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9月22日,以9.6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授予552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