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审议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宁俊、唐现杰、张小平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