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公司本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托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子公司与天津药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听取公司对相关交易的说明,现就相关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 关于公司与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托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研发效率,加速研发成果转化,推进原料药及制剂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与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鉴于公司具备托管经验和基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关联董事将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于子公司与天津药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子公司拟签署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按照自愿、公平及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本次关联交易将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在制剂方面的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关联董事将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霍文逊 边泓 陈喆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