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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药业: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3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23年9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孙蒙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7月实施,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规规定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后,需要回购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价格由15.46元/股调整为15.06元/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3.57元/股调整为23.17元/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原激励对象王绍东2022年度个人考核不达标、原激励对象王红哲、孙益离职,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第二条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应个人所得税”;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比例(N)
S、A、B100%
C、D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比例(N)。激励对象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部分解锁上市的议案》;

公司层面2022年度业绩考核已达到考核目标。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层面,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本次申请解锁的81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考核结果均为A或B等级。根据《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条件以及第三个考核周期的考核情况,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1名,解锁数量540,9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899,492,328股的0.06%。经对涉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审核,监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数量和人员的确定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部分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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