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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环保: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3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四方监管协议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2号)核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28,168,529股新股。公司于 2022 年9月20日完成向18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3,189,655股,发行价格为5.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0,499,999.00元,扣除发行费用19,743,434.0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0,756,564.9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9月20日出具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81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8)。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了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已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洪湖项目募集资金中的10,300.00万元变更用于克拉玛依南郊项目投资建设支出,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克拉玛依创环水务有限公司。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5)。

三、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说明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克拉玛依创环水务有限公司拟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设立募集资金账户,用于克拉玛依南郊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与管理,并与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后续相关事宜,并批准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具体办理上述事宜。后续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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