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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投: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2

股票简称:浙江建投 股票代码:002761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增信措施情况: 无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AA+/债项AA+信用评级机构: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 明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2023年3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656

号文同意注册,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在中国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期债券为本批文项下的首期发行。

二、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截至2023年6月末的净资产为102.61亿元;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0.30亿元(2020-202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当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三、评级情况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的主体评级为AA+,债项评级为AA+。

评级报告披露的主要风险如下:

1.公司新签合同及在建项目保持较大规模,未来伴随项目持续推进,公司

后续仍存在一定规模的投资需求;

2.公司资产受限规模较大,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长期应收款规模较大,

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高,受恒大集团有限公司信用风险影响,2021年以来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利润产生较大侵蚀;

3.公司有息债务规模较大,资产负债率高,且存在一定集中兑付风险。

评级报告自出具日起有效,在受评债项的存续期内有效。其中主体评级结果有效期自2023年5月29日至2024年5月28日有效,该有效期除终止评级

外,不因任何原因调整。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东方金诚有权作出跟踪评级、变更等级、撤销等级、中止评级、终止评级等决定,必要时予以公布。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要求,东方金诚将在“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为“该债项”)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持续关注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受评主体”)和该债项相关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特殊发行事项、可能影响其信用等级的重大事项实施跟踪评级。东方金诚在信用等级有效期满后不再承担对该债项的跟踪评级义务。

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东方金诚将按照监管规定或委托评级合同约定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不定期跟踪评级在东方金诚认为可能存在对该债项信用等级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启动。在该债项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发生可能影响其信用评级的事项时,委托方或受评主体等相关方应及时告知东方金诚,并提供相关资料,东方金诚将就相关事项进行分析,视情况出具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如委托方或受评主体等相关方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跟踪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东方金诚将有权视情况采取延迟披露跟踪评级结果、确认或调整信用等级、公告信用等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等评级行动。

东方金诚出具的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按照监管规定或委托评级合同约定向相关单位报送或披露,在该债项交易场所网站、东方金诚网站(http://www.dfratings.com)和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上予以公告,且在交易场所网站公告披露的时间不晚于在其他渠道公开披露的时间。

四、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特殊发行事项:

(一)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以2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

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二)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三)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2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

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四)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

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五)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

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以上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应当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同时明确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条件。

(六)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

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以上利息递延事件,发行人应当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同时明确该事项已触发利息递延条件。

(七)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

务。

(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

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

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

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

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九)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将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并对其影响进行分析。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可能存在本息偿付风险、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风险、利息递延支付的风险、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的风险、资产负债率

波动的风险、净资产收益率波动风险及会计政策变动风险等。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五、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到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或者行业及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经营状况将受到冲击并导致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六、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发行人现金流出较大。2020-2022年度及2023

年1-6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2,143.55万元、88,497.89万元、316,102.78万元及-27,366.39万元,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601.78万元、-231,755.49万元、-148,719.87万元及-42,438.98万元,2020-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6,338.45万元、-24,972.91万元、-154,784.79及216,334.56 万元。近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负值,主要系年初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金额较大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通常于年终结算所致。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主要系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较大所致。近三年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和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大所致。发行人的现金流流出将给其正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七、截至2020-2022年末及2023年6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91.54%、91.52%、90.79%和91.22%。由于发行人应付工程款较多,资产负债率

也保持在较高水平,与其经营情况相匹配,符合建筑企业行业特性。如发行人未来存在较大规模的投资支出,发行人的债务负担将持续加重,其偿债能力存在被削弱的风险。

八、截至2020-2022年末及2023年6月末,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2,748,843.24万元、3,240,829.44万元、2,915,885.90万元及2,665,492.8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1.68%、32.65%、26.24%及22.80%,主要为应收的建筑施工项目款项等,应收账款的回收主要依赖于建筑施工业务的回款安排,回款

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由于发行人客户涉及房地产等高风险行业,以恒大集团为代表的民营房企信用剧烈波动将可能对发行人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当前发行人与恒大集团业务具体进展请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之“1. 流动资产分析”之“(3)应收账款”或发行人公开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由于发行人应收账款金额较大,若未来回款不力,则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盈利水平造成一定影响。

九、截至2020-2022年末及2023年6月末,公司的合同资产余额分别为

1,548,528.98万元、2,472,356.69万元、3,626,035.12万元及4,025,931.30万元,报告期内保持增长态势,主要系会计政策变更后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从存货科目转入合同资产科目核算及公司整体业务规模扩张导致。发行人作为建筑施工类企业,于工程开展过程中,因工程量定期结算、分项工程一并结算、工程变更导致延迟结算等因素导致合同的收入与计量的时间差异等原因,从而形成较大规模的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计入合同资产。若后续相关项目结算或回款受阻,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偿债能力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十、截至2020-2022年末及2023年6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

别为91.54%、91.52%、90.79%和91.22%,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0.19%、

75.90%、72.84%和82.08%。发行人合并口径短期借款分别为570,076.37万元、

808,870.19万元、599,710.01万元及875,898.97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59,238.38万元、163,616.15万元、193,191.53万元及197,881.75万元;截至2023年6月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余额为219.84亿元,其中一年以内到期的有息负债余额为111.43亿元,占比50.69%,短期债务规模较大。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如果发行人不断增加短期债务,可能加重短期偿债压力。

十一、报告期发行人建筑施工主业的主要客户包括市政项目、工业地产项

目和商业地产、住宅等房地产项目的相应业主单位或发包方。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涉及商业地产、住宅等房地产客户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余额为181.39亿元,占发行人应收款项金额比例为25.22%,其中,非恒大的其他房地产客户应收款项余额为113.78亿元,占发行人应收款项金额比例15.82%。受房地产政策调控影响,公司部分房产客户出现经营困难、债券违约的情

形,公司参考公开市场信息、违约事件情形、财务状况、企业性质、应收款项回款及保障情况,综合确定应收款项计提方法,公司已对恒大集团、咸阳凯创等房地产客户及部分零星单位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单项计提应收账款房地产客户应收账款余额为63.52亿元,已计提

23.66亿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37.25%。

上述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房地产客户当前经营受到一定困难,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不确定性。由于下游房地产及工程施工客户的账期较长,若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以及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情况下,公司主要债务人未来持续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导致公司应收款项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导致账龄增长或公司对相应债务人的风险评级下调,进而需要提高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比例,将提高公司的信用减值损失,进而将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二、截至2023年6月末,发行人银行借款余额为205.78亿元,2023年1-

6月净新增借款34.72亿元,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2.31亿元的33.93%,新增借款主要用于建筑施工项目的资本金投入及发行人与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截至2023年6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91.22%,基本保持稳定,发行人债务结构进一步优化。前述新增有息负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开展正常,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前述新增借款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三、本期债券的交易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可进行,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无法立即

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十四、本期债券设置投资者保护条款,具体请见“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之“四、偿债保障措施”之“(七)发行人承诺”。

十五、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

议,对所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六、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

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七、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

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协商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十八、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十九、发行人已于2023年8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浙江省建设

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关注。2023年6月末及2023年1-6月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已在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和“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中简式披露。具体情况请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目 录

声 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目 录 ...... 12

释义 ...... 15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 18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 18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 20

第二节 发行概况 ...... 31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1

二、认购人承诺 ...... 37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38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38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41

三、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 42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3

一、发行人概况 ...... 43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 44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 56

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 58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 70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81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 90

八、媒体质疑事项 ...... 141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 141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42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 142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 147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 149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 159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61

六、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 206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207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 215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 228

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 229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 229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229

三、其他重要事项 ...... 230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 231

第七节 增信机制 ...... 235

第八节 税项 ...... 236

一、增值税 ...... 236

二、所得税 ...... 236

三、印花税 ...... 236

四、税项抵销 ...... 237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 238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238

二、定期信息披露安排 ...... 240

三、重大事项披露安排 ...... 242

四、本息兑付披露 ...... 242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 243

一、偿债计划 ...... 243

二、偿债资金来源 ...... 243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 245

四、偿债保障措施 ...... 245

五、发行人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 249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 ...... 252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 270

第十一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 288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288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291

第十二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 292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325

一、备查文件内容 ...... 325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 325

三、备查文件查阅时间 ...... 326

释义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浙江建投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建集团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被合并方

控股股东、浙资运营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国资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本公司监事会
本次债券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摘要》

债券持有人

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发行签订的《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发行人)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
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
天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
中诚信国际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东方金诚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登记机构、登记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
《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万元/亿元

公司章程《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2020

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

交易日、工作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假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的法定假日)
建工集团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一建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二建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三建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交建

工业安装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装饰

浙江省建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建机、建机集团

浙江省建设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商贸物流

浙江建设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工程咨询

浙江建工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浙建实业

浙江浙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浙建香港控股

浙江省建设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浙建株式会社

中国浙江建设集团日本株式会社
日中实业

日中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浙建尼日利亚

浙江建设投资(尼)有限公司
太仓中茵

太仓中茵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苏州浙建地产

苏州浙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浙建工盈

杭州浙建工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阿拉尔浙建

阿拉尔浙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投环保

浙江建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长兴浙建城镇

长兴浙建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安吉浙建

安吉浙建投资有限公司
遂昌浙建

遂昌浙建投资有限公司
长兴浙永

长兴浙永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玉环浙建

玉环市浙建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长兴浙建投资

长兴浙建投资有限公司
新昌浙建投资

新昌县浙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衢州浙建投资

衢州市衢江区浙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绍兴浙建投资

绍兴市越城区浙建投资有限公司
永嘉浙建投资

永嘉县浙建投资有限公司
庆元浙建

庆元县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越城浙建

建材集团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塔建三五九新疆塔建三五九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设计浙江浙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卢旺达公司ZCIGC(RWANDA) CO.,LTD

建投发展浙江建投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投机械租赁浙江建投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基建投资浙江基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昌城建南昌城建构件有限公司

钢杰人力宁波钢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金华网新科技金华网新科技产业孵化园建设有限公司

装饰集成浙江建工装饰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且期限可能跨越多个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在深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的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交所交易流通,且具体的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本期债券上市后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可能会面临无法及时交易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发行人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用以偿还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所需要的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实情况安排了多项偿债保障措施来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1.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的风险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没有固定到期日,发行条款约定发行人在特定时点有权延长本期债券,如果发行人在可行使续期选择权时行权,会使投资人投资期限变长,由此可能给投资人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2.利息递延支付风险

本期债券条款约定,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果公司选择利息递延支付,则会推迟投资人获取利息的时间,甚至中短期内无法获取利息,由此可能给投资人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3.无法收回本金的风险

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根据本期债券条款约定,公司有权无限次的行使续期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收回本金的风险。

4.再投资风险

在本期债券续期选择权行使年度,公司可以选择延长本期债券的期限或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如公司选择延长本期债券的期限,则投资者可能丧失较本期债券投资收益水平更高的投资机会;如公司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届时投资者将丧失通过本期债券获得较高收益的投资机会。

5.国债与信用债利差增大风险

本期债券初始利差为第一个重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并在后续重置票面利率时保持不变。未来,若国债与信用债的利差增大,则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获益可能低于投资其他债券所获益。

6.会计政策变动风险

目前,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通过发行条款的设计,本期债券发行后将作为权益性工具进行会计核算。

若后续会计政策、标准发生变化,可能使得已发行的本期债券重分类为负债,从而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的风险。

7.净资产收益率波动的风险

目前,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通过发行条款的设计,本期债券发行后将作为权益性工具进行会计核算。发行人在发行本期债券后,净资产增加;未来兑付本期债券本息后,净资产减少。净资产金额由于本期债券的发行和兑付产生波动,净资产收益率随之变化,存在净资产收益率波动的风险。

(五)资信风险

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和现金获取能力尚可,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在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严重的违约情况。在未来的业务经营过程中,公司亦将秉承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

如果由于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公司自身的相关风险或其他不可控制的因素,公司的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出现不能按约定偿付债务本息或在业务往来中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的情况,使公司的资信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使本期债券投资者受到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现金流波动风险

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发行人现金流出较大。2020-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2,143.55万元、88,497.89万元、316,102.78万元及-285,589.62万元,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601.78万元、-231,755.49万元、-148,719.87万元及-16,319.18万元,2020-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6,338.45万元、-24,972.91万元、-154,784.79万元及249,940.64万元。近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负值,主要系年初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金额较大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通常于年终结算所致。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主要系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较大所致。近三年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和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大所致。发行人的现金流流出将给其正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2.资产负债率波动的风险

截至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1.54%、

91.52%、90.79%和91.34%。由于发行人应付工程款较多,资产负债率也保持在

较高水平,与其经营情况相匹配,符合建筑企业行业特性。如发行人未来存在较大规模的投资支出,发行人的债务负担将持续加重,其偿债能力存在被削弱的风险。

3.有息债务风险

截至2023年3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为2,195,122.90万元,主要为发行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用于项目建设,借款期限与项目周期匹配,符合项目现金流特点,但随着中长期借款陆续进入还款期,发行人偿还长期借款的压力逐渐增大,如果项目资金平衡出现问题,可能引起长期借款无法按期偿付的风险。

4.应收款项回收风险

截至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748,843.24万元、3,240,829.44万元、2,915,885.90万元及2,694,714.0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1.68%、32.65%、26.24%及24.34%,主要为应收的建筑施工项目款项等,应收账款的回收主要依赖于建筑施工业务的回款安排,回款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由于发行人客户涉及房地产等高风险行业,以恒大集团为代表的民营房企信用剧烈波动将可能对发行人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当前发行人与恒大集团业务具体进展请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五、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之“1. 流动资产分析”之“(3)应收账款”或发行人公开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由于发行人应收账款金额较大,若未来回款不力,则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盈利水平造成一定影响。

5.毛利率波动风险

2020-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公司建筑施工板块毛利率分别为4.79%、

4.94%和4.82%和4.62%,工业制造板块毛利率分别为11.84%、2.87%、16.95%

和16.22%,工程服务业板块毛利率分别为14.34%、7.18%、2.97%和1.39%,其他板块毛利率分别为16.84%、23.95%、20.61%和13.32%,主营业务各板块的毛利率在报告期内存在一定波动,系节日影响、建筑行业周期性、业务结构变化、集团内部管理、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综合所致。虽然综合毛利率基本稳定,若未来原材料价格波动或公司业务布局调整,可能对发行人部分业务板块毛利率造成一定影响。

6.合同资产规模较大及去化风险

截至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公司的合同资产余额分别为1,548,528.98万元、2,472,356.69万元、3,626,035.12万元及3,719,916.74万元,报告期内保持增长态势,主要系会计政策变更后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从存货科目转入合同资产科目核算及公司整体业务规模扩张导致。发行人作为建筑施工类企业,于工程开展过程中,因工程量定期结算、分项工程一并结算、工程变更导致延迟结算等因素导致合同的收入与计量的时间差异等原因,从而形成较大规模的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计入合同资产。若后续相关项目结算或回款受阻,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偿债能力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7.经营性现金流为负风险

2020-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2,143.55万元、88,497.89万元、316,102.78万元及-285,589.62万元。2023年一季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负值,主要原因系受建筑施工业务周期影响,承建工程项目通常于年初支付工程分包方及劳务公司相关工程款及劳务人员工资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于年终结算所致。若未来

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入受到限制,未能超额覆盖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等经营性现金流出,将对公司的现金储备产生一定的影响。

8.短期偿债压力较大风险

2020-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1.54%、

91.52%、90.79%和91.34%,短期借款分别为570,076.37万元、808,870.19万

元、599,710.01万元及986,683.39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59,238.38万元、163,616.15万元、193,191.53万元及166,979.08万元;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余额为219.51亿元,其中一年以内到期的有息负债余额为119.41亿元,占比54.40%,短期债务规模较大。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如果发行人不断增加短期债务,可能加重短期偿债压力。

9.重组标的财务风险

2019年12月,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合并方暨存续方吸收合并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被合并方在吸收合并完成后进行公司注销,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作为重组标的涉及的财务风险主要包括重大资产重组带来的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现金流波动的风险、应收款项回收的风险等,可能对发行人财务方面带来一定的影响。

10.特定客户应收债权大额损失风险

2021-2022年,受恒大集团违约事件影响,公司对涉及恒大集团应收款项(含应收票据、合同资产)计提了大额减值准备。虽然公司积极参与国家“保交楼、稳民生”工作,通过应收账款重组、应收账款催收、诉讼保全、在建项目复工复产等多种方式来化解风险,但若恒大集团项目债务重组进度或者收益不及预期,或恒大集团以及其他业主单位债务危机新发或深化,发行人后续应收款项可能存在继续计提大额减值导致发行人业绩出现大幅波动的风险。

11.资金周转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工程承包业务通常具有合同金额较高、建设周期较长等特点,PPP项目也需要占用大量的资金,因此,公司除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大量借款外,还较为依赖客户提供的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来推进工程进展。

与此同时,为确保公司诚信履约并保证各类预付款能得到恰当的使用,业主通常对其所提供资金的调用进行限制,并通常要求公司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的形式作为担保。由于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具有上述特点,因此,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在相当程度上受到公司资金周转状况的制约和影响。

(二)经营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作为浙江省内重要的建设和运作主体,主要从事建筑施工、工业制造业务等。上述业务都受到经济周期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放缓或衰退,将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公司建筑施工业务量将会减少,业务的收益水平也将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2.安全生产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板块之一建筑施工属高风险行业,安全施工是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条件,也是公司取得经济利益的重要保障。但由于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众多,包括人为因素、设备因素、技术因素甚至是地震等自然因素,再加上公司下属子公司较多,安全生产管理难度较大,因此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项目建设风险

发行人对投资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论证,确保项目能够保质、保量、按时交付使用,但由于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若项目建设期建筑材料、设备和劳动力价格上涨将进一步影响到项目的施工成本,项目实际投入可能超出预算,造成施工期延长,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正常的投入使用;同时,项目建设中的监理过程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建设及日后的正常运营,从而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产生影响。

4.合同履约风险

发行人在经营过程中需要签订各种合同,包括招投标合同、设计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等。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而发行人对不确定因素不能有效控制或者控制不当,将面临一定的合同履约风险。由于发行人

建筑施工项目建设周期长、金额大,回款进度受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按时确认收入和支付回款的情况。若合同不能如期履行,将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5.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如遇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司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事项,可能造成公司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行等,对公司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为了加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有效应对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生产活动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重大事件。

6.关联交易风险

公司就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租赁、担保、资金拆借、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和应收应付项目产生关联交易,虽然公司针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回避制及披露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已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但如果关联交易不能够按照公允的原则制定价格,并严格遵照执行,将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7.易涉诉风险

公司通过信息化平台,积极跟进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实现“大数据”管理,同时加大普法力度,将法务管理下沉至项目部,加强法务力量配备,持续完善了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但由于建筑行业复杂性特点,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发包方资金支付不及时、结算争议、工程质量争议等各类纠纷,在协商不得情况下,易发生诉讼、仲裁风险,相关诉讼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造成影响。

8.PPP项目回款风险

截至2023年3月末,全部控股PPP项目中,处于运营期的31个,处于建设期的8个,项目预计总投资282.05亿元,其中资本金投入66.09亿元、项目贷款等投入215.96亿元。截至2023年3月末,公司控股PPP项目已投资230.68亿元,其中资本金合计63.08亿元、项目贷款等合计167.60亿元。目前项目已回

款72.95亿元,预计2023-2025年回款分别为22.46亿元、23.53亿元、23.53亿元。尽管发行人全部控股PPP项目合法合规,已入库并通过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确保政府付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且发行人报告期内严格控制PPP项目规模增长,但由于存量PPP项目涉及金额较大、回款期限较长,若在此期间发生风险事件,公司所涉回款及盈利能力将会受到影响。

9.工程项目分包风险

在实施总承包合同项目时,公司可以依法将非主体结构施工中的某些分项工程或由业主指定的工程对外分包,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公司对所有分包企业的工作成果向业主负责。虽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分包商挑选内控制度、监控机制,从合同、制度方面促使分包商依法合规经营,但如果选择分包商不当或对分包商监管不力,可能引发安全、质量和经济纠纷,会对工程质量、公司声誉产生影响,存在一定的工程分包风险。

10.劳务分包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普遍通过劳务分包商的方式解决施工队伍问题,目前其构成主体是人数众多的农民工。公司按照需求通过劳务分包商来为项目提供足够的劳动力,通过劳务分包商大大提高了公司承接项目的能力、减少了本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增强了公司履行合同的灵活性。但是,由于受劳动就业形势、劳动力成本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劳务用工市场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必然对劳务分包商的招工和运营成本产生重大而直接的影响,从而对本公司的劳动用工数量和成本产生一定的间接影响。若劳务分包商提供的劳务未能达到公司的、或者合同给定的业务标准和数量,则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可能会受到影响,从而损害本公司的声誉,并可能使本公司承担诉讼及损害赔偿风险。

11.工程质量风险

基于建筑施工业务的特殊性,施工项目的质量好坏非常关键,不仅关系到企业的信誉,甚至关系到企业的持续经营。虽然公司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及地方施工安全法规,并严格按照GB/T19001-2016质量标准,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但仍存在一旦运用技术失当或施工组织措施不力,造成工程

质量隐患或事故,给公司信誉和财产带来损失的风险。

12.经营资质和许可证缺失的风险

公司的业务经营需要取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资质或许可证。浙江建投必须遵守各级政府的相关规定,以保持相关业务资格。若公司违反相关法规,导致公司的经营资质和许可证将被暂停,甚至吊销,或者相关经营资质和许可证到期后不能及时续期,这些都将会直接影响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

13.境外经营风险

受近年中美贸易冲突等国际因素影响,全球金融市场波动加剧,全球贸易经济受创,对公司境外拓展的主要国家及地区的业务经营造成一定风险;虽然公司不断研判愈加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顺应国际市场新变化,积极妥善应对境外风险因素,争取境外市场的稳定拓展。但是公司境外业务受所在国法律和政策的管辖,不确定性因素较多,业务经营受到当地政治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文化风险、汇率风险、税务风险等因素的影响,若公司不能妥善应对,将对公司境外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4.涉及房地产客户的风险

报告期发行人建筑施工主业的主要客户包括市政项目、工业地产项目和商业地产、住宅等房地产项目的相应业主单位或发包方。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涉及商业地产、住宅等房地产客户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余额为198.15亿元,占发行人应收款项金额比例为28.76%,其中,非恒大的其他房地产客户应收款项余额为130.91亿元,占发行人应收款项金额比例19.00%。截至2023年4月末,上述非恒大主要房地产客户2022年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比例为27.58%。

受房地产政策调控影响,公司部分房产客户出现经营困难、债券违约的情形,公司参考公开市场信息、违约事件情形、财务状况、企业性质、应收款项回款及保障情况,综合确定应收款项计提方法,公司已对恒大集团、咸阳凯创等房地产客户及部分零星单位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单项计提应收账款房地产客户应收账款余额为63.06亿元,已计提

22.19亿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35.19%。

上述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房地产客户当前经营受到一定困难,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不确定性。由于下游房地产及工程施工客户的账期较长,若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以及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情况下,公司主要债务人未来持续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导致公司应收款项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导致账龄增长或公司对相应债务人的风险评级下调,进而需要提高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比例,将提高公司的信用减值损失,进而将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1.运营管理风险

发行人总体资产规模较大,下属直接控股的子公司数量较多,且行业涉及多个领域。对于发行人能否有效管控下属企业构成较高的管理能力挑战,也对发行人在财务管理、规划管理、购销管理、制度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诸多方面的统一管控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因此,发行人将在较长时间内面临如何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和战略发展目标要求,理顺产权关系,推进内部资源和业务整合,减少管理层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的挑战。如果不能建立实质运作、有效管控、协调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可能会对发行人内部管理体系及正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2.突发事件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已形成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如发生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故无法履行职责等,造成其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相应职责,可能造成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作,董事会、监事会不能顺利运行,公司存在因突发性事件而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3.投融资管理风险

发行人所承担的部分建筑施工项目建设期长,投入成本大,工程结算周期较长,成本回收慢,随着一些重点项目陆续开工建设,公司未来几年建设规模将可能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也可能随之上升,从而增加了公司投融资管理难度和风险。

4.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资产规模增加,对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虽然有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但在引进人才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存在一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5.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截至2023年3月末,国资运营公司持有本公司35.90%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资委持有国资运营公司100%股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本公司实施控制和重大影响,有能力按照其意愿选举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确定股利分配政策等,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业务、管理、人事安排等方面施加控制和影响,可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6.子公司管控的风险

公司资产规模较大,截至2023年3月末,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计100余家,且业务主要由各下属公司负责具体经营,业务范围涉及建筑施工、与建筑主业产业链相配套的工业制造、工程服务等诸多领域,业务经营区域也从以浙江省为主,并逐步向全国其他省份以及海外地区扩展,增加了跨地区管理、营销以及投资决策的难度。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张,子公司数量将可能继续增加,使得公司在人员、业务、财务、资金方面等方面的管理难度增大。若公司实施的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无法对子公司的运行进行有效管控、提升子公司业务水平、及时应对市场和政策变化、充分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求,公司的业务经营及发展前景会受到不利影响。

(四)政策风险

1.宏观经济政策风险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动可能对发行人所从事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产生影响。发行人所从事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投资规模较大,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对于信贷等融资工具有较强的依赖性。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动,政府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可能使得发行人难以通过信贷等工具进行融资,从而可能使发行人从事的项目建设受到不利影响。同时,若政府采取紧缩的财政政策,可能导致

政府对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下降,从而可能对发行人未来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的建筑施工等业务均面临较大的行业政策风险,经营业绩将受到建筑行业及房地产行业等国家政策的影响。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房地产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城市规划及土地使用方面有不同程度的调整。上述宏观政策方面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不排除在一定的时期内对公司的经营环境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

3.安全生产政策风险

十六大以来,国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从体制、机制、规划和投入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目前我国颁布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十余部专门法律,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几十部行政法规和上百部部门规章。此外,地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和政策等均对安全生产有着明确的规定。预计未来国家将会继续完善立法、严格执法,狠抓安全生产建设。由于公司的行业特征,难以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家安全生产政策的变化对企业的生产发展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若公司不能及时应对政策方面的变化,将会给企业的经营发展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第二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2021年9月7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一般公司债券和可续期公司债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2021年9月17日,本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一般公司债券和可续期公司债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本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同意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56号文),同意本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注册。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3浙建Y1”。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以2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2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

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以上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应当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同时明确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条件。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以上利息递延事件,发行人应当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同时明确该事项已触发利息递延条件。

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将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并对其影响进行分析。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网下配售原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簿记管理人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3年9月27日。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为每年的9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3年9月22日。

发行首日:2023年9月26日。预计发行期限: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9月27日,共2个交易日。网下发行期限: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9月27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

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

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3]656号),本期债券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调整偿还有息负债的具体明细。

在有息债务偿付日前,发行人可以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发行人拟用于偿还的有息债务明细如下:

募集资金用于偿付公司债务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借款人
金融机构/债券简称起息日
到期日借款余额
拟偿还金额担保情况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2023/1/1 2023/12/31 21,400.00 10,000.00 信用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2023/1/1 2023/12/31 20,000.00 15,000.00 信用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2023/1/1 2023/12/31 25,000.00 10,000.00 信用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2023/5/10 2024/5/10 30,000.00 30,000.00 信用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 2023/8/16 2023/9/27 10,000.00 10,000.00 信用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 2023/8/18 2023/2/14 15,000.00 5000.00 信用

合计

121,400.00 80,000.00

注:上述借款可提前还款,发行人承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后1年内完成偿付。

发行人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本期债券外,未通过其他融资方式筹措上述拟偿还债务的偿付资金。如发行人将通过其他融资方式筹措上述拟偿还债务的偿付资金,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调整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主承销商承诺,经充分核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本期债券外,发行人未通过其他融资方式筹措拟偿还债务的偿付资金。本期债券发行前,如发行人将通过其他融资方式筹措上述拟偿还债务的偿付资金,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调整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发行人如果进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内部决策和审批,并履行规定的对外报批和信息披露程序。债券存续期间,若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需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同时,公司将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相关信息。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开设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作为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账户户名: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8110801013302777738

开户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账户户名: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款账号:2000392309000479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

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发行人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划转情况并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受托管理人应当每月检查1次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以2023年3月31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将由91.34%降低至90.62%。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23年3月31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由公司承担的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8亿元;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8亿元计入2023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4)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为8亿元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5)假设公司债券发行在2023年3月31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变化

单位:万元项目

2023

31

本期债券发行后(模拟)

模拟变动额

流动资产

8,183,247.77

8,183,247.77

-

非流动资产2,889,326.00

2,889,326.00

-

资产合计

11,072,573.77

11,072,573.77

-

流动负债9,077,136.88

8,997,136.88

-80,000.00

非流动负债

1,036,966.56

1,036,966.56

-

负债合计10,114,103.44

10,034,103.44

-80,0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958,470.33

1,038,470.33

80,000.00

资产负债率(%)

91.34

90.62

-0.72

流动比率

0.90

0.91

0.01

2.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以2023年3月31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流动比率将由0.90提升至0.91。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此前重大资产重组进入上市公司主体浙建集团存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经历,现相关公司债券已承继进入发行人主体,相关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如下:

2019年12月23日,重组进入上市公司主体浙建集团发行了“19浙建01”公司债券,

发行规模为8亿元,期限为3+2年期,发行利率为4.30%,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2020年3月23日,重组进入上市公司主体浙建集团发行了“20浙建Y1”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金额为10亿元,期限为3+N年期,发行利率为5.30%,募集资金10%用于公司湖北区域受疫情影响及防疫抗疫相关工程项目建设支出,促进相关工程项目早日复工复产,保障上下游企业的正常营运生产,其余用于偿还有息负债。2023年6月19日,浙江建投发行了“23浙建01”、“23浙建02”公司债券,发行金额合计8亿元,期限为1+1、2+1年期,发行利率为3.55%、3.70%,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已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20浙建Y1”的自有资金。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19浙建01”、“20浙建Y1”、“23浙建01”、“23浙建02”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不存在转借他人的情况,未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三、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发行人承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进行内部相关审批后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仅用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不转借他人使用,不用于偿还政府性债务或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不直接或间接用于住宅地产开发项目,不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违规占用,不用于二级市场股票投资。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761法定代表人:沈德法注册资本:108,134.0098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108,134.0098万元人民币设立日期:2006年12月2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96858896G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邮政编码:310012联系电话:0571-88057132传真:0571-88052152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潘建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0571-88057132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总承包;建筑工程、人防工程、市政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路桥工程、机场跑道、机械施工、设备安装;城乡规划编制服务;工程技术开发;建筑机械制造及设备租赁;建筑构配件生产、销售;机电设备、五金工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品)、计算机及办公

自动化设备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工程技术培训及咨询业务(不含营利性职业资格及职业技能培训);国际工程承包、劳务输出及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网址:www.cnzgc.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信息

发行人历史沿革事件主要如下:

发行人主要历史沿革事件

序号发生时间
事件类型基本情况

1 2006-12-21 设立

发行人前身原名湖南多喜爱保健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实收资本200万元,湖南湘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湘亚验资(2006)第

《验资报告》

2 2008-08-07 名称变更

公司名称由湖南多喜爱保健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

湖南多喜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3 2011-08-05 改制、名称变更

企业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公司净资产折合成股份公司股本9,000万股。公司名称由湖南多喜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南多喜爱

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4 2013-04-15名称变更

企业名称由湖南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

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5 2015-06-0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中国证监会出具

证监许可〔

2015

《关于核准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核准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000万股。天职出具“天职业字[2015]10885号”《验资报告》,发行人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8,543.40万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0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5,543.40万元。本次发

行后,发行人总股本变更为

万股

6 2015-06-08 股票上市

深交所出具

深证上〔

2015

《关于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同意发行人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多喜爱”,股票代码

7 2016-06-29 名称变更

企业名称由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多喜

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2761”

8 2018-09-05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发行人以总股本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发行人总股本变更为

20,400

万股

序号发生时间
事件类型基本情况

9 2019-04-12 股份协议转让

发行人原控股股东陈军、黄娅妮向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建集团”)转让其合计持有发行人29.83%的股份,对应发行人

万股股份

10 2019-04-19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发行人以总股本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发行人总股本变更为

34,680

万股

11 2019-12-17

重大资产重组、股份转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吸收合并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58号),发行人向浙建集团的股东浙江国资运营公司、中国信

达、工银投资、浙江建阳、迪臣发展、鸿运建筑、财务开发公司发行83,800.2098万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浙建集团100%的股份,同时注销浙建集团持有的发行人股份10,346.2万股。发行人原控股股东陈军、黄娅妮向浙建集团股东浙江国资运营公司转让持有的发行人6,941.197万股股票。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8,134.0098万股。发行人控股股东变更为浙江国资运营公司,

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浙江省国资委

12 2020-01-21 经营范围变更

经营范围变更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建筑工程、人防工程、市政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路桥工程、机场跑道、机械施工、设备安装;城乡规划编制服务;工程技术开发;建

筑机械制造及设备租赁;建筑构配件生产、销

售;机电设备、五金工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品)、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工程技术培训及咨询业务(不含营利性职业资格及职业技能培训);国际工程承包、劳务输出及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 2020-07-21 住所变更

住所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

号十七层,邮政编码为:

310012

14 2021-04-27 名称变更

公司名称由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由

多喜爱

变更为

浙江建投

1.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发行人前身为湖南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喜爱”),系湖南多喜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多喜爱保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喜爱有限”)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而来。

2006年12月21日,多喜爱有限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设立时公司名称为“湖南多喜爱保健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为4300002008970,住所为长沙市岳麓

区咸家湖西路350号(麓谷锦园48栋);法定代表人为陈军;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范围为床上用品、床垫、窗帘及家用饰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经营期限为2006年12月21日至2026年12月20日。2006年12月11日,湖南湘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湘亚验资(2006)第196号”《验资报告》,经该所审验,截至2006年12月11日,多喜爱有限(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00万元整,均以货币出资。2008年8月7日,多喜爱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名称由“湖南多喜爱保健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南多喜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多喜爱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多喜爱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姓名

/

名称出资额(万元)

1 陈军 100

出资比例

50%

2 黄娅妮 100

50%

合计

100%

2.公司的历次股本变动

(1)2011年8月,设立股份公司

2011年8月5日,多喜爱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多喜爱有限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由“湖南多喜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南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多喜爱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截止2011年7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值按比例折合成股份公司股本,并作为各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的对价。2011年8月23日,多喜爱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多喜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湖南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2011年8月24日,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湘)名私字[2011]第7016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同意核准多喜爱有限的企业名称变更为“湖南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1年8月25日止,多喜爱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多喜爱有限的净资产折合的股本9,000万元。2011年9月5日,多喜爱完成了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多喜爱总股本变更为90,000,000股,股权结构如下:

2011年股本变动后多喜爱的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姓名

/

名称持股数量(万股)

1 陈军 3,421.2960

持股比例

38.0144%

2 黄娅妮 2,680.4970

29.7833%

3 深圳市达晨财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91.7000

12.1300%

4 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9.3830

4.5487%

5 北京华清博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63.8970

4.0433%

6 湖南金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27.4390

2.5271%

7 其他31名自然人 805.7880

8.9532%

合计

9,000

100%

2013年4月15日,多喜爱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名称由“湖南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2)2015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5年5月2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15〕960号”《关于核准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多喜爱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000万股。

2015年6月5日,天职出具“天职业字[2015]10885号”《验资报告》,经该所审验,截至2015年6月5日止,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多喜爱已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85,434,039.98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55,434,039.98元。

2015年6月8日,深交所出具“深证上〔2015〕252号”《关于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同意多喜爱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多喜爱”,股票代码“002761”。多喜爱该次发行的股票已于2015年6月10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多喜爱发行上市后,总股本变更为12,000万股。

2016年6月29日,多喜爱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名称由“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2018年6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8年4月23日,多喜爱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多喜爱以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合计转增股本8,400万股,本次转增后多喜爱总股本变更为20,400万股。2018年9月5日,多喜爱完成本次资本公积转增的工商变更登记。

(4)2019年4月,股份协议转让

2019年4月12日,多喜爱原控股股东陈军、黄娅妮与浙建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陈军、黄娅妮向浙建集团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多喜爱29.83%的股份(对应协议签署时多喜爱60,860,000股股份,对应多喜爱2018年度利润分配后103,462,000股股份)。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20.5882元/股(多喜爱2018年度利润分配后,转让价格为

12.0989元/股),不低于该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90%。

本次股份转让后,陈军、黄娅妮仍持有多喜爱20.01%的股份。

2019年5月10日,浙建集团与陈军、黄娅妮办理完成本次股份转让在中证登的过户手续。

(5)2019年4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9年4月19日,多喜爱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多喜爱以总股本20,4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合计转增股本14,28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4,680万股。

(6)2019年12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9年1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吸收合并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58号),核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浙江国资运营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公司向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浙江国资运营公司、中国信达、工银投资、浙江建阳、迪臣发展、鸿运建筑、财务开发公司发行838,002,098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浙建集团100%的股份,同时注销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多喜爱股份103,462,000股。

2019年12月26日,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已登记至公司名下,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2019年12月,公司原控股股东陈军、黄娅妮签署《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国资公司与陈军、黄娅妮之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办理完成向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浙江国资运营公司转让持有的69,411,970股上市公司股票,完成股份转让。本次股份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081,340,098股,控股股东变更为浙江国资运营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浙江省国资委。

2020年1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将公司经营范围从“床上用品、床垫、服装、窗帘家用饰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纳米银抗菌剂、抗菌织物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宣传用品、展示用品、床上用品生产材料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相关应用软件服务;鞋、皮革类商品修理服务;日用百货、文化体育用品、化妆品、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建筑工程、人防工程、市政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路桥工程、机场跑道、机械施工、设备安装;城乡规划编制服务;工程技术开发;建筑机械制造及设备租赁;建筑构配件生产、销售;机电设备、五金工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品)、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工程技术培训及咨询业务(不含营利性职业资格及职业技能培训);国际工程承包、劳务输出及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7月完成工商变更。

2020年7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2020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将“第五条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环联路102号,邮政编码为:410000”修改为“第五条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十七层,邮政编码为:310012”。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月18日取得新营业执照。

(7)2021年4月,公司名称变更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拟将公司名称由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公司证券简称由多喜爱变更为浙江建投。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完成了变更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公司证券简称自2021年6月30日起由“多喜爱”变更为“浙江建投”。

(二)重大资产重组

2019年,发行人前身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建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迪臣发展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鸿运建筑有限公司、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收购其持有的浙建集团100%股份,形成重大资产重组。

1.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浙建集团于2019年4月9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建集团借壳“多喜爱”上市方案〉的议案》,正式开始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2019年4月16日,多喜爱公告《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收合并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预案》,并分别于2019年6月6日及2019年6月20日公告《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收合并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收合并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019年9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45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多喜爱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收合并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收合并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未获得审核通过。2019年11月1日,多喜爱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吸收合并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19]2015号)。

2019年11月10日,多喜爱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推进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的议案》及《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收合并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组。2019年11月12日,多喜爱重新公告《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收合并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019年11月29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64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多喜爱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收合并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收合并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2019年12月24日,多喜爱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吸收合并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58号),核准多喜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2019年12月26日,各交易对方完成将浙建集团100%股权转移登记至多喜爱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浙建集团的公司形式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2020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将“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环联路 102 号,邮政编码为:410000”修改为“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 52 号十七层,邮政编码为:310012”。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月18日取得了新营业执照。

2021年6月25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经审查准予浙建集团注销。2021年6月26日,浙建集团的注销手续办理完成,浙建集团注销法人资格。

2021年6月28日,公司完成变更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名称由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由“多喜爱”变更为“浙江建投”。

2.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概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前,浙建集团与多喜爱股东陈军、黄娅妮于2019年4月12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浙建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取得陈军、黄娅妮持有

的上市公司60,860,000股股份(对应持股比例为29.83%)。本次老股转让的价款合计为1,252,997,852元,转让价格为20.5882元/股,不低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90%。根据多喜爱于2019年4月30日实施的2018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上述股份相应调整为103,462,000股。2019年5月10日,上述股份转让完成过户手续。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中,多喜爱拟将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现金、长期股权投资、土地、房产及负债等)全部置入下属全资子公司。2019年12月11日和2019年12月27日,多喜爱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多喜爱拟以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长期股权投资、土地、房产等)对多喜爱家居进行增资。多喜爱确认以转让多喜爱家居100%的股权的方式实现资产置出。多喜爱以其拥有的置出资产与国资运营公司拥有的部分置入资产的交易定价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同时,多喜爱向交易对方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置入资产超出置出资产定价的差额部分,并对浙建集团进行吸收合并。多喜爱为吸收合并方,浙建集团为被吸收合并方,吸收合并完成后,浙建集团将注销法人资格,上市公司作为存续主体,将承接浙建集团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浙建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相应注销。国资运营公司以置出资产为对价(作价金额等于置出资产交易定价)受让陈军、黄娅妮持有的剩余上市公司股份,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换股吸收合并、剩余股份转让互为条件,共同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不生效或因故无法实施,则其他各项交易均自动失效并终止实施。

3.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

(1)多喜爱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19年4月14日,多喜爱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组预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9年6月5日,多喜爱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组报告书(草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同意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2019年6月21日,多喜爱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组报告书(草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同意国资运营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多喜爱的股份。

2019年11月10日,多喜爱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的议案》及《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收合并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组。

(2)浙建集团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19年4月9日,浙建集团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初步方案相关的议案,并同意与相关方签署《吸收合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

2019年5月30日,浙建集团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并同意与相关方签署《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9年11月5日,浙建集团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浙建集团借壳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意继续推进本次交易。

(3)重组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根据浙建集团全体股东提供的文件和确认,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浙建集团全体股东已分别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同意参与本次交易。

(4)已履行的其他审批程序

2019年4月2日,浙江省国资委出具了预审核意见,原则同意浙建集团开展本次交易。

2019年5月29日,浙江省国资委就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完成评估备案。

2019年6月19日,浙江省国资委出具“浙国资产权[2019]17号”《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收合并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浙建集团开展本次交易。

2019年10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19]389号),决定对多喜爱与浙建集团合并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2019年12月24日,多喜爱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吸收合并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58号),核准多喜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5)交易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

2)交易各方根据届时最新法律法规及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履行必要的批准或备案程序;

3)交易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如适用)。

(6)重大资产重组目前进展

多喜爱已于2019年7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803号)。2019年8月23日,多喜爱公告《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2019年9月6日,多喜爱公告《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2019年9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45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多喜爱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收合并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收合并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未获得审核通过。2019年11月1日,多喜爱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吸收合并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19]2015号)。

2019年11月10日,多喜爱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推进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的议案》及《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收合并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组。2019年11月29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64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多喜爱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收合并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收合并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2019年12月24日,多喜爱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吸收合并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58号),核准多喜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2019年12月26日,各交易对方完成将浙建集团100%股权转移登记至多喜爱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浙建集团的公司形式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2021年6月25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经审查准予浙建集团注销。2021年6月26日,浙建集团的注销手续办理完成,浙建集团注销法人资格。2021年6月28日,公司名称由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由“多喜爱”变更为“浙江建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

4.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评估情况

(1)置出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拟置出资产为截至评估基准日多喜爱全部资产和负债。根据沃克森评估出具的《置出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多喜爱全部资产和负债采取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置出资产经审计的母公司口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70,139.10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为71,958.31万元,增值1,819.21万元,增值率

2.59%;置出资产经审计的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69,401.44万元,收益

法评估价值为61,205.26万元,增值-8,196.18万元,增值率-11.81%。本次评估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作为评估结果,即71,958.31万元。

(2)置入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为浙建集团100%股权。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置入资产评估

报告》,评估机构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浙建集团的股东全部权益采取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浙建集团经审计的母公司单体口径净资产账面价值(扣除在股东权益中列示的永续债后)为384,081.96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为721,630.41万元,较其账面价值增值337,548.46万元,增值率87.88%;浙建集团经审计的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扣除在股东权益中列示的永续债后)合计455,997.16万元,收益法评估价值为826,615.73万元,较浙建集团合并报表归母净资产账面价值增值370,618.57万元,增值率为81.28%。本次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价值作为评估结果,即收益法下浙建集团100%股权评估价值为826,615.73万元。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

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东性质

1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388,229,884 35.90 国有法人 是2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99,959,168 9.24 国有法人 是3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74,773,100 6.91 国有法人 是4 浙江建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7,108,013 6.21

境内非国

有法人

是否涉及限售/质押/冻结

是5 迪臣發展國際集團投資有限公司 67,108,013 6.21 境外法人 是6 鴻運建築有限公司 67,108,013 6.21 境外法人 是7 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6,975,609 4.34 国有法人 是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基建工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3,529,603 0.33 其他 否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80,500 0.13 国有法人 否10 周军 1,334,700 0.12

境内自然

合计

817,506,603 75.60

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股本总额为108,134.01万股,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股本结构

股份类型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88,743,762

54.45%

1、国家持股

0.00%

2、国有法人持股 387,419,723

35.83%

3、其他内资持股 67,108,013

6.21%

4、外资持股

134,216,026

12.4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92,596,336

45.55%

1、人民币普通股 492,596,336

45.5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0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4、其他 0

0.00%

三、股本总数

1,081,340,098

100.00%

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发行人股权结构

(二)控股股东

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人民币。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前身为浙江省综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与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与处置,股权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金融信息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3月末,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3,262.34亿元,总负债2,451.35亿元,净资产810.99亿元。2023年1-3月,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营业收入1,509.21亿元,净利润21.91亿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况。

(三)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浙江省国资委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况。

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及参股公司情况

1.主要子公司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

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的主要子公司合计15家,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

序号公司名称
注册地成立日期
业务性质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杭州 2002.3.28 工程施工 200,000.00

100.00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

杭州 2001.6.14 工程施工 115,015.02

86.95

序号公司名称
注册地成立日期
业务性质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

宁波 1958.1.1 工程施工 48,120.71

75.27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

杭州 1978.1.1 工程施工 68,039.34

75.22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

有限公司

杭州 1958.1.1 工程施工 30,028.00

98.43

浙江省建投交通基础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 1999.12.16 工程施工 101,000.00

100.00

7 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 1990.10.4 建材 35,000.00

100.00

浙江省建设工程机械集团

有限公司

杭州 1999.1.28 机械制造 5,188.00

100.00

浙江浙建美丽乡村建设有

限公司

杭州1986.2.8工程施工20,000.00

96.08

浙江建设商贸物流有限公

杭州 2012.3.27 商品贸易 20,000.00

93.74

浙江建投环保工程有限公

杭州 2014.7.17 工程施工 15,000.00

100.00

浙江浙建实业发展有限公

杭州 2016.12.15 服务业 5,000.00

100.00

浙江省建设集团(香港)

控股有限公司

英属维尔

京群岛

2019.4.1 工程施工 20,000万港币

100.00

苏州浙建地产发展有限公

苏州 2008.4.14 房产开发 1,000.00

85.00

浙江浙建云采贸易有限公

杭州 2021.12.21 建材贸易 4,000.00

67.50

其中部分重要子公司信息如下:

(1)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00.00万元,目前由发行人全资控股,注册地为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5-8层,法定代表人曹伟,主要从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

截至2022年末,浙江建工总资产3,938,135.79万元,净资产246,864.12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789,573.89万元,净利润4,374.75万元。

(2)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注册资金人民币115,015.02万元,发行人控股86.95%,主要从事各种通用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等业务。

截至2022年末,浙江一建公司总资产1,134,316.13万元,净资产153,934.39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143,724.76万元,净利润16,059.11万元。

(3)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58年1月,注册资金48,120.71万元,发行人持股75.27%,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总承包。

截至2022年末,浙江二建总资产1,215,505.06万元,净资产163,489.19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229,213.66 万元,净利润35,245.43万元。

(4)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78年1月,注册资金人民币68,039.34万元,发行人持股75.22%,主要从事承包通用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消防工程、防水防腐工程施工,特种建筑技术开发、施工,建筑装饰装潢,水、暖、电风设备安装等。

截至2022年末,浙江三建总资产1,323,196.53万元,净资产124,825.40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388,864.37万元,净利润14,467.74万元。

(5)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58年1月,注册资金人民币30,028.00万元,发行人持股98.43%。公司主要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等业务。

截至2022年末,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523,969.43万元,净资产60,318.52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731,194.64万元,净利润11,505.61万元。

(6)浙江省建投交通基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投交通基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01,000万元,由发行人全资控股,主要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

截至2022年末,浙江交建总资产715,624.94万元,净资产87,465.84万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215,555.45万元,净利润79.16万元。

(7)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10月,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00万元,由发行人全资控股,主要从事水泥混凝土制品、水泥预制构配件等产品的销售业务。截至2022年末,建材集团总资产228,021.78万元,净资产41,873.84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82,361.77万元,净利润3,610.33万元。

(8)浙江省建设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设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注册资金人民币5,188万元,由发行人全资控股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机械及配件的生产制造,建筑工程机械的租赁。

截至2022年末,浙江建机总资产262,611.94万元,净资产74,198.08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54,267.94万元,净利润12,274.55万元。

(9)浙江浙建美丽乡村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浙建美丽乡村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2月,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发行人持有股权比例96.08%,主要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园林绿化、园林古建筑设计施工等业务。

截至2022年末, 浙江浙建美丽乡村建设有限公司总资产270,182.78万元,净资产28,164.92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42,768.07万元,净利润4,878.76万元。

(10)浙江建设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浙江建设商贸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万元,发行人持有股权比例93.74%,主要从事实业投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等的销售等。

截至2022年末,浙江建设商贸物流有限公司总资产102,272.23万元,净资产36,058.50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988,713.30万元,净利润5,685.93万元。

(11)浙江建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建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截至2023年3月末,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万元,由发行人全资控股,主要从事污水处理、固废处理、垃圾处理、生态及土壤修复等业务。

截至2022年末,浙建环保总资产32,724.73万元,净资产21,650.70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1,029.12万元,净利润1,011.65万元。

(12)浙江浙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浙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由发行人全资控股,主要从事实业投资、物业管理、物资贸易批发等。

截至2022年末,浙建实业总资产17,620.99万元,净资产4,099.39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3,239.48万元,净利润578.03万元。

(13)浙江省建设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设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港币,主要从事建筑施工等业务。

截至2022年末,浙江省建设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总资产329,957.86万元,净资产26,310.67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38,349.84万元,净利润10.86万元。

(14)苏州浙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浙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由发行人控股85%,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销售、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自有房屋租赁等,具备房地产开发相关资质,可按叁级标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截至2022年末,苏州浙建地产总资产3,869.71万元,净资产3,263.90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911.02万元,净利润-57.16万元。

(15)浙江浙建云采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浙建云采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万元,由发行人控股67.50%,主要从事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等业务。

截至2022年末,浙江浙建云采贸易有限公司总资产9,863.41万元,净资产9,335.99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7,889.22万元,净利润5,335.99万元。

除以上重点披露的子公司,其余为发行人成立的项目公司或非主营业务子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无重要参股公司。

2.主要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财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2年末/2022年度发行人主要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总资产
总负债净资产
营业收入净利润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938,135.79

3,691,271.67

246,864.12

2,789,573.89

4,374.75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134,316.13

980,381.74

153,934.39

1,143,724.76

16,059.11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215,505.06

1,052,015.87

163,489.19

1,229,213.66

35,245.43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323,196.53

1,198,371.13

124,825.40

1,388,864.37

14,467.74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523,969.43

463,650.91

60,318.52

731,194.64

11,505.61

浙江省建投交通基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15,624.94

628,159.10

87,465.84

215,555.45

79.16

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28,021.78

186,147.94

41,873.84

182,361.77

3,610.33

浙江省建设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262,611.94

188,413.86

74,198.08

154,267.94

12,274.55

浙江浙建美丽乡村建设有限公司 270,182.78

242,017.86

28,164.92

242,768.07

4,878.76

浙江建设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102,272.23

66,213.73

36,058.50

988,713.30

5,685.93

浙江建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32,724.73

11,074.03

21,650.70

11,029.12

1,011.65

浙江浙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7,620.99

13,521.60

4,099.39

23,239.48

578.03

浙江省建设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329,957.86

303,647.19

26,310.67

538,349.84

10.86

苏州浙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3,869.71

605.81

3,263.90

2,911.02

-

浙江浙建云采贸易有限公司 9,863.41

57.16

527.42

9,335.99

7,889.22

5,335.99

(二)发行人合营、联营公司情况

1.合营、联营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

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的主要合营、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公司基本情况

序号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注册地
业务性质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享有表决权比例会计处理

浙江建投发展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浙江省 浙江省 房地产业 20,000.00

50.00%

50.00%

权益法

浙江建工装饰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龙游县 龙游县 工程施工 5,000.00

50.00%

50.00%

权益法

五矿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 杭州市 投资咨询 10,000.00

40.00%

40.00%

权益法

台州东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台州市 台州市 建材销售 12,000.00

42.50%

42.50%

权益法

南昌城建构件

有限公司

南昌市 南昌市 建材销售 3,200.00

40.00%

40.00%

权益法

浙江建投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杭州市 杭州市 设备租赁

500.00

万美元

20.00%

20.00%

权益法

浙江基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 杭州市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000.00

44.00%

44.00%

权益法

–WestfieldsconstructionLimited Joint

Venture

英国 英国 建筑施工

529.70万

英镑

51.00%

50.00%

权益法

宁波钢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

公司

宁波市 宁波市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00.00

40.00%

40.00%

权益法

宁波奉化交投基础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宁波市 宁波市

土木工程建筑业

4,000.00

49.00%

49.00%

权益法

衢州市慧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衢州市 衢州市 酒店管理 130,000.00

50.00%

50.00%

权益法

温州市浙建未来社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温州市 温州市 房地产业 10,000.00

50.00%

50.00%

权益法

丽水市振兴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丽水市 丽水市

土地管理

20,000.00

39.00%

39.00%

权益法

龙泉市浙建昊天建设发展有

限公司

龙泉市 龙泉市 建筑装饰 30,000.00

50.00%

50.00%

权益法

浙江湖州梓城建设开发有限

公司

湖州市 湖州市 房地产业 87,100.00

49.00%

49.00%

权益法

浙江中衡工程设计咨询有限

公司

杭州市 杭州市

技术服务业

1,000.00

40.00%

40.00%

权益法

缙云县仙旭建设管理有限公

丽水市 丽水市

工程管理服务

10,000.00

49.00%

49.00%

权益法

序号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注册地
业务性质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享有表决权比例会计处理

杭州财金未来社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市 杭州市

投资与资产管理

300,700.00

33.30%

33.30%

权益法

(1)浙江建投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建投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万元,由发行人持股50.00%,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等。截至2022年末,浙江建投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27,442.60万元,净资产2,622.92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15.52万元,净亏损1,052.72万元。该公司原为发行人一级子公司,因上市需要剥离部分房地产资产,故运作后现为合营企业。

(2)浙江建工装饰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建工装饰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由发行人持股50.00%,主要从事新型集成墙面(装饰背景墙,强弱电末端集成系统和成品隔断等)及装饰部品部件五金配套产品的研发和销售。

截至2022年末,浙江建工装饰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6,909.84万元,净资产4,859.59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502.13万元,净利润6.93万元。

(3)五矿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五矿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由发行人持股40.00%,主要从事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业务。

截至2022年末,五矿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34,069.37万元,净资产12,468.48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7,548.39万元,净利润985.00万元。

(4)台州东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台州东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00万元,

由发行人持股42.50%,主要从事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和制造等业务。截至2022年末,台州东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95,658.86万元,净资产6,974.88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7,250.51万元,净亏损1,968.39万元。

(5)南昌城建构件有限公司

南昌城建构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3,200.00万元,由发行人持股40.00%,主要从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业务。

截至2022年末,南昌城建构件有限公司总资产24,012.69万元,净资产4,117.64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9,960.22万元,净亏损789.48万元。

(6)浙江建投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建投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注册资本500万美元,由发行人持股20.00%,主要从事各种国内外建筑机械设备、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业务等。

截至2022年末,浙江建投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9,276.97万元,净资产3,043.90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951.41万元,净利润0.41万元。

(7)浙江基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基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由发行人持股44.00%,主要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

截至2022年末,浙江基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3,245.24万元,净资产3,148.25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62.41万元,净利润57.81万元。

(8)China Zhejiang -Westfields construction Limited Joint Venture

China Zhejiang -Westfields construction Limited Joint Venture 成立于2017年12月,发行人持股比例为51.00%,主要从事建筑施工等。该公司系接洽英国工程而产生,合作伙伴为一家当地公司Westfields Construction Limited。因对该公司管理的决策双方都有同等的决策权,因此对该合营体未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而作为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

截至2022年末,China Zhejiang -Westfields construction Limited Joint Venture总资产26,416.11万元,净资产6,083.82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853.38万元,净亏损

23.55万元。

(9)宁波钢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钢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40.00%,主要从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建设工程劳务专业分包服务、商品推广与代销服务等业务。

截至2022年末,宁波钢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5,390.69万元,净资产1,033.72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80,070.89万元,净利润249.75万元。

(10)宁波奉化交投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奉化交投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5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49.00%,主要从事工程建筑业务。

截至2022年末,宁波奉化交投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15,336.16万元,净资产4,242.97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6,766.47万元,净利润282.89万元。

(11)衢州市慧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衢州市慧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50.00%,主要从事酒店管理等业务。

截至2022年末,衢州市慧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189,094.99万元,净资产128,613.56万元,2022年暂未产生收入,净亏损1,393.12万元。

(12)温州市浙建未来社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温州市浙建未来社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7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50.00%,主要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等业务。

截至2022年末,温州市浙建未来社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93,997.49万元,

净资产9,935.70万元,2022年暂未产生收入,净亏损64.30万元。

(13)丽水市振兴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丽水市振兴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9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39.00%,主要从事安置房建设工程等业务。截至2022年末,丽水市振兴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53,366.68万元,净资产51,817.71万元,2022年暂未产生收入,净亏损38.45万元。

(14)龙泉市浙建昊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龙泉市浙建昊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9月,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50.00%,主要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等业务。

截至2022年末,龙泉市浙建昊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13,511.22万元,净资产6,960.23万元,2022年暂未产生收入,净亏损9.77万元。

(15)浙江湖州梓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湖州梓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87,10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49.00%,主要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等业务。

截至2022年末,浙江湖州梓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79,582.88万元,净资产39,282.88万元,2022年暂未实际经营。

(16)浙江中衡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中衡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40.00%,主要从事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等业务。

截至2022年末,浙江中衡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总资产420.53万元,净资产

426.02万元,2022年暂未产生收入,净亏损73.98万元。

(17)缙云县仙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缙云县仙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

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49.00%,主要从事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等业务。截至2022年末,缙云县仙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3,500.44万元,净资产3,499.44万元,2022年暂未产生收入,净亏损0.56万元。

(18)杭州财金未来社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财金未来社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22年6月,注册资本人民币300,70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33.30%,主要从事投资与资产管理。

截至2022年末,杭州财金未来社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资产4,302.15万元,净资产4,302.94万元,2022年暂未实际经营。

2.合营、联营公司财务情况

发行人合营、联营公司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2年末/2022年度发行人合营、联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总资产
总负债净资产
营业收入净利润

浙江建投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7,442.60

24,819.68

2,622.92

515.52

-1,052.72

浙江建工装饰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6,909.84

2,050.25

4,859.59

1,502.13

6.93

五矿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4,069.37

21,600.89

12,468.48

37,548.39

985.00

台州东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95,658.86

88,683.97

6,974.88

47,250.51

-1,968.39

南昌城建构件有限公司 24,012.69

19,895.05

4,117.64

9,960.22

-789.48

浙江建投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9,276.97

6,233.07

3,043.90

5,951.41

0.41

浙江基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245.24

96.99

3,148.25

-62.41

57.81

China Zhejiang –Westfields construction Limited Joint Venture

26,416.11

20,332.30

6,083.82

2,853.38

-23.55

宁波钢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5,390.69

4,356.97

1,033.72

80,070.89

249.75

宁波奉化交投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

15,336.16

11,093.19

4,242.97

6,766.47

282.89

衢州市慧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89,094.99

60,481.43

128,613.56

-

-1,393.12

温州市浙建未来社区建设发展有限

公司

93,997.49

84,061.79

9,935.70

-

-64.30

丽水市振兴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53,366.68

1,548.97

51,817.71

-

-38.45

龙泉市浙建昊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3,511.22

6,550.98

6,960.23

-

-9.77

浙江湖州梓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79,582.88

40,300.00

39,282.88

-

-

浙江中衡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420.53

-5.49

426.02

-

-73.98

缙云县仙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3,500.44

1.00

3,499.44

-

-0.56

公司名称总资产
总负债净资产
营业收入净利润

杭州财金未来社区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4,302.15

-0.79

4,302.94

-

-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完全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发行人的治理结构

1.公司治理机制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及议事机构。上述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完备、明确。发行人制定的上述规则、制度、条例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目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16)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17)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2)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7)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罚事项;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2)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5)听取公司总经理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16)决定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1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根据国资监管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事项应按相关程序向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

(3)监事会

根据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监事会为公司法定的内设监督机构,是公司的重要

组成部分,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监事会人数的1/3。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2)检查公司财务;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4)当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相关方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9)《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公司经营管理层

根据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数名若干名,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以及与上述人员履行相同或相似职务的公司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组织机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公司主要职能部门职责如下:

(1)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处理集团党委、经理层综合性日常工作,负责综

合协调、督查督办、综合文秘、机要管理、公共事务、外事管理、办文办会、行政后勤、综合统计、档案管理、工商管理、印信管理、实物资产管理等工作。

(2)党群工作(党委宣传)部。主要职责是:负责集团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

统战、共青团、信访维稳、文明单位、离退休管理和工会日常事务等工作。

(3)党委组织(人力资源)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党建、干部、人力资源、薪酬、

总部党委日常事务等工作。

(4)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上市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上市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议案征集、组织召开等工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管沟通及投资者关系工作。同时,履行上市公司资本运作相关职能。

(5)战略发展部。主要职责是:负责集团规划编制、战略研究与政策咨询、内部

改革改制和重组、对外收购兼并。

(6)财务管理部。主要职责是:负责集团全面预算管理、会计核算、税务管理、

本级经费收支核算等工作。

(7)投资与智造管理部。主要职责是:负责PPP项目及其他投资项目的投资、管

理和PPP项目公司管理、集团制造业板块的规划编制和实施、产业发展、创新转型、对外合作交流、安全与风险管控指导等工作。

(8)成本合约与法务部。主要职责是:负责成本管理、合同合约管理、法务管理

和诉讼案件处理、清欠管理等工作。

(9)经营管理部。主要职责是:负责经营战略目标与年度经营目标编制和规划,

引领“三大市场”(浙江省外、境外市场、政府市场及大业主市场)拓展,大业主关系维护等工作。

(10)生产安全部(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生产、安全、机械设施

管理和集团安委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等工作。

(11)科技信息部。主要职责是:负责集团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编制、科技创新

体系建设、技术质量管理、节能环保、建筑工业化、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工程研究总院筹建日常事务。

(12)纪检监察室、巡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

责纪检、监察、内部巡察等工作。

(13)内审部(综合监督室)。主要职责是:负责集团及下属企业的审计等工作。

(14)监事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监事会日常事务、督办有关事项等工作。

(15)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管理手册》宣贯、项目实施日

常事务等工作。

(16)金融发展部。主要职责是:负责集团资金运营、授信融资、资金结算、银

行账户、银企合作等管理工作。

(17)海外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集团海外业务的统一管理;负责集团总部海外

市场开拓、经营与管理;负责指导、帮助子公司开展海外业务。

(18)工程设计总院(总承包公司)。主要职责是:负责集团总部施工总承包、

EPC工程总承包、代建等业务的经营与管理、集团总部建筑设计、EPC工程总承包等业务的经营与管理。

(19)投资管理公司。主要职责是:集团投资管理公司以事业部形式运行,代表

集团履行投资职能,承担履行股权性投资项目的投放、运维和资金回收以及SPV公司的管理,实现对集团经营性投资行为的集中管理。

(20)工程研究总院:负责发行人科技情报建设、课题立项申报、重大技术攻关、

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工作。

(二)内部管理制度

发行人依据科学原则建立了公司管控体系,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执行已建立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规范运行。公司制定了《管控体系总体规范》,将内部管控体系划分为财务管控、资产管控、人力资源管控、工程管控、招投标与采购管控、安全管控、治理管控、信息管控、战略管控、行政管控、文化管控、法务管控、党务管控、审计管控、事业部管控、科技管控等十六条线,并就每一个管控条线落实了职能部门、明确了职能范围,并建立了对应的一系列内控制度。部分重要内控制度具体如下:

1.预算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优化企业资源配置,促进企业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5号——全面预算》和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省属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公司的全面预算由业务预算、投资预算、资金营运预算和财务预算构成,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包括预算组织和职责、预算编制和报告、预算执行和控制、预算调整和程序、预算分析和报告、预算考核和评价。

2.财务管理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能够独立进行财务决策。

3.投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司重大投资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协同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门进行市场调查、财务测算后提出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及有关其他资料形成议案后,按《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审批程序。

4.融资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融资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属企业资金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办法》,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企业的境内、境外通用的融资活动,包括授信、融资、保函、担保等融资相关事项明确了管理要求。

5.担保制度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

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制度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明确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对外担保的管理、责任人责任等要求。

6.关联交易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交易和关联人的认定、关联交易的认定及决策程序。同时,公司制定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公司防范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7.对下属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加强公司对子(分)公司、事业部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促进子(分)公司、事业部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提高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对子公司的组织管理、投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管理、考核奖惩等作出了规定。

8.经营管理制度

为推动公司经营高质量发展,规范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扩大经营规模,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绩效,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加强经营风险防范管理办法》等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经营管理体系。

9.内部审计制度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增强公司自我约束,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公司业务流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规范化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公司制定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等作出了规定。同时,公司还制定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内部审计制度。

10.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政策,进一步理顺生产安全管理关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有效控制和减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健康平稳发展,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1号)及《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政策,制定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管理应急值班暂行规定》、《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工作,建立完善企业可靠、有序、安全、经济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体系。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1.资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资产产权界定清晰,生产经营场所独立,不存在依靠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没有以资产或信用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发行人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和支配权。

2.人员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人力资源部门,独立负责员工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发行人依照国家及所在地区的企业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规定,制订了一整套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制度。发行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的情况。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亦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况。

3.机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级管理部门等机构,各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运作,依法行使各自职权。发行人建立了较为高效完善的组织结构,拥有完整的采购、研发、生产、销售系统及配套服务部门,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或个人干预公司机构设置的情况。

4.财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能够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发行人制定了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

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公司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履行缴纳义务,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的情况。

5.业务经营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主要从事建筑施工以及与建筑主业产业链相配套的工业制造、工程服务、基础设施投资运营等业务,拥有开展业务所必需的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业务的能力。发行人在业务经营上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2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情况

姓名职务
性别年龄

沈德法 董事长、党委书记 男 58 2021.1.15-2024.1.14叶锦锋

董事、总经理、党

委副书记

任期期间

男 52 2022.4.18-2024.1.14陈光锋

董事、党委副书

记、工会主席

男 52 2021.1.15-2024.1.14金 盈 董事 男 38 2022.12.26-2024.1.14陆胜东 董事 男 53 2021.6.16-2024.1.14沈康明

职工董事、综合办

公室主任

男 52 2021.6.16-2024.1.14甄建敏 董事 男54 2021.6.16-2024.1.14陈建根 独立董事 男60 2021.6.16-2024.1.14邢以群 独立董事 男59 2021.6.16-2024.1.14张美华 独立董事 女59 2021.1.15-2024.1.14

姓名职务
性别年龄

谢 鹏 独立董事 男 43 2021.1.15-2024.1.14杨 杨 独立董事 男 61 2022.12.26-2024.1.14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共有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监事情况

任期期间姓名

姓名职务
性别年龄

方霞蓓

监事会主席、党委委

任期期间

女 59 2021.1.15-2024.1.14陈传见

职工代表监事、工会副主席、党群工作部主任、总部工会主席

男 41 2023.8.26-2024.1.14江建军 监事 男 54 2021.6.16-2024.1.14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7名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姓名职务
性别年龄

叶锦锋

董事、总经理、党委

副书记

任期期间

男 52 2022.4.18-2024.1.14刘建伟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男 57 2021.6.16-2024.1.14钟建波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男 50 2022.5.26-2024.1.14管满宇 副总经理 男 46 2023.6.13-2024.1.14陈海燕

总经济师、总法律顾

女 47 2022.5.26-2024.1.14王志祥

财务负责人、副总会

计师

男 59 2022.5.26-2024.1.14潘建梦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

办公室主任

男51 2023.7.6-2024.1.14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掌握进入证券市场应具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知识,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具备足够的诚信水准和管理上市公司的能力及经验,其任职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经历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经历情况如下:

1.董事

沈德法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2010年5月至2012年1月,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2年1月至2015年2月,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5年2月至2015年8月,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2015年8月至2016年4月,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主持党委、董事会全面工作;2016年4月起至今,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会长,中国建筑业协会副会长,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三届浙江省政协委员。

叶锦锋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94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三峡工程监理中心施工监理部副部长、部长、副总监、总监理工程师;浙江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白鹤滩水电站(专项)勘测试验项目副经理;浙江华水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22年3月起至今,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2022年4月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

陈光锋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93年参加工作,历任杭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秘书;《江南游》编辑;浙江省人事厅干部、外国专家局副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科员;浙江省公共行政与人才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助理调研员、副处长、调研员;浙江省政府公报室主任;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处长;2017年4月至今,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2019年12月起至今,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金盈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0年7月至今任职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浙江省分公司业务一处业务经理、业务审核处副经理、经理、高级副经理、副处长、处长,业务二处处长,现任浙江省分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陆胜东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3年8月在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分行参加工作,先后在人事处、信贷处、工商信贷处工作;2001年2月借调中国工商银行工商信贷部信贷现场检查处工作;2004年8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工商信贷部贷后监督处副处长;2005年10月调入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先后任信贷管理部贷后监督检查中心贷后监督处副处长、大户风险管理处副处长;2009年5月任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部信贷监督中心(信用风险监控中心)处长(2013年1月-2013年9月加拿大多伦多大学进修);2015年8月任中国工商银行信贷与投资管理部信贷专家;2017年9月任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2018年11月起至今,任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1年6月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沈康明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产业发展部经理;浙江省建设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挂职任嘉善县委常委、副县长。2016年7月至2019年9月,历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投资管理部经理、PPP中心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职工董事。2019年9月起至今,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职工董事。

甄建敏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任浙江省国资委人事处主任科员、产权管理处主任科员、产权管理处副调研员、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副调研员;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正处级)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正厅级)资产运营部总经理、党群工作部临时负责人、职工董事。现任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6月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陈建根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在财政部人教司工作,在浙江财经学院任教,在浙财会计事务所(之江资产评估公司)任副所长,在中国证监会杭州特派办(借调)上市公司监管处负责上市公司监管工作;曾任浙江华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山下湖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钱塘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总稽核师,蓝山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2016年3月至2020年4月,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金海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兼董事长;同时兼任华闻传媒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闻集团”,000793)、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晟时代”,600892)独立董事。2021年6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邢以群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教授。1986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大学管理科学研究室助教、讲师等。1992年10月至1997年9月,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1997年10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2016年3月至2020年4月,任浙建集团独立董事。1998年4月至今,任浙江众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美华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副教授。曾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曾担任浙江财经大学财务处副处长、处长、资产管理处处长、审计处处长;现担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谢鹏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学士。历任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代理书记员、湖南湘成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律师、大区风控经理、混凝土机械国际管理公司法律事务室主任、风控中心主任、湖南联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等。现任北京市鑫诺(长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杨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1982年8月至2022年5月在浙江工业大学工作,历任土木系助教、讲师,建筑工程学院副教授、副院长、院长,土木工程学院教授,2022年5月退休。2016年7月

至2022年11月外聘兼职浙江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院长。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

方霞蓓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党校研究生,高级政工师。1983年12月至1996年3月,历任杭州钢铁厂团委办公室主任、团委副书记等职;1996年3月至2019年3月,历任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工会副主席、党委宣传部部长、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等职;2019年4月至今,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2019年12月至今,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陈传见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2004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建筑安装技术学校办公室秘书,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干部主管、主任助理。2016年8月至2023年8月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组织(人力资源)部部长助理、副部长(其间:

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兼任新疆塔建三五九建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23年8月至今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工会副主席、党群工作部(党委宣传部)主任(部长)、总部工会主席、美丽乡村建设外部董事。

江建军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外派监事会专职监事,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外派监事会专职监事,省属企业高级监事。2021 年1月起任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公司治理部副部长。2021年4月起兼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3.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刘建伟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外部副经理、经理、党总

支书记等职;2014年11月至今,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21年6月至今,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钟建波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文学硕士,正高级经济师。1999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杭州电视台新闻部、评论部记者;宁波市江东区文化局副局长;宁波市江东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宁波市江东区东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宁波市江东区贸易局党委书记、局长;宁波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宁波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4月至今,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22年5月至今,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管满宇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9年8月参加工作,2010年11月至2014年1月,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外部副总经理、中国浙江建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外部副总经理,中国浙江建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7年8月,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外部副总经理,中国浙江建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营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8月至今,任中国浙江建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营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6月至今,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海燕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1997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经营部副经理、经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生产与经营管理部副经理;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2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

王志祥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1982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建设机械公司财务科科长、副总会计师;浙江

省建工集团财务处副处长、资产财务部副经理;浙建集团财务管理部副经理、结算中心主任、资金营运中心主任、副总会计师(兼财务管理部经理)。2017年7月至今,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管理部经理)。2022年5月至今,在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

潘建梦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4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办公室秘书,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省天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3年6月至2016年8月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研究部(2014年4月更名为“战略发展部”)(法律事务部)经理、上市办公室副主任、党支部书记;2016年8月至2019年9月,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法律事务部)经理、上市办公室副主任、党支部书记;2019年9月至2022年5月,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上市办公室)经理(主任);2020年4月至今,任杭州西子实验学校董事长、党委书记;2022年5月至今,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3年7月至今,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中所禁止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部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姓名本公司职务兼职单位
所任职务兼职单位与 本公司关系

沈德法

董事长、党委书记

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 会长 无关联关系中国建筑业协会 副会长 无关联关系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副会长 无关联关系

姓名本公司职务兼职单位
所任职务兼职单位与 本公司关系

金盈 董事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

江分公司

党委委员、总经

理助理

本公司

以上股东

陆胜东 董事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党委委员、副总

本公司

5%

以上股东

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本公司

5%

以上股东的子公

甄建敏 董事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组织部部长 控股股东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

的企业

陈建根 独立董事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浙江金海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裁 无关联关系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邢以群 独立董事

浙江众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无关联关系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张美华 独立董事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副教授 无关联关系谢鹏 独立董事 北京市鑫诺(长沙)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高级合

伙人

无关联关系

江建军 监事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部副部

控股股东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控股股东控制

的企业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控股股东控制

的企业

潘建梦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

主任

杭州西子实验学校

董事长、党委书

控股股东之下

属事业单位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中所禁止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所在行业情况

建筑业涵盖与建筑生产相关的全部服务内容,包括规划、勘察、设计、建筑物(包括建筑材料及成品和半成品)的生产、施工、安装、建成环境运营、维护管理,以及相关的咨询和中介服务等。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市场规模庞大,企业数量众多。在我国,随着多种所有制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建筑业整体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建筑业已处于完全竞争状态。从具备的资质和能力上看,中国建筑业企业主要分为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具备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揽总承包覆盖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仅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目前,中国经济疫情后恢复快、发展韧性足,正朝向更高质量发展;随着“双循环”战略不断深入、城镇化建设持续推进、新旧基建加大投入,国家已进一步明确基础设施建设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浙江省正在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将给行业与公司带来持续发展机遇。

1.市场需求状况

建筑业的市场需求和我国经济发展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尤其是固定资产投资额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建筑市场的整体规模,因此建筑业的市场需求与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密切相关。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恢复增加,建筑业市场需求也呈上升态势。2022年全球疫情逐渐得到有效控制,经济复苏态势良好,国内继续实行积极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大力推动新型基建及老旧小区改造,刺激建筑业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2016-2023年一季度,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随着经济持续发展,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呈现恢复增长态势。2016-2023年一季度,我国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及增长率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基本上决定了建筑业的市场规模,建筑业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逐步增加。2016-2022年,建筑业总产值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从31.9%增长至

53.83%,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稳固。2023年一季度,建筑业增加值为1.36

万亿元,同比增长4.18%。2016-2023年一季度,全国建筑业增加值及增长率情况如下:

746,395

832,036

919,281

986,515

1,013,567

1,143,670

270,178

284,997

8.35%

11.47%

10.49%

7.31%

2.99%

12.84%

5.82%

5.48%

0.0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14.00%

200,000400,000600,000800,0001,000,0001,200,0001,400,000

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Q1

国内生产总值(单位:亿元)增速

424,399

451,729

478,460

504,212

518,907

544,547

579,556

107,282

7.3%

6.4%

5.9%

5.4%

2.9%

4.9%

6.4%

2.3%

0.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100,000200,000300,000400,000500,000600,000700,000

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Q1

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农户)(单位:亿元)增速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固定资产投资可分为房地产、基建及制造业投资,分别拉动建筑业投资不同板块。2023年一季度,房地产、基建、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分别累计同比增长-5.8%、8.8%、

7.0%。

(1)房屋建设及房地产开发投资稳中有升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32,895亿元,比上年下降

10.0%,其中住宅投资100,646亿元,下降9.5%。2022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

积904,999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7.2%,其中住宅施工面积639,696万平方米,下降

7.3%;房屋新开工面积120,587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39.4%,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

88,135万平方米,下降39.8%;房屋竣工面积86,222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15.0%,其中住宅竣工面积62,539万平方米,下降14.3%。

2022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48,979亿元,比上年下降25.9%。2022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10,052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53.4%,降幅比上年扩大

37.9个百分点;土地成交价款9,166亿元,比上年下降48.4%,上年为增长2.8%。

(2)基础建设总体平稳,存量项目托底

201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指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交通强国,基本形成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2022年末,全国公路总里程535万公

51,499

57,906

65,493

70,648

72,445

78,741

83,383

13,574

7.83%

12.44%

13.10%

7.87%

2.54%

8.69%

5.90%

4.18%

0.0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14.00%

10,000

20,000

30,000

40,000

50,000

60,000

70,000

80,000

90,000

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Q1

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单位:亿元)增速

里,比上年末增加7万公里。2022年末,全国铁路营业里程15.5万公里,比上年末增长2.9%,其中高铁营业里程4.2万公里。全年完成铁路固定资产投资7,109亿元,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超3.8万亿元,同比增长6%。

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20年10月,老旧小区改造列入“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2022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1万个,惠及居民840万户,2023年预计新开工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和棚改安置住房360万套(间),有望带来需求提升。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发布《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指出推进基础设施补短板、推进重大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基建投资项目需求充足。为刺激经济复苏,政府出台一系列基建稳增长政策,2022年安排新增专项债限额

3.65万亿元,另外2022年全国发行新增债券47,56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7,182亿元、

专项债券40,384亿元,带动基建进一步增长。2023年1-3月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同比增长8.8%,基建投资力度进一步加大。

(3)制造业投资增长,有望拉动建筑业需求

2022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84,038.5亿元,同比下降4.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37.9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5.9%;发生营业成本116.84万亿元,增长7.1%;营业收入利润率为6.09%,比上年下降0.64个百分点。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增长9.1%,明显高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速。制造业投资增加将直接拉动工业厂房建设、设备安装等需求。

分地区看,2022年,江苏建筑业总产值达到4.07万亿元,居全国之首;浙江、广东、湖北三省的建筑业总产值也都超过了2万亿元,分列第二、三、四位。4省建筑业总产值共占全国建筑业总产值的34.82%。除这4省外,总产值超过1万亿元的还有四川、山东、福建、河南、湖南、北京、安徽、江西、重庆、陕西10个省市,上述14个地区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占全国建筑业总产值的79.58%。2022年,各地区跨省完成的建筑业产值10.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5.2%;跨省完成建筑业产值占全国建筑业总产值

的34.0%。近年建筑行业新签合同额触底反弹。2019年至2022年,建筑行业新签合同额分别为28.92万亿元、32.5万亿元、34.5、36.6万亿元。2019年建筑施工企业新签合同额同比增长6.00%,增速较上年下降1.14个百分点,主要由于经济下行压力、贸易摩擦加剧、市场风险升温、需求端疲乏、固定资产投资显著下降。2020年,面对新冠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政府出台一系列稳增长政策,带动建筑业投资逆周期增长,新签合同额增速上涨6.4个百分点,同时建筑业行业政策从为企业减负降费促产值到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逐渐过渡。2021年,建筑施工企业新签合同额同比增长5.96%,增速比上年下降6.46个百分点,主要受经济下行压力、房地产开发投资继续回落、房地产相关调控政策加强及部分头部房企的负面信息影响。2022年,中国经济持续发展,2022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3.0%。尽管仍然面临一系列的不确定性,但中国经济已经展现出了强劲韧性。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当前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逐步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长期向好,市场空间广阔,发展韧性强劲。未来我国将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随着我国拓展投资空间,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固定资产投资将进一步提升,为建筑业带来广阔的需求空间。

2.市场供给状况

目前,中国建筑业施工企业数量众多、竞争较为激烈。企业实力、规模差异较大。具体企业单位个数和从业人员情况如下:

近三年中国企业单位个数和从业人员情况

2020

指标年度

2021

2022

年度年度

企业单位数(个) 116,722.00 128,746.00 143,621.00从业人员(万人) 5,367.00 5,282.94 5,184.02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

近年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强化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对建筑企业的质量、数量进行调控,目前业内企业数量基本保持稳定,企业规模和质量有所改善。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建筑业企业143,621个,比上年增加14,875个,增速为11.55%;从业人数

5,184.02万人,比上年末减少98.92万人,同比下降0.31%。

3.行业利润水平变化情况

近年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持续增长,我国建筑业的产业规模和收入水平保持了增长的态势;但由于建筑市场总体上供给大于需求,生产能力相对过剩,建筑施工价格竞争激烈,建筑业行业整体利润水平不高,具体情况如下:

全国建筑业企业利润总额及产值利润率具体情况

2020

指标年度

2021

2022

年度年度

利润总额(亿元) 8,447.74 8,554.00 8,369.00

产值利润率(%) 3.20 2.89 2.68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4.影响建筑业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固定资产投资恢复增长保证建筑业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呈现恢复增长态势,带动了建筑业持续发展。未来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建设、新农村建设、节能环保等仍将保持持续增长。作为投资拉动型产业,建筑业将伴随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持续增长而保持增长态势。“十四五”以来,我国加快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对城市进行有机更新。大力拓展城际交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健全养老服务中心,更新城市停车场等设施。有序推进未来社区建设、“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同时,加强城市排涝管网、地下综合管廊等建设,稳步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科学制定规划,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健全城乡融合发展和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坚持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和物流等基础设施,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截至2022年末,我国城镇化率为65.22%,较2010年末的49.68%提升15.54个百分点,年均提升1.30个百分点,未来新型城镇化将进一步发展;2022年全国新改建农村公路超18万公里,另外2022年全国将新增约2.59万个较大人口规模村组通硬化路、5万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五

大工程,为行业发展带来新机遇。2)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行业带动经济增长和结构升级我国80年代初提出使建筑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产业之一。1992年以来,我国又进一步明确提出,要振兴建筑业,把建筑业发展成为能带动整个经济增长和结构升级的支柱产业之一。中国经济处于稳步发展阶段,建筑业由于其产业关联度高、就业容量大,属于国家鼓励和支持的行业。3)“一带一路”国家倡议和相关国家战略持续利好行业发展我国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牵头成立“亚投行”、“丝路基金”等金融机构,对区域合作及沿线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带来巨大推动。2017年5月第一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举办以来,中国在“一带一路”上继续取得多项成果,共建“一带一路”成为当今世界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国际合作平台,迄今已有140个国家和32个国际组织加入,与“一带一路”合作伙伴贸易额累计超过9.2万亿美元,中国企业在沿线国家直接投资累计超过1,300亿美元。疫情之下,“一带一路”为促进国际抗疫合作和全球经济复苏作出了重要贡献,并将带动沿线国家经济向绿色化、数字化、可持续发展转变。自贸(园)区与“一带一路”、区域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相关联,构成区域与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基础,建筑企业的国际工程业务将持续受益。4)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带来行业变革新机遇在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时代,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对建筑业提出了转型发展的新要求,建筑业的转型升级,必然带来行业生产方式的变革。在这个变革期,新型建筑工业化作为转型方向之一已经明确,将成为行业实现“蝶变”的机遇。向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向转型,须从两方面着力:一是要掌握工业化的建造技术;二是转变管理模式,由传统的管理模式向一体化、专业化、现代化管理模式转变;三是与智能化、数字化紧密结合。

装配式仍是“十四五”时期建筑业发展的重要趋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30%以上,“十四五”期间装配式建筑发展空间广阔。政策补贴驱动、装配式渗透率强制要求,叠加装配式建筑自身环境亲和及人工率低的优势,装配式建筑在“十四五”期间将有巨大

成长空间,同时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将成为未来发展趋势。

(2)不利因素

1)我国经济发展和行业调控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国家持续对房地产行业进行调控,并出台“三条红线”政策限制高负债率的房地产企业扩张,行业发展面临整体调整和不确定性。上述情况可能对建筑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2)利率水平对利润水平的影响从资产负债率角度来看,建筑业资产负债率长期居高不下。从财务费用角度来看,建筑业净利息支出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整体来看,利率水平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建筑业的利润水平。3)劳动密集型建工市场竞争激烈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国建筑企业数量众多,随着建筑业产业规模的持续扩大,行业过度竞争现象相对普遍,尤其在低层次的劳动密集型建筑工程市场,行业竞争比较激烈,行业利润率水平较低。4)原材料价格波动和劳动力成本上升近年来,建筑用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大,造成在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成本波动较大,可能导致企业毛利率波动,经营风险加大。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动力成本对建筑企业经营成本影响较大。近年来,我国建筑劳务市场出现有效供给不足的现象,劳动力成本逐年提高,对建筑企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5)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建筑市场的对外开放,促使中国建筑业研发与技术水准快速提高。大型建筑企业成立技术研发中心,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项目,形成自有核心技术和专有技术已成为发展趋势。目前中国大型、领先建筑企业的建造技术和施工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完成了大量规模大、技术复杂、工艺难度高且需要集成创新的工程,如超高层、大空间房屋建筑的设计与施工,大跨度预

应力、大跨径桥梁的设计与施工,长大隧洞及地下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大型复杂成套设备的安装等。近年来,随着国家重视环境保护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建筑业在推行节能减排方面加大了技术创新力度,绿色建筑设计与建造、建筑节能、绿色施工等技术都有了一定的发展。同时,传统建筑业积极寻求与现代高新技术结合,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现代信息技术在建筑业的生产和管理中都得到了大量的应用和发展。相比发达国家,中国建筑企业仍然存在技术创新经费投入不足、专利和专有技术数量较低、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

6.行业的经营模式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通常以施工总承包方式为主。随着我国建筑业发展,在建筑工程中采取工程总承包,推行工程项目管理已逐步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以BOT、EPC等方式组织实施工程项目也逐步被国内所采用。建筑业的主要经营模式具体如下:

(1)施工总承包

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方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施工任务。经发包人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将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的分包人。

(2)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主要有如下方式:

1)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2)设计-施工总承包(D-B)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工程总承包还可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

(3)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主要有如下方式:

1)项目管理服务(PM)

项目管理服务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一般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项目管理承包(PMC)

项目管理承包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除完成项目管理服务(PM)的全部工作内容外,还可以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初步设计(基础工程设计)等工作。对于需要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基础工程设计)工作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项目管理承包企业一般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一定的管理风险和经济责任。

(4)其他模式

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还可采用其他项目管理方式,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可按照建设-移交(BT)、建设-经营-移交(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移交(BOOT)、PPP等方式组织实施。

7.建筑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季节性特征

建筑业与经济周期的变化紧密相关,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及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特别是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城市化进程、房地产发展等因素。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也在不断调整,该类调整将直接影响建筑行业。建筑业的发展还与所处区域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相关,区域特征较为明显。中国建筑市场最大的地区为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和珠江三角洲三大区域。虽然招投标制度已经推行,但仍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建筑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区域分割。建筑业因寒冷、高温等天气因素的影响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征。随着工程技术和装备水平的日益提高,建筑行业的季节性特征将逐步降低。

8.建筑业的上、下游行业及其影响

建筑业的上游行业种类繁多,包括钢铁、水泥、砖瓦、建筑陶瓷、平板玻璃、铝材加工、化工、纺织、五金、电梯等行业。这些行业随着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推行,以及能源价格、矿产价格、劳动力价格的波动,可能导致产品出厂价格波动,最终引起建筑企业成本的波动。

建筑业的下游行业主要分为三类:房屋建筑业的相关行业为房地产行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行业为各地市政工程建设行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行业为各种交通运输业。随着中国城镇化步伐加快,对房地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产品保持一定的持续需求。在未来较长时期内,政府鼓励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从而增加对交通基础设施工程产品的需求量。房地产行业、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和市政基础设施投资的稳定发展,将推动中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为了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平抑房地产销售价格,遏制投机性需求,国家对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力度持续加码,先后出台一系列调控政策。2016年3月,热点城市房地产政策开始逐步收紧,以抑制房地产市场本地及外地投资性需求。2017年,中央以“防控金融风险,坚决治理市场乱象”为经济工作重点,推出金融去杠杆、严格限贷、严防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措施。2018年以来,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在稳中推进,在“房住不炒”的大政方针指引下,继续实行“因城因地制宜、精

准施策”等差别化调控。一方面增加住房和用地有效供给,支持居民自住购房需求,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另一方面,抑制购房投机行为,严禁利用消费贷、信用卡透支、违规提取公积金等方式购房。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随着房地产税的逐步落地,购房需求或将回归刚需。2021年1月1日,房地产“三条红线”政策正式生效,政策要求“房企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不得大于70%”、“房企的净负债率不得大于100%”、“房企的现金短债比小于1”,限制房地产金融属性,控制房地产规模。2021年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将对房地产行业带来深远影响。2022年以来,为应对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全国已有超100个城市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超200次,其中包括杭州、南京、成都等热点城市,楼市调控放松的节奏预计仍将持续。

9.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监管体制

我国建筑业实行综合与专业相结合的监管体制,主要监管内容包括市场主体资格和资质的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以及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经济技术标准管理等。行业主要监管部门和体系包括:

行业主要监管部门和体系

主管部门名称相关行业管理内容

住建部

负责对本行业市场主体资格和资质的管理,包括各类建筑企业进入市场的资格审批、查验和资质的认可、确定,行业标准的建立等职能

交通部和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

负责管理公路、水路的建设市场,在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项目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等职能

国家发改委及地方各级发改委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的规划、核准审批等职能水利部及地方水利厅(局) 负责管理全国及地方水利建设工程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资质管理

根据《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咨询、勘察设计、

施工及监理业务的企业,仅可在符合其资质等级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A、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根据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各个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B、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C、工程咨询资质根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等文件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凭证书开展相应的工程咨询业务。工程咨询单位专业资格,划分为31个专业,服务范围包括八项内容,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D、工程总承包资质根据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

[2003]30号)等文件规定,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通过改造和重组,建立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提高融资能力,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施工管理)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在其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E、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对建筑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2)招标、投标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投标程序等职能进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中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等。

招投标的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五个阶段:

A、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B、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C、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D、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E、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3)质量管理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管理法规还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

4)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

工程承包过程中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等。

工程承包过程中环境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

5)其他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其他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

(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根据历年的《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0年、2021年及2022

年,浙江省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总产值分别为20,939亿元、23,011亿元及23,861亿元;浙江建投2020年、2021年及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为795.50亿元、953.35亿元及985.35亿元。浙江建投营业收入占全省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总产值的比例为3.80%、4.14%及4.13%。

此外,浙江建投连续多年入选ENR“250家全球最大国际承包商”、中国承包商10强、中国企业500强、浙江省百强企业等排名。2022年,浙江建投在中国承包商80强排名第10位;2020-2022年,浙江建投在中国企业500强排名分别为第273位、第266位及252位;在ENR“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排名分别为第82位、第84位及第69位,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在全国及全球同行中始终保持前列。

(三)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1.中国建筑业的整体竞争格局和特点

(1)市场竞争格局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市场规模庞大,企业数量众多。在我国,随着多种所有制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建筑业整体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建筑业已处于完全竞争状态。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统计数据,截至2022年末,全国共有建筑业企业143,621家。其中,从具备的资质和能力上看,中国建筑业企业主要分为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具备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揽总承包覆盖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仅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目前,中国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分布呈现“金字塔”状,竞争格局主要分为三类:

一是大型国有、国有控股建筑央企。该类企业在我国建筑业内居于主导地位。以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中央建筑企业,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并具有侧重的专业建筑领域,拥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二是省属国有建筑企业。各省、市、自治区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建工集团及路桥公司为代表的地方建筑企业,利用区域优势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比如上海建工、浙

江建投、重庆建工、陕西建工、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依托国有优势、区域优势、规模优势,在所在区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三是民营大型建筑企业以及行业细分龙头企业,该类企业依托优秀的管理、细分市场竞争力及较强的主业经营能力在市场中立足,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力。比如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建工、宏润建设、中南建设等。

(2)市场竞争特点

中国建筑业市场建筑企业数量众多,经营业务比较单一,行业集中度较低,市场呈现充分竞争及完全竞争的局面,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呈现竞争同质化明显、专业化分工不足的特点。中国建筑企业同质竞争严重,经营领域主要集中于施工工程总承包业务。与此同时,建筑企业专业化分工程度低,专业能力强的企业较少,与建筑业多层次专业化分工的需求不匹配。

二是呈现大型建筑企业优势明显、中小企业依附发展两极级分化特点。从总体上来看,大型建筑企业具备规模、资金、技术、资质和管理的优势,央企和大型地方建筑企业占据了市场的较大份额,承揽了大部分大型工程项目。中小企业则主要依附于前述大型企业,承担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业务等中小型工程业务。总体来说,实力的分化造成了市场的两极级分化局面。三是呈现房建企业集中、基建企业较少的特点。中国城市化推进中,房地产开发获得了突飞猛进,一直主导着国内固定资产投资,也造就了一大批房建施工企业。随着房地产投资增速滑坡,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房建施工企业的过剩产能的情况。然而,基建业务市场容量大,企业相对偏少,水利水电、港口航道、机场航空等基建市场仍不饱和,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四是在高端市场竞争力不足、转型较慢的特点。近年来,我国建筑企业在技术、装备和经验等方面均有较大提高,但总体在技术革新、设备更新等方面资金投入偏少,管理方式和理念变革较为落后,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尚有一定差距。我国建筑企业当前正积极推进转型,尝试运用EPC等新模式,发展建筑工业化。虽然目前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国际建筑强企相比,中国建筑企业在走向高端市场转型中经验和能力仍存在差距,效益水平较低。

建筑行业目前正迎来大企业发展时代,顶层企业在行业增速下降的大背景下,依

然保持相对较高的增长速度,在新签合同、营业收入、利润等指标上依然保持相对较快的增长速度。未来,拥有品牌、资金、人力、管理等优势的大型央企、优秀的省级建筑国有企业和少数大型民营企业将成为行业顶层企业,在行业竞争中占据更加有力的地位。

2.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1)从业资质的限制

我国对建筑业企业实行较严格的市场准入和资质审批、认定制度。根据2015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从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方面对建筑业企业申请从业资质作了明确规定。新制度下的资质框架设立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大序列,各个序列有不同专业类别。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从业资质是企业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2)净资产的限制

建筑业企业要取得相应的从业资质首先需要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施工业务必须具备与之相适应的资金规模。建筑业企业在项目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都需要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还经常垫付各种建设资金,工程竣工后还要占用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行业特点使企业在项目承揽、设备采购、施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都需要支付和占用大量的资金。净资产是企业进入本行业的一个障碍。

(3)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限制

从事建筑施工业务需要拥有丰富从业经验的项目经理、足够数量的符合要求的经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这不仅是建筑业企业申请和保持资质的需要,同时也是保证建筑施工项目正常开展、保障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的重要因素。建筑施工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管理经验和数量,决定着企业在同一时间可以进行施工项目的数量、工程质量和业绩水平。是否具备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也构成企业

进入本行业的一个障碍。

(4)技术装备的限制

建筑业企业需要具有与其从事建筑施工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装备。这不但要求企业投入大量资金购置符合规定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同时要求具备与之配套的专业技术。建筑业的技术装备是企业进入本行业的一个障碍。

(5)从业经验的限制

建筑业企业已往的业绩、经验是业主进行招标时重点关注的因素。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企业往往更能给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同时,由于不同地区的地质地理条件差异较大,施工企业在某一地区的成功施工经验,往往能帮助该企业提高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对限制其他企业进入该地区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建筑业的从业经验也是企业进入本行业的一个障碍。

3.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

浙江建投主营业务为建筑施工业务,同时从事与建筑主业产业链相配套的工业制造及工程服务等业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包括中国建筑、上海建工、重庆建工、龙元建设以及宁波建工。上述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的资产规模、销售规模及研发水平等经营情况如下所示: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的资产规模、销售规模及研发水平等经营情况

单位:亿元,%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
总资产净资产
营业收入净利润
研发支出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601668.SH

中国建筑 26,529.03

6,803.87

20,550.52

692.12

497.53

2.42

600170.SH

上海建工 3,668.04

510.80

2,860.37

16.80

101.85

3.56

600939.SH

重庆建工 820.68

92.53

493.30

1.60

1.07

0.22

600491.SH

龙元建设 666.52

134.33

142.46

3.76

1.01

0.71

601789.SH

宁波建工 247.68

55.01

218.67

3.66

5.11

2.34

浙江建投 1,111.20

102.31

985.35

12.11

5.27

0.53

资料来源:iFinD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1.公司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建筑工程、人防工程、市政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路桥工程、机场跑道、机械施工、设备安装;城乡规划编制服务;工程技术开发;建筑机械制造及设备租赁;建筑构配件生产、销售;机电设备、五金工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品)、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工程技术培训及咨询业务(不含营利性职业资格及职业技能培训);国际工程承包、劳务输出及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主要从事建筑施工业务以及与建筑主业产业链相配套的工业制造、工程服务、基础设施投资运营等业务。发行人在改革创新中已发展成为产业链完整、专业门类齐全、市场准入条件完备、品牌优势突出、技术实力较强的大型省属国有建筑企业集团,走在浙江省乃至全国建筑业企业前列。

发行人主营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业务类型主要服务或产品

发行人建筑施工业务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市政、路桥、轨道交通、水利水电、

工业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等施工业务

建筑施工业务
工业制造业务

建筑设备制造、建筑材料制造等

工程商贸、工程物业、工程咨询管理等

工程服务业业务
其他业务

公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以及水利水电业务的投资建设运营

2.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按业务类型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按业务类型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23

项目

1-3

2022

年度

2021

2020

年度年度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1,911,512.78

建筑施工

87.00

8,424,518.59

85.50

8,568,745.53

89.88

7,285,652.45

91.59
工业制造

45,699.23

2.08

270,286.46

2.74

390,914.05

4.10

333,485.42

4.19
工程服务业

216,317.59

9.85

1,055,028.74

10.71

460,904.05

4.83

231,074.55

2.90
其他

23,628.73

1.08

103,678.96

1.05

112,931.87

1.19

104,752.89

1.32
合计

2,197,158.33

100.00

9,853,512.76

100.00

9,533,495.49

100.00

7,954,965.31

100.00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954,965.31万元、9,533,495.49万元、9,853,512.76万元和2,197,158.33万元,呈逐年上升态势。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建筑施工业务。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施工业务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1.59%、89.88%、85.50%和87.00%。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成本按业务类型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成本按业务类型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23

项目

1-3

2022

年度

2021

2020

年度年度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建筑施工 1,823,253.50

87.01

8,018,542.52

85.77

8,145,841.80

90.12

6,936,661.30

92.30

工业制造 38,286.78

1.83

224,466.71

2.40

379,685.93

4.20

293,997.76

3.91

工程服务业

213,321.09

10.18

1,023,683.43

10.95

427,808.12

4.73

197,932.89

2.63

其他 20,480.93

0.98

82,310.86

0.88

85,887.62

0.95

87,107.81

1.16

合计

2,095,342.30

100.00

9,349,003.52

100.00

9,039,223.47

100.00

7,515,699.75

100.00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7,515,699.75万元、9,039,223.47万元、9,349,003.52万元和2,095,342.30万元,呈逐年上升态势。

建筑施工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同时也是公司营业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建筑施工成本合计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92.30%、90.12%、85.77%和87.01%。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毛利润按业务类型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毛利润按业务类型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23

项目

1-3

2022

年度

2021

2020

年度年度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建筑施工 88,259.28

86.69

405,976.07

80.47

422,903.73

85.56

348,991.15

79.45

工业制造 7,412.45

7.28

45,819.75

9.08

11,228.12

2.27

39,487.66

8.99

工程服务业

2,996.50

2.94

31,345.30

6.21

33,095.93

6.70

33,141.66

7.54

其他 3,147.80

3.09

21,368.11

4.24

27,044.25

5.47

17,645.08

4.02

合计

101,816.03

100.00

504,509.24

100.00

494,272.02

100.00

439,265.56

100.00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毛利率按业务类型分类情况如下表所示: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毛利率按业务类型分类情况

2023

项目

1-3

2022

年度

2021

2020

年度年度

建筑施工 4.62%

4.82%

4.94%

4.79%

工业制造

16.22%

16.95%

2.87%

11.84%

工程服务业 1.39%

2.97%

7.18%

14.34%

其他 13.32%

20.61%

23.95%

16.84%

综合毛利率

4.63%

5.12%

5.18%

5.52%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实现的营业毛利润分别为439,265.56万元、494,272.02万元、504,509.24万元和101,816.03万元,整体呈增长趋势。

最近三年及一期,建筑施工业务对毛利润的贡献比例分别为79.45%、85.56%、

80.47%和86.69%,为公司主要利润来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52%、5.18%、5.12%和4.63%。

此外,发行人已于2023年4月29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请各位投资者关注。

3.发行人取得的相关资质

截至2023年3月末,发行人共获得各类资质共85类、176项,行业最高28类、62项,其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4项,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1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3项,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1项,工程设计各类甲级资质共14项,其中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2项,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1项。

截至2023年3月末发行人主要资质明细

序号类别
资质名称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

施工总承包序列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特级 42 一级 4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限钢结构主体工

程)

项数

一级 14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特级 1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

施工总承包序列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 37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 2

专业承包

序列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一级

9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一级 210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 不分等级 2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一级

建筑业企业

资质

专业承包

序列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一级 513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 一级 1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一级

15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一级 716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一级 5

建筑业企业

资质

专业承包

序列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 一级

18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 一级 119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 一级 1

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 不分等级

21 施工劳务 不分等级 122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 不分等级 1

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 不分等级

24 特种工程(特种防雷分项)专业承包 不分等级 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 甲级 2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甲级

27 公路行业工程设计 甲级 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 甲级 1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 甲级

30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 甲级 3

其他类别资质

施工图审查 不分等级 1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 不分等级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行政

许可

甲级

34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甲级 235 公路养护工程施工 二类(甲级) 1

4.发行人各板块业务经营模式及运营情况

(1)建筑施工业务

1)建筑施工业务总体情况建筑施工是发行人主要业务板块及收入来源,包括房屋建筑、市政路桥、轨道交通、水利水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等施工业务。公司不仅承担了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衢化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等浙江省多家历史悠久的工业企业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还承担了浙江省对科威特、几内亚和塞拉利昂等国家多个经济援助项目。公司以市场为导向,大力拓展省外及海外市场,推进国际化经营。公司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以海外工程承包为主导,开拓了以阿尔及利亚为中心的北非市场和以中国香港为核心的东南亚市场。承担的建设项目包括斯里兰卡“国门第一路”科伦坡机场高速公路(CKE)项目、“一带一路”标志性工程斯里兰卡外环高速公路(OCH)项目、国家“两优”贷款的白俄罗斯全循环高科技农工综合体施工总承包、电厂EPC等工程、哈萨克斯坦风能太阳能安装工程、马来西亚吉隆坡白沙罗高地Hampton住宅发展项目工程、英国伦敦改建项目和英国曼市住项目、加纳综合专科医院综合体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中国联通(环球)数据中心、香港观塘中心住宅上盖发展项目等海外重大系列工程。近年来,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战略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参与了新型城镇化、重大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五水共治”、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筑工业化、援疆援藏建设等建筑施工项目,承建了浙江音乐学院、G20峰会工程、桐乡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会址、杭州火车东站枢纽工程等一大批精品工程。2)建筑施工经营及区域情况近年来,公司施工能力不断提高,施工规模稳定上升。2020-2022年,公司的新开工面积分别为1,709万平方米和1,688万平方米和1,904万平方米,新签合同额分别为1,240亿元、1,292亿元和1,228.51亿元。2023年1-3月,公司的新开工面积为446万平方米,新签约合同323.63亿元,公司房建施工面积达到8,049万平方米,在手合同金额为1,023亿元。

近三年及一期建筑施工经营情况表

2023

指标

1-3

2022

年度

2021

2020

年度年度

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446

1,904

1,688

1,709

施工面积(万平方米) 8,049

8,020

8,165

8,130

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417

1,949

1,653

1,207

在施工中标项目数量(个) 845

新签合同数量(个) 392

1,794

1,881

2,017

新签合同金额(亿元) 324

1,229

1,292

1,240

在手合同金额(亿元) 1,023

1,011

1,103

境外业务新签合同额(亿元) 29

竣工率 5.18%

24.30%

20.24%

14.85%

当期完成金额(亿元) 226

1,033

注:竣工率=竣工面积/施工面积,前一年新开工面积+施工面积-竣工面积=新一年施工面积,当期完成金额系建筑施工板块已完成金额。

从区域分布来看,作为浙江省成立最早的国有建筑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区域化整合的推进,公司形成了以浙江省为中心,影响力逐渐辐射至全国各大城市的经营格局。2022年,公司继续大力拓展浙江省内业务,当年省内新签合同额为829.96亿元,占房建新签合同总额的比例为67.56%,承接了浙江省全民健身中心工程、龙游滨水文化客厅(EPC)工程总承包等重大工程建设任务,在省内继续保持很强的竞争实力。

公司在巩固本地承揽优势的同时,为降低对浙江省内市场依赖度,逐步向省外和境外发展。2022年,公司在外省的新签合同额为340.67亿元,占新签合同总额的比重为27.73%,在境外的新签合同金额为57.88亿元,占新签合同总额的比重为4.71%。虽然目前公司对省内市场依存度仍然较高,但随着战略的实施和对省外市场拓展力度逐步加大,省外市场建筑业务收入对公司的贡献有望逐步提高。截至2022年末,公司业务已辐射亚洲、非洲多个国家和地区;经营区域遍布国内31个省区市。

公司境外业务主要选择在政治环境较为稳定,风险较低的国家和地区,包括阿尔及利亚、日本、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2020-2023年及2023年1-3月,公司境外业务新签合同额分别为85亿元、60亿元、58亿元和29亿元。公司境外业务大多采用外币结算,随着人民币汇率的波动,2020-2022年,公司境外业务造成的汇兑损益分别为734.78万元、768.93万元和1,278.19万元,总体较好的控制了汇率风险。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建筑施工新签合同及区域结构

单位:亿元

2023

地区

1-3

2022

年度

2021

2020

年度年度

浙江 220.29

829.96

外省 74.08

340.67

境外 29.26

57.88

合计

323.63

1,228.51

1,292

1,240

注:2022年公司省外新签合同额前三的省份为新疆(85.63亿元)、湖北(37.19亿元)、江苏(30.81亿元),合计占外省总新签合同额的45.10%;2023年1-3月发行人省外新签合同额前三的省份为新疆(17.86亿元)、江苏(17.49亿元)、湖北(7.63亿元),合计占外省总新签合同额的

58.02%。

3)主要合同情况近一年及一期,公司建筑施工业务新签前十大合同明细如下:

2022年公司建筑施工业务新签前十大合同情况

序号 合同名称 业主方 项目类型

(亿元)

占当年新签合

同总额比例

项目

香港房屋协会 施工总承包

香港房屋协会启德房屋发展

34.92 2.84%

承包(EPC)1标段

金银湖CBD设计采购施工总武汉市东西湖城市建

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总承包

17.00 1.38%

浙江省全民健身中心工程施

工总承包

杭州市体育局 施工总承包

16.09 1.31%

4 龙游滨水文化客厅(EPC)工程

龙游灵衢旅游资源开

发有限公司

工程总承包

15.27 1.24%

欣旺达浙江锂欣产业园圆柱

锂电池项目EPC总承包

公司

工程总承包

兰溪市鸿腾实业有限

15.05 1.23%

站校区)工程总承包(EPC)

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

有限公司

工程总承包

14.40 1.17%

浙大国际医学院及基础配套服务设施工程(一期)二标

义乌市双江湖建设开

发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

13.97 1.14%

8 杭州钱塘健康驿站工程

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

13.46 1.10%

9 中新产业园定制厂房一期

投资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

嘉善县中新产业发展

11.90 0.97%

业项目设计-采购-施工

(EPC)总承包项目

杭州智辰计算机有限

公司

工程总承包

杭政工出[2021]45号新制造

11.60 0.94%

合计 163.66 13.32%

2023年1-3月公司建筑施工业务新签前十大合同情况

序号合同名称
业主方项目类型
(亿元)

香港理工大学九龙塘达康路学

生宿舍

占当年新签合同总额比例
_THH

香港理工大学 施工总承包 18.48 5.71%

三墩北单元

地块人才共有产权保障房工程设计-采购

-

施工(

)总承包项目

杭州市居住区投资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总承包 16.99 5.25%3 魏塘街道善和苑四期施工合同

嘉善县北部新城开发

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 9.04 2.79%

荃湾西数据中心

施工总承包

8.77 2.71%

浙江景宁民族双创中心工程

GTWW Investment No. 2 Limited
EPC

总承包

景宁畲族自治县景创

置业有限公司

工程总承包 8.38 2.59%

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15GW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

739

地块土建工程)

东方日升(宁波)光

伏科技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 7.60 2.35%

甬江实验室研究院集聚区项目

(施工)二标段

宁波甬江实验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总承包

6.34 1.96%

西城花园三期安置小区南、北

区工程超工

淮安市淮城市更新建

设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 6.13 1.89%

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南单元

12-F-35地块新建工程施工总

承包工程

温州市浙建未来社区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总承包 5.77 1.78%

江东街道毛店区块集聚安置项目二期地块二工程一标段

义乌市佛堂小城市开

发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 5.73 1.77%

93.22 28.81%

4)建筑施工业务模式发行人建筑施工业务模式的业务流程图如下:

发行人建筑施工业务模式的业务流程图

A、招标信息收集发行人招标信息来源主要是行业报刊、行业信息网站、政府网站、其他媒体及业

企业层级 项目投标策划 项目投标 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组建项目部 签订项目管理责任书 审批项目管理实施计划 施工过程管理 管理监控(资金、成本、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 项目管理能力评价 项目效能督查 项目资料归档 项目绩效考核 项目启动 检查考核 项目部撤销 项目部层级 明确中标后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 协助项目投标 协助合同谈判 项目部岗位职责分解落实 明确项目管理目标、落实措施 制定项目管理实施计划 工程开工 成本、工期、安全、环境、技术、质量、材料、设备、劳务、财务、法务、信息化管理等 月(季、年)度检查 季、月、周报告 项目结算 工程资料整理 项目保修 工程竣工交付 尾款清收 项目总结

务邀请招标。B、组织投标发行人相关部门将有关工程招投标的文件和其他资料进行统一整理、筛选,初步评审投标的可行性,提出初步意见后上报发行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后组建投标小组,开展投标工作;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投标后,发行人组织投标项目组,购买标书,进行投标前工程调查和评审,组织编写投标文件并进行投标。C、签订合同合同中标后,发行人将与客户进一步商谈有关合同细节,并签订正式合同。D、施工组织和设计合同签订后,组建项目部,明确项目管理目标、落实职责,制定项目管理实施计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配备相应的物力和财力资源,并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E、工程施工发行人工程管理相关部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现场布置、设备调遣、材料采购等准备工作。项目部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的技术标准、质量控制规定、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工程施工流程的控制与管理。同时,发行人建立和实施科学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风险评价体系,加强工程成本核算工作,提高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力度,根据业主批准核实的工程量清单及实际施工进度、基础数据和设计变更,对工程项目部门的成本预测、成本分析、成本核算、经济运行进行监督。F、工程验收、竣工和保修现场施工完成后,发行人组织工程效果验证,在达到合同要求并经业主确认后办理工程竣工手续;业主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后发行人在保修期内负责保修。发行人建筑施工业务的施工流程图如下:

发行人建筑施工业务的施工流程图

①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模式主要有两种:业主供料和自行采购。业主供料是指业主利用工程整体采购的优势,对大宗主要材料进行集中统一招标采购,供货商的选择、材料价格、付款方式等主要由业主决定。发行人只是材料的接收和使用者,控制的重点是材料在进入工地时的数量和质量。此种方式发行人的工作程序是:根据施工计划编制用料计划报送业主;材料到位后负责进料的验收并对进料取样送检;办理入库手续。自行采购是指发行人根据承接的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自主进行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服务等方面的采购活动。发行人搭建了浙建云商平台(包含统一招采协同平台和电商平台),凡集团内部采购活动均须在平台上进行,进一步统一和规范了内部采购行为,并制定了统一的合格分供商评价标准,强化分供商考核,实施分级管理,以便进一步集聚优质分供商资源,实现降本增效目的。同时发行人还积极推进大宗材料采购统一管理,其采购的材料主要包括:钢材及制品;水泥、混凝土、外墙砖;各型阀门等通用机械产品;焊条、焊丝等机械类;防水材料;电线电缆;建筑机械设备、通用机械设备、生产安装设备;给排水管道等。此外,通过内部产业链单位自营及与外部电商平台对接,进一步扩展采购品类,做大做强集团贸易版块,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

②生产模式

发行人的施工合同按照承包范围包括三类: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专业施工承包。

a.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承包范围最广,包括资金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各项目、各专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数据,最后向业主移交完工工程,直接对业主负责。

b.施工总承包

公司与业主或工程总承包方签订合同,约定相关工作内容和付款方式,负责整个工程所有分项和各个专业的全部施工任务,接受业主及业主委托监理及建设主管部门

的监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数据,最后向业主移交完工工程,直接对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工程总承包商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分项、分专业工程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但要管理、监督分包单位的工作质量,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向业主或工程总承包商负责。c.专业施工承包专业施工承包是从业主或施工总承包商处分包部分单项工程、某专业工程进行施工。接受业主(或施工总承包商)及业主委托监理及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数据,最后向业主或施工总承包商移交完工工程,直接对业主或业主委托的施工总承包商负责,不得再对外分包。

③营销模式

发行人积极推行政府市场、两外市场(省外及境外)及大业主市场的“三大市场”经营战略,结合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整体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走向,战略性地推进市场建设,有质量地完成市场布局。一是依托自身国企优势,全面推进与浙江各级地方政府的战略合作,同时拓展省外政府市场。二是在省外境外推行“基地化、规模化、本土化”经营方针,大力拓展两外市场。三是大力推动大业主市场建设,定期拜访大业主,建立《业主资信评价管理办法》,推动组建业主资信评价信息库,形成业主评价“档案”,并积极拓展新的优质大业主,不断提升大业主市场品质。同时,发行人还运用投融建相结合的模式开展经营,承接以浙江省内为主的PPP项目。

④结算模式

公司承接的境内和境外项目均采用项目投标方式,在签订的合同中对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都有明确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后,业主或发包方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工程款,一般按合同金额的5%-30%;发行人缴纳一定比例的质保金,一般按合同金额的5%-15%。此后,公司按建筑施工进度按月或按阶段进行工程款项结算,项目竣工后进行工程款清算。质保金则在竣工结算后的质保期间按阶段回

款,质保期间一般为1-2年。在会计核算上,公司按实际工程完工进度确认工程收入,结转成本。G、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发行人质量管理体系通过GB/T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GB/T50430-201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审核认证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等进行项目质量管理策划,明确项目质量管理总体目标。

①质量控制一般规定

a.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项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b.项目部应配置必要的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等,配备施工所需的各类检测工具等。c.项目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等确定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和工序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分别对各专业工种进行书面技术质量交底。d.项目部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总、分包单位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关系。

e.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明确关键过程、特殊过程,针对质量控制点(包括:施工顺序、技术间隙、技术参数、质量通病、“四新”技术、技术难度大的施工环节和重要部位以及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等)制定控制措施并实施有效控制。

f.实行工程质量“样板制”,做到样板引路。

g.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应按规定建立和保存相应的质量记录,并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存。

②质量检查

a.项目部应开展经常性的质量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旁站监督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工序质量检查、竣工验收检查等),发现质量缺陷(或隐患)应按规定要求限期整改。b.项目部质量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每天巡查。c.质量检查应形成书面记录并做好质量检查总结,每月编制《项目质量管理月度报告》(详见“附表10.1//管理记录表10-1 项目质量管理月度报告”)。

③成品保护

a.项目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成品保护管理措施,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的成品保护管理。

b.成品保护的内容包括: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中间产品,已完成的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等。

c.项目部下达施工作业任务时,应同步下达成品保护计划和措施、对作业班组(人员)进行成品保护交底,施工过程中监督指导作业班组(人员)对成品实施保护。

④质量问题(事故)处置

a.发生质量问题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组织评审,确认质量问题的原因和影响程度,制定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b.发生质量事故时,项目部应按规定上报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处置。

⑤检验与试验

c.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制定物资进场验收计划、工程检验批划分及验收计划,确定验收依据、质量标准、检验和试验内容等。

d.物资进场后,项目部应按规定组织验收。需要取样送检的物资和过程产品应按规定取样送检,取样时应通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参加。

e.项目部应按规定设置施工现场试验室,配备专(兼)职试验员,配置必要的试验设备,明确试验人员的工作职责。

f.对不合格的检验结果、错误的检验报告,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纠正措施。

⑥分析与改进

a.企业(分公司)和项目部应通过全面质量管理(QC)小组、“四新”技术应用等手段,不断提高项目质量管理水平。

b.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分公司)和项目部应及时收集质量信息、分析不合格产生的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避免同类质量问题重复发生,实现质量管理持续改进。

c.进场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以及验收不合格的工序产品,项目部应及时进行确认、封存、隔离、标识、分析、评审和处置。

⑦质量验收

a.项目部应按照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的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从工序到单位工程的验收。

b.项目部应进行质量内部预验收,内部预验收合格后方准予申请外部验收。

c.项目部应按照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做好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⑧创优管理

a.工程承包合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约定创优的项目,项目部应进行创优策划,明确创优目标、过程控制、质量亮点、费用投入、激励措施等。

b.企业(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应编制年度创优计划,明确目标、分类指导,确保创优计划落地。

c.创优工作应坚持“策划先行、样板引路、一次成优”的原则。

d.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创优过程中的资料(包括:文字材料、影像资料等)。

此外,发行人已完工项目中,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及重大行政处罚等情况,且顾客重大质量投诉为零。5)已完工代表性项目及在建工程情况发行人已完工项目主要为施工总承包项目、EPC项目、PPP项目及BT项目,近三年主要完工项目合计11个,涉及合同金额共192.11亿元。发行人项目遍布境内31个省市自治区及阿尔及利亚、中国香港等境外国家及地区,主要为浙江省域内,工程项目基本按照合同正常运行,回款拥有充分保障。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已完工项目情况表(境内)

序号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项目所在地合同金额(亿元)合同签订时间
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经营模式结算方式

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拉萨市南环线

截至2023年3月末累计回款金额(亿元)

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拉萨 22.02

2016/1/28

2016/1/1

2020/1/14

施工总

承包

按月支付进度款

18.10

之江实验室一期工程-园区工程(西区)设计采购施工(

)总承包项目

杭州南湖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

33.18

2019/8/28

2019/5/10

2020/10/28

施工总

承包

竣工资料提交审核后建安费支付至85%,设计费及管理费支付至80%

27.38

宁波镇海骆驼街道棚户区改造

PPP

项目

浙江亚盛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 17.08

2017/2/6

2017/5/2

2021/2/8

PPP 按节点支付 11.55

武义县城区棚户区改造溪南区块安置房建设项目(标段一)

浙江武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

12.64

2018/6/19

2018/12/1

2021/5/27

EPC按节点支付

11.41

杭州地铁

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3-1标段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 13.06

2018/3/19

2018/4/1

2022/12/31

施工总

承包

按月支付

10.92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已完工项目情况表(境外)

项目名称业主单位
项目所在地合同金额(亿元)
合同签订时间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经营模式结算方式截至2023年
月末应回款金额(亿元)截至2023年
月末累计回款金额(亿元)回款比例

观塘市中心第二及第三区住宅发展项目平台工程

溢顺投资有限公司(信和置业及华人置业)

中国香港

10.11

PHW

2018/12/28 2017/7/10 2020/12/2

施工总承

过程结算

13.03

13.03

100.00%

东涌58区地段铭阳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20.83

2018/6/29 2017/8/21 2020/9/30 施工过程19.19

19.06

99.32%

项目名称业主单位
项目所在地合同金额(亿元)
合同签订时间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经营模式结算方式截至2023年
月末应回款金额(亿元)截至2023年
月末累计回款金额(亿元)回款比例

酒店发展项目

HSM

总承

结算

观塘市中心第二及第三区住宅发展项目上盖工程

溢顺投资有限公司(信和置业及华人置业)

中国香港

25.35

SHW

2020/5/28 2018/7/3 2021/1/22

施工总承

过程结算

31.96

31.20

97.62%

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酒店上盖工程

华润物业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11.89

HCR

2017/6/22 2016/4/15 2019/2/28

施工总承

过程结算

11.50

11.50

100.00%

布利达省布依南镇

5000

套项目

AADL

国家住房改善与发展司

阿尔及利亚 13.06

2014/3/3 2014/3/3 2022/2 EPC

过程结算

10.62

10.12

95.29%

布利达省思蒂塞安纳镇5000套

项目

AADL国家住房改善与发展司

阿尔及利亚

12.89

2014/3/3 2014/3/3 2022/8/7 EPC

过程结算

10.12

9.89

97.73%

截至2023年3月末公司主要在建房建工程项目情况表(境内项目)

序号项目 地点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亿元)业主单位
合同签订时间开工日期
竣工时间经营模式
结算方式回款情况

1 杭州市

浙江省之江文化中心

建设工程

26.09

浙江省文化

和旅游厅

2019/2/22 2019/9/5 2023/6/30 EPC 按季结算

截至

2023

月末,累计业主审定产值

21.16亿元,按合同到期应收17.97亿

元,累计已收款

17.97

亿元

浙江杭州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体中心项目EPC

总承包工程

11.38

杭州东部大学科技园建设有限公司

2019/1/14 2019/3/26 2023/8/31 EPC 月度结算

截至

2023

月末,业主累计审定产值

10.57亿元,按合同到期应收款8.57亿

元,累计已收款8.34亿元,业主资金支

付到位

浙江温

梧田街道蟠凤村、北村村城中村改造安置

10.05

温州市瓯海建设集团有

2019/12/1 2020/1/29 2023/1/13 施工总承包 阶段结算

截止

3

月底,业主确认产值

亿元,已回款

7.54

亿,应收账款余额

序号项目 地点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亿元)业主单位
合同签订时间开工日期
竣工时间经营模式
结算方式回款情况

房工程代建开发项目

限公司

亿元

湖南怀化

湖南怀化岳麓青城项

目总承包工程

45.00

怀化宏凌青城置业有限

公司

2017/9/14 2017/9/14 2020/11/23 施工总承包 月度结算

截至

3

月末,累计业主审定产值

17.96亿元,按合同到期应收款16.78亿

元,累计已收款16.78亿元,业主资金支

付到位

湖南永

湖南永州·长丰棚改

项目总承包工程

12.73

怀化青宏置业有限公司

2019/11/19 2019/12/1 2021/5/30 施工总承包

按阶段+按月

结算

截至

2023

月末,累计业主审定产值

6.02亿元,按合同到期应收款5.87亿

元,累计已收款5.87亿元,业主资金支

付到位

浙江绍

人民医院镜湖总院建设项目A地块施工总

承包

10.84

绍兴市镜湖健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2020/7/31 2020/8/10 2024/4/15 施工总承包 月度结算

截至

3

月末,业主累计审定产值

5.32亿元,按合同到期应收款4.34亿

元,累计已收款4.25亿元,业主资金支

付到位

浙江衢

龙游县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和城东商务中心

项目EPC总承包

10.19

龙游县城市发展投资有

限公司

2019/11/18 2020/4/14 2023/5/31 工程总承包 月度结算

截至

3

月末,业主累计审定产值

10.12亿元,按合同到期应收款8.1亿

元,累计已收款7.88亿元,尚有0.22亿

元业主资金未支付到位

浙江杭

河庄街道城乡一体化安置小区(棚户区三期)项目II标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10.94

杭州大江东建设发展有

限公司

2018/9/29 2020/4/8 2023/4/7 EPC 月度结算

截至2023年3月末,业主累计审定产值

11.7亿元,按合同到期应收款10.2亿

元,累计已收款10.2亿元,业主资金已

支付到位

浙江杭州

杭政储出201825号地块项目及周边配套

EPC项目

15.58

杭州月隐天城投资有限

公司

2019/2/1 2019/3/14 2022/2/22 EPC

月度结算和阶段结算相

结合

截至

3

月末,业主累计审定产值

8.11536278亿元,按合同到期应收款

7.67113014亿元,累计已收款7.66116371

亿元,业主资金已支付到位

10 上海市

陆家嘴御桥11A-06地块项目总承包工程

13.25

上海陆家嘴(集团)有

限公司

2019/11/ 2019/11/30 2023/6/30 施工总承包 月度结算

截至

2023

月末,业主累计审定产值

12.7870亿元,按合同到期应收款10.3552

亿元,累计应收款10.3552亿元,业主资

金已经支付到位

序号项目 地点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亿元)业主单位
合同签订时间开工日期
竣工时间经营模式
结算方式回款情况

11 杭州市

之江度假区单元XH1711-R21-06A地块拆迁安置房

16.09

杭州之江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10/26 2018/12/15 2022/2/3 施工总承包 月度结算

截至2023年3月末,项目产值13.60亿元,按产值应收11.57亿,目前已收

11.42亿元(含预付)。

12 杭州市

双浦单元XH23-R21-B05地块拆迁安置房

11.86

杭州之江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2018/11/1 2019/6/9 2021/11/21 施工总承包 月度结算

截至

2023

月末,完成产值

11.69

亿元,按合同应付9.35亿元(含预付款

1.10亿),实际收款9.76亿元(预付款

按约定全额支付)

浙江杭

河庄街道城乡一体化安置小区(棚户区三期)项目Ⅰ标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

总承包

11.65

杭州大江东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2018/9/29 2019/9/15 2022/8/10 EPC 月度结算

截至2023年3月末,应收款9.45亿元,

已收款9.45亿元

浙江嘉

中心城区

棚户区

大西门安置房项目全过

程代建开发

11.00

嘉善善建旧城改造有限

公司

2019/8/21 2019/9/30 2022/3/17全过程代建 月度结算

截至

3

月末,完成产值

亿元,累计收款8.36亿元。(按约定全部

收到)

浙江杭

杭政储出

号、19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EPC工程总承包

10.62

杭州恒昇置业有限公司

2019/12/31 2020/2/26 2022/10/3 EPC 月度结算

截至2023年3月末,应收款6.03亿元,

已收款6.03亿元

浙江杭

浙江理工大学时尚学院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

承包项目

12.75

杭州余杭经济开发建设

有限公司

2020/1/1 2019/12/22 2022/5/30 EPC 月度结算

截至2023年3月末,项目产值15.55亿

元,按产值应收12.44亿,实际收款

12.40亿元(含预付)

浙江湖

申嘉湖高速公路安吉孝源至唐舍段工程第

标段

11.16

浙江吉宁高速公路有限

公司

2018/11/1 2018/12/1 2023/12/4 施工总承包 月度结算

截至2023年3月末,累计收款9.72亿元(预付款已扣回);欠付0.15亿元

西藏自

治区

国道

线(西藏境)区界至改则段公路新改建工程

15.09

西藏交通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

2018/4/10 2018/5/26 2023/8/25 施工总承包 月度结算

截至2023年3月末,累计收款14.69亿元

(含预付款1.51亿元);无欠款

序号项目 地点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亿元)业主单位
合同签订时间开工日期
竣工时间经营模式
结算方式回款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

阿里巴巴达摩南湖园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

22.05

传嘉科技(杭州)有

限公司

2020/11/26 2020/12/1 2023/5/10 施工总承包 月度结算

截至

2023

月末累计收款金额146643.51万元(其中:总包预付款0万元,甲指分包预付款

0

万元。)无欠款

珠海市横琴新区

横琴澳门新街坊总承

包项目

10.97

珠海横琴澳门新街坊发展有限公司

2020/12/26 2020/12/26 2023/3/27 施工总承包 月度结算

截至2023年3月末收款76964.90万元(其中预付款0万元)无欠款

新疆自

治区

第一师阿拉尔市长租房建设项目(一期)

总承包EPC+F

10.64

阿拉尔西北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2021/9/8 2021/9/8 2023/10/31 EPC+F

施工过程中结算

截至2023年3月末,累计收款2000万

浙江湖

长三角(湖州)产业

合作区天子湖镇2021-28、29、30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项

13.33

湖州励城建设开发有限

公司

2021/12/27 2021/12/1 2023/3/31 EPC 月度结算

截至2023年3月末,业主累计审定产值

4.4亿元,按合同到期应收款3.5亿元,

累计已收款3.5亿元,业主资金已支付到

浙江金

浙大国际医学院及基础配套服务设施工程

(一期)二标段

13.97

义乌市双江湖建设开发

有限公司

2022/2/28 2022/3/24 2024/06/07 施工总承包

按月计量支付

截至

2023

月末,累计业主审定产值

4.89亿元,按合同到期应收4.78亿元,

累计已收款4.25亿元(应收和已收包含预付款1.36亿元,差额0.53亿为3月开

4

月收款)

浙江金

欣旺达浙江锂欣产业

园圆柱锂电池项目

EPC

总承包

15.05

兰溪市鸿腾实业有限公

2022/9/30 2022/9/9 2024/3/2 施工总承包 月度结算

截止

2023

月末,项目产值

1.55

亿元,按产值应收1.24亿元,实际收款

亿元(含预付款)

注:部分在建项目受实际开工过程中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存在未于预计竣工时间完成竣工的情况。

截至2023年3月末公司主要在建房建工程项目情况表(境外项目)

项目地点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合同金额 (亿元)合同签订时间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经营模式
结算方式回款情况

阿尔及尔省

阿尔及尔省杜维拉镇四万座体育

场项目

DEP

公共设备

17.10

2009/12/28 2009/12/31 2023/12 EPC 过程结算

按约定支付,未发生

拖欠款

阿尔及尔省

阿尔及尔省达尔贝达镇旧一万套

项目

OPGI 23.29

2009/2/22 2009/2/22 2022/10/1 EPC 过程结算

按约定支付,未发生

拖欠款

中国香港

香港城市大学赛马会健康一体化

大楼工程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10.01

KONG

待签 2020/1/6 2024/2 施工总承包 过程结算

按约定支付,未发生

拖欠款中国香港

香港九龙油塘崇信街与仁宇围交界的油塘内地段第

号住宅项目

MASSIVE LEADER LTD

17.78

2020/7/30 2020/4/7 2023/5/23 施工总承包 过程结算

按约定支付,未发生

拖欠款

中国香港 万泰大埔滘住宅项目

HOLDINGS

LTD

11.31

待签2021/1/1 2023/7/27施工总承包 过程结算

按约定支付,未发生

拖欠款中国香港

尖沙咀中间道11号海员俱乐部重

建项目

裕和發展有限公司(帝国集团附

属公司)

14.21

待签 2020/10/30 2024/1/21 施工总承包 过程结算

按合同约定支付,未

发生拖欠款中国香港

香港中文大学综合科研实验大楼

项目

香港中文大学 10.81

待签 2022/1/3 2025/8/4 施工总承包 过程结算

按合同约定支付,未

发生拖欠款

英国曼彻斯

Victoria Riverside 维多利亚河畔住

宅项目

Gateway (FEC)

No. 7 Limited

10.45

2021/9/14 2021/11/8 2025/1/17 施工总承包 过程结算

按合同约定支付,未

发生拖欠款中国香港 香港理工大學學生宿舍

Hong KongHousing Society

18.48

2023/1/16 2023/1/16 2027/7./3 施工总承包 过程结算

按合同约定支付,未

发生拖欠款

中国香港 啟德1E區1號公營房屋發展項目

34.92

GTWW Investment No.2 Limited

2022/12/15 2023/1/26 2025/9/26 施工总承包 过程结算

按合同约定支付,未

发生拖欠款注:部分在建项目受实际开工过程中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存在未于预计竣工时间完成竣工的情况。

6)安全生产情况公司党委和二级班子坚持把安全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公司发展的总体布局,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条块清晰”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公司通过董事长与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的形式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实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管理目标,加大了奖罚力度,并在防范安全生产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同时,为防范安全生产事件,公司推行标准化生产体系,形成了完备的制度体系,从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应急处置进行控制,并狠抓落实。公司较早通过了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的贯标认证,并连续三年被省政府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公司近三年安全生产情况正常,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工业制造业务

工业制造业务主要依托建筑施工业务,充分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主要包括工程机械、电力施工机械、环保机械、金属结构件的建设以及起重机智能监控系统的设计、制造、销售、租赁、安装、改造与维修等。发行人在工业制造领域拥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等多项资质,主要产品包括钢结构、PC构件、地铁管片、混凝土、建筑应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以及电力施工机械等。此外,发行人所属子公司浙江建机是浙江省塔式起重机制造龙头企业,连续10多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建机在电力抱杆施工机械上走在行业前列,自主研制了1,500吨米世界高度最高、起重量最大的超大型电力抱杆。发行人系浙江省第一批建筑工业化示范企业,也是浙江省建筑工业化发展的主力军,现有省内外多个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随着近年来建筑施工业务的不断发展,发行人工业制造业务也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3)工程服务业

工程服务业业务主要包括建筑材料商贸物流、工程物业、工程咨询管理等。其中,商贸物流业务主要包括建设“浙建集团电子采招平台”,完善浙江建投产业链市场。近年来发行人工程服务业业务发展稳健,成为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4)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业务,主要涉及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业务发展空间广阔。未来,发行人将持续开拓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开发、水利水电、环保等基建投资市场相关业务。1)PPP项目情况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一般PPP项目运作模式为:政府授权机构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通过法定形式选择社会投资人,与社会投资人组建SPV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且由具有资质的社会投资人负责项目总承包任务。建设期结束后,由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服务费用和运营绩效费用。当前公司全部控股PPP项目共39个,项目预计总投资282.05亿元,其中资本金投入66.09亿元、项目贷款等投入215.96亿元。截至2023年3月末,公司控股PPP项目已投资230.68亿元,其中资本金合计63.08亿元、项目贷款等合计167.60亿元。其中资本金部分,发行人预计负责投入资本金58.66亿元、当前已完成出资

55.86亿元,尚需出资3.20亿元;其他参与方预计投入资本金7.43亿元,当前已

完成资本金出资7.22亿元,尚需出资0.21亿元。

截至2023年3月末,全部控股PPP项目中,处于运营期的31个,处于建设期的8个,大部分项目在2020年陆续进入运营期开始回款。目前项目已回款

72.95亿元,预计2023-2025年回款分别为22.46亿元、23.53亿元、23.53亿元。

公司PPP项目履约保障较强,全部控股PPP项目合法合规,已入库,已通过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并且均已在相关PPP文件中明确将确保政府

付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31个项目已开始收取政府付费,目前已进入运营期的31个项目均回款正常。此外,浙江省经济状况及政府信用良好,不存在政府及政府平台债务违约先例,目前已入库且已进入运营期的PPP项目没有违约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PPP项目投资情况

序号项目名称
项目公司名称政府代表方
政府代表方股权比例社会资本方
社会资本方股权比例资本金总额(亿元)
资本金到位金额(亿元)到位比例

绍兴新三江闸河道拓浚、文渊路南延一期、越城区育才学校工程

项目

绍兴市越城区浙建投资有限公司

越城区农林水利局

10.00

%浙江建投

90% 5.71 5.71

100.00

%

宁波镇海骆驼街道棚户区改造PPP项目

浙江亚盛投资有限

公司

宁波镇海骆驼街道

办事处

10.00

%

浙江二建

90% 4.94 4.94

100.00

%

美丽新昌小城镇综合整

治PPP项目

新昌县浙建投资管理有限公

新昌县住建局

0.00%

浙江建投、浙江一建、浙江基建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100% 3.60 3.60

100.00

%

绍兴市马山闸强排及配

套河道工程、文渊路南延工程二期及配套工程等基础设施工程PPP项目

绍兴市越城区浙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

越城区农林水利局

10.00

%

浙江建投、建工集团、浙江建工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

90% 3.47 3.47

100.00

%

(文成)G322(

省道)文成樟台至龙川段改建工程

PPP

项目

浙江鹏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文成县交通运输局

0.00%

浙江交建

100% 3.00 3.00

100.00

%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迁建工程

项目

兰溪市建诚投资开发有限公

兰溪市教育局

0.00%

浙江建工

100% 2.92 2.92

100.00

%

(文成)

322

国道文

浙江旭成交通投资

文成县交通运输局

0.00% 浙江交建 100% 2.60 1.50 58.00%

序号项目名称
项目公司名称政府代表方
政府代表方股权比例社会资本方
社会资本方股权比例资本金总额(亿元)
资本金到位金额(亿元)到位比例

成西坑至景宁交界段改建工程PPP项目

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飞龙湖生态

区PPP项目

台州市路桥飞龙湖建盛置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区飞龙湖生态区建设发展中心

10.00

%

浙江建工、浙江建工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90% 2.52 2.52

100.00

%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拆迁安置、

教师宿舍(一期)

PPP

项目

兰溪市建兰投资开发有限公

兰溪市教育局

0.00%

浙江建工

100% 2.32 2.32

100.00

%

长兴湖滨路工程等PPP项目

长兴浙建投资有限

公司

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0.00%

浙江建投

100% 2.31 2.31

100.00

%

发行人主要PPP项目投资回收期及回款周期情况如下: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PPP项目投资回收期及回款周期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项目名称

2023

月末已投金额投资
(年)
周期(年)
回款起始年限已回款金额

2023

2024

年预计回款年预计回款

2025

2026

年预计回款年预计回款

绍兴新三江闸河道拓浚、文渊路南延一期、越城区育才学校工程

项目

15.82 9.58 10

建设期

1.50

3.84

3.84 3.84 3.84

宁波镇海骆驼街道棚户区改造PPP项目

25.55 8.81 8

2020年

8.64

4.58 4.73 2.90 2.90

美丽新昌小城镇

综合整治PPP项目

16.55 9.79 10

2020年

3.79

1.8 1.8 1.8 1.8

绍兴市马山闸强

排及配套河道工

程、文渊路南延

工程二期及配套

12.565 10.86 12

建设期

0.56

1.63 1.72 1.82 1.82

序号项目名称

2023

月末已投金额投资
(年)
周期(年)
回款起始年限已回款金额

2023

2024

年预计回款年预计回款

2025

2026

年预计回款年预计回款

工程等基础设施

工程

项目

(文成)

省道)文成樟台至龙川段改建工程

PPP

项目

10.54 11.07 12

2019年

7.99

1.24 1.24 1.24 1.24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迁建工程

项目

11.40 8.90 10

2020年

4.68

1.20 1.20 1.20 1.20

(文成)

322

国道文成西坑至景宁交界段改建工程

项目

6.54 7.73 12

建设期

2.88

0.00 1.38 1.38 1.38

台州市路桥飞龙湖生态区PPP项目

7.76 13.31 15

建设期

0.24

0.00 0.00 0.00 0.00

浙江师范大学行

知学院拆迁安置、教师宿舍(一期)

PPP

项目

7.92 9.95 10

2022年

2.08

0.99 0.99 1.09 1.09

长兴湖滨路工程

PPP

项目

7.76 9.21 8

2019年

3.11

1.14 1.14 1.14 1.14

2)BT项目情况BT指建设-移交(Build-Transfer),是社会资金参与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一种投融资方式,由BT投资人组建的项目公司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进行项目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政府分期回购。截至2023年3月末,公司存续BT项目共4个,预计总投资28.10亿元,已累计投资27.26亿元,均已处于政府回购阶段,累计回购23.19亿元(含投资收益等)。各项目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BT项目情况表

单位:亿元

序号项目名称
总投资2023年3月末累计已投资业主合作方
项目所在地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期限建设计划及进展情况项目资金来源项目所处状态2023年3月末已回购金额

湖州市陌路祥和花园BT项目

4.75

4.75

湖州市民生建设有

限公司

浙江湖州

单体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及区块内市政配套工程(供水、电力、供气、通讯等接至专业分包的接口处)

日历天已竣工交付

自筹资金

处于回购期,

预计2023年完成回购

6.09

桐庐县江南镇窄溪农民集聚安置点BT项目

4.65

4.56

桐庐滨江建设有限公司江南镇分公司

浙江桐庐

A

区块

10#

楼房建工程,B区块1#~30#楼房建工程,及A、B区块室外配套工程的投资、建设,包括土建、安装,室外管道、室外场地道路、室外园林绿化工

程。室外供水、电力、供气、通讯除

外。

日历天

已竣工

交付

自筹资金

处于回购期,预计2025年完成回购

3.56

瓜沥镇城乡一体化安

置房(二期)BT

项目

7.20

6.73

杭州萧山瓜沥镇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

浙江杭州

房建、安装(包括暖通、消防、智能化)等所有内容及小区道路、管线(供水、电力和供气、通信等除外)等室外配套和绿

化景观工程

日历天

已竣工

交付

自筹资金

处于回购期,

预计2025年完成回购

4.00

杭州未来科技城核心区块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工程

11.50

11.22

杭州未来科技城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

地面五条配套道路工程、地下车行环路工程、公共地下空间开发工程及附属园林绿化、地下空间装饰装修、智能交通等专业

工程

日历

天已竣工未交付

自筹资金

处于回购期,

预计2025年完成回购

9.54

合计

28.10

27.26

3)房地产业务情况截至2023年3月末,公司下属房地产项目大多已剥离,合并口径剩余未剥离项目仅余苏州枫华紫园项目,该项目已经完工交付、已决算。2020-2022年及2023年1-3月,公司房地产业务板块营业收入分别为17,109.53万元、1,954.10万元、291.10万元和-0.07万元,主要由商业地产收入构成,公司房地产业务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近三年及一期房地产业务营业收入明细表

单位:万元,%

2023

业务板块

1-3

2022

2021

2020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商业地产 -0.07

100.00

226.67

77.87

1,723.07

88.18

16,774.97

98.04

房租 0.00

0.00

64.43

22.13

231.03

11.82

334.56

1.96
合计

-0.07

100.00

291.10

100.00

1,954.10

100.00

17,109.53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房地产业务营业成本明细表

单位:万元,%

2023

业务板块

1-3

2022

2021

2020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商业地产 0.00

0.00

230.00

100.00

724.99

82.96

13,726.86

99.68

房租 0.00

0.00

0.00

0.00

148.91

17.04

43.40

0.32
合计

0.00

0.00

230.00

100.00

873.90

100.00

13,770.25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房地产业务毛利润明细表

单位:万元,%

2023

业务板块

1-3

2022

2021

2020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商业地产 -0.07

100.00

-3.33

-5.45

998.08

92.40

3,048.11

91.28

房租 0.00

0.00

64.43

105.45

82.12

7.60

291.16

8.72
合计

-0.07

100.00

61.10

100.00

1,080.20

100.00

3,339.28

100.00

截至2023年3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主要已完工商品房及商业地产项目情况表

单位:亿元,m2,万元

项目主体项目名称
所在区域开发模式
项目类别总投资额竣工时间
总可售面积累计销售面积累计销售金额

苏州浙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浙建枫华紫园一期

苏州 合作开发 住宅

20.47

2011.9.29 63937.09

63937.09

51949

浙建枫华紫园二期

苏州 合作开发 住宅 2012.8.3 64634.97

64634.97

62199

浙建枫华

广场

苏州 合作开发 商业 2014.6.7 97358.32

97358.32

93817

截至2023年3月末公司完工在售房地产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位置
持股比例(%)项目类别
资金来源可售面积(万平方米)预计投资(亿元)累计投资(亿元)
累计销售面积(万平方米)累计销售金额(亿元)项目进度

浙建枫华紫园一期

苏州

住宅

自有资金、股东借款、

销售回款

6.09

20.47

20.44

6.39

5.19

已完成交付

浙建枫华紫苏州 85

住宅

自有资金及

6.02

6.46

6.22

项目名称位置
持股比例(%)项目类别
资金来源可售面积(万平方米)预计投资(亿元)累计投资(亿元)
累计销售面积(万平方米)累计销售金额(亿元)项目进度

园二期

销售回款

浙建枫华广场

苏州 85

商业

销售回款

9.74

9.74

9.38

上述项目均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环评批复与发改部门的批复,手续合法合规。苏州枫华紫园由苏州浙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开发。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注册资本16,000.00万元,其中浙江建投持有85.00%股权。注册资金已按时全部到位。该项目总用地面积84,298.00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250,600.50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60,711.10平方米,项目开发共计19栋,规划住宅1,553户,SOHO1,478户,分三期开发。项目物业形态由高层和沿街商业组成。该项目计划总投20.47亿元,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股东借款和银行借款,截至2023年3月末,该项目已经累计投入20.44亿元,累计已销售面积

22.59万平方米,销售额20.80亿元,项目已完成交付。

截至2023年3月末,公司无其余在建房地产项目,且无房地产相关土地储备,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国办发〔2013〕17号”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经国土资源部门查处且尚未按规定整改的行为;房地产市场调控期间,于重点调控的热点城市不存在竞拍“地王”,哄抬地价等行为;不存在因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被住建部、国土资源部等主管部门查处的情形。发行人在信息披露中不存在未披露或失实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发行人诚信合法经营,不存在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法律等情况。

(五)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情况

1.主营业务变更情况

2019年12月,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以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吸收合并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公司主营业务为家纺用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委托加工、品牌推广、渠道建设和销售业务,以及

新材料面料的应用研发和生产业务。本次重大重组完成后,公司承接浙建集团的全部资产、负债、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浙建集团的资产业务将整体注入公司,公司的原有业务已置出。公司的主营业务变更为建筑施工以及与建筑主业产业链相配套的工业制造、工程服务、基础设施投资运营等业务。

2.经营性资产变更情况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标的资产浙建集团前身为浙江建筑公司,成立于1949年7月,是浙江省成立最早的国有建筑企业。浙建集团主要从事建筑施工业务以及与建筑主业产业链相配套的工业制造、工程服务、基础设施投资运营等业务。浙建集团在改革创新中已发展成为产业链完整、专业门类齐全、市场准入条件完备、品牌优势突出、技术实力较强的大型省属国有建筑企业集团,走在浙江省乃至全国建筑业企业前列。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将原有增长乏力、未来发展前景不明的业务整体置出,同时将盈利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建筑类相关业务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转型,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根据天职出具的《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和天健出具的《备考审计报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所示:

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单位:万元

2018

项目年度

/2018

实际数
备考数变动幅度

100,792.91

资产总额

6,486,680.60

6,335.65%

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69,401.44

383,637.87

452.78%

每股净资产 (元/

股)

3.40

3.55

4.28%

营业收入

90,282.52

6,567,486.89

7,174.37%

利润总额

4,925.84

115,831.89

2,251.5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778.48

81,996.89

2,851.14%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0.14

0.76

456.75%

八、媒体质疑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媒体质疑事项。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发行人2020年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天健审〔2021〕488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及2022年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分别出具了大华审字[2022]0011339号、大华审字[2023]00367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末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1-2022年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及2022年末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023年1-3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0-2022年度、2023年1-3月财务报表均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非经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摘自发行人财务报告或公司提供的财务数据资料,其中,2020年末及2020年度的财务会计数据引2020年审计报告数据,2021年末及2021年度的财务会计数据引用2021年审计报告数据,2022年末及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数据引用2022年审计报告数据,2023年3月末及2023年1-3月的财务会计数据引用2023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财务会计信息,请参阅2020年、2021年与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23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本章节中,财务数据部分计算结果与各数直接加减后的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2020年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负债表

2019

新收入准则调整影响

2020

应收账款 2,726,705.99 -154,757.46 2,571,948.54存货 1,491,735.64 -1,361,647.12 130,088.52合同资产 - 1,363,035.92 1,363,035.92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资产

- 58,996.92 58,996.92长期应收款 1,483,015.05 -970,594.22 512,420.83其他非流动资产 2,426.89 1,064,965.95 1,067,392.84预收款项272,757.52 -270,732.90 2,024.62合同负债- 253,922.82 253,922.82

其他流动负债187,056.07 16,810.08 203,866.15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公司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采用该简化方法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21年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变更

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负债表

2020

新租赁准则调整影响

2021

预付账款 115,224.07 -35.92 115,188.15使用权资产 - 12,530.71 12,530.71其他流动资产 124,595.46 -91.27 124,504.19资产合计 8,678,075.96 12,403.52 8,690,479.4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59,238.38 4,945.43 164,183.81长期应付款 16,249.72 -203.52 16,046.20租赁负债 - 7,661.61 7,661.61负债合计 7,944,300.80 12,403.52 7,956,704.32

(2)财政部于2021年2月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14

号解释)的通知,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14号解释对所涉及的PPP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追溯调整。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执行14号解释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执行14号解释对公司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资产负债表

2020

号解释调整影响

2021

应收账款 2,748,843.24 9,793.88 2,758,637.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31,927.52 -3,635.99 128,291.53其他流动资产 124,504.19 18.88 124,523.08长期应收款 955,282.47 -9,606.44 945,676.03其他非流动资产829,562.73 20,725.04 850,287.78递延所得税资产 51,921.76 263.68 52,185.44资产合计 8,690,479.48 17,559.06 8,708,038.54应交税费70,916.16 4,383.52 75,299.69

项目资产负债表

2020

号解释调整影响

2021

其他流动负债 354,871.92 963.43 355,835.36负债合计 7,956,704.32 5,346.96 7,962,051.28盈余公积 18,635.64 238.87 18,874.51未分配利润 264,918.37 9,956.51 274,874.88少数股东权益 151,996.40 2,016.73 154,013.13所有者权益合计 733,775.16 12,212.11 745,987.27

(3)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于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元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发行人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解释15号,执行解释15号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2022年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本期期初报表项目无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期期初报表项目无影响。

4.2023年1-3月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3年1-3月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三)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1.2020年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0年无会计差错更正。

2.2021年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1年无会计差错更正。

3.2022年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为准确反映公司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发行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以及平均工资情况,原列入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工程施工劳务作业成本转入应付账款核算。在编制2022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及附注时,已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及重述,更正后,调减期初应付职工薪酬7,999,779,761.38元,调增期初应付账款7,999,779,761.38元,调增上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0,138,033,487.44元,调减上年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0,138,033,487.44元。

追溯重述法

2021

项目

2022

累积影响金额

应付账款 43,169,217,927.59 7,999,779,761.38 51,168,997,688.97应付职工薪酬 8,399,474,727.53 -7,999,779,761.38 399,694,966.15

负债合计 90,833,041,269.60 90,833,041,269.60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 66,298,874,099.05 20,138,033,487.44 86,436,907,586.49

2021

项目

2022

累积影响金额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3,855,961,310.26 -20,138,033,487.44 3,717,927,822.82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6,470,533,005.02 96,470,533,005.02

4.2023年1-3月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3年1-3月无会计差错更正。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报表合并范围变更情况如下:

发行人报告期内合并报表合并范围变更情况

2020

年度新纳入合并的子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所属行业

新疆塔建三五九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建筑业

非同一控制合并,

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66%

2 杭州富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土木工程建筑业 新设立,100%

浙江甬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

新设立,67.74%

浙江建投交通构件制造有限公司 金属制品业 新设立,100%5 浙江浙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服务业 新设立,51%

ZCIGC (RWANDA) CO.,LTD

(浙建卢旺达)

房屋建筑业 新设立,100%2020

年不再纳入合并的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所属行业

1 舟山市一海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业 协议转让,100%2 浙江建工装饰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

务业

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协议转让,50%3 浙江省建工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建筑业 注销4 芜湖市雷霆建设有限公司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注销5 浙江建设投资(新)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业 注销

2021

年新纳入合并的子公司

年新纳入合并的子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所属行业

台州市路桥飞龙湖建盛置联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

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商务服务业

非同一控制合并,

2 浙江建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批发业 新设立,100%3 建德筑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商务服务业 新设立,100%

阿拉尔市浙建新型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新设立,70%5 浙江省建材集团绿砼科技有限公司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新设立,100%6 浙江省一建城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业 新设立,100%

浙江交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服务业 新设立,100%

8 宁波市奉化区建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土木工程建筑业 新设立,100%9 浙江建机数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金属制品、机械和

设备修理业

新设立,100%10 浙江浙建美丽乡村建设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业 新设立,100%11 开化浙建美丽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商务服务业 新设立,60%12 华营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建筑业 新设立,100%13 华营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建筑业 新设立,100%14 华营建筑基础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建筑业 新设立,100%15 华营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 新设立,100%16 浙建(兰溪)矿业有限公司 批发业 新设立,100%17 浙建集团(阿尔及利亚)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业 新设立,100%18 浙江建投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

务业

新设立,100%19 浙江浙建云采贸易有限公司 批发业 新设立,86.14%

2021

年不再纳入合并的公司

年不再纳入合并的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所属行业

1 浙江省建工集团长春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业 注销,100%2 浙江一湖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租赁业 注销,100%3 嵊州大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商务服务业 挂牌转让,65.3%

杭州浙建工盈投资合伙企业

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有限合伙)

商务服务业 注销,20%2022

浙江昌业建材有限公司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新设立,100%2 浙江天台浙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

务业

年新纳入合并的子公司

新设立,80.0091%3 浙建项目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商务服务业 新设立,100%4 浙江安吉甬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与资产管理业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

75.27%

5 浙江建投工程物资设备有限公司 商务服务业 新设立,100%6 浙港置业(温州)有限公司 房地产业 新设立,83.422%7 嘉善建投交通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土木工程建筑业 新设立,100%8 天台县建投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建筑业 新设立,51%9 浙江昌业建材有限公司 批发业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

75.27%

100%

浙江一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业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00%
100%

11 浙江安吉甬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商务服务业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

2022

100%
年不再纳入合并的子公司

1 阿拉尔市浙建新型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制造业 股权转让,21%

2023

1-3

月新纳入合并的公司

1 舟山市一海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业

股权转让,

2 浙建云采(龙游)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批发业 新设立,67.5%

2023

1-3

月不再纳入合并的公司

1 澳利屋国际不动产有限公司 房地产业 注销,100%2 嘉善建投交通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土木工程建筑业 注销,100%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一)公司2020-2023年6月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末2023年3月末

2022

2021

年末年末

2020

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99,274.03 704,144.97 761,633.47 752,815.40 900,895.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41,277.17 42,193.60 30,737.24 36,793.48 437,310.89应收账款 2,665,492.86 2,694,714.09 2,915,885.90 3,240,829.44 2,748,843.24 应收款项融资

41,581.49 41,638.56 50,455.82 30,614.83 32,775.18预付款项 151,615.42 173,605.93 104,095.56 121,117.94 115,224.07其他应收款230,380.48 253,335.92 257,105.52 234,116.04 238,798.09 其中:应收利息

- - - - 2,395.07 应收股利

- - - - 1,589.48存货 362,486.54 152,006.73 108,293.96 125,828.89 131,018.85合同资产 4,025,931.30 3,719,916.74 3,626,035.12 2,472,356.69 1,548,528.98 持有待售资产

- 4,272.35 4,272.35 769.96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84,636.02 283,409.01 310,321.71 257,754.09 131,927.52 其他流动资产

118,663.26 114,009.88 110,860.77 138,918.36 124,595.46

流动资产合计

8,821,338.57 8,183,247.77 8,279,697.43 7,411,915.13 6,409,917.28

长期应收款 1,259,982.12 1,290,357.67 1,271,906.57 1,238,258.99 955,282.47 长期股权投资

非流动资产:

119,693.73 161,333.84 142,351.22 22,306.64 34,757.8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357.73 4,420.77 4,342.14 5,819.50 4,917.39 投资性房地产

39,963.72 35,700.84 39,293.07 37,045.80 30,832.87固定资产 297,038.47 277,444.21 267,981.88 241,247.19 256,990.51

项目2023年6月末2023年3月末

2022

2021

年末年末

2020

在建工程 11,229.92 16,180.66 17,986.66 32,913.54 10,999.77使用权资产 24,922.56 22,671.91 24,387.04 20,158.78 -无形资产 228,397.36 226,271.38 226,215.09 72,450.96 65,809.67开发支出 - - - - -商誉 17,854.74 18,047.30 17,666.56 18,281.90 19,611.49 长期待摊费用

年末

6,853.93 6,477.15 5,702.50 5,971.88 7,472.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4,015.34 123,744.59 124,348.32 88,305.18 51,921.76 其他非流动资产

727,562.29 706,675.68 690,105.19 729,902.22 829,562.73

非流动资产合计

2,871,871.91 2,889,326.00 2,832,286.23 2,512,662.57 2,268,158.68

11,693,210.48 11,072,573.77 11,111,983.66 9,924,577.70 8,678,075.96

资产总计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875,898.97 986,683.39 599,710.01 808,870.19 570,076.37应付票据 67,514.31 80,256.01 58,223.38 134,594.77 175,124.70应付账款 6,173,572.47 5,661,208.31 6,096,360.08 4,316,921.79 3,518,325.66预收款项 1,600.53 1,568.83 2,251.16 1,558.93 2,131.41合同负债 581,715.02 628,354.98 511,981.01 313,628.44 427,145.14 应付职工薪酬

26,730.82 30,613.98 44,568.27 839,947.47 782,206.61应交税费 37,534.52 69,613.00 79,691.89 95,174.39 70,916.16其他应付款 1,054,642.26 977,258.48 950,219.73 883,250.02 763,515.59 其中:应付利息

- - - 9.24 - 应付股利

23,002.90 1,145.67 1,595.67 645.50 726.7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97,881.75 166,979.08 193,191.53 163,616.15 159,238.38 其他流动负债

512,186.30 474,600.83 542,526.13 365,473.34 354,871.92

9,529,276.95 9,077,136.88 9,078,723.18 7,923,035.50 6,823,551.94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980,908.35 979,842.04 946,266.06 1,045,514.91 1,010,479.15应付债券 80,080.97 - - 80,057.33 80,057.33租赁负债 14,232.92 18,284.68 15,667.00 11,909.69 -长期应付款 26,744.60 24,684.78 33,624.02 6,243.99 16,249.72预计负债 2,236.64 2,508.66 2,924.03 4,490.42 1,080.00递延收益 24,626.36 10,661.98 10,700.31 11,042.94 11,788.07 递延所得税负债

9,009.79 984.42 984.77 1,009.35 1,094.58

项目2023年6月末2023年3月末

2022

2021

年末年末

2020

年末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37,839.64 1,036,966.56 1,010,166.19 1,160,268.62 1,120,748.86

10,667,116.59 10,114,103.44 10,088,889.37 9,083,304.13 7,944,300.80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08,134.01 108,134.01 108,134.01 108,134.01 121,382.45 其他权益工具

89,964.00 89,964.00 189,822.49 99,858.49 99,850.00 其中:优先股

- - - - - 永续债

89,964.00 89,964.00 189,822.49 99,858.49 99,850.00资本公积 90,453.80 90,838.93 90,886.95 90,656.20 77,609.93 其他综合收益

-3,411.73 -3,690.91 -3,857.43 -2,396.85 -2,162.39专项储备 2,241.24 2,244.28 2,235.94 1,862.65 1,544.76盈余公积 27,241.51 27,241.51 27,241.51 23,463.28 18,635.64未分配利润 441,617.41 443,014.34 414,630.98 347,999.76 264,918.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756,240.23 757,746.16 829,094.44 669,577.53 581,778.76 少数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69,853.65 200,724.18 193,999.85 171,696.04 151,996.40

1,026,093.89 958,470.33 1,023,094.29 841,273.58 733,775.16

所有者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693,210.48 11,072,573.77 11,111,983.66 9,924,577.70 8,678,075.96

(二)公司2020-2023年6月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3年1-3月

2022

2021

年度年度

2020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4,798,837.90 2,197,158.33 9,853,512.76 9,533,495.49 7,954,965.31其中:营业收入 4,798,837.90 2,197,158.33 9,853,512.76 9,533,495.49 7,954,965.31

4,686,323.53 2,149,691.14 9,592,491.15 9,264,212.34 7,788,902.65其中:营业成本 4,573,193.69 2,095,342.30 9,349,003.52 9,039,223.47 7,515,699.75 税金及附加

二、营业总成本

11,756.27 6,182.08 25,071.29 25,264.70 24,043.62销售费用 1,403.35 752.48 2,714.93 3,081.43 3,130.28管理费用80,035.18 42,293.06 180,487.87 168,766.70 153,555.02研发费用 34,523.96 10,178.61 52,661.29 33,604.16 25,388.69财务费用 -14,588.92 -5,057.38 -17,447.76 -5,728.13 67,085.31 其中:

利息费用

48,070.99 24,459.45 103,736.88 104,131.34 79,442.07

利息收入

63,271.40 30,037.50 123,945.33 113,023.46 16,719.85

项目2023年1-6月2023年1-3月

2022

2021

年度年度

2020

加:其他收益 1,893.69 1,214.46 5,552.52 5,448.19 7,281.9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年度

-3,759.29 -2,096.68 -4,568.55 5,379.70 905.3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856.20 -543.00 -2,223.88 -167.20 -575.28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8,122.80 5,014.15 -127,711.35 -108,125.03 -31,397.57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730.58 763.22 -15,288.02 -29,428.02 -1,221.2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01.17 61.22 38,438.71 5,955.28 2,485.46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89,396.55 52,423.56 157,444.93 148,513.28 144,116.68加:营业外收入 1,175.38 768.19 7,397.11 18,379.77 8,075.80减:营业外支出 261.75 105.52 1,481.55 4,492.45 1,995.55

90,310.18 53,086.23 163,360.49 162,400.60 150,196.93减:所得税费用 24,954.15 14,210.70 42,283.49 35,599.95 34,823.08

四、利润总额(亏损

总额以“-”号填列)

五、净利润(净亏损

以“-”号填列)

65,356.03 38,875.53 121,077.00 126,800.64 115,373.85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5,356.03 38,875.53 121,075.95 126,779.88 115,373.85

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1.05 20.76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921.06 33,683.36 96,907.99 104,640.44 107,506.90

2.少数股东损益 11,434.96 5,192.17 24,169.01 22,160.20 7,866.94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445.70 166.53 -324.56 -818.97 -1,139.67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445.70 166.53 -1,460.59 -234.45 -751.2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1,136.02 -584.51 -388.38

项目2023年1-6月2023年1-3月

2022

2021

年度年度

2020

年度
七、综合收益总额

65,801.73 39,042.05 120,752.44 125,981.67 114,234.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54,366.76 33,849.89 95,447.40 104,405.99 106,755.6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1,434.96 5,192.17 25,305.03 21,575.68 7,478.56

(三)公司2020-2023年6月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3年1-3月

2022

2021

年度年度

2020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974,772.59 2,455,903.47 9,674,687.32 8,944,295.79 7,745,473.23收到的税费返还 4,907.01 668.98 23,718.16 12,724.40 12,427.5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25,496.99 151,024.44 735,260.38 778,531.00 1,132,943.1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205,176.59 2,607,596.89

10,433,665.8

9,735,551.19 8,890,843.8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639,586.88 2,526,047.56 8,915,211.65 6,629,887.41 5,493,108.1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92,689.89 111,088.46 375,321.96 2,385,596.13 2,150,263.23支付的各项税费125,508.07 61,286.44 246,850.25 187,342.44 179,547.0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74,758.06 194,764.06 580,179.23 444,227.32 995,781.8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232,542.89 2,893,186.51

9,647,053.30 8,818,700.30

10,117,563.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366.29 -285,589.62 316,102.78 88,497.89 72,143.55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4,300.00 19,270.14 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44.14 - 400.00 6,102.92 3,635.6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4,544.78 12,087.66 14,349.10 7,591.90 6,275.32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1,608.07 3,544.05 11,947.48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18,379.88 37,922.66 137,712.10

25,088.92 12,087.66 39,037.05 74,431.68 159,570.51

项目2023年1-6月2023年1-3月

2022

2021

年度年度

202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年度

26,862.34 8,760.27 43,167.53 202,210.73 49,757.27投资支付的现金42,959.40 19,146.57 121,521.05 10,290.87 2,846.72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4,968.84 - 1,750.00 22,055.31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675.00 500.00 21,318.34 71,630.27 134,568.30

67,527.90 28,406.84 187,756.92 306,187.17 187,172.2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438.98 -16,319.18 -148,719.87 -231,755.49 -27,601.78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666.00 1,666.00 12,377.00 3,500.00 100,747.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1,666.00 1,666.00 12,377.00 3,500.00 100,747.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06,948.04 630,655.71 1,244,775.66 1,408,661.46 1,210,222.06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7,931.66 85,205.57 284,424.37 296,338.45 405,708.3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96,545.70 717,527.28 1,541,577.02 1,708,499.92 1,716,677.4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78,340.18 184,218.83 1,414,417.97 1,331,553.66 1,192,571.4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53,914.78 30,742.65 137,511.60 125,664.86 143,654.01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636.00 - 8,073.99 5,895.78 1,178.3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47,956.17 252,625.17 144,432.24 276,254.30 426,790.43

880,211.14 467,586.64 1,696,361.82 1,733,472.82 1,763,015.8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6,334.56 249,940.64 -154,784.79 -24,972.91 -46,338.45

489.24 -354.90 1,224.39 -444.08 -1,449.8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7,018.52 -52,323.07 13,822.51 -168,674.59 -3,246.5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91,523.50 691,505.57 677,683.06 846,357.64 849,604.15

项目2023年1-6月2023年1-3月

2022

2021

年度年度

2020

年度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38,542.03 639,182.51 691,505.57 677,683.06 846,357.64

(四)公司2020-2023年6月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末2023年3月末

2022

2021

年末年末

2020

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98,013.73 155,014.03 181,735.05 140,776.16 54.39应收账款 100,064.72 103,392.94 93,646.75 40,601.49 -应收款项融资

420.00 800.00 100.00

- -预付款项 16,247.01 19,150.19 15,126.05 15,558.13 0.52其他应收款 423,036.84 333,679.60 302,826.77 242,374.47 -存货

939.01 887.69 913.92 1,118.33 -合同资产 82,861.84 76,822.60 102,580.31 230,070.59 -持有待售资产 - - - 28.2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59,786.91 59,786.91 59,786.91 51,827.99 -其他流动资产 11,664.37 10,766.29 9,472.32 8,369.55 260.13

流动资产合计

993,034.43 760,300.24 766,188.08 730,724.93 315.04

流动资产合计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133,158.63 125,429.21 117,400.49 95,747.91 -长期股权投资 802,785.57 811,637.30 810,540.23 741,297.34 672,776.8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910.00 910.00 910.00 468.00 -投资性房地产 7,072.75 7,131.99 2,528.00 2,590.15 -固定资产 7,221.06 7,295.76 7,396.33 7,063.63 1.14在建工程 781.49 438.91 318.63 695.09 -使用权资产 231.05 36.69

40.92 - -无形资产 1,061.51 1,111.72 1,166.86 300.38 -长期待摊费用 773.78 818.24 813.22 710.19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62.23 2,423.21 2,770.37 1,938.09 -其他非流动资产 68,234.18 58,500.23 64,830.39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24,392.26 1,015,733.26 1,008,715.44 850,810.79 672,778.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

2,017,426.69 1,776,033.51 1,774,903.52 1,581,535.71 673,093.04

短期借款 456,036.85 558,940.84 275,625.85 305,811.08 -应付票据 - - 2,500.00 11,290.00 -应付账款 183,576.68 174,983.79 213,867.41 183,868.70 -预收款项 - - 0.36 24.27 -

项目2023年6月末2023年3月末

2022

2021

年末年末

2020

合同负债 47,441.38 51,467.88 29,425.48 44,677.14 -应付职工薪酬 2,077.31 2,693.24 4,838.10 10,882.58 19.40应交税费 3,028.16 3,287.60 2,860.69 4,709.29 -其他应付款 662,700.15 446,271.46 552,985.94 415,636.77 1,247.1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年末

- - - 540.07 -其他流动负债 73,928.66 71,788.14 123,543.27 18,035.87 -

流动负债合计

1,428,789.20 1,309,432.94 1,205,647.11 995,475.78 1,266.54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60,060.00 - - 37,212.14 -应付债券 80,080.97 - - 80,057.33 -长期应付款 85,502.30 85,502.30 85,502.30 85,502.30 -预计负债 1,390.62 1,507.53 1,709.45 2,082.59 -递延收益 103.78 - - -

227,137.68 87,009.83 87,211.75 204,854.36 -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1,655,926.88 1,396,442.78 1,292,858.86 1,200,330.14 1,266.54

股本 108,134.01 108,134.01 108,134.01 108,134.01 108,134.01其他权益工具 89,964.00 89,964.00 189,822.49 99,858.49 -资本公积 34,346.03 34,346.03 34,346.03 34,346.03 531,186.25专项储备 66.60 40.95 19.56 - -盈余公积 27,241.51 27,241.51 27,241.51 23,463.28 6,092.40未分配利润 101,747.67 119,864.23 122,481.06 115,403.77 26,413.83

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1,499.81 379,590.73 482,044.66 381,205.57 671,826.49

所有者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017,426.69 1,776,033.51 1,774,903.52 1,581,535.71 673,093.04

(五)公司2020-2023年6月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3年1-3月

2022

2021

年度年度

2020

年度
一、营业收入

87,366.58 29,783.62 247,489.33 138,982.61 0.00减:营业成本81,358.23 26,741.48 232,039.64 132,853.83 0.00税金及附加 745.78 235.82 1,294.89 733.13 152.99销售费用 0.00 - - - -管理费用8,359.46 4,205.04 19,935.67 11,093.76 625.26研发费用 458.93 184.23 1,097.57 -41.47 -财务费用 1,699.14 -233.63 4,333.00 -4,586.92 -3.46 其中:利息费用

12,274.36 5,737.26 22,688.67 - -

项目2023年1-6月2023年1-3月

2022

2021

年度年度

2020

利息收入

年度

9,144.09 4,566.02 18,766.32 - 3.86加:其他收益 39.21 35.83 552.01 416.23 -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13,197.32 4,843.57 51,942.77 36,609.29 26,841.60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

号填列)

548.65 248.44 -2,708.48 -249.53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

号填列)

4.87 4.87 -389.27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

号填列)

6.75 8.52 322.45 -0.99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8,541.84 3,791.91 38,508.04 35,705.29 26,066.81加:营业外收入 18.06 15.68 440.19 1,137.20 0.10减:营业外支出 11.01 - 120.89 723.73 99.50

8,548.89 3,807.59 38,827.33 36,118.76 25,967.41减:所得税费用 2,355.47 1,124.42 1,045.01 1,307.22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以“-”号填列)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6,193.42 2,683.17 37,782.32 34,811.53 25,967.41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6,193.42 2,683.17 37,782.32 34,811.53 25,967.41

(六)公司2020-2023年6月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六、综合收益总额

项目

项目2023年1-6月2023年1-3月

2022

2021

年度年度

2020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46,130.68 61,762.44 250,943.47 167,888.63 -收到的税费返还 1,721.51 15.98 2,761.15 108.47 41.2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97,152.40 280,627.21 259,013.45 33,892.53 1,156.3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45,004.60 342,405.63 512,718.07 201,889.62 1,197.5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55,264.35 85,498.35 232,668.17 141,560.47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1,085.81 7,885.93 19,286.41 15,989.29 130.36支付的各项税费 2,345.86 691.32 7,286.92 2,850.92 339.5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5,887.49 54,444.95 178,798.36 37,680.63 5,899.4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4,583.51 148,520.55 438,039.85 198,081.31 6,369.40

项目2023年1-6月2023年1-3月

2022

2021

年度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0,421.09 193,885.08 74,678.22 3,808.32 -5,171.81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017.51 - - 10,850.95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2,439.60 1,050.00 24,906.55 21,348.99 26,841.6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332.75 332.80 159.17 3.69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130,836.81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69,783.59 64,814.79 304,098.31 136,627.42 -

173,573.44 66,197.59 329,164.03 299,667.87 26,841.6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240.42 3,770.78 1,375.14 691.50 1.86投资支付的现金 11,117.55 1,117.55 78,722.75 44,045.74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66,158.64 116,622.82 322,636.90 131,614.31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1,516.61 121,511.14 402,734.79 176,351.56 1.86

-107,943.17 -55,313.55 -73,570.76 123,316.31 26,839.7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21,941.50 387,000.00 510,000.00 227,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9,988.75 49,988.75 448,949.25 171,641.4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71,930.25 436,988.75 958,949.25 398,641.4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01,750.00 103,950.00 657,861.25 243,720.7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6,472.32 10,608.37 45,459.18 33,172.23 21,626.80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87,600.27 487,525.86 222,132.81 133,929.57 -

805,822.60 602,084.22 925,453.25 410,822.51 21,626.8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3,892.35 -165,095.47 33,496.00 -12,181.04 -21,626.80

- - -310.68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8,585.57 -26,523.94 34,292.78 114,943.59 41.1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9,290.76 149,290.76 114,997.98 54.39 13.2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67,876.34 122,766.82 149,290.76 114,997.98 54.39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倍

项目2023年6月

/2023

年1-6月2023年3月

/2023

年1-3月2022年12月

/2022

年度2021年12月

/2021

年度2020年12月

/2020

年度

总资产 1,169.32 1,107.26 1,111.20 992.46 867.81总负债 1,066.71 1,011.41 1,008.89 908.33 794.43全部债务 220.23 219.51 186.05 223.27 209.04所有者权益 102.61 95.85 102.31 84.13 73.38营业总收入 479.88 219.72 985.35 953.35 795.50利润总额 9.03 5.31 16.34 16.24 15.02净利润 6.54 3.89 12.11 12.68 11.5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6.54 3.73 7.68 10.05 10.0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9 3.37 9.69 10.46 10.75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2.74 -28.56 31.61 8.85 7.21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4.24 -1.63 -14.87 -23.18 -2.76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21.63 24.99 -15.48 -2.50 -4.63流动比率 0.93 0.90 0.91 0.94 0.94速动比率 0.47 0.47 0.50 0.61 0.69资产负债率

91.22 91.34 90.79 91.52 91.54债务资本比率 68.22 69.61 64.52 72.63 74.02

营业毛利率 4.93 4.63 5.12 5.18 5.52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1.21 0.70 2.54 2.87 0.6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30 4.36 15.20 18.79 24.7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8.69 14.16 21.02EBITDA - - 30.83 31.33 26.19

EBITDA

全部债务比

- - 16.57 14.03 12.53

项目2023年6月

/2023

年1-6月2023年3月

/2023

年1-3月2022年12月

/2022

年度2021年12月

/2021

年度2020年12月

/2020

年度
EBITDA

利息倍数

- - 2.97 2.99 2.64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72 0.78 3.20 3.18 2.91存货周转率(次)

1.13 0.55 2.95 4.23 4.74总资产周转率(次)

0.42 0.20 0.94 1.02 0.96

(二)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

1.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

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合同资产)/流动负债;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5.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100%;

6.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年

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100%;

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根

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8.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9.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100%;

10.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支出=EBITDA/(计入财务费用

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1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1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平均合同资产)

13.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出现的指标均依据上述口径计算。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偿债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如下讨论与分析。为完整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财务实力,以下的管理层讨论和分析将主要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分析说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偿债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等问题。

(一)资产结构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结构如下所示: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资产结构明细表

单位:万元,%

2023

项目

2022

月末年末

2021

2020

年末年末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 704,144.97 6.36 761,633.47 6.85 752,815.40 7.59 900,895.00 10.38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 -应收票据 42,193.60 0.38 30,737.24 0.28 36,793.48 0.37 437,310.89 5.04应收账款 2,694,714.09 24.34 2,915,885.90 26.24 3,240,829.44 32.65 2,748,843.24 31.68应收款项融资 41,638.56 0.38 50,455.82 0.45 30,614.83 0.31 32,775.18 0.38预付款项 173,605.93 1.57 104,095.56 0.94 121,117.94 1.22 115,224.07 1.33其他应收款 253,335.92 2.29 257,105.52 2.31 234,116.04 2.36 238,798.09 2.75 其中:应收利息

流动资产:

- - - - - - 2,395.07 0.03 应收股利

- - - - - - 1,589.48 0.02存货 152,006.73 1.37 108,293.96 0.97 125,828.89 1.27 131,018.85 1.51合同资产 3,719,916.74 33.60 3,626,035.12 32.63 2,472,356.69 24.91 1,548,528.98 17.84持有待售资产4,272.35 0.04 4,272.35 0.04 769.96 0.01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83,409.01 2.56 310,321.71 2.79 257,754.09 2.60 131,927.52 1.52其他流动资产 114,009.88 1.03 110,860.77 1.00 138,918.36 1.40 124,595.46 1.44

流动资产合计

8,183,247.77 73.91 8,279,697.43 74.51 7,411,915.13 74.68 6,409,917.28 73.86

2023

项目

2022

月末年末

2021

2020

年末年末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 - -长期应收款 1,290,357.67 11.65 1,271,906.57 11.45 1,238,258.99 12.48 955,282.47 11.01长期股权投资 161,333.84 1.46 142,351.22 1.28 22,306.64 0.22 34,757.88 0.4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非流动资产:

4,420.77 0.04 4,342.14 0.04 5,819.50 0.06 4,917.39 0.06投资性房地产 35,700.84 0.32 39,293.07 0.35 37,045.80 0.37 30,832.87 0.36固定资产 277,444.21 2.51 267,981.88 2.41 241,247.19 2.43 256,990.51 2.96在建工程 16,180.66 0.15 17,986.66 0.16 32,913.54 0.33 10,999.77 0.13使用权资产 22,671.91 0.20 24,387.04 0.22 20,158.78 0.20 - -无形资产 226,271.38 2.04 226,215.09 2.04 72,450.96 0.73 65,809.67 0.76商誉 18,047.30 0.16 17,666.56 0.16 18,281.90 0.18 19,611.49 0.23长期待摊费用 6,477.15 0.06 5,702.50 0.05 5,971.88 0.06 7,472.13 0.09递延所得税资产 123,744.59 1.12 124,348.32 1.12 88,305.18 0.89 51,921.76 0.60其他非流动资产 706,675.68 6.38 690,105.19 6.21 729,902.22 7.35 829,562.73 9.56

非流动资产合计

2,889,326.00 26.09 2,832,286.23 25.49 2,512,662.57 25.32 2,268,158.68 26.14

非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

11,072,573.77 100.00 11,111,983.66 100.00 9,924,577.70 100.00 8,678,075.96 100.00

截至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发行人的资产总额分别为8,678,075.96万元、9,924,577.70万元、11,111,983.66万元和11,072,573.77万元。

截至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远高于非流动资产。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分别为6,409,917.28万元、7,411,915.13万元、8,279,697.43万元和8,183,247.7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3.86%、74.68%、74.51%和73.91%。由于发行人业务规模持续扩张,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持续增长,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相应增加。

截至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分别为2,268,158.68万元、2,512,662.57万元、2,832,286.23万元和2,889,326.0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6.14%、25.32%、25.49%和26.09%,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持续增长,主要系集团实施PPP项目,导致长期应收款项及其他非流动资产逐年增长所致。

1.流动资产分析

截至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分别为6,409,917.28万元、7,411,915.13万元、8,279,697.43万元和8,183,247.7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3.86%、74.68%、74.51%和73.91%,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合同资产组成。

(1)货币资金

截至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900,895.00万元、752,815.40万元、761,633.47万元及704,144.9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38%、7.59%、6.85%及6.36%。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货币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2023

项目

2022

月末年末

2021

2020

年末年末

库存现金 146.61 121.79 268.86 167.04银行存款 679,102.76 739,728.72 697,960.76 857,065.98其他货币资金 24,895.60 21,782.96 54,585.78 43,661.97

704,144.97 761,633.47 752,815.40 900,895.00其中:存放在境

外的款项总额

合计

38,863.58 37,251.54 45,390.34 42,332.54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受限货币资金分别为54,537.35万元、75,132.34万元、70,127.90万元及64,962.46万元,占比较小,使用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2023

项目

2022

月末年末

2021

2020

年末年末

因诉讼而冻结的银行存款 46,026.22 50,687.44 53,599.01 24,992.11担保保证金 6,258.44 6,200.54 7,813.81 9,803.84保函保证金 2,024.91 2,122.79 2,489.14 5,224.73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3,410.43 3,664.46 6,221.78 4,963.77民工工资保证金 1,998.42 2,192.80 3,545.48 4,618.48信用证保证金 - - - 3,000.00复耕保证金 144.14 133.32 894.03 1,468.28职工住房基金 4,929.11 4,929.11 154.27 152.13定期存款 - - - -

2023

项目

2022

月末年末

2021

2020

年末年末

其他 170.78 197.43 414.84 314.02

64,962.46 70,127.90 75,132.34 54,537.35

(2)应收票据

截至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公司的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437,310.89万元、36,793.48万元、30,737.24万元及42,193.6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04%、0.37%、0.29%及0.38%。2023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票据较2022年末增幅37.27%,主要原因系票据收款增加。

截至2021年末和2022年末,发行人应收票据情况如下:

发行人2022年末应收票据情况

单位:万元,%

合计项目

项目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31,724.21 986.97 3.11 30,737.24

账面价值合计

31,724.21 986.97 3.11 30,737.24

发行人2023年3月末应收票据情况

单位:万元,%

合计项目

项目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43,541.25 1,347.65 3.10 42,193.60

账面价值合计

43,541.25 1,347.65 3.10 42,193.60

(3)应收账款

截至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748,843.24万元、3,240,829.44万元、2,915,885.90万元及2,694,714.0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1.68%、32.65%、26.24%及24.34%,主要为应收工程款。2022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较2021年末减少324,943.54万元,降幅10.03%,主要原因系公司实施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及公司加大对工程项目催收力度所致。

近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类情况如下:

发行人2023年3月末应收账款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占比
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649,016.70 20.75 235,228.41 36.24 413,788.29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477,065.974 79.24 196,140.17 7.92 2,280,925.80

3,126,082.67 100.00 431,368.58 13.80 2,694,714.09近三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发行人近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

单位:万元

合计

项目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应收账款余额 3,351,547.08 3,549,545.17 2,937,364.29营业收入 9,853,512.76 9,533,495.49 7,954,965.31应收账款余额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

34.01% 37.23% 36.92%应收账款增长率 -5.58% 20.84% 1.57%营业收入增长率 3.36% 19.84% 5.16%

如上表所示,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相对稳定。2021年应收账款余额增幅高于营业收入增幅,主要是因恒大集团商业承兑汇票逾期,公司将与恒大集团相关应收票据410,702.84万元转入应收账款核算所致。2022年末应收账款增长率与营业收入增长率趋势相反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实施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及公司加大对工程项目催收力度所致。

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前五大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发行人2022年末前五大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2022

年末
债务人名称
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恒大集团有限公司 562,978.06

账面价值

16.80

200,540.56

362,437.50

浙江大学创新创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43,695.96

1.30

1,310.88

42,385.08

杭州南湖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42,673.57

1.27

1,280.21

41,393.36

杭州萧山瓜沥镇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0,487.03

0.91

914.61

29,572.42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27,271.32

0.81

818.14

26,453.18
合计

707,105.93

21.09

204,864.40

502,241.53

发行人2023年3月末前五大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2023

月末
债务人名称账面余额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恒大集团有限公司 557,963.42

账面价值

17.85

200,540.56

357,422.86

杭州南湖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1,924.69

1.02

957.74

30,966.95

杭州萧山瓜沥镇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0,487.03

0.98

914.61

29,572.41

浙江大学创新创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28,884.59

0.92

866.54

28,018.05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25,604.66

0.82

768.14

24,836.52
合计

674,864.39

21.59

204,047.59

470,816.79

对于恒大集团,因公司承建恒大集团及其项目公司的项目持有的应收账款及商业票据出现了到期不能兑付的情形,公司持续积极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已于2020年停止新承接与恒大集团相关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恒大业务整体依赖程度较小。

综上,除恒大集团外发行人应收账款集中度较低、风险较为分散,不存在对单一客户高度依赖的情形,重点客户款项回收持续推进中,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变动及分布相对合理。

近三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发行人近三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35,229.01 128,628.19 13,865.6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00,432.18 180,087.54 174,655.43

合计

435,661.19 308,715.73 188,521.05

①按照账龄组合分析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近三年按照账龄组合分析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2022

项目
账面余额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1,997,987.99 3.00 59,938.811-2年 391,006.83 10.00 39,100.682-3年 161,061.46 15.00 24,159.223-4年 61,658.55 20.00 12,331.714-5年 36,948.86 50.00 18,474.435年以上 46,427.32 100.00 46,427.32

坏账准备合计

2,695,091.01

200,432.18

(续上表)

单位:万元,%

合计项目

2021

项目

2020

日(注)
账面余额
计提 比例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计提比例坏账准备

年以内(含

1

年)

2,358,876.00 3.00 70,761.88 2,475,005.62 3.00 74,250.171-2年348,559.18 10.00 34,855.32 220,919.68 10.00 22,091.972-3年102,074.96 15.00 15,311.24 105,724.29 15.00 15,858.643-4年57,318.50 20.00 11,463.70 49,039.04 20.00 9,807.814-5年22,012.37 50.00 11,006.18 29,893.58 50.00 14,946.795年以上36,689.22 100.00 36,689.22 37,700.06 100.00 37,700.06

合计

2,925,530.23 180,087.54 2,918,282.27 174,655.43

注:上表中,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不包括应收质保金。2020年开始适用新收入准则,将符合应收账款确认条件的已到期质保金纳入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大部分应收账款账龄在2年以内,主要是公司工程项目周期较长,一方面,公司与客户按照工程完工情况和比例进行工程款结算,部分已结算工程款需达到一定的工程进度或工程竣工阶段支付,导致部分款项回款周期超过1年;另一方面,公司工程项目会与客户约定一定比例的质保金,待满足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后支付。

近三年末,公司账龄组合法下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分别为174,655.43万元、180,087.54万元和200,432.18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5.95%、

5.07%和5.98%。

②近三年末,公司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发行人近三年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2022

名称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恒大集团有限公司

562,978.06 200,540.56 35.62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咸阳凯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12,938.12 5,564.12 43.01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温州恒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64.18 709.19 7.05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成都市南洋置业有限公司

9,274.28 2,782.28 30.00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芜湖中睿置业有限公司

6,330.96 1,920.90 30.34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温州恒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317.26 217.98 4.10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其他单项汇总

49,553.21 23,493.97 47.41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合计

656,456.07 235,229.01 —

合计
名称

2021

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恒大集团有限公司 596,883.82

117,048.58

19.61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宁波心广置业有限公司 5,006.41

500.00

9.99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浙江中宁硅业有限公司 2,417.95

2,417.95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杭州世茂世纪置业有限公司

计提理由

1,236.19

1,236.19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其他零星单项汇总 18,470.57

7,425.46

40.20

预计无法收回或存在收回风险

合计

624,014.94 128,628.19

2020

名称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宁波心广置业有限公司5,006.41 500.00 9.99预计无法全部收回浙江中宁硅业有限公司2,417.95 2,417.95 100.00预计无法收回安徽万信光电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

2,145.61 2,145.61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杭州世茂世纪置业有限公司

1,236.19 1,236.19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其他零星单项汇总 8,275.86 7,565.87 91.42

预计无法收回或存在收回风险

合计

9,843.99 9,843.99

③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及坏账计提情况对比

A. 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情况如下:

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情况

公司简称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摘录)

上海建工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预计或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集团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集团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根据业务性质,本集团应收账款信用组合区分为:“建筑、承包、设计、施工组合”、“BT及PPP项目组合

融资租赁组合

其他组合

宁波建工

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账龄组合应收账款组合2: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重庆建工

应收款项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本公司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含重大融资成分)与合同资产,以及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均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重大的标准为800万元)及部分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后即可以评价其预期信用损失的,则单独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余下应收款项,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账龄应收账款组合2: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中国建筑

本集团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本集团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为基础评估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

公司简称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摘录)

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 应收政府部门及中央企业客户应收账款组合2 应收海外企业客户应收账款组合3 应收其他客户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长期应收款中的BT项目款、土地一级开发以及其他基建项目款等,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其他长期应收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龙元建设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安徽建工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应收账款组合2 其他客户应收账款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陕西建工

本集团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商业承兑汇票及应收账款组合1 应收本集团合并范围关联方款项商业承兑汇票及应收账款组合2 本集团合并范围外-石油、化工行业客户款项商业承兑汇票及应收账款组合3 本集团合并范围外-房建、公路、市政等行业客户款项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及应收账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发行人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以及租赁应收款,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会计政策来源于各公司年度报告。

如上所示,同行业上市公司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用预期损失法计提坏账准备并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的减值测试方法,总体上基于个别认定和账龄组合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B. 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同行业上市公司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情况

公司简称组合

1-2

1年以内(含,下同)

2-3

3-4

4-5

年以上

上海建工 未披露宁波建工 账龄组合 1.50%

5.00%

13.00%

31.00%

55.00%

80.00%

重庆建工 账龄组合 3.00%

5.00%

20.00%

30.00%

50.00%

100.00%

中国建筑

政府客户及央企

客户

2.00%

5.00%

15.00%

30.00%

45.00%

100.00%

海外客户 6.00%

12.00%

25.00%

45.00%

70.00%

100.00%

其他客户 4.50%

10.00%

20.00%

40.00%

65.00%

100.00%

龙元建设

其他不重大应收

款项

6.00%

6.00%

6.00%

6.00%

6.00%

6.00%

期后回款的应收款项(一般为截止至次年的三月一日前)

不计提坏账准备安徽建工 账龄组合 5.00% 8.00%

10.00%

40.00%

70.00%

100.00%

陕西建工

石油、化工行业

客户

3.00%

10.00%

30.00%

60.00%

80.00%

100.00%

房建、公路、市

政等行业客户

3.00%

5.00%

20.00%

30.00%

50.00%

100.00%

发行人 账龄组合 3.00%

10.00%

15.00%

20.00%

50.00%

100.00%

2020年-2022年,采用账龄组合法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及平均计提坏账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采用账龄组合法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及平均计提坏账比例与同行业上

市公司近三年比较情况

单位:%

2022

账龄
上海建工(注1)宁波
建工重庆
建工中国
建筑龙元 建设
(注2)安徽
建工陕西
建工均值
发行人
1

年以内(含

未披露

1

75.83

66.32

66.27

40.55

63.54

61.01

62.25

84.51

2022

账龄
上海建工(注1)宁波
建工重庆
建工中国
建筑龙元 建设
(注2)安徽
建工陕西
建工均值

年)

发行人

1-2年 11.04

19.69

19.09

13.06

19.36

22.69

17.49

8.51

2-3年 5.23

6.25

6.25

11.25

8.01

9.13

7.69

4.16

3-4年 1.85

2.75

4.36

7.03

4.26

3.81

4.01

1.06

4-5年 1.39

1.36

2.05

9.97

1.94

2.17

3.15

1.02

5年以上 4.65

3.63

1.98

18.14

2.89

1.19

5.41

0.74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账龄组合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比重

89.01

90.07

84.02

63.28

96.80

98.66

97.14

88.43

96.82

平均计提坏账比例

7.68

7.43

9.36

10.24

6.00

11.48

8.32

8.64

5.47

注:1、上海建工未披露组合计提分账龄情况,分析时仅对组合计提占应收款比重和计提比例进行列示分析,下同。

2、龙元建设对于期后回款的应收款项(一般为截止至次年的三月一日前)不计提坏账准备,

本次在对比分析时,仍将该部分视为按照账龄计提计算账龄结构,下同。

3、“平均计提坏账比例”是指按照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占同期账龄组合应收款余额的比例,

下同。(续上表)

单位:%

2021

账龄
上海建工宁波建工重庆建工中国建筑龙元建设安徽 建工陕西 建工均值
发行人
1

年以内(含1

年)

未披露

67.79 74.68 71.04 51.52 65.91 63.20 65.69 80.631-2年 13.48 11.69 14.03 10.26 16.15 21.86 14.58 11.912-3年 4.14 4.60 8.55 7.33 7.66 8.13 6.74 3.49

3-4年 6.53 3.78 3.31 11.25 4.40 4.28 5.59 1.96

4-5年 4.74 2.19 1.12 5.84 3.20 1.76 3.14 0.755年以上 3.33 3.07 1.94 13.80 2.69 0.77 4.27 1.25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账龄组合占应收账款账面余

额比重

合计

90.33 94.65 88.18 67.23 94.79 98.60 97.59 90.20 82.42平均计提7.40 9.52 9.04 9.53 4.73 12.04 7.72 8.57 6.16

坏账比例

(续上表)

单位:%

账龄

2020

账龄
上海建工宁波 建工重庆建工中国建筑龙元建设安徽 建工陕西 建工均值
发行人
1

年以内(含1

年)

未披

68.38 66.10 67.13 47.60 60.09 68.95 63.04 84.811-2年

9.41 16.65 20.10 11.29 15.15 18.64 15.21 7.572-3年

10.13 8.50 7.39 12.44 12.51 7.83 9.80 3.623-4年

6.45 4.19 2.20 6.88 6.64 3.23 4.93 1.684-5年

3.34 2.63 1.12 8.47 3.69 0.66 3.32 1.025年以上

2.30 1.92 2.06 13.31 1.92 0.70 3.70 1.29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账龄组合占应收账款账面余

额比重

合计

95.66 93.50 98.17 70.74 95.99 99.25 99.41 93.25 99.35平均计提坏账比例

7.55 8.49 9.01 9.46 4.14 12.62 6.77 8.29 5.98

如上所示,公司按照账龄组合法计提坏账准备比例略低于行业均值,主要是公司1年以内的应收款占比较高,公司账龄结构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4)应收款项融资

截至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公司的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分别为32,775.18万元、30,614.83万元、50,455.82万元及41,638.5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38%、0.31%、0.45%和0.38%。2022年末,发行人应收款项融资较2021年末增幅64.81%,主要原因系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和融信e信等债权凭证增加。

(5)预付款项

截至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公司的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115,224.07万元、121,117.94万元、104,095.56万元及173,605.9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3%、1.22%、0.94%和1.57%。

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按账龄组合归集的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发行人2022年末按账龄组合归集的预付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2023

账龄

2022

月末年末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1年以内 155,675.28 89.66 94,916.67 91.171至2年 14,129.80 8.14 5,544.99 5.332至3年 2,365.99 1.36 1,988.21 1.913年以上 1,459.36 0.84 1,657.21 1.59坏账 24.50 - 11.52 -

173,605.93 100.00 104,095.56 100.00

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预付款项前五大明细如下:

发行人2022年末预付款项前五大明细

单位:万元,%

合计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

广德县新远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5,172.39 4.97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4,765.52 4.58新疆塔建中汇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4,643.29 4.46中国诚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685.81 3.54山东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504.85 2.41

占预付款项余额的比例合计

20,771.86 19.96

发行人2023年3月末预付款项前五大明细

单位:万元,%

合计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

海南华菱资源有限公司 17,107.35 9.85广德县新远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7,423.60 4.28杭州热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588.00 3.22海螺(浙江)控股有限公司 5,487.83 3.16浙江鑫晟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170.08 2.98

占预付款项余额的比例合计

40,776.86 23.48

(6)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38,798.09万元、234,116.04万元、257,105.52万元及253,335.92万元,占总资

产的比例分别为2.75%、2.36%、2.31%及2.29%,主要为应收暂付款、押金保证金等。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构成情况如下: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末其他应收款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23

项目

2022

月末年末

2021

2020

年末年末

应收利息 - - - 2,395.07应收股利 - - - 1,589.48其他应收款项 253,335.92 257,105.52 234,116.04 234,813.55

253,335.92 257,105.52 234,116.04 238,798.09近一年及一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的分类情况如下:

公司近一年及一期末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的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合计款项性质

款项性质金额

2023

月末

2022

保证金 168,249.11 161,325.26应收暂付款 85,668.33 81,598.10拆借款 28,280.25 27,401.40拆迁补偿款 11,666.50 35,330.57备用金及其他往来款 18,442.27 11,515.94减值准备 -58,970.54 -60,065.74

年末合计

253,335.92 257,105.52

截至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项账面价值分别为257,105.52万元及253,335.92万元。

最近一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项按阶段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2022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项按阶段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合计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金额
比例金额

第一阶段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3,177.89 5.29 3,504.91 5.73第二阶段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比例

2,693.81 4.48 1,496.46 2.44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金额
比例金额

第三阶段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比例

54,194.04 90.22 56,215.01 91.83

60,065.74 100.00 61,216.38 100.00最近一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项按种类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2022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项按种类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合计种类

种类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
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项

27,495.67 8.67 25,223.25 91.74 2,272.41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项

289,675.60 91.33 34,842.49 12.03 254,833.11

317,171.27 100.00 60,065.74 18.94 257,105.522023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项按种类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合计种类

种类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
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项

27,484.17 8.80 25,211.75 91.73 2,272.41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项

284,822.30 91.20 33,758.79 11.85 251,063.51

312,306.46 100.00 58,970.54 18.88 253,335.92

最近一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账龄情况如下:

发行人最近一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合计账龄

2022

账龄年末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1年以内 105,929.51 3,177.89 31-2年26,938.15 2,693.81 102-3年 9,405.14 1,410.77 153-4年 4,473.66 894.73 204-5年4,140.62 2,070.31 505年以上 24,594.98 24,594.98 100

计提比例合计

175,482.05 34,842.49 —

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按欠款方归集的主要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明细如下:

发行人2022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主要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明细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
款项分类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的比例是否关联方

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3,333.00 履约保证金 1年以内 7.36 否衢州市慧城星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067.31 履约保证金 1年以内 6.01 否温州市浙建未来社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8,349.37 履约保证金 1年以内 5.79 否

ChinaZhejiang-

WestfieldsconstructionLimitedJoint

11,801.43 往来款 1年以内 3.72 否衢州市国土整治和征收储备中心 11,477.00 民工工资保证金 1年以内 3.62 否

Venture

合计

84,028.12 - - 26.50 -

发行人2023年3月末按欠款方归集的主要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明细

单位:万元,%

合计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
款项分类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的比例是否关联方

温州市浙建未来社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9,260.31 拆借款 1年以内 6.17 否

ChinaZhejiang-

WestfieldsconstructionLimitedJoint

12,057.93 应收暂付款 1年以内 3.86 否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Venture

11,666.50 拆迁补偿款 1年以内 3.74 否江西省东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0,500.00 履约保证金 1-2年 3.36 否宁波浙建建福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履约保证金 1年以内 3.20 否

合计

63,484.74 - - 20.33 -

最近一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不含应收股利及应收利息部分)按其是否与发行人经营相关进行分类。其中,经营性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31,846.93万元,占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的比例为10.04%;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285,324.34万元,占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的比例为89.96%。2022年末,非经营性款项占最近一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2.57%。最近一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按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分类如下:

发行人近一年末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万元,%

2022

项目年末
账面余额占比

经营性 31,846.93 10.04非经营性 285,324.34 89.96

317,171.27 100.00

最近一年末,发行人前五大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明细情况如下:

发行人2022年末前五大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明细

单位:万元,%

合计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是否关联方
账面余额占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的比例款项性质

浙建项目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是 119,605.88 37.71资金拆借及代垫款浙江省建投交通基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 42,249.55 13.32资金拆借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 34,726.60 10.95资金拆借中国浙江建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是 25,221.63 7.95资金拆借及代垫款温州市浙建未来社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 18,349.37 5.79资金拆借

- 240,153.03 75.72 -

(7)存货/合同资产

截至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31,018.85万元、125,828.89万元、108,293.96万元及152,006.7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1%、1.27%、0.97%及1.37%。2021年末,发行人存货较2020年末减少5,189.96万元,降幅3.96%,主要原因系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科目变动,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调整至合同资产科目。2023年3月末,发行人存货较2022年末增幅40.36%,主要原因系库存商品等增加。

截至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公司的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548,528.98万元、2,472,356.69万元、3,626,035.12万元及3,719,916.7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84%、24.91%、32.63%及33.60%。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合同资产较2021年末增加1,153,678.43万元,增幅46.66%,主要原因系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增加。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存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23

项目

2022

月末年末

2021

2020

年末年末

原材料 63,644.45 60,261.57 65,625.63 65,428.54库存商品 42,681.70 17,071.68 18,225.52 46,481.95周转材料 6,035.31 4,200.83 4,984.53 3,657.41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 - - -发出商品 22,495.94 15,436.92 21,128.19 3,720.97开发产品 - - 2,988.63 3,790.17开发成本 - - - -生产成本 16,920.74 11,320.68 12,876.40 6,855.28委托加工物资 - 2.29 - 1,084.54低值易耗品 228.58 - - -

合计

152,006.73 108,293.96 125,828.89 131,018.85

最近一年末,发行人合同资产构成和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合同资产明细如下:

发行人最近一年末合同资产构成

单位:万元

合计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2023年3月末 账面价值2022年末 账面价值是否受限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3,697,128.723,611,067.31

应收质保金22,788.0214,967.81

合计3,719,916.743,626,035.12

-

公司已完工未结算工程量价值较高,主要是:由于建筑工程施工行业的结算特点所致。公司的工程结算包括进度款结算和竣工结算。进度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与业主进行结算,一般除为支付进度款而进行的工程进度结算外,剩余工程量将在竣工验收后结算。为了控制支付进度,业主有时会审核调减各期申报的工程量,故施工过程中形成已完工未结算工程量。竣工结算通常需要组织各方进行初审和复审,审核完成无异议后才进行结算和安排付款。因此,除正常在执行项目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工程量外,已竣工项目的竣工结算期较长也是造成已完工未结算工程余额较大的主要原因。此外,公司承接的

项目一般规模较大,导致项目建设周期长且决算时间长,故工程款的结算周期较长。

2021年末和2022年末,合同资产账面余额分别较上年末增加947,043.82万元和1,167,292.45万元,增幅分别为60.87%和31.81%,主要是:一方面,借助浙江省内区位优势积极拓展省内业务,公司承接了部分杭州亚运会场馆及基础设施等项目、浙江省内各县(市、区)多个旧城改造和棚改项目以及国家版本馆杭州分馆、杭州地铁、之江实验室、之江文化中心、浙江大学校友企业总部经济园二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义乌综合保税区新型进口市场南区工程、南湖广场文旅综合体建设项目等重点重大项目建设;另一方面,在维持省内优势的基础上,公司积极拓展包括新疆、西藏、海南、湖北等省外区域市场并取得显著成效。随着公司承建工程项目规模增加,带动了工程项目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金额大幅度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承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及应收质保金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

发行人近三年合同资产根据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3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43,613.95 43,613.95 30,403.64 7,185.32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704.78 462.21 58.50 60.71

44,318.74 44,076.16 30,462.14 7,246.0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逐年增加,主要原因系公司承建的恒大集团相关工程项目而持有的应收账款及商业票据出现到期不能兑付的情形,公司一直在积极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已停止与恒大集团新的相关业务。同时,公司管理层根据承建的每个项目就截止报告日的资产状况、开发程度、债权债务情况进行了尽调、评估和减值测试,对合同资产的可回收性进行了分析评估,认为前述合同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因此,对每个恒大项目的合同资产根据尽调情况,分门别类,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合同资产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合同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2023

名称
月末余额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恒大集团有限公司

114,455.56 40,723.40

计提理由

35.58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舟山市普陀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3,434.06 745.23

21.70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淮北唯一置业有限公司

3,135.06 313.51

10.00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舟山市锦乐大酒店有限公司

1,984.13 384.24

19.37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844.86 553.46

30.00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17.27 407.00

65.94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其他零星客商

3,087.95 487.11

15.77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128,558.89 43,613.95

合计

名称

2022

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恒大集团有限公司

112,151.95 40,723.40 36.31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舟山普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3,434.06 745.23 21.70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淮北唯一置业有限公司

3,135.06 313.51 10.00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舟山市锦乐大酒店有限公司

1,984.13 384.24 19.37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计提理由

1,844.86 553.46 30.00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17.27 407.00 65.94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其他零星客商

3,087.95 487.11 15.77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合计

126,555.28 43,613.95 — —

合计
名称

2021

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恒大集团有限公司 107,986.55 24,156.90 22.37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951.33 407.00 10.30 预计不能完全收回淮北唯一置业有限公司 3,135.06 313.51 10.00 预计不能完全收回舟山普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3,424.84 745.23 21.76 预计不能完全收回舟山市锦乐大酒店有限公司 1,984.13 384.24 19.37 预计不能完全收回奥利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61.27 1,961.27 100.00 预计不能完全收回舟山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舟山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

计提理由

1,345.76 269.15 20.00 预计不能完全收回其他零星客商 3,048.29 2,166.34 71.07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合计

126,837.23

30,403.64

合计
名称

2020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
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798.94 407.00 10.71 预计不能完全收回舟山普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3,726.15 558.92 15.00 预计不能完全收回浙江中友实业有限公司 3,611.76 108.35 3.00 预计不能完全收回淮北唯一置业有限公司 3,135.06 313.51 10.00 预计不能完全收回奥利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299.82 2,299.82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舟山市锦乐大酒店有限公司 1,921.20 288.18 15.00 预计不能完全收回舟山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舟山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

1,831.33 274.70 15.00预计不能完全收回北山路

84

号国宾接待中心

区装饰项目

1,345.77 900.00 66.88 预计不能完全收回舟山金宇船务发展有限公司 1,345.76 201.86 15.00 预计不能完全收回杭州花家山庄

楼改建精装修项目

1,124.19 847.00 75.34 预计不能完全收回其他零星客商 1,383.97 985.97 71.24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25,523.95 7,185.32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公司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31,927.52万元、257,754.09万元、310,321.71万元及283,409.0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2%、2.60%、2.79%和2.56%。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2021年末增加52,567.62万元,增幅20.39%,主要原因是公司PPP项目已完工并陆续进入运营期。

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发行人近一年及一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合计项目

2023

项目

2022

月末年末

2021

2020

年末年末

应收质保金 65,475.64 72,672.71 39,446.88 28,516.99已完工PPP项目工程款 156,889.80 178,899.99 168,622.11 104,266.04BT代建款 63,007.83 60,928.89 51,827.99 -小计 285,373.28 312,501.59 259,896.98 132,783.03减值准备 1,964.27 2,179.88 2,142.89 855.51

283,409.01 310,321.71 257,754.09 131,927.52

2.非流动资产分析

截至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分别为2,268,158.68万元、2,512,662.57万元、2,832,286.23万元和2,889,326.00万元,占当期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6.14%、25.32%、25.49%和26.09%,主要为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1)长期应收款

截至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公司的长期应收款分别为955,282.47万元、1,238,258.99万元、1,271,906.57万元及1,290,357.6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01%、12.48%、11.45%和11.65%。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明细情况如下: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长期应收款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2023

项目

2022

月末年末

2021

2020

年末年末

分期收款提供劳务 9,959.95 9,959.95 228,345.83 -BT等其他代垫项目款 146,519.53 113,678.90 95,747.91 152,752.69已完工PPP项目工程款 1,133,878.19 1,148,267.71 913,170.25 789,280.41国泰君安投资基金 - - - 13,249.37押金 - - 995.00 -

1,290,357.67 1,271,906.57 1,238,258.99 955,282.47

(2)固定资产

截至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公司的固定资产分别为256,990.51万元、241,247.19万元、267,981.88万元及277,444.2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96%、2.43%、2.41%及2.51%。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固定资产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合计项目

2023

项目

2022

月末年末

2021

2020

年末年末

房屋及建筑物 210,525.41 197,992.76 164,603.13 171,290.00通用设备 24,266.54 24,477.85 25,238.56 6,736.17专用设备 35,016.51 36,694.80 40,317.16 67,402.22

2023

项目

2022

月末年末

2021

2020

年末年末

运输工具 3,721.50 3,629.29 4,083.68 4,471.67临时设施 3,839.62 5,105.94 6,956.66 7,081.78固定资产清理 74.63 81.24 48.00 8.67

277,444.21 267,981.88 241,247.19 256,990.51

最近一年末,发行人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发行人2022年末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合计

项目

项目账面价值
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

西溪诚品办公楼 6,050.53 22.00 尚在办理中浙西产业化房屋 7,937.08 28.85

浙西产业化房屋整体验收未完成,期末未办理产权证

塘河南村19套房屋 1,170.60 4.26 拆迁未办妥

D2-4商务楼 7,550.00 27.45

2022

11

月,根据本公司与宁波心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广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本公司接受心广公司位于镇海新城D2-4地块商务楼总建筑面积19,076.58平方米的项目转让,转让总价为7,750.00万元,其中抵减心广公司未支付工程款5,189.00万元,本公司支付心广公司转让款1,954.00万元及转让过程需缴纳的所有税费暂估

元。相关不动产权证尚在办理中

贵州部分房产 1,507.03 5.48 尚在办理中新厂房、涂装车间

693.93 2.52

无法办理房产证上海松江区三迪创富中心

9

441.79 1.61 尚在办理中

其他房屋建筑 2,157.05 7.84 尚在办理中

27,507.99 100.00

(3)在建工程

截至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公司的在建工程分别为10,999.77万元、32,913.54万元、17,986.66万元及16,180.6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13%、0.33%、0.16%及0.15%。2021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20年末增加

21,913.77万元,增幅199.22%,主要原因系公司积极推进“年产10000套大型工程机械制造项目建设(二期项目建设)”及龙游生产基地的建设,提升主业相关配套项目产能。2022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21年末减少14,926.88万元,降幅45.35%,主要是部分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项目明细情况如下:

发行人近三年末在建工程项目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

年产

套大型工程机械制造项目建设(二期项目建设)

7,800.96 17,685.38 2,123.48总部大楼及安置房补偿工程 1,634.08 4,796.48 -浙建新型建材产业园项目 1,912.12 3,432.35 -龙游生产基地年产

万吨新型水性涂料生产线项目、年产1万吨腻子粉生产线技改项目

- 2,304.49 764.33浙西产业化

构件龙游生产基地二期项目

416.06 1,564.92 952.63

信息化建设 1,205.30 1,016.95 -浙江一建办公楼和宿舍楼建造工程 - - 4,796.48基于

和机器人的

H

形钢智能自动化生产线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 - 1,183.83浙西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园 - - -煤山中水回用项目 - - -煤山污水厂续建及提标改造工程 - - -煤山镇新增区域供水设施改造工程 - - -年产一万吨建筑工业化专用砂浆母料生产项目

1,291.85 881.14 -华埠镇金星村党建服务中心3,456.14 654.87 -全自动砂浆母料、新型腻子、特种砂浆生产线

- 218.38 -零星工程 270.14 358.58 1,179.02

合计

17,986.66 32,913.54 10,999.77

(4)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公司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829,562.73万元、729,902.22万元、690,105.19万元及706,675.68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56%、7.35%、6.21%及6.38%。

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发行人2022年其他非流动资产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合同资产(质保金) 208,551.89 6,256.56 202,295.33未完工PPP项目工程款 310,535.66 - 310,535.66房产车位购置款 5,009.90 - 5,009.90其他长期资产购置款 1,172.19 - 1,172.19BT等其他代垫项目款 171,092.11 - 171,092.11

696,361.75 6,256.56 690,105.19

发行人2023年3月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合计项目

项目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合同资产(质保金) 196,496.37 5,894.89 190,601.47未完工PPP项目工程款 344,762.19 - 344,762.19房产车位购置款 5,009.90 - 5,009.90未完工项目代建款 165,978.22 - 165,978.22

712,246.67 5,894.89 706,351.78

(二)负债结构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负债结构如下所示: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负债结构明细表

单位:万元,%

合计项目

2023

项目

2022

月末年末

2021

2020

年末年末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 986,683.39 9.76 599,710.01 5.94 808,870.19 8.91 570,076.37 7.18应付票据 80,256.01 0.79 58,223.38 0.58 134,594.77 1.48 175,124.70 2.20应付账款 5,661,208.31 55.97 6,096,360.08 60.43 4,316,921.79 47.53 3,518,325.66 44.29预收款项 1,568.83 0.02 2,251.16 0.02 1,558.93 0.02 2,131.41 0.03合同负债 628,354.98 6.21 511,981.01 5.07 313,628.44 3.45 427,145.14 5.38应付职工薪酬 30,613.98 0.30 44,568.27 0.44 839,947.47 9.25 782,206.61 9.85应交税费 69,613.00 0.69 79,691.89 0.79 95,174.39 1.05 70,916.16 0.89其他应付款 977,258.48 9.66 950,219.73 9.42 883,250.02 9.72 763,515.59 9.61其中:应付利息 - - - - 9.24 0.00 - -应付股利 1,145.67 0.01 1,595.67 0.02 645.50 0.01 726.70 0.0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

166,979.08 1.65 193,191.53 1.91 163,616.15 1.80 159,238.38 2.00其他流动负债 474,600.83 4.69 542,526.13 5.38 365,473.34 4.02 354,871.92 4.47

流动负债合计

9,077,136.88 89.75 9,078,723.18 89.99 7,923,035.50 87.23 6,823,551.94 85.89

2023

项目

2022

月末年末

2021

2020

年末年末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979,842.04 9.69 946,266.06 9.38 1,045,514.91 11.51 1,010,479.15 12.72应付债券 - - - - 80,057.33 0.88 80,057.33 1.01租赁负债 18,284.68 0.18 15,667.00 0.16 11,909.69 0.13 - -长期应付款 24,684.78 0.24 33,624.02 0.33 6,243.99 0.07 16,249.72 0.20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 - - -预计负债 2,508.66 0.02 2,924.03 0.03 4,490.42 0.05 1,080.00 0.01递延收益 10,661.98 0.11 10,700.31 0.11 11,042.94 0.12 11,788.07 0.15递延所得税负债 984.42 0.01 984.77 0.01 1,009.35 0.01 1,094.58 0.01

1,036,966.56 10.25 1,010,166.19 10.01 1,160,268.62 12.77 1,120,748.86 14.11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10,114,103.44 100.00 10,088,889.37 100.00 9,083,304.13 100.00 7,944,300.80 100.00

截至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发行人的负债总额分别为7,944,300.80万元、9,083,304.13万元、10,088,889.37万元和10,114,103.44万元。

截至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远高于非流动负债,发行人流动负债分别为6,823,551.94万元、7,923,035.50万元、9,078,723.18万元和9,077,136.88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5.89%、

87.23%、89.99%和89.75%,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持续增长,主要系短期借款、

应付账款和其他流动负债增加所致。

截至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120,748.86万元、1,160,268.62万元、1,010,166.19万元及1,036,966.56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4.11%、12.77%、10.01%及10.25%,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负债持续增长,主要系长期借款和租赁负债的金额增加所致。

1.流动负债分析

截至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分别为6,823,551.94万元、7,923,035.50万元、9,078,723.18万元及9,077,136.88万元,占当期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85.89%、87.23%、89.99%及89.75%,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

(1)短期借款

截至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公司的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570,076.37万元、808,870.19万元、599,710.01万元及986,683.39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7.18%、8.91%、5.94%及9.76%。2022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2021年末减少209,160.18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2022年加大了对项目工程款及货款的催收、结算管控力度等原因,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730,391.5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227,604.89万元,能够满足公司因业务增长而增加的资金需求。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短期借款明细情况如下: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末短期借款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2023

项目

2022

月末年末

2021

2020

年末年末

保证借款 290,037.67 214,263.34 214,648.51 260,322.25信用借款 645,764.03 291,811.68 359,575.15 164,117.05质押借款 3,198.00 398.00 50,438.01 144,659.50抵押借款 6,794.68 4,948.28 18,558.82 -抵押及保证借款 - - 7,000.00 -应付利息 708.20 194.70 548.10 977.57融信通 21,750.46 56,039.84 158,101.59 -银行承兑汇票融资 - 2,000.00 - -信用证借款 18,430.34 30,054.17 - -

986,683.39 599,710.01 808,870.19 570,076.37

(2)应付账款

截至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公司的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3,518,325.66万元、4,316,921.79万元、6,096,360.08万元及5,661,208.31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4.29%、47.53%、60.43%及55.97%,主要为应付工程款。

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发行人三年及一期末应付账款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23

项目

2022

月末年末

2021

2020

年末年末

应付货款 2,566,333.15 1,802,817.16 1,677,377.42 188,974.70购买长期资产款 6,180.03 528.43 13,160.35 32,160.36应付工程款 2,383,199.53 3,451,473.46 2,626,384.02 3,297,190.60应付劳务费 705,495.60 841,541.02 - -

5,661,208.31 6,096,360.08 4,316,921.79 3,518,325.66

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账龄超过1年的前五大重要应付账款明细如下:

发行人2022年末账龄超过1年的前五大重要应付账款明细

单位:万元,%

合计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是否关联关系金额
占应付账款总额比例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浙江浙安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否 15,732.67 0.26 尚未结算那曲鸣德建材有限公司 否 9,447.49 0.15 尚未结算绿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否 6,050.48 0.10 尚未结算阿拉尔市和平机械服务有限公司 否 5,124.28 0.08 尚未结算浙江同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否 4,538.38 0.07 尚未结算

- 40,893.30 0.67 -

发行人2023年3月末账龄超过1年的前五大重要应付账款明细

单位:万元,%

合计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是否关联关系金额
占应付账款总额比例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浙江浙安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10,043.22 0.18尚未结算

那曲鸣德建材有限公司

9,276.72 0.16尚未结算

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

7,183.29 0.13尚未结算

浙江同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475.24 0.10尚未结算

阿拉尔市和平机械服务有限公司

5,138.72 0.09尚未结算

- 37,117.19 0.66

上述应付款项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而产生,主要系尚未结算的应付工程款,不存在逾期仍处于继续状态的借贷债务。

(3)应付职工薪酬

截至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公司的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782,206.61万元、839,947.47万元、44,568.27万元及30,613.98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85%、9.25%、0.44%及0.30%。2022年,公司将应付职工薪酬

核算的工程施工劳务作业成本转入应付账款核算。2023年3月末,发行人应付职工薪酬较2022年末降幅31.31%,主要原因系发放职工工资。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应付职工薪酬构成情况如下: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应付职工薪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23

项目

2022

月末年末

2021

2020

年末年末

短期薪酬 27,108.58 39,018.90 835,241.54 778,185.03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3,505.40 5,549.37 4,705.93 4,021.59

30,613.98 44,568.27 839,947.47 782,206.61

(4)应交税费

截至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公司的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70,916.16万元、95,174.39万元、79,691.89万元及69,613.00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89%、1.05%、0.79%及0.69%。2021年末,发行人应交税费较2020年末增加24,258.23万元,增幅34.21%,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增长,应交企业所得税额增长所致。2022年末,发行人应交税费较2021年末减少15,482.50万元,降幅16.27%,主要系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交税费明细情况如下: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末应交税费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合计项目

2023

项目

2022

月末年末

2021

2020

年末年末

增值税 7,455.43 15,811.76 20,948.85 32,103.46消费税 - - - 15.08企业所得税 58,502.69 56,239.91 65,502.54 30,288.16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03.26 1,582.45 1,585.26 2,157.12城市维护建设税 640.83 1,233.75 1,642.35 2,091.00房产税 225.90 1,198.71 1,421.24 1,327.73土地使用税 191.89 766.14 728.79 700.29教育费附加 330.57 587.02 738.97 844.49地方教育附加 168.69 387.23 454.44 521.79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115.98 115.98 8.61 8.62印花税 1,102.43 1,489.64 1,864.59 838.13

2023

项目

2022

月末年末

2021

2020

年末年末

土地增值税 273.72 273.72 - -环境保护税 - 0.64 - -残保金 - 0.31 - -其他 1.61 4.64 278.75 20.29

69,613.00 79,691.89 95,174.39 70,916.16

(5)其他应付款

截至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763,515.59万元、883,250.02万元、950,219.73万元及977,258.48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61%、9.72%、9.42%及9.66%。

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项明细如下:

发行人2022年末账龄超过1年的前五大其他应付款项明细

单位:万元,%

合计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是否关联关系
金额占其他应付款总额比例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张贵福 否 15,218.68 1.60 押金及垫资款未偿还高建伟 否 12,536.70 1.32 押金及垫资款未偿还王卫中 否 7,680.96 0.81 押金及垫资款未偿还王嘉婧 否 7,369.75 0.78 押金及垫资款未偿还郑昌云 否 6,147.53 0.65 押金及垫资款未偿还

- 48,953.62 5.15 -

发行人2023年3月末账龄超过1年的前五大其他应付款项明细

单位:万元,%

合计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是否关联关系
金额占其他应付款总额比例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张贵福 否 15,147.57 1.55 押金及垫资款未偿还高建伟 否12,723.16 1.30押金及垫资款未偿还王卫中 否 8,022.13 0.82 押金及垫资款未偿还王嘉婧 否 6,769.75 0.69 押金及垫资款未偿还童列波 否6,139.49 0.63押金及垫资款未偿还

- 48,802.10 4.99 -

上述其他应付款项的对手方主要为发行人施工项目的承包人。在承包发行人施工项目的部分工作量前,承包人需向发行人缴纳一定比例的押金和项目前期垫资款。上述款项因此形成,且不存在逾期仍处于继续状态的借贷债务。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截至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公司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159,238.38万元、163,616.15万元、193,191.53万元及166,979.08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00%、1.80%、1.91%及1.65%。2021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0年末增加4,377.77万元,增幅2.75%,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增加所致。2022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1年末增加29,575.38万元,增幅18.08%,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应付融资租赁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类情况如下: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2023

项目

2022

月末年末

2021

2020

年末年末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27,813.08 164,663.31 150,859.32 151,361.12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利息 338.42 445.66 657.14 263.391年内到期的应付融资租赁款 29,219.97 18,955.63 447.77 7,613.86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9,607.60 9,126.93 8,080.18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 3,571.74 -

166,979.08 193,191.53 163,616.15 159,238.38

2.非流动负债分析

截至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120,748.86万元、1,160,268.62万元、1,010,166.19万元及1,036,966.56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4.11%、12.77%、10.01%及10.25%,主要为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

截至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公司的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010,479.15万元、1,045,514.91万元、946,266.06万元及979,842.04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2.72%、11.51%、9.38%及9.69%。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长期借款分类情况如下: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长期借款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2023

项目

2022

月末年末

2021

2020

年末年末

质押借款 775,465.67 750,282.32 877,388.65 837,783.26信用借款 8,750.00 8,750.00 46,183.50 78,056.00担保及质押借款 51,865.22 43,236.00 59,406.70 65,662.00抵押及保证借款 6,650.00 6,650.00 - -保证借款 110,652.39 111,003.84 40,870.57 11,240.09抵押借款 25,139.69 24,800.25 20,198.38 16,245.61长期借款利息 1,319.08 1,543.65 1,467.11 1,492.20

979,842.04 946,266.06 1,045,514.91 1,010,479.15

(2)长期应付款(合计)

截至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公司的长期应付款(合计)余额分别为16,249.72万元、6,243.99万元、33,624.02万元及24,684.78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20%、0.07%、0.33%及0.24%。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合计)金额构成情况如下:

发行人近一年及一期末长期应付款(合计)金额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合计

项目

2023

项目

2022

月末年末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长期应付款 21,710.24 87.95 30,102.31 89.53专项应付款 2,974.54 12.05 3,521.71 10.47

24,684.78 100.00 33,624.02 100.00

2022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合计)较2021年末增加27,380.03万元,增幅438.50%,主要原因系应付融资租赁款大额增加。2023年3月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合计)较2022年末减少8,939.24万元,降幅26.59%,主要系公司应付融资租赁款减少。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长期应付款明细情况如下: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长期应付款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2023

项目

2022

月末年末

2021

2020

年末年末

应付融资租赁款 21,168.63 29,560.71 729.15 3,946.20未确认融资费用 - - - -394.35改制提留各项费用 441.62 441.62 441.62 441.62企业改制核销挂账 89.30 89.30 89.30 89.30提留退休人员医药费 10.69 10.69 10.69 10.69

21,710.24 30,102.31 1,270.75 4,093.46

(3)应付债券

截至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公司的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80,057.33万元、80,057.33万元、0万元及0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01%、

0.88%、0%及0%。2019年,公司根据证监许可[2019]2712号相关批复发行“浙

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代码:149016.SZ,债券简称“19浙建01”),发行规模8亿元,票面利率4.30%,期限为3+2年,存续期第3年末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截至2022年末,该应付债券已全部偿还。

(4)预计负债

截至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公司的预计负债余额分别为1,080.00万元、4,490.42万元、2,924.03万元及2,508.66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0.01%、0.05%、0.03%及0.02%。2021年末,发行人预计负债较2020年末增加

3,410.42万元,增幅315.78%,主要原因系预计负债金额为将诉讼事项按照律师预估需承担责任确认的预计负债,其金额根据发行人当下的未决诉讼情况产生了变化。2022年末,发行人预计负债较2021年末减少1,566.39万元,降幅

34.88%,2023年3月末,发行人预计负债较2022年末减少415.37万元,降幅

14.21%,主要原因系未决诉讼减少。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预计负债明细情况如下: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预计负债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2023

项目

2022

月末年末

2021

2020

年末年末

未决诉讼 - 38.60 2,080.00 1,080.00待执行亏损合同 2,508.66 2,885.42 2,410.42 -

2,508.66 2,924.03 4,490.42 1,080.00

2023年3月末,发行人未决诉讼明细详见本节“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之“(二)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三)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要盈利能力如下所示: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盈利能力情况

单位:万元

小计项目

2023

项目

1-3

2022

年度

2021

2020

年度年度

2,197,158.33 9,853,512.76 9,533,495.49 7,954,965.31其中:营业收入 2,197,158.33 9,853,512.76 9,533,495.49 7,954,965.31

一、营业总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2,149,691.14 9,592,491.15 9,264,212.34 7,788,902.65其中:营业成本 2,095,342.30 9,349,003.52 9,039,223.47 7,515,699.75税金及附加 6,182.08 25,071.29 25,264.70 24,043.62销售费用 752.48 2,714.93 3,081.43 3,130.28管理费用 42,293.06 180,487.87 168,766.70 153,555.02研发费用 10,178.61 52,661.29 33,604.16 25,388.69财务费用 -5,057.38 -17,447.76 -5,728.13 67,085.31其中:利息费用 24,459.45 103,736.88 104,131.34 79,442.07利息收入 30,037.50 123,945.33 113,023.46 16,719.85加:其他收益 1,214.46 5,552.52 5,448.19 7,281.98 投资收益(损失以

二、营业总成本

号填列)

-2,096.68 -4,568.55 5,379.70 905.3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543.00 -2,223.88 -167.20 -575.28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5,014.15 -127,711.35 -108,125.03 -31,397.57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763.22 -15,288.02 -29,428.02 -1,221.2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61.22 38,438.71 5,955.28 2,485.46

52,423.56 157,444.93 148,513.28 144,116.68加:营业外收入

768.19 7,397.11 18,379.77 8,075.80

2023

项目

1-3

2022

年度

2021

2020

年度年度

减:营业外支出 105.52 1,481.55 4,492.45 1,995.55

53,086.23 163,360.49 162,400.60 150,196.93减:所得税费用 14,210.70 42,283.49 35,599.95 34,823.08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38,875.53 121,077.00 126,800.64 115,373.85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1.

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38,875.53 121,075.95 126,779.88 115,373.85

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 1.05 20.76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683.36 96,907.99 104,640.44 107,506.90

2.少数股东损益 5,192.17 24,169.01 22,160.20 7,866.94

166.53 -324.56 -818.97 -1,139.67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66.53 -1,460.59 -234.45 -751.29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136.02 -584.51 -388.38

七、综合收益总额

39,042.05 120,752.44 125,981.67 114,234.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33,849.89 95,447.40 104,405.99 106,755.6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5,192.17 25,305.03 21,575.68 7,478.56

发行人营业收入来源包括建筑施工、工业制造、工程相关等其他业务。2020-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954,965.31万元、9,533,495.49万元、9,853,512.76万元及2,197,158.33万元。2020-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115,373.85万元、126,800.64万元、121,077.00万元和38,875.53万元。公司盈利水平较为稳健,主要原因系公司大力拓展主业,随着营业收入、项目毛利逐年增长,同时加强三项费用管理,净利润逐年增长。

1.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主要为建筑施工、工业制造、工程相关及其他四大业务板块。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具体构成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2023

项目

1-3

2022

年度

2021

2020

年度年度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建筑施工 1,911,512.78

87.00

8,424,518.59

85.50

8,568,745.53

89.88

7,285,652.45

91.59

工业制造 45,699.23

2.08

270,286.46

2.74

390,914.05

4.10

333,485.42

4.19

工程服务业 216,317.59

9.85

1,055,028.74

10.71

460,904.05

4.83

231,074.55

2.90

其他 23,628.73

1.08

103,678.96

1.05

112,931.87

1.19

104,752.89

1.32
合计

2,197,158.33

100.00

9,853,512.76

100.00

9,533,495.49

100.00

7,954,965.31

100.00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毛利润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2023

项目

1-3

2022

年度

2021

2020

年度年度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建筑施工 88,259.28

86.69

405,976.07

80.47

422,903.73

85.56

348,991.15

79.45

工业制造 7,412.45

7.28

45,819.75

9.08

11,228.12

2.27

39,487.66

8.99

工程服务业

2,996.50

2.94

31,345.30

6.21

33,095.93

6.70

33,141.66

7.54

其他 3,147.80

3.09

21,368.11

4.24

27,044.25

5.47

17,645.08

4.02

合计

101,816.03

100.00

504,509.24

100.00

494,272.02

100.00

439,265.56

100.00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毛利率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率情况

2023

项目

1-3

2022

年度

2021

2020

年度年度

建筑施工 4.62%

4.82%

4.94%

4.79%

工业制造 16.22%

16.95%

2.87%

11.84%

工程服务业 1.39%

2.97%

7.18%

14.34%

其他 13.32%

20.61%

23.95%

16.84%
综合毛利率

4.63%

5.12%

5.18%

5.52%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954,965.31万元、9,533,495.49万元、9,853,512.76万元和2,197,158.33万元,呈逐年上升态势。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建筑施工业务。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施工业务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1.59%、89.88%、85.50%和87.00%。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实现的营业毛利润分别为439,265.56万元、494,272.02万元、504,509.24万元和101,816.03万元,整体呈增长趋势。

最近三年及一期,建筑施工业务对毛利润的贡献比例分别为79.45%、

85.56%、80.47%和86.69%,为公司主要利润来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52%、5.18%、5.12%和4.63%。

2.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2023

项目

1-3

2022

年度

2021

2020

年度年度

销售费用 752.48 2,714.93 3,081.43 3,130.28管理费用 42,293.06 180,487.87 168,766.70 153,555.02研发费用 10,178.61 52,661.29 33,604.16 25,388.69财务费用 -5,057.38 -17,447.76 -5,728.13 67,085.31

48,166.77 218,416.34 199,724.16 249,159.29

期间费用合计
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

2.19% 2.22% 2.09% 3.13%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249,159.29万元、199,724.16万元、218,416.34万元和48,166.7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3%、2.09%、

2.22%和2.19%。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3,130.28万元、3,081.43万元、2,714.93万元及752.48万元,主要为职工薪酬、销售服务费等。2021年度,发行人销售费用较2020年度减少48.85万元,降幅1.56%,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建设机械本报告期起将记入销售费用中的运输装卸费调至合同履约成本,故销售费用同比下降。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25,388.69万元、33,604.16万元、52,661.29万元及10,178.61万元,主要为职工薪酬、直接投入等。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打造集科技攻关、技术研发、产品创新、工程示范和成果转化为一体的综合性研发平台,加大对新型建筑工业化、全过程绿色建造、绿色低碳建材等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助力集团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在此背景下,公司研发投入总额逐年增加。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管理费用分别为153,555.02万元、168,766.70万元、180,487.87万元及42,293.06万元,金额较大,主要为职工薪酬、办公费、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费等。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67,085.31万元、-5,728.13万元、-17,447.76万元及-5,057.38万元,主要为利息支出、手续费等。公司报告期内财务费用下降较大,主要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相关要求,对金融资产模式下的PPP项目相关的利息支出进行费用化,同时对PPP项目款项中包含的重大融资成分部分根据内含报酬率计算摊销并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3.信用减值损失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31,397.57万元、-108,125.03万元、-127,711.35万元及5,014.15万元。2023年1-3月,发行人信用减值损失较2022年同期降幅304.14%,主要原因系应收账款等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最近一期,发行人按公司会计政策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发行人最近一期信用减值损失情况

单位:万元

2023

项目

1-3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095.20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4,292.61应收票据坏账损失-360.68预付账款坏账损失 -12.98

月合计

5,014.15

4.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主要是银行承兑票据贴现损益及权益性投资确认的投资收益所得,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2022年度,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变动较大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为盘活账面资产,将部分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因而产生应收账款处置损失4,496.42万元。2023年1-3月,公司投资收益较2022年同期减少1,956.52万元,主要原因系增加应收账款ABS所致。

5.资产处置收益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2,485.46万元、5,955.28万元、38,438.71万元及61.22万元。2021年度,发行人资产处置收益较2020年度增加3,469.82万元,增幅139.60%,主要原因系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大额增加。2022年度,发行人资产处置收益较2021年度增加32,483.43万元,增幅545.46%,主要原因系(1)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处置;(2)临时设施“年产10000台套大型工程机械制造项目”等固定资产处置。

6.营业外收入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8,075.80万元、18,379.77万元、7,397.11万元及768.19万元。2021年度公司较上年营业外收入增加10,303.97万元,主要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收到的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款及萧山厂房拆迁补偿款项等。2022年度,发行人营业外收入较2021年度减少10,982.66万元,降幅59.75%,主要原因系拆迁补偿收入减少。

7.营业外支出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1,995.55万元、4,492.45万元、1,481.55万元及105.52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为罚款及滞纳金支出、根据《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资厅发改革〔2018〕7号文件做好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国资企改〔2018〕16号),公司发生“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支出及诉讼产生的预计负债等,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四)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现金流量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现金流量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23

项目

1-3

2022

年度

2021

2020

年度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07,596.89 10,433,665.87 9,735,551.19 8,890,843.84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93,186.51 10,117,563.08 9,647,053.30 8,818,700.30

2023

项目

1-3

2022

年度

2021

2020

年度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5,589.62 316,102.78 88,497.89 72,143.5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087.66 39,037.05 74,431.68 159,570.51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406.84 187,756.92 306,187.17 187,172.2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319.18 -148,719.87 -231,755.49 -27,601.7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17,527.28 1,541,577.02 1,708,499.92 1,716,677.41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67,586.64 1,696,361.82 1,733,472.82 1,763,015.8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9,940.64 -154,784.79 -24,972.91 -46,338.4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54.90 1,224.39 -444.08 -1,449.8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2,323.07 13,822.51 -168,674.59 -3,246.51

639,182.51 691,505.57 677,683.06 846,357.64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20-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2,143.55万元、88,497.89万元、316,102.78万元及-285,589.62万元。近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负值,主要系年初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金额较大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通常于年终结算所致。

2021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20年度增加16,354.34万元,增幅为22.67%,主要系建筑主业收入提升,项目收到工程回款增加所致。

2022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加227,604.89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加大了对项目工程款及货款的催收、结算管控力度,此外成功发行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以上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较多。

2023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5,589.62万元,较2022年同期增加175,678.58万元。公司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因素,公司承建工程项目已完工但尚未与客户及业主方进行结算量增加、结算及付款审批周期较长,而公司为确保工程进度,需要及时支付工程分包方及劳务公司相关工程款及劳务人员工资,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2023年全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预计为净流入,回归正常水平。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20-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601.78万元、-231,755.49万元、-148,719.87万元及-16,319.18万元。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主要系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较大所致。2021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1,755.49万元,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浙建(兰溪)矿业有限公司竞拍取得兰溪市云山街道陈家井矿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支付相关价款15.36亿元。2022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8,719.87万元,主要是公司积极拓展与生产经营相关业务领域的投资,新增对衢州慧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浙建长三角(嘉善)建设有限公司、温州市浙建未来社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丽水市振兴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浙江湖州梓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的投资。2023年1-3月,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同期减少9,957.98万元,主要原因系长期股权投资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20-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6,338.45万元、-24,972.91万元、-154,784.79万元及249,940.64万元。近三年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公司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呈现净流入,发行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和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大所致。

(五)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所示: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偿债能力指标

单位:倍,%,万元

指标2023年3月末/2023年1-3月2022年末/2022年度2021年末/2021年度2020年末/2020年度

流动比率

0.90 0.91 0.94 0.94速动比率

0.47 0.50 0.61 0.69资产负债率

91.34 90.79 91.52 91.54EBITDA - 308,259.06 313,269.36 261,929.11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2.97 2.99 2.64

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94、

0.94、0.91和0.90,基本保持稳定;发行人速动比率分别为0.69、0.61、0.50和

0.47,报告期内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合同资产占比逐年增加。

从长期偿债能力来看,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1.54%、

91.52%、90.79%和91.34%。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基本保持稳定。

最近三年,公司EBITDA分别为261,929.11万元、313,269.36万元和308,259.06万元;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64倍、2.99倍和2.97,发行人长期偿债能力较强,对本期债券偿付具有较强的覆盖能力。

(六)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运能力指标如下所示:

发行人报告期内营运能力指标

单位:次

2023

指标

1-3

2022

年度

2021

2020

年度年度

总资产周转率 0.20 0.94 1.02 0.96应收账款周转率 0.78 3.20 3.18 2.91存货周转率 0.55 2.95 4.23 4.74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发行人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96、1.02、0.94和0.20,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公司资产总额增长较快。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91、3.18、3.20和0.78,发行人的年化应收账款周转率基本保持稳定。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74、4.23、2.95和0.55,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合同资产有所增长。

(七)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1.产业链完整、市场准入条件完备

浙江建投立志发展为国际化的建筑产业投资运营服务商,坚持建筑主业,以建筑施工、建筑产业投资、工业智能制造为核心业务,以工程设计、智能建筑、绿色环保等为战略性新兴业务,高质量推进建筑施工、工程设计、建筑产业投资、建筑工业制造和建筑专业服务五大业务板块,打造集投资、建设、制造、运营与服务于一体的国有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截至2022年末,拥有各类企业资质一百余项,其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4项,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1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3项,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1项,工程设计各类甲级资质共14项,并拥有对外经营权和进出口权,已发展成为产业链完整、专业门类齐全、市场准入条件完备的大型建筑企业集团。近年来,浙江建投把握建筑行业发展趋势,持续推进EPC、投融建一体化等新模式转换,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不断推进市场模式、业务模式和生产组织方式的改革创新。

2.国企品牌本色、社会信誉良好

浙江建投是浙江省成立最早的国有建筑企业,也是浙江省经营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大型建筑企业集团,始终保持红色基因,始终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建筑企业前列。74年以来,浙江建投坚持履行国有企业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承建了国内外一大批具有代表性、标志性的精品力作,近年来集团紧跟国家宏观政策导向,依托国企品牌资源优势,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重大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五水共治”、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未来社区、两重一新、美丽河湖、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援疆援藏等建设工作,承担建设了之江实验室、之江文化中心、G20峰会工程、杭州亚运会项目、杭州火车东站、浙江音乐学院、杭州国际会议中心、西湖文化广场、始版桥未来社区等重点重大项目,为浙江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被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赞誉为“浙建铁军”,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全国文明单位”、“全

国优秀施工企业”、“中国承包商10强”、“中国企业500强”、“浙江省百强企业”、“浙江省十佳国际投资企业”、“浙江新型城市化十大杰出贡献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

3.经营布局广、市场基础扎实

浙江建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动政府市场、大业主市场和两外市场的“三大市场”经营战略,优化经营布局,生产经营业务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以及阿尔及利亚、中国香港、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柬埔寨、白俄罗斯、英国等全球10多个国家和地区,形成了国内8大区域市场和以阿尔及利亚为中心的北非市场、以中国香港为核心的东南亚市场,是浙江省建筑业“走出去”发展、走向世界参与国际建筑和贸易市场竞争的重要窗口。浙江建投已连续21年入选ENR“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

4.坚持改革创新、机制富有活力

浙江建投始终坚持改革不停步,切实把握“实施产权多元化、规范引入战略投资者、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国资监管和加强企业党建”等五个方面的省属企业改革要求,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市场化债转股工作的部署要求。1998年完成公司制改造,2009年完成了产权多元化改革,2016年完成股份制改造,2017年实施市场化债转股,成为省属国资控股,由央企、外资企业和经营团队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省属国有企业。2019年12月,集团借壳多喜爱实现整体上市,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更加规范,企业发展活力不断释放,发展动力更加坚实、发展优势更加彰显。

5.人才基础扎实、技术实力较强

截至2023年3月末,集团管理人员2万余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7万余人,中高级职称7千余人,持有建造师执业资格3千余人。浙江建投拥有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家院士工作站、4家省级企业研究院、8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家国家级装配式产业基地、11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5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荣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国家级工法、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技术成果千余项,创造了多项领先及先进技术,拥有多项国

家及地方标准。近年来,浙江建投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实行数字化改革、培育智慧工地、数字化工厂,努力打造成数据驱动的数字型企业。

六、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一)有息负债构成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余额分别为186.05亿元及219.51亿元,占各期末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8.44%及21.70%。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银行借款余额分别为171.06亿元及209.43亿元,占有息负债余额的比例为91.94%及95.41%;银行借款与公司债券外其他公司信用类债券余额之和为181.16亿元及214.44亿元,占有息负债余额的比例为97.37%及97.69%。截至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余额和类型如下:

发行人2022年末公司有息负债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银行借款 1,710,639.38 91.94公司债券 - -企业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 100,913.60 5.42其他有息负债 48,961.99 2.63

占比合计

1,860,514.97 100.00

发行人2023年3月末公司有息负债情况表

单位:万元,%

合计项目

项目金额

银行借款 2,094,338.51 95.41公司债券 - -企业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 50,057.36 2.28其他有息负债 50,727.03 2.31

占比合计

2,195,122.90 100.00

(二)有息负债期限结构

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期限结构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2023年3月末合并口径的有息负债期限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以内
1-3年 (含3年)3-5年 (含5年)
年以上合计

短期借款 986,683.39 - - - 986,683.3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57,371.48 - - - 157,371.48其他流动负债 50,057.36 - - - 50,057.36长期借款 - 202,791.49 271,987.31 505,063.25 979,842.04应付债券 - - - - -长期应付款

-

应付融资租赁款

- 21,168.63 - - 21,168.63

1,194,112.23 223,960.12 271,987.31 505,063.25 2,195,122.90

(三)有息负债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结构

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2023年3月末有息负债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的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合计借款类别

2023

借款类别
月末金额占比

信用借款726,321.85 33.09保证借款 446,014.56 20.32质押借款 922,363.20 42.02抵押借款33,442.37 1.52担保及质押借款 57,965.22 2.64抵押及保证借款 6,650.00 0.30应付利息2,365.71 0.11

2,195,122.90 100.00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37.90%股权。

(二)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发行人的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具体情况详见“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四)发行人的合营和联营企业

2022年度与发行人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发行人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2022年度与发行人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发行人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

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与发行人关系

浙江建工装饰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之合营企业浙江建投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行人之合营企业衢州市慧城星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行人联营企业之子公司台州东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之联营企业南昌城建构件有限公司 发行人之联营企业浙江基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之联营企业浙江建投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发行人之联营企业义乌浙建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原发行人之联营企业金华网新科技产业孵化园建设有限公司 发行人之联营企业宁波钢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发行人之联营企业浙江浙丽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之联营企业浙建长三角(嘉善)建设有限公司 发行人之联营企业温州市浙建未来社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发行人之联营企业阿拉尔市浙建新型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人之联营企业浙江安吉甬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原联营企业之子公司、本年已纳入合并范围

发行人之联营企业宁波奉化交投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行人之联营企业

(五)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其他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最近一年末发行人其他关联方具体情况

ChinaZhejiang-WestfieldsconstructionLimitedJointVenture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关系

浙江富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国资公司下属公司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关系

浙江省浙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国资公司下属公司浙江铁建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国资公司下属联营企业芜湖中睿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国资公司下属联营企业浙江建工绿园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国资公司下属公司太仓浙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国资公司下属公司浙江富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国资公司下属公司杭州西子实验学校 浙江国资公司下属公司浙江省富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国资公司下属公司杭州星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国资公司下属公司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浙江国资公司下属公司满洲里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国资公司下属公司浙江省明志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国资公司下属公司杭州水务银湖制水有限公司 发行人子公司建工集团之参股企业遂昌县交投客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人子公司三建建设之参股企业太仓国联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国资公司下属联营企业湘西自治州首创环保有限公司 发行人子公司二建建设之参股企业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国资公司下属公司宁波浙建建福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国资公司下属公司舟山市一海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国资公司下属公司阿拉尔市西北兴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子公司三五九之股东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子公司三五九之股东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浙江国资公司下属公司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宁波两江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宁波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宁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宁波市绕城高速连接线建设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六)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2022年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宁波钢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劳务服务

年发生额
473,250,403.76

浙江建工装饰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建筑材料

浙江建工装饰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9,804,037.17
6,264,826.33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

2022

浙江基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服务

年发生额
1,132,075.44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材料

10,378,806.89
合计

-

发行人2022年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元

500,830,149.59关联方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

2022

金华网新科技产业孵化园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年发生额
7,902,636.52

杭州西子实验学校 工程施工

台州东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建筑材料/物业服务

3,000,787.02
3,468,470.18

浙江省富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建筑装饰

浙江省浙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管理服务费收入

27,335.19
246,816.69

浙江省浙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装饰

浙江建投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货物销售 -

141.38
1,456,639.62

浙江省浙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批发

浙江建工装饰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货物销售

320,479.25
10,958.49

浙江建工装饰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浙江建工装饰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管理服务费收入

12,074,239.66
168,605.72

浙江建工装饰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450,060.00
66,146,356.74

宁波两江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宁波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38,273,157.72
1,669,787.38

宁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宁波市绕城高速连接线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47,703,109.68
16,216,446.45

台州东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芜湖中睿置业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607,958.78
216,445.61

湘西自治州首创环保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浙江基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服务费收入

52,599,403.40
51,944.47

杭州西子实验学校 技术服务

宁波钢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5,000.00
6,943.22

浙江建投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衢州市慧城星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材销售

28.08
29,986.71

浙江浙丽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建材销售

衢州市慧城星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材装饰

33,018.86
159,909.11

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建筑装饰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筑装饰

220.67
188,679.25

杭州西子实验学校 物资批发

浙建长三角(嘉善)建设有限公司 物资批发

14,168.14
19,547.59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宁波浙建建福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施工

年发生额
29,946,864.74

阿拉尔市西北兴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施工

468,944,336.08
合计

-

2.关联租赁情况

发行人作为出租方:

发行人2022年作为出租方关联租赁具体情况

单位:元

749,047,203.16承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

2022

浙江富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年确认的租赁收入
-

浙江基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杭州星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34,426.36
-

浙江省浙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浙江建工装饰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2,132,306.55
166,069.72
合计

-

发行人作为承租方:

发行人2022年作为承租方关联租赁具体情况

单位:元

2,332,802.63出租方名称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

2022

浙江富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年确认的租赁费
5,525,279.52

浙江省浙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浙江建投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专用设备

202,142.68
27,828,015.99
合计

-

3.关联方资金拆借

发行人2022年关联方资金拆借具体情况

33,555,438.19关联方

关联方拆借金额(元)起始日
到期日说明

浙江基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600,000.00

拆入
2021

28

无固定到

期日

仍在结息中

本期结算利息

305,280.00

拆出

温州市浙建未来社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72,250,000.0

2022

292024

31

浙建项目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作为股东方借予温州未来社

关联方拆借金额(元)起始日
到期日说明

区公司的股东借款,利率为8%,用于温州未来社区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项目建设开发等费用

温州市浙建未来社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500,000.00

2022年09月01

2024年12月31

浙建项目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作为股东方借予温州未来社区公司的股东借款,利率为8%,用于温州未来社区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项目建设开发等费用

温州市浙建未来社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720,000.00

2022年11月25

2024年12月31

浙建项目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作为股东方借予温州未来社区公司的股东借款,利率为8%,用于温州未来社区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项目建设开发等费用

ChinaZhejiang-WestfieldsconstructionLimitedJointVenture

2,644,140.17

2022年01月31日

2023年12月31

中国浙江建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作为股东方借予ChinaZhejiang-WestfieldsconstructionLimitedJointVenture借款,利率为

,用于项目建设等费用

ChinaZhejiang-WestfieldsconstructionLimitedJointVenture

4,197,050.70

2022年03月02

2023年12月31日

中国浙江建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作为股东方借予ChinaZhejiang-WestfieldsconstructionLimitedJointVenture借款,利率为

3.5%

,用于项目建设等费用

ChinaZhejiang-WestfieldsconstructionLimitedJointVenture

1,032,474.93

2022年03月18日

2023年12月31

中国浙江建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作为股东方借予ChinaZhejiang-WestfieldsconstructionLimitedJointVenture借款,利率为

,用于项目建设等费用

4.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发行人2022年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

2022

阿拉尔市西北兴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年发生额

股权转让 25,225,788.00浙江省浙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债务重组 218,601,100.00

5.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发行人2022年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具体情况

单位:元

2022

项目年发生额

2021

年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1,122,546.00

9,859,916.00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发行人2022年关联方应收项目具体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

2022

2022

年末余额年初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芜湖中睿置业有限公司 63,309,594.24

应收账款

19,209,006.07

66,531,770.26

6,653,177.02

应收账款

金华网新科技产业孵化园建设有限公司 76,227,878.71

8,516,038.71

78,031,768.19

5,003,280.65

应收账款

太仓浙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4,331,008.31

439,781.05

500,000.00

15,000.00

应收账款

浙江建投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21,490,878.72

2,096,449.29

21,347,228.24

1,574,722.82

应收账款

太仓国联置业有限公司 -

-

3,062,725.04

91,881.75

应收账款

杭州水务银湖制水有限公司 -

-

47,466,070.00

1,423,982.10

应收账款

浙江铁建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5,146,904.49

722,282.29

应收账款

杭州西子实验学校 32,556,454.94

1,084,693.64

12,267,694.43

431,030.83

应收账款

浙江建投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9,601,197.56

12,321,899.60

67,919,938.74

12,271,456.13

应收账款

南昌城建构件有限公司 -

-

117,292.00

3,518.76

应收账款

浙江省富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1,585.00

647.55

45,955.48

1,378.66

应收账款

遂昌县交投客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38,925,599.06

1,167,767.97

应收账款

浙江建工装饰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613,785.80

26,764.99

1,868,267.36

56,048.02

应收账款

满洲里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1,600.00

14,320.00

71,600.00

10,740.00

应收账款

台州东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1,710,656.70

78,696.32

2,244,115.77

67,323.47

应收账款

阿拉尔市浙建新型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1,331,767.86

440,401.86

-

-

应收账款

舟山市一海置业有限公司 13,332,678.71

1,263,267.87

-

-

应收账款

浙江省浙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2,614.86

378.45

-

-

应收账款

浙江基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9.00

30.27

-

-

应收账款

宁波浙建建福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9,652,848.25

589,585.45

-

-

应收账款

浙江浙丽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63,398.00

4,901.94

-

-

预付款项

宁波钢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4,217,915.51

-

8,335,384.66

-

预付款项

浙江安吉甬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245,000,000.00

-

预付款项

浙江富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66,093.00

-

2,179,110.66

-

预付款项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855,355.52

-

-

-

合同资产

杭州水务银湖制水有限公司 66,726,820.85

-

28,525,815.29

-

项目名称关联方

2022

2022

年末余额年初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杭州西子实验学校

合同资产

-

249,825.60

-

合同资产

浙江建工装饰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5,022,210.33

-

14,482,623.97

-

长期应收款

杭州西子实验学校 99,599,520.35

-

121,197,647.25

-

其他应收款ChinaZhejiang-WestfieldsconstructionLimitedJointVenture

118,014,322.82

3,540,429.68

67,193,162.11

2,015,794.86

其他应收款

义乌浙建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

-

927,862.28

27,835.87

其他应收款

浙江建工绿园置业有限公司 10,504,190.50

-

10,510,518.50

1,741,759.50

其他应收款

南昌城建构件有限公司 7,122,973.67

896,902.47

7,013,271.67

210,398.15

应收账款

浙江省富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1,585.00

647.55

45,955.48

1,378.66

应收账款

遂昌县交投客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38,925,599.06

1,167,767.97

应收账款

浙江建工装饰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613,785.80

26,764.99

1,868,267.36

56,048.02

应收账款

满洲里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1,600.00

14,320.00

71,600.00

10,740.00

应收账款

台州东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1,710,656.70

78,696.32

2,244,115.77

67,323.47

应收账款

阿拉尔市浙建新型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1,331,767.86

440,401.86

-

-

应收账款

舟山市一海置业有限公司 13,332,678.71

1,263,267.87

-

-

应收账款

浙江省浙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2,614.86

378.45

-

-

应收账款

浙江基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9.00

30.27

-

-

应收账款

宁波浙建建福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9,652,848.25

589,585.45

-

-

应收账款

浙江浙丽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63,398.00

4,901.94

-

-

预付款项

宁波钢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4,217,915.51

-

8,335,384.66

-

预付款项

浙江安吉甬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245,000,000.00

-

预付款项

浙江富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66,093.00

-

2,179,110.66

-

预付款项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855,355.52

-

-

合同资产

杭州水务银湖制水有限公司 66,726,820.85

-

28,525,815.29

-

合同资产

杭州西子实验学校 -

-

249,825.60

-

合同资产

浙江建工装饰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5,022,210.33

-

14,482,623.97

-

长期应收款

杭州西子实验学校 99,599,520.35

-

121,197,647.25

-

其他应收款ChinaZhejiang-WestfieldsconstructionLimitedJointVenture

118,014,322.82

3,540,429.68

67,193,162.11

2,015,794.86

其他应收款

义乌浙建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

-

927,862.28

27,835.87

其他应收款

浙江建工绿园置业有限公司 10,504,190.50

-

10,510,518.50

1,741,759.50

其他应收款

南昌城建构件有限公司 7,122,973.67

896,902.47

7,013,271.67

210,398.15

其他应收款

浙江建工装饰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757,116.76

107,427.20

739,728.56

73,672.62

其他应收款

浙江建投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55,336.31

134,280.69

111,980.00

111,980.00

其他应收款

浙江建投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545,537.02

401,886.54

575,678.33

17,270.35

其他应收款

台州东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251,345.44

7,540.36

99,700.00

2,991.00

其他应收款

宁波钢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000.00

-

100,292.36

3,029.24

其他应收款

温州市浙建未来社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83,493,697.78

5,504,810.93

-

-

项目名称关联方

2022

2022

年末余额年初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衢州市慧城星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0,673,147.73

其他应收款

200,044.44

-

-

其他应收款

阿拉尔市浙建新型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378,559.23

-

-

-

其他应收款

宁波浙建建福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0.00

-

-

-

其他应收款

阿拉尔市西北兴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180,000.00

418,000.00

-

-

(2)应付项目

发行人2022年关联方应付项目具体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关联方

2022

2022

年末账面余额年初账面余额

宁波钢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35,024,601.18

应付账款

32,314,518.30

应付账款

浙江建投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11,189,347.28

26,259,918.46

应付账款

台州东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3,264.72

1,015,284.48

应付账款

浙江建工绿园置业有限公司 78,204.00

2,546,246.96

应付账款

浙江建工装饰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20,544,145.27

2,271,248.11

应付账款

浙江建投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000.00

应付账款

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280.94

7,280.94

应付账款

阿拉尔市浙建新型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1,708,722.19

-

应付账款

浙江基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0,000.00

-

应付账款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536,974.32

-

合同负债

浙江建工装饰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

3,340,000.00

合同负债

阿拉尔市西北兴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3,570,000.00

-

其他应付款

浙江基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600,000.00

8,907,962.56

其他应付款

浙江建工绿园置业有限公司 -

60,465.63

其他应付款

宁波钢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391,520.00

600.00

其他应付款

杭州西子实验学校 388,450.00

274,010.00

其他应付款

遂昌县交投客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0

50,000.00

其他应付款

浙江建投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81,260.84

3,000.00

其他应付款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471,798.91

579,025.31

其他应付款

浙江建投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70,000.00

70,000.00

其他应付款

浙江省浙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474,849.93

其他应付款

宁波奉化交投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800,000.00

-

其他应付款

芜湖中睿置业有限公司 1,409,879.00

-

其他应付款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54,550.00

-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3月末,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

(二)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最近一年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作为被告且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发行人子公司浙江建工有1件作为第三人且标的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最近一年末作为第三人且标的额超过10,000万元的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序号案件
案由进展情况
涉案金额(万元)资产查封

/

冻结情况(如有)判决或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如有)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备注

原告徐阿通起诉被告上海新峰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建工作为第三人。2006年11月11日浙江建工与被告签订了《新峰厂房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1亿元。原告为浙江建工内部承包人,但双方之间无劳动合同。2010年10月10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2012年12月28日向被

告送结算资料,决算价为180216523.65元,但被告不予

认可,双方未达成最终决算。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共计1

亿元。我公司作为案件第三人,被告未要求我公司承担

付款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2022年7月6日收诉讼材料,浙

江建工为第三人;2022年11月23日参与法院主持下的线上证据交换;2023年3月23日参加鉴定会议,目前鉴

定中。

10,000.00 / / 否 /

合计

10,000.00 / / / /

截至最近一年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作为原告且标的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共计23件,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发行人最近一年末作为原告且标的额超过10,000万元的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序号案件
案由进展情况
涉案金额(万元)资产查封

/

冻结情况(如有)判决或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如有)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备注

浙江建工诉南京恒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1”)、恒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被告

2”

)案,

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2

22

日律师及项目部人员前往南京中院立案,6月

日收立案受理通

11,350.09 / / 否 /

序号案件
案由进展情况
涉案金额(万元)资产查封

/

冻结情况(如有)判决或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如有)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备注

日浙江建工与被告

1

签订《南京六合养生谷项目首期一标段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被告1将南京六合养生谷项目首期一标段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发包给浙江建工。施工合同中对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合同价、工程款支付方式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在施工期间,因被告1调整施工范围、设计变更、指令停工、逾期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其后因被告1继续大量欠付浙江建工工程款,导致工程无法正常施工,并全面停工。

纠纷

知书及诉讼费缴费通知书;7月4日收短信通知,定于8月31日开庭。7月6日缴纳诉讼费。11月22日收传票,定于11月28日开庭,组织对鉴定资料的质证。11月24日向法院寄出鉴定申请书。1月17日律师收到短信通知,鉴定机构选择结果已出,最终确定鉴定机构为江苏华信土地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月9日收鉴定费缴费通知,3月3日收传票,定于3月16日开庭。开庭针对案件各方提交的已付款金额、商票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举证,同时对两次补充提交的鉴定资料开展质证工作。

浙江建工诉扬中市恒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1”)、恒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2”)案,2019年8月29日浙江建工与被告1签订《扬中养生谷花园B区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被告1将扬中养生谷花园B区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发包给浙江建工。施工合同中对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合同价、工程款支付方式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在施工期间,因被告1调整施工范围、设计变更、指令停工、逾期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其后因被告1继续大量欠付浙江建工工程款,导致工程无法正常施工,并全面停工。截至2021年8月,浙江建工施工的已完工程造价共计498403035.57元,被告1仅支付工程款268518127.55元。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2应当对被告

的付款义务承担连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

2022年4月25日网上提交立案,法院反馈恒大案件由广州中院集中管辖。6月17日律师前往法院现场立案,法院接收了立案材料;6月24日正式立案。10月12日收财产保全结果告知书,实冻1155.74

132508.58元。10月31日收指定管辖裁定,江苏镇江中院指定扬中法院管辖。2023年1月13日收保全裁定书。2月15日收传票,定于3月31日开庭。3月10日收传票,因为被告送达问题,开庭时间从3月31日更改为4月24日。

22,988.49

10月12日收财产保全结果告知书,

实冻1155.74元,轮候

冻结132508.58

元。

/ 否 /

序号案件
案由进展情况
涉案金额(万元)资产查封

/

冻结情况(如有)判决或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如有)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备注

带责任。

浙江建工诉郑州恒泽通健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1”)、河南恒鹏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2”)案,2018年1月11日,浙江建工与被告1签订《郑州恒大养生谷项目首期二标段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被告1将郑州恒大养生谷项目首期二标段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给原告。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因政府管控、被告1原因等造成停工、工期延长等产生各项人工、材料、机械、临设等各项损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

7

日收立案通知书及诉讼费缴费通知书;诉讼费已缴;已网上开庭。庭审中,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各方完成了首次证据交换。11月份确定鉴定机构:河南联创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已缴纳鉴定费。2023年2月13日收保全费缴费通知(已缴纳),3月9日收冻结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

知书,实冻

49254274.66元。3月10日收协助执行通知书2

元。

19,382.99

2023年2月13日收保全费缴费通知(已缴纳),3月9日收冻结裁定书及协助执

行通知书,实冻49254274.66元。3月10日收协助执行通知书2,实冻10776765.

35元。

/ 否 /

恒大案件。被告绍兴恒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绍兴恒大御景湾(越城)项目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业主单位,因业主方不支付到期工程款而引发诉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

诉前调解中。41,842.84954 / /否/

浙江建工诉启东勤盛置业有限公司案,2017年5月27日,浙江建工与启东勤盛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恒大海上威尼斯标段五(3-2地块)主体及配套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启东勤盛置业有限公司将恒大海上威尼斯标段五(3-2地块)主体及配套工程项目发包给原告。施工合同中对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合同价、工程款支付方式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后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案涉项目的维保修、合同奖励、增加合同额、商票贴息、支付工程进度款、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变更等事项共签订15份补充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

浙江建工于2022年4月24日网上立案;2022年5月13日收诉讼费缴费通知;5月19日完成诉讼费缴纳,目前处于法院审查保全阶段。12月8日已开庭(庭前会议),后续仍需开庭,对账中。

14,814.82 / /否/

浙江建工起诉西安恒宁健康置业有限公司、陕西恒鹏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案,2017年7月24日,原告与被告1签订《西安恒大养生谷(CA06-29-1)项目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被告1将西安恒大养生谷(

)项目发包给原

CA06-29-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

浙江建工于7月25日收受理缴费通知书;已开庭,鉴定中。

15,383.65 / / 否 /

序号案件
案由进展情况
涉案金额(万元)资产查封

/

冻结情况(如有)判决或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如有)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备注

告。施工合同中对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合同价、工程款支付方式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后原告与被告1就案涉西安恒大养生谷(CA06-29-1)工程共签订五份补充协议。施工合同第三十三条明确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延迟付款超过30天不付款或未达成延迟付款协议,发包人自第31天起以延期付款额为基数,按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

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浙江建工起诉诸暨盛建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案,2019年9月6日,原告与被告1签订《诸暨恒大悦珑府二期主体及配套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被告1将诸暨恒大悦珑府二期主体及配套工程项目发包给原告。施工合同中对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合同价、工程款支付方式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施工合同第十条明确约定,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延迟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款项,以延迟付款额为基数,发包人自延迟之日第2天起按日以10%/365向承包人偿付延迟付款的违约金。后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原告与被告1就案涉项目签订

份补充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

2022年7月22日收立案缴费通知;8月8日收开庭传票9月15日上午开庭;10月10日收传票,2022年10月24日9:30开庭,已开庭;2023.1.17收一审判决书;2023.2.2收上诉状及补正裁定。

26,802.67 / /否/

浙江建工诉威海国盛润禾置业有限公司案,浙江建工承建施工。2016年12月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暂定造价372675558元,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项目于2017年3月开工,目前A座地上27层主体结构已经验收;内墙抹灰完成至25层;卫生间、阳台防水及保护层完成至24层;卫生间厨房给排水管道安装完成、4-6层消防支管完成、喷淋主管道1-16层完成;外墙保温、门窗、地暖工程建设单位已分包。B座地上30层:主体结构完成至23层,

纠纷

浙江建工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2

月8日缴纳诉讼费,尚未通知开庭日期。威海市中院于2022年4月13日开庭审理此案,因双方证据较多,本次开庭双方主要为核实证据,未实际审理,尚未确定下次开庭时间。威海市中院自2022年4月13日起,先后三次开庭审理此案,因双方对部分工程造价及窝工损失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我方已提交鉴定申请。2023年3月6日收一审判决书,浙江建工已上诉。

20,194.17 / /否/

浙江建工诉成都市南洋置业有限公司案,浙江建工与成都南

建设工程2021

月申请冻结了成都市南洋置业有

11,196.02

82021

月申请冻

/ 否 /

序号案件
案由进展情况
涉案金额(万元)资产查封

/

冻结情况(如有)判决或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如有)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备注

洋置业于

7

月签订了有关被告开发建设的“领航中心”总承包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浙江建工承担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任务。截止2021年6月16日,浙江建工已完成产值17402.5893万元,但南洋置业仅支付了

万元。

施工合同

纠纷

限公司银行账户以及房产。

结了成都市南洋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以及房

产。

浙建基础与被告一宁波穗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案涉工程施工合同,2021年11月4日,案涉工程验收合格。经双方结算,案涉工程总价款金额为228147142.46元。但是截止至起诉之日,被告一仍有工程款180907761.16元未付。被告二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系被告一持股比例100%的股东。故浙建基础起诉被告支付欠付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

2022.7.18收诉讼费缴费通知书,8.3收举证通知书和组庭人员通知书,定于11月25日开庭。目前已开庭,开庭情况:

被告2未到庭也未提交材料,被告1对逾期利息起算点、优先权、连带责任、律师费等进行答辩,目前待判。

18,090.78 / /否/

浙江建工诉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1”)、广东贸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2”)案,2018年10月18日浙江建工与被告1签订《武汉恒大科技旅游城首期(4#、5#)公建地块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被告1将武汉恒大科技旅游城首期(4#、5#)公建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发包给浙江建工。施工合同中对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合同价、工程款支付方式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在施工期间,因被告1调整施工范围、设计变更、指令停工、逾期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其后因被告1继续大量欠付浙江建工工程款,导致工程无法正常施工,并全面停工。截至2020年3月20日,浙江建工施工的已完工程造价共计285739300元,被告1已支付工程款金额仅111310700元。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2应当对被告

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

2022年3月24日向广州中院提起网上立案;3月25日转入诉调;4月21日向武汉中院提交立案并被受理;4月24日收诉讼费缴费通知;4月29日诉讼费已缴。10月18日收保全裁定书及银行回执,法院

217445488.65元,实冻0元。11月17日收案件受理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传票,定于12月9日开庭前会议,组织证据交换。1月11日收传票定于2月8日开庭。2月9日收到传票定于2月27日开庭。2月22日就争议部分提交鉴定申请。本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已经于2023年2月8日和2023年2月27日进行过两次庭前证据交换。

17,442.86 / /否/

浙江建工诉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裁定冻结

被告

)、

1”建设工程

浙江建工于

3

日网上立案;

4

25,340.95

14

日反馈冻结

/ 否 /

序号案件
案由进展情况
涉案金额(万元)资产查封

/

冻结情况(如有)判决或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如有)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备注

广东贸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2”)案,2018年8月10日,浙江建工与被告1签订《武汉恒大旅游科技城首期项目住宅6#地块、公建2#地块及5#地块公寓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被告1将武汉恒大旅游科技城首期项目住宅6#地块、公建2#地块及5#地块公寓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给原告。施工合同中对工程内容、合同暂定总价、工程款支付方式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后浙江建工与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就案涉武汉恒大旅游科技城首期项目住宅6#地块、公建2#地块及5#地块公寓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的总价包干部分调整、工期调整等事项共签订三份补充协议。

施工合同

纠纷

日已向武汉中院提交立案并被受理;4月21日收缴费通知,4月27日完成诉讼费缴纳。5月20日完成保全保险缴费;6月21日收法院保全缴费通知;7月

日反馈冻结裁

定,轮候冻结

4548.98万元。2023年1月10日已开庭,待双方对账。

裁定,轮

候冻结4548.98万元。

浙江建工起诉句容童世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1”)、句容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2”)案,被告1发包的句容恒大童世界入口主城堡、人工湖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由浙江建工承包施工,双方就工程施工签订有《句容恒大童世界入口主城堡、人工湖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相应合同文件。案涉工程入口主城堡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地下室负一层、负二层砌体、二次结构及粉刷工程部分完成,人工湖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其余工程因被告1原因未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

2022年8.29正式立案,收立案通知书及诉讼费缴费通知书;11月4日收指定管辖裁定书,镇江中院指定句容法院管辖;11月14日收句容法院立案通知书及诉讼费缴费通知书;11月17日收合议庭组成告知书。2023年1月13日收保全裁定书;2月21日收传票定于3月24日开庭;3月1日提交鉴定申请。

16,001.17 / /否/

浙江建工起诉句容童世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1”)、句容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2”)案,被告1发包的句容恒大童世界主题乐园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由浙江建工承包施工,双方就工程施工签订有《句容恒大童世界主题乐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相应合同文件。在施工期间,因被告1前期报批手续不完备、逾期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其后根据被告1指令陆续全面停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

2022年8月29日正式立案,收立案通知书及诉讼费缴费通知书;11月4日收指定管辖裁定书,镇江中院指定句容法院管辖;11月14日收句容法院立案通知书及诉讼费缴费通知书;2023年2月22收传票定于3月17日开庭;3月1日提交鉴定申请。

68,002.52 / /否/

序号案件
案由进展情况
涉案金额(万元)资产查封

/

冻结情况(如有)判决或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如有)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备注

浙江建工诉句容恒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1”)、句容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2”)案,被告1发包的句容恒大童世界首期D标段(A-032、A-033一标段)住宅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由浙江建工承包施工,双方就工程施工签订有《句容恒大童世界首期D标段(A-032、A-033一标段)住宅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相应合同文件。在施工期间,因被告1前期报批手续不完备、逾期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1-3#楼于2018年12月开始停工至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

2022年8月29日正式立案,收立案通知书及诉讼费缴费通知书;11月3日收保全情况告知书;11月4日收指定管辖裁定书,镇江中院指定句容法院管辖;11月14日收句容法院立案通知书及诉讼费缴费通知书;11月17日收传票,定于12月19日开庭;2023年1月13日收保全裁定书

24,700.48 / /否/

由咸阳凯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我公司承建的陈杨新界工程,建设单位单方解除总承包合同,我司多次尝试与建设单位协商解决,遭到拒绝。建设单位尚欠付我司工程款233028021元,利息暂计3004120元,损失59617674元,及财产损失320万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纠纷

二审结案,执行异议之诉中。

29,884.9815 /

一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被告一向

原告支付工程款13,280.106844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11,409.85417万元为本金基数支付自2015年4月7日起至2017年4月20日止的利息,以13,099.027991万元为本金基数支付自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5月6日止的利息,以13,280.106844万元为本金基数支付自2017年5月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

是 /

序号案件
案由进展情况
涉案金额(万元)资产查封

/

冻结情况(如有)判决或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如有)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备注

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停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2、浙江三建

在3,280.106844万元工程款范围就其承建部分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3、被告一向

原告返还50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自2015年5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停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4、浙江三建

将其施工的工程资料移交给被告一,配合其完成竣工验收;

5、浙江三建

向被告一开具2,189.21万元的正规税务发票;

6、驳回本

诉、反诉其他诉讼请求。二审:维持

序号案件
案由进展情况
涉案金额(万元)资产查封

/

冻结情况(如有)判决或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如有)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备注

原判。

建设单位为太仓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工程实际于2020年9月开工,并于2021年12月停工,总包合同约定工程款支付为40%现金、60%商票。截至目前建设单位累计确认产值为19542.7437万元,进度款比例为70%,应收工程款13679.9206万元,实际已收工程款12789.6116万元(其中现金5671.2682万元,商票7118.3434万元,建设单位最后一笔工程款付款为2021年12月28日,金额175.7392万元)。建设单位拖欠工程进度款

890.3089

万元,已收的

7118.3434万元商票已全部到期,未承兑金额为3555.79万元。该项目于2021年12月停工,至今未复工。故需采取诉讼手段维护浙江三建合法权益,请求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同时请求法院确认浙江三建对前述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

法院于2022年7月14日立案受理,案号(2022)苏05民初761号,已于2023年4月6日开庭审理。

16,888.05 / /否/

浙江建工起诉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名鸿投资有限公司案,2018年9月13日,原告与被告1签订了《中国海南海花岛2#岛三(六)期2-14-1(一标段)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以下简称“施工合同”),被告1将“海花岛2#岛三(六)期2-14-1(一标段)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工程地点为:海南省儋州市白马井镇。施工合同对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合同价、工程款的支付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进场施工。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原告和被告1就涉案项目的材料、付款等事项共签订

份补充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

浙江建工于2022年7月26日已提交立案;9月29日收缴费通知;2023年3月6日收传票4月19日开庭。

20,707.51 / / 否 /

浙江建工起诉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名鸿投资有限公司案,2015年12月,原告与被告1(原名:儋州信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海南恒大海花岛2#岛首期第四标段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

主体工程施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

浙江建工于7月27日提交立案;9月29日收缴费通知;2023年3月6日收传票4月19日开庭。

15,710.62 / /否/

序号案件
案由进展情况
涉案金额(万元)资产查封

/

冻结情况(如有)判决或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如有)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备注

合同

),被告

1

恒大海花岛2#岛首期第四标段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浙江建工起诉儋州中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海南鼎昌投资有限公司案,2016年4月27日,原告与被告1(原名:儋州中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恒大海花岛3#岛二期(3-04-01地块)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被告1将“恒大海花岛3#岛二期(3-04-01地块)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工程地点为:海南省儋州市白马井镇。施工合同对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合同价、工程款的支付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原告和被告1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又先后签署了14份补充协议,内容涉及工程款的支付、施工内容调整、材料等调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

浙江建工于7月27日提交立案;9月29日收缴费通知;2023年3月6日收传票4月19日开庭。

20,998.44 / /否/

业主浙江铭岛实业有限公司故意拖延结算时间及结算金额,与项目部预期相差较大,因此浙江二建起诉业主。

纠纷

本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被告向原告支付

工程款11,079.3455万元(不含5%保修金)并承担自2021年1月2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

7.7%计算的工程款

利息,暂算至2022年7月15日工程款利息为1,267.8156万元;

2、被告承担没有按

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电汇70%、承兑30%)工程款的利息损失141.9326万元;

3、被告承担因施工

过程中支付进度款延期造成原告的利息损失257.5629万元;

4、被告承担进度款

没按合同约定支付到80%部分的利息损失

134.2024万元(暂计

算至2022年7月15日,从2022年7月16日之后以88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7.7%计算至实际履

行之日);

、被告赔偿提前使

13,669.5239

冻结13669.523

9万元

/否/

序号案件
案由进展情况
涉案金额(万元)资产查封

/

冻结情况(如有)判决或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如有)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备注

用部分的单体从交钥匙到竣工日2021年1月26日止的资金占用成本444.0333万元;

6、被告赔偿由于其

自身原因(规划变更等)未能完成全面验收导致原告项目经理锁证不能使用造成的各项损失暂定200万元;

7、被告赔偿延迟返

还履约保证金1150万元的利息损失

144.6316万元;

8、被告在上述工程

款范围内对建设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9、本案诉讼费、保

全费、担保费、鉴定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反诉:

1、反诉被告支付因

工期延误违约金3,250万元;

2、反诉被告支付谁

未到位的违约金

175.97315万元;

3、反诉被告支付擅

自更改施工计划的违约金5万元;

4、本案反诉费用

(含保全费)由反诉被告承担。

2018

年,菏泽嘉利置业有限公司将嘉利学府(又称李峨嘉园)直接发包与浙江建工,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了以下内容。计价方式:定额计价。付款方式:按每个单体形象进度节点付款。发包方逾期付款责任:逾期付款30天内,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息。逾期付款30天以上,按日万分之五计息,且承包人有权停工,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停工造成的损失。逾期付款90日以上,发包人不再享有总价下浮8.5%的优惠。2022年1月15日,承发包双方对该标段达成《结算报告》,结算价为

亿元。按

2.14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

该案件于2022.7.15正式立案,诉讼过程中,已保全嘉利置业2300万银行存款及74套房产。现处于司法调解中。

10,026.57 / / 否 /

序号案件
案由进展情况
涉案金额(万元)资产查封

/

冻结情况(如有)判决或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如有)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备注

照结算价,发包人应付至结算价的95%,截至起诉之日实际付款仍不足75%,拖欠结算款本金达4835.38万元,造成了我方巨额财务损失及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故浙江建工起诉被告支付欠付的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补偿金、质保金、停工损失。

2012年5月,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建)与被告淮北唯一置业有限公司就淮北金汇花园项目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暂定价21000万元,工期480天。合同签订后,一建积极履行施工义务,截止起诉之日,一建总计完成工程造价25713.53万元,但被告仅支付工程款13165.67万元,无故拖欠一建工程款12547.86万元,虽经一建催促,被告仍未付款,故一建起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

调解结案,2014年8月,安徽省高级法院出具调解书。

14,422.09 /

调解:

1、被告支付

原告工程款12,547.8571万元,以金汇广场4#、14#、19#房

产折价15,951.8610万元用于支付工程款,

扣除12,547.86万

元剩余3,404.0039万

元用于支付本协议签订

后的工程款,多退少

补;

2、上述房屋

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好预售许可手续并过户到浙江一建或其指定的公司或个人名

下;

3、如按上述

条款履行,浙江一建放弃违约金及逾期付款利息的主张。

否 /

495,842.29 - - - -

(三)重大承诺

无。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截至2023年3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余额为161.36亿元,占同期末总资产的比重为14.57%。发行人受限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发行人报告期末受限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23

项目
月末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 64,962.46 4.03 保证金、冻结存款固定资产 14,682.38 0.91 借款抵质押无形资产 12,078.17 0.75 借款抵质押应收账款 7,304.76 0.45 应收账款保理、借款质押长期应收款 1,085,466.84 67.27 借款抵质押在建工程 23,307.10 1.44 借款抵质押其他非流动资产 251,874.09 15.61 借款抵质押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 153,925.12 9.54 借款抵质押

受限原因合计

1,613,600.93 100.00 -

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0年以来,发行人历次主体评级情况如下:

发行人历次主体评级情况

序号评级日期
信用评级评级展望
变动方向评级机构

1 2021-07-05 AA+ 稳定 首次 东方金诚2 2021-08-25 AA+ 稳定 首次 中诚信国际3 2022-06-27 AA+ 稳定 维持 中诚信国际4 2022-07-01 AA+ 稳定 维持 东方金诚5 2023-02-24 AA+ 稳定 维持 东方金诚6 2023-05-29 AA+ 稳定 维持 东方金诚7 2023-06-21 AA+ 稳定 维持 中诚信国际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债券安全性很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揭示的主要风险

1.公司新签合同及在建项目保持较大规模,未来伴随项目持续推进,公司

后续仍存在一定规模的投资需求;

2.公司资产受限规模较大,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长期应收款规模较大,

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高,受恒大集团有限公司信用风险影响,2021年以来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利润产生较大侵蚀;

3.公司有息债务规模较大,资产负债率高,且存在一定集中兑付风险。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评级报告自出具日起有效,在受评债项的存续期内有效。其中主体评级结果有效期自2023年5月29日至2024年5月28日有效,该有效期除终止评级外,不因任何原因调整。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东方金诚有权作出跟踪评级、变更等级、撤销等级、中止评级、终止评级等决定,必要时予以公布。

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要求,东方金诚将在“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为“该债项”)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持续关注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受评主体”)和该债项相关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特殊发行事项、可能影响其信用等级的重大事项实施跟踪评级。东方金诚在信用等级有效期满后不再承担对该债项的跟踪评级义务。

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东方金诚将按照监管规定或委托评级合同约定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不定期跟踪评级在东方金诚认为可能存在对该债项信用等级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启动。

在该债项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发生可能影响其信用评级的事项时,委托方或受评主体等相关方应及时告知东方金诚,并提供相关资料,东方金诚将就相关事项进行分析,视情况出具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如委托方或受评主体等相关方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跟踪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东方金诚将有权视情况采取延迟披露跟踪评级结果、确认或调整信用等级、公告信用等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等评级行动。

东方金诚出具的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按照监管规定或委托评级合同约定向相关单位报送或披露,在该债项交易场所网站、东方金诚网站(http://www.dfratings.com)和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上予以公告,且在交易场所网站公告披露的时间不晚于在其他渠道公开披露的时间。

三、其他重要事项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披露的资信重要事项。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均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截至2023年3月末,发行人在多家银行共取得授信额度719.41亿元,其中已使用额度为328.59亿元,剩余额度为390.82亿元。较为充足的授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资本支出的需求,为公司偿付债务提供较好的流动性支持。具体授信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3月末发行人主要银行授信情况表

单位:亿元

序号授信银行
授信金额已使用额度

1 建设银行 108.60 59.03 49.572 农业银行 58.51 35.88 22.633 工商银行 122.81 59.75 63.064 宁波银行 15.00 8.13 6.875 兴业银行 17.00 1.23 15.776 交通银行 43.06 24.51 18.547 上海银行 22.00 13.56 8.448 浦发银行 13.13 4.56 8.579 浙商银行 35.97 10.53 25.4410 中国银行 43.52 15.51 28.0111 杭州银行 23.89 2.90 20.9912 光大银行 8.60 3.43 5.1713 招商银行 17.95 5.39 12.5614 中信银行 52.00 5.94 46.0615 广发银行 11.50 6.66 4.8416 民生银行 23.40 12.73 10.6717 进出口银行 8.50 1.07 7.4318 国开行 13.73 9.02 4.7119 农发银行 19.18 19.18 -20 渤海银行 1.80 1.80 -21 杭州联合银行 11.00 2.00 9.00

序号授信银行
授信金额已使用额度

22 恒丰银行 7.00 1.20 5.8023 华夏银行 6.10 0.39 5.7124 江苏银行 0.90 0.90 -25 平安银行 2.00 - 2.0026 邮政储蓄银行 2.00 1.46 0.5427 北京银行 0.11 0.07 0.0428 其他 30.16 21.78 8.39

未使用额度合计

719.41 328.59 390.82

(二)企业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按时偿还债务本息,不存在债务违约的情况。

(三)企业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境内境外债券存续及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已发行未到期债券情况如下:

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已发行未到期债券情况

单位:年,亿元,%

合计序号

序号债券简称
起息日期回售日期
到期日期债券 期限发行规模票面利率债券余额存续及偿还情况

1 23浙建01 2023-06-20 2024-06-20 2025-06-20 1+1 3.00 3.55 3.00 尚未兑付2 23浙建02 2023-06-20 2025-06-20 2026-06-20 2+1 5.00 3.70 5.00 尚未兑付

01浙建A 2022-12-23 - 2024-12-18 1.99 8.00 3.90 8.00 尚未兑付01浙建B 2022-12-23 - 2024-12-18 1.99 1.50 4.00 1.50 尚未兑付01浙建C 2022-12-23 - 2024-12-18 1.99 0.50

0.50 尚未兑付

-
22

浙建投

2022-09-06 - 2025-09-06 3+N 9.00 5.00 9.00 尚未兑付

MTN001
23

浙江建投

2023-03-17 - 2023-12-12 0.74 5.00 2.95 5.00 尚未兑付

SCP001
合计

32.00 32.0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存在存续的可续期债券。发行人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9.00亿元的永续中期票据,清偿顺序为等同于普通债务,计入所有者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可续期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年,%

债券类别债券简称
发行金额起息日期
期限票面利率是否计入所有者权益

永续中期票据

浙建投

MTN001

9.00 2022-09-06 3+N 5.0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不存在逾期未能偿还的情况。发行人存在已注册尚未发行的债券情况,具体如下:

发行人已注册尚未发行的债券情况

序号债券名称
批文取得时间批文到期时间获批额度剩余额度募集资金用途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202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交易场所

2022-06-07 2024-06-07 15亿元 15亿元

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发行人

存量债务

交易商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2022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2022-06-07 2024-06-07 10亿元 1亿元

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发行人

存量债务

交易商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2022年

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2022-06-07 2024-06-07 15亿元 10亿元

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发行人

存量债务

交易商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

司债券

2023-03-24 2025-03-23 10亿元 10亿元

置换到期公司债券及偿还其

他有息债务

深交

财通

-

浙江建投第

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2023-08-19 2025-08-19 50亿元 40亿元 -

深交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09-14 2024-09-14 10亿元 10亿元

项目建设及偿

还银行贷款

深交

(四)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的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严重违约情况。

(五)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单位:年,亿元,%

序号债券简称
发行日期回售日
到期日期债券期限发行规模票面利率债券余额偿还情况

1 23浙建01 2023-06-19 - 2025-06-19 1+1 3.00 3.55 3.00 尚未兑付

序号债券简称
发行日期回售日
到期日期债券期限发行规模票面利率债券余额偿还情况

2 23浙建02 2023-06-19 - 2026-06-19 2+1 5.00 3.70 5.00 尚未兑付3 20浙建Y1 2020-03-23 - 2023-03-25 3+N 10.00 5.30 - 已兑付

18.00 8.00

公司债券小计
23

浙江建投

2023-3-16 - 2023-12-12 0.74 5.00 2.95 5.00 尚未兑付

SCP001
22

浙建投

2022-09-06 - 2025-09-06 3+N 9.00 5.00 9.00 尚未兑付

MTN001
22

浙江建投

2022-08-22 - 2023-02-18 0.49 5.00 2.10 - 已兑付

SCP002
22

浙江建投

2022-07-22 - 2023-01-12 0.48 5.00 2.39 - 已兑付

SCP001
21

浙江建投

2021-04-21 - 2021-12-18 0.66 5.00 3.30 - 已兑付

SCP001
20

浙江建投

2020-10-27 2021-06-18 2021-07-25 0.74 4.50 2.50 - 已兑付

SCP002
20

浙江建投

2020-10-10 - 2021-02-09 0.33 5.00 2.00 - 已兑付

SCP001
债务融资工具小计

38.50 14.00

01浙建A 2022-12-23 - 2024-12-18 1.99 8.00 3.90 8.00 尚未兑付01浙建B 2022-12-23 - 2024-12-18 1.99 1.50 4.00 1.50 尚未兑付01浙建C 2022-12-23 - 2024-12-18 1.99 0.50

0.50 尚未兑付

-
资产支持证券小计

10.00 10.00

61.50 32.00

(六)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发行人无严重违约现象。

(七)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

产的比例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8亿元,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合计

16.00亿元,占发行人2023年3月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6.69%。

第七节 增信机制本期债券无信用增进安排。

第八节 税项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税务事项”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税务事项”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下列这些说明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法律或税务建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债券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券,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增值税

根据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价证券业务应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企业所得税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人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其他税款由投资人承担。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对于本次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尚无明确规定应对其征收印花税。公司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公司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

四、税项抵销

本期债券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本期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管机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发行人承诺,在债券存续期内,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在本期债券发行过程及存续期间,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向投资人披露下列有关信息,并承诺披露时间不晚于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向市场公开披露的时间: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制定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履行报告义务。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并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2.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是董事会秘书,其具体职责及履职保障介绍如下:

(1)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具体职责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及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2)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履职保障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公司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

3.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

职责

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编制和审核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上转载的有关公司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4.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1)定期报告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2)临时报告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5.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定期信息披露安排

(一)定期财务报告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按以下要求定期披露财务信息:

1.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2.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本年度中期报告;

3.每一会计年度的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本年度季度

报告。公司按照境内外其他监管机构、交易场所等的要求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财务信息、半年度财务信息,或者将公司债券定期报告刊登在其他媒体上的时间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披露的时间。

(二)可续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披露安排

1.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可续期公司债续期情况、利率跳升情况、利

息递延情况、强制付息情况等事项,并可就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仍计入权益及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专项说明。

2.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应当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

信息,同时明确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事件;

3.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

发行人应当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事项的基本情况并对其影响进行分析;

4.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当于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发布递延支付

利息公告。未发布递延支付利息公告的,发行人不得递延支付当期利息;

递延支付利息公告的披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2)本次利息的付息期间、本次递延支付的利息金额及全部递延利息金额;

(3)发行人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约定的声明;(4)

受托管理人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递延支付利息条件的专项意见;(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意见;

5.发行人应当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及时披露是否行使可续期选择权。

若发行人选择延长债券期限,应于本次约定的续期权行使时间前至少30个交易日,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披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2)债券期限的延长时间;(3)后续存续期内债

券的票面利率或利率计算方法。若发行人放弃行使续期选择权,应参照公司债券的一般要求按约定完成本息兑付。

三、重大事项披露安排

公司承诺,当发生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债券价格、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或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其他事项时,或者存在关于发行人及其债券的重大市场传闻时,发行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持续披露事件的进展情况。

四、本息兑付披露

发行人承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交所其他业务要求及时披露本息兑付安排。

发行人承诺,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做好债券的还本付息工作,切实履行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和信用风险管理义务。如本期债券的偿付存在不确定性或者出现其他可能改变债券本次偿付安排事件的,发行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一、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3年9月27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存续期内每年的9月27日为本期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本期债券设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若发行人在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则本期债券的期限自该计息年度付息日起延长1个周期。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二、偿债资金来源

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1.54%、

91.52%、90.79%和91.34%,整体水平较高,近三年缓步下降,属于建筑施工行

业正常水平。

近年来发行人在资产规模上保持了较为稳健的财务结构,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发行人的资产总额分别为8,678,075.96万元、9,924,577.70万元、11,111,983.66万元和11,072,573.77万元,以流动资产为主。由于集团实施PPP项目,导致长期应收款项及其他非流动资产逐年增长,非流动资产亦持续增长。

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发行人的负债总额分别为7,944,300.80万元、9,083,304.13万元、10,088,889.37万元和10,114,103.44万元,以流动负债为主。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保持在较高水平,主要系流动负债中的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较高所致。发行人应付账款主要为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产生的尚未结算的应付工程款,其他应付款项主要为施工项目的承包人在承包部分工作量前向发行人缴纳的押金和项目前期垫资款,均不存在逾期仍处于继续状态的借贷债务。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也是发行人有息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

本次偿债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发行人未来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可变现资产及其他融资渠道所融资金等。目前发行人积极优化企业结构,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以保证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

2020-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954,965.31万元、9,533,495.49万元、9,853,512.76万元及2,197,158.3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15,373.85万元、126,800.64万元、121,077.00万元和38,875.53万元。公司盈利水平较为稳健,能够为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保障。

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900,895.00万元、752,815.40万元、761,633.47万元及704,144.97万元,其中公司受限的货币资金分别为54,537.35万元、75,132.34万元、70,127.90万元和64,962.46万元。发行人可动用的货币资金较为充足。

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公司的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437,310.89万元、36,793.48万元、30,737.24万元及42,193.60万元。发行人应收票据具备较强的变现能力,在支付资金不足时,可凭借持有的银行票据背书支付或贴现后现金支付。

截至2023年3月末,发行人获得主要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为719.41亿元人民币,其中已使用额度为328.59亿元人民币,未使用额度为390.82亿元人民币,若在本次公司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临时资金周转问题,公司也可以通过向银行申请临时资金予以解决。

未来随着发行人业务的不断发展,发行人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提升,经营

性现金流入也将稳步增长,从而为偿还本次债券本息提供较好的保障。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一)发行人资产流动性良好

发行人2023年1-3月营业收入为2,197,158.33万元,实现营业利润52,423.56万元,净利润38,875.53万元,盈利能力稳定。2020-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900,895.00万元、752,815.40万元、761,633.47万元及704,144.97万元,其中公司受限的货币资金分别为54,537.35万元、75,132.34万元、70,127.90万元和64,962.46万元,应收账款分别为2,748,843.24万元、3,240,829.44万元、2,915,885.90万元及2,694,714.09万元,上述资产将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偿付提供保障。

(二)发行人融资渠道畅通

发行人与各大银行一直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较高的授信额度。2023年3月末,公司从各主要合作金融机构获发行人获得的授信额度为719.41亿元人民币,其中已使用额度为328.59亿元人民币,未使用额度为390.82亿元人民币。因此,即使在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发行人也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发行人获得的银行流动性支持不具备强制执行性,该流动性支持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担保,当发行人面临长期性亏损时,银行有可能拒绝向发行人提供流动性支持。

四、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的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做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发行人将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稽核等方面的顺畅运作,并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根据相关决议并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

(二)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三)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四)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本期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五)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

债务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之“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当发生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债券价格、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或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其他事项时,或者存在关于发行人及其债券的重大市场传闻时,发行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持续披露事件的进展情况。

(七)发行人承诺

1.资信维持承诺

(1)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不发生如下情形:

发行人发生一个自然年度内减资超过原注册资本20%以上、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的情形。

(2)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出现违反上述第(1)条约定的资信维持承

诺情形的,发行人将及时采取措施以在半年内恢复承诺相关要求。

(3)当发行人发生违反资信维持承诺、发生或预计发生将影响偿债能力相

关事项的,发行人将在2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发行人违反资信维持承诺且未在上述第(2)条约定期限内恢复承诺

的,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负面事项救济措施的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2.交叉保护承诺

(1)发行人承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能按期偿付本条第1)项金钱给付义

务,金额达到第2)项给付标准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将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金钱给付逾期状态:

1)金钱给付义务的种类:

●银行贷款、信托贷款、财务公司贷款;

●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公司的应付租赁款;

●资产管理计划融资;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债权融资计划、债权投资计划;

●除本期债券外的公司信用类债券;

2)金钱给付义务的金额:

金额达到5,000万元,且占发行人母公司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

(2)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出现违反上述第(1)条约定的交叉保护承

诺情形的,发行人将及时采取措施以在10个交易日内恢复承诺相关要求。

(3)当发行人触发交叉保护情形时,发行人将在2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

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发行人违反交叉保护条款且未在上述第(2)条约定期限内恢复承诺

的,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负面事项救济措施的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3.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1)如发行人违反本章相关承诺要求且未能在资信维持承诺第(2)条、

交叉保护承诺第(2)条约定期限恢复相关承诺要求或采取相关措施的,经持有本期债券30%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将于收到要求后的次日立即采取如下救济措施之一,争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与债券持有人就违反承诺事项达成和解:

1)在30个自然日内为本期债券增加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2)在30个自然日提供并落实经本期债券持有人认可的其他和解方案。

(2)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实施救济措施的,发行人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告知

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救济措施的落实进展。

4.董事会、股东大会承诺

根据发行人2021年9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1年9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决议和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相关承诺,当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期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综上,本期债券的申报规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且发行人能够充分保障本期债券按时偿付。

五、发行人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一)违约情形及认定

以下情形构成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

1.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或其他相关约定,未能按期足额偿还本期债券的

本金(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偿还、债券回售、债券赎回、债券置换、债券购回、到期兑付等,下同)或利息(以下合称还本付息),但增信机构(如有)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当发行人无法按时还本付息时,本期债券持有人同意给予发行人自原约定各给付日起5个自然日的宽限期,若发行人在该期限内全额履行或协调其他主体全额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发行人无需承担除补偿机制(或有)外的责任。

本期债券约定宽限期的,发行人承诺以其应付的本期债券本息为基准,根据宽限期内实际得以宽限的时间,按照应付债券本息*实际得以宽限的时间天数*当期债券的最新票面利率/365天标准向本期债券持有人进行补偿。

2.发行人触发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约定,导致发行人应提前还本付息而未足

额偿付的,但增信机构(如有)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3.本期债券未到期,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发行人不能按期足额支付债券本金

或利息,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发行人应提前偿还债券本息且未按期足额偿付的,但增信机构(如有)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4.发行人违反本募集说明书关于交叉保护的约定(如有)且未按持有人要

求落实负面事项救济措施的。

5.发行人违反本募集说明书金钱给付义务外的其他承诺事项且未按持有人

要求落实负面事项救济措施的。

6.发行人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

7.发行人选择递延支付利息,但未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发布利息递延支付

公告,且未能偿付到期应付利息。

8.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但未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发布续期公告,

且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9.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但未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调整重新定价

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

10.发行人在发生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强制付息事件时,未根据募集说

明书规定偿付到期应付利息,或发生强制付息事件仍公告递延当期利息或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孳息。

11.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存在下列行为:

1)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2)减少注册资本。

(二)违约责任及免除

1.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发行人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本期债券构成第(一)条第6项外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发

行人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承诺或给付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协商变更履行方式。本期债券构成第(一)条第6项外的其他违约情

形的,发行人可以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协商变更履行方式,以新达成的方式履行。

(3)支付逾期利息。本期债券构成违约情形及认定第(一)条第1项、第

2项、第3项违约情形的,发行人应自债券违约次日至实际偿付之日止,根据逾期天数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具体计算方式为本金×票面利率×逾期天数/365。

(4)支付违约金。本期债券构成违约情形及认定第(一)条第1项、第2

项、第3项、第4项、第5项违约情形的,发行人应自违约次日至实际偿付之日止向本期债券持有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具体计算方式为延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票面利率增加50%×违约天数/365。

(5)提前清偿。发行人出现未按期偿付本期债券利息、回售、赎回、分期

偿还款项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如下情形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召开持有人会议要求发行人全额提前清偿,但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或持有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1)发行人违反资信维持承诺且未按照持有人要求落实救济措施。2)发行人违反交叉保护条款且未按照持有人要求落实救济措施。

(6)支付投资者等为采取违约救济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可因如下事项免除:

(1)法定免除。违约行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该不可抗力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

(2)约定免除。发行人违约的,发行人可与本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协商或其

他方式免除发行人违约责任,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及范围由发行人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协商确定。

(三)发行人、本期债券持有人及受托管理人等因履行本募集说明书、受

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的约定发生争议的,争议各方应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相关事项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积极采取措施恢复、消除或减少因违反约定导致的不良影响。如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通过如下方式解决争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四)如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因本期债券或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发生争议,不同文本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存在冲突的,各方应协商确定争议解决方式。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以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为准。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规范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节仅列示了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置备于本公司办公场所。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债券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的利益;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但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及担保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相抵触。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决策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与义务,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本期债券的实际情况,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简称及代码、发行日、兑付日、发行利率、发行规模、含权条款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设置情况等本期债券的基本要素和重要约定以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债券持有人会议自本期债券完成发行起组建,至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解散。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包括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组成。

债券上市期间,前述持有人范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程序召集、召开,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持有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等会议召集人的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配合推动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落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不得利用出席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若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其他债券持有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并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之约束。

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审议通过的生效决议对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权益登记日后受让本次公司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持有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应当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表决权的确定、决议的合法性及其效力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债券持有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而产生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相关会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费、见证律师费用等)由发行人自行承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者其他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的权限范围,审议并决定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

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的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3条另有约定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1)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

等);

(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3)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4)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5)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

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

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3)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

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4)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的;

(5)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

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6)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筹备

1.会议的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情形之一且具有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要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受托管理人原则上应于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债券总额3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交易日。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统称提议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人拟提议召集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管理人,提出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会议的,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持有人会议,提议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可以共同推举1名代表作为联络人,协助受托管理人完成会议召集相关工作。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会议的,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协助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会

议结果等文件、代召集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提供联系方式、协助召集人联系应当列席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

2.议案的提出与修改

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或者约定,具有明确并切实可行的决议事项。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原则上应包括需要决议的具体事项、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及其他相关重要事项。召集人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统称提案人)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临时议案,召集人应当将相关临时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提案人应当提供自己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持仓证明,临时提案应加盖单位公章。会议召集人有权对临时议案进行审核,并作出必要或合理的修订。不符合会议审议范围的,会议召集人有权拒绝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提案人提出议案的方式及时限要求。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相关机构或个人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要求债券持有人同意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主要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债券持有人会议拟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

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谈判协商并签署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仲裁、诉讼程序的,提案人应当在议案的决议事项中明确下列授权范围供债券持有人选择:

(1)特别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全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

务的具体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等实质影响甚至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2)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

授权范围,并明确在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时,特别是作出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时,应当事先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依债券持有人意见行事。召集人应当就全部拟提交审议的议案与相关提案人、议案涉及的利益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或协助提案人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尽可能确保提交审议的议案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2.1条的约定,且同次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间不存在实质矛盾。召集人经与提案人充分沟通,仍无法避免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的待决议事项间存在实质矛盾的,则相关议案应当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2.6条的约定进行表决。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中明确该项表决涉及的议案、表决程序及生效条件。提交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应当最晚于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公告。议案未按规定及约定披露的,不得提交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3.会议的通知、变更及取消

召集人应当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第10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包括现场、非现场相结合形式召

开的会议)召开日前第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前款约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基本情况、会议时间、会议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如有)、会议拟审议议案、债权登记日、会议表决方式及表决时间等议事程序、委托事项、召集人及会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根据拟审议议案的内容,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以现场、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中明确会议召开形式和相关具体安排。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召集人还应当披露网络投票办法、投票方式、计票原则、计票方式等信息。召集人拟召集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可以在会议召开日前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征询持有人参会意愿,并在会议通知公告中明确相关安排。拟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及时反馈参会情况。债券持有人未反馈的,不影响其在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参会及表决权。债券持有人对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具体内容持有异议或有补充意见的,可以与召集人沟通协商,由召集人决定是否调整通知相关事项。召集人决定延期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涉及的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及拟审议议案内容等事项的,应当最迟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会议通知变更公告。

已披露的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随意提前。因发生紧急情况,受托管理人认为如不尽快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可能导致持有人权益受损的除外,但应当确保会议通知时间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3.1条的约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由消除、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或《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取消。

召集人拟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原则上应不晚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取消公告并说明取消理由。

如债券持有人会议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反馈拟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代表的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不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1.1条约定的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且召集人已在会议通知中提示该次会议可能取消风险的,召集人有权决定直接取消该次会议。因出席人数未达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1.1条约定的持有人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召集人决定再次召集会议的,可以根据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意见适当调整拟审议议案的部分细节,以寻求获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最大可能。召集人拟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议案再次召集会议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并在公告中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1)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关于拟审议议案的相关意见;

(2)本次拟审议议案较前次议案的调整情况及其调整原因;

(3)本次拟审议议案通过与否对投资者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4)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数如仍未达到约定要求,召集人后续取消

或者再次召集会议的相关安排,以及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的影响。

第四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及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代表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且享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债券持有人在现场会议中的签到行为或者在非现场会议中的投票行为即视为出席该次持有人会议。

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交易日。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变更召开时间的,债权登记日相应调整。

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出席并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1.3条约定为相关机构或个人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的协助,在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中促进债券持有人之间、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沟通协商,形成有效的、切实可行的决议等。拟审议议案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机构或个人应按照受托管理人或召集人的要求,安排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按时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向债券持有人说明相关情况,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的询问,与债券持有人进行沟通协商,并明确拟审议议案决议事项的相关安排。资信评级机构可以应召集人邀请列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持续跟踪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的资信情况,及时披露跟踪评级报告。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受托管理人、其他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以下统称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出示能够证明本人身份及享有参会资格的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出具的载明委托代理权限的委托书(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并表决的除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会资格确认方式、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事项。

受托管理人可以作为征集人,征集债券持有人委托其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征集人应当向债券持有人客观说明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议题和表决事项,不得隐瞒、误导或者以有偿方式征集。征集人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取得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书。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议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1)召集人介绍召集会议的缘由、背景及会议出席人员;

(2)召集人或提案人介绍所提议案的背景、具体内容、可行性等;

(3)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针对拟审议议案进行询问,债券持有人与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2.3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进行沟通协商。因债券持有人众多等原因,现场进行沟通协商不利于会议的顺利召开或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的,可以通过提前征集问题,并由相关方现场进行解答的方式进行;

(4)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进行表决。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但下列机构或人员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

(1)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

内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仅同受国家控制的除外)等;

(2)本期债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

(3)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4)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

开始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出席会议且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需按照“同意”“反对”“弃权”三种类型进行表决,表决意见不可附带相关条件。无明确表决意见、附带条件的表决、

就同一议案的多项表决意见、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或者出席现场会议但未提交表决票的,原则上均视为选择“弃权”。债券持有人会议原则上应当连续进行,直至完成所有议案的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不能作出决议或者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一致同意暂缓表决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因网络表决系统、电子通讯系统故障等技术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无法形成决议的,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者变更表决方式,并及时公告。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按照会议通知中披露的议案顺序,依次逐项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2.5条第二款约定情形的,召集人应就待决议事项存在矛盾的议案内容进行特别说明,并将相关议案同次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债券持有人仅能对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否则视为对所有相关议案投“弃权”票。

3.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生效

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下列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之一的议案作出决议,经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1)拟同意第三方承担本期债券清偿义务;

(2)发行人拟下调票面利率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

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3)发行人或其他负有偿付义务的第三方提议减免、延缓偿付本期债券应

付本息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4)拟减免、延缓增信主体或其他负有代偿义务第三方的金钱给付义务;

(5)拟减少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数量或价值,导致剩余抵押/质押等担保物

价值不足以覆盖本期债券全部未偿本息;

(6)拟修改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以直接或

间接实现本款第(1)至(5)项目的;

(7)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的相关

约定;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3.1条约定的重大事项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范围内的其他一般事项议案作出决议,经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可生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但未与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协商达成一致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授权受托管理人、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符合条件的债券持有人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涉及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要求发行人或增信主体偿付债券本息或履行增信义务、申请或参与发行人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参与发行人破产和解等事项的仲裁或诉讼,如全部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全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如仅部分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仅代表同意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对授权议案投反对票,或未能按照议案要求支付相关费用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主张权利。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负责清点、计算,并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载入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计票、监票规则,并于会议表决前明确计票、监票人选。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原则上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披露日前公开。如召集人现场宣布表决结果的,应当将有关情况载入会议记录。

债券持有人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召集人等申请查阅会议表决票、表决计算结果、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材料,召集人等应当配合。

第五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后事项与决议落实

债券持有人会议均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记录,并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1.债券持有人会议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地点

(如有);

2.出席(包括现场、非现场方式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

代理人(如有)姓名、身份、代理权限,所代表的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及占比,是否享有表决权;

3.会议议程;

4.债券持有人询问要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简要情况,债券持

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2.3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沟通协商的内容及变更的拟决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如有);

5.表决程序(如为分批次表决);

6.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债券持有人参会资格证明文件、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保存期限至少至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的5年。

债券持有人有权申请查阅其持有本期债券期间的历次会议材料,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得拒绝。

召集人应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包括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

形式、召开地点(如有)等;

2.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及会议有效性;

3.各项议案的议题及决议事项、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情况;

4.其他需要公告的重要事项。

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权限范围及会议程序形成的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受托管理人应当积极落实,及时告知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并督促其进行回复。

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切实履行相应义务,推进、落实生效决议事项,并及时披露决议落实的进展情况。相关机构或个人未按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受托管理人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债券持有人应当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推动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有关事项。

债券持有人授权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授权范围及实施安排等要求,勤勉履行相应义务。受托管理人因提起、参加仲裁、诉讼或破产程序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作出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承担,或者由受托管理人依据与债券持有人的约定先行垫付,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受托管理人依据授权仅代表部分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后续明确表示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一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也可以参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1.7条约定,向之前未授权的债券持有人征集由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不得因授权时间与方式不同而区别对待债券持有人,但非因受托管理人主观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权利客观上有所差异的除外。

未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委托、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受托管理人未能按照授权文件约定勤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在过程中存在其他怠于行使职责的行为,债券持有人可以单独、共同或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第六章特别约定

1.关于表决机制的特别约定

因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或者其他法律规定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导致部分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的给付请求权与其他同期债券持有人不同的,具有相同请求权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就不涉及其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

前款所涉事项由受托管理人、所持债券份额占全部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未偿还债券余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提案人作为特别议案提出,仅限受托管理人作为召集人,并由利益相关的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

受托管理人拟召集持有人会议审议特别议案的,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议案内容、参与表决的债券持有人范围、生效条件,并明确说明相关议案不提交全体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的理由以及议案通过后是否会对未参与表决的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

特别议案的生效条件以受托管理人在会议通知中明确的条件为准。见证律师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就特别议案的效力发表明确意见。

2.简化程序

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的有关事项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本节约定的简化程序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且变更后不会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

的;

(2)发行人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且累计减资金额低

于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10%的;

(3)债券受托管理人拟代表债券持有人落实的有关事项预计不会对债券持

有人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4)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

已明确约定相关不利事项发生时,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等主体的义务,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执行安排或者相关主体未在约定时间内完全履行相应义务,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的;

(5)受托管理人、提案人已经就拟审议议案与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沟通

协商,且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如为第4.3.2条约定的一般事项)或者达到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如为第4.3.1条约定的重大事项)的债券持有人已经表示同意议案内容的;

(6)全部未偿还债券份额的持有人数量(同一管理人持有的数个账户合并

计算)不超过4名且均书面同意按照简化程序召集、召开会议的。

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6.2.1条第(一)项至(三)项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可以公告说明关于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拟采取措施的内容、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及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等。债券持有人如有异议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或者建议。

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异议人积极沟通,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立即终止。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3.2条第一款的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露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6.2.1条第(四)项至(六)项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详细说明拟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及其执行安排、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以及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会议通知所明确的方式进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生效及落实等事项仍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四章、第五章的约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自本期债券发行完毕之日起生效。

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约定进行变更或者补充的,变更或补充的规则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共同构成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的约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约定如与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以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准;如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除相关内容已于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约定并披露以外,均以《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为准。

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性以及其他因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纠纷,应当:

向受托管理人注册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以上”“以内”包含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投资者认购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1.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受托管理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招行大厦17层

联系人:吴思宇、刘华超、赵子璇

联系电话:010-60840890

传真:010-57601990

邮政编码:100045

2.《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2022年1月,发行人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发行人)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的利害关系情况

招商证券与发行人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作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截至2023年3月31日,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股票24,800股。除上述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职责的利害关系。

(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仅列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

1.受托管理事项

为维护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发行人聘任受托管理人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受托管理人的监督。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行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享有各项权利、承担各项义务。

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发行人应当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债券存续期内披露中期报告和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

除按照普通公司债券相关要求披露定期报告(中期报告及/或年度报告)外,发行人在定期报告中还应披露本期债券续期情况、利率跳升情况、利息递延情况、强制付息情况等事项,并就本期债券是否仍计入权益及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专项说明。

发行人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信息披露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发行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及时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应当在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并根据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3)发行人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4)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出售、转让、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5)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发生重大资

产无偿划转;

(6)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报废;

(7)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8)发行人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9)发行人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或者转移公

司信用类债券清偿义务;

(10)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

产的百分之二十;

(11)发行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进行债务重组;

(12)发行人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发行人被托管或者接管;

(13)发行人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更;

(14)发行人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5)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的决定或被责令关闭;

(16)发行人或重要子公司作出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17)发行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

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8)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9)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20)发行人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发

生变动;

(21)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

(22)发行人分配股利;

(23)发行人名称变更;

(24)发行人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具有同等职责的

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25)发行人主体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调整,或者债券担保情况(增信措

施)发生变更;

(26)《募集说明书》约定或发行人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7)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债券价格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28)出现导致本期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

(29)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或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

(3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以上发行人所指主体的范围按照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其他适用规则的要求执行。

就上述事件通知受托管理人同时,发行人应当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向受托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发行人应当于次月3个工作日前书面回复受托管理人是否存在上述事件以及相关重大事项的触发情况。

发行人应当在最先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时点后,在两个交易日内履行第3.6条规定的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1)董事会、监事会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时;

(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项发生时;

(4)收到相关主管部门关于重大事项的决定或者通知时。

重大事项出现泄露或市场传闻的,发行人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出现重大进展或者变化的,发行人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后续进展、变化情况及其影响。

发行人应当协助受托管理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取得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债券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发行人应当按照受托管理人要求追加担保,并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并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支付。若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上述行动的,所产生的费用亦由发行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登记费用、保全担保费、保全申请费等费用)。发行人拒绝全部或部分承担或不能全部或部分承担该费用时,则首先由债券持有人按照其持有本期债券的比例先行承担,费用承担方有权就该等费用向发行人追偿。

除追加担保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包括:(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发行人同意承担因追加担保和履行上述偿债保障措施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债券持有人。后续偿债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部分偿付及其安排;

(2)全部偿付措施及其实现期限;

(3)由增信机构或者其他机构代为偿付的安排;

(4)重组或者破产的安排等。

发生实质违约情形的,发行人应当根据受托管理人的要求追加担保,追加担保以及受托管理人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要求及费用承担等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11条执行。

发行人应对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支持并提供便利。发行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则的前提下,应及时向受托管理人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发行人应指定其专人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受托管理人能够有效沟通。

受托管理人变更时,发行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受托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应当向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销机构、增信机构(如有)及其他专业机构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积极提供受托管理所需的资料、信息和相关情况,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发行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根据监管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进行信用风险排查的工作,风险排查可以采取现场、非现场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应为受托管理人现场或非现场风险排查提供充分便利,按时提供风险排

查必备信息和材料,并保证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受托管理人采取现场排查方式的,发行人应当至少派出一名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和一名财务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协助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现场排查工作。相关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门工作人员一经指定,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拒绝或延迟履行对受托管理人现场排查工作的协助。如受托管理人根据现场排查情况提出其他配合事项需求的,发行人应当尽最大合理努力予以满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挂牌交易。发行人应当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4.16条的规定向受托管理人支付本期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未经受托管理人书面许可,发行人不得在自身业务经营及产品宣传中使用“招商证券”等受托管理人名称、商标。

3.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增信措施及偿债保障措施(如有)的实施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1)就《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6条情形,列席发行人的内部有权机构

的决策会议;

(2)定期(每年一次)和不定期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

和会计账簿;

(3)调取发行人银行征信记录;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约见发行人进行谈话。

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发行人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划转情况并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检查1次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发行人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若发行人计划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相关同意决议后方可改变。

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并应当通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披露方式,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

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出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6条等规定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受托管理人应当通过通讯、书面等方式问询发行人,要求发行人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触发《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5.3条约定的信息披露情形的,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托管理人应当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期债券偿付相关的相关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合理判断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督促发行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11条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在取得债券持有人授权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担保应由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人选定的第三方提供,担保方式包括物的担保、现金担保、信用担保。发行人应承担因追加担保或采取财产保全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受托管理人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或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如有)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并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或者代表债券持有人申请处置抵质押物。受托管理人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发行人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受托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相关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券到期之日起五年。除上述各项外,受托管理人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2)《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但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协议的规定获得受托管理报酬。受托管理人根据本协议和有关法律规定受托管理本次公司债券事务而应当获得的报酬标准为:人民币0万元(大写:零万元)整。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10.2条约定的违约事件时,为处理违约事件所聘请的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4.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和《受托管理协议》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2)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3)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的核查情况;

(4)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5)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

理结果;

(6)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分析、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

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7)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8)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9)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6条等情形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

结果,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10)受托管理人对本期债券特殊发行事项的持续跟踪情况,本期债券续

期情况、利息递延情况、强制付息情况及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仍计入权益等相关事项;

(11)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的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及相关风险防范、解决机制如下:

(1)受托管理人作为一家综合类证券经营机构,在其(含其关联实体)通

过自营或作为代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参与各类投资银行业务活动时,可能存在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或职责冲突进而导致与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产生利益冲突。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的情形包括:

①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之间,一方持有对方或互相地持有对方的股权或负

有债务。

②因股权交易或其它原因,使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构成关联方关系。

③因重大经济利益,使得受托管理人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独立性可能受

到损害,包括: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存在除证券承销和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专业收费服务之外重大的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或受托管理人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等。

④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其它利益冲突等情形。

(2)针对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受托管理人将按照《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

制度指引》等监管规定及其内部有关信息隔离的管理要求,通过业务隔离、人员隔离、物理隔离、信息系统隔离以及资金与账户分离等隔离手段,防范发生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受托管理人作为受托管理人履职相冲突的情形、

披露已经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并在必要时按照客户利益优先和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适当限制有关业务。

(3)截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署,受托管理人除同时担任本期债券的

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之外,未发现可能影响其尽职履责的重大利益冲突情形。

(4)当受托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的约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发行人以及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认可受托管理人在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服务之目的而行事,并确认受托管理人(含其关联实体)可以同时提供其依照监管要求合法合规开展的其他投资银行业务活动(包括如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直接投资、研究、证券发行、交易、自营、经纪活动等),并豁免受托管理人因此等利益冲突而可能产生的责任。对于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及相关风险防范、解决机制,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充分披露,并在受托管理协议中载明。受托管理人不得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且受托管理人承诺,其与发行人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违反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应当承担的责任:

(1)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违反利益冲突防范机制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应

赔偿由此给债券持有人造成的损失。

(2)如果受托管理人自营部门持有发行人的债券,为确保受托管理人作为

受托管理人的独立履行职责,受托管理人承诺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信息隔离墙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承销业务(含后续管理事务)和自营业务之间进行有效隔离,并承诺不会利用其受托管理人的地位损害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合法利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对于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及相关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存

续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为准。

6.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1)受托管理人未能持续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

责;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

议变更受托管理人;

(3)受托管理人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4)受托管理人提出书面辞职;

(5)受托管理人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出现本条第(1)项或第(2)项情形且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出现本条第(3)项情形的,发行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聘请新的受托管理人;出现本条第(4)项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推荐新的受托管理人。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要求,如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受托管理人的,自该决议生效之日,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受托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终止。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行为(如有)由受托管理人承担和负责,新任受托管理人对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受托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协会报告。

7.陈述与保证

发行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发行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发行人签署和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发行人内部必要的

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发行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发行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受托管理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受托管理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

(2)受托管理人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受托管理人所

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受托管理人丧失该资格;

(3)受托管理人签署和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受托管理人内

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受托管理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受托管理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受托管理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8.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火灾、水灾、风暴、雪灾、飓风、地震、疫情、严重传染病;(2)战争、起义、恐怖活动或其他任何敌对行为;(3)政府行为,如政府部门或其他对受影响方有管辖权的组织颁布的法律、规则、规章、指示或命令;(4)任何其他客观情况或事件,不论这些其他客观情况或事件与前文列举的不可抗力情况或事件是否近似。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受托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参加或召集持有人会议、代表持

有人参与债务重组、提起诉讼/仲裁申请、申请保全、参与破产程序等),则受托管理人可以暂缓履行直至该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在上述暂缓期内受托管理人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提前终止。

9.违约责任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以下情形之一构成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

(1)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或其他相关约定,未能按期足额偿还本期

债券的本金(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偿还、债券回售、债券赎回、债券置换、债券购回、到期兑付等,下同)或利息(以下合称还本付息),但增信机构(如有)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当发行人无法按时还本付息时,本期债券持有人同意给予发行人自原约定各给付日起5个自然日的宽限期,若发行人在该期限内全额履行或协调其他主体全额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发行人无需承担除补偿机制(或有)外的责任。

本期债券约定宽限期的,发行人承诺以其应付的本期债券本息为基准,根据宽限期内实际得以宽限的时间,按照应付债券本息*实际得以宽限的时间天数*当期债券的最新票面利率/365天标准向本期债券持有人进行补偿。

(2)发行人触发《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约定,导致发行人应提前还本付息

而未足额偿付的,但增信机构(如有)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3)本期债券未到期,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发行人不能按期足额支付债券本

金或利息,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发行人应提前偿还债券本息且未按期足额偿付的,但增信机构(如有)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4)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关于交叉保护的约定(如有)且未按持有

人要求落实负面事项救济措施的。

(5)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金钱给付义务外的其他承诺事项且未按持

有人要求落实负面事项救济措施的。

(6)发行人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

(7)发行人选择递延支付利息,但未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发布利息递

延支付公告,且未能偿付到期应付利息;

(8)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但未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发布续

期公告,且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9)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但未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调整重

新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

(10)发行人在发生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强制付息事件时,未根据

《募集说明书》规定偿付到期应付利息,或发生强制付息事件仍公告递延当期利息或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孳息;

(11)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存在下列行为:(i)

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ii)减少注册资本。

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发行人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本期债券构成第10.2条第6项外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发行

人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承诺或给付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协商变更履行方式。本期债券构成第10.2条第6项外的其他违约情形

的,发行人可以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协商变更履行方式,以新达成的方式履行。

(3)支付逾期利息。本期债券构成第10.2条第(1)项、第(2)项、第

(3)项违约情形的,发行人应自债券违约次日至实际偿付之日止,根据逾期天

数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具体计算方式为债券违约日至实际偿付日天数*正常存续期间当期债券最新的票面利率/365。

(4)支付违约金。本期债券构成第10.2条第(1)项、第(2)项、第(3)

项、(4)项、(5)项违约情形的,发行人应自违约次日至实际偿付之日止向本期债券持有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具体计算方式为每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0.1%支付违约金。

(5)提前清偿。发行人出现未按期偿付本期债券利息、回售、赎回、分期

偿还款项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如下情形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召开持有人会议要求发行人全额提前清偿,但《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或持有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发行人违反行为限制承诺且未按照持有人要求落实救济措施的。当发行人发生本条约定的持有人会议有权要求提前清偿情形,且持有人会议决议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同意给予发行人自持有人会议决议生效日起45个自然日的宽限期。若发行人在该期限内消除负面情形或经持有人会议豁免触发提前清偿义务的,则发行人无需承担提前清偿责任。

(6)支付投资者等为采取违约救济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可因如下事项免除:

(1)法定免除。违约行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该不可抗力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

(2)约定免除。发行人违约的,发行人可与本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协商或其

他方式免除发行人违约责任,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及范围为经发行人与全体债券持有人协商一致,可免除发行人违约责任。

10.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则的管辖和保护。

发行人、本期债券持有人及受托管理人等因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协议的约定发生争议的,争议各方应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相关事项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积极采取措施恢复、消除或减少因违反约定导致的不良影响。如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通过如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如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因本期债券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发生争议,不同文本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存在冲突的,各方应协商确定争议解决方式。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以《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为准。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11.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自本期债券经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如需)并完成发行后生效。

除非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于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的变更,如涉及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应当事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任何补充协议均为《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如果发生下列情形中的任何一项,《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宣告终止:

(1)发行人履行完毕与本期债券有关的全部支付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受托管理人;

(3)本期债券未能发行等。

第十一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法定代表人:沈德法联系电话:0571-88057132传真:0571-88052152信息披露经办人员:潘建梦

(二)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1.牵头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法定代表人:霍达联系电话:010-60840902传真:010-57601990有关经办人员:吴思宇、刘华超、庞俊鹏、赵子璇

2.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法定代表人:沈如军联系电话:010-65051166传真:010-65051156有关经办人员:陈江、于嘉伟、张磊、张诗雨、赵博昊、杨宏杰、张文召、俞洲、徐嘉仪

(三)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11负责人:章靖忠联系电话:0571-87901110传真:0571-87902008签字律师:吕崇华、叶子菁

(四)会计师事务所: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31楼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联系电话:13588176780传真:0571-88216999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福康、陈晓冬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联系电话:0571-85389370传真:0571-85215010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鹏、胡超、朱幸垚

(五)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3号楼-5层至45层101内44层4401-1法定代表人:崔磊联系电话:010-62299800传真:010-62299803签字资信评级人员:刘涛、彭菁菁

(六)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负责人:张国平联系电话:0755-21899999传真:0755-21890000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法定代表人:霍达联系电话:010-60840902传真:010-57601990有关经办人员:吴思宇、刘华超、庞俊鹏、赵子璇

(八)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负责人:陈华平联系电话:0755-82083333传真:0755-82083275

(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1.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账户名称: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解放东路9号负责人:王康联系电话:18851173939传真:/

有关经办人员:符佳磊

2. 开户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账户名称: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长庆街道体育场路117号法定代表人:曹刚锋联系电话:0571-83787925传真:83787919有关经办人员:周坚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经核查,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次发行的牵头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股票24,800股;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通过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持有发行人股票89,258股,通过资管业务管理的账户持有发行人股票3,500股,通过香港子公司CICC Financial Trading Limited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股票2,500股,通过子公司中金基金管理的账户持有发行人股票7,800股。除上述事项外,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等实质性利害关系。

第十二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发行人声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法定代表人签名:

沈德法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沈德法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叶锦锋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陈光锋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金盈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陆胜东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沈康明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甄建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陈建根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邢以群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张美华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谢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杨杨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监事签名:

方霞蓓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监事签名:

陈传见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监事签名:

江建军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刘建伟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钟建波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管满宇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陈海燕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王志祥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潘建梦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

吴思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王治鉴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

陈江

于嘉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宋黎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字):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7408号、天健审〔2020〕4498号、天健审〔2021〕4888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11339号)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经本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鉴于2021年审计报告出具时发行人的年审会计师已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本所,本所作为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相关会计处理情况出具专项意见。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会计处理的专项意见》(大华核字[2022]000001号)不存在矛盾。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资信评级机构声明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签字资信评级人员(签字):

资信评级机构负责人(签字):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一)发行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

年1-3月及2023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信用评级报告;

(五)《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期债券发行注册的文件;

(八)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会计处理的专项意见。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琦、马智杰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西路52号浙江建投大厦

联系电话:0571-88052501

传真:-

邮编:310012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联系人:吴思宇、刘华超、庞俊鹏、赵子璇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招行大厦17层电话:010-60840902传真:010-57601990邮编:100045

三、备查文件查阅时间

本期债券发行期间,每日9:00-11:30,14:00-17:00(非交易日除外)。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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