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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投: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2

股票简称:浙江建投 股票代码:002761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发行公告

发行人: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增信措施情况: 无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AA+/债项AA+信用评级机构: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 2023 年 9 月 22 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 要 提 示

1、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浙

江建投”)已于2023年3月2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656号”文同意注册在中国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发行的第一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债券代码:148474,简称“23浙建Y1”。

2、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800万张(含800万张),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

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综合评定,

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评级为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截至2023年6月末的净资产为102.61亿元;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0.30亿元(2020-202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当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

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

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以2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

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7、本期债券无担保。

8、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2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

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

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9、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30%-5.3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3

年9月25日(T-1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于2023年9月25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项评级为AA+,本期债券不满足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条件。

11、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12、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在履行程序合规且报价公允的情况下也可以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6、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7、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

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8、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9、如遇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有权延长本期债券

的簿记时间或者取消本期债券发行。20、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本公司、本集团、公司、发行人、浙江建投

指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债券 指

发行人发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的“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指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浙

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公告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金诚 指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登记机构、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

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修订)》《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簿记建档 指

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数量和认购利率的意愿的程序

《配售缴款通知书》 指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

注:本《发行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名称: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3浙建Y1”。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以2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债券票面金额:100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2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以上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应当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同时明确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条件。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以上利息递延事件,发行人应当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同时明确该事项已触发利息递延条件。

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

《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将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并对其影响进行分析。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网下配售原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簿记管理人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3年9月27日。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为每年的9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

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

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9

日)

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评级报告和更名公告T-1日(2023年9月25日)

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2023年9月26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

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T+1日(2023年9月27日)

网下发行截止日

专业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5: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并且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参与公司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期债券的发行认购。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30%-5.3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在票面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23年9月25日(T-1日)14:00-17:00之间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经簿记管理人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从发行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

(2)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

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

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计算。

(7)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

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2023年9月25日(T-1日)14:00-17:00间将以下文件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并由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

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2)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或营业部印章的由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有关债券投资者

资质审核确认文件(以下投资者可无需提供: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养老基金、社会公益基金、QFII、RQFII);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

购人为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簿记管理人也有权根据询价情况、与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历史交易信息以及与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确认单方面豁免或者降低上述资质证明文件的要求。

申购传真:021-58835169、021-58835170;

咨询电话:021-23519150、021-23519156;备用邮箱:booking04@cmschina.com.cn。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专业机构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3年9月25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并且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参与公司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主承销商有权要求申购投资者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申购投资者应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申购投资者未通过主承销商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应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0张的必须是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23年9月26日(T日)和2023年9月27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3年9月25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的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2023年9月25日(T-1

日)14:00-17:00间将以下申购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并由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

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2)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或营业部印章的由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有关债券投资者

资质审核确认文件(以下投资者可无需提供: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养老基金、社会公益基金、QFII、RQFII);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

购人为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簿记管理人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2023年9月26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送《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将认购款项在2023年9月27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证券账户号码+浙江建投可续期公司债”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户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44201501100059288288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认购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就其认购本期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咨询其法律顾问及其他有关专业人士,并对认购本期公司债券的合法、合规性自行承担责任。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17层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17层

法定代表人:沈德法

联系人:陈琦、马智杰

联系电话:0571-88057132

传真:-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招行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联系人:吴思宇、刘华超、庞俊鹏、赵子璇联系电话:010-60840902传真:010-57601990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法定代表人:沈如军联系人:陈江、于嘉伟、张磊、张诗雨、赵博昊、杨宏杰、张文召、俞洲、徐嘉仪联系电话:010-65051166传真:010-65051156(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2、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

后发送传真等方式提交至簿记建档室,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3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单一标位,不累计) (销售比例以首次递进簿记室的申购单为准,后续仅接受标位及申购量的修改)
2+N年期,利率区间:4.30%-5.30%

申购利率(%) 申购规模(万元)

本申购要约的销售机构名称及对应的比例

(销售比例以首次递进簿记室的申购单为准,后续仅接受标位及申购量的修改)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招商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
%%
重要提示: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且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后,

于2023年9月25日的14:00-17:00之间提交至簿记建档室:申购传真:021-58835169、021-58835170;咨询电话:021-

021-23519156

;簿记专用邮箱:

申购人在此确认填写内容及相关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

1、申购人理解并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

益主体输送利益,未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提供财务资助等行为;

2、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

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3、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是本期债券的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本期债券的承销机构()本期债券承

销机构的关联方,并做到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报价公允、程序合规。

4、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

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5、我方声明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资格条件,知悉我方被贵司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已了解贵司对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

者在适当性管理方面的区别,对于贵司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本机构具有专业判断能力,能够自行进行专业判断,当本机构影响投资者分类相关资质等发生变化时,会及时告知贵司。本机构不存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金融机构以其发行的理财产品认购本期发行的债券之外的代表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认购的情形;我方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系在审阅发行人的本期发行募集说明书,其他各项公开披露文件及进行其他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独立做出的判断,并不依赖监管机关做出的批准或任何其他方的尽职调查结论或意见;

6、申购人理解并同意簿记管理人可以根据询价情况适当调整询价时间,并同意提供簿记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申购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配

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上述《配售与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与专业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共

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9、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

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10、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申购人参与认购的前提是收到附件

2

《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附件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并确认相关内容。

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证券经营机构告知栏

尊敬的投资者(投资者名称: ):

根据您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证明材料,您符合我司专业投资者标准,我司将您认定为

专业投资者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您仔细阅读,并在投资者确认栏签字(签章)确认,

证券经营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投资者确认栏

如有异议请书面反馈:

一、证券经营机构在向专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对专业投资者履

行的适当性义务区别于其他投资者。

二、如您希望不再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可向本公司提出申请。

三、当您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您的投资者分类时,请及时通知我

公司,经复核如不再符合专业投资者的申请条件,将不再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本机构已阅读了上述告知内容,确认相关证明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知悉贵公司将本机构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对于贵公司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本机构具有专业判断能力,能够自行进行专业判断。当本机构影响投资者分类相关资质等发生变化时,会及时告知贵司。

本机构确认已了解贵公司对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在履行适当性义务方面的区别,本机构知悉可以自愿申请或因不再符合专业投资者的条件,而不再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的规则。

投资者(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和转让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债券信用评级在AAA以下(不含AAA)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以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充分了解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

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

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的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

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

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

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客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

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机构名称:

盖章:

附件四:填表说明

1、申购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2、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8.00亿元。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期债券申购情况共同

确定最终发行规模。

3、最多可填写20档申购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

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新增的投资需求,非累计;

5、有关申购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6、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

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2.70%-3.2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2.70% 6,000

2.90% 3,000

3.10% 5,000

本申购要约的销售机构名称及对应的比例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招商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

100%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3.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4,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10%,高于或等于2.90%时,有效申购金额9,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2.90%,高于或等于2.70%时,有效申购金额6,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2.7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本订单对应的销售机构为招商证券,销售比例为100%。

7、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

形式,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不可撤销。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调整簿记时间。若因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8、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

《网下申购申请表》,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其前的均无效。

9、投资者须发送邮箱或通过以下传真号码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

概无效。材料送达后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进行确认。申购传真:021-58835169、021-58835170;咨询电话:021-23519150、021-23519156;簿记专用邮箱:booking04@cmschina.com.cn。

10、请投资者填写申购订单中销售机构的销售比例。投资者未填写的,则默认为该订单的销售份额由主承销商均分。

11、销售比例以首次递进簿记室的申购单为准,后续仅接受标位及申购量的修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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