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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3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遂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监事会认为,《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设置的绩效考核指标兼顾了公司、股东和激励对象三方的利益,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能够实现有效的激励约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草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监事会认为,《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该等人员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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