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提名和表决林晓帆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通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林晓帆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我们同意补选林晓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蒋岳祥、徐虹、杨华军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