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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电子: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3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长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监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将通过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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