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0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9月22日在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其中董事赵芳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梁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认为下述被推荐人符合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并推荐为本次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人选:
提名项梁先生、李专元先生、周雯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该三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新任董事之日起卸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附后。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进行表决选举。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认为下述被推荐人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并推荐为本次换届选举独立董事人选:
提名李港先生、汪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港先生目前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汪洋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该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其他三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新任董事之日起卸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反馈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附后。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进行表决选举。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2)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项梁先生,199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在读。项梁先生于2010年11月至2012年11月服兵役;2013年5月就读于美国Santa Monica College;2016年4月至2018年12月31日任无锡可以成化工产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洪嵩(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汇(海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无锡梁韵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普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三亚小佑佑贸易有限公司监事、无锡刀狼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监事、成都利德来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2023年9月22日,项梁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项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项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存在关联关系(即项梁先生为项洪伟先生之子),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李专元先生, 197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李专元先生于1993年8月至1999年6月任职无锡市电容器四厂,历任往来会计、成本会计、财务副科长、财务科长;1999年7月至2003年6月任无锡市凌河钼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助理;2003年7月至2011年4月任职江苏大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历任杭州子公司财务部长、管理部长、总公司审计主管、总公司会计部长助理;2011年5月至2011年11月任洪汇树脂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并兼任证券投资部部长;2011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部长(期间曾兼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2019年12月至2023年1月任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
2020年5月、2021年11月起至今,先后任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2023年9月22日,李专元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专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专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8,662股。李专元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3、周雯女士,1986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周雯女士于2010年3月至2015年1月任职公司人事行政部;2015年2月至2018年2月任职人事行政部副部长;2016年7月至今先后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副部长、董事长助理。
截至2023年9月22日,周雯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雯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周雯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8,759股。周雯女士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港先生,男,1980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
李港先生于2005年7月至2008年6月就职美的集团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
限公司任会计、财务经理;2008年7月至2011年10月就职美的集团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11年11月至2022年5月就职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任营销财务部长、财务高级经理、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2年6月至今担任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截至2023年9月22日,李港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港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汪洋先生,男,1982年7月生,中国国籍,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持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汪洋先生于2006年10月至2016年7月就职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任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任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证券部负责人;2017年5月至2022年11月历任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20年9月至今担任无锡翔龙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1月至今担任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截至2023年9月22日,汪洋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汪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汪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汪洋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