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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旋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3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黄河旋风股票代码:600172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长葛市人民路200号通讯地址:河南省长葛市人民路200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日期:二零二三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目录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5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6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黄河旋风股份情况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8

四、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 9

五、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 10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 ...... 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河集团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黄河旋风、上市公司、公司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许昌产投许昌市国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股份转让协议许昌市国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长葛市人民路200号
法定代表人乔秋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251,480,849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8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与管理;产业技术研究开发及推广转让;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自动化机械设备及上述相关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充电桩设备的安装与技术服务;物流、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燃危险化学品);物联网应用技术服务;互联网技术开发与应用;生物制药技术研发、生态农业旅游开发、养老院的建设与运营;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12635397B
实际控制人乔秋生
通讯地址河南省长葛市人民路200号
邮政编码461500
联系电话0374-610898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权
乔秋生董事长中国郑州
刘建设董事中国长葛
范文献监事中国郑州
王新治监事中国郑州
张乔生监事中国郑州
张永建董事中国长葛
徐永杰董事中国长葛
暴新会董事中国郑州
胡新英董事中国长葛
王裕昌董事中国长葛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与许昌产投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黄河旋风的股份,以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也为上市公司引入稳定投资者,保证上市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黄河旋风股份的具体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黄河旋风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河集团持有黄河旋风股份262,218,7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的上市公司135,000,000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36%)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许昌产投。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62,218,76118.18%127,218,7618.82%
许昌市国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00%135,000,0009.36%

本次权益变动后,许昌产投将持有公司股份13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6%;另许昌市金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98,280,298股,占公司总股本6.81%;许昌产投与许昌金投控股股东均为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总持有公司股份233,280,298股,占公司总股本

16.18%;许昌投资系许昌市财政局下属国有独资公司。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许昌产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转让方):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许昌市国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年9月15日

2、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转让股份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13,5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9.36%,以下简称“标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乙方,每股转让价格为3.52元,合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7,520万元(大写:肆亿柒仟伍佰贰拾万圆整)。

乙方同意按3.52元/股的价格以现金方式受让甲方转让的上述股份。

(2)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及付款过户安排

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成立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分期预付2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亿圆整),为保障乙方权益,甲方承诺用其名下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及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等)抵押/质押给乙方,抵押/质押物价值不低于已预付资金的120%。甲方保证乙方支付的资金优先用于解押标的股份。

2、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批复后,乙方已预付的前期款项可直接转为股份转让款。

3、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本次股份转让确认意见后,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5,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圆整)。

4、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标的股份转让款22,520万元(大写:贰亿贰仟伍佰贰拾万圆整)。

5、股份过户产生的各项税费按照监管部门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3)协议生效

鉴于本次股份转让交易事项需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履行相应报批手续,并须获得乙方所属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最终同意批复,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2、本协议于乙方获得有审批权限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批复手续之日起生效。

四、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批复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相关

手续。

五、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黄河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62,218,7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8%;累计质押股数251,283,0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黄河旋风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股份转让协议》;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以上文件备置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乔秋生

签署日期:2023年9月2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河南省长葛市人民路200号
股票简称黄河旋风股票代码60017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河南省长葛市人民路200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262,218,761股 持股比例: 18.1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 135,000,000 变动比例: 9.3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乔秋生日期:2023年9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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