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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汇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3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9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9月22日在公司综合楼306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秦专成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拟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二名。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审查,同意提名陆静洁女士、李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当选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非职工代表监事)

1、陆静洁女士,199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陆静洁女士于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任职无锡艾度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2020年5月至2022年2月任公司证券投资部证券助理;2022年3月至今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部长助理。

截至2023年9月22日,陆静洁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陆静洁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陆静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陆静洁女士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李岗先生,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李岗先生于2001年11月至2014年1月先后任公司生产部操作工、班长、

主管;2014年2月至今先后任公司安全环保部主管、副部长、部长;2018年1月至今任苏州达济和精密五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截至2023年9月22日,李岗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岗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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