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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汇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3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2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为维护广大中小股东权益,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26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9月26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累积投票提案:提案1、2、3均为等额选举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3人
1.01选举项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李专元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周雯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2人
2.01选举李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汪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应选人数2人
3.01选举陆静洁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3.02选举李岗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需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2人、监事 2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9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及相关公告。

三、会议的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28日8:3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会务联系人:李专元、周雯;邮编:214196;电话:

0510-88721510;传真:0510-88723566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3年9月28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5、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02

2、投票简称:洪汇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X2票
合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 位。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0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 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致: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3年10月9日召开的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累积投票提案:提案1、2、3均为等额选举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3人选举票数(票)
1.01选举项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李专元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周雯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2人选举票数(票)
2.01选举李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汪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应选人数2人选举票数(票)
3.01选举陆静洁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3.02选举李岗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非累计投票提案
4.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注:请在相应议案后的表决意见栏目下“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账户号:

委托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法人委托须盖法人公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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