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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汇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在履职期间依法规范运作,任期即将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

2、同意提名项梁先生、李专元先生、周雯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港先生、汪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上述五名董事候选人(含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同时,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我们同意上述五名董事候选人(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张熔显 杨东汉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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