主装置北侧扩建,建设总生产能力为18万吨/年聚合物多元醇生产装置
(2) 3#成品罐区的新建;
(3) 2#成品包装车间的建设;
(4) 1#主装置新增尾气处理装置;
(5) 装置区内的地上、地下配套管道及管廊等;
(6) 安全、消防、环保的防护监控等设施安装。
5、项目实施期:2022年10月-2024年1月。
6、项目投资及建设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项目已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试生产方案经专家组评审通过,进入试生产阶段。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支付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固定资产 预计投资 金额 | 项目投资支付资金进展 | 截至目前项目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金额 |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剩余支付金额 |
1 | 扩建18万吨/年聚合物多元醇项目 | 163,935,700.00 | 51% | 83,058,999.74 | 80,876,700.26 |
7、项目预计收益:
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不含税营业收入183,185.84万元/年,税后利润8,243.36万元/年。
以上数据为公司依据当前市场情况的测算结果,不构成公司的业绩承诺,实际业绩受未来市场环境、公司市场开拓力度、市场需求等多方面不确定因素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项目预计影响及风险
① 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的情况分析,项目投产后,能够更加合理充分发挥公司现有的人力、物力、技术资源,提高企业的生产和供货能力,进而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需要,前景十分理想。
② 项目建成后会面临宏观经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当地政策、市场环境、生产经营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具体投入金额以竣工决算为准、投资周期以竣工验收手续为准、投资效益存在一定波动的不确定性影响。
③ 项目竣工投产后,每年固定资产折旧将有所增加。在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同时,如项目建成投产后无法达到预期收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2023年9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建18万吨/年聚合物多元醇项目的议案》,此议案尚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8,000万元用于投资扩建18万吨/年聚合物多元醇项目,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扩建18万吨/年聚合物多元醇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建18万吨/年聚合物多元醇项目,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建18万吨/年聚合物多元醇项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建18万吨/年聚合物多元醇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待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此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建18万吨/年聚合物多元醇项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扩建18万吨/年聚合物多元醇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陈勇 | 尹鹏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