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0 证券简称:通润装备 公告编号:2023-090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7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3年7月17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监事会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7日通过公司内部张贴与网站披露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7月2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9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1、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3人调整为81人。
2、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调整为69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5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55%,占本激励计划授出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80.00%;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3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9%,占本激励计划授出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00%。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
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通润装备本次调整已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