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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3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聚辰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选取营业收入或毛利润作为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营业收入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毛利润能反映产品市场竞争力和获利能力的提升,也是反映企业成长性的有效指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目标在体现一定成长性、盈利能力要求的同时能够保障预期激励效果。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三、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董事会本次补选相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陈冬女士具备担任公司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的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陈冬女士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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