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案及其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次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阅被提名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及历任工作情况,被提名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
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董事会聘任李书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刘浩先生、杨晓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朱立延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王春丽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关于公司与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托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受托管理资产,有利于加速公司研发成果转化,助力国内外市场开拓,推进原料药及制剂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与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本次关联交易依法、合规、有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符合公允、合理的市场原则;本次交易为交易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董事对该事项进行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关于公司与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托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独立董事:
霍文逊 边泓 陈喆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