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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光电子: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光电子”或“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旭光电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287,97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1.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9,999,989.6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495,898.79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4,504,090.9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5日到位,并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2)第0084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截至2023年6月30日 累计投入金额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电子封装陶瓷材料扩产项目13,670.8613,688.542023年
电子陶瓷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31,979.5511,270.722023年
补充流动资金7,800.007,800.00不适用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截至2023年6月30日 累计投入金额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合计53,450.4132,759.26
项目金额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减除手续费335.93
募集资金余额21,027.08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存储效益、增加投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八)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现金管理产品均将严格进行筛选,满足保本、流动性好的要求,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影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倩春邓壹丹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9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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