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近日,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孙志强先生通知,其将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孙志强 | 第一大股东 | 4,267,398 | 5.67% | 1.74% | 2020年5月14日 | 2023年9月20日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
25,099,132 | 33.33% | 10.20% | 2020年5月18日 | ||||
45,930,868 | 61% | 18.68% | 2020年7月23日 | ||||
合计 | 75,297,398 | 100% | 30.62% | - | - | - |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开始日期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 用途 |
孙志强 | 第一大股东 | 26,354,090 | 35% | 10.72% | 否 | 否 | 2023年9月20日 | 2024年9月20日 |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详见备注2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备注:
1.质押期间:质押期间为1年,自登记质押之日起计算。上述股份质押期限届满后,如孙志强先生仍存在未履行之义务的,则相关股份继续质押直至孙志强先生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2.质押用途:孙志强先生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一系列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约定的孙志强先生对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应履行的包括支付款项在内的所有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 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孙志强 | 75,297,398 | 30.62% | 0 | 26,354,090 | 35% | 10.72% | 0 | 0 | 0 | 0% |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