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发生日常性商品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与业务需要。本次交易是经公司比对市场同级别海绵钛价格后结合各项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内容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独立董事张廷安回避对本议案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毛新平、张廷安、刘亮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