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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大连泰达原鸿环保提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3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9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大连泰达原鸿环保提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2.5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49.92%,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2.9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77.99%,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所属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拟分别为二级子公司大连泰达原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泰达原鸿环保”)提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17,000万元,共计34,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共计152.786亿元,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13.915亿元,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为38.871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58.899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93.887亿元。

现公司及泰达环保拟为大连泰达原鸿环保分别提供担保额度17,000万元,具体提供担保额度情况详见下表。

表1:为大连泰达原鸿环保提供担保额度情况表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万元)2023年度担保额度(万元)是否关联担保
泰达股份大连泰达原鸿环保53.7679%68.80%017,00017,000
泰达环保86%017,00017,000

本次增加提供担保额度后,2023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共计156.186亿元,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增加至115.615亿元,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增加至40.571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58.899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97.287亿元。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经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大连泰达原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04月22日

3.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元台镇前元村前元屯

4.法定代表人:吴才玉

5.注册资本:6,784万元人民币

6.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7月31日
资产总额-21,839.98
负债总额-15,026.32
流动负债总额-15,026.32
银行贷款总额-0.00
净资产-6,813.66
-2022年度2023年4月22日-2023年7月
营业收入-55.94
利润总额-41.98
净利润-29.66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大连原鸿环保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大连原鸿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为进一步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明确担保责任,公司对所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已与所属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达成一致意见:

(一)所属控股子公司中任何一家公司需要股东方为其提供担保时,原则上由该公司全体股东按投资比例分担担保责任;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

计院有限公司

62.5208%

62.5208%

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

公司

0.0391%

0.0391%

29.9521%

29.9521%

7.4880%

7.4880%

大连泰达原鸿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

原鸿环保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86 %

86 %14%

(二)股东一方或多方为其提供全额担保时,未提供担保的股东应按其投资比例提供反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一方或多方不能为其提供反担保时,由被担保人或其他可提供担保的股东提供全额反担保;

(三)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将在1%到2%的区间内收取担保费。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人与金融机构或相关合作方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担保方式、期限和金额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方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大连泰达原鸿环保为公司二级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申请融资,公司对其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并经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全权委托董事长或担保主体法定代表人在2023年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公司将在担保事项发生时进行公告。若当年度子公司担保余额超过股东大会授权额度时,针对该子公司的担保事项需另行履行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二级子公司大连泰达原鸿环保提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事项符合《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担保额度预计合理,风控可控,担保事项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的2023年度担保总额度为152.786亿元。

(二)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2.5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49.92%。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其他

本次仅为担保额度的调整,没有新发生实际担保。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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