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作出的合理化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健康长远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与募投项目的监管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补充及更正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予以重新确认,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8,763,694.3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侯工达: 林瑞超: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