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5年5月27日举行,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8名。独立董事吴梅琴女士未出席董事会,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刘杰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伟宝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同意9名,不同意0名,弃权0名。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6月28日上午9: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中山北路2550号物贸大厦四楼会议室
·重大提案
1. 公司200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200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200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定于2005年6月28日上午9:00在上海物贸大厦(上海市中山北路2550号)四楼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公司200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200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200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 公司200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6.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担保的议案
7. 关于公司申请向银行信用或保证借款的议案
8. 关于继续以物贸大厦为抵押向银行借款的议案
以上审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05年4月5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刊登的公告(编号:临2005-001、002),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5年6月10日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及6月15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6月10日)。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
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可自制);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会议人的身份证。
以上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人员请带好上述有关证件等资料,于2005年6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到上海物贸大厦底层大堂(上海市中山北路2550号)办理出席会议有关手续。异地股东也可以采用信函、传真方式报名办理。
五、其它事项
1、会议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徐小姐
3、联系电话:(021)62570000—8522、8520
传 真:(021)62572959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2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全权代表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