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审阅了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化工”)本次向山西泓创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创物流”)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参股公司建设项目的正常开展,未损害本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财务资助期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将对泓创物流进行有效管控,其风险可控;董事会在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故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泓创物流提供财务资助。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李玉敏 辛茂荀 王宝英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