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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润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5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并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相关规定。

3、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以 2023年9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人民币9.6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1名激励对象授予552万股限制性股票。(以下无正文)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福鑫、钟刚、黄惠琴

2023年9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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